工程索赔与反索赔策略(终审稿)
工程项目中的索赔与反索赔

工程项目中的索赔与反索赔工程项目中的索赔与反索赔摘要: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迅速,项目众多,在此基础上,分析了索赔与反索赔的重要性,分析了索赔与反索赔的关系,结合我国索赔与反索赔的现状,提出了索赔与反索赔的解决方案和发展趋势提出反诉。
关键词:工程项目;索赔;反索赔引言施工合同是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管理的成败直接关系到整个项目的运行和最终目标的顺利实现,其中索赔和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合同管理中,索赔和反诉现象在我国施工合同中普遍存在,但由于我国缺乏与索赔和反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索赔和反诉的理解存在差异,在发展中存在许多争议和分歧不能导致一帆风顺1索赔和反索赔的重要性1.1索赔的重要性索赔应涉及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违约、错误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实际损失获得经济赔偿的权利和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期限。
索赔是一种“法定索赔”,在建设工程中,一般索赔由建筑物索赔构成。
建设权主要是指因合同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或因不可抗力造成债务人损失,而使业主与承包人之间的成本或工期得到补偿的权利。
索赔是我国工程项目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索赔的原因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况:由于地下水位高、地质扰动和较高的作用力而引起的施工条件的变化;通过修改设计图纸、规范、质量标准和施工顺序对技术进行修改;合同条款不明确和合同中遗留物的发生有遗漏、错误等合同错误,业主遗漏,向承包商提供合同规定的必要建筑条件等;结合国家指令、法律法规的修正案。
1.2反索赔的重要性反诉是指反驳另一方提出的不反驳或不反驳自己罪行的请求,以防止在建设工程中,主要是指业主对承包人的索赔。
承包人不履行义务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或者因承包人的行为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当要求承包人保护自己的利益。
赔偿的种类如下:建设单位使用工程是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如工期延误、设计缺陷等);承包人未在约定的保修期内履行维修义务;保险费用承包商等。
与索赔程序类似,应继续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和要求提交反索赔。
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与反索赔

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与反索赔近年来,建设工程项目中的索赔与反索赔问题备受关注。
在进行建设工程项目时,常常会出现因各种原因引发的索赔,而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往往会进行反索赔。
索赔和反索赔是建设项目中一个重要的纠纷处理方式,也是相关各方利益博弈的过程。
本文将就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与反索赔的概念、流程、方法、应对策略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建设工程项目索赔的概念建设工程项目索赔是指建筑施工单位或其他相关参与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合同履行中的各种原因而产生的损失,如工期延误、工程量变更、工程质量问题等,根据合同约定,向对方主张的一种权利。
索赔是施工单位或相关方在工程竣工后,根据合同规定,主张其在工程过程中受到的损失,以获得经济上的补偿。
索赔过程中,双方往往会进行协商、调解、仲裁等各种方式的争议解决,以达成一致的意见。
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与反索赔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建设工程往往涉及复杂的情况和多方面的利益交织,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
为了合理维护自身利益,各方在建设工程项目中不断地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斗争。
二、建设工程项目索赔的流程建设工程项目索赔的流程一般包括索赔准备、索赔提出、索赔评审、索赔处理等几个阶段。
1.索赔准备阶段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要想提出索赔,首先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这包括对索赔事实的搜集、证据的保全、索赔理由的阐述等工作。
在这一阶段,施工单位或其他相关方需要搜集有关合同、工程变更、质量记录等相关材料,并可能会寻求专业律师、工程顾问等专业人士的帮助,以确保索赔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索赔提出阶段索赔提出阶段是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中最关键的一步。
在这一阶段,施工单位或其他相关方需要向对方提出索赔申请,并说明索赔理由、索赔金额等具体内容。
索赔申请书一般会包括索赔的事实和理由、索赔金额的详细计算、相关证据材料的附带等。
索赔申请书的提出要求严谨、合规,以提高索赔成功的可能性。
3.索赔评审阶段索赔申请提交后,对方会对索赔申请进行评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索赔与反索赔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索赔与反索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筑项目中的重要文件,它规定了各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发生一些问题和纠纷,这就需要通过索赔和反索赔来解决。
本文将探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索赔与反索赔的相关内容。
一、索赔的概念和种类索赔是指施工方因为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或损失而向对方主张权益的行为。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索赔通常分为两种类型:合同索赔和法定索赔。
1. 合同索赔合同索赔是指根据合同约定,施工方因为对方的违约行为或其他原因导致的损失而向对方主张赔偿的权益。
例如,如果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了设计方提供的错误设计图纸,导致工程无法按计划进行,施工方可以向设计方提出索赔要求。
2. 法定索赔法定索赔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施工方因为对方的违法行为或其他原因导致的损失而向对方主张赔偿的权益。
例如,如果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遭受了盗窃或破坏,可以向相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要求。
二、索赔的条件和程序为了有效地进行索赔,施工方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1. 条件索赔的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索赔的事实必须属实,即施工方必须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索赔的合理性;其次,索赔的原因必须是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最后,索赔的金额必须是合理的,即与实际损失相符合。
2. 程序索赔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施工方需要向对方提出索赔通知书,明确索赔的事实、原因和金额,并要求对方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回复;其次,对方收到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进行回复,并对索赔进行认可或否认;最后,如果对方认可索赔,应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期限进行赔偿;如果对方否认索赔,施工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三、反索赔的概念和程序反索赔是指对方因为施工方的违约行为或其他原因而向施工方主张赔偿的行为。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反索赔通常是施工方对索赔的回应。
1. 概念反索赔是对索赔行为的回应,施工方可以通过反索赔来主张自己的权益。
合同分析要点,索赔与反索赔措施五篇范文

合同分析要点,索赔与反索赔措施五篇范文第一篇:合同分析要点,索赔与反索赔措施1、合同分析要点,索赔与反索赔措施 1.1合同分析要点1.1.1合同管理主要是指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建设中业主与设计、材料设备、施工承包商签定的合同的管理工作,从合同条件的拟订、协商、签署执行情况的检查和分析等环节进行的组织管理工作,以期通过合同体现“三大控制”的任务要求,维护合同订立双方的正当权益。
1.1.2在业主签定上述合同时,项目总监应注意在这些合同中有明确的监理工程师地位、管理权限及协调关系的内容,以便监理工程师按合同条件对合同执行进行监督管理。
1.1.3 合同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要求监理工程师从监理目标控制角度出发,依据有关政策、法律、规章、技术标准和合同条款处理合同问题。
1.2索赔与反索赔措施1.2.1监理机构应受理承包人和业主提起的合同索赔,但不接受未按施工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和时限提出的索赔要求。
1.2.2 监理机构在收到承包人的索赔意向通知后,应核查承包人的当时记录,指示承包人做好延续记录;要求承包人提供进一步的支持性资料。
1.2.3监理机构在收到承包人的中期索赔申请报告或最终索赔申请报告后,应进行以下工作:1.2.3.1依据施工合同约定,对索赔的有效性、合理性进行分析和评价。
1.2.3.2对索赔支持性资料的真实性逐一进行分析和审核。
1.2.3.3对索赔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及其合理性逐项进行审查。
1.2.3.4对于由施工合同双方共同责任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应通过协商一致,公平合理地确定双方分担的比例。
1.2.3.5必要时要求承包人再提供进一步的支持性资料。
1.2.4 监理机构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做出对索赔申请报告的处理决定,报送业主并抄送承包人。
若合同双方或其中任一方不接受监理机构的处理决定,则按争议解决的有关约定或诉讼程序进行解决。
1.2.5监理机构在承包人提交了完工付款申请后,不再接受承包人提出的在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事项;在承包人提交了最终付款申请后,不再接受承包人提出的任何索赔事项。
2023浅谈建筑工程标准合同管理中的索赔和反索赔

浅谈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的索赔和反索赔1. 引言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合同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其中,索赔和反索赔作为合同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对于确保工程合同各方的权益和维护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的索赔和反索赔进行探讨。
2. 索赔的概念和原因2.1 索赔的定义索赔是指建筑工程合同各方因为某种原因导致自己权益受损而向对方主张赔偿的行为。
索赔通常是对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况做出的一种补偿要求。
2.2 索赔的原因索赔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常见的包括:•监理单位或施工方对图纸、设计文件等工程文件进行错误解读或误解•施工方因无法预见的自然或环境因素导致工程进度滞后或工程质量下降•合同中约定的变更条款未明确、无法履行或未经双方同意就进行变更•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了政府政策、法规或规章的变更导致工程执行受阻或增加了成本•对方违约或拖延支付款项,导致自己遭受了经济损失3. 索赔的流程和要求3.1 索赔的流程索赔的一般流程包括几个步骤:1.准备索赔文件:明确索赔的原因、要求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2.提交索赔通知:将索赔申请书正式发送给对方,并确保对方收到。
3.等待对方回应:对方应在一定时间内回复索赔通知并提出反驳或同意索赔。
4.磋商和协商:若对方同意索赔,则双方进行协商达成赔偿金额。
若对方反驳索赔,则需要进行进一步的证据交换和沟通。
5.进一步解决方案: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外部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3.2 索赔的要求索赔通常需要满足几个要求:•索赔应基于合同约定进行,索赔方需确保索赔事项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
•索赔方需提供充分、具体的证据以支持索赔,如施工记录、财务文件、相关合同、证词等。
•索赔方应及时提出索赔,避免超过合同约定的索赔时限。
•索赔方需保持与对方的沟通,积极参与协商和调解,以促成问题的解决。
4. 反索赔的概念和原因4.1 反索赔的定义反索赔是指被索赔方对索赔行为提出反驳并主张自己权益的行为。
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与反索赔

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与反索赔随着建设工程项目的不断推进,索赔与反索赔问题在工程管理中变得越来越重要。
索赔是指承包商或供应商要求支付额外款项的请求,而反索赔则是指业主或建设单位对承包商或供应商提出的索赔进行抵制或拒绝。
索赔与反索赔的处理关系到工程的成本、进度和质量,因此必须加强管理,以避免和减少因索赔而产生的纠纷和损失。
本文将就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与反索赔进行深入探讨。
一、索赔的类型建设工程项目中的索赔主要包括合同索赔、额外索赔和延期索赔等类型。
合同索赔是指由于合同规定的客观原因而发生的索赔,如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等;额外索赔是指由于工程变更、额外工作或物资价格上涨等客观原因而产生的索赔;延期索赔是指由于不可抗力、施工日历变更、审批流程延误等客观原因而产生的索赔。
不同类型的索赔对应不同的索赔理由和处理方式,因此在处理索赔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合理的处理。
二、索赔的处理流程索赔的处理流程通常包括索赔申请、索赔核实、索赔协商和索赔结算等环节。
在索赔申请阶段,承包商或供应商需向业主或建设单位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相关的合同、文件和证据;在索赔核实阶段,业主或建设单位需对索赔申请进行审核,并核实索赔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在索赔协商阶段,双方需就索赔事项进行充分的协商和沟通,寻求共识和解决方案;在索赔结算阶段,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索赔款项的支付和结算。
索赔的处理流程需要双方相互配合和协调,以达到公平、合理和可行的结果。
三、索赔的防范措施为了避免或减少建设工程项目中的索赔,业主或建设单位需要采取一系列的防范措施。
应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和执行,确保合同条款的合理性和完整性;应加强对工程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引发索赔的问题;应加强对工程变更的控制和管理,避免不合理的变更和额外工作;应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物资的质量和供货的及时性。
通过这些防范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地减少索赔的发生,降低纠纷的发生率。
四、反索赔的原则在处理索赔时,业主或建设单位需要秉持着客观、公正和合理的原则,以达到反索赔的目的。
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与反索赔

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与反索赔随着建设工程项目增多,索赔与反索赔的问题也日益凸显。
建设工程项目索赔是指施工单位因合同约定外的原因而要求业主支付额外费用或者增加工程期限的一种请求。
而反索赔是指业主对施工单位提出索赔的要求进行认真审查,并据此提出合理的反驳或抗辩。
索赔与反索赔的问题关乎项目的效率、资金、法律等方面,因此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一、索赔的种类1.合同约定索赔合同约定索赔是指双方在合同中就索赔事宜进行了明确的约定。
这些约定可能是有关变更、扩大工程、材料价格上涨等等。
在这种情况下,索赔的程序和方式通常是明确的,双方的解决办法也相对比较容易找到。
2.通知索赔通知索赔是指施工单位面临突发情况而需要告知业主,并要求业主支付额外费用或者增加工程期限的索赔。
施工单位需要在发生索赔事件后及时向业主提出索赔的要求,并对索赔的原因、理由、金额进行充分说明和论证。
通知索赔也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流程,否则,可能会影响索赔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争议性索赔争议性索赔是指在工程项目执行过程中,双方对索赔的原因、理由、金额产生争议,需要依法进行认真审查和协商解决的索赔。
这类索赔一般发生在工程变更、工程质量等方面,需要进行仔细的调查和分析,以确定索赔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4.追偿索赔追偿索赔是指施工单位因业主的行为或原因而损失,在事实发生后要求业主进行相应的赔偿。
这类索赔一般需要依据法律进行,需要施工单位提供足够的证据和材料来支持索赔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二、索赔的原因1.工期延误工程项目的进度和时间是非常重要的,一旦发生工期延误,可能会带来一系列不利影响。
施工单位面对工期延误所产生的额外费用,通常会提出索赔的要求。
2.设计变更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因为设计不合理、施工难度大等原因而需要对设计进行变更。
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会提出索赔要求,以弥补由设计变更所带来的额外费用损失。
3.特殊地质条件在施工现场遇到特殊地质条件是比较常见的情况。
工程索赔与反索赔的策略工程索赔与反索赔

工程索赔与反索赔的策略工程索赔与反索赔工程索赔与反索赔的策略:技术问题关系到建设工程索赔与反索赔的目的能否整体和快捷的实现。
只有规范、艺术、有效的技术操作才能够为成功索赔与反索赔催生出一条最优化的实践路径。
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全面分析:1、证据技术2、合同技术3、工程鉴定技术4、谈判艺术第一节证据技术索赔证据材料由于索赔严格的程序性而具有非常重要和关键的作用。
反索赔所运用的证据材料与索赔所运用的证据材料在范围上几本相同,只需逆向寻找。
一、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1、事实性2、完整性3、关联性4、系统性5、及时性6、有效性二、索赔证据的内容(一)索赔证据的分类1、政治经济2、施工现场记录报表及来往函件3、工程项目财务报表(二)普通索赔的证据组成1、招标文件及附件;2、经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3、合同文件及变更文件、各种会议纪要;4、建筑定位放线验收单、基础验槽记录、钻探记录、轴线检查记录、回填土检验记录、材料试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设备开箱验收记录、水电及消防试验和试压记录等;5、土方开挖前的现场情况、隐蔽工程掩盖前的情况、业主责任造成工程返工、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损坏等工程照片;6、记录了包括天气、施工人数、设备数量及使用情况、进度情况、质量情况、安全情况、工程中的特殊事件、停水停电时间、工地临时性变动、会议及参加人员、材料设备的到场及检查情况、不正确纠正、返工范围、工程损坏等情况的施工日志;7、可以证明与某事件有关的时间、责任,可用于评价当事人对某事件的观点和态度的来往信件、函件;8、包括气温、湿度、降雨量、风力风向、暴风雪、冰雹等准确可靠的异常天气的气象资料;9、包括后续设计图纸、修改设计图纸、设计中选用的标准设计、有关图集在内的所有的工程图纸以及工程地质勘察报告;10、记录了施工中地下障碍处理,工程局部尺寸或材料改换、增加或减少某项工程内容等情况的工程洽商记录,证明发包人提供的场地范围,水电接通位置、水准点、施工作业时间限定、施工道路制定等内容的工程通知资料;11、建筑材料及设备的采购,订货、运输、保管、压港压站等有关凭证;12、反映材料调价、运费提高、人工费标准提高、银行利率调升、新增加有关征税等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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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与反索赔策略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工程索赔与反索赔策略一、工程索赔工程索赔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
工程索赔是双向的,发包人(建设单位)和承包人(施工单位)都可能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
一般来讲,发包人索赔额较小,而且处理方便,可以通过冲帐、扣拨工程款、扣保证金等实现对承包人的索赔;而承包人对发包人的索赔则比较困难一些。
通常情况下,工程索赔是指承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发包人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可称其为承包人的施工索赔(简称施工索赔)。
发包人对属于承包人应承担责任造成的损失而向承包人要求的赔偿主张,称为发包人的反索赔(简称反索赔)。
二、承包人的施工索赔施工索赔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或者因非自身因素,或者因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承包人根据法律、合同的规定,向发包人提出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的要求。
(一)发生施工索赔的主要内容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可以索赔:1、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创造施工条件。
发包人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三通一平"的施工场地,即水通、电通、施工道路通,并办好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及有关申报批准手续,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如果发包人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给承包人创造上述条件,必然导致合同工期延误并给承包人造成损失。
2、工程设计变更。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工程设计变更往往会影响承包人的局部甚至整个施工计划的安排,造成承包人重复采购、人力及施工机械重新调整、等待修改设计图纸、对已完工程进行拆除,这必然造成施工比原计划增加,工期比原计划延长。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或进度款。
《工程结算办法》规定:(1)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付款,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4、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如果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或者供应的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数量、价格、质量等级与合同不符,这将导致工期延误,并给承包人造成损失。
5、因施工中断,或发包人工作失误导致工效降低。
由于发包人的监理工程师原因引起施工中断的工效降低,特别是是根据发包人不合理的指令压缩合同规定的工作进度,使工程比合同规定日期提前竣工,从而导致工程费用的增加。
承包人可提出以下索?赔:人工费用的增加;设备费用的增加;材料费用的增加。
6、不利的自然条件或人为障碍增加了施工的难度,导致承包人必须花费更多的时间的费用。
不利的自然条件是指施工中遇到的实际自然条件比招标文件中所描述的更为困难和恶劣,这些不利的自然条件或人为障碍增加了施工的难度,导致承包人必须花费更多的时间的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可提出索赔要求。
7、工期延长或延误。
通常包括两方面:一是发包人要求延长工期,二是承包人要求偿付由于非承包方原因导致工程延误而造成的损失。
一般这方面的索赔报告要求分别编写,因为工期和费用的索赔并不一定同时成立。
8、发生非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终止或放弃。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非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终止或放弃,承包人有权提出盈利损失或者补偿损失的索赔。
盈利损失等于该项工程合同价款与完成遗留工程所需花费的差额;补偿损失等于承包人在该项工程已花费的费用减去已结算的工程款。
9、物价上涨引起索赔。
在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某些物价上涨情况下,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在建工程材料预算价格调整、建筑材料的市场价与预算定额价差的有关处理规定。
根据全国的实际情况,目前可根据各省市定额站颁发的材料预算价格调整系数及材料价差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待材料价格指数逐步完善后,可采用动态结算中的公式进行自动调整。
10、货币贬值导致索赔。
? 在一些外资或中外合资项目,合同中一般有货币贬值补偿的条款,索赔数额一般官方正式公布的汇率计算。
11、其他因素引起的索赔。
如在施工中发现不可预见因素;在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国家政策及法规发生变化等。
(二)工期索赔在工程施工中,常常会发生一些未能预见的干扰事件使施工不能顺利进行,使用预定的施工计划受到干扰,造成工期延长。
这样,对合同双方都会造成损失。
承包人提出工期索赔的目的,一是免去或推卸自己对已产生的工期延长的合同责任,使自己不支付或尽可能不支付工期延长的违约金;二是进行因工期延长而造成的费用损失的索赔。
对已经产生的工期延长,发包人一般采用两种解决办法,一是不采取加速措施,工程仍按原方案和计划实施,但将工期顺延;二是指示承包人采取加速措施,以全部或部分弥补已经损失的工期。
如果工期延缓责任不是由承包人造成,而发包人已认可承包人工期索赔,则承包人还可以提出因采取加速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索赔。
工期索赔主要依据合同规定的总工期计划、进度计划,以及双方共同认可的对工期修改文件,调整计划和受干扰后实际工程进度记录,如施工日记、工程进度表等。
承包人应在每个月底以及在干扰事件发生时,分析对比上述资料,以发现工期拖延以及拖延原因,提出有说服力的索赔要求。
(三)费用索赔费用索赔以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对发包人不具有任何惩罚性质。
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个方面。
因此,所有干扰事件引起的损失以及这些损失的计算,都应有详细的具体证明,并在索赔报告中出具这些证据。
长济律师提醒您:没有证据,索赔要求不能成立。
1、索赔费用的组成。
(1)人工费。
对于索赔费用中的人工费部分包括:人工费是指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用;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导致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法定的人工费增长以及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人员窝工费和工资上涨费等。
(2)材料费。
对于索赔费用中的材料费部分包括:由于索赔事项的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材料超期储存费用。
(3)施工机械使用费。
对于索赔费用中的施工机械使用费部分包括:由于完成额外工作增加的机械使用费;非施工单位责任的工效降低增加的机械使用费;由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原因导致机械停工的窝工费。
(4)分包费用。
分包费用索赔指的是分包人的索赔费。
分包人的索赔应如数列入总承包人的索赔款总额以内。
(5)工地管理费。
工地管理费指施工单位完成额外工程、索赔事项工作以及工期延长期间的工地管理费,但如果对部分工人窝工损失索赔时,因其他工程仍然进行,可能不予计算工地管理费。
(6)利息。
索赔费用中的利息部分包括;拖期付款利息;由于工程变更的工程延误增加投资的利息;索赔款的利息;错误扣款的利息。
这些利息的具体利率,有这样几种规定;按当时的银行贷款利率;按当时的银行透支利率;按合同双方协议的利率。
(7)总部管理费。
主要指工程延误期间所增加的管理费。
(8)利润。
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和施工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承包人可列入利润。
索赔利润的款额计算通常是与原报价单中的利润百分率保持一致,即在直接费用的基础上增加原报价单元中的利润率,作为该项索赔的利润。
2、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
索赔金额的计算方法很多,各个工程项目都可能因具体情况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方法,主要有三种。
(1)总费用法。
计算出索赔工程的总费用,减去原合同报价,即得索赔金额。
这种计算方法简单但不尽合理,因为实际完成工程的总费用中,可能包括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如管理不善,材料浪费,效率太低等)所增加的费用,而这些费用是属于不该索赔的;另一方面,原合同价也可能因工程变更或单价合同中的工程量变化等原因而不能代表真正的工程。
凡此种种原因,使得采用此法往往会引起争议,故一般不常用。
但是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当需要具体计算索赔金额很困难,甚至不可能时,则也有采用此法的。
这种情况下,应具体核实已开支的实际费用,取消其不合理部分,以求接近实际情况。
(2)修正的总费用法。
原则上与总费用法相同,计算对某些方面作出相应的修正,以使用结果更趋合理,修正的内容主要有:一是计算索赔金额的时期仅限于受事件影响的时段,而不是整个工期。
二是只计算在该时期内受影响项目的费用,而不是全部工作项目的费用。
三是不直接采用原合同报价,而是采用在该时期内如未受事件影响而完成该项目的合理费用。
根据上述修正,可比较全理地计算出索赔事件影响,而实际增加的费用。
(3)实际费用法。
实际费用法即根据索赔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或增加,按费用项目逐项进行分析、计算索赔金额的方法。
这种方法比较复杂,但能客观地反映施单位的实际损失,比较合理,易于被当事人接受,在国际工程中被广泛采用。
实际费用法是按每个索赔事件所引起损失的费用项目分别分析计算索赔值的一种方法,通常分三步:第一步,分析每个或每类索赔事件所影响的费用项目,不得有遗漏。
这些费用项目通常应与合同报价中的费用项目一致。
第二步,计算每个费用项目受索赔事件影响的数值,通过与合同价中的费用价值进行比较即可得到该项费用的索赔值,第三步将各费用项目的索赔值汇总,得到总费用索赔值。
(四)施工索赔程序和时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索赔的程序和时间要求有明确而严格的限定。
发(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延期支付合同价款及造成承(发)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
长济律师根据有关规定,提醒承包人按下列程序以书面方式向发包人索赔:1、索赔事项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同3、4规定相同。
(五)施工索赔的几个关键环节1、提出索赔意向书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中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中应包含索赔结构物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无须附有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