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反索赔

合集下载

建筑工程反索赔建筑工程反索赔具有同时性吗

建筑工程反索赔建筑工程反索赔具有同时性吗

建筑工程反索赔建筑工程反索赔具有同时性吗1、狭义的“索赔”是承包人对发包人的单向索赔。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处于一种相对优势地位,发包人可以通过从应付承包人的工程款或履约担保金中抵扣来补偿损失。

实践中,最主要且比较常见的索赔还是承包人对发包人的索赔。

2、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

经济损失是指因对方因素造成合同外的额外支出,如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等额外开支;权利损害是指虽然没有经济上的损失,但造成了一方权利上的损害,如由于恶劣气候条件对工程进度的不利影响,承包人有权要求工期延长等。

因此发生了实际的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应是一方提出索赔的一个基本前提条件。

3、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

它与我们通常所说的工程签证不同。

在施工过程中签证是承发包双方就额外费用补偿或工期延长等达成一致的书面证明材料和补充协议,它可以直接作为工程款结算或最终增减工程造价的依据,而索赔则是单方面行为,对对方尚未形成约束力,这种索赔要求能否得到最终实现,必须要通过双方确认(如双方协商、谈判、调解或仲裁、诉讼)后才能实现。

二、工程反索赔的依据有哪些《合同条件》第31条中规定,"……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可以通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这就是说,发包人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在此类索赔中,发包人往往处于主动地位,可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甚至可以用留置承包人材料设备的方法作为抵押。

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五十三条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

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工程索赔与反索赔

工程索赔与反索赔

6、业主审查索赔处理
当工程师确定的索赔超过其权限范围时,必须报请 业主批准。
7、承包人是否接受最终索赔处理
承包人接受最终的索赔处理决定,索赔事件的处理 即告结束。如果承包人不同意,就会导致合同争议。通 过协商双方达到互谅互让的解决方案,是处理争议的最 理想方式。如达不成谅解,承包人有权提交仲裁解决
❖ 1、人工费
C(L)=CL1+CL2+CL3 其中,C(L)为索赔的人工费,CL1为人工单价
上涨引起的增加费用,CL2为人工工时增加 引起的费用,CL3为劳动生产率降低引起的 人工损失费用。
❖ 承包商可以提出人工费的索赔的情况
❖ 因业主增加额外工程,或因业主或工程师原因造成工程延误, 导致承包商人工单价的上涨和工作时间的延长。
工程变更
设计原因
业主方原 因
承包商原 因
外界条件

改 变
提 高

速工 工主
施作 程失
工范 质误
围量
承 包 商 失 误
承 包 商 建 议
现 场 条 件 变 化
技 术 标 准 变 化
设计变更
现场施工 签证变更
图 工程变更的分类
合同变更
三、工程师索赔管理原则
1、公正原则 2、及时履行职责原则 3、协商一致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2、按索赔的依据分类 ❖ 合同内索赔
❖ (Contractual Claim) ❖ 合同外索赔
❖ (Non-Contractual Claim) ❖ 道义索赔
❖ (Ex-Gratia Payment)
3、按索赔目标分类 ❖ 工期索赔 ❖ (Claim for Extension of Time) ❖ 费用索赔 ❖ (Cost Claim)

工程项目中的反索赔

工程项目中的反索赔

工程项目中的反索赔在工程项目中,往往会出现一些非常规或不可预见的情况,可能会导致项目延期或成本增加。

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或施工方往往会提出索赔要求,要求业主或建设单位承担延期或成本增加的额外费用。

然而,业主或建设单位也有权利提出反索赔要求,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什么是反索赔反索赔是指业主或建设单位针对承包商或施工方提出的索赔要求,提出自己的要求,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般情况下,反索赔的内容包括对承包商或施工方进行追偿、罚款或中止或终止合同等措施。

反索赔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工程的合法性和公平性,防止承包商或施工方滥用索赔权利,损害业主或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

反索赔的应用场景反索赔适用于以下场景:1. 承包商或施工方存在违约行为如果承包商或施工方存在违约行为,比如拖延时间、恶意拖欠工程款项等,业主或建设单位可以通过反索赔来制止这种行为,并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2. 承包商或施工方索赔无法支持如果承包商或施工方提出的索赔要求,无法得到合理支持且违反了合同约定,业主或建设单位则可以通过反索赔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3. 违反法律规定或不当索赔如果承包商或施工方提出的索赔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或者是明显的不当索赔,业主或建设单位可以通过反索赔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追究其违反法律的行为。

反索赔的操作流程反索赔需要遵循一定的操作流程,确保在操作中合法合理,以下是反索赔的操作流程:1. 收集证据首先,业主或建设单位需要收集与承包商或施工方涉及的证据,包括合同、技术协议、工程进度、付款记录、通信记录、改变指令、报警记录等证据。

2. 确认违约业主或建设单位需要通过证据对承包商或施工方是否存在违约进行确认,以及是否符合反索赔的条件。

3. 提出反索赔业主或建设单位需要书面的提出反索赔申请,并说明违约情况以及反索赔的要求。

4. 处理申请承包商或施工方在收到反索赔申请后,需要确认业主或建设单位的申请,并与其协商,争取双方在一定范围内协商解决问题。

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与反索赔

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与反索赔

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与反索赔建设工程项目中,索赔与反索赔是指施工单位和发包单位在工程合同中对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调整进行协商的过程。

索赔是施工单位提出请求,要求发包单位支付因工程变更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反索赔是发包单位提出请求,要求施工单位承担在工程变更中超出原有合同范围的费用。

在建设工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工程变更是常见的。

工程变更可能由于设计变更、材料变更、数量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等因素引起。

这些变更可能会导致施工单位需要额外的劳动、材料和设备投入,进而产生额外费用。

施工单位可以通过索赔的方式来要求发包单位支付这些额外费用,以保证自身的权益。

索赔的基础是建立在工程变更是由发包单位引起的前提下。

施工单位需要通过合同变更通知书等文件来证明工程变更是发包单位提出的,并在实际施工中按照变更后的要求进行施工。

施工单位应及时提出索赔请求,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索赔的合理性。

这些证据可以包括工料单、劳动记录、工程量清单等。

发包单位在接到索赔请求后,应及时进行评估,确定索赔的合理性。

如果认可索赔请求,发包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费用,并与施工单位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各项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如果认为索赔请求不合理,发包单位可以提出反索赔请求。

在建设工程项目的索赔与反索赔过程中,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保持积极的沟通与合作,以达到共赢的结果。

施工单位要注重合同管理,及时掌握工程变更信息,并合理要求索赔。

发包单位要严格控制工程变更,避免过多的变更引发纠纷,并及时评估和处理索赔请求,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只有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建设工程项目的索赔与反索赔才能得到有效解决,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浅谈工程索赔与反索赔

浅谈工程索赔与反索赔

浅谈工程索赔与反索赔摘要由于建设行业竞争激烈,在施工企业中存在着这样一句口号:中标靠低价,赚钱靠索赔。

它充分反映了索赔工作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做好索赔工作,可以保护施工单位应得的权利,获取更多利润,索赔工作的开展,应靠集体的智慧和力量,从工程开始,就注意收集需要索赔资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提出索赔。

工程索赔是建筑工程管理和建筑经济活动中承发包双方之间经常发生的管理业务。

在我国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普遍存在承包人要求的施工索赔,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进行反索赔的现象。

施工索赔和反索赔是业主和和承包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正常的业务往来,它的健康开展,对于培养和发展建设市场,促进建筑业的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工程索赔反索赔工程管理工程技术1.工程索赔的认识1.1工程索赔的含义1.索赔的概念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索赔要求的行为。

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可能提出索赔要求。

但建设单位索赔数量少,而且处理方便。

可以通过冲账,扣拔工程款,扣保证金等实现对施工单位的索赔,而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的索赔则比较困难一些。

通常情况下,索赔是承包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业主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

而业主对于属于施工单位应承担责任造成的,且实际发生了损失,向施工单位要求赔偿,称为反索赔。

2.工程索赔的性质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索赔属于正确履行合同的正当权利要求。

索赔方所受到的损害,与索赔方的行为不一定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导致索赔事件的发生,可以是一定行为造成的,也可能是不可抗力事件引起,也可能是任何第三方行为导致的。

索赔在一般情况下都可以通过协商方式友好解决,若双发无法达成妥协时,争议可通过仲裁解决。

3.工程索赔的意义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

索赔和合同管理有直接的关系,合同是索赔的依据。

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与反索赔

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与反索赔

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与反索赔随着建设工程项目的不断推进,索赔与反索赔问题在工程管理中变得越来越重要。

索赔是指承包商或供应商要求支付额外款项的请求,而反索赔则是指业主或建设单位对承包商或供应商提出的索赔进行抵制或拒绝。

索赔与反索赔的处理关系到工程的成本、进度和质量,因此必须加强管理,以避免和减少因索赔而产生的纠纷和损失。

本文将就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与反索赔进行深入探讨。

一、索赔的类型建设工程项目中的索赔主要包括合同索赔、额外索赔和延期索赔等类型。

合同索赔是指由于合同规定的客观原因而发生的索赔,如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等;额外索赔是指由于工程变更、额外工作或物资价格上涨等客观原因而产生的索赔;延期索赔是指由于不可抗力、施工日历变更、审批流程延误等客观原因而产生的索赔。

不同类型的索赔对应不同的索赔理由和处理方式,因此在处理索赔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合理的处理。

二、索赔的处理流程索赔的处理流程通常包括索赔申请、索赔核实、索赔协商和索赔结算等环节。

在索赔申请阶段,承包商或供应商需向业主或建设单位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相关的合同、文件和证据;在索赔核实阶段,业主或建设单位需对索赔申请进行审核,并核实索赔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在索赔协商阶段,双方需就索赔事项进行充分的协商和沟通,寻求共识和解决方案;在索赔结算阶段,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索赔款项的支付和结算。

索赔的处理流程需要双方相互配合和协调,以达到公平、合理和可行的结果。

三、索赔的防范措施为了避免或减少建设工程项目中的索赔,业主或建设单位需要采取一系列的防范措施。

应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和执行,确保合同条款的合理性和完整性;应加强对工程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引发索赔的问题;应加强对工程变更的控制和管理,避免不合理的变更和额外工作;应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物资的质量和供货的及时性。

通过这些防范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地减少索赔的发生,降低纠纷的发生率。

四、反索赔的原则在处理索赔时,业主或建设单位需要秉持着客观、公正和合理的原则,以达到反索赔的目的。

建设工程反索赔

建设工程反索赔
应该明确的是,当发包人将某些风险转移到承包商一方后,虽然减少了索赔,提高了建设成本的确定性,但承包商在投标报价中必然会考虑这一风险因素。长期来看,会使承包商报价提高,发包人的工程建设成本增大。因此,发包人往往在合同中规定,同意补偿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见的不利的现场条件给承包商造成的额外成本开支,并调整工期,而不补偿利润,这样,从长期来看可降低承包商的报价,减少发包人的工程成本。 (2)提高招标文件的质量。发包人可通过做好招标前的准备工作来提高招标文件的质量,委托技术力量强的咨询公司准备招标文件,以提高规范和图纸的质量,减少设计错误和缺陷,防止漏项,并减少规范和图纸的矛盾和冲突,避免承包商由此而提出的索赔。 发包人还可通过咨询公司,提高招标文件中工程量表中的工程数量的准确性,防止承包商提出的因实际工程量变化过大引起合同总价的变化超过合同规定的限度而产生的要求调整合同价格的索赔。
业主索赔通知致××承包商: 鉴于你方进度控制不力,造成进度严重落后于进度计划。依据合同条款第8.6款,你方已经按照××号工程师指令修改了进度计划,并已得到批准。但根据此条款,此次修订的计划致使业主订货的专用设备××提前7天进场,多支付设备货款2100元。按照合同条款8.6规定,此费应由你方承担。因此,业主索赔费2100元,从本月付款证书中扣回。福业主订货补充协议。 工程师:××× ××年××月××日
4.反击或者反驳索赔报告
索赔报告一般存在的问题不能清楚、明自己的索赔资格;不能准确计算和解释所要求的索赔金额(时间),往往夸大索赔值;希望通过索赔弥补自己的全部损失,包括因自己责任引起的损失;由于自己管理存在问题,不能准确评估双方应负责任范围;期望留有余地与对方讨价还价等。
七、业主或工程师可以对承包商的索赔提出质疑的情况索赔事项不属于业主或工程师的责任,而是其它第三方的责任;业主和承包商共同负有责任,承包商必须划分和证明双方责任大小;事实依据不足;合同依据不足;承包商未遵守合同规定的索赔程序;合同中的开脱责任条款已经免除了业主的补偿责任;承包商以前已经放弃(明示或暗示)了索赔要求;承包商没有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承包商必须提供进一步的证据;承包商的损失计算夸大等。

反索赔的措施

反索赔的措施

反索赔方法1、强化管理,降低索赔风险①、计划管理。

对基建项目标投资、工期和质量要有一个符合实际计划,推行限额设计(即根据同意可行性研究汇报及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根据同意初步设计总概算控制技术设计),严格控制工程造价,降低结算和付款风险。

国家计委要求,自1991年起,凡因设计单位错误,漏项或扩大规模和提升标准而造成工程静态投资超支,要扣减设计费3%-20%:②、招投标管理。

深入加强规范设计、监理和施工过程招投标,树立全方面招投标理念,把设计和监理推向市场,并对设计进行监理,深入监督设计质量和进度。

杜绝边施工边设计,不给承包商因为工程变更而取得大量索赔机会。

经过制订招标文件和对承包商进行资格审查,把不适宜承包商和项目经理挡在投标门外。

③、协议管理。

业主应认真研究协议条款内涵,签署内容全方面,切实可行协议,要充足考虑到工程在未来建设和结算中多种可能风险,把工程建设管理紧紧围绕在协议之内。

对索赔费用结算标准作明确要求,以确保索赔部分利润水平和投标价相当。

④、监理管理。

明确监理职责范围,对工程材料质量、施工质量、工期进行全方面监督。

对施工过程中签证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分清责任,对于承包商自己责任造成一切损失,一律不和签证;应该签证立即核实和签证,对于无法核实,超出时限不和签证;承包商私自变更不和签证。

2、对承包商所提出索赔要求进行评审和修正。

①、索赔是否含有协议依据,通常工程项目协议文件中有明文要求索赔事项,承包商全部有索赔权,不然,业主能够拒绝这项索赔。

②、索赔汇报中引用索赔证据是否真实全方面,是否有法律证实效力。

③、索赔事项发生是否为承包商责任,属于双方全部有一定责任情况,确定责任百分比。

④、在索赔事项初发时,承包商是否采取了控制方法,假如承包商没有采取任何方法预防事态扩大,业主能够拒绝该项损失赔偿。

⑤、索赔是否属于承包商风险范围,属于承包商协议风险内容,如通常性天旱或多雨,中国物价上涨等,业主通常不会接收这些索赔要求。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设单位反索赔反索赔是指建设单位(业主)向放工单位(承包商)提出的索赔。

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索赔的主要途径:一是减少或防止可能产生的索赔;二是反索赔,对抗(平衡)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

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出索赔的内容包括:(一)工期延误反索赔指工期延误属于施工单位责任时,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索赔,即由施工单位支付延期竣工违约金。

建设单位在确定违约金的费率时,一般要考虑以下因素:建设单位盈利损失;由于工期延长而引起的贷款利息增加;工程拖期带来的附加监理费;由于本工程拖期竣工不能使用,租用其他建筑时的租凭费。

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每个合同文件中均有具体规定,一般按每延误一天赔偿一定的款额计算,累计赔偿额一般不正超过全同总额原10%(二)施工缺陷索赔指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不符全施工技术规程的要求,或使用的设备和材料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在保修期未满以前未完成应该负责补修的工程时,建设单位有权向施工单位追究责任。

如果施工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修补工作,建设单位有权雇佣他人来完成工作,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三)对指定分包人的付款索赔指工程施工单位未能提供已向指定分包人付款的合理证明时,建设单位可以直接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证明书,将施工单位未付给指定分包人的所有款项(扣除保留金)付给这个分包人,并从应付给施工单位的任何款项中如数扣回。

(四)建设单位合理终止合同或施工单位不正当放弃工程的索赔如果建设单位合理地终止施工单位的承包,或者施工单位不合理地放弃工程,则建设单位有权朋施工单位手中收回由新的施工单位完成全部工程所需的工程款与原合同未付部分的差额。

四、建设工程索赔程序(一)建设工程索赔程序索赔主要程序是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意向,调查干扰事件,寻找索赔理由和证据,计算索赔值,起草索赔报告,通过谈判、调解或仲裁,最终解决索赔争议。

建设单位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已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建设单位承担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施工单位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施工单位的其他经济损失,施工单位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各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施工单位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顶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施工单位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建设单位的反索赔的时限与上述规定相同。

(二)索赔的证据证据,作为索赔文件的一部分,关系到索赔的成败,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是不成立的。

1.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

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包括:真实性:全面性;法律证明效力;及时性。

2.证据的种类。

证据的种类包括:(1)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2)来往文件、签证及更改通知等;(3)各种会谈纪要;(3)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表;(5)施工现场工程文件;(6)工程照片;(7)气象报告;(8)工地交接班记录;(9)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订货运输使用记录等;(10)市场行情记录;(11)各种会计核算资料;(12)国家法律、法令、政策文件等。

(三)索赔报告1.索赔报告的内容。

索赔报告的具体内容,随该索赔事件的性质和特点而有所不同。

但从报告的必要内容与文字结构方面而论,一个完整的索赔报告应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1)总论部分。

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序言;索赔事项概述;具体索赔要求索赔报告编写及审核人员名单。

文中首先应概要地论述索赔事件的发生日期与过程;施工单位为该索赔事件所付出的努力和附加开支;施工单位的具体索赔要求。

在总论部分这末,附上索赔报告编写组主要人员及审核人员的名单,注明有关人员的职称、职务及施工经验,以表示该索赔报告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总论部分的阐述要简明扼要,说明问题。

(2)根据部分。

本部分主要是说明自己具有的索赔权利,这是索赔能否成立的关键。

根据部分的内容主要来自该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并参照有关法律规定。

该部分中施工单位应引用合同中的具体条款,说明自己理应获得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

根据部分的篇幅可能很大,其具体内容随各个索赔事件的特点而不同。

一般地说,根据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索赔事件的发生情况;已递交索赔意向书的情况;索赔事件的处理过程;索赔要求的合同根据;所附的证据资料。

在写法结构上,按照索赔事件发生、发展、处理和最终解决的过程编写,并明确全文引用有关的合同条款,使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能历史地、逻辑地了解索赔事件的始末,并充分认识该项索赔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3)计算部分。

索赔计算的目的,是以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计算过程,说明自己应得经济补偿的款额或延长时间。

如果说根据部分的任务是解决索赔能否成立,则计算部分的任务就是决定应得到多少索赔款额和工期。

前者是定性的后者是定量的。

在款额计算部分,施工单位必须阐明下列问题:1索赔款的要求总额;2各项索赔款的计算,如额外开支的从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和所失利润;3指明各项开支的计算依据及证据资料,施工单位应注意采用合适的计价方法。

至于采用哪一种计价法,应根据索赔事件的特点及自己所掌握的证据资料等因素来确定。

其次,应注意每项开支款的合理性,并指出相应的证据资料的名称及编号。

切忌采用笼统的计价方法和不实的开支款额。

(4)证据部分,证据部分包括该索赔事件所涉及的一切证据资料,以及对这些证据的说明,证据是索赔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翔实可靠的证据,索赔是不能成功的。

索赔证据资料的范围很广,它可能包括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有关政治,经济、技术、财务资料,具体可进行如下分类:1政治经济资料:重大新闻报道记忆录如罢工、动乱、地震以及其他重大灾害等;重要经济政策文件,如税收决定、海关规定、外币汇率变化、工资调整等;政府官员和工程主管部门领导视察工地时的讲话记录;权威机构发布的天气和气温预报,尤其是异常天气的报告等。

2施工现场记录报表及来往函件: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与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的来往函件和电话记录;现场施工日志;每日出勤的工人和设备报表;完工验收记录;施工事故详细记录;施工会议记录;施工材料使用记录本;施工质量检查记录;施工进度实况记录;施工图纸收发记录;工地风、雨、温度、湿度记录;索赔事件的详细记录本或摄像;施工效率降低的记录等。

3工程项目财务报表:施工进度月报表及收款录;索赔款月报表及收款记录;工人劳动计时卡及工资历表;材料、设备及配件采购单;付款收据;收款单据;工程款及索赔款迟付记录;迟付款利息报表;向分包商付款记录;现金流动计划报表;会计日报表;会计总帐;财务报告;会计来往信件及文件;通用货币汇率变化等。

在引用证据时。

要注意该证据的效力或可信程度。

为此,对重要的证据资料最好附以文字证明或确认件。

例如,对一个重要的电话内容,仅附上自己的记录本是不够的,最好附上经过双方签字确认的电话记录;或附上发给对方要求确认该电话记录的函件,即使对方未给复函,亦可说明责任在对方,因为对方未复函确认或修改,按惯例应理解为他已默认。

2.编写索赔报告的一般要求。

索赔报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正规的书面文件夹。

对重大的索赔,最好在律师或索赔专家的指导下下行。

编写索赔报告的一般在求有以下几方面。

(1)索赔事件应该真实。

索赔报告中所提出的干扰事件,必须有可靠的证据不证明。

对索赔事件的叙述,必须明确、肯定。

不包含任何估计的猜测。

(2)责任分析应清楚、准确、有根据。

索赔报告应仔细分析事件的责任,明确指出索赔所依据的合同条款或法律条文,且说明施工单位的索赔是完全按照合同规定程序进行的。

(3)充分论证事件造成施工单位的实际损失。

索赔的原则是赔偿由事件引起的施工单位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所以索赔报告中应强调由于事件影响,使施工单位在实施工程中所受到干扰的严重程度,以致工期拖延,费用增加;并充分论证事件影响实际损失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报告中还应说明施工单位为了避免的减轻事件影响和损失已尽了最大的努力,采取了所能采用的措施。

(4)索赔计算必须合理、正确。

要采用合理的计算方法的数据,正确地计算出应取得的经济补偿款额或工期延长。

计算中应力求避免漏项或重复,不出现计算上的错误。

(5)文字要精炼、条理要清楚、语气要中肯。

索赔报告必须简洁明了、条理清楚、结论明确、有逻辑性。

索赔证据和索赔值的计算应详细和清晰,没有差错而又不显繁琐。

语气措辞应中肯,在论述事件的责任及索赔根据时,所用词语要肯定,忌用"大概"、"一定程度”“可能”等词汇;在提出索赔要求时,语气要恳切,忌用强硬或命令式的口气。

(四)监理工程师处理索赔事件(1)预防为主的原则。

任何索赔事件的出现,都会造成工程拖期或成本加大,增加履行合同的困难,对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来说都是不利的,因此,监理工程师应努力从预防索赔发生着手,洞察工程实施中可能导致索赔的起因,防止或减少索赔事件的出现。

(2)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遇到索赔事件时,监理工程师必须以完全独立的裁判人的身份,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审查索赔要求的正当性。

必须对合同条件、协议条款等到有详细了解,以合同为依据来公平等处理合同双方的利益纠纷。

(3)公平合理原则。

监理工程师处理索赔时,应恪守职业道德,以事实为依据,以合同为准绳,作出公正的决定。

合理的索赔应予以批准,不合理的索赔应予以驳回。

(4)协商原则。

监理工程师在处理索赔时,应认真研究索赔报告,充分听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意见,主动与双方协商,力求取得一致同意的结果。

这样做不仅能圆满处理好索赔事件,也有利于顺利履行和完成合同。

当然,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监理工程师有权作出决定。

(5)授权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处理索赔事件,必须在合同规定、建设单位授权的权限之内,当索赔金额或延长工期时间超出授权范围时,则监理工程师应向建设单位报告,在取得新的授权后才能作出决定。

(6)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

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同施工企业、建设单位研究的技术问题、进度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的会议应当做好文字记录,并争取会议参加者签字,作为正式文档资料。

同时还应建立业务往来的文件编号档案等业务记录制度,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

(7)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

索赔发生后必须依据合同的准则及时地对单项索赔进行处理。

一般情况下,不宜采用所谓“一揽子索赔”处理方式。

2.监理工程师审查索赔报告。

(1)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单位的索赔申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