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食品经营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保障食品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健康,促进企业的可连续发展。

适用于本企业全部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员工。

2. 健康检查2.1 员工入职前健康检查全部新员工在入职前应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情形符合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要求。

必需时,还应进行相应的职业健康咨询和评估。

2.2 定期健康检查全部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员工应依照规定的频次进行定期健康检查。

具体的检查项目和频次依据不同岗位的特点和风险程度进行定制,确保员工身体健康。

2.3 医疗隔离如有员工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慢性疾病,应及时通知公司,并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医疗隔离,以确保其他员工和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2.4 健康档案管理公司将建立并保管员工的健康档案,包含健康检查记录、职业病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和员工的健康宣教记录等。

档案应妥当保管,保管至少5年。

3. 健康宣教和培训3.1 健康宣教公司将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和健康知识的宣教活动,提高员工对健康和食品安全的意识,加强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本领和自我保护意识。

3.2 培训公司将依据员工的不同岗位和工作内容,订立相应的培训计划,并定期进行培训。

培训内容包含健康管理的基本知识、职业病防护知识、个人卫生要求等。

4. 个人卫生管理4.1 穿着规范全部从业人员应穿着乾净、明码标价的工作服,并佩戴工作帽、口罩、手套等必需的防护用品。

工作服应定期更换和清洗,保持清洁卫生。

4.2 手卫生从业人员应养成良好的洗手习惯,必需时使用洗手液或消毒剂进行手部清洁。

进入工作区域、接触食品前后、上洗手间后等情况都应洗手,并依照正确的方法操作。

4.3 个人卫生习惯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如修剪干净指甲、保持头发乾净并固定,不吃东西、吸烟等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

患有呼吸道、皮肤等传染性疾病的员工应暂时停止工作,直至病愈。

4.4 员工健康表现员工如显现身体不适、患有传染性疾病、接触传染病患者等情况,应及时向主管报告并请假。

超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超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超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为加强超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超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健康检查制度1. 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健康证明的有效期为一年。

2. 从业人员在取得健康证明后,应及时将复印件交至超市人事部门备案。

3. 健康检查应由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

检查项目包括:内科、外科、五官科、皮肤科、肝功能、胸部X光检查、乙型肝炎表面抗原、粪便检查等。

4. 从业人员在健康检查过程中发现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应及时治疗,治愈后方可上岗。

5. 从业人员在健康检查过程中发现患有法定传染病,应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隔离治疗。

6. 从业人员在健康检查过程中发现患有其他疾病,应及时向超市人事部门报告,并根据医生的建议调整工作岗位。

7. 超市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保障食品安全。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1. 超市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记录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健康检查结果、疾病治疗情况等。

2. 超市应指定专人负责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3. 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保持个人卫生,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4. 从业人员在销售食品时,应确保手部清洁,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5. 从业人员在患有传染病或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及时向超市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隔离治疗。

6. 从业人员在患病期间,不得从事接触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培训与宣传教育1. 超市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

2. 超市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认识。

3. 从业人员应积极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素质。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等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

第三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并接受相关健康管理。

第四条食品从业人员应保持身体健康,不得患有影响食品安全的传染病和其他疾病。

第五条食品从业人员应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保障食品安全。

第六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定期接受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

第七条食品从业人员应接受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第八条食品从业人员在患有传染病或其他疾病期间,不得从事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工作。

第九条食品从业人员应按规定穿着工作服装,保持整洁,不得带有影响食品安全的物品。

第十条食品从业人员应遵守食品卫生、消毒等相关规定,加强个人卫生管理。

第十一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在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二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加强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

第二章健康管理第十三条食品从业人员应每年接受一次健康检查,包括体格检查、传染病检测等项目。

第十四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肠道菌群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五条食品从业人员应接受职业病防护培训,提高职业健康意识。

第十六条食品从业人员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传染病防治工作,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七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及时就医治疗,不得擅自服用药物影响工作。

第十八条食品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合理饮食,适度锻炼,不吸烟、酗酒。

第十九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发现疾病及时治疗。

第二十条食品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应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受到伤害。

第二十一条食品从业人员应积极配合用人单位进行健康管理,接受相关指导。

第三章食品安全保障第二十二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安全意识,切实保障食品质量。

第二十三条食品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等相关规定,不得违规操作。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保障从业人员健康,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1.3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管理职责,确保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得到有效实施。

1.4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对患有法定传染病、职业病及其他有碍公共健康疾病的人员,应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1.5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健康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对健康管理的认识和自觉性。

二、健康检查2.1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检查项目应包括传染病筛查、职业病检查、一般健康状况评估等。

2.2 健康检查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承担,检查结果应真实、准确、完整。

2.3 从业人员应自觉参加健康检查,不得隐瞒病情、冒名顶替或伪造健康证明。

2.4 对患有法定传染病、职业病及其他有碍公共健康疾病的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根据病情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调离直接接触食品、药品、化妆品等高风险岗位,限制或禁止从事公共场所服务等工作。

2.5 对患有法定传染病的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并采取隔离治疗、停工休息等措施。

三、健康档案管理3.1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健康检查记录、疾病治疗记录、职业病诊断证明等。

3.2 健康档案应由专人负责管理,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3.3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定期对健康档案进行审查,对档案中记录的疾病信息进行跟踪管理。

3.4 从业人员有权查阅本人健康档案,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提供便利条件。

食品从业人员管理制度(通用5篇)

食品从业人员管理制度(通用5篇)

食品从业人员管理制度食品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食品从业人员管理制度(通用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食品从业人员管理制度1一、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持健康证上岗;新员工必须体检、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2、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将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按照岗位分类存档,到期前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健康证明在有效期内。

3、从业人员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主动报告,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实行每日岗前健康检查制度,每日上岗前由班组长逐一检查每个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健康状况,并详细记录。

5、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操作人员还需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6、上岗操作前应洗手,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应该经常用75%酒精擦手进行消毒。

7、自觉接受企业内部的健康晨检制度;并熟记本岗位卫生知识及应知应会的内容。

8、入厕前必须换下工服,出厕后必须洗净双手、重新换上工作服方可进入食品操作场所二、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管理制度1、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

2、应当依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是指针对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规定和措施。

这个制度旨在保障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从而确保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健康。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般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体检要求:要求食品从业人员定期进行体检,以确保其身体健康。

体检项目包括常规身体检查、传染病筛查等。

2.健康证明:食品从业人员需要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证明其在体检中合格,没有威胁食品安全的健康问题。

3.健康教育:食品从业人员需要接受相关健康教育,包括食品安全知识、个人卫生、食品卫生等方面的知识培训和宣传。

4.疫情报告和隔离措施:食品从业人员需要立即报告自己或同事的传染病情况,如发热、呼吸道感染等。

同时,对有疫情的人员需要采取隔离措施。

5.职业健康监测: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测,特别是接触有害物质的工种,需要进行有害物质的监测和评估。

6.安全防护和个人卫生要求:食品从业人员需要遵守相关安全防护和个人卫生要求,如戴口罩、手部卫生等。

7.体温监测和健康状况监测:食品从业人员需要定期测量体温,并保持良好的健康状况。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确保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减少传染病和其他健康风险对食品安全的影响,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食品安全,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食品行业的从业人员。

三、健康管理要求1. 健康体检: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并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新入职的从业人员必须在体检合格后上岗。

2. 健康档案管理: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档案,详细记录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体检结果、健康状况等。

3. 健康状况监测: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日常健康状况监测,发现疑似传染病、食源性疾病等疾病时,应立即隔离治疗,并报告相关部门。

4. 患病报告:食品从业人员如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主动报告,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 疾病预防:食品从业人员应了解和掌握常见食源性疾病、传染病的基本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预防疾病发生。

四、卫生管理要求1. 个人卫生:食品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衣服,保持身体清洁。

2. 操作卫生:食品从业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操作人员还需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首饰。

3. 环境卫生:食品从业人员应保持工作场所的清洁卫生,及时清理垃圾,保持空气流通。

4. 食品原料卫生:食品从业人员在处理食品原料时,应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程,防止食品污染。

五、培训和考核1. 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定期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3. 建立培训档案,记录食品从业人员培训情况。

六、监督检查1. 单位负责人应定期检查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定制度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定制度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保障食品安全,促进食品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相关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

第三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加强自身健康管理,提高健康意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配合单位健康管理工作,做到预防、检测、治疗,确保不患传染病或带病从业。

第四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单位的健康检查,定期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业。

第五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卫生管理要求,确保从业环境卫生良好。

第二章健康管理措施第六条食品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经常洗手,保持口腔卫生,保持整洁干净的服装和鞋帽。

第七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包括体格检查、传染病检查等,确保健康状况符合从业要求。

第八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加强营养,合理饮食,避免食用油腻过多、高糖、高脂食物,保持身体健康。

第九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发现问题及时治疗。

对于患有传染病或其他影响食品安全的疾病,应停止从业,直至痊愈后经相关部门复查合格可重新上岗。

第十条食品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心态,避免过度劳累,保证充足睡眠,避免压力过大对健康造成负面影响。

第三章管理责任第十一条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单位应建立健康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健康管理措施,配备专业的健康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单位应落实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责任,建立档案,定期进行健康检查,追踪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单位应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宣教,提高健康意识,加强健康管理,确保从业人员不患传染病或带病从业。

第十四条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工作,如实报告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情况,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五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单位落实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措施,确保食品安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持健康证上岗;新员工必须体检、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将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按照岗位分类存档,到期前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健康证明在有效期内。

三、从业人员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主动报告,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实行每日岗前健康检查制度,每日上岗前由班组长逐一检查每个从业人员
个人卫生、健康状况,并详细记录。

五、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操作人员还需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
物。

六、上岗操作前应洗手,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
应该经常用75%酒精擦手进行消毒。

七、自觉接受企业内部的健康晨检制度;并熟记本岗位卫生知识及应知应
会的内容。

八、入厕前必须换下工服,出厕后必须洗净双手、重新换上工作服方可进入
食品操作场所。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目的:为保证我司的食品生产安全,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保证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对食品从业人员实施统一的健康管理,为规范操作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适合公司所属的各生产,及各部门与食品有接触活动的相关人员
的健康管理。

◆管理规定:
一、健康管理的范围和要求
1、健康体检的范围: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
后方可参加工作。

参加健康检查的食品从业人员具体范围包括:生产、食品的分公司和生产包装容器等相关产品的生产车间的一线生产人员、质检人员、设备维修人员、原辅材料和成品仓库保管人员、食堂工作人员,仓库保管人员,后勤科各地基食堂工作人员,质检科从事检验的工作人员,质检科、设备科从事技术服务需要进入分公司生产车间的工作人员等。

2、食品从业的健康要求: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
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健康管理的组织办法
1、管理职责:厂办负责联系开发区卫生防疫站负责各生产车间及相关部门的健
康体检和健康证的办理、年检等工作。

在体检过程中,如果发现弄虚作假导致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员进入直接解除食品饮料的岗位,将追究部门、生产车间正职领导的责任。

2、入厂体检:凡公司每年新招的上述范围内的食品从业人员,均须经过入厂体
检。

如果有员工调往需直接接触食品的岗位,也应立即办理健康证方可上岗。

由厂办指定开发区卫生防疫站为定点单位,进行入厂体检,并开展健康知识培训。

检查范围包括痢疾、伤寒、病毒型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肺结核、
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等等。

3、根据体检结果上岗:上述人员如果检查合格,健康知识考试合格,办理健康
证,方可入厂从事食品方面的工作。

如果检查出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分公司办公室应通知所属部门,并申报分公司质检科,由所属部门安排其他不直接接触食品的岗位,或者不予安排入厂。

4、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分公司办公室负责保管员工健康证,并建立员工健康档
案,记录员工个人信息、从事的岗位、健康证办理的年限、最近一次体检时间、到期日期等信息,具体见附表《员工健康证信息台帐》。

5、健康证的年检:健康证有效期为一年,分公司办公室负责员工健康证的年检,
保证健康证合格有效。

通常在员工健康证到期前,分公司办公室联系当地疾控中心的授权指定单位,统一组织健康年检。

6、年检结果的处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
直接接触食品饮料生产的工作。

如直接解除食品饮料生产的员工在任职过程中患有法律规定的传染性疾病,公司将有权将其调离岗位,安排至不直接接触食品饮料生产的岗位,员工必须服从岗位安排。

分公司办公室将健康证年检情况及时通知所属部门,如查出不合格人员应上报总经理。

健康证年检不合格的人员,如果属于暂时性的,管理者应安排休息,待身体恢复复检合格后才能继续上岗;如果是难以治愈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管理者应安排其他适合的岗位,决不可继续留在原岗位。

分公司办公室应将健康证年检不合格的情况和相应人员安排情况详细记录在《员工健康证信息台帐》中。

7、监督检查:质检科对每年的健康证年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重点检查是否从
事直接接触食品岗位的人员都纳入了健康证的管理,健康证年检不合格的人员,是否进行了妥善的安排。

如果发现不合格的情况,应立即指出并责令做出正确处理,并对违规的部门或生产车间进行考核扣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