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课件课后思考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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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课本(学生)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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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参考答案第一编知识产权法总论第一章知识产权法总论【课后复习】一、选择题1.A;2.B;3.C;4.ABCD;5.ABCD;6.ACD。

第二编著作权法第二章著作权法概述【法律应用】【案例一】泥塑被合法转让后,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仍享有著作权。

【案例二】本案的“一稿多投”不违反著作权法。

【课后复习】一、选择题1. C;2.B;3. ACD;4.AC;5.ABD;6. ABC。

第三章著作权的客体【法律应用】【案例一】(1)甲描述客观事实的诗具有独创性。

(2)八个字可以构成作品。

【案例二】(1)临摹行为不是著作权法上的创作。

(2)临摹是著作权法上一种复制的形式。

(3)临摹品不构成著作权保护的对象。

【案例三】(1)张某演奏的华彩乐段属于音乐作品。

(2)李某对张某的乐曲进行记录的行为在著作权法上应当属于复制行为。

(3)李某对于所记录的乐谱进行的改动,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或侵犯修改权,或侵犯改编权。

综上,李某的记谱行为在法律上属于复制行为,其擅自将所记录的乐谱以自己名义发表,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

在具体内容方面,不仅侵犯了前述各项权利,还侵犯了张某的署名权和著作财产权。

【案例四】这张照片不应该展览。

本案主要涉及对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与肖像权冲突的问题。

【案例五】(1)《乌苏里船歌》属于编曲。

(2)《乌苏里船歌》的权利主体是赫哲族。

【案例六】(1)电视节目预告表不是时事新闻。

(2)电视节目预告表不具有独创性。

(3)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并不等于不受法律保护【课后复习】一、选择题1.A;2. C;3. B;4. D;5.B;6.AB;7. BCD;8.ABD;9. AC; 10. ABCD; 11.BCD。

五、案例分析题(1)原告制作的“中国拟建和在建项目库”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理由如下:原告制作的“中国拟建和在建项目库”是一个数据库,其对数据库内容的选择、编排付出了创作性的智力劳动,具有独创性,符合著作权法保护作品的独创性条件,因此对其享有著作权。

知识产权法课后习题

知识产权法课后习题

知识产权法课后习题第三章案情介绍:刘某于2004年5月完成的小说新作《田野新传》,与著名作家赵某于2003年创作并在《新火花》杂志上发表的作品基本相同。

2004年赵某在《作家新秀》杂志第5期上发现刘某德的作品后,便认为刘某的作品是对其作品的抄袭,于是就此与刘某交涉。

请问:刘某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答:独创性是衡量作品能否依法产生著作权的实质条件,即只有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能依法产生著作权,受法律保护。

因此刘某维护自己权利的措施主要是举证证明作品是自己独立创作完成的。

按照我国著作权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刘某至少要证明以下情形中的一种:第一,自己的作品虽然在赵某的作品之后发表,但却创作完成在先。

这一主张若能成立,刘某的权利就能得以最充分的维护。

第二,虽然自己的作品创作、发表都在赵某之后,但若能举证证明自己从未见过赵某的作品,刘某的权利也能得到保障。

第三,虽然自己的作品创作在后且发表在后,且刘某的确见过赵某的作品,但举证证明自己决没有抄袭、剽窃、复制赵某的作品,而只是自己使用与赵某在创作作品时所使用的相同创作源,或者相同的资料、相同的人物、相同的事件等,两作品的相同或者相似只是一种偶然或者巧合。

如果这些证明均不能成立,那么,刘某的权利难以受得保护。

从案情中看,刘某的行为已构成对赵某作品的抄袭,所以承担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责任。

第四章1.张力和王洪两人合作创作一部长篇小说《太阳升起的时候》,2003年出版时,双方约定署名顺序为张力、王洪。

2005年张力和王洪在原作的基础上共同修订准备出第二版。

在该书付印之际王洪未经与张力协商,即通知出版社调整署名顺序,将自己署名为第一作者,张力为第二作者。

图书出版后,张力见署名顺序被调换,便向法院起诉王洪侵犯了其署名权。

请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判断王洪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张力的署名权并说明理由答:王洪的主张不能成立。

其理由如下:(1)署名权,是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知识产权公共教程课后思考题答案

知识产权公共教程课后思考题答案

第一章思考题一:某画家创作了一幅美术作品,画家将美术作品原件出售给了某甲。

1、这幅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属于画家还是属于某甲?2、该美术作品出版后,原件不慎毁坏,画家是否还享有该美术作品的著作权?3、如果画家将该美术作品的著作权转让给了某画院,是否需要将原件一并移交给画院?如果不移交,是否意味着著作权未转让?1、答:画家将美术作品原件出售给某甲后,这幅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仍属于画家。

这是因为,画家将美术作品原件出售给某甲时,只是将其美术作品原件的物权转让给了某甲,并未将其著作权一并转让,美术作品原件的转移不等于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转移。

2、答:该美术作品出版后,如果原件不慎毁坏,画家仍享有该美术作品的著作权。

这是因为,该美术作品原件的灭失,不等于美术作品著作权的丧失,也就是说,著作权的保护期是法定的,著作权的存在,不以作品原件物质载体的存在为前提。

3、答:如果画家将该美术作品的著作权转让给了画院,不一定应将美术作品原件一并移交给画院。

不将美术作品原件移交给画院,不意味着著作权未转让。

这是因为,著作权的转移,不意味着作品原件物权的转移,如同画家将美术作品原件出售给某甲后,其物权的转移不等于其著作权的转移一样。

所以美术作品原件不移交,并不意味着著作权未转让。

思考题二:我国的《著作权法》对一般文字作品的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和去世后50年,德国的《版权法》对一般文字作品的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和去世后70年。

1、假如某德国作者已去世60年,我国一出版社拟在我国翻译出版该作品,是否需要征得德国作者的继承人的许可,方可在我国出版发行?2、如果我国出版社将该翻译作品,未征得德国作者继承人的许可销售到德国,是否构成侵权?3、某中国作者已去世60年,一德国版社拟在德国翻译出版其作品,是否需要征得中国作者的继承人的许可,方可在德国出版发行?1、答:在此种情况下,我国出版社不需要征得德国作者继承人的许可,即可在我国出版发行该德国作者的作品。

知识产权法学课后习题答案

知识产权法学课后习题答案

知识产权法学课后习题答案知识产权法学课后习题答案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性活动中所产生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权益。

它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

在当今社会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法律领域。

以下是一些知识产权法学课后习题的答案,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知识产权法。

一、知识产权的分类知识产权可以分为四大类: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商业秘密。

1. 专利权:专利权是指对发明的技术方案、新型的工业设计和新品种植物的独占权。

它的主要作用是鼓励创新和技术进步。

2. 著作权:著作权是指对文字、音乐、美术、摄影、电影等各种创作作品的独占权。

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很广泛,包括了文学、艺术、科学等多个领域。

3. 商标权:商标权是指对商品或服务的标识的独占权。

商标可以是文字、图形、颜色、声音等形式,用于区分不同厂商的产品或服务。

4. 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企业经营活动中的商业信息,包括技术秘密、经营秘密和客户秘密等。

商业秘密的保护主要通过保密协议和商业秘密法律进行。

二、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为了鼓励创新和保护创作者的权益。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1. 注册:专利权、商标权和商业秘密可以通过注册来获得法律保护。

注册可以确立权利人的权益,防止他人侵权。

2. 许可: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可以通过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知识产权来获得经济利益。

许可可以是独占许可或非独占许可,根据双方的协议来确定。

3. 诉讼:当他人侵犯了自己的知识产权时,权利人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诉讼程序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进行。

4. 技术保护措施:在数字时代,技术保护措施变得越来越重要。

比如数字版权管理系统可以防止盗版和非法传播。

三、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是为了促进国际合作和保护创作者的权益。

以下是几种国际保护机制:1.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WIPO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负责推动知识产权的国际合作和保护。

知识产权法习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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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习题答案一、单项选择1、D;2、A;3、A;4、B;5、C;6、C;7、D;8、B;二、多项选择1、ABD ;2、BCD ;3、ABD ;4、ABCD ;三、名词解释1、临时过境专利法规定,当交通工具临时通过一国领域时,为交通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设备或装置中使用有关专利技术的,为临时过境,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2、证明商标证明商标是指一些社会团体协会或其他集体组织提供给他人使用的用以证明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使用的原料、制造方法、质量和其他特征的商标。

3、著作权著作权是指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

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是著作权产生的前提和基础,是著作权法律关系得以发生的法律事实。

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著作权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是特定产品而产生的权利。

没有作品,就没有著作权,脱离具体作品的著作权是不存在的四、简答题1、简述我国《商标法》对申请在先原则的运用?依申请在先原则,对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时,准予最先申请者注册,驳回后申请者的申请。

但对于无法确定谁是先申请人的,则采用使用在先原则,而在不能确定谁是先使用人时,则采用由各申请人协商,协商不成时,在商标局主持下,由申请人抽签决定的办法处理。

2、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实施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具备下列情况,可获得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权:(1)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

(2)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应是非商业性使用)。

(3)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以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技术上先进,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3、简述我国《商标法》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具体表现形式?(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知识产权法期末思考题(逐章)

知识产权法期末思考题(逐章)

知识产权法期末思考题总结著作权部分第一章:著作权概述略第二章:著作权的主体1 如何确定作品的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视为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其他: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2如何区别法人作品与特殊职务作品法人作品:指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

特殊职务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区别:(1)隶属关系不同:特殊职务作品的创作者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隶属关系;而法人作品的创作者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一定具有隶属关系。

(2)创作起因不同:法人作品的创作一般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动发起的,或者事先征得了其同意;而特殊职务作品的创作既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起的,也可以是创作者自己发起的。

(3)作品理念不同:法人作品表达的或者代表的只能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志,不能是创作者自己的意志;而特殊职务作品只能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和计算机软件等。

少有其他作品第三章:著作权的客体1 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什么作品,是文学、艺术或者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2作品的实质条件及其基本含义是什么(一)独创性,是指作品是作者独立创作出来的,不是或者基本不是对现有作品的复制、抄袭、剽窃和模仿。

(二)可复制性,是指著作权法所说的作品,可以被人们直接或者借助某种机械设备感知,并以某种有型物质载体复制第四章:著作权的内容1 如何理解著作权内容的双重性著作权同时包括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

知识产权法思考题

知识产权法思考题

《知识产权法》第一、二篇复习思考题1、知识产权的概念2、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3、知识产权客体的种类及特征4、《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的主要内容。

5、知识产权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法律体系。

6、著作权的概念及特征。

7、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区分与联系。

8、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区分与联系。

9、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条件及类别。

10、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概念和特征。

11、我国著作权的取得方式及其主体的种类。

12、作品著作权的归属认定。

13、著作权内容及保护期限。

14、邻接权的概念及种类。

出版者的权利和义务。

15、著作权的限制种类及情形。

16、著作权转让与许可使用的概念和特征。

17、制止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执行措施《知识产权法》第三篇复习思考1、可能会承担行政或者刑事法律责任的侵权行为种类。

2、专利权的概念和特征。

3、专利权的客体种类。

4、发明的概念、特征及其专利种类。

5、实用新型专利的概念、特征及与发明的区别。

6、外观设计的概念和特征。

外观设计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

7、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8、专利权主体的概念。

9、我国相同发明创造专利权主体的确定原则及规则。

10、职务发明的概念、条件及其权利归属认定。

11、合作完成或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认定。

12、简述专利的授权条件。

13、简述发明专利新颖性的判断标准。

14、专利的申请原则。

15、专利申请应当提交的文件材料。

16、专利申请文件的提交及修改规则。

17、发明专利的审批程序。

18、、我国专利权的保护期限。

19、专利权终止的概念及原因。

20、专利权无效的事由、宣告部门及法律后果。

21、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22、专利权限制种类及相关法定情形。

23、我国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认定。

24、专利直接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归责原则及种类。

25、专利间接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归责原则及法律责任。

26、专利权的民事保护措施。

27、可能涉嫌刑事责任的违反专利法行为。

《知识产权法》第四篇复习思考1、商标的含义、功能及分类。

精品课程知识产权法课后思考题答案

精品课程知识产权法课后思考题答案

知识产权法1、简述著作权的广义和狭义概念。

著作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对作品及相关客体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狭义的著作权仅指作者对作品所享有的一系列专有权利。

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即作者之外的民事主体对作品之外的客体享有的一系列专有权利。

2、作品区别于其他劳动成果的特征是什么?作品独创性的含义是什么?(1)首先,作品必须是人类的智力成果;其次,作品必须是能够被他人客观感知的外在表达;最后,只有具有独创性的外在表达才是作品。

(2)独创性中的“独”是指独立创作、源于本人。

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独”是指劳动成果源自于劳动者本人,也即劳动成果是由劳动者独立完成的,而非抄袭的结果。

独创性中的“创”是指一定水准的智力创造高度。

“创”并不意味着具有高度文学和美学价值,但要求智力创造性不能过于微不足道。

3、论述“额头流汗”规则的含义以及其在各国的运用。

在英国以及早期以英国版权法为立法参考的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英美法系国家,即使劳动成果中没有体现出任何智力创造成分,只要该劳动成果包含了作者“独立的艰苦劳动”并具有实际价值,就可以满足版权法对“独创性”的要求。

因为“额头流汗”规则并不符合《伯尔尼公约》将作者的智力创造成果作为保护对象的要求,目前坚守“额头流汗”规则的国家已经很少了。

4、论述发表权的含义和特点以及其与其他民事权利的关系发表权是指作者享有的决定是否将其作品公之于众,于何时、何处公之于众,以及以何种形式公之于众的权利。

与其他著作人身权相比,发表权有以下两个特点:(1)作者只要将作品公之于众,即完成了对作品的发表。

(2)如果作者已转让著作财产权或许可他人以特定方式行使著作财产权,通常可以视情况推定作者许可发表作品。

5、比较网络传播权和发行权。

概念: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它是一种双向作用的交互式传播。

发行权是指著作权人享有的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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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档详细解析了知识产权法教程从绪论至第五讲的重要内容。绪论部分阐述了知识产权的概念、性质及特征,为后续章节打下坚实基础。第二讲深入探讨了著作权的定义及作品的构成条件,包括作品的分类,新旧著作权法的比较等。第三讲则聚焦于作者的认定以及作品著作权的归属问题,明确பைடு நூலகம்原始主体与继授主体的概念。第四讲全面阐述了著作权人的人身权与财产权,详细列举了各项权利的具体内容,如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等。第五讲则简述了著作权的取得、期限与限制,为学习者提供了著作权保护的实际操作指南。然而,本文档未直接包含第六章的课后答案,建议学习者参考前五讲的内容与格式,自行查找或向老师咨询第六章的具体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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