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清运控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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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清运控制管理规定

版次:A0-0614 编号:AYT-03-综合-05 页码:1/1 -

1 目的

为控制垃圾清运过程中遗洒等问题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管辖区域的生活、维修及建筑垃圾(必要时)的清运工作。

3 职责

3.1 综合部负责对公司的生活、维修及建筑垃圾进行清运,并对清运过程实施控制。

3.2 其他相关部门配合综合部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生活垃圾清运

4.1.1 管理区域内设立封闭式的生活垃圾堆放存放处。

4.1.2 管理区域内的垃圾桶一律使用垃圾袋,所有垃圾必须进行袋装化后清运,避免对垃

圾桶及周边地域造成二次污染及清运过程中的遗洒对环境造成污染。

4.1.3 在垃圾的清运过程中,随时注意垃圾袋的完好情况,避免出现遗洒。若出现遗洒必

须在15分钟之内进行清扫。

4.1.4 生活垃圾每日清运一次,每日物业将垃圾箱拖至清运点,由环卫处将垃圾清运出区域。垃圾装车时,需避免遗洒。每次清运完毕,物业及时对垃圾堆放点地面进行清扫。

4.2 维修废料、废零件、垃圾清运

4.2.1 物业维修及售后服务部产生的垃圾按照指定地点分类存放,并有综合部统一清运。

4.3 建筑垃圾清运

4.3.1 在管理区域设立封闭式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与生活垃圾分开堆放。

4.3.2 对于产生建筑垃圾的各种施工等活动,对清运的要求进行事先告知。与装修单位签

订装修管理协议,对于垃圾的清运及堆放进行规定。

4.3.3 对建筑垃圾的清运过程进行监控,对于产生的遗洒进行及时清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人的违约责任。

4.3.4 建筑垃圾集中堆放时间不超过3天,由建筑垃圾外运单位清运出管理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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