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法律意见书
借款合同纠纷案法律意见书

借款合同纠纷案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甲方:X公司乙方:Y个人一、案件基本情况甲乙双方于20XX年XX月XX日签订《借款合同》,合同金额为XX万元,借款期限为XX个月,借款利率为XX%。
甲方已向乙方提供了XX万元的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向乙方发放了XX期款项。
然而,在合同期内,乙方未按约定还款,有XX万元的本金及XX万元的利息未能归还,甲方于是提起了诉讼,要求乙方承担借款本金及利息。
二、纠纷焦点及分析1.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是否构成违约?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
但是根据乙方提供的证据,乙方曾多次向甲方提出还款计划调整的请求,但甲方未予以回应,也未同意。
在此情况下,乙方未能按照原定还款计划进行还款是否构成违约,需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义务,不得违约;自愿订立合同,应当诚实信用。
违约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此,若甲方未就还款计划调整提出明确并细致的反馈,乙方暂停还款的行为并不能作为乙方违约的根据,因此乙方并未违约。
但是,若甲方对乙方的还款计划调整提出了正式反馈,而乙方在得知甲方拒绝同意后,没有采取任何具体措施并继续未能按照原定还款计划进行还款,则应认定乙方违约。
2. 甲方是否在告知借款利率时尽到了告知义务?由于本合同的合同利率为XX%,甲方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在签订合同时应尽到告知借款利率的义务。
因此,甲方需向乙方说明借款利率及相关费用的具体情况,以保障乙方知情权益的实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诚实信用,面对自己应当知道的情况,不得违背诚信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义务,不得违约;自愿订立合同,应当诚实信用。
违约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借款合同法律意见书

篇一:借款法律意见书范本法律意见书某某公司:贵公司来函咨询,贵公司拟从社会渠道特定个人手中筹措500万元,初步接洽年息为7%,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8.6%一事,我所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回复如下:一、关于贵公司下属下属子公司向个人借款合同的效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贵公司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中规定:"公民与非金融贵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款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还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用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4倍之内的利息,依法受法律保护,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
"贵公司下属下属子公司与特定个人签订借款合同属于民间借贷,借款合同有效,但利息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的部分不受保护。
二、关于贵公司下属下属子公司向个人借款利息的税前扣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贵公司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第6条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向个人借款的利息如果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的,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如果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应该进行纳税调整。
贵公司下属下属子公司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年息为7%,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在税前扣除。
三、贵公司下属下属子公司向个人借款不属于非法集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此外,为方便实践,《解释》还对非法集资的具体特征要件予以细化,明确非法集资需同时具备"四个条件":(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四)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个人向30人以上吸收存款;单位向150人以上吸收存款。
借款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

借款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委托人:根据您的委托,我们对所提供的借款合同进行了审查,并就其法律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合同双方身份确认根据合同第一条,借款合同的双方为出借人(以下简称“甲方”)和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约定,甲方应确保其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并主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乙方也应对其身份信息进行确认,并保证其所提供的信息的准确性。
我们认为,合同双方在身份确认方面已履行了必要的义务。
二、借款条款约定根据合同第二条,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借款,并约定了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率、还款方式等相关条款。
我们经审查认为,合同约定的借款条款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未违反任何强制性的法律规定。
三、借款利率及费用根据合同第三条,借款利率的确定是根据市场利率以及双方自愿的原则,合同约定了利率的具体数额并明确了计息方式。
我们认为,在所约定的利率和费用方面,乙方没有要求太高的情况下,双方自愿确定的利率和费用不应当被认为是不合理的。
四、还款责任与方式根据合同第四条,乙方应按照约定的还款计划和方式按期偿还本金和利息。
合同规定了还款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以及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
经我们的审查,合同对于还款方式的约定较为明确,确保了双方在还款方面的权益。
五、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根据合同第五条,合同对于违约责任的约定较为完善,明确列举了可能的违约行为以及双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合同还约定了争议解决的方式,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仲裁机构进行解决。
我们认为,合同对于违约责任的约定以及争议解决的方式均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对所审查的借款合同认为其合法合规,并无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之处。
然而,鉴于法律是动态变化的,本意见书仅以审查时的法律规定为依据。
如有法律修改或其他变化,可能影响到借款合同的有效性,请您密切关注并作出相应调整。
希望以上意见对您有所帮助。
如需进一步咨询或任何其他法律服务,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
特此意见书。
借款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

借款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委托人:您委托我们为您拟定“借款合同”审查的法律意见书,为了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障,我们经过认真研究和分析,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基本信息借款人:(下称“借款人”)出借人:(下称“出借人”)借款用途:(下称“借款用途”)借款金额:(下称“借款金额”)借款期限:(下称“借款期限”)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 借款人身份:为本合同的借款人。
权利:借款人有权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向出借人申请借款。
义务:借款人应按期履行本合同的还款义务,确保出借人的借款得到及时归还。
履行方式:按期按息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期限:借款期限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
违约责任:出现逾期还款的情况,应按照约定借款日的日利率加收逾期利息,同时须承担其逾期还款给出借人造成的损失。
2. 出借人身份:为本合同的出借人。
权利:出借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借款,并有权收取借款利息。
义务:出借人应按期提供借款,并且对借款人的还款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履行方式:按合同约定提供借款。
期限:借款期限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
违约责任:出借人出现违约行为导致借款人受到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利率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机构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本合同是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所订立的合法合同,各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权力和义务。
其中,借款人应按期偿还本金及利息,如有逾期还款的情况,应按照约定借款日的日利率计算并加收逾期利息,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出借人应提供借款,并按照约定收取借款利息,同时对借款人的还款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如出现违约行为导致借款人受到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各方存在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之法律意见书

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之法律意见书恭敬的委托方:根据您的委托,我们针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您提供以下法律意见。
一、案件背景介绍请提供相关借款合同、还款记录、通讯记录、银行对账单等相关证据。
二、案件争议焦点请说明案件中双方的争议焦点以及双方主张的理由。
同时,请提供对方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据。
三、法律分析1. 借款合同是否构成有效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有彻底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订立合同。
请提供双方当事人的身.分.挣明等相关证据。
2. 借款合同是否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借款合同中的条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违反了借款合同的合法性原则,请提供相关合同及相关借款凭证。
3. 是否存在合同履行瑕疵根据合同约定,借款人是否按照约定时间和金额履行还款义务,应以相关还款记录、通讯记录、银行对账单等证据为依据。
四、举证责任和证据保全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证据的界定和举证责任的划分,请提供相关证据,同时说明是否有需要进行证据保全的情况。
五、法律意见与建议根据我们的法律分析,我们认为以下是您可以采取的法律意见和建议:1. 尽快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商议和解。
2. 如商议和解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附件:1. 借款合同2. 还款记录3. 通讯记录4. 银行对账单法律名词及注释:1.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简称《合同法》。
2. 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简称《民诉法》。
在提供以上意见之前,我们已充分审慎地开展了法律研究和分析,并且基于我们所了解的事实做出了以上法律意见。
但是,鉴于法律的动态性和复杂性,以上意见仅供您参考,并不能作为最终裁决的依据。
如有需要,我们可以提供进一步的法律服务,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祝您顺利解决借款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法律意见书

借款合同法律意见书【借款合同法律意见书】【引言】本法律意见书旨在为借款合同的起草和签署提供法律指导和建议,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保护,并遵守适用法规和法律要求。
【背景】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和出借人(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就借款事宜进行协商,并拟定签署借款合同。
为确保该合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为各方合法权益提供保障,在此提供本法律意见。
【术语定义】1.借款人:________指本合同中需要借款的一方,即甲方。
2.出借人:________指本合同中提供借款的一方,即乙方。
3.借款金额:________指本合同中甲方向乙方借款的具体金额。
4.借款期限:________指借款合同规定的借款还款期限。
5.利率:________指借款合同中规定的借款利率。
第一章借款基本条款【说明】本章节规定了借款的基本条款,包括借款人、出借人、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和利率等。
1. 借款人:________甲方(个人/公司名)2. 出借人:________乙方(个人/公司名)3. 借款金额:________(具体金额)4. 借款期限:________从(起始日期)至(结束日期)5. 利率:________(具体利率,可根据需要设置变动利率)第二章还款方式【说明】本章节规定了借款的还款方式,包括一次性还款和分期还款等。
1. 一次性还款【说明】在借款期限结束时,甲方应将全部借款金额和利息一次性偿还给乙方。
2. 分期还款【说明】甲方按照约定的还款计划,分多期向乙方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第三章利息及罚息规定【说明】本章节规定了借款利息和逾期罚息的计算方法和规定。
1. 利息计算方式【说明】根据借款合同约定,甲方应按照约定的利率计算借款利息。
2. 逾期罚息【说明】若甲方未按约定时间还款,则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逾期罚息进行计算。
第四章违约责任【说明】本章节规定了各方违约的责任和法律后果。
1. 借款人违约责任【说明】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和金额偿还借款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逾期罚息等。
借款合同法律意见书

借款合同法律意见书借款合同法律意见书一、背景根据《合同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我们对借款合同的法律性质和相关风险进行了审查和评估,特此提供本法律意见书。
二、借款合同的法律性质借款合同是指一方将一定数量的货币或货物等归还给另一方,并约定后者按照约定期限和利率返还相应金额的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169条的规定,借款合同属于法律上的借款合同。
根据法律的规定,借款合同应当具备以下要素: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还款期限和利率,双方应当自愿达成协议。
出借人应当提供与借款金额相等的款项,并按照协议要求提供借款。
三、风险提示在签署借款合同前,双方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充分了解以下风险:1. 利息风险:借款合同一般规定了借款利率,借款人需要按时支付利息。
若借款人未能按时支付利息,将面临被追加利息、罚息等法律后果。
2. 违约风险:借款合同规定了借款人的还款义务。
若借款人未按照合同要求按时还款,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违约金或提起诉讼。
3. 法律风险:借款合同涉及双方权益,若合同条款存在违法情形,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
4. 信息风险:借款人在借款过程中需要提供个人信息和财务状况等敏感信息,若这些信息被泄露或滥用,可能会对借款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四、注意事项在签署借款合同前,双方应注意以下事项:1. 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明确借款金额、还款期限和利率等重要信息。
2. 注意合同中的各项权利义务,特别是还款义务和违约责任。
3. 如有不确定的地方,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合同专家,以充分了解合同涉及的法律规定。
4. 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签署存在违法情形的合同。
五、结论根据我们的法律评估,借款合同具备法律效力,双方应按照约定条件履行合同义务。
在签署借款合同前,双方应了解借款合同的法律风险,并注意保护自身权益。
如有需要,建议请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意见。
以上为本法律意见书的全部内容。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借款合同法律意见书

借款合同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委托人:根据您的委托,我们就您所涉及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法律意见书的起草。
我们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分析,以及对合同条款的审查,就合同的有效性、合法性、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以及风险提示等方面提出了以下法律意见。
一、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借款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具备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法律地位。
根据您所提供的借款合同,合同买卖双方的意思表示是明确的,无违法其它法律法规的情形。
因此,我们认为该借款合同具备有效性和合法性。
二、权利义务的明确性和合理性根据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借款合同的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等相关费用。
而出借人应当提供借款并保证是否符合借款合同的约定。
根据您所提供的合同条款,借款金额、利率、期限等重要事项均明确约定。
在合同的权利义务分配方面,需特别注意的是借款人应当承担的还款责任以及利息支付义务,同时出借人也要履行借款合同中的义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相对平衡,不存在明显不公平的情况。
因此,我们认为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约定合理。
三、违约责任的约定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履行,也可以请求根据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您所提供的合同条款,针对借款人的违约情况进行了约定,包括但不限于逾期还款的违约金、逾期利息的支付、借款本金提前到期等。
我们认为这些违约责任的约定与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一致,具备合法性和有效性。
四、风险提示根据金融机构法律法规以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您作为借款人在借款过程中要注意风险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风险、借贷成本等。
同时,出借人也要注意借款人的信誉风险。
在合同中,应当对风险进行详细的提示和说明,以便双方了解风险和可能引起的后果。
我们建议在合同中明确对风险进行提示,并引导双方在合同履行前就风险进行充分沟通和理解。
综上所述,根据我们对您提供的借款合同的审查,我们认为该合同具备有效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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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借款法律意见书范本法律意见书某某公司:贵公司来函咨询,贵公司拟从社会渠道特定个人手中筹措500万元,初步接洽年息为7%,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8.6%一事,我所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回复如下:一、关于贵公司下属下属子公司向个人借款合同的效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公民与非金融贵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认公民与贵公司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中规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款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还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用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4倍之内的利息,依法受法律保护,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
”贵公司下属下属子公司与特定个人签订借款合同属于民间借贷,借款合同有效,但利息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的部分不受保护。
二、关于贵公司下属下属子公司向个人借款利息的税前扣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贵公司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第6条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向个人借款的利息如果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的,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如果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应该进行纳税调整。
贵公司下属下属子公司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年息为7%,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在税前扣除。
三、贵公司下属下属子公司向个人借款不属于非法集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此外,为方便实践,《解释》还对非法集资的具体特征要件予以细化,明确非法集资需同时具备“四个条件”:(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四)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个人向30人以上吸收存款;单位向150人以上吸收存款。
贵公司下属下属子公司未向社会公开宣传且针对特定对象借款,故不属于刑法规定的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情况,不属于非法集资。
依据贵公司反映材料分析,贵公司下属下属子公司借款行为属于民间借贷,受我国《合同法》的调整和保护,不属于非法集资。
某某律师事务所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篇二:关于借款抵押合同的法律意见书关于借款抵押合同的法律意见书本律师通过对当事人双方的抵押借款意向做了初步的了解,结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商业地产法律实务,对如何进行实际操作作出以下意见:一、步骤:1、签署借款合同,约定借款种类、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及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2、签署房产买卖合同(需到房产中介),并在网上备案锁定,防止该房产所有人将该房再次交易;3、到公证处进行委托公证,借款人委托出借人或其指定人员,全权代理有关该房产过户、登记等手续的办理,办理完公证手续后,将以下“二”中所涉及的证件原件部分交由买受人保管;4、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持证抵押登记”手续,并办理“最高额抵押”手续,出借人在登记的七日后到交易所领取《他项权利证明》,并妥善保存。
等到债权消灭时,双方再到交易中心撤销抵押。
二、借款方需事前准备的材料:该抵押房产的产权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银行贷款合同及近期对账单一份,如该房产证上有孩子的名字,若该孩子未成年,则需提供出生证;若已成年未婚,则需提供其未婚的单身证明(户口在外地的,到当地居委会开具;户口在本市的,需到民政局或派出所开具),若成年已婚,则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以上证件均需原件)。
三、出借方的事前准备:1、根据借款方提供的房产地址,到房产交易中心查询信息,除银行贷款外有无另行抵押、查封、扣押、冻结或其他预告登记;2、根据借款方提供的身份资料,通过有关部门查询资信及全国范围内的银行贷款情况,意在对其自身经济状况做一个全面的分析,并对其偿还能力做一个评估,尽量的控制出借方的风险。
但此项查询需另行收费;3、四、出借方的风险:1、该房如有租约,因租约在前,抵押在后,以及“买卖不破了解该房屋的实际居住情况。
租赁”原则,对抵押权的实现会造成一定程度上的障碍;并且租赁人有优先购买权,如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其有权提出撤销房东和我方签署房屋买卖合同;2、如果借款人在外有大量的到期债务,其他债权人可以通过法院来执行其名下的包括该抵押房屋在内的所有财产;3、一旦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无法偿还债务,势必通过折价、拍卖、变卖的方式将房屋变现,其所得款项优先偿还银行贷款,但势必会因一些必要费用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五、名词解释: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不特定债权,在特定后,债权已届清偿期的,最高额抵押权人可以根据普通抵押权的规定行使其抵押权。
抵押权人实现最高额抵押权时,如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高于最高限额的,以最高额为限,超过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如果及时发生的债权余额低于最高额的,以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为限对抵押物优先受偿。
上海诺维律师事务所沈琪2011/10/5篇三:关于解除合同的法律意见书61132989传真:(8621) 61132913 shanghai junyue law firm61132989 fax: (8621)61132913关于解除合同的法律意见书尊敬的房总:您好!本所律师根据贵司的基本陈述和提供的文件以及贵司与我所律师的沟通交流,对贵司的解除租赁合同事宜提供以下初步法律意见,供贵司参考运用。
一、泰宇公司提供材料1、租赁合同复印件。
2、物业移交标准复印件。
3、电力配套资金的借款协议复印件。
4、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高光路215弄99号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5、公司人员口述。
二、本案的基本事实根据上海泰宇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宇公司”)的基本陈述,贵司提供的租赁合同、物业移交标准以及借款协议的内容以及与我所律师的初步沟通,本案的基本事实如下:泰宇公司与美怡物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怡公司”)于2011年3月12日签署了租赁合同,泰宇公司将其所有的位于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高光路215弄99号的房产(以下简称“该物业”)出租给美怡公司,租期为20年。
双方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201161132989传真:(8621) 61132913 shanghai junyue law firm三、委托人的诉求以及可能的法律后果泰宇公司因经营计划的调整,避免租赁关系带来的不确定性,初步决定解除与美怡公司签署的租赁合同,提前终止该物业租赁。
如果泰宇公司选择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61132989传真:(8621) 61132913 shanghai junyue law firm61132989 fax: (8621)61132913 还定金;租赁合同第四条第1点约定泰宇公司已收取美怡公司合同履行前期的风险性保障金人民币2,000,000元以及租赁合同第九条第1点约定,在本合同签订后泰宇公司未按约定交付租赁标的,经美怡公司书面催告后30日内仍未交付的,美怡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损失。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在当前市场主体违约情形比较突出的情况下,违约行为通常导致可得利益损失。
根据交易的性质、合同的目的等因素,可得利益损失主要分为生产利润损失、经营利润损失和转售利润损失等类型。
生产设备和原材料等买卖合同违约中,因出卖人违约而造成买受人的可得利益损失通常属于生产利润损失。
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合同以及提供服务或劳务的合同中,因一方违约造成的可得利益损失通常属于经营利润损失。
先后系列买卖合同中,因原合同出卖方违约而造成其后的转售合同出售方的可得利益损失通常属于转售利润损失。
人民法院在计算和认定可得利益损失时,应当综合运用可预见规则、减损规则、损益相抵规则以及过失相抵规则等,从非违约方主张的可得利益赔偿总额中扣除违约方不可预见的损失、非违约方不当扩大的损失、非违约方因违约获得的利益、非违约方亦有过失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必要的交易成本。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来看,泰宇公司的提前终止行为在法律上可能被认定为合同违约行为,如果认定为合同违约行为,泰宇公司将可能面临以下⑴或⑵的法律后果:61132989传真:(8621) 61132913 shanghai junyue law firm61132989 fax: (8621)61132913 ⑴双倍退还美怡公司支付的履约定金人民币2,000,000元。
⑵如果双倍退还定金仍不能弥补美怡公司的直接损失和经营利润损失,则需在双倍退还定金的基础上另补足因违约给美怡公司造成的直接损失和经营利润损失。
当然,在司法实践中非违约方若要举证经营利润损失比较困难,通常需要与非违约方签约的第三方向非违约方提起诉讼,在得到法院生效判决后才能确定非违约方的经营利润损失的大小,然后非违约方才能向违约方追索和主张,这是个漫长而艰巨的过程,对非违约方难度很大。
但我们不能排除本案中美怡公司可能怂恿第三方提起虚假诉讼,在得到司法判决后转而向泰宇公司一并主张,这样泰宇公司的损失将会进一步扩大。
四、解决方案根据本案情况及上述分析,本所律师提供以下两种解决方案,供贵公司参考:方案1、利用电力配套施工合同,给对方设置履约障碍,迫其作出让步。
理由:根据租赁合同第六条约定,物业配套设施在交接时未达到上述约定标准时,需进行相关增容与改造,费用由泰宇公司承担,但其中,用电增容费用由美怡公司垫付;根据借款协议第二条规定该物业用电增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工程施工等)根据甲方与电力部门即施工单位签约时约定的付款进度由美怡公司及时负责支付。
从中我们可以得知,该物业用电增容工程由泰宇公司负责,对外的电力工程合同也由泰宇公司负责签署,而美怡公司61132989传真:(8621) 61132913 shanghai junyue law firm61132989 fax: (8621)61132913 负责根据合同要求付款,这就说明泰宇公司在电力工程方面拥有主导权,可以与施工单位商定大大高于市场价的合同价款以及较紧的付款进度,造成美怡公司无力承担从而构成违约,工程暂停施工及延期交付的责任则可转移至美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