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势群体基本权利保障
弱势群体保护的权利与义务

社会各界对弱势群体保护问题的关注度不断提高,媒体、 公益组织等积极宣传倡导,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面临的挑战与问题
法律法规执行不力
尽管我国已经制定了相关法律法 规,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诸 多问题,如执法不严、违法不究 等,导致弱势群体的权益无法得
到切实保障。
社会歧视现象严重
弱势群体在社会中往往受到歧视 和排斥,如残疾人就业难、女性 遭受性别歧视等,这种歧视现象 严重影响了弱势群体的生存和发
。
PART 02
弱势群体保护的权利
生存权与发展权
生存权
弱势群体有权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 包括食物、衣物、住房等,以确保其 生存需求得到满足。
发展权
弱势群体有权获得平等的发展机会, 包括教育、培训、就业等,以提升其 社会地位和生活水平。
教育权与就业权
教育权
弱势群体有权接受平等的教育,包括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等,以提 高其知识水平和技能能力。
2023 WORK SUMMARY
弱势群体保护的权利 与义务
REPORTING
目录
• 弱势群体概述 • 弱势群体保护的权利 • 弱势群体保护的义务 • 弱势群体保护的现状与挑战 • 弱势群体保护的策略与建议 • 结论与展望
PART 01
弱势群体概述
定义与特点
定义
弱势群体是指在社会、经济、文 化等方面处于相对不利地位,需 要特殊关注和保护的群体。
PART 05
弱势群体保护的策略与建 议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制定专门法律
针对弱势群体的不同特点和需求,制定专门的法 律法规,明确保护范围、保护措施和法律责任。
加强法律宣传
通过普法教育、法律援助等方式,提高弱势群体 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国家重视弱势群体权利保障的伦理意义

国家重视弱势群体权利保障的伦理意义首先,重视弱势群体权利保障是一种道德上的责任。
我们作为人类应该尊重每个人的尊严和价值,无论他们的生活状况、性别、种族、信仰或其他因素如何。
所有人都应该享有基本的人权和平等的机会。
如果我们不关注弱势群体的权利保障,就会违背这种基本的道德原则。
我们不能忽略任何一个人的存在,而且必须努力确保每个人都可以在社会中生活得有尊严,有安全感,有机会,有自由以及享受权利。
其次,保障弱势群体权利是社会公平的体现。
公平并不意味着所有人都必须平均分配资源,而是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机会去争取和获得他们需要的资源。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应该帮助那些不具备竞争力的人,以确保他们不会落下。
如果我们不关注弱势群体的权利保障,那么一部分人将无法分享社会资源和机会,而这些人将永远处于劣势地位。
这将导致社会不公平和不稳定。
保障弱势群体权利,能够为社会带来更多的公正、平等。
再者,重视弱势群体权利保障对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
一个社会的富裕和稳定,不仅要有经济成长,更需要大家能够给予弱势群体尊重和关心,支持他们参与社会和经济活动。
弱势群体是社会中不可或缺的力量,并且他们的贡献可以有效地推动社会的发展。
如果我们忽视弱势群体的权利,他们将无法融入社会活动,并无法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最终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发展。
最后,重视弱势群体权利保障也是一个人道主义的行为。
弱势群体通常有特殊的需求和挑战,而这些挑战对他们的身心健康非常重要。
我们不应该漠视这些挑战,而应该尽力为这些人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这不仅是一种道德行为,同时也体现了我们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和进步。
综上所述,重视弱势群体的权利保障是伦理意义上的正确行为。
这不仅是一种道义上的责任,同时也是社会公平、社会发展和人道主义的需要。
我们需要与弱势群体一起为这一目标而努力,共同创造一个更加公正、平等和文明的社会。
国家重视弱势群体权利保障的伦理意义

国家重视弱势群体权利保障的伦理意义随着社会的发展,弱势群体的权利保障问题已逐渐成为全球性的共同问题。
弱势群体包括了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女性、性少数人群、少数民族等人群,他们因为种种原因处于社会边缘,存在各种不平等待遇和歧视现象。
这让我们更加需要关注弱势群体的权利保障,因为这涉及到一个重要的伦理问题。
首先,保障弱势群体权利的伦理意义体现在平等原则上。
平等,是人类价值观和人权保护的核心。
每个人都应该享有平等的基本权利,这是一个基本伦理理念,也是现代社会建立的基础。
弱势群体在许多方面都存在着不平等的待遇,这种不平等待遇违反了平等原则。
因此,为了实现社会平等,保障弱势群体的权利非常重要。
其次,保障弱势群体权利的伦理意义还体现在社会公正上。
社会公正是现代社会的核心价值观之一,是弱势群体权益得到保护的前提。
如果一个社会缺乏公正,那么社会的稳定就会受到威胁。
而支持弱势群体的权利就是社会公正的一个重要方面。
再次,保障弱势群体权利的伦理意义体现在人性尊重上。
弱势群体有着自己的价值,他们的权利应当得到尊重。
所有的人都有权力决定自己的生命,应该享有基本的人权。
支持弱势群体的权利就是尊重个体的价值和尊严。
最后,保障弱势群体权利的伦理意义还体现在道德义务上。
保障弱势群体的权利是人类共同的价值观,也是一个基本的道德义务。
正义、仁慈和公正是我们必须追求的目标,保障弱势群体的权利可以增进所有人的道德素质。
总之,保障弱势群体的权利是一个涉及多个伦理价值和道德义务的问题。
在全球化、多元文化,人口老龄化和医疗技术发展的背景下,我们必须关注弱势群体,给予他们平等、尊重、公正和大众福利的保障,实现人类平等地享有权利的目标。
浅谈宪法对弱势群体基本权利的具体保障

22 社会性弱势群体 .
一
般 来说 , 会 性 弱 势 群 体 是 由于 经 济 、 治 、 社 政
2 弱 势 群 体 的含 义 和分 类
弱 势 群体 , 被 称 作脆 弱群 体 、 层 群 体 , 与 也 底 它 贫 困群 体 有着 本 质 的不 同 , 但在 学术 界 的研究 中 , 对 弱势 群 体 却没 有 权 威 的定 义 。一 般来 说 , 势 群 体 弱
的弱势 群 体 , 都丧 失 劳动 能力 和独立 生 活能力 。
2 1 生理性弱势群体 . 般 来说 , 由于各 类 生理或 身体 各个 组织 、 官 器
一
等 方 面 的种 种 原 因 , 导致 部 分 人 在 经 济 、 力 和 权 权 利 、 争 和发 展 等 问题 上处 于劣 势 或者 弱势 地位 , 竞 需 要社 会 各 界 的保 护 , 如老年 人 、 疾 人 、 残 婴幼儿 、 滋 艾 病患 者 、 症 患者 等群 体 。 绝 ( ) 、 、 群体 所 谓老 、 、 群 体 , 般 指 的是 1老 幼 妇 幼 妇 一
经 济压 力下 , 在 十分被 动 的弱 势地 位 。 处
的充分重视 和高度关 注。《 宪法》 中能够体现保护 弱 势群 体 的法 律条 文有 以下 几个 方 面 : 4 第 5条 明确 规定 了保 护弱 势 群体 的具体 条款 ; 。第 4 8条规 定 了 妇女 的 权利 。第 4 9条 规定 妇 女 、 人 、 童 等 弱势 老 儿 群体 的相应权利。《 宪法》 中这些条文 , 充分体现了 宪法 对 弱 势群 体 的专 注 和保 护 。除此 之 外 , 我 国 在
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机制

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机制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机制一、引言弱势群体是指在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中处于较为困难和脆弱地位的人群,如老年人、残疾人、儿童、贫困人口等。
为了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和提高其生活水平,社会需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机制。
本文将详细介绍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机制。
二、国家法律与政策1:法律名词:社会保障法注释:社会保障法是指国家根据社会保障制度的需要,制定和实施与社会保障相关的法律和政策,以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
2:法律名词:人权法注释:人权法是指国家依据国际人权公约和宪法,确保人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法律体系,包括弱势群体享有的基本权利。
三、社会保障制度1:社会养老保险1.1 养老金制度1.2 养老保险基金管理1.3 养老保险待遇标准2:医疗保险2.1 医保报销政策2.2 大病保险制度2.3 医疗救助政策3:失业保险3.1 失业保险金发放3.2 就业培训安置4:工伤保险4.1 工伤认定程序4.2 工伤保险待遇5:生育保险5.1 产假、产检等保障政策5.2 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四、特殊群体保障1:残疾人保障1.1 无障碍环境建设1.2 残疾人就业保障1.3 残疾人福利服务2:儿童保障2.1 儿童教育补贴2.2 儿童医疗保障2.3 儿童福利院建设3:贫困人口保障3.1 扶贫政策3.2 救助制度3.3 脱贫培训机制五、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1:社会保障法相关法律文件和政策文件2: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机制实施细则3:弱势群体保障案例分析报告六、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社会保障法:国家制定的保障弱势群体权益的法律和政策文件。
2:人权法:保证人民基本权利的法律体系。
3:社会养老保险: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求的养老制度。
4:医疗保险:保障人们获得基本医疗服务和报销医疗费用的制度。
5:失业保险:为失业人员提供经济援助和就业服务的制度。
6:工伤保险:为因工伤导致伤残或死亡的劳动者提供相应的保障。
7:生育保险:为育龄妇女提供医疗和生育津贴等保障的制度。
弱势群体权益如何得到保障

弱势群体权益如何得到保障在我们的社会中,存在着这样一群人,他们由于种种原因,在经济、社会地位、身体状况等方面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
他们的权益保障问题是一个关乎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的重要议题。
弱势群体包括但不限于老年人、残疾人、贫困人群、农民工、妇女儿童等。
这些群体在生活中往往面临着各种不公平待遇,如就业歧视、教育机会不均、医疗资源匮乏、社会保障不足等。
那么,如何才能有效地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呢?首先,完善法律法规是保障弱势群体权益的根本。
当前,我国虽然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涉及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但在某些方面还存在着不完善和不具体的问题。
例如,对于残疾人就业保障的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可能存在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制定更加详细、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明确弱势群体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同时,要加强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其次,加强教育和培训是提升弱势群体自身能力的关键。
教育是改变命运的重要途径,对于弱势群体来说更是如此。
政府和社会应该加大对弱势群体教育资源的投入,提供更多的教育机会和培训项目。
比如,为贫困家庭的孩子提供免费的义务教育和资助,让他们能够有机会接受良好的教育,通过知识改变自己的命运。
对于残疾人,可以开展适合他们身体状况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
对于农民工,可以提供一些实用的职业培训,帮助他们提升在城市中的就业竞争力。
再者,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是保障弱势群体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
社会保障是社会的“安全网”,能够为弱势群体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
这包括完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制度,确保弱势群体在年老、患病、失业等情况下能够得到必要的帮助。
同时,要提高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和保障水平,特别是对于那些处于社会底层的人群,要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比如,对于特困人员,要提供足额的救助资金和生活物资,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我们应该如何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

我们应该如何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引言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不同的群体,其中有一部分人由于种种原因而处于弱势地位。
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我们应该思考如何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使每个人都能在社会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本文将从教育、就业、健康、法律、社会福利等方面探讨如何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教育保障教育是人们获得知识和提升自己的重要途径,而教育机会的不平等是导致弱势群体权益受损的一个主要原因。
为了保护弱势群体的教育权益,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 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政府应该优先关注弱势群体的教育需求,确保每个人都能获得平等的教育机会。
可以通过增加教育资源投入、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建立和改进教育补贴政策等措施来实现。
2. 推行包容性教育除了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外,还应推行包容性教育,为有特殊需求的弱势群体提供相应的支持和资源。
例如,为残障人士提供辅助工具和适应教育环境的改造等。
3. 加强职业教育培训为了提升弱势群体的就业竞争力,政府应该加大对职业教育培训的投入。
通过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帮助弱势群体获得更好的就业机会。
二、就业保障就业是每个人实现自身价值和提高生活水平的重要途径。
保护弱势群体的就业权益,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 禁止歧视行为政府应该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行为。
同时,加强对就业歧视行为的监管和执法,确保所有人都能享受平等的就业机会。
2. 扶持弱势群体就业政府可以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如优先招聘、创业扶持、资金支持和职业培训等,帮助弱势群体更好地融入就业市场。
3. 提供良好的职业环境为了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政府应该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提供良好的职业环境,确保每个人的权益受到保护。
三、健康保障健康是人们生活的基本保障,但弱势群体由于自身条件限制,往往更容易受到健康风险的威胁。
为了保护弱势群体的健康权益,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 建立健全的医疗保障制度政府应该建立全面、普惠的医疗保障制度,确保弱势群体能够获得基本的医疗服务。
国家重视弱势群体权利保障的伦理意义

国家重视弱势群体权利保障的伦理意义1. 引言1.1 1. 弱势群体权利保障的重要性弱势群体权利保障的重要性在当今社会中备受重视。
弱势群体包括老年人、儿童、残疾人、少数民族、性少数群体等在社会、经济、政治方面处于劣势的群体。
这些群体往往面临着生存困难、受歧视待遇、权利被侵犯等问题。
保障弱势群体的权利是国家的一项重要责任。
弱势群体的权利保障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团结的重要手段。
一个社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各阶层群体的合作和共同进步。
如果弱势群体的权利得不到保障,他们将更容易陷入贫困、无助的境地,导致社会分裂和动荡。
国家需要通过法律、政策等手段来保障这些群体的权利,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弱势群体的权利保障体现了社会的公正和人道关怀。
每个人都应享有基本的人权和尊严,无论其社会地位或身份。
对弱势群体的权利保障不仅是一种法律义务,更是一种伦理责任。
保障弱势群体的权利,不仅有利于社会的平等和公正,也体现了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关爱和尊重。
弱势群体权利保障的重要性无疑是不可忽视的。
国家需要认识到这一点,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保障弱势群体的权利,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本段字数:333】1.22. 伦理观念在保障弱势群体权利中的作用伦理观念在保障弱势群体权利中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
伦理观念是指人们对于什么是正确和错误的信念和价值观,它们指导着我们的行为和决策。
在保障弱势群体权利的过程中,伦理观念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尊重弱势群体的权利,以及如何有效地为他们争取公正和平等的权利。
伦理观念可以帮助我们认识到弱势群体的独特性和尊严。
每个人都应该被视为一个独立的个体,拥有平等的权利和尊严。
弱势群体往往由于种种原因而受到歧视和排斥,他们面临着严重的社会不公和权利受限。
通过伦理观念,我们可以更好地意识到这些问题的存在,并努力为弱势群体争取应有的权利和地位。
伦理观念还可以指导我们在处理弱势群体权利保障问题时遵循何种原则和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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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势群体基本权利的保障摘要:随着我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和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步伐的加快。
各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呈现发速发展的景象,而对于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问题,也给予了相当的重视,在《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当中,强调了保障人民群众在各个方面权利和利益平等的原则,引导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恰当行使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尤其是我国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特别注重对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具体保证。
然而,在具体的实现过程当中,许多公民却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和压力,而受到权利和义务上的各种歧视。
尤其对于我国的弱势群体来说,甚至陷入生存的巨大困境,因此,本文从宪法对弱势群体基本权利的保障问题出发,试图从宪法的角度对我国弱势群体的权利保障进行阐释和分析。
关键词:宪法;弱势群体;基本权利;具体保障一、引言2002 年3 月,朱镕基总理在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当中,第一次从正式场合运用“弱势群体”的这一术语,这充分说明作为一个弱势群体已引起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
其后,弱势群体问题引起了全社会尤其是理论界的极大关注。
二、弱势群体的基本含义弱势群体,又称为脆弱群体、底层群体在近几十年成了国际通行的一个词汇。
它的内涵与外延超出了贫困群体的范围,如何定义却没有权威的文献。
在欧美社会政策和社会福利文献中,弱势群体主要是从丧失劳动能力和缺乏独立生活能力的角度界定的,是指社会生活和社会福利制度中的“依赖人群”。
一、生理性弱势群体与社会性弱势群体(一)生理性弱势群体生理性弱势群体由于生理原因,导致其在经济条件、权力和权利、竞争能力以及发展机会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需要特殊保护,例如儿童、妇女、老年人、残疾人、艾滋病群体、无支付能力的绝症患者。
1、老、幼、妇是生理性弱势群体。
未满14周岁的儿童由于身体发育尚未成熟,在法律上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其民事活动由法定代理人代理,这部分人是当然的弱势群体。
中国的妇女由于其生理原因,在许多方面处于劣势地位。
老年人由于身体原因已经不能参与平等竞争,成为弱势群体。
2、残疾人是较为稳定的弱势群体。
他们是因先天或后天的原因,导致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并全部或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的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等。
残疾人作为一个群体,对社会保障有着较健康人更多、更迫切的需求,但不同的残疾人对社会保障的需求亦有着差异,如社会救助、就业保障、康复治疗、特殊教育等等。
3、艾滋病群体、吸毒人员等。
艾滋病人、吸毒人员客观上仅靠他们本人或家人确实难以承受医疗、戒毒所带来的沉重负担。
如果国家和社会不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任其自生自灭,可能会对其本人和他人带来毁灭性的灾难。
特别是艾滋病患者,如今已成为一个重要的弱势群体。
(二)社会性弱势群体社会性弱势群体主要是由于经济、政治体制改革或者制度缺陷等社会原因导致其在经济条件、权力和权利、竞争能力以及发展机会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需要特殊保护,例如下岗失业者、农民工、犯罪嫌疑人、囚犯等。
1、下岗失业者。
在中国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由于企业改制而导致大量失业、下岗职工因年龄相对偏大、知识技能相对较低、家庭经济条件相对较差、就业竞争能力弱等原因而成为弱势群体。
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出现的失业、下岗人员,并非完全是由个人的原因造成的,绝大部分是因为或者政策而造成的。
他们中的相当一部分人迫切需要通过社会保障才能维持最低或基本生活。
2、农民工。
农民工是中国传统户籍制度下的一种特殊身份标志,是中国工业化进程加快和传统户籍制度严重冲突所产生的客观结果。
由于自身及社会原因农民工很难真正融入城镇社会,许多农民工处于孤立无援或生活贫困的境地,反映了农民工是中国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中的弱势群体。
同样作为城市的建设者,农民工之所以会区别于城市工人,并且在城市中沦为弱势群体,除去本身素质较差、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原因,与现行制度的限制有密切关系,当然这种制度限制实际就是权利的分配方式。
在农民工所从事的职业中,80%的人从事工业、建筑业、餐饮业和服务业。
由于缺乏相应的保障更易遭遇各种意外风险以及陷入生活困境,如近几年不断增长的农民工工伤事件,其中许多甚至是恶性事件等。
来到城市以后,他们发现无法真正进入城市,他们仍不可能享有城市居民才享有的权利,例如子女入学、基本医疗保险等方面都不能与城市户口的人享有同样的权利,并且在无处不在的巨大的失业压力下,仍然脱离不了弱势地位。
一、我国弱势群体宪法保障存在的缺陷1、现行《宪法》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疾军人的生活……。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第46条规定了公民的受教育权。
第48条规定妇女的权利。
第49条规定妇女、老人、儿童的权利。
以上4个条文,分别涉及了对伤残者、疾病者、老人、妇女、儿童的保护,体现了宪法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此外,在我国的一些基本法和专门制定的特别法中,也能体现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2、弱势群体宪法保障的立法缺陷(1)我国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在总量上是比较少的,且分布在不同的法律部门中。
只有很少几部法律是针对弱势群体的专门规定。
(2)在内容上是狭隘的。
这些规定大多认识到了弱势群体在行为能力上的缺陷,而相应的予以法律保护。
比如《民法》通则给无行为能力人指定法定代理人的规定。
其它部门法比如《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也在这方面的规定较多,但对如何具体保护则规定不多。
如《宪法》对弱势群体事实上的不平等地位缺乏应有的规定。
《律师法》关于法律援助的规定是根据案件的性质,比如关于赡养、工伤、刑事诉讼等而设定,而不是根据公民的具体情况,因而范围过窄。
(3)这些法律规定的涵盖面太窄,与社会的发展有所错位。
不仅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精神病人是弱势群体,而且农民、民工,城镇贫困居民也是弱势群体,且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后者的问题变得更加重要,而我国法律对后者保护甚少,或根本没有相应的法律保护。
比如农民问题,我国农民的负担是非常沉重的,中央制定了各种法规、政策来减轻农民的负担,但效果并不明显。
强加在农民头上的各种费用摊派等负担仍然很重,农民的收入减缓,农民在弱势群体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因而,加大保护农民权益不受侵害的立法力度非常重要。
3、弱势群体宪法保障的机制缺陷“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即使建立了一整套有关公平竞争的法规和政策,也会有部分社会成员由于受其本身各类条件的限制,经常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
比如有些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等。
尽管有了专门保护这类人的权利的法规,但凭其本身的能力去实现其权利的手段却不具备。
因此,除了有法可依以外,对社会上处于不利竞争地位者的权利保护还需要有一套实现其权利的有效机制。
”这个机制就是宪法诉讼机制。
由于我国缺乏宪法诉讼机制,弱势群体的权利救济极其困难。
有时弱势者一项权利保护不足会直接或间接影响其他许多权利的实现。
如北京民族饭店的职工王春立等16人在1998年人大换届选举时,在民族饭店登记为合法选民,但没有给他们发放选民证,也未通知他们参加选举。
他们要求民族饭店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一二审法院均不受理。
理由是该诉讼没有法律根据。
案中的16名下岗工人不仅失去了在该饭店的就业权,而且带来了政治权利的被侵害,更进而丧失了司法的保护。
无疑,宪法规定的权利难以实现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宪法诉讼的有力保护。
我国没有采用宪法诉讼手段保护弱势群体权利的原因复杂,既有文化观念和物质条件的制约,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宪法确立的体制存在缺陷。
由此导致弱势群体处于边缘化的状况。
现在许多人认识到宪法诉讼保护极其重要,“各国经过多年的经验,认为宪法虽是政治法,但是要靠立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来维护宪法却很困难,所以需要司法来担当护宪的任务。
”宪法诉讼是指宪法审判机关适用司法或准司法程序解决宪事纠纷、制裁违宪行为、维护宪政秩序、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一整套程序与制度。
宪法诉讼是一个内涵十分丰富的范畴。
从“静态”而言,它是一项宪法制度;从“动态”而言,它是一项宪政活动;从规范层面而言,它是一套宪法性程序,是追究违宪责任的机制;而从价值层面而言,它是人权保障之基本条件且具多维性。
通过宪法诉讼可以实现对国家权力的有效规制,从而实现人权保障的最大化。
可以说,无诉讼即无宪政;换言之,有诉讼才有宪政。
运用宪法诉讼手段保护弱势群体的权利是一个系统工程,应当借鉴其它国家的有益经验并考虑我国国情,采取一系列配套措施。
1、完善立法,建立保护弱势群体的法律体系毋庸置疑,按照一个完善的法治社会的要求和标准来衡量,我国的立法对弱势群体的保护还有相当的差距。
比如,法律虽然规定了对妇女、未成年人、老人、残疾人等的特殊保护,但对实现这些保护的经费和其他物质条件并未在法律中作量化的规定;对于侵犯这些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行为,应通过何种程序来防范和惩处,也缺乏可操作性的规定。
另外,还有许多弱势群体的权利诉求未在法律中得到确认和保护,如公民自由迁徙的权利、平等劳动的权利、劳资纠纷时罢工的权利、贫困者要求获得医疗保健和经济救助的权利等等。
以上的各个方面尚需在今后的法律中得到明确的规定。
首先要使宪法所确认的各项基本权利得到全面的、充分的实现与保障,使宪法真正成为“权利的宪法”。
因此,充分发挥国家权力对公民权利保障的功能和义务,应当是基本权利的固有内涵,是宪法规范的基本功能与宪法规范作用发挥的基本目标。
要通过修改宪法,把贫困农民、城市民工和城市新贫困者作为弱势群体予以特别保护。
增设宪法法院行使宪法诉讼审判权,取消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宪法实施的规定。
其次,要完善与宪法配套的部门法。
虽然我国宪法确认了公民基本权利的原则和内容,但由于我国部门法规范尚不健全,特别是不少宪法所规定的基本权利得不到部门法的确认与保障,不少宪法确认的基本权利并没有相应的部门法的保护。
这就产生了基本权利虚置的问题。
据统计,我国宪法规范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有十八项之多,但时至今日,只有其中九项基本权利制定了具体的法律加以保障,另外九项则长期停留在宪法字面上,缺少成为实践中的权利的必要渠道。
再次,要增强弱势群体在法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的参与度。
强调权利平等和社会公正的一大要义是需要弱势群体“参与制定游戏规则”,并促使现有的规则趋于更合理,更公平。
由于长期无法参与有关游戏规则的制定,越来越多的弱势群体出现了对主流社会的认同危机。
长此以往,这批权利贫困群体被日益边缘化,将对主流社会和主流价值出现逆反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