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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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势群体社会保障问题的解决与完善

弱势群体社会保障问题的解决与完善
而 随 着下 岗与 失 业 的并 轨 ,我 国 的失 业 法 制 度 体 系 化 。 广 义 上说 , 会 弱势 群 从 社 () 4 心理 上 的高 度 敏感 性 。 由于 弱 势 问题 将 会 更 加 突 出 。
体 立 法 保 护 体 系 由 社会 保 障法 、 动 法 、 劳
老 残 () 3 残疾人群 体。 由于其 自身的生理 妇 女 和 儿 童保 护 法 、 年 人 保 护 法 、 疾
2 弱 势 群体 的 范 围。 、
体 。 国是 世界 上 老 年人 口最 多 的 国 家 , 我
o 现 阶段 中国 社 会 弱 势群 体 的 构成 状 到 上 个 世 纪 末 。我 国6 岁 及 以上 的老 年
= 1 . 3 占全 国 人 I的 1% , = 0 中 1 性 的原 因是 多 方 面 的 ,经 济 上 的低 收 入 况 比较 复杂 。概 括 起 来 主要 包 括 以下 几 人 I接 近 1 亿 人 。 也 造 成 了弱 势群 体 的生 活 脆 弱 性 ,一 旦 个 方 面 : 遭 遇 疾 病 或 遭 遇 到其 它 灾 害 。他 们 。 济 上 的低 收 系列 的保 障 措 施 和 倾 斜 政 策 ,使 得 贫 困 活 . 者 依 靠 家 人实 现 保 障 。 为 社 会 弱 2生 经 o 老 入性 决 定 了 弱势 群 体 在 社 会 生 活 中 的 贫 现象 主要 发 生 在 中国 的 农 村 地 区 。在 2 势 群 体 。 年 人群 体 的问 题 也 日益 突 出 。 0 困性 。 既表 现 为 生 活 水平 的质 量 低 下 , 也 世 纪 8 年 代 中期 。城 市 社 会 救 济 的对 象 结 构 中 。绝 大 部 分 或 全 部 的 收入 用 于 食 场 改 革 的 进一 步 深 化 和 宏 观 利 益 格 局 的 品。 即恩 格 尔 系数 高 达 8- 0 %。 0 10 社会 分 层 体 系 中处 于 底 层 。他 们 的政 治 重 新 整 合 。城 市 贫 困现 象 开 始 出现 并 且

现阶段我国社会弱势群体的成因_现状及对策

现阶段我国社会弱势群体的成因_现状及对策

现阶段我国社会弱势群体的成因_现状及对策第 4 卷第 3 期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V o l 4 N o. 3 . 2002 年 9 月 Jou rna l of N an jing U n iversity of A eronau tics amp A stronau ticsSocia l Sciences Sep t. 2002 现阶段我国社会弱势群体的成因、现状及对策田菩提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机关党总支江苏南京210016 “体制外” 农民工和较早退休的摘要: 现阶段我国社会弱势群体主要包括下岗职工、人、“体制人员等四部分人群。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转型的不断发展社会弱势群体内” 已经成为直接影响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现阶段我国社会弱势群体收入低生活贫困社会地位下降权利难以维护心态矛盾复杂抱有不满情绪。

需要从就业、收入分配法律援助、教育以及社会保障等几个方面解决弱势群体问题。

关心和救助社会弱势群体不仅是党和政府责无旁贷的任务也是全社会每个人的责任。

关键词: 社会转型社会弱势群体社会稳定经济持续发展中图分类号: C913. 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1- 2129 2002 03- 0010- 04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社会的转型涵以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待业人员、打工者、农民工和贫困农民为主体的新生社会弱势群体已在我国社会所谓社会弱势群体是指人类社会中创造财富、中普遍形成。

这个特殊的群体和传统意义上因自身积聚财富能力弱就业赫芰Α?旧钅芰Σ畹纳怼?匀辉帜选?彝サ仍蛐纬傻睦嫌撞〔械壬缁?人群。

该群体包括下岗失业人群、城乡贫困人群、部弱势群体不同其个体都是由于失去发展机遇和客分老龄化人口以及少数遭遇天灾人祸的人群等。

对观条件在经济收入、社会地位、权益维护、竞争能力于现阶段我国社会弱势群体的内涵劳动和社会保等方面处于困难和不利境地的劳动者。

中国社会弱势群体及其社会支持政策

中国社会弱势群体及其社会支持政策

中国社会弱势群体及其社会支持政策引言在中国这个拥有庞大人口的国家中,存在着许多社会弱势群体,他们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困境和挑战。

为了帮助这些弱势群体获得更好的生活和发展机会,中国政府积极推出了一系列的社会支持政策。

本文将重点探讨中国社会弱势群体的现状,并分析了政府的社会支持政策。

中国社会弱势群体概述中国社会弱势群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人群:1.农民工:由于来自农村地区的农民工们来到城市工作,他们通常面临低工资、无社会保障和不稳定的工作环境等问题。

2.女性:尽管中国社会对性别平等有一定的关注,但女性仍然面临各种各样的歧视和不平等待遇,特别是在就业、教育和家庭权益方面。

3.残障人士:中国有数百万残障人士,他们在就业、教育和社会融合方面面临着很大的困难。

4.退伍军人:退伍军人在退役后往往面临再就业问题、身体健康问题以及适应社会的难题。

社会支持政策农民工为了改善农民工的生活条件,中国政府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来提供更好的社会保障。

例如,政府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加强了工资支付保障,以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此外,政府还鼓励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以提供更稳定的福利和退休保障。

女性为了促进性别平等,中国政府致力于增加女性就业机会和提高女性的社会地位。

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护女性的权益,如《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反家庭暴力法》。

此外,政府还推出了针对女性的培训计划,以提升她们的就业竞争力。

残障人士中国政府非常重视残障人士的福利和社会融合。

政府提供了各种福利政策,包括残疾人社会保障、康复服务和教育援助等。

此外,政府还鼓励雇主提供适应残障人士就业的条件和机会,并设立了残疾人就业援助基金。

退伍军人为了关注退役军人的权益,中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退役军人保障政策。

政府鼓励雇主优先招聘退伍军人,并提供职业培训、创业支持和社会保障。

此外,政府也加强了退役军人的医疗保障和心理援助。

社会支持政策的问题和挑战尽管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社会支持政策来帮助弱势群体,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论新时期我国弱势群体的保护措施

论新时期我国弱势群体的保护措施

论新时期我国弱势群体的保护措施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各个领域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和发展。

然而,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

其中最重要的之一就是如何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

在新时期,我国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保护弱势群体,这些措施包括:一、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为了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我国政府制定和完善了许多法律法规,在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例如,我国实施了《儿童权益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等法律,并针对各个特定群体的保护提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实施,使得弱势群体的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护和落实。

二、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保障弱势群体权益的重要措施之一。

我国已经逐步建立了包括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

此外,还实现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征收全国统一的个人缴费标准,联网直接结算等,提高了覆盖面。

三、加大扶贫力度减贫扶贫是保护弱势群体的重要措施之一。

新时期,中国政府加大了对农村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的扶贫力度,实行精准扶贫,通过推进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生态扶贫等措施,使得贫困人口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四、积极推动就业就业是保障弱势群体基本权益之一的重要方式。

我国政府对推动就业高度重视,实施创业补贴,鼓励创业创新,鼓励企业吸纳困难群体就业、加强培训、实施稳就业,为弱势群体提供更多就业机会,更好地保护他们的基本权益。

五、加强教育改革教育是改变个人命运,实现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

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进教育改革,加强义务教育基础,加大助学金支持力度,优化中高等教育管理,普及职业教育,建立起学生资助体系和教育保障制度,为弱势群体提供了更好的教育资源,促进了他们的成长和发展。

总之,新时期我国弱势群体的保护措施得到了有效的加强,包括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大扶贫力度、积极推动就业、加强教育改革等。

保护弱势群体人身安全

保护弱势群体人身安全

保护弱势群体人身安全保障弱势群体的人身安全在现代社会中,弱势群体是指那些因为种种原因而无法与主流社会平等竞争的社会群体,包括儿童、老年人、残疾人、身心障碍者等。

保护弱势群体的人身安全是一个重要的社会责任,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对保护弱势群体的人身安全进行展开详细分析说明。

一、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保护弱势群体的人身安全,首先要有明确具体的法律法规来加以保障。

政府应加强立法工作,出台和完善一系列法律法规,以确保弱势群体在人身安全方面享有平等的权益。

同时,政府部门要加强执法力度,确保这些法律法规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对违法者进行严厉的处罚,以起到震慑作用。

二、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宣传教育宣传教育是提高社会对弱势群体人身安全保护意识的重要手段。

社会各界要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了解到弱势群体的困境和需要帮助的情况。

通过媒体、学校、社区组织等渠道,向社会传递正确的价值观,促进社会共同关心、关爱弱势群体。

三、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弱势群体通常面临着较高的风险和困难,因此需要一个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来确保他们的人身安全。

政府要加大对弱势群体的经济援助和社会保障力度,通过制定相关政策,给予他们更多的福利和优惠政策,确保他们基本的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四、建立专业化的服务机构和队伍为了更好地保护弱势群体的人身安全,需要建立一支专业化的服务队伍和机构,专门负责弱势群体的照顾和保护工作。

这些服务机构可以提供心理咨询、法律援助、医疗保健等综合服务,为弱势群体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保护。

五、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人身安全问题不仅仅是我国面临的挑战,全球范围内许多国家和地区也都存在类似的问题。

因此,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借鉴他国的成功经验,共同探讨人身安全保护的有效措施,对于保护弱势群体的人身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保护弱势群体的人身安全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社会问题。

只有通过制定健全的法律法规、加强宣传教育、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专业化的服务机构和队伍以及加强国际合作,我们才能够更好地保护弱势群体的人身安全,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目标。

论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

论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
( 二 )构成
层层上传 , 也许被 过滤 掉 , 也许就积压在某一层级而被遗忘 , 他们也就享受不到 国家 的社会保 障政策 。 ( 二 )社会保 障的公 平性 有待加 强 根 据 目前的情况 ,实行社会保 障政策后 , 我 国的贫 富差 距仍在扩大 , 这是一 个必须值得认真对待并需下大气力解决 的大 问题 。据 国家统计 局调查 ,养老 、医疗 、住房 、实物福 利等几项人均福利收入 ,富裕户 比贫困户高 8 7 %,其 中养老
城市农民工的社会歧视。第二 , 贫困性是弱势群体在经济利 益 上所 面临 的共 同困境 。“ 弱势群 体 ”这个 概念虽然 不能完 全与 “ 贫 困人 口”这 个概念 画等号 ,但 至少是 高度重 叠的 。 第三 , 在 社会和政治层面 ,他们也往往 处于弱势 的地位 。这
主要 是表现在他们表达 和追求 自己利益 的能力较低 。他们 掌 握 的资源很 少 ,尽 管可能人 数众多 ,但 他们 的声音很微 弱 , 他们对 利益的表达很难在社会 中发 表出来 ,在涉及他们 的利 益的时候 ,往往要靠政府和大众媒体来为他们说话 。 二 、当前 弱势群体在社会保 障方面存在 的主要问题 尽管党 和政府 十分重视对弱势群体 的社会保 障问题 , 先 后制 定并出台 了许多对于 弱势 群体 给予特别优惠 的政策 ,比 如不 准拖欠农 民工工 资就是 一个很 好的例子 。但是 ,我 国老 百姓普遍 对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心存疑虑 。 对于老百姓来说 , 不怕 差距 大 ,就怕没保 障 ,问题 的关键 在于我 国的社会保 障 制度不健全 ,对弱势群体 的保 障还存在一些 问题 。归纳起来 主要 有如下几个方面 : ( 一 )社会保障 面过低 由于我 国弱势群体的规模大 、分布广 ,以及 一些 人的道 德问题 ,一部分地 区仍然存在 上级下达 的一些有关优 惠政 策 很难 落实到地方基层 的每一个 人。基层 的大部分弱势群体 不 能充分享受或不能享受 到优惠 ,他们的生活状况也就得不 到 改善。有时政府提供 的社会保 障总体虽多 ,但除 以数 目巨大 的分 母 ,每个人得到 的保 障金 就很 少 了。因此 ,仍不足 以维 持一 些人的最低生活保 障。与城镇 相 比,农村弱势群体 的规 模 和程度更大 ,经济状况更拮 据 ,而他们 的权益得不 到保 护 的情 况却更严重 , 大部分农村 居民不能充分享受社会保 障权 利 。因为他们缺少基本 的法律 意识 ,他们的意见 和要求经 过

浅析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

浅析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

三、 建立和完善弱势群体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建议 忽视弱势群体 ,在产品和服务上多考虑弱势群体的实际 社会保障制 度是现代 国家重要的社会 经济制度之 需要。另外 ,弱势群体的政治权利也应得到保障,确保
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可以促进弱势群体 自身的发展 和转化 ,解除弱势群体成员的后顾之忧。 1 、建 立和 完善 综 合 性 的 弱 势 群体 社 会 救 助 系 统 . ()进 一 步完 善 城 市居 民最低 生 活保 障 制 度 。城 市 1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整个社会救助系统的核心。它 的实施标志着我 国的社会救助制度从人道主义的层面上 升 到人 权 的 高 度 ,从 慈 善 性 的救 济 转 变 为 制 度 性 的救 助 。而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 当前必 须着力并首先做好的一项根本性的制度建设 ,加大最低 生 活保 障 资金 的 投 入 。坚 决把 所 有符 合 条 件 的弱 势群 体 纳入保障范围,建立一个有效的、有度的、合理的统计


弱势群体参政议政的权利 ,让他们在人大 、政协、工会 都具有 自己的代表席位 。制度问题需要立法的确立和保 护,这是一个政治问题 ,保障弱势群体的政治权利 ,才 能使得制度真正有效的贯彻执行 ,而不是朝令 夕改 ,立 而不行。这也是 “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 “ 构建和谐社 会”等发展战略的重要体现。 作 者 简介 :徐程 ,东北 大学文法 学院社会 保障专
调 查 系统 ,坚 决贯 彻 各项 方 针政 策 ,逐 渐扩 大 最低 生 活 保障覆盖范 围,加快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化、制度化 进 程 。 ( )加 强 弱 势 群 体 各项 救 助措 施 的 执 行 力 度 。 2 弱 势群 体 最 大 的特 征是 贫 困 。贫 困使 得 弱势 群体 产 生许 多顾虑 ,如有病不敢医,孩子成绩好但却不能就读好的 学校 ,住房狭 窄 ,三代同堂 、四代同堂的现象屡见不 鲜。弱势群体支出的主要方向就是基本生活、医疗、教 育和 住 房 ,所 以 ,对 弱 势 群体 的 救 助应 重 点放 在 医疗 、 住房 和 教 育上 。弱 势群 体 的 弱势 表 现在 物 质和 收 入方 面 是 显 而 易 见的 ,归根 结 底还 是 在 于 知识 的 贫 乏 。知识 贫 乏使得弱势群体处于弱势境遇具长期性和潜在性。对教 育进 行投 资 是 解决 这一 问题 的 关键 。 2 、政府应完善社会保障法制规范 ,加 强监管 . 社会 保障制度的基本特征之一就在于社会保障的强制性 ,这 强制性 必须通过国家立法 才能得到有效的体现 。 目 前 ,中国存在 的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窄和社会保障基金 征缴率低等问题 ,很大程度上是 由于社会保障的立法滞 后造成的。事实证明,主要依靠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和经 办机 构 通过 行 政 手 段和 宣 传动 员的做 法 来 推行 社 会 保障 制度的完善,只能起到事倍功半的效果 。因此 ,政府现 在一个重要职能就是规范制度 。一方面应充分依靠现有 法律 、法规 ,理顺和规范社会保障运行 ;另一方面,应 加快专项立法特别是加快地方立法 ,依法推进社会保障 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障制度的运作。 同时 ,政 府 要 带头 杜 绝在 保 障 合法 权 益 方面 的 “ 政 不 行 作为”现象 ,完善法制,加强事前预警和事后监督 ,对 违规 操 作 者坚 决 依 法处 置 。并 加 强 对社 保 基金 的统 筹管 理 ,实 行 商业 化 运行 。 3 、逐步推进对弱势群体 的人文关怀措施 . 目前弱势 群体 对于学 习、健康 、旅游、购物等生 活向往 日益强 烈 ,这就 要 求 社会 应 该 一视 同 仁 ,不 歧 视弱势群体 的社会保障

农村弱势群体产生的原因及对策思考

农村弱势群体产生的原因及对策思考

收入水平低
总结词
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产业结 构单一,导致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普遍 偏低。
VS
详细描述
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产业结构 单一,主要以农业为主,导致农村居民的 收入来源有限。此外,一些地区自然条件 恶劣,土地贫瘠,使得农民的收入更加微 薄。
社会保障不足
总结词
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导致农村 居民在养老、医疗等方面的保障不足。
健康状况差
总结词
农村地区的医疗设施和卫生条件相对落后,导致农村居民的健康状况普遍较差,且易患一些地方性疾病。
详细描述
农村地区的医疗资源有限,医疗设施和卫生条件相对落后,导致农村居民在患病时往往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此外,一些地方性疾病在农村地区较为普遍,如疟疾、肺结核等,对农村居民的健康构成严重威胁。
具体包括
老年人、残疾人、孤儿、贫困人口、 文盲半文盲等。
分类
年龄
老年人、儿童等;
健康状况
残疾人、长期患病者等;
经济条件
贫困人口、失业者等;
社会地位
少数民族、外来务工人员等。
02
农村弱势群体产生的原因
自然环境因素
自然灾害
由于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等因素,农村地区常常遭受自然灾害的侵袭,如洪涝 、干旱、地震等,导致农民生产和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成为弱势群体。
残疾人问题
农村地区残疾人比例较高,由于缺乏 相应的社会保障和关爱措施,他们面 临着生活困难和就业难题。
03
农村弱势群体的现状与问题
教育水平低
总结词
农村地区的教育资源相对匮乏,导致许多农村家庭无法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进而影响农村孩子的受 教育程度和未来的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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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
据统计,截至2004年,我国有2610万农村人口年人均收入不足668元,4977万农村人口年人均收入不足924元,他们处于绝对贫困线与相对贫困线水平。

同时,我国每年出现数百万失地农民,目前总量已达4000万—5000万人。

如果不能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这些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使他们业有所就、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贫有所济,必然会影响到社会稳定和经济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弱势群体的基本构成与基本状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人均GDP翻了两番多,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

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还比较低,地区发展不够平衡,城乡二元结构特征仍比较明显,我国还有相当一部分群体收入很低甚至没有收入,缺乏基本的生活保障。

据统计,截至2004年,我国有2610万农村人口年人均收入不足668元,生活在绝对贫困线以下,还有4977万农村人口年人均收入不足924元,属于相对贫困,而且,以上绝对贫困线和相对贫困线标准明显偏低。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每年还要出现数百万的失地农民,目前总量已经达到4000万—5000万人。

由于很多失地农民缺乏必要的非农产业谋生技能,加之征地补偿中存在一些不公正现象,他们的生产生活也面临较大困难。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的国有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至今已向社会释放出下岗职工约3000万人。

目前,包括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等在内的城市低保对象约2200万人。

此外,1亿多进城农民工的基本权利维护和社会保障问题也迫切需要寻求解决之道。

保障弱势群体基本生活的任务还很重
近年来,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以“三条保障线”(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为主要内容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面不断扩大,“两个确保”得到进一步巩固,城市低保实现了应保尽保。

农村社会保障事业也取得了较大进展,救灾救济制度日益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一些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正在全国积极推进。

据卫生部统计,截至2004年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333个县(市)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实际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为8040万人,共筹集合作医疗资金32.83亿元,5200多万农民得到合作医疗报销补偿。

但是,在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方面,我们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一是缺乏对贫困农民家庭的制度化、规范化、长期化救助办法,传统的定期定量救济工作力度有限,很多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营养状况堪忧。

二是城市困难群体和大多数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缺乏保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只覆盖了城镇从业人员的1/3左右。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尚未全面推开,且受筹资水平的限制,报销比例较低。

医疗保障制度的缺失使得他们无法负担疾病费用,形成因贫致病和因病致贫的恶性循环。

三是进城农民工的合法权利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且难以纳入城镇社会保险体系。

四是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没有系统的解决办法。

解决弱势群体社会保障问题的政策措施
对弱势群体的支持,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责任,随着我国经济实力和国家财力的逐步增强,要把解决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

(一)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一是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已经实施两年,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运行和管理中也存在较大问题。

主要表现在制度本身与农
民之间缺乏良性互动,筹资、管理和监督成本偏高,人均30元的筹资水平过低。

下一步,应注意增加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设计和运行的参与,加强民主管理和社会监督,
切实体现其“合作”特色,在此基础上鼓励农民适当提高缴费水平。

此外,应将新型农村合
作医疗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二者进行整合,以简化农村医疗保障制度设计,降低制度
运行成本,提高制度运行效率,具体可考虑将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和农村医疗救助补助
资金合并为农民医疗保障补助资金,与农民个人缴费一起建立农民医疗保障基金,统一管
理和使用。

二是进一步做好对贫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条件
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农村低保工作的开展有利于保障贫困农民(包括
贫困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减轻农村养老工作面临的压力。

各地可积极探索对特困户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口粮救济等制度进行整合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2610万绝对贫困人口脱贫。

(二)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作为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的,是工业化和城市
化进程的产物,从本质上是与小农经济和农村社会不相容的。

目前在我国大规模推行农村
养老保险制度还不具备经济实力。

从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农村养老保障仍应以家庭
为主,同社区保障、国家救济、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等制度相结合,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可
通过建立农村低保制度解决。

(三)解决失地农民和进城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推进城乡社会保障统筹发展。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既要针对其自身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人而异,也要立足
于现有的城镇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框架。

对有劳动能力的失地农民,首先应着眼于促进其
就业。

在实现就业的基础上,以企业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来解决
其养老、医疗等方面的保障问题,符合条件的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城市医疗救助和最低生
活保障等政策。

对无劳动能力的失地农民,若领取土地补偿费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在城市
规划区以内的,可优先考虑将其转为城镇户口,并按规定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和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未转为城市户口的,符合条件的可按当地有关规定享受农村特困户
救助和农村医疗救助,还可在自愿的基础上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有条件的地区,
也可以探索在整合养老保障、失业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等功能的基础上为失地农民建立基
本生活保障,通过失地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适当补助的方式建立失地农民基本
生活保障基金,在农民失地后逐月向其发放基本生活费,保障其基本生活。

对农民工,首先应保障他们获得相当于自己劳动价值的工资收入,并保证及时足额到位。

首先应该尽快将尽可能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工伤保险,解决他们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问题。

(四)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国家对社会保障事业的投入。

解决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必要的财力支持是关键。

从国际经验看,社会保障支出在很多国家是财政支出的最主要部分。

近年来我国财力已经有了明显增强,进一步增加社会保障支出规模和比重是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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