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实务
《民法典》合同编实务培训课件

《民法典》合同编实务培训课件《民法典》合同编实务培训课件第一部分:概述1.1 民法典合同编简介1.1.1 民法典的起草背景1.1.2 合同编的重要性和意义1.2 合同的定义与基本要素1.2.1 合同的定义1.2.2 合同的基本要素1.2.2.1 合同的订立要素1.2.2.2 合同的内容要素1.2.2.3 合同的履行要素1.3 合同的分类与特点1.3.1 合同的分类1.3.1.1 根据订立方式分类1.3.1.2 根据权利义务关系分类 1.3.1.3 根据合同的效力分类 1.3.1.4 根据合同的用途分类 1.3.1.5 根据合同的形式分类 1.3.2 合同的特点1.3.2.1 自愿性1.3.2.2 平等性1.3.2.3 公平性1.3.2.4 法律保护第二部分:合同的订立2.1 合同的成立2.1.1 合同的订立要素2.1.2 合同的订立方式2.2 合同的内容2.2.1 合同的内容要求2.2.2 合同的标的物和标的物的交付2.3 合同的履行2.3.1 合同的履行义务2.3.2 合同的履行方式2.3.2.1 单方履行和相互履行 2.3.2.2 逐次履行和一次履行 2.3.2.3 全部履行和部分履行第三部分:合同的效力与变更3.1 合同的生效和效力3.1.1 合同的生效条件3.1.2 合同的效力原则3.2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3.2.1 合同的变更3.2.2 合同的解除方式3.2.2.1 协议解除3.2.2.2 裁决解除3.2.2.3 强制解除第四部分:合同的违约与保护4.1 合同的违约责任4.1.1 合同违约的形式4.1.2 合同违约的种类4.1.2.1 主观违约和客观违约 4.1.2.2 单方违约和双方违约 4.1.3 合同违约的法律后果4.2 合同的保护与救济措施4.2.1 违约责任的救济方式4.2.1.1 追究违约责任4.2.1.2 请求履行合同4.2.1.3 请求赔偿损失4.2.1.4 解除合同4.2.1.5 请求返还合同标的物4.2.2 合同的履行担保和违约责任的免除第五部分:附件、法律名词及解释、执行困难及解决办法附件:1. 样例合同模板2. 民法典合同编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法律名词及解释:1. 自愿性:指当事人之间以自由、平等的意志表达合作意愿的特征。
国际贸易实务——交易磋商与合同签订

国际贸易实务——交易磋商与合同签订
国际贸易实务——交易磋商与合同签订
引言
交易磋商
交易磋商是指买卖双方通过谈判和协商解决交易细节和条款的
过程。
在进行交易磋商时,双方需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目标定位:双方需明确交易的目标和期望,例如价位、数量、质量标准等,以避免后续纠纷。
2. 沟通协调:双方需保持积极的沟通和协调,充分交流各自需
求和诉求,寻求共识和解决方案。
3. 信息收集:双方需要收集相关市场信息和竞争对手情况,以
制定合理的交易策略和谈判立场。
4. 谈判技巧:双方需具备一定的谈判技巧,如控制情绪、灵活
运用策略等,以获得更有利的交易结果。
5. 签署备忘录:在交易磋商达成初步一致之后,可以签署一份
备忘录或协议,明确双方达成的共识和下一步行动计划。
合同签订
合同是交易实施的法律依据和双方权益保障的重要文件。
在签
订合,双方应注意以下几个关键点:
1. 合同条款:合同条款应明确而详细,包括货物描述、交付方式、付款条件、违约责任等,以避免后续纠纷和权益损失。
2. 语言和法律选择:合同语言应明确,以避免在翻译和解释上
出现问题。
双方需确定适用的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以确保合同的
可执行性。
3. 风险分担与保险:合同应明确风险的分担责任和保险的责任,以应对货物损失、延迟交付等意外情况。
4. 合同执行与追踪:双方应设立相应的合同执行和追踪机制,
确保合同执行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5. 权益保护与争议解决:合同应明确各方的权益保护措施和争
议解决机制,以预防和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结论。
国贸实务之洽商和合同签订

国贸实务之洽商和合同签订一、引言洽商和合同签订是国际贸易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洽商是双方商业实体在达成交易之前进行的沟通和协商过程,而合同签订是洽商成功后双方达成的书面协议。
本文将围绕国贸实务中的洽商和合同签订进行探讨。
二、洽商的重要性洽商是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通过洽商,双方可以明确交易的具体细节,包括货物价格、数量、质量标准、交付方式等,从而在交易过程中避免可能出现的纠纷和误解。
洽商还可以为合同签订奠定基础,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洽商的过程中,双方需要充分沟通和协商,了解对方的需求和条件。
为避免不必要的误解或矛盾,双方最好采用一种共同使用的语言或通过翻译进行交流。
在洽商的过程中,双方还需要考虑到国际贸易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文化差异,以避免发生冲突。
三、洽商的流程洽商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确定洽商目标:双方商定洽商的具体目标,包括交易的货物或服务、价格、数量等。
同时,双方也需要明确自己的底线和限制条件。
2.进行初步洽商:双方进行初步接触,交换信息,了解对方的需求和条件。
在初步洽商过程中,可以提出问题、寻求解决方案,并进行初步协商。
3.提出报价或要求:根据对方的需求和条件,双方可以分别提出报价或要求。
这个过程中,双方可能会进行多次的讨价还价,以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和条件。
4.确定交易细节:在讨价还价的过程中,双方逐渐明确交易的具体细节,包括交付方式、交货时间、质量标准等。
在确定交易细节之后,双方可以开始准备正式的合同。
5.确认洽商结果:双方确认洽商的最终结果,包括交易的具体细节和协议条款。
双方可以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确认洽商结果,以确保双方对交易细节的一致理解。
四、合同签订的要点合同签订是洽商的最终结果,也是交易正式生效的标志。
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需要仔细审核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合同的要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合同格式和内容:合同应采用一种明确、规范的格式,并包括交易的具体细节和条款。
2024版国际贸易实务模拟5合同的签订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版国际贸易实务模拟5合同的签订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甲方名称及地址1.2 乙方名称及地址第二条:合同标的2.1 商品名称2.2 商品数量2.3 商品质量标准2.4 商品包装要求第三条:价格与支付3.1 商品价格3.2 支付方式3.3 支付时间3.4 支付地点第四条:交货与运输4.1 交货地点4.2 交货时间4.3 运输方式4.4 运输保险第五条:检验与验收5.1 检验标准5.2 验收时间5.3 验收地点5.4 异议提出及处理第六条:违约责任6.1 甲方违约6.2 乙方违约6.3 违约赔偿第七条:争议解决7.1 争议解决方式7.2 争议解决地点7.3 适用法律第八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8.1 合同变更条件8.2 合同解除条件8.3 变更、解除合同的程序第九条:保密条款9.1 保密内容9.2 保密期限9.3 泄密责任第十条:不可抗力10.1 不可抗力定义10.2 不可抗力后果处理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终止与失效11.1 合同生效条件11.2 合同终止条件11.3 合同失效后处置第十二条:其他条款12.1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12.2 附件第十三条:合同的签字盖章13.1 甲方签字盖章13.2 乙方签字盖章第十四条:合同的份数14.1 合同正本份数14.2 合同副本份数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甲方名称:×××公司地址:×××市×××路×××号1.2 乙方名称:×××公司地址:×××市×××路×××号第二条:合同标的2.1 商品名称:×××2.2 商品数量:×××吨2.3 商品质量标准:符合国际标准×××(具体标准详见附件)2.4 商品包装要求:采用木箱包装,每箱体积不超过1立方米第三条:价格与支付3.1 商品价格:×××美元/吨(人民币汇率按合同签订日银行现汇买入价计算)3.2 支付方式:信用证支付3.3 支付时间:货物装船后30天内3.4 支付地点:甲方账户第四条:交货与运输4.1 交货地点:×××港口4.2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个月内4.3 运输方式:海运4.4 运输保险:双方共同办理第五条:检验与验收5.1 检验标准:符合国际标准×××(具体标准详见附件)5.2 验收时间: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天内5.3 验收地点:乙方仓库5.4 异议提出及处理:如乙方对货物质量、数量有异议,应在验收期内提出,并提供书面材料。
《民法典》合同编实务培训课件

《民法典》合同编实务培训课件一、前言随着《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合同编的相关法律规定也进行了更新和完善。
这对于从事合同审查、起草与管理等实务工作的法律人员来说,是一个必须掌握的重要内容。
本课程将围绕《民法典》合同编展开,结合实际操作案例,为大家详细解读、分析与应用合同法律规定,帮助大家更好地掌握合同实务。
二、合同基本原则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是指当事人之间自愿建立的权利义务关系。
其基本原则包括自由原则、平等原则、诚信原则等。
自由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应当遵循自愿原则,自由选择合同内容,并不受强制或威胁的影响。
平等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应当平等对待对方,不存在一方强于另一方的情况。
诚信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以欺诈、恶意等手段违背合同约定。
三、合同的形式与订立合同的形式分为书面合同、口头合同、电子合同等多种形式。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选择不同的形式订立合同,并且没有形式限制。
合同的订立包括邀约、承诺、订立、生效四个阶段。
其中,邀约是指一方向对方发出意向表示,征求对方的意思表示;承诺是指对邀约方表示接受意向;订立是指当事人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建立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生效是指合同开始制定效力的时间。
四、合同的效力与效果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权利及义务的确立和变动,包括合同的成立、生效、履行和终止等各个环节。
合同的效果是指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包括债权、债务、违约责任等。
合同的效力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二是当事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是合同应当是真实意思表示的结果。
同时,当合同的效力受到影响时,可以通过撤销、解除等方式进行处理。
五、合同的履行与违约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约定履行方式、时间、地点、标的物等内容。
因此,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条款履行相应的义务。
如果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合同编实务培训课件

《民法典》合同编实务培训课件《民法典》合同编实务培训课件目录一、引言1.1 课程背景1.2 课程目的1.3 课程内容概述二、合同的基本概念和要素2.1 合同的定义2.2 合同的要素2.2.1 协议意思表示2.2.2 完成合同的能力2.2.3 客体2.2.4 合同形式三、合同的成立、效力和解释3.1 合同的成立3.1.1 合同的表示3.1.2 合同的订立地点3.1.3 合同的订立形式3.2 合同的效力3.2.1 有效合同的条件3.2.2 无效合同的情形3.3 合同的解释3.3.1 根据合同的文字解释 3.3.2 根据合同的目的解释 3.3.3 根据合同的习惯解释四、合同的履行和违约4.1 合同的履行方式4.1.2 交付方式4.2 合同的违约和救济4.2.1 违约责任的承担 4.2.2 违约救济方式 4.2.2.1 继续履行 4.2.2.2 请求履行 4.2.2.3 解除合同 4.2.2.4 赔偿损失五、特殊合同类型及注意事项5.1 借款合同5.2 租赁合同5.3 劳动合同5.4 购销合同5.5 不良债权转让合同六、合同纠纷解决途径6.1 协商解决6.2 诉讼解决6.3 仲裁解决6.4 简易程序解决七、附件八、参考文献附件:1. 合同范本:借款合同2. 合同范本:租赁合同3. 合同范本:劳动合同4. 合同范本:购销合同5. 合同范本: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法律名词及注释:1. 合同:指当事人依法设立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协议。
2. 协议意思表示:当事人通过共同的意思表示达成的意思表示。
3. 完成合同的能力:指当事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相对民事行为能力或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等能力。
4. 客体:合同所涉及的人、物、权利和义务等。
5. 合同形式: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6. 法定要素:法律规定的合同必须具备的要素。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 遇到合同解释方面的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诉讼解决,仲裁解决或简易程序解决等方式进行解决。
合同法实务

合同法实务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它不仅关系到经济交易的顺利进行,也涉及到个人权益的保护。
本文将介绍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和实务操作要点,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合同法。
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是意思表示真实;三是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四是符合法定形式要求(如有规定)。
当事人通过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达成合意,合同即告成立。
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通常包括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这些内容应当明确具体,以避免日后发生争议。
合同的效力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但若合同存在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等情形,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
合同的履行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一旦成立,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但在双方协商一致或出现法定情形时,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例如,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任何一方均可解除合同。
违约责任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
合同争议的解决合同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可以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管辖的法院或仲裁机构。
结语合同法是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交易安全的重要法律工具。
了解和掌握合同法的基本知识和实务操作,对于预防和解决合同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践中,我们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合理行使权利,严格履行义务,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合同实务指南

合同实务指南合同编号:_______合同双方:名称:_______地址:_______名称:_______地址:_______鉴于委托方需要获得专业合同写作服务,服务方愿意提供相关服务,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服务内容1.1服务方应根据委托方的需求,为其提供合同写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条款的起草、修订、审核等。
1.2服务方应确保所提供的合同文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1.3服务方应在合同写作过程中,充分考虑委托方的实际需求,确保合同条款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条服务费用2.1委托方应支付服务方合同写作服务费用,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本合同中明确。
2.2服务方在收到委托方支付的服务费用后,应及时开始履行合同义务。
第三条服务期限3.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2服务方应在合同生效后【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写作服务。
第四条双方权利与义务4.1委托方有权要求服务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合同写作服务。
4.2委托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4.3服务方有权要求委托方提供与合同写作相关的必要信息。
4.4服务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合同写作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
第五条违约责任5.1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争议解决6.1对于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其他约定7.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7.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合同实务指南协议书合同编号:_______名称:_______地址:_______名称:_______地址:_______鉴于委托方需要获得专业合同写作服务,服务方愿意提供相关服务,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和概述本协议书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合同写作服务的提供与接受过程,确保合同写作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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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保留几份原件?背景介绍:合同的当事人保留几份合同看似简单但在实际工作中却一点都大意不得。
我们都知道有一句耳熟能详的话:“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但是当你提出你和对方当事人有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时,试想你用什么来证明这种法律关系的存在?“空口无凭”其实指的就是不能仅仅依靠口头表示来证明想要证明的事实存在;“真凭实据”则是指把双方协商一致的约定通过订立书面的合同,以有形承载当事人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纸质物质来对双方协商的事项加以固定和保留,以便让第三人通过这种有形物质一下就能确定和明了双方的合同履行目的和彼此的责权利分配。
假如一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后不小心丢失了合同的原件,并且又只保留了一份原件,试想其如何通过合同维护合法权益?到法院去打官司没有合同很有可能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即使法院能够受理,我国法律亦明确规定没有原件的复印件,在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一般是不予采信的。
所以,保存好合同原件并且多预留几份合同原件是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应当做的第一件事情。
解决之道:毫不夸张地说,对于合同的保管要像保管人民币一样认真和小心翼翼。
合同的履行是实现合同目的的手段,没有了规范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约定文件,必将置自己于十分不利的境地。
因此,首先要建立健全规范的合同保管制度,原件存档,复印件备查,专人负责,制定合同查询或者提取的权限制度,确保原件不丢失;同时,在订立合同时应当约定合同一式多份,双方各多保留几份,这几份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如此,按照正常的合同使用和流转情况,行政部门保留一份原件存档,财务部门保留一份原件用于财务结算,其他的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规模以及自身的管理制度来确定(比如审计部门保留一份原件用以监督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等)。
因此,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至少应当保留两份合同原件,万一不慎丢失一份合同原件时,还有另一份合同原件可以补充救急。
条款设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成立生效。
若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订立合同附件或补充合同,合同附件和补充合同双方所执的份数与合同正本相同并且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法规链接:《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02. 如何使已实际履行的事实合同成立有效?背景介绍:在真实而不在书本的商业环境中,交易双方常常会出现不签合同就让你履行而事后又不承认,或者达成合同意向以后由于某种原因没有签字盖章,或者在已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例如须经过公证合同才生效的条款。
这些使得稳定当事人的法律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甚为不利。
对于急于签订合同或者希望合同能够得到实际执行的一方当事人来讲,上述情形无疑增加了合同生效的难度,限制了交易的便捷,不利于合同法所倡导的鼓励交易的原则。
因此,在立法和实务中,有必要偏重对合同生效积极作为的一方的保护,这对于建立财产的动态流转,交易的安全稳定,衡平当事人之间的权义关系都不可或缺。
幸好合同方面的法律已经对该类事项作出了强制性规范,实务也理当随需而动。
解决之道:根据《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需要采取书面合同而没有采用书面形式,以及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未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的,只要一方履行了主要的义务,另一方接受的,法律将认可该合同的效力,不管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签字盖章与否,均在所不问。
换言之,法律认同事实合同关系,虽然合同的签订有些许瑕疵,只要符合一方履行了主给付义务,对方又予以接受这两个构成要件,该合同就成立生效,双方当事人就会受到合同的约束,所以在实践中,愿意合同得到实际执行的一方在对待合同签订的瑕疵,或者处于合同弱势一方因情况紧急或工作被动来不及签订书面合同,或者签订了书面合同但对方当事人尚未签字盖章但又要求立即履行的时候,不妨起草好合同项下标的物或者主要义务的书面签收文件,请对方当事人在自己履行完毕合同主要义务以后予以确认验收,从而对合同签订时的瑕疵进行补正,以使合同得以成立生效受法律的保护。
这同我们平常所说的“生米煮成熟饭”形成既成事实有点相似,可能区别在于合同的事实履行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
解决这种类型的问题最关键的就是要收集保存好对方接受主要义务的证明,比如收货单,验收证明和承诺付款书等等。
条款设计:本公司已于2010年1月12日收到某某公司送到的20部三星手机,型号规格见如下清单,质量合格。
款项于下月12日以前支付。
法规链接:《合同法》第三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合同法》第三十七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03. 为什么要对合同内容的有关概念进行定义?背景介绍:很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比较重视有无漏洞需要补充,有无与双方利益攸关的问题还有待明确。
殊不知合同除了以上所提到的问题以外,甚为重要的就是使合同中所约定的事项或者有关概念达到双方的认知统一以及意思表示一致。
比如,实务中常出现争议的就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关于“通知”的问题,对于这个单词几乎每个人都能说出大概意思,但在实践中什么才算是通知,对于开发商在本地报纸上进行公告是否应算作通知?这个时候,对“通知”的理解就会出现人见人殊的结果,就难免给一些不法之徒钻空子挑漏眼。
再比如关于“不可抗力”的问题,法律虽然明确规定了不可抗力是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但是,2003年中国发生的“非典”传染病所导致的合同违约,这种传染病是否应当算作不可抗力,是否可以免除承担由此导致的相应违约责任,到现在都没有统一的说法。
因此,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尽可能的对一些概念或事项进行双方都认可的界定和定义,以免事后发生争议和纠纷。
解决之道:在合同的签订中,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只要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和社会公益,均为合法有效,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的约束力。
所以,当事人应当将合同中的某些可能导致歧义或者多种解释的概念进行明确的界定和定义。
如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双方就可以事先对合同中的“通知”进行界定,约定在本地的报刊杂志上作公告可以算作通知的一种方式,公告后的次日视为通知到达日。
再比如,在户外广告发布合同中,关于夜晚是否亮灯照明的问题,合同可以明确约定,以广告主当晚所拍摄的照片内容这一认定方式,作为当晚广告牌是否亮灯的证明。
这样的例子和办法不胜枚举,需要把握的是,把合同中可能会出现争议的事项或概念事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进行统一的约定和规制,才会使合同履行的争议和纠纷减少。
条款设计: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以下方面的自然灾害:a) 烈度为6级以上的地震;b) 8级以上持续24小时的大风;c) 持续降雨或降雪24小时且降雨量/下雪为200mm以上;d) 洪水;法规链接:《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04.如何约定合同总额?背景介绍:合同双方所约定的总额,其实就是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对价。
这一总额包含了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所约定的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费用。
但在实际的工作中,事先能够确定的是那些较为直观以及能够预见的项目的费用,在一些隐蔽项目或者没有惯例可以遵循的工作或服务内容,却很难在合同订立时就能预见或事先能够确定。
因此,除了事先可以确定的项目和费用以外,还应当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开支进行约定,明晰双方的责任。
解决之道:订立合同更多的是规范将来履行合同可能出现的问题。
由于人力的局限性等诸多因素,合同不可能绝对的完整没有遗漏,只能达到在一定限制条件下的可能之最佳。
为了尽量减少事后的争端,双方事先应当考虑周全,详细磋商并在合同中对相关问题进行约定。
在实务中,像合同总额这一问题,特别是在加工承揽、建设工程等活性范围较大的合同关系中,常常会出现例如包装、损耗、税金、施工管理等费用是否包含在合同价款里的争议。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当事人特别是负有支付价款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为了避免以后项目结算时对一些“剪不断,理还乱”的费用由谁支付存在争议,可以预先在合同里明确约定,合同的总额为包干费用,在履行合同项下义务时不再产生其他新的任何开支。
如果产生了新的开支,将由对方负责承担。
条款设计:本合同的总额是包含全部材料费、施工费、税金和关于该工程各种开支等的包干费用,是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与合同项下工程有关的唯一的和全部的费用,并且不再发生新的费用,若有新的费用开支,除甲方事前同意同意支付的以外,其他的均由乙方负担。
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规链接:《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05. 如何约定合同的定金条款?背景介绍: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当事人开始重视合同的签订以及合同文字的措辞。
比如在合同中很多当事人就多采用“定金”而不采用“订金”,大概也在于认为定金的法律效果可以双倍返还,而订金却只能原款退还。
殊不知,关于定金罚则法律有特别的规定,不仅仅是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措辞造句就可以当然的产生定金的双倍返还的法律效果。
因此,当事人订立合同中关于定金条款的时候,一定要对相关法律知识作深入的了解,确保定金的惩罚功能得以实现。
解决之道:定金的惩罚功能即收取定金的当事人如果违约将向非违约方按照定金的金额加倍赔偿,如果支付定金的当事人违约,则已支付的定金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非违约方。
民法的传统理论,对于合同中的债权实行填平原则,即实际损失赔偿的原则。
但定金罚则却带有惩罚性的功能,所以在法律适用层面有较特殊的要求及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即使当事人在合同中措词使用的是“定金”的字眼,但在合同中没有规定定金的性质,该“定金”也不能产生双倍赔偿的法律效力。
因此,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如果希望定金罚则能够得以实现,则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出定金的法律性质,即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将双倍赔偿,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将无权要回定金。
此外,双方当事人约定定金条款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首先,定金的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20%,如果超过该上限,超过的部分无效;其次,合同中所使用的文字应当使用“定金”这一标准用法的文字,尽量避免使用其他诸如“订金、保证金”等字眼,以免出现歧义给以后的定性带来麻烦;最后,定金条款从法律性质来讲具有实践要物性,即必须有定金的实际给付定金合同才得以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