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厂燃煤系统人身伤害预防措施
火电厂重大事故预防措施(二十九项)

火电厂重大事故预防措施(二十九项)目录1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1)2防止交通事故 (2)3防止火灾事故 (4)4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 (13)5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 (15)6防止压力容器及管道爆破事故 (21)7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 (26)8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 (28)9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 (32)10防止锅炉汽包满水和缺水事故 (35)11防止汽轮机超速和轴系断裂事故 (40)12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轴瓦烧损事故 (49)13防止发电机和水轮机损坏事故 (58)14防止分散控制系统失灵、热工保护拒动事故 (68)15防止继电保护事故 (76)16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 (82)17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爆炸事故 (83)18防止开关设备事故 (87)19防止接地网事故 (90)20防止污闪事故 (92)21防止全厂停电事故 (94)22防止枢纽变电站全停事故 (97)23防止直流系统事故 (101)24防止倒杆塔和断线事故 (107)25防止垮坝、水淹厂房及厂房坍塌事故 (109)26防止风力机事故 (116)27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119)28防止风灾事故 (123)29防止设备腐蚀事故 (124)重大事故预防措施1防止人身伤亡事故为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应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严格执行中国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及原水利电力部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1.1工作或作业场所的各项安全措施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 5009-1992)的有关要求。
1.2领导干部必须重视人身安全,认真履行自己安全职责。
认真掌握各种作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并模范地遵守安全规程制度。
做到敢抓敢管严格要求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安全规程制度,严格劳动纪律,并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3定期对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技术防护水平。
火电厂输煤系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措施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9853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示范文本)编制: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火电厂输煤系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措施正式样本火电厂输煤系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措施正式样本使用注意:该解决方案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
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 总则1.1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防止输煤系统人身伤害,加强输煤系统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制定本措施。
1.2 本措施是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2013版)》(热力和机械部分)、《发电企业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规定(2013版)》的补充,作为火力发电企业制定防止输煤系统人身伤害事故相关工作计划、“两措”计划及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依据。
1.3 本措施适用于火力发电企业燃煤接卸、转储、输送系统各环节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工作。
2. 一般要求2.1 从事输煤系统作业的人员进入现场时,必须严格按照《安规》等有关规定着装,衣服和袖口不应有被输煤皮带或转动机械绞住的部分,严禁身体的任何部位触及运行的输煤皮带或其他设备的转动、移动部分。
2.2 清车(清船)作业现场、储煤场、卸煤沟等处作业人员及调车作业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条的工作服(背心)。
2.3 燃煤接卸、转储、输送系统作业现场,必须按照《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要求,设置齐全、规范、完整、醒目的安全标志标识。
火电厂人身伤害事故的原因及预防措施

编号:SY-AQ-07217( 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火电厂人身伤害事故的原因及预防措施Causes and preventive measures of personal injury accidents in thermal power plant火电厂人身伤害事故的原因及预防措施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火电厂是技术密集的装置型企业,危险作业多。
主设备体积大、笨重;转动机械与高温高压管道多;电气设备带高电压,生产的无形产品“电”能致人于死命。
如不对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进行有效控制,势必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其结果直接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与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甚至影响社会的稳定。
对此,进行火电厂人身伤害事故原因分析并采取预防措施意义重大。
1人身伤害事故原因分析永安火电厂历年人身伤害84起事故的伤害形式有: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烫伤(占78.6%),经分析,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主要有:防护能力差;违章作业;失去监护;安全措施不全;设备工器具缺陷等。
为查明事故起因,进一步进行了分析。
2预防措施2.1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工作(1)落实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各负其职,奖罚分明。
对重大问题一把手亲自过问、亲自抓。
健全三级安全管理系统,发挥安全网监督作用,各级领导与专职安全员把预防人身伤害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做到严抓实管、共同监督,并做好安全检查情况记录。
凡严重违反安规的习惯性违章作业者,即使是人身未遂事故也将严肃查处,待岗学习3个月,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再上岗,扎扎实实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夯实安全基础。
2021年火电厂输煤系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措施

( 安全技术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2021年火电厂输煤系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措施Technical safety means that the pursuit of technology should also include ensuring that peoplemake mistakes2021年火电厂输煤系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措施1.总则1.1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防止输煤系统人身伤害,加强输煤系统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制定本措施。
1.2本措施是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2013版)》(热力和机械部分)、《发电企业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规定(2013版)》的补充,作为火力发电企业制定防止输煤系统人身伤害事故相关工作计划、“两措”计划及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依据。
1.3本措施适用于火力发电企业燃煤接卸、转储、输送系统各环节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工作。
2.一般要求2.1从事输煤系统作业的人员进入现场时,必须严格按照《安规》等有关规定着装,衣服和袖口不应有被输煤皮带或转动机械绞住的部分,严禁身体的任何部位触及运行的输煤皮带或其他设备的转动、移动部分。
2.2清车(清船)作业现场、储煤场、卸煤沟等处作业人员及调车作业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条的工作服(背心)。
2.3燃煤接卸、转储、输送系统作业现场,必须按照《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要求,设置齐全、规范、完整、醒目的安全标志标识。
2.4燃煤接卸、转储、输送系统作业现场的临边、洞口、吊装孔等边缘必须设置符合标准要求的、牢靠的固定式护栏;沟道、井孔等盖板必须齐全牢靠,且有明显的黄黑相间漆色条纹标志。
2.5严禁在运行中清扫、擦拭和润滑燃料机械设备的旋转和移动的部分。
严禁将手或其他物体伸入设备保护罩及栅栏内。
火力发电厂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火力发电厂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火电厂的工程建筑应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从根本上防止和减少职业病危害的发生,同时对毒物、粉尘、噪声采取防范和管理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应采取的主要措施:防尘:在工艺设计和施工中对设备和管道采取有效的密封措施和防磨材料,防止物料的跑、冒、滴、漏,杜绝无组织排放。
防尘措施主要包括:(1) 煤场每隔若干米装一喷头,每天喷水若干次,并在周围增加绿化带,以减少煤尘污染。
(2) 如采用门式滚轮堆取料机,应加喷雾装置,每台滚轮机喷水量为5-6 m?h。
(3) 筒仓原煤斗设重力式挡板,在叶轮给煤机上应设除尘器。
(4) 在碎煤机室及各运转站设置缓冲锁气器,设密闭装置和除尘系统,皮带、地面设水冲洗设施,及时清洗地面灰尘。
(5) 在输煤系统的值班室安装隔尘隔声装置,实行巡检制。
(6) 煤仓间每个原煤斗安装布袋式除尘器或其他除尘效果好的除尘器。
(7) 采用负压式吸尘系统清除锅炉房和煤仓间输煤皮带层的散落灰尘。
(8) 锅炉底层及运转层、灰浆泵房、各运转站、碎煤机室、筒仓均应设水力清扫装置,防止二次扬尘。
(9) 磨煤制粉系统、干灰系统检修时要抽尽存粉或用水冲洗干净。
防噪声:在工艺设计中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设置相关消音器,在噪声集中地区设置隔声操作室,实行远距离操作控制。
防噪声措施主要包括:(1) 送风机、空压机的入口设消音装置。
(2) 锅炉各阀门排汽口设高效消音器。
(3) 汽轮发电机组设置隔音罩室,内衬吸音板,以达到隔音降噪的目的。
(4) 对高温高压蒸汽管道,控制其流速在设计流速范围内,避免接近流速上限;并采用特殊保温材料,以降低高速气流产生的噪声。
(5) 在烟气管道设计时,努力做到布置合理,流道畅通,以减少空气动力噪声。
(6) 集中控制室周围布置环行走廊,并选用有较高隔声性能的隔声门窗及有较好吸声性能的墙面材料,能够起到防噪隔声作用。
防止输煤系统人身伤亡事故的措施

1. 总则1.1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防止输煤系统人身伤害,加强输煤系统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制定本措施。
1.2 本措施是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2013版)》(热力和机械部分)、《发电企业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规定(2013版)》的补充,作为火力发电企业制定防止输煤系统人身伤害事故相关工作计划、“两措”计划及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依据。
1.3 本措施适用于火力发电企业燃煤接卸、转储、输送系统各环节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工作。
2. 一般要求2.1 从事输煤系统作业的人员进入现场时,必须严格按照《安规》等有关规定着装,衣服和袖口不应有被输煤皮带或转动机械绞住的部分,严禁身体的任何部位触及运行的输煤皮带或其他设备的转动、移动部分。
2.2 清车(清船)作业现场、储煤场、卸煤沟等处作业人员及调车作业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条的工作服(背心)。
2.3 燃煤接卸、转储、输送系统作业现场,必须按照《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要求,设置齐全、规范、完整、醒目的安全标志标识。
2.4 燃煤接卸、转储、输送系统作业现场的临边、洞口、吊装孔等边缘必须设置符合标准要求的、牢靠的固定式护栏;沟道、井孔等盖板必须齐全牢靠,且有明显的黄黑相间漆色条纹标志。
2.5 严禁在运行中清扫、擦拭和润滑燃料机械设备的旋转和移动的部分。
严禁将手或其他物体伸入设备保护罩及栅栏内。
清扫、擦拭运转设备的固定部分时,严禁戴手套或把抹布缠在手上使用。
2.6 燃煤接卸、转储、输送作业开始前,值班人员必须清理工作区域内与作业无关的人员,收回有关工作票,检查设备上确无人员作业;严禁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在燃煤接卸、转储、输送作业区域通行或逗留。
2.7 认真完善并落实车辆调度、煤炭接卸及输煤系统作业时的联络措施,联络不畅时,必须停止相应作业。
2.8 移去煤中雷管时,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并特别小心,防止撞击、挤压或受热,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拉动导火线,严禁将雷管放在衣兜内。
火电厂燃煤系统人身伤害预防措施

火电厂燃煤系统人身伤害预防措施1.总则1.1 为防备输煤系统人身损害,增强燃煤系统作业环境实质安全管理,依照公司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2013版)》(热力和机械部分)、《发电公司作业环境实质安全管理规定(2013版)》规定,拟订本举措。
1.2 本举措合用于火力发电公司燃煤接卸、转储、输送系统人身损害事故的预防工作,是《发电公司生产典型事故预防举措》的增补。
1.3 本举措是火力发电公司拟订防备输煤系统人身损害事故有关工作计划、“两措”计划及展开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依照。
2.一般要求2.1 从事输煤系统作业人员进入现场时,一定严格依照安规有关规定着装,衣服和袖口不该有被输煤皮带或转动机械绞住的部分,禁止身体的任何部位涉及运行的输煤皮带或其余设备的转动、挪动部分。
2.2 清车作业现场、储煤场、卸煤沟等处作业人员及调车作业人员必须衣着带有反光条的工作服(背心)。
2.3 燃煤接卸、转储、输送系统作业现场,一定依照《火力发电公司生产安全设备配置标准》要求,设置齐备、规范、完好、醒目的安全标记表记。
2.4 燃煤接卸、转储、输送系统作业现场的临边、洞口、吊装孔等边缘一定设置切合标准要求的牢靠的固定式护栏;沟道、井孔等盖板一定齐备牢靠,且有显然的黄黑相间漆色条纹标记。
2.5 禁止在运行中打扫、擦抹和润滑燃料机械设备的旋转和挪动的部分。
禁止将手或其余物体伸入设备保护罩及栅栏内。
打扫、擦抹运行设备的固定部分时,禁止戴手套或把抹布缠在手上使用。
2.6 燃煤接卸、转储、输送作业开始前,值班人员一定清理工作地区内与作业没关的人员,回收有关工作票,检查设备上确无人员作业;禁止与工作没关的人员在燃煤接卸、转储、输送作业地区通行或停留2.7 仔细完美并落实车辆调动、煤炭接卸及输煤系统作业时的联系措施,联系不畅时,一定停止相应作业。
2.8 移去煤中雷管时,一定特别当心,防备撞击、挤压或受热,在任何状况下不得拉动引火线,禁止将雷管放在衣兜内。
火电厂最新二十九项重大事故预防措施

重大事故预防措施1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为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应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严格执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及原水利电力部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1.1 工作或作业场所的各项安全措施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 5009-1992)的有关要求。
1.2 领导干部必须重视人身安全,认真履行自已安全职责。
认真掌握各种作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并模范地遵守安全规程制度。
做到敢抓敢管严格要求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安全规程制度,严格劳动纪律,并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3 定期对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技术防护水平。
1.3.1 应经常进行各种形式的安全思想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防护意识,掌握安全防护方法。
1.3.2 要对执行安全规程制度中的主要人员如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操作监护人等定期进行正确执行安全规程制度的培训,使其熟练地掌握有关安全措施和要求,明确职责,严把安全关。
1.4 加强对各种承、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禁止对工程项目进行层层转包,明确安全责任,做到严格管理,安全措施完善,并根据有关规定严格考核。
1.5 在防止触电、高处坠落、机器伤害、灼烫伤、化学品中毒、有毒有害气体等类事故方面,应认真贯彻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并配备经国家或省、部级质检机构检测合格的、可靠性高的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品。
完善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从措施上、装备上为安全作业创造可靠的条件。
淘汰不合格的工器具和防护用品,以提高作业的安全水平。
1.6 提高人在生产活动中的可靠性是减少人身事故的重要方面,违章是人的可靠性降低的表现,要通过对每次事故的具体分析,找出规律,从中积累经验,采取针对性措施提高人在生产活动中的可靠性,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
2 防止交通事故2.1 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如交通安全委员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单位所有的车辆、船只加强管理,对驾驶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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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厂燃煤系统人身伤害预防措施1. 总则1.1 为防止输煤系统人身伤害,加强燃煤系统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依据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2013版)》(热力和机械部分)、《发电企业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规定(2013版)》规定,制定本措施。
1.2 本措施适用于火力发电企业燃煤接卸、转储、输送系统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工作,是《发电企业生产典型事故预防措施》的补充。
1.3 本措施是火力发电企业制定防止输煤系统人身伤害事故相关工作计划、“两措”计划及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依据。
2. 一般要求2.1 从事输煤系统作业人员进入现场时,必须严格按照安规有关规定着装,衣服和袖口不应有被输煤皮带或转动机械绞住的部分,严禁身体的任何部位触及运行的输煤皮带或其他设备的转动、移动部分。
2.2 清车作业现场、储煤场、卸煤沟等处作业人员及调车作业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条的工作服(背心)。
2.3 燃煤接卸、转储、输送系统作业现场,必须按照《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要求,设置齐全、规范、完整、醒目的安全标志标识。
2.4 燃煤接卸、转储、输送系统作业现场的临边、洞口、吊装孔等边缘必须设置符合标准要求的牢靠的固定式护栏;沟道、井孔等盖板必须齐全牢靠,且有明显的黄黑相间漆色条纹标志。
2.5 严禁在运行中清扫、擦拭和润滑燃料机械设备的旋转和移动的部分。
严禁将手或其他物体伸入设备保护罩及栅栏内。
清扫、擦拭运转设备的固定部分时,严禁戴手套或把抹布缠在手上使用。
2.6 燃煤接卸、转储、输送作业开始前,值班人员必须清理工作区域内与作业无关的人员,收回有关工作票,检查设备上确无人员作业;严禁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在燃煤接卸、转储、输送作业区域通行或逗留。
2.7 认真完善并落实车辆调度、煤炭接卸及输煤系统作业时的联络措施,联络不畅时,必须停止相应作业。
2.8 移去煤中雷管时,必须特别小心,防止撞击、挤压或受热,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拉动导火线,严禁将雷管放在衣兜内。
煤中取出的雷管,必须立即交由专门人员保管,并由专职部门处理。
输煤皮带上发现雷管时,应立即将皮带停下处理。
2.9 工作人员用水冲洗地面时,不得冲洗或使水溅及电动机、配电柜或控制柜等电气设备;工作人员应穿绝缘鞋,严禁湿手触及电气设备外壳、电缆护管以及现场照明灯具,时刻做好防止触电措施。
2.10 翻车机区域、螺旋卸煤机区域及各段输煤皮带现场应设置足够的电视监控装置,监控画面应能够覆盖工作区域、危险地带,便于紧急情况下,及时进行应急操作或发出语音警告、安全提示等。
2.11 工作人员应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作业,并与运行设备保持安全距离,在设备未停止前,严禁处理设备异常情况。
3. 燃煤运输3.1 无关人员严禁在铁路道线、机车和汽运车辆运行现场、翻车机区域、螺旋卸车机室区域通行或逗留。
3.2 在机车完全停止以前,严禁人员上下车辆或跳车;任何情况下,严禁在铁路道线上或机车车厢底下休息,严禁在机车车箱下面或车厢连接处通行或逗留。
3.3 机车车辆摘钩、挂钩或启动前,必须由专职调车人员查明车底下或各节车辆的连接处确已无人,方可发令操作。
3.4 厂内铁道或迁车台运行中,机车两侧1.5米范围内严禁行人或其他车辆通行。
3.5 机车车辆经过人工采样平台前,专职调车人员必须检查人工采样平台梯子确已收回,方可指挥车辆推进,防止未回收梯子刮碰调车作业人员。
3.6 厂区内有行人或车辆通行的铁路道口,必须有合格、标准的警示标志牌、音响和信号装置,并设有合格的护栏。
企业要制定专门的铁路道口管理制度,确保铁路道口通行安全。
3.7 卸船码头应有可靠的防止人员落水及掉入船舱措施,进入船舱清舱前,应采取可靠的防止人员中毒窒息措施。
4. 卸煤系统4.1 卸煤作业区域内铁道口,应设通行天桥或警告信号及栏杆等安全设施。
4.2 翻车机、迁车台、重车牵(调)车机、空车牵(调)车机作业区域应按规定装设护栏,设置出入门并上锁。
4.3 翻车机室出入口应设置灯光、音响警告装置,翻车机进、出端应置警戒线。
4.4 各式运煤、卸煤机械操作室的门窗应保持完好,窗户加装防护栏杆,操作室门加装闭锁,上下操作室的楼梯、平台护栏完整牢靠并符合标准要求。
4.5 除司机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开动运煤、卸煤机械。
运煤、卸煤机械在运行中不准人员上下和进行维护工作。
4.6 操作运煤、卸煤机械的司机,应经培训合格。
操作属特种设备的运煤、卸煤机械司机,还应经政府具有资质的部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且要接受定期复训验证。
4.7 司机进入各式运煤、卸煤机械操作室进行操作前,应当检查其门窗是否保持完好,门的闭锁是否可靠。
司机离开操作室时,应将运煤、卸煤机电源切断或将发动机停止;较长时间离开时,还应将操作室的门上锁。
4.8 翻车机、重车和空车牵(调)车机作业前,应进行三次音响警示,每次警示时间不少于15秒,间隔5秒。
4.9 翻车作业前,操作人员应检查确认车厢内、翻车机区域无人后,方可进行翻车操作。
4.10 翻车机工作区域应设有安全通道,任何人员进出翻车机工作区域必须走安全通道,禁止在翻车机平台上穿行或逗留。
4.11 重车、空车牵车作业时,严禁跨越牵车钢丝绳。
4.12 在迁车平台运行和调试时,禁止任何人员进入基坑内。
4.13 如需在翻车机下部煤篦子上清除大块煤及杂物时,必须取得值班人员许可,切断翻车机电源,并在电源开关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牌后,方可开始作业,作业期间要有专人监护。
4.14 如需在翻车机下部煤篦子上进行检查维护作业时,必须办理工作票,取得值班人员许可,切断翻车机电源,并在电源开关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牌后,方可开始作业,作业期间要有专人监护。
4.15 在翻车机下部清理煤篦子时,翻车机上禁止有车厢。
人员通行或作业的煤篦子上要设置可靠的防护板,防止作业人员脚或腿部陷入煤篦子造成伤害。
4.16 卸煤沟、储煤场卸煤道线等处应装有音响等警示装置,以便及时警示卸煤作业人员。
4.17 螺旋卸煤机操作前,必须检查确认车厢内无人作业,螺旋体位于安全高度,并发出声光等警示信号,方可开动螺旋卸煤机。
操作过程中,时刻注意观察周围人员和设备情况。
4.18 严禁螺旋卸煤机和人员在同一车厢内进行卸煤作业,严禁螺旋卸煤机从有人工作的车厢上方通过。
4.19 禁止用螺旋卸煤机从事运送人员工作。
4.20 为防止溜车,放置铁鞋应在车辆停稳及手闸可靠制动后进行。
4.21 在确认车辆停稳并可靠制动后,方可进行清车厢作业。
4.22 严禁不熟悉火车车厢门操作方法人员开闭车门,在开闭车门操作中应特别注意防止被砸、碰伤。
开闭车门前应通知煤车上及附近的有关人员。
车门打开或关闭后应挂牢。
4.23 卸船机、桥式及龙门抓煤机抓斗、斗轮机轮斗活动范围内严禁人员通过或逗留。
严禁在卸船机、桥式及龙门抓煤机抓斗、斗轮机轮斗下方作业、停留或通行。
如确需在这些设备下面进行检修等作业时,必须做好防止抓斗(轮斗)突然下落的安全措施。
4.24 严禁用抓斗载运人员或工具。
4.25 运煤汽车应按规定地点有秩序卸煤,不得靠近煤垛边缘和容易坍塌的部位,不得抢道行车。
4.26 运煤汽车未停稳前,严禁人员上车作业。
4.27 人工卸煤过程中不得开动汽车,只有卸煤作业人员全部撤离车辆后方可开动汽车。
严禁运煤汽车凭惯性卸煤。
4.28 汽车卸煤时,严禁在汽车行走中打开或升降车厢,人员应远离推煤机拖动的载重汽车。
4.29 堆取料机运行时,严禁运煤汽车进入堆取料机作业范围内卸煤。
4.30 清理自卸式运煤汽车车厢黏煤时,车厢应放平,严禁在车厢倾斜时进行人工清煤作业。
严禁在车厢内有人情况下升降车厢。
5. 储煤系统5.1 不准在有煤块等掉落的地方通行或工作,应在周围设置围栏和“当心落物”、“禁止入内”安全标示牌。
作业人员不得靠近煤垛边缘和容易坍塌的部位。
5.2 推煤机、装载机等配合堆取料机作业时,应与堆取料机保持3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5.3 堆取煤时,应随时注意保持煤堆有一定边坡,避免形成超过60°陡坡,以防坍塌伤人。
在作业中如发现有形成陡坡的可能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消除。
对已经形成的陡坡,在未消除以前,禁止人员和车辆从上部或下部靠近。
5.4 推煤机上下煤堆时,煤堆边坡不得超过35度,防止推煤机溜车;在煤堆上作业时,推煤机驾驶员应刻注意煤堆有无坍塌、塌陷可能,推煤机作业时要和煤堆边缘保持1.5米以上的距离,以防推煤机翻倒。
5.5 严禁在中间有大面积自燃的煤堆上进行推煤、压实作业。
5.6 人员在堆取料机活动梁钢梁等处进行高处维护作业时,应做好防止高处坠落的措施,必要时应设置1.05m高的安全水平扶绳。
5.7 人员进入储煤筒仓前,应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正确佩戴好个体防护用品,做好防止中毒窒息措施。
5.8 严禁人员在储煤筒仓防爆门附近停留。
5.9 严禁人员随意进入储煤筒仓内处理蓬煤。
如需在储煤筒仓下部处理粘煤、蓬煤时,应做好防止煤块坠落及滑仓的措施,并保证至少两人一同作业,互相监护。
5.10 储煤筒仓进料前,要确认储煤筒仓内无人员停留或作业。
5.11 6级及以上大风以及暴雨、打雷、暴风雪、大雾等恶劣天气下,室外大型燃料机械应停止运行,做好防风措施,并应停止室外高处作业。
5.12 认真排查治理煤炭接卸、输送系统建(构)筑物结构安全隐患,防止部件掉落、局部或整体坍塌等造成人身伤害。
6. 输煤系统6.1 完善输煤系统各转动皮带、滚筒、托辊、联轴器、液力偶合器等护栏、护罩。
输煤皮带头、尾部滚筒部位必须采用网状护栏,网状护栏长度应距离滚筒边缘1.5米以上;皮带两侧护栏应高于皮带上层托辊上沿;液力偶合器防护罩应为实体围护;所有拉紧皮带的重锤均应设护栏。
6.2 各输煤段人行通道、出入口、上下楼梯等处要保持畅通,无障碍物,地面不应有使人滑倒、绊倒可能,应急出口有醒目的指示标识。
临边、洞口等边缘无堆积物。
6.3 输煤系统作业现场应照明充足,输煤系统集中控制室、有人值守的输煤段廊桥内应设有应急照明。
6.4 输煤系统的井、坑、孔洞盖板或卸煤沟篦子以及其他安全装置设施等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时,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并在揭开盖板(或篦子)的井、坑、孔洞或卸煤沟周围设置牢靠的硬质护栏,在护栏明显位置设置“当心坠落”警示牌,夜间作业时,护栏上还要设置红色警示灯。
6.5 每一段输煤皮带两侧,均要设置拉线开关,拉线覆盖整段皮带,且每段拉线长度不应超过50m,否则应增设拉线开关;拉线开关应每周试验1次,并做好记录,确保灵活好用。
6.6 输煤系统的筛煤、碎煤、给煤、配煤等机械设备应设置就地紧急停止按钮,并具备与皮带机联锁的保护功能。
6.7 输煤皮带两侧每隔50至70米,应设置一块“严禁跨越”标志牌;根据每一段输煤皮带长度,适当设置人员通行桥,通行桥两侧悬挂“从此通过”标志牌,上述标志牌要醒目,其尺寸、颜色符合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