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医学院硕士、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2015年修订)
厦门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办法-厦门大学医学院

厦门大学医学院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办法厦大医研(2014)03号为了激励在校硕士研究生,增加博士研究生优质生源,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及研究生院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1.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必须公平、公正、公开。
2.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研究生须与公开招考的考生一起参加博士入学复试,学院根据所有考生的复试成绩排序,确定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名单。
3.取得我校博士入学资格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应按照我院博士研究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二、选拔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校博士研究生体检要求。
3.申请人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每学期开学按时到校注册,能够认真、及时完成学校及学院要求填报的各项材料等。
4.课程成绩优良,除特殊情况外, 申请硕博连读时须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无不合格课程;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具有科学研究培养潜质,已在导师指导下参加课题研究。
以第一作者在SCI刊物上发表研究论文或获得发明专利的可优先推荐(导师署名第一的,学生署名第二可视为第一)。
5. 硕博连读选拔工作对象为二年级硕士研究生,三年级硕士研究生不参加硕博连读选拨。
6.专业学位研究生原则上不申请硕博连读。
三、选拔程序1.拟申请硕博连读的研究生须填写《硕博连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中的有关个人基本信息,经招生专业的两名专家(其中一名为博士生导师)推荐,在规定时间(约11、12月份左右)提交学院研究生部。
2.学院由主管领导和博士生导师组成考核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对硕博连读申请人进行考核。
考核以PPT汇报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申请人的思想政治品德(包括申请人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或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英语水平、业务能力、科研潜能与综合素质等方面。
考核结果以外语水平、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分类量化,综合打分(以百分制评分,其中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占30%;专业知识和科研能力占40%;英语水平占30%)。
《厦门大学学位论文规范》

厦门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技术规范(2005年10月修订)为了规范本院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书写技术,按照《厦门大学学位论文规范》的要求,特详作如下规定:一、论文格式(一)开本论文的打印和印刷纸张的规格标准为A4。
(二)框架学位论文按序一般由以下部分组成:(1)封面;(2)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3)学位论文著作权使用声明;(4)中文摘要(后接“关键词”);(5)英文摘要(后接“关键词”);(6)缩略语表和案例表;(7)目录;(8)正文:前言(引言、导言等)、主文、结论(尾论、余论等);(9要法条”内容等);(10)参考文献;(11)后记(确有必要者);(12)封底。
(三)封面1、颜色:浅色(白、浅黄、浅绿、浅蓝);2、封面的字体、字号和排版要求(见本技术规范附件一);3、封面的论文题目需要中、英文,英文题目在中文题目之下;4、论文书脊的要求(如右图)(1)在论文的书脊以紧排依序打印中文:论文名称、作者姓名、指导教师:×××;厦门大学(博士必须打印,硕士建议有条件的打印)(2)字号字体:小五号宋体。
(四)原创性声明和著作权使用声明1、《厦门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见本技术规范附件二);2、《厦门大学学位论文著作权使用声明》(见本技术规范附件三)。
(五)内容摘要1、文字:中文和英文各一份(“内容摘要”统一英译为ABSTRACT);中、英文摘要及其关键词分别各置一页内;字号小四宋体;2、字数:中文600 字左右;英文3500字符左右;3、内容:重点概述本文研究的问题、意义、创新之处和主要观点、结论等。
(六)关键词1、关键词数量:不超过3个,能体现论文的主要内容,词组符合学术规范;2、每个关键词字数:不超过5个字;3、字号字体:小四号宋体;4、多个关键词之间用分号隔开;5、格式例示:——关键词:资产重组;市场反应;实证研究——Key Words: Capital Reorganization; Market Reaction; Empirical Study.(七)缩略语表和案例表“缩略语表”统一译为Abbreviations;“案例表”统一译为Table of Cases。
厦大毕业论文要求

厦门大学外文学院文件外文研字[2009] 第001 号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基本内容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外文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在厦门大学学位论文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外文学科特点,特制定下列适合外文学科的学位论文规范。
外文学院制定的学位论文基本内容规范如下:第一章学位论文组成部分1.1 封面(中外文)本部分内容使用统一的模版,具体见附件。
1.2 书脊(中文)本部分具体分别见第二章2.7、第三章3.3和附件。
1.3 厦门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中文)本部分内容使用统一的模版,具体见附件。
1.4 厦门大学学位论文著作权使用声明(中文)本部分内容使用统一的模版,具体见附件。
1.5 摘要和关键词(中外文)1.5.1外文摘要摘要是论文内容的总结概括,重点概述本文研究的问题、意义、创新之处和主要观点、结论。
1.5.2外文关键词(不多于五个)1.5.3中文摘要1.5.4中文关键词(不多于五个)关键词是为了文献标引工作从论文中选取出来用以表示全文主题内容信息的单词和术语,要求能够准确概括论文的核心内容。
1.6 论文目录(中外文)目录中外文各一份,由论文的章、节、条、附录等序号、名称和页码组成。
1.7 论文正文(外文)正文是学位论文的主体,包括序言、事实与理论分析、总结等部分。
1.8 附录主要列入供查读方便所需的辅助性数据和表格、论文使用的缩写、说明等。
1.9 参考文献凡学位论文中有引用或参考、借用他人成果之处,均应详细列出所引文献的名称、作者、发表刊物、发表时间、卷号、页码等,严禁抄袭剽窃。
1.10 致谢(外文)对给予各类资助、指导和协助完成研究工作以及提供各种对论文工作有利条件的单位及个人表示感谢。
1.11 封底第二章学位论文规范2.1 论文的字数要求硕士学位论文(外文)总字数要求为2.5—4万词,博士学位论文要求不少于5万词。
2.2 文字、标点符号和数字学位论文一律用外文书写。
除非特殊需要,不得使用已废除的繁体字、异体字等不规范汉字。
厦门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和硕士学

厦门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实施细则((2014年6月13日经第九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多渠道地促进我国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做好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和《厦门大学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厦大研〔2014〕29号),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均可按照本实施细则,向我校申请硕士、博士学位。
第三条凡我校已授予毕业研究生学位的学科、专业,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意,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后,可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本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
第二章硕士学位的申请与授予第四条资格审查(一)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获得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服中心认证。
(二)申请人应在我校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向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最后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在有正式刊号的学术刊物上(不含增刊和论文集)发表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且字数在3000字以上)或出版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专著(个人完成字数在3万字以上);4.《厦门大学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
博士毕业论文发表要求

1、北京大学:2篇北大中文核心在申请学位前,一般应以北京大学名义第一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时本人可以第二作者)在国内核心刊物或国际重要刊物上至少发表或被接受发表2篇论文。
未达到要求者,一般不接受其学位申请。
各专业要求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数以及本专业的“重要刊物”、“核心刊物”名称,由各院(系、所、中心)结合本学科专业的具体情况作出规定,并列入培养方案。
[1]2、武汉大学:1篇权威期刊或2篇北大核心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必须至少有一篇以第一作者发表在权威期刊上的学术论文或至少有两篇发表在核心刊物上的学术论文。
[2]3、中国人民大学:2篇北大中文核心期刊[3]4、吉林大学:没有收集到具体文件。
根据送到重庆大学评审的博士论文《从“法律文化研究”的角度审视马克斯·韦伯的法律社会学》第150页《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究成果》来看,作者发表的5篇论文中只有1篇属于CSSCI,其余4篇均是非期刊论文(其中有一篇是报纸,另3篇为以书代刊。
)5、中国政法大学:公开发表2篇或1篇1万字以上学术论文在学期间第一至第三学期,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应每个学期分别提交至少1篇本专业的科研论文(每篇应在5千字以上),并于第一学年末提交学年论文1篇(字数应在1万字以上)。
上述论文经导师评阅合格后,计2学分。
在中期考核之前,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应以第一作者身份或独着正式发表2篇(每篇应在5千字以上)或1篇1万字以上学术论文。
[4]6、西南政法大学:3篇核心期刊说明:该校期刊目录为北大中文核心与CSSCI合并数据,再加上部分经学校承认的期刊或者书籍,共计1500多种。
[5]7、中南财经政法大学:3篇核心说明:只收集到在职博士生提前毕业要求——在申请提前毕业时,必须在该校认定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重点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三篇。
[6]据此推测,正常毕业博士生发表论文要求不可能高于3篇。
8、厦门大学:2篇全国中文核心或1篇一类核心在全国核心刊物或国际同级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视同第一作者)和“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至少发表2篇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其中一篇可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专着或教材(本人完成字数专着在3万字以上,教材在5万字以上,可累计)来代替。
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2009年7月修订)为了促进我校博士研究生科研能力与学术水平的提高,保证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现就我校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作如下规定。
理工科类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理学、工学门类所有学科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
一、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博士研究生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须达到以下要求:在国内外SCI、EI(核心)检索源期刊上发表(含被录用)或者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或所属学科国际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并被SCI、EI(光盘版)收录的学术论文2篇。
博士研究生发表的满足上述要求的学术论文中,须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用英文发表,须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已公开发表。
SCI、EI(核心)检索源期刊以学术论文录用时公布的版本为准。
二、学校鼓励博士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博士研究生在本学科国际重要学术期刊(见附表1)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视为达到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三、学校鼓励博士研究生申请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发明专利。
凡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相当于1篇SCI或EI(光盘版)收录的学术论文。
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学科本规定适用于在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艺术学四个一级学科所属的管理科学与工程、信息管理及信息系统、金融工程与管理、创新工程与管理、工程与项目管理、企业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科技与教育管理、产业经济学、设计艺术学等十个二级学科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
一、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学术论文为:在本学科重要学术期刊(见附表2)、《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国外科学技术核心期刊总览》和《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所列期刊(以学术论文录用时公布的版本为准,且均不含以上期刊的增、特、专刊等)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SCI、SCI、A&HCI、EI和ISTP收录的学术论文。
二、在本学科重要学术期刊(见附表2)被列为A类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视为A 类期刊论文;被列为B类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视为B类期刊论文.。
生命科学学院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厦门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文件(2008)生研字2号生命科学学院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位授予工作,不断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厦门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厦大研[2008]5号),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现对我院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作如下规定:一、博士研究生(在我院攻读博士学位的外国来华留学生除外)自入学起,在获得博士学位前,至少应有2篇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在核心以上的刊物(含核心刊物,但不含增刊或摘要、专刊、专辑)上发表,其中必须有1篇被SCI、EI收录。
如论文被收录在JCR第一或第二分区,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批准可降低发表学术论文的篇数要求到1篇,并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二、在我院攻读博士学位的外国来华留学生自入学起,在获得博士学位前,至少应有2篇与其学位论文相关且被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发表。
如论文被收录在JCR第三分区以上(含三区),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批准可降低发表学术论文的篇数要求到1篇,并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三、硕士研究生(含在我院攻读硕士学位的外国来华留学生)自入学起,在获得硕士学位前,至少应有1篇整理成可发表形式的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由导师签字通过后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四、在上述各类型刊物所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厦门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且均要求第一作者,如果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也予以认可。
五、博士研究生(含在我院攻读博士学位的外国来华留学生)在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的三年内(自答辩完后第二日起计算)达到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标准的,可向学院提出授予博士学位的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学位,学院亦不接受逾期的申请。
六、硕士研究生(含在我院攻读硕士学位的外国来华留学生)在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的两年内(自答辩完后第二日起计算)达到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标准的,可向学院提出授予硕士学位的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学位,学院亦不接受逾期的申请。
厦门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附件厦门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二ΟΟ九年九月二十八日厦门大学第八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厦大研〔200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经国务院批准,我校有权授予硕士、博士两级学位,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十个学科门类及各类专业学位授予。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条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由校主要负责人和教授(研究员)共二十五人组成,任期三年。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
主席由学校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名单由研究生院提名,经主席同意,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一)做出授予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决定;(二)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三)做出撤销舞弊作伪或其他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四)遴选、聘任博士指导教师,认定引进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取消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五)审批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的名单;(六)研究审议厦门大学研究生专业和学科发展规划;(七)审批自审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名单;(八)审批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名单;(九)研究、审议和处理授予学位争议和研究生教育相关事务;(十)审议制定厦门大学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方针和相关文件规定;(十一)完成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原则上按一级学科设立,同时兼顾校院两级管理体制的运作。
分委员会由七人至十五人组成,应有一定数量的、符合条件的中青年教学、科研骨干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