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修订).doc
高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高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为提高学校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激励研究生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鼓励研究生指导教师严谨治学、教书育人,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浙江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浙研教字〔2017〕2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评选要求第一条评选原则。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要遵循科学精神,以质量提升为主旨,本着“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评选工作。
第二条评选范围比例。
评选范围主要为本学年获得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
评选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当年获硕士学位人数的10%。
第三条评选时间:每年6月份。
第四条论文符合《师范学院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发〔2019〕72号)、《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实施办法》(发〔2019〕73号)等学校有关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和论文答辩管理要求。
第五条评选按照“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类分别进行。
学术学位研究生优秀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应为本学科的重要问题,有一定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实践领域,具有明确的实践导向,选题新颖,属于行业领域中较前沿的问题。
第六条论文送审结果出现“论文尚未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论文需做较大修改,本次不宜答辩”意见的不参加评选;涉密硕士学位论文不参加评选;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已经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的学位论文不参加评选。
第二章评选标准第七条导向性。
论文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论文研究要紧密围绕一级学科发展或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反映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其中学术学位论文研究内容应体现鲜明的学术性;专业学位论文研究内容应体现鲜明的应用性、现实性。
第八条创新性。
论文具有独到的见解,研究成果突出,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第九条规范性。
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体现作者具有较好的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三章评选程序第十条申请。
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为了进一步培养我校硕士研究生严谨的治学态度和科研作风,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鼓励创新,表彰先进,提高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每年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一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活动。
一、评选原则科学公正、严格筛选。
二、评选标准1、论文选题属本学科的重要问题或来源于应用和现实问题,有较强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有所创新;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
2、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在本学科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3、论文表述清楚,层次分明,写作规范。
4、答辩委员会答辩成绩为优秀。
三、评选范围和名额在校全日制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均可参与评选;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每年不超过10篇。
四、评选程序1、个人申请。
参加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者在答辩两周前向本学科导师组提出申请,填写《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请表》,并向学院提交已经完成的学位论文和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2、学位点所在学院(研究所)学术分委员会审议。
各学术分委员会根据答辩委员会答辩成绩对导师推荐论文进行审议,产生候选名单并报送研究生处。
3、校学术委员会审核。
校学术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数超过到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即为通过。
4、公示。
评选结果将公示7天。
对有争议或异议的硕士学位论文,将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复议。
五、评选结果异议处理1、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的论文存在剽窃、作假、失实、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问题,可在入选论文名单公示之日起15天内,以书面方式向研究生处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
研究生处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严格保密。
2、对已获奖的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失实、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问题,一经认定,取消“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称号并予以公布,其它事项按有关规定处理。
江西师范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江西师范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为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的教育质量,培养和激励硕士研究生的创新精神,促进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脱颖而出,同时也为我校推荐优秀硕士论文参加全省优秀硕士论文评选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二.评选标准1.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2.在科学理论、专业技术或研究方法上有创新,并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际或国内同类学科领先水平,具有较大的社会效益和较好的应用前景。
3.论文体现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数据可靠,文笔通畅,表达准确,层次分明,图表规范。
4.写作要规范。
要有封面、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
正文的写作要符合规定的要求,引用文献要有注释,所列参考文献要全面,体现最新研究成果。
5.论文答辩成绩为优秀。
三.评选时间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六月初开始,九月初结束。
四.评选范围和比例凡是我校应届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论文评议意见优秀或论文答辩成绩优秀均可参加评选。
优秀学位论文总数一般不超过应届毕研究生学位论文的10%。
五.评选程序1.各学院(部、中心)根据优秀论文评选办法,召开全体应届毕业生会议,公布评选原则、标准、时间、范围和比例。
2.根据"评选标准"由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或指导老师直接提名,填写"优秀学位论文申请表",各学院(部、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位论文的质量作出初评,并将初评的结果报送研究生处。
3.研究生处请校外专家评议小组匿名评审,评议小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最后评定优秀学位论文,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管领导)审批。
4.公布结果:评选结束后,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公布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获得者及导师名单。
六.奖励办法学校对“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获得者及其导师进行表彰和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奖励论文作者人民币500元、导师人民币300元。
江西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江西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提升我省研究生教育质量,鼓励研究生创新精神,促进我省创新体系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确保质量”的原则。
第三条江西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政府学位委员会领导下,由省政府学位办公室组织进行。
第四条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每次评选不超过100篇。
参加评选的硕士学位论文,一般为评选年份的上一学年度在我省学位授予单位获得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非军事学门类、非涉密)。
第五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一)选题为本学科范围内,有较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二)在理论或方法上有所创新,取得重要成果,达到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三)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第六条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单位在评选年份的上一学年度授予硕士学位人数确定参评论文名额,学位授予单位按照分配的名额向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择优推荐参选论文。
第七条参评论文需提交如下材料:学位论文二本;(二)《江西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指导教师简况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含:有关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项目及专著等证明材料;(三)报学位论文电子文档一份,内容为pdf格式,含《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四)各单位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
第八条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由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公布。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在入选论文名单公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学位授予单位名称、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起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
省学位办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
第九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由省教育厅和省学位委员会批准并予以公布。
北京交通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修订)【模板】

**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修订)(**大学第十三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养和激励在学研究生的创新精神,促进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的脱颖而出,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做好**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受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委托,校学位办公室负责组织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其主要职责为:1.部署评选工作;2.组织复审和审定工作;3.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4.研究处理评选工作中的其他问题。
第二章评选数量和条件第四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评选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不超过上一学年度博士学位授予人数的5%,并向优势特色学科和曾获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学科倾斜,对于学科排名靠前的一级学科,可给予附加名额。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不超过100篇。
第五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范围1.参评论文为本年度申请学位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且答辩评定等级为“优秀”;2.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作者所撰写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不在评选范围之内;3.涉密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不在评选范围之内。
第六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1)选题紧密结合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2)在了解国内外本学科前沿的基础上,有所创新,有所发现,有所前进,独立提出新的见解,研究成果较为突出;(3)材料翔实,逻辑严谨,表述规范。
第七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1)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2)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3)材料翔实,逻辑严谨,表述规范。
第三章评选程序第八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程序1.学生申请或导师推荐;2.各学院组织初选,按照不超过学院当年获硕士学位总数5%的比例确定初选名单(具体名额由校学位办公室根据学年度获学位人数按比例下达),经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议、排序后,于规定时间报送校学位办公室;3.校学位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初选论文进行复审;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确定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
关于印发《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的通知 .doc

关于印发《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的通知院发字〔2010〕48号各院(系、部)、校直各单位:《河南科技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已经领导同意,现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科技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附件河南科技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面向二十一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和《河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精神,进一步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管理,不断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评选原则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的原则。
第二条评选范围及比例1.评选范围:我校当年硕士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论文。
2.评选比例: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比例占当年硕士学位获得者学位论文总量的15%左右。
第三条组织与实施评选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研究生处负责组织进行。
其主要职责为:1. 部署评选工作。
2. 组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同行专家评议和审定工作。
3. 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
4. 研究和处理评选工作中的其他问题。
第四条评选标准(一)选题要求。
选题为本学科范围内,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并有一定的应用价值和创新性,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1. 研究课题反映本专业及研究方向的特色。
2. 研究课题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有较高的理论意义与学术价值。
3. 已经产生或可能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
(二)学术水平要求。
在理论、方法和实际应用上有所创新;取得重要成果,达到国内同类学科前沿水平:1. 研究结果具有创新性、独特性。
2. 学术观点、结论鲜明,有创新性。
3. 论文作者在学期间取得与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成果(包括发表学术论文、出版专著、获奖或专利情况等)。
(三)材料要求。
论文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1. 文献阅读充分,了解本专业研究方向的学术动态。
2. 论证严谨、充分,论据准确、翔实。
3. 论文反映出一定的理论基础、专门知识及学术研究功底与潜力。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和奖励办法(2013年6月学位会通过)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和奖励办法(2013年6月学位会通过)华北理工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和奖励办法(2013年6月修订)学位论文质量不仅是衡量学位授予质量的核心指标,也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标志。
为了进一步培养我校硕士研究生严谨的治学态度和科研作风,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鼓励创新,表彰先进,提高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促进我校硕士学位授权点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评选原则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本着科学、公正、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每学年在春季和夏季毕业研究生中各评选一次,评选工作结合论文评阅和论文答辩工作进行。
第二条基本条件(一)论文选题跟踪学科前沿,有较强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二)论文内容翔实,推理严密,数据可靠,结论准确,层次分明,格式规范;(三)论文在科学理论、专门技术或研究方法上有所创新,达到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四)校优秀硕士论文申请者要有显著的科研能力,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论文发表申请者作为华北理工大学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期刊上发表(或已录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自然科学类(包括理学,工学,医学三大学科门类):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并且至少有1篇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上或被SCI、EI、ISTP收录(需提交检索报告);人文社科类(包括经济学,文学,管理学,艺术学四大学科门类):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者有1篇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上或被SSCI、A&HCI、ISSHP、ISTP收录;增刊、医学类的综述文章不在认定范围之内(被索引论文除外)。
已录用论文需提供纸质正式录用通知和编辑部详细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2)科研获奖申请者作为主要获奖者,获市厅级以上科研奖励1项(含1项)以上(国家级奖励所有获奖人员,省部级一等奖前7名,省部级二等奖前5名,省部级三等奖前3名,市厅级前2名)。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一、评选范围通过答辩的硕士研究生的硕士学位论文方可参加当年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
二、评选标准1.论文选题的意义和价值论文所选课题是国家科技发展和经济建设所急需解决的实际课题或理论课题,在理论和实际上有显著的意义和价值;2.掌握该课题发展动态论文反映作者充分了解该课题范围内的国内外发展动向,文献综述全面、正确;3.论文的学术水平和实际价值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有独到的新见解,确实解决实际应用或理论上的问题,或已有社会公认的阶段性成果,或已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论文表明作者在所研究的领域已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4.科研能力论文工作表明作者已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其论文工作确为作者独立完成,有理论也有实验,或已做出合格产品样机;5.论文工作量论文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工作量饱满;6.文字写字水平立论正确,数据、图表准确完备,文字简练、流畅,层次分明,阐述透彻,装订规范;7.发表论文必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并以电子科技大学名义,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已录用1篇反映本人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的学术论文全文。
8.评阅人推荐至少有一名论文评阅人同意推荐其参加优秀论文评选。
9.答辩委员会推荐答辩委员会一致同意推荐参加评选,并填写推荐意见。
三、评选程序1.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完成学位授予工作的同时,对各答辩委员会推荐的论文进行全面审查,按该年度下达的名额评选出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选出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进行审议,获通过者被评为当年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四、奖励对获得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的研究生,由学校颁发“电子科技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证书及奖金;并可在二年内申请免试攻读对应学科点的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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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大京研〔2017〕23号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印发《优秀
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修订)》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单位: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修订)》已经2017年第19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2017年11月23日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修订)
第一条为激励和引导硕士研究生加强学位论文工作,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教研〔2013〕1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中石大京党〔201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对象
评选当前学年度已通过答辩的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符合本办法评选标准的,可参加评选。
第三条评选数量
学校每年上半年组织一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
每年评选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不超过40篇。
第四条评选标准
申请优秀硕士学位论文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学术硕士学位论文
(1)论文选题有新意并对国民经济建设有较大的实用价值或对学科发展具有学术价值。
(2)论文作者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能反映出作者具有较强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论文材料翔实,数据准确;层次分明,图表规范,文字表达准确。
2.专业硕士学位论文
(1)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
(2)论文要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论文文献资料全面、新颖,资料与数据分析科学、准确,具有一定难度,工作量饱满。
(二)学术成果要求
1.学位论文在答辩前须参加盲评,论文经同行专家评阅,总体评价结果全部为优。
2.在国内核心期刊或SCI、EI、SSCI、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有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或获得发明专利(学生和导师分别为前两位发明人)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3.满足下列条件的,不受本款第1项限制:硕士生以第一作者在JCR期刊分区表3区及以上期刊发表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论文的。
4.硕士生以第一作者发表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ESI高被引论文或JCR期刊分区表1区期刊论文的,其学位论文自然为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第五条评选程序
1.在评选范围内满足评选标准的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可自行向所在学院(研究院)申请或者由其指导教师向所在学院(研
究院)推荐。
2.学院(研究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第四条的评选标准,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人选并排序。
3.学院(研究院)向研究生院提交推荐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及以下材料:①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请表;②电子版硕士学位论文;③发表的学术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全文复印件(均已见刊)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4.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选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5.学校对入选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名单和相关申报材料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者,公布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
第六条对获得学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及其指导教师分别颁发“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证书。
第七条异议处理
1.为了保证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在公示期间及公示期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公示的硕士学位论文存在剽窃或作假等严重问题,可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
2.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
学校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格保密。
3.学校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术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试行)》(中石大京科〔2013〕6号)进行调查处理。
如经调查核实,确认存在严重问题,学校可随时取消其参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资格或取消已授予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等荣誉称号,追回各类奖励,并将处理结果予以公布。
第八条本办法不包括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和2017年前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即无研究生学历)的学位论文。
第九条本办法经2008年第16次(总第266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经2017年第19次校长办公会修订,从2018年开始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原《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中石大京研〔2008〕16号)同时废止。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党政办公室 2017年
11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