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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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学生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厦门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学生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厦门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学生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科研工作是加强学生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

为促进我院学风建设,活跃学术气氛,提高学术研究水平,规范学术研究行为,树立良好的学术道德,达到早出成果、多出成果、出好成果的目的。

根据校有关文件的规定,经院学生工作组研究,兹制定如下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凡我院在全日制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作者单位曾署名厦门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的科研成果,均可按本办法给予奖励。

二、奖励范围本办法所指的“科研成果”,包括:1、国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专业论文;2、在具有一定影响的内部刊物上发表的论文;3、向市级以上学术研究会提交并在会议上宣读或会后结集出版的专业论文;4、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各学科论丛或公开出版的论文集发表的译文;5、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译著和教材;6、参加“挑战杯”等校级以上科研竞赛,获三等以上的专业论文或其它形式的科研成果;三、奖励标准1.获全国挑战杯课外科技作品竞赛及创业计划大赛一等奖奖励2万元整,二等奖奖励1万五千元整,三等奖1万元整。

2.获全国优秀博士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2万元整。

3、在全国权威学术刊物或境外学术刊物上发表的专业论文以及受全国性科研成果奖励的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500元。

4、在全国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的专业论文、被全国性学术研讨会采用并编入文集的论文以及全省性科研成果奖励三等奖以上的专业论文,每篇或每项科研成果奖励人民币300元。

5、在其它公开发行的CN刊物或省级刊物上发表的专业论文、被市级学术研讨会采用并在会上宣读或会后结集出版的专业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50元。

6、论文如果合作完成,作者均为我院学生的,由作者分享奖励;如作者喹系等,仅奖励本院学生,金额以该档次奖励按作者顺序(前三名)酌情发给。

7、每项成果只奖励一次,在原基础上进行修改、修订、添加、翻译等后形成的成果,不在给予奖励。

四、奖励程序1、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的前三周为上一学年度学生科研成果申报时间,毕业班学生的科研成果可以跨年度进行申报.2、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学生,可向院各系研究生会、学生会学习部索取“生命科学学院学生科研成果登记表”;申报材料应如实填写、由辅导员负责把关,统计后张榜公布,如发现抄袭、虚报等情况将取消奖励并追究作者责任.3、申报时应提交作品复印件一份,包括刊物或论文集封面、目录、报纸刊头和正方;如属获奖作品,除提供作品复印件外,还应提交奖励证书复印件。

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试行办法

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试行办法

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研究生科研工作,规范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管理,促进研究生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根据学校的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试行办法适用于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奖励评定。

第三条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共分为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四个等级。

第四条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的依据包括研究生科研成果的创新性、科研水平、学术影响等。

第二章立项申请第五条研究生在科研成果完成后,需向导师提出奖励评定的申请。

第六条立项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科研成果的详细介绍、经济效益预测、推广利用方案等。

第七条根据科研成果的特点和应用前景,学院将成立评审专家组,对立项申请进行评审。

第三章成果评定第八条立项评审通过后,研究生可正式进入成果评定阶段。

第九条成果评定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

第十条初评环节研究生需提交成果的核心技术资料、学术论文等,经评审专家组初步评审后,确定是否进入终评环节。

第十一条终评环节研究生需出席成果汇报会,向评审专家组进行成果汇报。

评审专家组根据汇报内容、成果创新性等指标进行终评,并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

第四章奖励发放第十二条经终评阶段评定为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的研究生,可获得相应的奖励。

第十三条奖励发放标准包括奖金、证书和荣誉称号等。

第十四条奖励发放由学院负责,发放方式可以是一次性发放或分期发放,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十五条奖励发放后,学校将组织宣传和展示活动,展示研究生科研成果和学术影响。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将建立科研成果奖励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科研成果奖励评定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七条科研成果奖励评定过程中的争议和异议,可由有关当事人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将组织 adjudication 委员会对争议进行调查和裁决。

第十八条对虚假立项、评定或奖励发放行为的参与者,学校将严肃追责,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试行办法由学校研究生院具体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科研奖励暂行实施办法

厦门大学科研奖励暂行实施办法

厦门大学科研奖励暂行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科研水平、增强科研实力,推进学校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特设立奖励基金,对我校产出高水平成果及科研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第二条我校在职教职工、离退休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进修教师和各类合作科研人员以厦门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本办法中另有说明的不受此限制)的研究成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奖励基金具体分为以下五项:1、单位或个人超额完成科研经费任务奖(1)理工医科对超额完成学校下达年科研经费任务的学院/研究院予以奖励。

奖励的标准为:超额经费部分学校所提扣管理费奖励给学院/研究院,即(学院/研究院年到校科研经费-学院/研究院年经费任务)×3%。

文科对超额完成学校下达年科研经费任务的学院/研究院予以奖励。

奖励的标准为:对完成科研经费任务且超额量在200万元以上(含)的学院/研究院,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完成科研经费任务且超额量在100万元以上(含)的学院/研究院,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完成科研经费任务且超额量在50万元以上(含)的学院/研究院,给予2万元的奖励。

(2)理工医科和文科分别对获得重大项目立项的首席科学家给予1万元的奖励。

重大项目包括:973计划项目,国家重大科学研究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000万元以上(含)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863重点和重大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其他部委科研专项,2000万元以上(含)的其他科研项目(横向项目以到校科研经费计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文科立项经费120万元以上(含)的其他纵向科研项目,文科到校科研经费200万元以上(含)的横向项目。

(以上经费数均指扣除外拨经费后的数额)2、论文奖(1)对以厦门大学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于《NATURE》、《SCIENCE》、《CELL》的学术论文予以重奖,奖励金额为10万元/篇;对发表于《NATURE》、《SCIENCE》所属子刊的学术论文给予2万元/篇的奖励。

厦门大学数学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厦门大学数学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厦门大学数学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研究生奖学金是为支持研究生全身心投入学习和科研,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而设立的。

根据《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厦大研〔2009〕18号)、《厦门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厦大研[2008]12号)与《厦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管理暂行办法》(厦大学[2008]61号)等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合理、项目简明、便于操作的原则,特定《厦门大学数学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一条: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对象及条件:1.厦门大学数学科学学院正式注册在籍的在校研究生,不包括委培、单考等在职研究生;2.爱国爱校、品行端正、积极上进,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3.刻苦钻研、成绩优良、崇尚科学,无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

第二条:为推进我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采取以量化评分的形式对学生进行素质综合测评,素质综合测评是评定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研究生素质综合测评分由基础分与科研竞赛分两部分构成,其中基础分由德育分与智育分构成,计算办法为,德育分占10%,智育分占90%,分值精确至百分位;科研竞赛分为额外奖励加分,在基础分上直接累加,不封顶。

第四条:德育分(占10%)。

德育分评定项目包括研究生所承担的社会工作,参与校、院组织的各种活动等方面的积分。

分数统计由研究生会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算分公式:日常表现分累加分数第一的同学为德育分的满分,第二名以后,以第一名同学的积分为参照排名计算得分,举例如下:第一名,假设积分90分,德育满分10分;第二名,假设积分80分,德育得分为80/90×10=8.89分第三名,假设积分70分,德育得分为70/90×15=7.78分依次类推。

1、基本分:60分学生在评奖年度内能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加基本分60分。

受学院通报批评每次扣3分,党员、学生干部扣分加倍,受学校违纪处分者取消评奖评优资格。

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计分规则 -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

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计分规则 -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

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计分规则申请评奖的所有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都必须是厦门大学。

仅计算学术论文的科研成果分,论文摘要、会议综述、活动报道、论著、译著、专利、有EI 索引的会议论文和会议的proceeding 、无正式CN 号论文等不计入科研成果进行申报。

中文论文必须正式发表后才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英文论文必须有DOI 号并且已在网上发表才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

只有在研究生院学生系统中审核通过的科研成果才能申报国家奖学金。

科研论文计分方法①论文分数=∑⨯)(合作因子权重因子,包括评奖期间发表的各类科研论文。

②权重因子计算方法人文、社科类论文权重因子的数值为:国际期刊一类每篇150分,国际期刊二类、《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管理世界》(短论除外)每篇100分,其余SSCI 和最优刊物每篇80分、一类核心每篇60分、二类核心每篇20分,不在国际期刊一类、二类目录中的SCI 期刊每篇20分。

国际期刊一类、二类目录以经济学科上报人事处的认定为准,最优刊物、一类核心、二类核心以人事处公布的期刊目录为准。

理工类论文权重因子的数值为:依据“JCR 期刊影响因子和分区情况”表(参见研究生院网站),在1区刊物发表论文的,每篇权重因子为160;在2区发表的,每篇为80;在3区发表的,每篇为40;在4区发表的,每篇为20。

在交叉学科或跨学科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可以按照所发表学术刊物的学科属性计分。

若交叉学科刊物同时具有文理两种计分方式且出现差异的,按高分计算。

未被上述刊物收录的一般论文权重因子为0,不得填入成果申报栏,但可填入备注栏或另加页。

③合作因子数值计算方法为:按论文署名分摊记分,凡是与经济学院、王亚南经济研究院老师合作发表学术论文,无论是否属于导师组成员,老师署名第一作者,署名第二作者的学生均可视为第一作者。

计分时应将原为第一作者的老师以第二作者计入作者总人数。

英文论文并且按作者姓氏的英文字母为序署名的,论文的权重因子在所有作者中平均分摊。

厦门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与评优暂行办法

厦门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与评优暂行办法

厦门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与评优暂行办法厦门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与评优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积极引导我院研究生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进一步规范我院研究生的评优选好工作,增强研究生工作的透明度,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

综合测评采用量化方式,其中德育素质占15%,智育素质占77%,文体活动占8%。

第三条综合测评的结果是研究生先进荣誉称号的主要评定依据,并根据得分高低依次推荐。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研究生先进荣誉称号”,包括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各种校级、院级奖励等。

第五条各班根据实际情况,应组成由现任班委为核心的评选小组,班长担任评选小组组长,在辅导员的具体指导下进行本班的综合测评工作,测评过程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六条凡在参评年度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一律取消研究生先进荣誉称号的参评资格。

1、课程考试、考核成绩有1门不及格;2、受过警告或警告以上行政纪律处分,或2次以上全院书面通报批评处分;3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被学校通报批评1次以上者;4、恶意拖欠学费者;5.对于校、院规定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缺席3次以上者;6.无故旷课累计超过15节。

第七条参评研究生先进荣誉称号,还应当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有关条件。

台、港、澳、侨、外国留学生不参加研究生先进荣誉称号的评选。

第八条“优秀学生干部”的参评对象应当是担任班委,党支部支委以上职务,任职时间连续达一年以上的在任学生干部(两个学期所担任的职务可以不同)。

第九条各班研究生荣誉称号的评定名额,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规定的比例下达。

第十条各班所推荐的参评学生应征求各专业教研室及院分管领导意见。

第二章德育素质第十一条德育素质测评最高分为15分第十二条兼任社会工作(3分)1、担任班长、党支部书记以上学生干部或法律援助中心主任(1分/学期);2、担任班级或党支部其他委员,或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0.5分/学期)3、受院里指派担任本院各类研究生代表队负责人或教练,每任一职加0.3分。

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

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厦门大学研究生校级奖学金旨在激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勇于创新,创造适合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实践创新的良好环境,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为了规范研究生校级奖学金的申报、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校级奖学金评审要坚持突出创新、保证质量、统筹兼顾、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凡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可申请校级奖学金。

国际学生参评专项奖学金,具体参照我校国际学生奖学金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章评定条件第四条基本条件(一)爱国爱校,品行端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三)学习勤奋刻苦,课程成绩优良;(四)科研成果突出,创新实践能力显著,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第五条具体评定条件(一)参评文庆、本栋、亚南奖学金(以下简称“三大奖”)和校外有竞争性奖学金的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取得可视为第一作者的高水平科研成果(以下五项满足一项即可):1.文科类在一类核心及以上刊物、理工类在JCR1区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2.文科类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理工类获得发明专利;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以证书加盖国徽章为准);4.在国家级及以上的专业学术类竞赛、创新创业系列大赛中获奖;5.其它被学校奖学金评奖委员会认定的突出贡献。

(二)参评其它校级奖学金的研究生,须在本学科领域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发表专著、获得高水平科研奖励或有其它被学院奖学金评奖委员会认定的具有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突出科研成果;或在各类学术竞赛、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奖。

专业学位研究生,应侧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三)科研成果同等条件下,综合考虑研究生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的表现。

第六条其它条件(一)申报校级奖学金所有成果的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厦门大学。

(二)因参与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和学校公派访学交流项目而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在相应延长的学习期限内可参加校级奖学金评选。

厦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管理暂行办法

厦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管理暂行办法

厦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厦门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学金,用于支付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全部或部分学费和生活费,支持他们全身心投入专业学习和科学研究。

为规范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对象厦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2008年起录取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包括委培生、在职生和MBA、法律硕士等应用型研究生,也不包括港澳台研究生、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

定向研究生按定向协议办理。

二、申请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3.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4.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内;5.按学校的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三、奖学金等级和标准1.博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原则上按三年评定,直博生按五年评定,等级和标准如下:特等奖学金:三年全程9万元(其中学费3.9万元,生活费5.1万元);一等奖学金:每年3万元(其中学费1.3万元,生活费1.7万元);二等奖学金:每年2.3万元(其中学费1.3万元,生活费1.0万元);三等奖学金:每年1.9万元(其中学费1.3万元,生活费0.6万元);四等奖学金:每年0.6万元(生活费)。

2.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原则上按三年评定,提前攻博学生在获得博士生资格当年起参评博士生奖学金,硕博连读学生前两年参评硕士生奖学金。

等级和标准如下:特等奖学金:三年全程5.1万元(其中学费3.3万元,生活费1.8万元);一等奖学金:每年1.7万元(其中学费1.1万元,生活费0.6万元);二等奖学金:每年1.5万元(其中学费1.1万元,生活费0.4万元);三等奖学金:每年0.4万元(生活费)。

四、管理机构1.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奖学金的全面工作,指导检查奖学金的评定和落实情况。

2.研究生院负责于每学年末核定和发布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各等级奖学金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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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评审办法
设立厦门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是为了激励我校研究
生在科学研究、开拓创新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创新素质。

本办法适用于研究生科研成果奖的评审,研究生科研成果奖的获得者应是我校研究生中品学兼优、业绩突出者。

一、研究生科研成果奖的申请者必备的基本条件
1、厦门大学注册研究生。

2、爱国爱校,品行端正,具有团队合作精神,且无违
法违纪行为。

3、科研成果突出,创新能力强。

4、本校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者,纳入教师评奖体系,不参加研究生科研成果奖评选。

二、评分办法
申请评奖的所有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都必须是厦门大学。

论文摘要、会议综述、活动报道、无正式CN号论文、未取得公开号和的发明专利和未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等不得列
入科研成果进行申报。

申请二等奖及以上奖项者,应具有第一署名的高水平研究成果(人文与社科类一类核心以上论文、理工与管理类JCR3区以上论文等),其中,特等奖及一等
奖申请者,人文与社科类还应具有较高的科研成果分数,理
工与管理类应有JCR2区以上的论文、获得发明专利等。

1、科研论文计分方法
(1)论文,包括评奖期间发表的各类科研论文(评奖
期间一般指某个自然年度)。

(2)权重因子计算方法:
人文、社科类(不含管理科学与工程类)论文权重因子的数值为:SSCI收录的学术刊物每篇120,一类核心刊物
每篇60,二类核心刊物每篇20。

国内一类、二类核心学术
刊物的认定参见厦门大学人事处《厦门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目录》及相关规定。

理工类(含管理科学与工程类)论文权重因子的数值为:依据“JCR期刊影响因子和分区情况”表(参见研究生院网站),在1区刊物发表论文的,每篇权重因子为160;在2区发表的,每篇为80;在3区发表的,每篇为40;在4区发表的,每篇为20。

在交叉学科或跨学科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可以按照学术刊物的学科属性计分。

被SCI、EI、ISTP和A&HCI、ISSHP、JCR收录,但尚未列入JCR分区的学术论文,每篇权重因子为20。

未被上述刊物收录的一般论文权重因子为0,不得填入成果申报栏,但可填入备注栏或另加页。

(3)合作因子数值计算方法为:
按论文署名分摊记分,若导师在署名中排第一位,署名第二的研究生可视为第一作者;
由二人合作的,按6:4分摊;
由三人以上合作的,按第一作者:其余作者总和=5:5分摊,其余作者分数均摊。

2、论著计分方法
单部作品的本人完成量5万字以内不计分,5万字以上按下列分值计分:
(1)专著:每万字1分。

(2)编著:每万字0.8分。

(3)译著:每万字0.5分。

字数计算以版权说明为准,未说明的可以平均计算。

3、发明专利,艺术、建筑作品,应用成果等计分方法
(1)发明专利每项40分,实用新型专利每项20分;专利以专利号为准,仅有公开号的发明专利可按20分计分;国际专利按照两倍于国内专利计分。

(2)艺术类公开发表作品,计分如下:艺术类获奖可参照学术类获奖计分;艺术作品在评奖委员会认定的国家级高水平艺术展览中展出的,每项15分;在核心刊物公开发表作品或在正省级以上正式参展的,每项7分;若同期刊物或同次展览有多个作品入选的,最高按单项的双倍计分;由省部级以上(含厅级)部门组织举办个人独唱、独奏作品音
乐会(必须是在专业音乐厅个人演出45分钟以上),每项15分。

(3)建筑类公开发表作品,每项15分。

可视为建筑类公开的作品包括:a、参加正省级以上由建筑行业协会或主管部门主办的建筑类设计竞赛的获奖作品;b、参与导师的工程项目设计并付诸实施,成果最终以图纸设计形式作为论文申报,图纸加盖出图章,参与设计的研究生经导师和学院签字确认后,成果可视为公开作品。

4、其它成果计分方法
参加国家级研究生学术类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为30分、20分、10分。

省部级研究生学术类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为20分、10分、5分。

非竞赛类学术奖励,国家级10分,省部级5分。

各类校内奖励和市级奖励均不计分。

获团体奖励的,按论文分摊方式进行分摊,署名不分先后的可以均摊。

三、评选程序
1、由学校发布评奖通知,其中包括各学院、研究院候选名额安排。

2、研究生个人按规定时间向学院、研究院提交申请,不申请者不予评选,受理的申请者仅限于在研究生院学生系统完成科研成果填报的研究生。

3、以学院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核实申请者的基本资
格和科研成果,按规定名额进行预评,面向本单位公示候选人。

4、研究生院汇总,院务会进行评审,将所有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受理并核查各类异议,无异议后上报学校批准并进行颁奖。

四、有关规定
1、若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则研究生可按第一作者分摊成果,计分时应将导师计入作者总人数。

2、省部级以上奖励以加盖国徽的公章为准,有特殊情况者报评奖委员会决定;对于国外奖励,有关单位提出评分意见,最终计分由评奖委员会决定。

五、本办法自2007年9月1日起执行,原有评奖办法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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