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甘肃政法干警考试申论技巧大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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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考进入面试人员成绩分析

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考进入面试人员成绩分析

李博文 2370302316 67.2 张丽娜 2370300216 64.2 张思源 2370301402 62.7 陈晓峰 2370301212 71.5 黄昌滨 2370300329 60.2 徐筱钧 2370301205 46.6 王岱龙 2370300114 52.6 王晓明 2370300213 71.3 宋斌 2370206409 54.7
李士波 2370300725 43.9 王超 李松 2370301127 40.5 2370302127 50.3
周泽航 2370301204 61.6 刘日光 2370300305 57
王玉高 2370301125 61.3 房强 2370302220 44.6 52
孟庆东 2370206427
杨茂森 2370301910 50.3 周铭功 2370300409 48.1 朱效龙 2370300301 64.7 董振兴 2370300313 59.9 温家正 2370301706 65.6 刘鸿钦 2370300224 65.5
白田东 2370302011 56.5 张吉硕 2370300427 61.4 杨洁 2370301104 59.8
64.5 56.5 75 80.5 71.5 70.5 72 70 68 56 68.5 57 53.5 49.5 59.5 72 69 55.5
122 123 122 113 116 126 122 119 116 92 93 85 77 81 130 122 118 123
治安职位A 治安职位A 治安职位B 治安职位B 治安职位B 侦查职位 侦查职位 侦查职位 侦查职位 侦查职位 侦查职位 侦查职位 侦查职位 侦查职位 刑事科学技术职位 刑事科学技术职位 刑事科学技术职位 侦查职位

2014年政法干警考试申论指导:标点符号运用好

2014年政法干警考试申论指导:标点符号运用好

标点符号是书面语的重要组成部分,标点符号的正确使用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作者的文字表达能力。

同样,标点符号的正确运用,在政法干警考试申论写作中的也是一项重要内容。

下面我们就一起来学习申论写作中标点符号的具体运用。

参加2014年政法干警考试的考生们一定要在日常复习中,更要时刻注意。

(一)标点符号需要独立占格这是标点符号最基本的格式,很多考生习惯于将标点符号点在字的右下角,平时不是很显眼。

但是,考试是有格子的,而标点符号的格式在评分标准中有明确的要求,所以必须习惯于将标点符号也当成文字的一个独立部分。

单独占格的标点符号一般有以下几种:逗号、分号、冒号、问号、叹号、句号、顿号等。

需要占双格的标点符号一般有如下几种:破折号、省略号、引号、书名号、括号等。

对于双格标点符号,一定要注意即使是多个格子也依然要将其写成一个整体。

但如果遇到以下几种特殊情况,则需要做特殊处理。

(二)标点符号的特殊格式1、除了《“ --这三种情况,其他的标点符号包括》”()一律不能顶格写,如果在末格写完文字需要除以上三种情况之外的标点符号,就在字的右下角标出;破折号和省略号需要占双格,但如果出现在最后一个,就只需要占一格即可,不能将其分成两个部分。

2、《“这两种情况不能在末格出现,如果出现在末格,或者与文字挤在一格,或者移到下一行出现。

不仅仅是对于标点符号需要正确运用,对于数字的书写来说,考生也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对于一个两位及以上的独立数字来说,两位数字占一个格子,例如2011,就是”20“一格,”11“一格;奇数位数的数字,同样适用,最后空一个字符即可,如10000,最后一个出现一个”0“,后面空着,以此类推。

但不管是哪种情况,如果此数字是作为一个整体出现的,那就必须保持其形式上的完整性,靠近写出。

申论写作中标点符号的运用就介绍如上。

公务员申论考试归纳题速看技巧

公务员申论考试归纳题速看技巧

公务员申论考试归纳题速看技能申论向来是拉开公务员考试成绩的重要一项。

但申论也是让人最头疼的一项,很多人复习起来,感觉摸不到头脑。

下面作者给大家带来关于公务员申论考试归纳题速看技能,期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公务员申论考试归纳题速看技能第一步:带着目的去阅读在拿到一份申论试卷之后,我们第一要做的不是先看文字最多的材料部分,而是要先花5分钟左右的时间去浏览后面的题干信息。

在全部申论试卷中一共有五道题,一样是四道非作文题目,一道作文。

根据历年的考察规律我们知道:考试中的四道非作文题目一样情形下都是限定材料范畴,而作文则是要看懂所有的阅读材料所以同学们在答题的时候建议先根据题干的要求,有目的的去阅读材料,这样我们在阅读的时候便更加有针对性。

第二步:要学会阅读方法如何有目的的很快的读懂读透文章,第一我们要学会做标记,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符号标注法。

(一)标注段落个数(二)标注段落层次//(三)批注要点1、关键词-“△”2、主题词-“□”3、作答要点-“—”4、辅助段落-“~~~”(四)答题要点原因-Y计策-D。

也就是我们要找的要点的首字母,这样有利于我们在找见要点之后能够方便书写。

除了符号标注法,我们还有关键词、关键句、段落之间的关系三种方法。

(一)关键词:1、关联词(1、并列词-同时、与此同时等。

2、转折词-但、但是等。

3、递进词-不仅......还......、更等。

)2、原因词:由于、由于等。

3、影响词:1、积极影响-有利于、有助于等。

2、消极影响-不利于、制约了等。

4、计策词:建议、提议等。

我们可以通过关键词来找我们的答题要点(二)关键句:首句、尾句、中心句。

通过关键句可以很快地掌控段落大意。

(三)段落之间的关系:1、并列。

2、总分。

3、递进。

4、转折。

5、因果。

通过理清段落之间的关系可以帮助我们理清全部文章的中心思想。

第三步:学会运用:在做真题或练习题的时候,一定要用所学的阅读方法,刚开始用的时候可能会有点费力,但当一旦掌控了阅读方法,做题的速度和准确度都会提高。

政法干警考试《申论》高效备考指南

政法干警考试《申论》高效备考指南

对于任何一门考试的备考而言,计划和资料都是备考过程中极为重要的两个部分,也是体现考试特点的两个方面。

本文从备考计划和备考资料两个方面入手,对政法干警申论科目的复习给予指导,以使考生的备考更具针对性和时效性。

一、备考计划“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申论的复习也是如此。

考生在准备政法干警公务员考试之前,应当制定一个既符合申论科目考试特点又契合自身学习实际的自己的复习计划,只有这样才能在获得事半功倍的学习效果。

计划应详实、周密,而且,计划一旦确定,就要坚持施行,按时完成,半途而废或是中间改变计划,都会严重影响复习的效果。

当然,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进行一定程度的修改,也是必要的。

大体上看,申论的整个复习计划可以分为三个阶段来进行:基础准备阶段,考生的复习内容是申论教材和热点储备上。

通过教材的学习,考生要了解基本的申论知识和测试环节,掌握《大纲》所要求的各项能力的命题规律以及相对应的解题方法,这是应考申论的基础。

热点储备,目的是唤醒考生关注时事的意识,考生在教材的基础上,通过网络、报刊杂志等渠道,了解和关心与政法干警工作有关的社会新闻。

这一阶段,会持续约一个月的时间,它是考生的准备期、积累期和学习期。

能力提升阶段,要重点研究政法干警考试申论历年真题。

真题,是考生除了《大纲》之外,能够接触到的最为直接的考试信息,它对考试的作用和意义,毋庸置疑。

在完成基础准备阶段后,考生要认真研究历年真题,实际操练掌握的各种方法技巧,锻炼能力。

通过“做题——对照答案——总结”的过程,考生可以掌握试题的命题意图、命题技巧以及考试的演变规律,考生的应考能力也会循序渐进地得到提升。

模拟练习阶段,要大量做模拟题。

申论考试,需要你在150分钟内写出大约2000字的答案,对一般考生来说,这是很高的要求,尤其是那些平时不太动笔写东西的人,难度更大。

如何提高作答速度?只有多练,别无他法。

练习,还是一个自我检测和自我反省的过程。

发现错误和改正错误,是进步的前提。

政法干警申论指导国考对时政热点的考查规律

政法干警申论指导国考对时政热点的考查规律

中央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申论考试,命题内容无一不是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热点,然而选取哪些热点,怎样组织运用这些热点,内中却大有乾坤。

通过历年国考申论命题对时政热点的取舍,我们可以更好地把握命题规律,从热点角度进行准确而有效的备考。

比如2005年的申论主题就是在2004年初中央宣布取消农业税和采取了一系列关注“三农”的政策的背景下提出的,以此来考查考生对“三农”问题的理解。

2004年中央第一次把“三农问题”作为中央一号文件的内容下发,足见这个问题的重要性。

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的内容就是保护耕地,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不动摇,2007年的国家公务员考试将耕地保护作为主题,其实是一种前瞻。

2007年中共十七大报告中全面地阐述了科学发展观的理念和内涵,2008年的国考申论中就以水电开发作为切入角度考查了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

而2008年8月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胡锦涛在安徽的一些考察都释放了一个重要的政策信号:粮食安全的重要性。

再加上2008年开始的金融危机,这两者之间的结合进入命题范围也就不足为奇。

第二,新出现的社会问题往往不会马上出现在申论命题范围内。

2003年的“非典”很多人一定还记忆犹新,这一事件成为了对政府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能力考验的重大标志,而06年这一问题才进入命题范围。

因为一个新的热点事件升格为一个社会问题而引起人们的关注需要一个过程,申论考试的材料组织不大可能以一个事件作为例子,可能需要很多同类型的事件进行比较,需要一段时间使问题的表现更为集中。

另外,新的社会热点事件往往需要政府部门进行处理,进行事件的定性,社会各界对问题的研究也需要不断深入。

申论考试不是“抢新闻”,命题者不会拿自己的政治前途开玩笑,更不会拿一个连学术界都“悬而未决”的问题难为考生。

第三,经济与社会领域的主题居多。

从表中可以看出,近9年以来,申论考试有4次考查了社会领域的热点问题,4次考查了经济领域的热点问题,1次考查了文化领域的问题,没有考查政治生活的热点问题。

2014年国考申论副省级独家解题思路与评分标准

2014年国考申论副省级独家解题思路与评分标准

申论真题例解2014年国考申论(副省级)专家解题思路与评分标准2014年国考申论(副省级)专家解题思路与评分标准一、给定资料材料1:【1】2013年10月10日为第22个世界精神卫生日,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全球约有4.5亿精神健康障碍者,其中大多数生活在发展中国家。

某心理研究所的研究报告表明,我国城市劳动力人口中亚健康人群的比例呈现增长趋势,其中城市无业人员的心理亚健康问题尤为突出。

【2】该心理研究所的Z博士说:“人的内心不稳定、不平衡会造成个人负荷加重,并累及社会适应能力,无形中拖累了社会发展的步伐。

”某社会学家也指出,社会的浮躁与焦虑,不仅易引发有害的聚合行为,且可能因之导致社会的某种断裂,影响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3】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多发,竞争压力加大,工作节奏加速,使得部分国民心理疾患所引发的社会问题开始凸显。

【4】心理问题涉及面广泛,从发育的儿童、成长的青年,到空巢老人;从校园内的大学生、工棚里的农民工,到政府官员、企业精英,各阶层的人都可能面临各式各样心理问题的困扰,心理疾病和精神疾病对人们的危害绝不亚于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疾病及恶性肿瘤等。

有统计显示,每年约有160万人因心理问题导致行为失常,甚至构成犯罪,给社会造成很大危害。

【5】有观察家指出,破解这一问题,政府应承担营造“大环境”的责任。

改革开放30余年,在举世瞩目的经济高速增长背后,我国政府已经意识到必须妥善解决心态失衡等社会问题,让民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过“有尊严的幸福生活”。

社会学研究员Y认为“制定政策时,政府还应充分考虑政策的科学性、连续性和社会影响,减少因政策的不连续性等因素导致民众对未来的不确定感,减少对个体造成刺激和重大挑战”,“尤其【1】指出我国亚健康人群比例呈现增长趋势,尤其是无业人员。

【2】专家指出影响社会健康发展的的因素。

【3】社会压力大给人们造成的心理疾病凸显。

【4】分析说明心理健康问题给社会造成的危害。

2014年甘肃政法干警考试大纲

2014年甘肃政法干警考试大纲

2014年甘肃政法干警考试大纲2014年甘肃政法干警考试公告、报名注意事项、职位表考等最新资讯请点击行测、申论在线做题、搜题“神器”---砖题库2014年甘肃政法干警考试公布暂未公布,这里有2013年的考试大纲可供参考:第一部分总论一、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二)民法的调整对象(三)民法的渊源1.制定法2.习惯(四)民法的适用范围1.时间上的适用范围2.空间上的适用范围3.对人的适用范围(五)民法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2.平等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公序良俗原则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二、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概述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3.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民事法律事实的构成。

(二)民事权利1.民事权利的概念2.民事权利的分类财产权与人身权;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绝对权与相对权;主权利与从权利;原权利与救济权;既得权与期待权。

(三)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1.公力救济2.私力救济自卫行为;自助行为。

(四)民事义务的概念与分类三、自然人(一)自然人概述1.自然人的概念2.自然人的住所(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1.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与特征2.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三)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1.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与特征2.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四)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1.宣告失踪宣告失踪的条件与程序;宣告失踪的效力。

2.宣告死亡宣告死亡的条件与程序;宣告死亡的效力;死亡宣告的撤销。

(五)监护1.监护的概念2.监护的设立法定监护;指定监护。

3.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4.监护人的职责三、法人(一)法人概述1.法人的概念与特征2.法人应具备的条件3.法人的机关(二)我国现行立法对法人的分类(三)法人民事权利能力1.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2.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四)法人民事行为能力1.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2.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征(五)法人的变更、终止与清算1.法人变更的概念与类型2.法人终止的概念与原因3.法人清算的概念与清算终结四、合伙(一)合伙的概念(二)普通合伙1.普通合伙的概念与特征2.普通合伙设立的条件3.普通合伙的财产4.普通合伙事务的执行5.普通合伙损益的分配与合伙债务的承担6.普通合伙人的入伙、退伙入伙的概念、条件及效力;退伙的概念、形式及效力。

2014年甘肃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答案

2014年甘肃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答案

2014年甘肃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1.请结合“给定资料7—8”,分析比较F市、T市生活垃圾收费制度的不同之处。

(20分)要求:准确,深入,逻辑清晰。

不超过400字。

【解题思路】【阅读题干,审清题意】本题属于综合分析题型,要求“分析比较F市、T市生活垃圾收费制度的不同之处”。

通过审题可知,作答范围是“给定资料7—8”。

【阅读材料,提炼要点】由于题干给出了明确的作答范围,我们需要仔细阅读、分析“给定资料7—8”。

具体如下:给定资料7中1-3段主要介绍了F市生活垃圾收费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法和惩罚规定,主要以户或人头作单位,收取的是固定垃圾费,可得出,该制度为直接征收的定额制。

其实施部门主要为:城管协调,区政府配合,卫生管理处实施。

第4段则是实施效果介绍:垃圾产生量继续以较快速度增长,垃圾处理费收缴率较低,家庭垃圾费支出情况(与给定资料8中T市比较偏高)。

给定资料8中第1段介绍T市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是“随袋征收”,分析得出,其制度为从量制,即垃圾费与垃圾量保持固定比率。

第2-4段则详细介绍了征收方法、实施部门、处罚规定。

第5段则是实施效果分析,垃圾产生量显著下降,资源回收率大幅提高,家庭垃圾费支出下降,非法丢弃垃圾率低。

【加工要点,组织答案】对以上要点进行分析、加工,可按照“概述制度—制度分析—结论总结”的结构组织答案,注意语言要准确,分析要深入,逻辑要清晰,字数不超过400字。

【参考答案】F市属直接征收的定额制,即主要以户或人头作单位,收取固定垃圾费;而T市是“随袋征收”的单一费率从量制,即垃圾费与垃圾量保持固定比率。

具体而言,执行效率方面,T市主要是环保局组织实施,F市主要由城管协调,区政府配合,卫生管理处实施,T市的执行效率比F市高。

执行成本方面,T市需在具有垃圾分类、资源回收、保证垃圾收集渠道畅通、惩罚非法丢弃垃圾等配套政策的情况下,才能取得较好效果,相较F市成本较高。

但收益方面,目前F市只能部分弥补垃圾处理成本,而T市基本可以弥补垃圾处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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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甘肃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考点荟萃甘肃政法干警考试网上报名及考试分为专科、本科(专升本)、法硕三大类。

民法学是政法干警专本科层次的必考内容【建议备考政法干警(本科)的考生下载此文,作为学习资料】【免费下载】1民法总论第一章:民法的概述1.作为法律体系中的一个法律部门,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我国民商合一,是广义民法,我国还没有形式意义的民法。

2.古代社会民法的典型代表为罗马法。

近代民法以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为代表。

(第一部资产阶级民法典)。

资产阶级现代民法始于1897年公布、1900年生效的《德国民法典》。

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法典《苏俄民法典》(列宁).我国《民法通则》1986年颁布。

3.民法的调整对象: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平等主体的人身关系。

4.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社会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的主要特点:a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b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c受价值规律支配人身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是以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的主要特点:a主体的地位平等b与民事权力的享受和行使有关c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并不具有经济内容5.我国民法具有一下性质:a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b民法为文明法c 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d民法为实体法e民法为私法6.民法的任务有:a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b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c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7.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其效力贯穿于各项民事法律制度之中的民法的根本规则,是民法立法的指导方针和解释民法规范、适用民法规范以及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8.民法的基本原则具有评价功能和补充功能。

9.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A平等原则(首要原则):a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b民事主体平等地依法受权利和负担义务c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平等保护d民事主体的民事责任平等B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以自己的意志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按照自己的意思和利益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自愿原则的表现:a当事人自主决定民事事项b当事人对自己的真实意思负责。

(自愿原则的核心是合同自由) C公平原则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衡各方面的利益,要求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公平原则的表现:a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机会平等b当事人的关系上利益应均衡c当事人合理地承担民事责任..D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诚实,守信用,善意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E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不得违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

10.民法的渊源:法律(宪法,民事基本法,民事单行法和其他法律中的民法规范)法规,规章,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国家政策和习惯。

11.民法的效力:A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法律不溯及既往、新法改废旧法)B民法在空间上的效力(我国民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领海、领空以及依据国际法和国际惯例为我国领域内发生的民事关系)C民法对人的效力(我国民法对人的效力同时采取“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12.民法的适用应遵循的原则:a特别法优于一般法b强行法优于任意法c例外规定排除一般规定d具体规定有限于一般性条款。

13.民法的解释:A文理解释又称文义解释,是指依据法律条文文句的字义或文义所进行的解释B理论解释是指斟酌法律制定的理由以及其他一切事情,依推理而阐明法律规范的真理。

包括:a扩张解释又称扩充解释,是指仅依法律文句的文义解释不足以表示立法的真意时,而扩张该条文文句的含义作出解释。

b限缩解释又称缩小解释、限制解释,是指在法律条文的文句含义过于广泛时,对其含义应予以缩小的解释。

c反面解释又称反对解释,是指法律条文所规定的事项,就其反面的意思进行解释。

d类推解释是指对法律无直接规定的事项,选择法律关于类似事项的规定进行解释,以类推适用法律。

第二章民事法律的关系1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根据民事法律规范确立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2 2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a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b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一般是自愿设立的c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3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a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人。

b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负担的义务,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c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4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a是否直接具有财产利益的内容财产关系是指直接与财产有关的具体由财产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人身关系是指与主体不可分离的,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b义务主体的范围绝对法律关系是指义务主体不特定,权利人以外的一切权利人均为义务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相对法律关系义务主体为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c内容的复杂程度单一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只有一组对应的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

复合民事法律关系是指两组以上对应的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

d形成和实现的特点权利性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依其合法行为而形成的,能够正常实现的民事法律关系。

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因不法行为而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

5民事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终止的客观现象。

6民事法律事实有两个基本特征:其一客观性,其二法定性a自然事实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的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

b人的行为是指与人的意志有关,直接体现人的意志,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

8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或者实施某一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

9民事权利的分类:a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财产权是指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

人身权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

b权利的作用支配权是指主体对权利客体可直接加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

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抗辩权广义上是指抗辩请求权或否认他人的权利主张的权利,有的称为异议权;狭义上是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c权利的效力范围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权利相对权又称对人权是指其效力及于特定人的权利,即义务人为特定人的权利。

d相互关联的权利之间的关系主权利是指两项有关联的权利中不依赖另一权利可独立存在的权利。

从权利是指两项有关联的权利中其效力受另一权利制约的权利。

e相互间是否有派生关系原权为基础权利,是权利性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

救济权是由原权派生的,为在原权受到侵害或有受侵害的现实危险而发生的权利,是保护性法律关系中的权利。

f权利有无移转性专属权是指无移转性,权利人一般不能转让,也不能依继承程序转移的权利。

非专属权是指具有转移性,权利人可以转让,也可依继承程序移转的权利。

10民事权利的行使是指权利人为实现自己的权利实施一定的行为。

权利行使的两种方式:事实方式和法律方式11权利形式应遵循一下两项主要原则:a自由行使原则、b正当行使和静止权利滥用原则12民事权利的保护是指为保障权利不受侵害或恢复侵害的民事权利所采取的救济措施。

民事权利的保护分为自我保护(自卫行为、自助行为)和国家保护。

实施自助行为的条件:a须为保护自己的利益b须情事紧迫来不及请求国家保护c须采取法律许可的方式d须事后当即请求国家保护13民事义务是指义务主体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需要,在权利限定的范围内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15民事义务主要分类:a发生根据法定义务是直接依据法律规定产生的而非由当事人约定的义务。

约定义务是指当事人自行约定的义务b义务的内容积极义务是指以义务人须为一定行为(作为)为内容的义务。

消极义务是指以义务人须不为一定行为(不作为)为内容的义务。

c义务与义务主体的关系专属义务是指义务人不得将其移转给其他人负担的义务。

非专属义务是指义务人可将其移转给他人负担的义务。

16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主要特征:a民事责任以民事义务为基础,是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b民事责任以恢复被侵害的权利为目的c民事责任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d民事责任是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17民事责任的分类:a民事责任发生的原因债务不履行的民事责任是指因债务人不履行已存在的债务而发生的民事责任。

侵权的民事责任是指因实施亲权行为而发生的民事责任。

b民事责任的内容履行责任是指责任人须履行资金原负担的债务的责任。

返还责任是指以返还利益为内容的责任。

赔偿责任是指以赔偿对方损害为内容的责任。

c承担民事责任一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按份责任是指责任人为多人时,各责任人按照一定的份额向债务人承担民事责任,各债务人之间无连带关系。

连带责任是指债务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相互间有连带关系。

18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a停止侵害b排除妨碍c消除危险d返还财产e恢复原状f修理、重作、更新g赔偿损失h支付违约金m消除影响、恢复名誉n赔礼道歉第三章自然人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点:1平等性2内容的广泛性和统一性3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4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

5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

6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死亡(自然死亡、宣告死亡)自然死亡又称生理死亡,是指自然人生命的终结。

宣告死亡又称推定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后经厉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该自然人为死亡。

7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宣告之日为被宣告死亡人死亡的日期。

*依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先死亡。

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继承人分别继承。

8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得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取得和行使权利,设定和履行义务的资格。

9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可完全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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