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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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中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有哪些

签订合同中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有哪些

签订合同中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有哪些合同中的条款⼀般分为纯商业上的条款和法律条款,商业条款是规定双⽅交易的条件,是双⽅对纯商业上的事务作出安排,法律条款则主要规定双⽅的法律权利和义务以及⼀⽅出现违约时的处理。

签订合同中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有哪些?请阅读下⾯由店铺⼩编整理了内容进⾏了解。

签订合同中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有哪些签订合同中存在的风险:⼀、主体没有订⽴合同的资格,没有实际履⾏能⼒。

在现实经济⽣活中,经常出现的合同风险就是订⽴合同的主体没有订⽴合同的资格,根本没有履⾏能⼒,即通常所说的⽪包公司利⽤出卖⼈的轻信,骗取出卖⼈的货物。

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以法⼈及其他组织为⼀⽅当事⼈之间订⽴的合同。

⼆、代理⼈超越代理权限,以被代理⼈名义签订合同债务。

在合同债务的签订中,经常有代理⼈以被代理⼈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况,在被代理⼈授权范围内,代理⼈所签订合同的权利义务应由被代理⼈承受。

但代理⼈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授权期限已届满后所订⽴的合同,未经被代理⼈追认,由⾏为⼈承担。

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可能会给合同另⼀⽅当事⼈造成损失。

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如果对⽅是加盖分公司、部门的印章或者是部门经理、业务⼈员等都需要明确的授权委托书。

三、合同债务的内容中出现漏洞导致权利得不到保护。

四、在合同债务中的恶意履⾏。

签订了⼀份内容齐备、详尽完善的合同并不代表没有任何风险,在实际履⾏中有可能出现恶意履⾏的情况,⼀般有:1、⼝产品质量差⽽拒付货款。

2、品有质量问题⽽故意不告知。

3、发⽣多交货时不予通知。

4、对⽅履⾏不符合约定时,不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发⽣。

5、卖⼈⼯作⼈员收货后以⼯作⼈员⾮本企业员⼯为由拒绝⽀付货款。

五、虚开⽀票,套取货物。

虚开⽀票是近年来增长较快的⼀种欺诈⾏为。

主要形式是开具不实⾯额的⽀票即空头⽀票,这样当收票⼈将⽀票交给⾃⼰的开户⾏转账时会被出票⼈的开户⾏拒付⽽使⽀付额不可兑现。

也有买受⼈在星期六或星期天去提货,以⽀票形式付款,因银⾏有时周六⽇不上班,出卖⼈周⼀去银⾏时发现是空头⽀票。

合同订立、履行及变更与解除的法律风险及规避-民法论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

合同订立、履行及变更与解除的法律风险及规避-民法论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

合同订立、履行及变更与解除的法律风险及规避-民法论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作为企业法律工作者,通过对日常合同的管理,我们发现合同管理不能停留在文本审查、专用章、空白合同或介绍信的管理上,要从法律风险角度考虑问题。

因此,我们必须重视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并有针对性的做好合同管理过程中的风险管理及防范。

本文拟对合同管理中实际发生的几个问题做一分析。

一、合同订立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最容易发生法律风险的环节就是合同主体的确定。

往往大多数企业在与相对方签订合同时容易忽略合同订立过程中的主体问题,对交易方是否具备合同主体资格缺乏认识。

比如:企业中未经授权的职能部室、不具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或是企业内部没有营业执照的矿山、选矿厂,在与交易方签订合同时,未取得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前提下是不具备合同主体资格的。

但企业负责人认为只要能履行合同义务,主体是否适格显得次要。

实践过程中,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在认定合同效力时,合同主体不适格将导致合同无效或效力待定;如果企业或交易方不进行追认或确认合同效力,交易行为将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

为此,在合同订立时,一定要注意审查合同主体资格。

尤其要注意交易双方有无以下情形:合同相对方是否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是否取得了母公司的授权委托;企业内部的职能部室,厂矿部门是否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

只有在订立合同时严格对合同主体进行审查,才能从源头上避免合同无效或效力待定。

二、合同履行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一份经签署生效的合同,能正常及时的履行是对合同整体质量的检验。

合同履行过程中基于交易双方的相互信任,合同会准确、及时的履行。

一旦交易双方缺乏信任,合同的履行将出现法律风险。

比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在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中体现的很准确,在交易中卖方处于优势地位时,一般要以先款后货的方式进行交易;往往企业就不重视在合同文本中对双方权利义务的履行顺序、细节等做详细约定,在合同中也未对履行责任进行界定,这就给合同履行中维护守约方的合法权益,降低企业的交易损害带来了法律风险。

企业经营中的合同风险及其防范(详细)

企业经营中的合同风险及其防范(详细)

众所周知,对于任何一个现代企业而言,在参预市场竞争中都会面临各种风险,诸如自然风险和法律风险等,其中自然风险具有不可抗力性,企业面临自然风险的概率较低;法律风险则具有可预防性、可避免性,但企业几乎时刻都在面临法律风险。

合同是企业经营的直接体现,企业在经营中必然会签署大量的合同,用以规范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彼此的利益。

从实践中发生的大量企业法律纠纷来看,多数是由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规范造成的。

可以说,目前,合同风险是企业最大的法律风险。

本文将环绕合同法相关知识,详细介绍一下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基本方法,让大家了解合同签订、履行和争议处理的基本规则,从而做好合同管理工作,最大程度地预防、控制法律风险和避免损失。

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无外乎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和谁签,二是怎么签。

所以,我们先来看“和谁签”的问题。

和谁签的问题,实际上是合同的主体问题。

关于合同主体的审查,有两个方面应予注意:其一,先看主体的资格,也就是你有没有资格或者能力签订合同;其二,再看主体的资信,也就是你有没有履行合同的资力和信用。

总体上来讲,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经济活动的主体大致可以分为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法人经济组织(领取《营业执照》)和自然人(包括个人独资、个人合伙,领取《营业执照》)。

主体不同,对其资格的审查也就不同。

下面,我就如何审查合同的主体资格问题,介绍如下:1、签约对方为自然人时,要看其是否具有彻底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达到 18 岁才有彻底的民事行为能力,具备签约的资格; 10 岁以下的自然人或者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没有签约资格; 10 至 18 岁或者间隔性精神病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普通须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才能生效。

因此,在与自然人签订合同时,应当确认其有无彻底民事行为能力,否则,与之签订的合同将会面临效力待定或者无效的风险。

在与自然人签约时,应当要求其提供身份证、详细的家庭住址、联系方法及个人的其他情况,便于在必要时对其进行实地考察和确认;或者要求其写下个人情况申明,说明其真实情况。

如何防范合同风险5篇

如何防范合同风险5篇

如何防范合同风险5篇篇1合同在商务活动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是商务交易的依据和保障。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合同风险也是企业在合作过程中需要面对的挑战之一。

为了降低合同风险,企业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来防范合同风险,保护自身权益和利益。

本文将从合同管理、合同审查、合同执行等方面探讨如何防范合同风险。

一、加强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防范合同风险的基础。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合同的存档、备份、归档等工作得到有效管理。

在合同签署前,应对合同进行评估和分类,以便及时了解合同的风险情况,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同时,企业还应建立合同管理系统,实现对合同的跟踪管理和监督,确保合同按时履行和执行。

二、加强合同审查合同审查是防范合同风险的关键步骤。

企业在签署合同前,应对合同进行全面的审查,确保合同的内容完整、清晰,合同条款合法、合理。

特别是对于合同中的风险条款,如免责条款、争议解决条款等,应进行深入审查和评估,确保不会对企业造成不利影响。

在合同审查过程中,企业还应寻求法律或专业顾问的意见,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加强合同执行合同执行是防范合同风险的重要环节。

企业在合同签署后,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确保合同按时履行和执行。

对于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如支付条款、服务标准等,企业应制定相应的执行计划和措施,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

同时,企业还应建立合同执行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避免合同风险的发生。

四、定期评估合同风险合同风险是动态变化的,企业需要定期评估合同风险,及时调整和完善防范措施。

企业应建立合同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对合同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发现和识别潜在的合同风险,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

同时,企业还应建立合同风险管理的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合同风险得到有效管理和控制。

总之,防范合同风险是企业在商务活动中必须面对的挑战之一。

通过加强合同管理、合同审查、合同执行等方面的工作,企业可以有效降低合同风险,保护自身权益和利益。

如何防范合同风险6篇

如何防范合同风险6篇

如何防范合同风险6篇篇1合同风险是企业经营中常见的问题,一旦出现合同风险可能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

所以有效防范合同风险对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那么如何防范合同风险呢?一、认真审查合同内容在签署合同之前,企业必须认真审查合同的内容,确保合同条款明确、合理,并且有利于企业的利益。

如果发现合同中存在模糊、含糊的条款,企业应当及时与对方协商修改或者拒绝签署合同。

此外,还要特别注意保密条款、责任条款、争议解决条款等关键条款,确保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二、规范合同管理流程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流程,明确合同的起草、审查、签署、执行、履行等流程和责任人,确保合同的全程监控。

同时,要建立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对已签署的合同进行分类、归档,并设置定期复核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合同风险隐患。

三、加强对合作方的尽职调查在与合作方签署合同之前,企业需要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了解对方的经营情况、信用状况、履约能力等情况,确保与可信的、有实力的、有诚信的合作伙伴签署合同,降低合同风险。

四、及时纠正合同执行中的问题一旦发现合同执行中存在问题,企业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纠正,避免问题扩大化。

如果对方存在违约行为,企业要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五、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的合同风险防范机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建立风险应对预案,并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演练,提高企业对合同风险的应对能力。

综上所述,有效防范合同风险对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企业应从多个方面入手,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对合同的审查和管理,加强对合作方的尽职调查,及时纠正问题,建立健全的风险防范机制,才能更好地规避合同风险,确保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篇2合同在商务活动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它不仅是商业合作的基础,也是保障合作双方利益的法律工具。

然而,合同风险也是存在的,若不加以有效防范,可能会给双方造成严重损失。

因此,如何防范合同风险成为了商务活动中不可忽视的问题。

分析合同签订和履行中的风险防范措施

分析合同签订和履行中的风险防范措施

UAN ZHUO LUN TAN圆桌论坛Y- 129 -合同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维护企业利益、约束双方行为的最有效凭据,签订合同时以经济业务的具体内容作为切入点,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核。

企业在进行合同签订和履行的过程中,不仅要注重合同内容的法律风险和业务是否合规,还要重视其中的税务风险,避免因为合同相关涉税条款不清晰、规范,导致企业面临税务风险。

合同风险是当前企业经营活动出现风险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稍有不慎,就会对企业的生存、发展造成严重威胁和阻碍。

因而企业在合同签订时,必须要重视合同的规范性,对履行过程中的风险进行有效防范,以降低企业经营活动中可能面临的风险。

一、合同中风险类型分析(一)合同签订前存在的法律风险一般而言,合同签订前存在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即企业双方是否有履约能力、参与签订合同的双方是否具有主体资格。

如果企业双方在进行合同签订之前对合作方没有详细充分地了解和调查,那么就可能存在实际情况与主体资格相矛盾的问题。

如果进行合同签订的主体是企业代理人或者能力有限的当事人,那么在此背景下签订的合同效力待定,甚至无效。

除此之外,以履约能力存在问题的当事人为主体进行的合同签订,同样也会导致合同不能进行顺利履行。

(二)合同签订和履行中的法律风险合同签订时的法律风险包括内容和形式两种风险。

一方面,内容风险。

合同有效的前提就是其内容必须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内,符合现行法律规定,否则就算签订的合同在形式上十分完美,内容全面,条款也齐全,没有任何的漏洞,其也不过只是废纸一张。

合同内容违法,如果出现纠纷,企业的权益就会得不到法律保护,实现不了预期的经济目标实属必然。

另一方面,合同内容上必须合法,形式上自然也不能缺少合法性。

法律对于合同使用的形式是有一定要求的,如果在进行经济活动时,使用了不恰当的合同形式,合同内容就不能产生该有的效力。

合同的形式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进行约定,默示、推定等亦可,但是在具体使用的过程中,要注意采用形式的条件限制,如口头约定一般只适用于即时交易等。

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风险

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风险

建筑施工企业作为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力量,承担着大量的建筑工程任务。

在施工过程中,合同风险是一种常见且重要的风险类型,它可能给企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甚至信誉损害。

本文将从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环节分析建筑施工企业所面临的合同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合同签订阶段的风险1. 主体资格风险:合同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不合法,如无相关资质、超越资质范围经营等,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2. 合同内容风险:合同条款不完善,如双方权利义务不明确、合同条款存在遗漏或模糊、合同价格和付款方式不合理等,可能导致合同履行困难或产生争议。

3. 合同形式风险:合同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如未采用书面形式、书面材料不规范等,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4. 合同签订程序风险:合同签订程序不合规,如未进行招投标、未进行审批等,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二、合同履行阶段的风险1. 工程质量风险: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工艺、材料、设备等因素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可能引发质量纠纷。

2. 工程进度风险:工程进度延误可能导致合同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3. 成本风险:工程变更、材料价格波动、人工费用上涨等因素可能导致合同成本增加。

4. 安全事故风险: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合同对方违约风险:合同对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未按时付款、未按约定提供施工场地等,可能导致合同履行受阻。

三、合同变更与解除阶段的风险1. 合同变更风险:合同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如一方未经协商擅自变更合同,可能导致合同纠纷。

2. 合同解除风险:合同解除需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如一方未履行合同解除程序,可能导致合同解除无效。

四、防范措施1. 加强合同签订前的审查:对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资质等级、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审查,确保合同对方的合法性。

2. 完善合同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完善合同条款,避免合同漏洞。

3. 加强合同履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成本等符合合同约定,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完全不能 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
例外情形: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纯获利益的行为或者与其年龄、 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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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签约应当注意的问题
该法人或者组织合法成立并经过 合法的登记注册而具有合法的主 体资格。
05.填写要规范,合同书 的书写或者格式合同在填 写过程中,一定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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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应当明确而肯定的表 述。
04.违约责任一定要约定, 根据合同的权利义务约定 违约条款,不要有遗漏。
07.提供格式合同应当注 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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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订立
合同合法有效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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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的形式要求:
书面形式
(具体包括签订合同书、数据电文、传真等)
2 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 所;标的;数量;质量;价 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 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 争议的方法。
条款拟定应当掌握的几项原则:
01.文字的表述一定要 严谨,防止含糊不清。
03.权利义务要明确, 即合同主要条款的确 定应当事先仔细考虑。
以欺诈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因胁迫而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的合同。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2、可撤销和可变更的合同包括以下类型:
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一方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显失公平的合同。 一方以胁迫、的民事法律行为,而非单方当事 人的法律行为。 2、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产生满足民事法律上的效果,包括 设立、变更或终止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3、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产生的法律行为。 4、合同是合法行为,而不是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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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合同法的内容博大精深,这里仅就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关系最密切的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问题,与大家共同探讨。

合同有多种形式,我们强调合同应当以书面的形式签订。

签订书面合同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它是双方存在合同关系的重要证据,有利于保护双方的权益;其次,避免双方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第三,预防合作方对业务员的职务行为不予认可。

一、合同签订过程中的风险防范(一)签订合同前对合作对象的审查(调查)了解合作对象的基本情况,有助于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在供货及付款条件上采取相应的对策,避免风险的发生。

1、了解合作方的基本情况,保留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合作方是个人,应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

了解这些信息有利于我方更好地履行合同,同时,当出现纠纷的时候,有利于我方的诉讼和法院的执行。

2、审查合作方有无签约资格。

我国法律对某些行业的从业资格做了限制性规定,没有从业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特定的业务,如果我方与没有资格的主体签订此类合同将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

这里包括审查代理人的资格、权限、代理期限,对方企业经营范围及从事跨行业的综合能力,是否假法人或者已经停业整顿、濒临破产、正在注册过程中,等等。

3、调查合作方的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

尽可能对合作方进行实地考察,或者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对其资信情况进行调查。

包括对方的资金规模、经营实力、领导人素质、产品质量、市场覆盖率、产品质量的稳定性、以往客户的评价、流动资金状况、支付能力、是否涉及重大诉讼等。

应防止某种假象,借履行小额合同以示守信,然后以少量定金、预付款、一期货款骗取大量发货;或以少量优质货物骗取全部货款,再拖延发货,发次货、杂货。

防止对方虚构货源,指山卖磨。

(二)合同各主要条款的审查我们主张一切合同都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订立。

订立合同时,要力争做到用词准确,表达清楚,约定明确,避免产生歧义。

对于重要的合同条款,要仔细斟酌。

大家也许要说了:我不是学法律的,也不是整天和文字打交道,要求我把合同订得如此完美,这个标准是不是太高了。

我们认为,只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充分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不断地总结经验,加上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座的每一个人都可以把合同订好。

对合同条款的审查,不仅要审查文字的表述,还要审查条款的实质内容。

对文字表述的审查能力也许不是一时半会儿就能提高的,但是对条款实质内容的审查却是每个人都可以做得到的。

1、规格条款:对于多规格产品尤其要注意。

我们在与客户协商的时候,要对各型号产品的具体规格做出说明,同时详细了解客户的需要,避免供需之间出现差错。

2、质量标准条款:根据我方的产品质量情况明确约定质量标准,并约定质量异议提出的期限。

同时应认真审查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和客户的需求是否一致。

用样品和产品说明书作质量标准应注意留有宽松余地,样品是特殊工艺师打制,说明书溢美之辞过多,而批量供货产品与样品和说明书会有差距。

应约定样品封存。

另外,要写清表达质量标准的要素,如厂名、产地、来源、工艺等。

要防止模糊条款,如“最优最牢固,90年代最先进水平,国际最流行款式”等等。

此外应写清损耗标准,合理的正负尾差和磅差。

这里,一定要警惕“不可行条款”。

所谓“不可行条款”,指的是这样一种情况,一方故意在合同中设置一些假设的前提条件,即陷阱性条款,在履行中另一方根本做不到,这些陷阱性条款是日后另一方必然违约的事实,在另一方违约后,使诈方就按照合同法中有关定金罚则的规定,没收定金或要求另一方双倍返还定金,从而坐收渔人之利。

这是近几年流行的合同诈骗手段。

比如在加工承揽合同中,约定苛刻的又难以达到的质量标准,在图纸中设置障碍,技术陷阱等等。

有这样一份加工制造铸铁井盖的合同,有关质量标准的第一条模糊而笼统地说“铸件表面应光洁”,但光洁到什么程度只字未提,第二条又把铸件的所有缺陷列在条款中,“铸件表面不应有砂眼、废孔、夹碴、气孔、缩孔……”。

这种标准承揽方肯定做不到,定作方借口没收定金。

实际上,定作方从一开始就没打算真的要货,真的履行合同。

3、数量条款:应写清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如长吨、短吨、公吨、千克、克、英制、美制、毛重、净重。

有的还需要用复式单位,如电动机用电/千瓦,拖拉机用台/马力来表示。

不能用一堆、一袋、一箱、一包、一车、一捆、一批、一套等含混不清的计量概念,如果使用这样的计量概念,必须明确具体的数量或件数,以防模糊量词的出现留下合同争议的隐患。

4、交付方式条款(送货条款):合同履行地的确定,事关双方的合同权益,对于合同纠纷的起诉和审理,也有重要意义。

最起码的一点就是,合同的履行地是确定法院管辖的一个主要标准。

如果合同双方对于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那么依据履行方式的不同,卖方送货的履行地在买方地;买方自提货的履行地在卖方地;卖方代办托运的,履行地在卖方地或第三方所在地。

这种确定方法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不利于合同双方的履行和争议的处理。

因此,合同中应事先约定履行地。

在约定履行地时,应考虑今后在哪打官司对自己有利,宁愿价格做出让步,也要选择对己有利的履行地点。

尤其是如果货物送往外地,要尽量争取约定由本地法院管辖。

此外,合同中应列明收货方的经办人的姓名。

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经办人离开后,对方不承认收货的事实,给诉讼中的举证带来困难。

施工企业人员的变动较为频繁,当对方更换新的经办人时,应当要求对方提供授权委托书。

5、履行期限条款:要明确约定交货付款期限,避免使用供货日期另行通知、季付、甲方收到货物后付款、检验合格后付款、结算期限月结30天等模糊用语。

分期履行的要写明每次交货付款的时间。

模棱两可的约定会给合作方找到拖延交货付款的理由。

6、结算条款:要选择收款方式迅速的合同条款,宁可适当作价格让步,以确保货款回收速度快,减少风险。

要防止模糊条款,如“货到全付款”便有两种解释:一是货到,全付款,分期付款;二是货到全,付款,一次性付款。

这样,容易给履行争议打下隐患。

再比如,合同价款12万,买方付款8万,双方留下字据“还欠款8万”,两个月后,卖方催款,因“还”字是多义字,卖方主张买方仍欠8万,而买方主张已还8万,还欠4万。

因此,如果当时还款字据写清“尚欠款4万”,此时就不可能有此争议。

7、违约责任条款:如果合同由合作方草拟,则应当注意审查有无不平等的违约责任条款和加重我方责任的违约责任条款。

我特别说一下定金条款。

定金条款必须写明“定金”字样,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还要注意,《担保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对于超过百分之二十的部分,可以作为预付款,可以要求返还。

但不具备定金的性质。

8、争议处理条款:(1)约定诉讼管辖地,争取在我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诉讼管辖地的约定要明确。

当事人是否可以任意约定管辖的法院呢?《民事诉讼法》第25条对此做了明确规定。

只有以下五个地方的法院可供当事人协议管辖: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而且不得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

约定管辖常见的错误有:一是表述不清楚,容易产生岐义,例如约定:“如果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各自所在地法院管辖”,这属于双方对管辖地约定不明,根本起不到争取管辖的作用;二是约定由上述五个地方以外的法院管辖;三是约定违反了级别管辖的规定,如普通案件约定由某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四是约定违反了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有关不动产的纠纷案件必须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专属管辖;五是同时约定了上述两个以上地方的法院管辖。

(2)如果采用仲裁的方式,仲裁条款要明确约定某一个仲裁机构,而且该仲裁机构必须客观存在,否则将导致条款无效。

比如合同中关于争议解决方法做了如下约定:“…协商不成,由双方共同提交辽源市龙山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请问,如果合同履行中出现纠纷,双方经协商不成,应当如何解决?可不可以将本案提交辽源市龙山区仲裁委员会仲裁?(我国仲裁机构设立的原则:《仲裁法》第十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从此可以看出,县一级人民政府所在地是不设立仲裁机构的。

辽源市的各区政府相当于县一级人民政府)9、在这里特别提醒:货物所有权约定条款的运用。

约定了货物的所有权仍归我方的情况下,我方可以基于物权而拥有请求返还,请求损害赔偿等权利。

10、对于对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应特别注意:要应势而变,不可以不加审查地完全适用其条款。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合同的履行过程会有许多不确定的因素,双方可能会对合同进行变更;一方可能会违约;可能会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等等。

做为产销一体化的企业,我方在送货的时候,必须由合同中注明的经办人签收货物,或者由经对方书面授权的其他人签收。

实践中,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更多的是来自对方的履约情况。

(一)接收支票时应注意的事项:对支票的审查。

支票付款的情况下,有可能是购货方用别的单位的支票支付货款。

实践中,只要支票是真实有效的,一般都可以接受。

接收支票当时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避免银行退票带来的麻烦和损失:1、收款人名称是否正确;2、书写是否清楚,字迹是否潦草;3、大小写的金额是否一致;4、大写数字是否正确。

比如“参”和“叁”就很容易被混淆。

一般的银行对于这两个字不会特别注意,但是实践中有过因此字书写错误而遭退票的案例,应尽量避免这种错误;5、印鉴(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是否清晰;6、如果是经过背书的支票,应审查背书是否连续;7、有无伪造变造的痕迹。

(二)出具收据和接收收据时的注意事项:比如A公司给B公司开出了发票,B公司出具了以下收具:“今收到A公司发票NO123456号,壹份金额5万元。

B公司。

张三。

2002年12月31日。

”这张收据遗漏了以下相关信息:一是相对应的合同;二是款项是否已经支付;三是公司的公章。

经营过程中如果对方要求先出发票并挂帐,应当让对方出具收条,并一定要在收据中注明“以上款项未付”。

这样做,该张收据就同时具有欠款确认书的作用。

对于其他的收据也应当将有利的相关信息都包含进去。

(三)出现纠纷时的处理方法:1、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处理问题,这样有利于我方收集到有利的证据。

一旦起了冲突和争执,对方往往采取不合作的态度,从而使事情陷入僵局。

2、签订还款协议时的注意事项:一是在协议中应当写明对方承认的欠款数额;二是还款的具体时间;三是回避双方还有争议的其他事项;四是约定如果首次还款期满仍不依约还款,则视为全部到期;五是约定如果对方不依约付款,则由我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六是协议应加盖欠款单位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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