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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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Videoconference System Engineering 2005-

10-08 发布2006-01-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发布主

管部门: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

业部施行日期:2006年1月1日

关于发布《会议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的通知

信部规〔2005)46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

现将《会议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编号:YD/T 5032-2005)发布,自2006年1月1日起实行。

原《会议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编号;YD 5032-97)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部综合规划司负责解释、监督执行。本规范由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负责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二

OO 五年十月八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信息产业部“关于安排《通信工程建设标准》修订和制定计划的通知”(信部规函[20041508 号)的要求,对原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YD5032-97 《会议电视系统工程设计

规范》进行了修订。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有:系统组成、系统组网、设备选型、质量要求等。本规范用黑体字标注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负责解释、监督执行。规范在使用过程中,如有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内容,请与部综合规划司联系,并将补充或修改意见寄部综合规划司(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

13号,邮编:100804)。

原主编单位:邮电部北京设计院

修订主编单位: 京移通信设计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丁玫、尹凤庆、邵永平

目次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3 会议电视系统的组成

4 会议电视系统的组网

4. 1组网方式

4.2传输信道选择

4. 3主备用切换和加密

4. 4时钟同步

5会议电视系统功能和设备选型要求

5.1会议电视系统的功能要求

5.2设备选型要求

6会议电视系统的质量要求

6. 1会议电视终端设备之间端到端的传输性能指标

6. 2会议电视效果的质量评定

7会议电视系统设备安装设计

7. 1房屋建筑平面和设备布置

7.2电源和接地

7.3照明和插座

7. 4环境要求

7.5会议电视的建筑要求

附录A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录B主要设备的技术要求(参考)

条文说明

1总则

1.0.1为了适应经济建设高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社会需求,提供异地会议电视服务,提高办事效

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设计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基于ITU-T H.320标准和设置专用会议室的会议电视系统的新建工程。改、扩建工程可参照执行。专用会议电视用户进人会议电视网时,应遵守本设计规范的各项规定。

1.0.3本规范主要是根据TZ020-95(64-1920 kbit/s会议电视网路技术体制》,同时结合工程实践

编写的。

1.0.4工程设计中采用的电信设备,应取得信息产业部电信设备人网许可证。未取得信息产业部

颁发的电信设备人网许可证的设备,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1.0.5会议电视系统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的相关规定。

1.0.6本规范与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有矛盾时,应以国家标准和规范为准。

3会议电视系统的组成

3.0.1会议电视系统主要由会议电视终端设备、多点控制设备MCU(或音、视频切换矩阵)组成。根据需要还包括其他设备,如:摄像机、图像显示设备、话筒、编辑导演设备、会场扩声设备、调音台等。全国会议电视网还应设置CMMS 和监控管理工作站。

3.0.2 每一会场应配置一台会议电视终端设备(CODEC) ,重要会场应备用一台,并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1. 视频编解码器宜以全公共中间格式(CIF)或1/4公共中间格式(QCIF)的方式处理图像。根据需要也可以采用4CIF 或其他格式的编解码方式。

2. 音频编解码器应具备对音频信号进行PCM,ADPCM 或LDCELP 编解码的能力。

3. 视频、音频输人、输出设备应满足多路输人和输出,以及分画面和消除回声等功能要求。

4. 多路复用和信号分离设备,应能将视频、音频、数据、信令等

各种数字信号组合到64--1920 kbit/s 或更高比特率的数字码流内,或从码流中分离出相应的各种信号,成为与用户和网路接口兼容的信号格式,该格式应符合相关规定。

5. 用户和网路的接口应符合V.35,G 等接口标准,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6. 会场的操作控制和显示应采用菜单式操作界面和汉化显示终端,全部会场的终端设备,

MCU 和级联端口的状态信息,应在工作站的显示屏幕上一次全部显出,菜单操作界面的会场地址表格中,应只对完好的会场信息做出操作响应,用以保证播送的画面一定是好的。

3.0.3 多点控制设备(MCU) 的配置数量应根据组网方式确定,并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1. 多点控制设备应能组织多个终端设备的全体或分组会议,对某一终端设备送来的视频、音频、数据、信令等多种数字信号广播或转送至相关的终端设备,且不得劣化信号的质量。

2. 多点控制设备与传输信道的接口,应符合本规范

3.0.3 条第5款的规定。

3. 多点控制设备的传输信道端口数量,在20 48k bit/s 的速率时,不应少于12个。

4. 同一个多点控制设备应能同时召开不同传输速率的电视会议。

5. 多点控制设备应能进行2一3级级联组网和控制。

6. 多点控制设备支持会议召集和支持主席控制、导演控制、语音控制和支持WEB 界面远程控制等多种控制功能。

3.0.4 音、视频切换矩阵设备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1. 切换矩阵应能实现对视频的切换,且不得劣化视频信号质量。

2. 切换矩阵应能实现对音频的切换,且不得劣化音频信号质量。

3. 切换矩阵应保证音、视频信号的同步。

4. 输入洲渝出总路数可根据工程实际需要确定,并考虑适量的预留。

3.0.5 摄像机和话筒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会议电视的每一会场应配备带云台的受控摄像机。面积较大的会议室,还可按照需要增加辅助摄像机和一台图文摄像机,以满足功能上的需求和保证从各个角度摄取会场全景或局部特写镜头。

2. 会议电视会场应根据用户要求参与发言的人数确定话筒的配置数量。话筒也不宜设置过多,其数量不要超过10 个较好。

3.0.6 编辑导演和调音台设备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编辑导演设备的配置

1) 由多个摄像机组成的会场,应采用编辑导演设备对数个画面进行预处理,该设备应能与摄像机操作人员进行电话联系,以便及时调整所摄取的画面。

2) 单一摄像机的会场可不设编辑导演设备,由会议操作人员直接操作控制摄取所需的画面。

2. 调音台设备的配置

1) 声音系统的质量取决于参与电视会议的全部会场的声音质量,每一会场必须按规定的声音电平进行调整,才能保证全系统有较好的声音效果。由多个话筒组成的会场,应采用多路调音台对发言话筒进行音质和音量的控制,以保证话音清晰,并防止回声干扰。

2) 单一话筒的会场可不设调音台。

3.0.7 图像显示设备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根据会议室的大小和照度,选择适宜的显示设备和投影机。

3.0.8 会场扩声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扬声器的布置应使会议室得到均匀的声场,且能防止声音回授。

2. 扩声系统的功率放大器,应采用数个小容量功率放大器集中设置在同一机房的方式,用合理的布线和切换系统,保证会议室在损坏一台功放时不造成会场扩声中断。

3. 声音信号输人功率放大器之前,应采用均衡器和扬声器控制器进行处理,以提高声音信号的

4 会议电视系统的组网

4.1 组网方式

4.1.1 会议电视系统有MCU 和音、视频切换矩阵两种组网方式,可由用户根据不同的需求选择使用。4.1.2 MCi 组网方式是各会场会议电视系统终端设备通过传输信道连接到MCti ,通过MCU 实现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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