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普查方案
2024房屋普查工作计划

2024房屋普查工作计划1. 引言房屋普查是一项重要的社会调查工作,旨在全面了解和统计一个特定地区的房屋情况。
2024年的房屋普查工作将是我国历史上规模最大、覆盖范围最广的一次普查。
本文档旨在制定2024年房屋普查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分工、时间安排等关键要素,以确保顺利完成这一重要任务。
2. 工作目标本次房屋普查的工作目标如下:•统计房屋的类型、数量、面积、建筑年代等基本信息;•了解房屋的居住情况,包括居住人口数量、房间数、住房保障情况等;•掌握房屋的产权情况,包括是否有房产证、使用权证等;•深入了解房屋的维修状况,包括居民自行维修情况和政府承担维修的情况。
3. 任务分工为了有效完成房屋普查工作,我们将任务划分为以下几个部分:3.1 数据准备组负责收集、整理本次普查需要的相关数据,包括地理信息、人口数据、政策法规等。
该组将与相关政府部门合作,确保获取的数据准确、完整。
3.2 调查员培训组负责培训调查员,使其掌握相关的调查技巧、知识和法规。
培训内容包括问卷调查技巧、数据采集方法、沟通技巧等。
该组还将制定培训手册和课程计划,以确保培训的有效性。
3.3 调查组负责实地调查工作,包括访问居民、填写问卷、测量房屋面积等。
调查员将根据培训组提供的指导和要求,准确收集相关数据,并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3.4 数据整理与分析组负责收集、整理调查得到的数据,并进行数据分析。
数据整理与分析组将利用统计方法对数据进行处理,并生成分析报告。
同时,他们还将负责保护数据的安全和隐私。
3.5 宣传推广组负责宣传普查工作,提高居民的参与度和合作意愿。
宣传推广组将制定宣传策略和计划,包括印制宣传资料、举办宣讲会等方式,以确保广大居民了解普查的重要性和意义。
4. 时间安排为了保证房屋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将安排以下时间表:•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数据准备组准备相关数据,与政府部门合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导则(暂行)》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导则(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6.20•【字号】京建发〔2022〕222号•【施行日期】2022.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导则(暂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我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做好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保证排查质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编制了《北京市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导则(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2年6月2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三章场地与地基基础安全隐患排查第四章上部结构安全隐患排查第五章其他北京市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导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保证排查工作质量,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暂行)》,结合北京市自建房的实际,制定本技术导则。
第二条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未按基本建设程序建设或改造的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应按照本导则进行。
第三条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结论可划分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存在一般安全隐患房屋和未发现安全隐患房屋三个类别,并应根据排查结论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建筑场地有危险情况,地基基础不稳定或结构竖向承重构件不连续、构件连接构造不可靠或存在明显变形与损伤,已经不能满足结构安全使用要求。
房屋所有权人应采取立即停止使用的措施,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采用相应的处理措施。
(二)存在一般安全隐患房屋:地基基础存在一定的不均匀沉降或上部结构存在一定变形与损伤。
房屋所有权人应对变形与损伤较严重部位的构件进行观察使用,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房产摸底调查方案

房产摸底调查方案1. 引言房产是人们最重要的财产之一,对个人和家庭财富、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等方面都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
近年来,房产市场不断升温,越来越多的人涌入其中。
然而,由于我国房地产市场环境的复杂性和信息的不对称性,存在着大量房产信息不透明、交易不规范等问题。
因此,对房产摸底调查进行深入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 调查目标在制定房产摸底调查方案的前提下,首先需要确定调查目标,明确调查的范围和深度。
2.1 调查目标房产摸底调查的目标是:获取房产的详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基本情况、房屋所有权情况、土地使用情况、周边环境情况、社会稳定情况、经济发展情况等。
通过对这些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分析,达到了解房产的真实情况、评估房产价值、减少信息不对称、防止房产风险等目的。
2.2 调查范围和深度房产摸底调查的范围应该包括:房屋的基本情况、所有权情况、土地使用情况、周边环境情况等。
调查深度应该分为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两个层次。
初步调查主要是针对房屋在售时,通过信息披露、房源分析等方式获取基本信息,如房屋面积、朝向、周边配套等。
详细调查则需要对房屋进行实地考察、查阅相关文件,如权属证明、土地证、环评报告等。
3. 调查方法针对房产摸底调查的目标和范围,可以采用以下方法进行调查:3.1 网上查询现如今,越来越多的信息都可以在网上查询到。
针对房屋的基本情况和所有权情况,可以依托各大互联网房产平台及政府网站开展线上查询。
比如,房屋面积、户型、朝向等基本信息可以在在线房产平台通过搜索房源获取;房屋权属情况可以通过查询房地产登记信息、不动产权证信息来获取。
当然,要注意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2 现场走访调查对于房物所处的区域、周边环境等方面的信息,必须实地考察获得。
可以通过实地走访、访问附近社区、村委会等方式获取周边环境情况、社会稳定情况等信息。
此外,对于关键数据,比如房屋的建筑年代、产权证号等,也需要参照房屋实际情况核实。
城区房屋全面普查实施方案税源普查实施方案

城区房屋全面普查实施方案税源普查实施方案一、普查目标先得定个目标,咱的目标就是全面掌握城区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数量、结构、用途等,同时梳理税源,为税收征管提供数据支持。
二、普查范围普查范围主要包括城区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包括住宅、商业、办公等各类用途的房屋。
三、普查内容1.房屋基本信息:包括房屋地址、产权人、建筑面积、建筑结构、建造年份等。
2.房屋用途:包括住宅、商业、办公、工业等。
3.房屋权属:包括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
4.税收信息:包括房屋产生的税收、税收来源等。
四、普查方法1.现场调查:组织普查员对城区范围内的房屋进行现场调查,采集相关信息。
2.数据整合:将普查数据与现有的房产、税务等数据进行整合,形成完整的普查数据库。
3.数据分析:对普查数据进行分析,找出税收增长点,为税收征管提供依据。
五、普查步骤1.准备阶段: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制定普查方案,培训普查员。
2.实施阶段:普查员进行现场调查,采集数据。
3.数据整理阶段:将采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形成数据库。
4.数据分析阶段:对数据库进行分析,找出税收增长点。
5.汇总报告阶段:编写普查报告,提交给相关部门。
六、普查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2.落实责任:明确各部门的职责,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3.严格培训:对普查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普查数据的准确性。
4.强化宣传: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加强普查宣传,提高公众的参与度。
5.保障数据安全:对普查数据进行加密存储,确保数据安全。
七、普查时间安排普查工作从即日起开始,预计历时3个月。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1.准备阶段:1个月2.实施阶段:1个月3.数据整理阶段:0.5个月4.数据分析阶段:0.5个月八、普查成果应用1.为税收征管提供数据支持:通过普查,掌握城区房屋税收情况,为税收征管提供依据。
2.优化税收政策:根据普查结果,调整税收政策,促进税收公平。
3.推动城区发展:通过普查,了解城区房屋状况,为城区规划和发展提供参考。
北京市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导则

北京市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导则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自建房屋出现在北京市内。
这些房屋大多由非专业建筑师设计和施工,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
本文将介绍北京市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导则,帮助业主和相关部门排查自建房屋的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导则目的该导则旨在保障北京市自建房屋结构安全,明确自建房屋结构安全排查的目的、要求、程序,提高自建房屋业主和相关部门的安全意识,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消除或减少自建房屋结构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排查要求1.排查时间自建房屋结构安全排查一般在每年春季和秋季进行,确保在极端气候和自然灾害发生前,尽早发现和修复自建房屋结构安全隐患。
2.排查范围自建房屋结构安全排查的范围应涵盖自建房屋的所有部位,包括基础、墙体、屋顶、楼梯、通风、排水、电气等。
3.排查标准自建房屋结构安全排查应根据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结合自建房屋结构特点,制定排查标准,确保排查的准确性、全面性、及时性。
4.排查记录自建房屋结构安全排查应当做好记录工作,记录排查时间、排查人员、排查内容和排查结果等信息。
三、排查程序由相关部门、业主或物业管理公司等组织排查。
负责人应当在排查前进行组织和指导工作,明确任务、分工和安全注意事项,确保排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排查人员应在排查时,认真检查各项指标,注意观察是否存在裂缝、变形、下沉、危险隐患等情况,并标准地描述相关的情况。
3.分类归纳排查完成后,应该依据排查结果进行分类归纳,形成安全隐患清单。
并根据清单上的安全问题,作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4.制定计划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屋,负责人应根据清单上的问题,制定一份合理的安全隐患整改计划,确保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安全隐患的整改。
排查时应注意基础的建造时间和方式。
若基础不牢固,将导致整个建筑物倾斜、下沉。
一旦出现此类问题,应尽快处理,防止事故发生。
在排查墙体时,应注意墙体错位、开裂、变形等安全隐患。
房屋统计普查报告模板

房屋统计普查报告模板根据最新的房屋统计普查报告,我们对本地区的房屋状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和分析。
以下是我们的调查结果:一、房屋总体情况:根据普查数据显示,本地区共有房屋总数为X座,其中包括住宅和商业用房。
住宅与商业用房的比例大致为X:Y。
二、住宅类型分布:在住宅类型方面,本地区的住宅主要分为单户住宅、公寓和联排别墅。
调查数据显示,单户住宅占比为X%,公寓占比为Y%,联排别墅占比为Z%。
三、房屋所有权情况:根据普查数据,本地区住宅的所有权情况主要分为自有住房和租赁住房。
自有住房占比为X%,租赁住房占比为Y%。
这一数据显示,本地区的居民在住房方面存在较高的所有权比例。
四、房屋建筑结构:调查结果显示,本地区的房屋建筑结构主要分为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木结构。
其中,砖混结构占比为X%,钢筋混凝土结构占比为Y%,木结构占比为Z%。
五、房屋年龄分布:根据普查数据,本地区房屋年龄分布广泛。
大部分房屋的年龄分布在10-30年之间,占比为X%。
另外,超过30年的房屋占比为Y%,新建的房屋占比为Z%。
六、房屋维护与改造情况:调查数据显示,本地区房屋维护和改造情况良好。
居民普遍重视房屋维修和装修,X%的居民表示每年进行定期维护和修复工作。
七、社区设施与便利性:普查结果显示,本地区的社区设施齐全,包括学校、医院、商场以及公园等。
居民生活便利,出行和购物都非常方便。
综上所述,根据本地区的房屋统计普查报告,房屋状况总体良好,住宅类型丰富多样,房屋所有权比例较高。
居民普遍重视房屋维护和改造,并且社区设施完善,生活便利。
这为本地区居民提供了舒适和宜居的居住环境。
房屋建筑调查技术方案

房屋建筑调查技术方案房屋建筑调查技术方案一、背景介绍房屋建筑调查是对现有建筑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分析,了解其结构、功能、使用状况、安全性等方面的信息,为后续的规划、设计、改建、维修等工作提供依据和指导。
本文将就房屋建筑调查所需的技术方案进行详细的介绍。
二、调查内容1.状况调查:对建筑的外部和内部进行全面的状况调查,包括建筑外观、结构、屋面、墙体、地基、门窗等方面的情况。
2.功能调查:了解建筑的功能分区、使用面积、使用状况等,包括建筑结构、分隔装置、功能性设施等。
3.安全调查:检查建筑的安全性,包括建筑结构的稳定性、抗震性、防火性能等方面的评估。
4.设备调查:调查建筑内的各类设备,包括电气、水暖、通风等设备的状况、使用状态、维护情况等。
三、调查工具和技术1.实地勘察工具:包括测量仪器、照相机、摄像机等工具,用于记录建筑的尺寸、状况、构造等信息。
2.图纸和文献:调查前需获取建筑的设计图纸和相关文献,以便对照和分析。
3.建筑检测设备:包括非破坏检测仪器、结构安全检测设备等,用于评估建筑的安全性。
四、调查步骤1.准备工作:获取相关建筑图纸和文献,编制调查表格和记录表格,安排人员和工具设备。
2.实地调查:按照事先编制的调查表格,对建筑外部和内部进行全面的勘察和测量,记录状况、功能、设备等方面的数据。
3.数据整理和分析: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包括将勘察记录和实测数据整理成文档和图纸,评估建筑的状况和安全性。
4.编制报告和建议:根据分析结果,编制房屋建筑调查报告,并提出改建、维修等方面的建议。
五、技术要点和注意事项1.准确性:调查数据的准确性是成功完成调查的基本要求,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勘察和测量。
2.全面性:调查应包括建筑的各个方面,必须对外部和内部、功能和设备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分析。
3.安全性:调查工作需遵守相关安全规范,特别是在登高、工具使用等方面需注意安全。
4.数据分析:在数据整理和分析阶段,需要综合运用各类数据和图纸进行评估和判断,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建筑年限普查工作方案

建筑年限普查工作方案建筑年限普查工作方案一、背景和意义建筑年限普查是一项对城市建筑物进行普查调查,以确定建筑物的使用年限并进行登记的工作。
此举旨在加强对建筑物的管理和维护,为城市规划和房地产开发提供基础数据,确保建筑物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基于此,制定建筑年限普查工作方案是必要且重要的。
二、目标和任务1. 目标:全面了解城市建筑物的使用年限情况,建立健全建筑物档案数据库,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和决策依据。
2. 任务:a. 制定普查方案:明确普查的内容、方法、时限和责任分工。
b. 确定普查区域:对城市范围内的建筑物进行划定和分类。
c. 组织普查人员:招募、培训和指导普查人员,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d. 开展普查工作:按照方案和计划,对目标区域内的建筑物进行年限普查。
e. 数据整理和分析:对普查获得的数据进行整理并分析,形成可视化报告和统计数据。
f. 建档登记和信息录入:将普查获得的结果进行准确登记和录入档案数据库。
三、工作计划1. 制定普查方案:组织专业人员调研,制定普查计划,明确普查的内容、方法、调查表格和登记要求,并进行内部审定。
2. 确定普查区域:根据城市规划、承重能力、建设年代等因素,将城市划分为若干普查区域,并进行合理分类。
3. 组织普查人员:通过网络平台、广告宣传等方式,招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普查人员,并进行培训,指导其熟悉工作内容和流程。
4. 开展普查工作:按照普查方案和计划,对普查区域内的建筑物逐一进行年限调查,确定使用年限并填写相关信息表格。
5. 数据整理和分析:对获得的普查数据进行整理、分类和分析,形成报告和统计数据,并结合地理信息系统进行可视化展示。
6. 建档登记和信息录入:将普查获得的结果进行准确登记和录入档案数据库,建立完善的建筑物档案,包括建筑物基本信息、所有权情况、使用年限等信息。
四、组织保障1. 组织机构:设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协调各部门工作,并设立普查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和管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市房屋普查方案为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动全市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中关于“城市人民政府要抓紧开展住房状况调查,全面掌握当地住房总量、结构、居住条件、消费特征等信息”的精神,根据2006年第137次市长办公会的会议精神,我市将于2007年开展房屋普查工作。
一、普查目的(一)摸清现有房屋的基本状况,为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提供科学依据房屋是城市的重要资源,也是维系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如何进一步科学合理统筹配置房屋资源,调整住房结构,引导合理消费,是我们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同时,调查摸清现有房屋资源,尤其是住宅的数量、分布、产权形式,对政府了解城镇居民的住房情况,确定房地产发展规模,科学利用土地资源,控制人口规模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为建立北京市房屋数据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以图管房”奠定基础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城市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人们对不动产权利意识也不断增强。
首先,管理机构分散存储数据或以管理纸制档案为主的房屋管理模式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急需建立房屋数据管理信息系统及长效的房屋管理机制。
其次,随着市场配置房屋资源机制的建立,也需要同步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
而从目前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购租资格认定来看,住房状况核定缺少有效的数据支持。
第三,为规范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挖掘房地产二级市场潜力,完善房屋租赁、普通地下室和地下人防工程管理,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和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都需要搭建全市统一的动态数据管理平台。
通过本次房屋普查将逐步建立我市房屋数据管理信息系统。
(三)构建“数字北京”,促进信息资源共享目前,我市在城市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信息资源共享建设工作中已取得较大进展,基础信息资源库初具规模,空间地理数据库已初步建成,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已经开通。
建立房屋数据管理信息系统,可进一步实现与城市其他管理信息系统的对接,实现和规划、土地、金融等管理部门数据共享,完善城市信息管理平台,进而为市政府应急指挥、交通组织、人口管理、户籍管理、税收管理以及市民社会生活等提供数据服务。
二、普查内容本次普查的主要内容是:以幢为对象,全面调查全市国有土地上各类房屋总量、分布、权属、使用情况;以户为对象,抽样调查本市住宅的使用情况、居住人口状况和住房需求状况。
主要内容有:(一)全面调查楼栋的物理状况,具体包括坐落、层数、建筑面积、竣工日期、房屋结构、房屋用途、住宅成套情况、住宅套数等;以及房屋的权属状况,主要包括房屋所有权人性质等。
(二)抽样调查住宅的使用状况、居民居住水平、居民住房需求等。
三、普查范围房屋普查范围包括:北京市国有土地上的,具有上盖、结构牢固、有围护设施、层高在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房屋。
不包括:架空通廊、温室、花房、厕所、垃圾房、水泵房、地铁站台等房屋;构筑物(烟囱、城墙、粮仓、水塔、牌楼、戏台等);尚未建成的房屋;活动房屋、临时房屋;已列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其他经市普查办认定为无需普查的房屋。
四、普查保障措施(一)组织领导成立市房屋普查领导小组:普查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市政府成立由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以下分别简称中直、人大、国管、政协、总后)、市委宣传部、市建委、市统计局、市信息办、市规划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农委、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流管办、市民政局、市民防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和市通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单位领导参加的市房屋普查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政府副秘书长、中直、人大、国管、政协、总后的相关领导及市建委主任等任副组长(见附件1),负责房屋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重大事项的决策。
市房屋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市房屋普查办公室(简称市普查办):该办公室设在市建委,由市建委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市建委主管领导任常务副主任,中直、人大、国管、政协、总后、市信息办、市统计局、市规划委的分管领导分别任办公室副主任(见附件2),负责普查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各单位开展房屋普查工作;市普查办共配备工作人员30名。
市普查办下设区(县)房屋普查办公室(简称区普查办):各区(县)政府可参照市房屋普查领导小组和市普查办的模式,成立区普查领导小组和区普查办。
区(县)政府要加强对区(县)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特别是人、财、物的准备。
设在各区县建委(房管局)的各区普查办配备不少于20名普查工作人员,工作量较大的区县,应配备不少于30名工作人员。
以街道和乡镇为单位成立站级机构,全市按目前的行政建制设立普查站,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主管领导担任普查站站长,具体负责房屋普查工作。
区普查办负责本行政区内房屋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本行政区内房屋基础数据的收集、整合和筛选;组织本行政区内房屋的现场调查和抽样调查等工作;开展本行政区内房屋的外业调查;本行政区内房屋数据的修补测;本行政区内房屋调查数据的校核录入;本行政区内房屋调查工作的总结分析。
(二)各单位职责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负责协助做好在京中央单位、人大、国家机关、政协和军队的房屋普查工作,与市普查办协商其管理的保密房产的普查方式和提供数据的口径。
市委宣传部:负责配合开展宣传组织工作。
市建委:负责组建市普查办以及组织协调房屋普查实施工作。
市统计局:参与制定房屋普查方案,负责审批房屋普查表,提供城镇统计代码等信息,协助与农业普查中房屋情况的衔接,参与普查人员的组织及培训、组织实施入户抽样调查及抽样调查数据汇总等工作。
市信息办:参与制定房屋普查方案,提供2005年全市域范围内的航片遥感图、根据航片绘制的矢量图和地址数据,参与房屋数据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协调普查过程中的具体数据共享工作。
市规划委:参与制定房屋普查方案,提供最新的基础测绘成果(GIS和CAD格式的建筑物、道路、水系、地名标注等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图层,其中4环以内及重点地区为1:500、6环以内为1:2000、6环以外为1:10000的测绘地形图),提供免费查询普查区域内《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表》和《房屋规划许可证》服务。
市财政局:参与制定房屋普查方案,负责审核市房屋普查经费预算,并及时拨付资金,督促区县财政落实专项经费。
市公安局:参与制定房屋普查方案,负责房屋普查过程中治安保障工作,为下一步实现人房对应的信息共享与匹配打基础。
市农委:负责及时提供全国农业普查中农村房屋调查数据,配合将农村房屋数据纳入全市房屋普查数据库。
市发改委:参与制定房屋普查方案,结合全市协调发展需要和房地产领域宏观调控要求,提出对房屋普查工作的建议。
市国土局:参与制定房屋普查方案,提供最新的全市地籍调查成果,包括:宗地图层、建筑物图层、全市街道办事处界限、道路图层(面状)、水系图层(面状)。
市流管办:参与制定房屋普查方案,在房屋数据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方面与房屋租赁流动人口管理系统实现整合,并实现未来相关数据即时更新。
市民政局:负责提供北京市行政区划图、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的名称。
市民防局:负责提供人防相关资料并协助进行调查。
市地税局:参与制定房屋普查方案,结合税务管理的需要,提出对房屋普查工作的建议。
市工商局:参与制定房屋普查方案,结合工商管理的需要,提出对房屋普查工作的建议。
市通信管理局:参与制定房屋普查方案,结合通信管理的需要,提出对房屋普查工作的建议。
根据需要提供全市安装固定电话单位、个人地址、楼层资料。
各区(县)政府:负责组建区(县)普查领导小组及区普查办,以及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的房屋普查实施工作。
(三)普查经费保障经与市财政局协商,房屋普查经费按职责分工由市、区两级政府共同负担,市财政局原则同意市普查办所编预算,市级预算拨付金额最终以财政评审后的金额为准。
区县财政应及时审核、拨付区县房屋普查经费。
(四)普查人员保障房屋普查需要从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居委会及离退休人员中临时选调工作人员和普查员。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组织和动员各有关方面积极参加,确保普查人员及时开展工作。
五、技术路线(一)市普查办以最新的航片遥感图、建筑物基础图层、电子地形图、地籍调查成果图层、地址数据及地理信息基础图层等制作工作底图,搭建房屋普查网络工作平台;(二)各区普查办通过现场调查获取全部“幢”或“院落”信息并录入房屋普查数据库;(三)在现场调查的同时,各区普查办还需进行权属档案和房屋测绘数据的数字化,并将数字化成果导入房屋普查数据库;(四)在现场调查、权属档案和房屋测绘数字化工作的基础上,各区普查办将房屋权属信息和房屋测绘信息叠加到工作底图上;(五)由房产测绘单位完成工作底图中没有标识的楼栋物理状况的修补测工作;(六)各区普查办展开对居民居住状况及住房需求情况的入户抽样调查;(七)市普查办负责数据的汇总、审核、分析应用等工作,建立北京市房屋数据管理信息系统。
六、工作实施和分工本次房屋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7年6月1日零时(抽样调查自2007年9月1日开始入户)。
主要分为四个阶段:(一)准备阶段(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4月30日)1.市普查办工作(1)数据准备北京市房屋普查主要采用以下数据制作工作底图:为保证数据安全,结合不同电子图层的优点,方便开展现场调查工作,北京市房屋普查的工作底图是将北京市国土局提供的宗地图、建筑物基础图层和市规委测绘院提供的数字地形图叠加,按照行政区划界限,对工作底图进行分割,形成分幅图后,分发至各区普查办。
(2)搭建房屋普查综合信息系统的软硬件工作平台房屋普查综合信息系统是依靠应用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实现房屋建筑图形数据和产权产籍等属性数据的采集、处理、存储、分析和表达的综合业务系统。
房屋普查综合信息系统的建设是房屋普查工作的重要工作平台,由市普查办选定软件开发单位,按照普查整体进度分阶段实施。
房屋普查综合信息系统的硬件准备,包括:服务器、打印机及相关网络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等。
(3)制定统一的数据化工作标准结合各区县权属档案和房屋测绘档案的实际情况,在各区县档案数字化进度不统一或已完成数字化的各区县数据标准及口径不一致的情况下,由市普查办制定统一的数字化工作标准,各区县提交的数字化资料须符合该标准。
(4)制定宣传方案市普查办制定《北京市房屋普查宣传方案》,使房屋普查的宣传工作达到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报道房屋普查的目的、意义、内容及进展情况,达到引起广大市民人人重视、支持、配合房屋普查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