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有哪些要素
保险合同 民法典

保险合同民法典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保险合同是一种合同关系,由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订立,保险人承诺在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时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
保险合同主要包括以下要素:
1. 合同当事人:保险人是提供保险服务的机构或个人,投保人是购买保险的一方。
2. 保险标的:保险标的是指投保人所需要保险的财产或利益。
3.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指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可以获得的最高赔偿金额。
4.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是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
5. 保险费:保险费是投保人支付给保险人的费用,用来购买保险保障。
6.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是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7. 免赔额:免赔额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需自行承担的一部分损失。
8. 续保与解约:保险合同一般可续保,在合同到期前支付续约保险费即可延续合同。
同时,合同双方也可协商解约。
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遵守民法典中有关合同的规定,双方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
如有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保险合同和保单

保险合同和保单保险合同和保单是保险业务中非常重要的文件,它们规定了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的权益和责任。
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达成的一种协议,是双方合作的法律依据,而保单则是保险合同的具体表现形式。
保险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要素: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责任、保险期限、保险费等。
投保人是购买保险的一方,可以是个人或者企业。
被保险人则是享受保险保障的一方,可以与投保人相同,也可以是他人。
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具体包括哪些风险由保险公司承担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
保险期限是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合同中明确起止时间。
保险费则是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支付的保费。
保险合同一般由保险公司起草,并在投保人同意的情况下签订生效。
合同中的条款和内容应当明确、清晰,双方有权在合同签订前对条款进行充分协商和讨论。
一旦合同生效,双方都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益和责任。
保单是保险合同的具体表现形式,是被保险人购买保险后获得的凭证。
保单中包含了保险合同的具体内容和条款,以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信息等。
保单是被保险人的证明文件,可以用于理赔时的凭证。
被保险人应当妥善保管好保单,避免遗失或者被他人盗用。
保险合同和保单在保险业务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保险合同确立了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的权益和责任,保证了保险事故发生时的赔付和补偿。
而保单则是合同的具体落实,是保险责任的具体表现形式。
只有在保险合同和保单的约束下,双方才能够依法享受到保险保障。
在购买保险时,被保险人应当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和保单的内容,了解其中的条款和保险责任。
如果对合同内容存在疑问,可以向保险公司进行咨询和解答。
同时,投保人也应当如实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关信息,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总之,保险合同和保单是保险业务中不可或缺的文件。
它们规定了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的权益和责任,保证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在购买保险时,被保险人应当认真阅读并理解合同和保单的内容,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规性,以便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及时获得赔偿和补偿。
保险合同的基本结构

保险合同的基本结构1. 合同主体1.1 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1.2 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2. 合同标的2.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投保人指定的财产、人身或其他合法权益。
2.2 具体的保险标的范围、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3. 权利义务3.1 投保人的权利3.11 有权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选择保险产品和保险金额。
3.12 有权要求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3.13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有权变更受益人,但应书面通知保险人。
3.2 投保人的义务3.21 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
3.22 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
3.23 遵守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义务,如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等。
3.3 保险人的权利3.31 有权对投保人的告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3.32 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有权对保险事故进行调查和定损。
3.4 保险人的义务3.41 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3.42 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责条款。
3.43 为投保人提供必要的保险服务和咨询。
4. 保险责任4.1 明确保险人在何种情况下承担保险责任,包括保险事故的定义、范围和触发条件。
4.2 对于不同类型的保险,如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等,应分别详细规定保险责任的具体内容。
5. 免责条款5.1 明确列出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形,如投保人故意行为、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等。
5.2 对于免责条款,保险人应在签订合同前向投保人进行明确说明和解释。
6. 保险金额与保险费6.1 明确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和具体数额。
6.2 规定保险费的计算方法、缴纳方式和缴纳期限。
7. 保险期限7.1 明确保险合同的生效日期和终止日期。
7.2 说明保险期限的延长、缩短或中止的条件和程序。
8. 保险理赔8.1 规定投保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的报案期限和方式。
保险合同的要素

保险合同的要素保险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范畴,任何一项民事法律关系都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保险合同的民事法律关系也由这三大要素组成。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合同的主体是参加保险这一民事法律关系,并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包括当事人、关系人和中介人。
(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1.保险人。
保险人也称承保人,是指依法成立的,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经营保险业务、收取保险费并建立保险基金,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负责履行损害赔偿或人身伤亡给付保险金义务的人。
保险人一般为法人,我国《保险法》将保险人定义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在世界上,只有英国劳合社的承保人以个人身份经营保险业务。
保险人经营保险业务,必须事先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并严格限定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经营,如果超出经营范围,则其进行的保险活动无效。
2.投保人。
投保人也称要保人,是指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费义务的人。
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都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投保人的法定资格是要有权利能力和完全行为能力,未取得法人资格的组织(即无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不能成为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无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也不能成为保险合同的投保人。
否则,即使合同订立也是无效的。
(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是指与保险合同有经济利益关系,而不一定直接参与保险合同订立的人。
保险合同关系人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1.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是保险标的所有人、经营管理人或其他有经济利害关系的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是以自己的生命或健康作为保险标的的人;在责任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是对他人财产毁损或人身伤亡依法负有经济赔偿责任的人。
被保险人与投保人的关系通常有两种情况。
当投保人以自己的身体、生命及财产作为保险标的,为自己的利益投保时,投保人即为被保险人。
简述保险要素

简述保险要素保险要素是指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和内容,包括保险人、被保险人、保险标的、保险费、保险期间、保险责任等。
这些要素是保险合同的基础,对于保险的购买和理赔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保险人是指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而被保险人则是指享受保险保障的一方。
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身份是必须明确的,这也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
保险标的是指被保险人购买保险保障的财产或人身安全。
保险标的的确定是保险合同中的重要环节,涉及到保险金额、保险费率等问题。
在保险标的的确定过程中,被保险人需要充分考虑自己的风险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方案。
保险费是指被保险人为购买保险保障而支付给保险人的费用。
保险费的大小与保险标的的价值、被保险人的风险情况等因素有关。
在购买保险时,被保险人需要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方案。
保险期间是指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险保障的时间段。
保险期间的长度不同,对于不同的保险产品也有不同的规定。
保险期间的确定需要考虑到被保险人的风险情况、保险标的的价值等因素。
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承担的赔偿责任。
保险责任的大小和范围与不同的保险产品有关。
在购买保险时,被保险人需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了解保险责任的范围和限制,以充分了解自己的保险保障。
除了上述要素,保险合同中还包括了许多其他的条款和内容,如免赔额、保险金给付方式等。
在购买保险时,被保险人需要充分了解保险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和内容,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保险要素是保险合同中不可或缺的基本要素,对于保险的购买和理赔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购买保险时,被保险人需要充分了解各项保险要素的含义和作用,以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方案,以及在理赔时能够享受到合理的赔偿。
保险合同的五大要素

保险合同的五大要素
保险合同的五大要素包括:被保险人、投保人、保险合同、保险费、保险责任。
以下是对每个要素的简要概述:
1. 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在保险合同中享有保险权益的个人或组织。
被保险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其资格由保险合同的约定确定。
2. 投保人:投保人是指购买保险的一方。
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支付保险费,并享有与被保险人相关的权益。
投保人可以是被保险人本人或与被保险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第三方。
3. 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达成的协议,确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会明确规定被保险人、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费等重要信息,并详细说明保险责任、免除责任的条款。
4. 保险费:保险费是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以获得所购买的保险责任。
保险费的金额根据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保险金额和其他相关因素进行计算。
5.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是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
根据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将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补偿或给付。
保险责任应当明确规定,以确保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以上是保险合同中的五大要素,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保险合同,并规范了保险交易的权益和责任。
保险合同是什么

保险合同是什么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签订的一种法律约定,明确了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下面将从保险合同的定义、要素、成立、内容以及有效性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就特定风险的保险事宜达成的协议或合同,依法成立并负有法律约束力。
保险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间等。
合同当事人分为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保险人是提供保险保障的一方,被保险人是购买保险的一方。
保险标的是指被保险人生命、财产及利益范围内的某种风险。
保险金额是约定的保险合同范围内的最高赔偿金额。
保险期间是合同生效和终止的时间范围。
保险合同的成立是指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通过订立书面合同达成保险事宜的协议或合意。
保险合同的成立通常经历投保、核保、承保、签订合同和支付保费等环节。
在投保环节,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购买保险的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在核保环节,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提出的投保申请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接受保险。
在承保环节,保险公司确认核保通过后,与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
在签订合同环节,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发出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在支付保费环节,被保险人基于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
保险合同的内容是指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和附加约定,包括保险责任、免责条款、保险金赔付方式、合同解除和终止等内容。
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在保险合同中具体约定。
免责条款是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保险金赔付方式一般包括金钱赔付和物品赔付等方式。
合同解除和终止是指保险合同在约定期限届满、未履约或出现合同解除事由等情况下终止。
保险合同的有效性是指保险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满足合同成立的要件以及相关约束力的要求。
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受到保险合同法、民法、商法等法律规定的限制,如果保险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则可能被视为无效。
此外,保险合同的有效性还受到保险公司及被保险人作为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和意愿的影响。
保险基本概念

保险基本概念保险是一种重要的经济工具,旨在为个人和企业提供保护。
它的基本原理是通过支付保费来转移风险,以防止意外事件造成的财务损失。
本文将介绍保险的基本概念,包括保险的定义、保险合同的要素、不同类型的保险以及保险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
一、保险的定义保险是一种经济行为,指为了规避风险而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以便在发生意外事故或风险事件时获得经济赔偿。
保险旨在帮助个人和企业分担风险,并提供一种安全感和保护。
二、保险合同的要素1. 投保人:投保人是购买保险的一方,可以是个人或企业。
投保人需要支付保险费并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
2. 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是提供保险服务的机构。
它接受投保人的保费,并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3. 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由投保人指定的一方,即享受保险保障的对象。
可以是投保人本人或其财产。
4.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在发生风险事件时保险公司应支付给被保险人的最高赔偿金额。
5. 保险期限:保险期限是保险合同中规定的投保期限,即保险有效的时间段。
6. 保险费:保险费是投保人为购买保险而支付给保险公司的费用。
其金额根据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和保险金额而定。
三、不同类型的保险1. 人寿保险:人寿保险旨在提供保障个人的生命风险。
投保人在购买人寿保险时,可以为自己或他人指定受益人,在投保人死亡或患重疾时,受益人可以获得保险金,以资助生活或支付医疗费用。
2. 健康保险:健康保险旨在为个人提供医疗费用的保障。
在购买健康保险时,投保人可以选择不同的保险计划,以适应不同的医疗需求。
3. 财产保险:财产保险旨在为个人或企业的财产提供保障,包括汽车保险、房屋保险和商业财产保险等。
在购买财产保险时,投保人需要根据财产的价值和风险程度确定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
4. 车辆保险:车辆保险旨在为车主提供车辆所可能面临的风险保障,包括交通事故、车辆被盗或损坏等。
投保人可以选择不同的车辆保险计划,如责任险、全险或第三者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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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有哪些要素保险合同有哪些要素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保险合同的主体是保险合同的参加者,是在保险合同中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人。
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和关系人。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
(一)保险人。
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指经营保险业务,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享有收取保险费的权利,并对被保险人承担损失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的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对于保险人在法律上的资格,各国保险法都有严格规定。
一般来说,保险人经营保险业务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审查认可。
200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七十条、第九十一条,又从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设立条件与程序、保险公司的变更、保险公司的经营、保险公司的整顿、接管与破产六个方面对保险公司作了具体规定。
在国际上,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主要是股份有限公司和相互保险公司。
(二)投保人。
投保人(又称“要保人”)是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交付保险费义务的保险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规定:“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就法律规定而言,投保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但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就经济条件而言,投保人必须具有交付保险费的能力;就特殊条件而言,投保人应当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不同投保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有不同的具体规定。
就自然人而言,必须年满18岁或年满16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且无精神性疾病;就法人而言,必须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一)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受保险合同保障,且有权按照保险合同规定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1.被保险人的资格。
一般来说,在财产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的资格没有严格的限制,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作为被保险人。
而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法人不能作为被保险人,只有自然人而且只能是有生命的自然人才能成为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在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中,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成为被保险人,但父母为其未成年的子女投保时除外,只是最高保险金额通常有限定。
2.被保险人与投保人的关系。
在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与投保人的关系,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当投保人为自己的利益投保时,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为一人,此时的被保险人可以视同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二是当投保人为他人的利益投保时,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分属两人,此时的被保险人即为这里所说的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3.被保险人的数量。
同一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无论是一人还是数人,被保险人都应载明于保险合同中。
如果被保险人已经确定,应将其姓名或单位在合同中载明;如果被保险人是可变的,则需要在合同中增加一项变更被保险人的条款。
当约定的条件满足时,补充的对象自动取得被保险人的地位。
4.各类保险的被保险人。
在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是保险财产的权利主体;在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既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也是保险事故发生的本体;在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是对他人财产毁损或人身伤害依照法律、契约或道义负有经济赔偿责任的人;在信用(保证)保险中,被保险人是因他人失信而有可能遭受经济损失的人,或者是因自身失信可能导致他人损失的人。
(二)受益人受益人一般属于人身保险范畴的特定关系人,即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当保险合同规定的条件实现时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
200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第三十九条又规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1.受益人的资格并无特别限制。
自然人、法人及其他任何合法的经济组织都可作为受益人;自然人中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甚至活体胎儿等均可被指定为受益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本人也可以作为受益人。
2.受益人是人身保险合同中的重要主体之一。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有着独特的法律地位,除保险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后,受益人需及时通知保险人之外,不承担其他任何义务。
3.受益人的受益权是通过指定产生的。
受益人取得受益权的惟一方式是被保险人或投保人通过保险合同指定。
受益人中途也可以变更。
但若是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
在保险实务中,受益人在保险合同中有已确定和未确定两种情况。
已确定受益人是指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已经指定受益人,这时受益人领取保险金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保险金不能视为已死去的被保险人的`遗产,受益人以外的任何人无权分享,也不得用于清偿死者生前的债务。
未确定受益人又有两种情况:一是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未指定受益人;二是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受益人放弃受益权,而且没有其他受益人。
在受益人未确定的情况下,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就视同受益人,保险金应视为死者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由于保险赔偿金的受领者多为被保险人本人,所以在合同中一般没有受益人的规定。
三、保险合同的客体客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共同指向的对象。
客体在一般合同中称为标的,即物、行为、智力成果等。
保险合同虽属民事法律关系范畴,但它的客体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保险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因此,投保人必须凭借保险利益投保,而保险人必须凭借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才可以接受投保人的投保申请,并以保险利益作为保险金额的确定依据和赔偿依据。
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某种原因保险利益消失,保险合同也随之失效。
所以,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合同成立的要素之一,如果缺少了这一要素,保险合同就不能成立。
保险标的是保险利益的载体,保险标的是投保人申请投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是确定保险合同关系和保险责任的依据。
在不同的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范围都有明确规定,即哪些可以承保,哪些不予承保,哪些一定条件下可以特约承保等。
因为不同的保险标的能体现不同的保险利益。
而且,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约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保险保障,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关心的也是基于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
所以,在保险合同中,客体是保险利益,而保险标的则是保险利益的载体。
四、保险条款及其分类保险条款是记载保险合同内容的条文、款目。
是保险合同双方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的主要依据,一般事先印制在保险单上。
(一)按照保险条款的性质不同,可将其分为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两大类。
1.基本条款。
基本条款是指保险人事先拟定并印就在保险单上的有关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基本事项。
基本条款构成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的依据,不能随投保人的意愿而变更。
2.附加条款。
附加条款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基本条款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另行约定或附加的、用以扩大或限制基本条款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补充条款。
附加条款通常也由保险人事先印就一定的格式,待保险人与投保人特别约定填好后附贴在保险单上,故又称附贴条款。
在保险实务中,一般把基本条款规定的保险人承担的责任称为基本险,附加条款所规定的保险人所承担的责任称为附加险。
投保人不能单独投保附加险,而必须在投保基本险的基础上才能投保附加险。
(二)按照保险条款对当事人的约束程度,可将其分为法定条款与任意条款。
1.法定条款。
法定条款是指由法律规定的保险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保险条款。
2.任意条款。
任意条款是相对于法定条款而言的,它是指由保险合同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保险合同事项之外,就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所作的约定。
保险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任意条款,故又称任选条款。
五、保险合同的基本事项(一)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的名称和住所。
这是关于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基本情况的条款,其名称和住所必须在保险合同中详加记载,以便保险合同订立后,能有效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因为在保险合同订立后,凡有对保险费的请求支付、风险增加的告知、风险发生原因的调查、保险金的给付等,都会涉及到当事人和关系人的姓名及住所事项,同时也涉及到发生争议时的诉讼管辖和涉外争议的法律适用等问题。
但在一些保险利益可随保险标的转让而转移于受让人的运输货物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在填写其姓名的同时,可标明“或其指定人”字样,该保险单可由投保人背书转让。
此外,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保险单还可以采取无记名式,随保险货物的转移而转移给第三人。
在保险合同中应载明名称、住所的一般是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而言。
保险人的名称、住所已在保险单上印就。
(二)保险标的。
明确了保险标的,有利于判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是否具有保险利益。
所以,保险合同必须载明保险标的。
财产保险合同中的保险标的是指物、责任、信用;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保险标的是指被保险人的寿命和身体。
(三)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保险责任是指在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对于保险标的在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应承担的经济赔偿和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般都在保险条款中予以列举。
保险责任明确的是,哪些风险的实际发生造成了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保险人应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
保险责任通常包括基本责任和特约责任。
责任免除是对保险人承担责任的限制,即指保险人不负赔偿和给付责任的范围。
责任免除明确的是哪些风险事故的发生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与保险人的赔付责任无关,主要包括法定和约定的责任免除条件。
一般分为四种类型:(1)不承保的风险,如现行企业财产基本险中,保险人对地震引起的保险财产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2)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损失,即损失免除。
如正常维修、保养引起的费用及间接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保的标的,包括绝对不保的标的,如土地、矿藏等和可特约承保的标的,如金银、珠宝等。
(4)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责任免除。
(四)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保险期间是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即保险人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保障的起讫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