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构成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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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五要素

保险合同五要素

保险合同五要素
1. 当事人信息,合同中应包括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基本信息,
包括姓名、联系方式、地址等。

2. 保险标的,明确描述被保险物或被保险人的具体情况,包括
财产或人身保险的详细描述。

3. 保险责任,详细说明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费用等。

4. 免责条款,列明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的情况,例如保险事故
的故意造成、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等。

5. 索赔程序,明确规定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当采取的
行动,包括通知保险公司的时间、提供的证明文件等。

以上是保险合同中的五个重要要素,撰写合同范本时应当充分
考虑到这些要素,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
对你有所帮助。

分析人身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和要素

分析人身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和要素

合同编号:__________人身保险合同一、投保人信息1.1投保人名称(姓名):_______1.2投保人地址:_______1.3投保人联系电话:_______二、被保险人信息2.1被保险人名称(姓名):_______2.2被保险人地址:_______2.3被保险人联系电话:_______三、保险人信息3.1保险人名称:_______3.2保险人地址:_______3.3保险人联系电话:_______四、保险条款4.1保险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4.2保险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元。

4.3保险费用:投保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费率和保险费用支付方式,按时足额支付保险费用。

保险费用支付方式为:_______。

4.4保险责任:保险人承担如下保险责任:(1)在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者疾病时,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2)在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时,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3)在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全残时,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五、合同生效条件与要素5.1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5.2合同生效要素:(1)投保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

(2)被保险人须为具有中国国籍的合法居民。

(3)投保人须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费率和保险费用支付方式,按时足额支付保险费用。

(4)投保人和保险人须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被保险人的相关信息。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6.1合同的变更:合同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协议,对合同条款进行变更。

6.2合同的解除:投保人可以在合同生效后,向保险人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

合同解除后,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退还保险费。

6.3合同的终止:合同到期或者保险金额全部给付后,合同即行终止。

七、争议解决7.1对于本合同的解释或者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什么是人身保险合同

什么是人身保险合同

什么是人身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是一种保险合同,旨在为被保险人或其指定受益
人提供经济保障。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支付一定的保险费,保险公司则承担在被保险人身故、意外伤残或重大疾病等风险事件
发生时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人身保险合同通常包括以下要素:
1. 被保险人,即享受保险保障的个人,可以是投保人本人或其
指定的受益人。

2. 保险金额,即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金额,可以是一次性给付
或分期给付。

3. 保险期限,即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定的年限。

4. 保险费,即被保险人支付的保险费用,可以一次性支付或分
期支付。

5. 保险责任,即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限内承担的保险责任范围,
包括身故、意外伤残、重大疾病等风险。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有着明确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

同时,人身保险合同也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监管,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在起草人身保险合同范本时,需要考虑到被保险人的需求和保险公司的利益,确保合同条款清晰明了、合法合规。

同时,也需要充分考虑到风险事件的可能性和保险金的给付方式,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保险基础知识(泰康人寿)

保险基础知识(泰康人寿)

保险利益原则:
是指在签订并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 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以不具有保险利益的标的投保,保险人 可以解除合同;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失去对保险标 的的保险利益,保险合同随之失效(人身保险合同除外);保险标的 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只有对该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人才具有索赔资格 ,但是所得到的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不得超过其保险利益额度,不得 因保险而获得额外利益。
保险费的构成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保险费率的三要素
A、预定死亡率↑→保险费率↑ B、预定利息率↑→保险费率↓ C、预定营业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用率↑→保险费率↑
寿险营运的原则
实现“三差益”
• 实际死亡率低于保单预定死亡率产 生死差益。
• 实际投资收益率高于保单预定利率 产生利差益。
• 实际费用率低于保单预定费用率产 生费差益。
近因原则:
一是规定近因的认定方法;二是在风险与保险标的损失的关系中 ,如果近因属于被保风险,保险人就应负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当被 保险人的损失是直接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时,保险人才给 予赔付;近因若属于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二部分 人身保险合同要素
人身保险合同要素与条款
保险基本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 影响对方作出订阅与履行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信守合同 订立的约定与承诺;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按民事立法规定,可以 以此为由宣布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 任,甚至对因此而受到的损害还可要求对方予以赔偿。
人身保险合同的共同条款
• 不可抗辩条款 • 年龄误告条款 • 宽限期条款 • 自杀条款 • 中止、终止、复效条款 • 保单贷款条款 • 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 • 犹豫期条款

人身保险合同的构成要件

人身保险合同的构成要件

人身保险合同的构成要件在平常的生活中我们通常会购买多种保险,而且保险的种类繁多,其中就包括了人身保险。

一般购买保险后会签订相关合同的。

人身保险合同以人的寿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那么人身保险合同构成要件是什么,下面的我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大家解答。

人身保险合同的构成要件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由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合同的内容三部分组成。

1、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是指与人身保险他发生直接、间接关系的人(含法人与自然人),包括当事人、关系人和辅助人。

当事人是订立合同、规定合同中权利与义务的主体,是与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直接关系的人;关系人是与人身保险合同有经济利益关系,而不一定直接参与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的人;辅助人是协助人身保险合同的当事人签署合同、履行合同,并办理有关保险事项的人。

当事人包括投保人和保险人。

关系人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辅助人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

2、人身保险合同的客体人身保险合同的客体不是保险标的,而是投保人货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

3、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与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一样,是建立合同关系必不可少的要素之一。

对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有广义和狭义的两种理解:广义的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是指人身保险合同的全部记载事项,包括合同的当事人、关系人、双方权利义务和合同标的及保险金额等;狭义的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仅是指人身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由法律确认的权利与义务。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特点①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根据被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需要和投保人的缴费能力,在法律允许范围与条件下,与保险人协商确定;②人身保险合同保险金的给付属定额给付性质;③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特征:A、由于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而人的生命和身体的价值不能用金钱来衡量,所以对人身保险来说,只要求有无可保利益,而对可保利益并没有金额大小的限制,与投保人有保险利益的人,依《保险法》第52条规定,有以下几种: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前项以外与投保的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1999年6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与本合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一、年龄在16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不足16周岁或66周岁以上者,本公司将根据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承保。

二、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可作为投保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制定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保险金。

如治疗仍末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成1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

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1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1项的残疾保险金。

三、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1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第四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残疾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被保险人流产、分娩;七、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八、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九、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十、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十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十二、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2018-人身保险合同构成的要素word版本 (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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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人身保险合同构成的要素篇一:人身保险合同的形式有哪些人身保险合同的形式有哪些主要有:1.投保单,又叫投保申请书,大多都是那些代理人拿给你,顺便让你把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交给他的时候要你签的那份。

2.保险单,这个是最重要的部分,是保险公司出具的正式书面文件,通常代理人会把这个送给你,然后你在回执上签字,然后代理人把回执拿回去的,这也就是最重要的一份合同了。

3.保险凭证,跟保单效力差不多,不过对条款的列举比较简单4.保险批单,这个平常比较不多见,主要是针对保险合同中的一些变更的地方的一个证明文件,批单的法律效力是优于保单的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篇二: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代签字问题透析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代签字问题透析孙爱军一、引言我国商业保险领域的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书以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在填写和签署过程中, 一直以来,都存在为数众多的非本人签字的情况,也即代签字情况存在。

而且这一问题随着人身保险业的发展而不断加剧。

由于这一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同时由于代签字问题的存在,使得保险人与客户(包括投(来自: 在点网)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之间的诸多法律关系归于无效或处于不确定状态,极易造成保险人与客户对这些非本人签字的法律文件的效力认定问题上的争议和纠纷。

这一问题的存在和不断发展一方面必然影响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合法权益的享有,另一方面也必将严重影响保险人的正常经营和稳健发展。

对这一问题深入细致的研讨实属必要,笔者拟通过本文对该问题做一初步探讨,以求为实际操作提供必要的理论依据。

二、代签字的认定:所谓代签字,从字面意义上来看是指本不具备签字权的人代替本该签字的人在各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上签字(或盖章)的行为。

狭义的代签字仅只代签名,广义的代签字则包括代签名和代盖章两种行为。

人身保险合同的构成 内容和格式 风险提示

人身保险合同的构成 内容和格式 风险提示

人身保险合同的构成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工具,人身保险合同的构成及其内容和格式在保险行业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本文中,将对人身保险合同的构成、内容和格式以及风险提示进行全面评估,以便读者能够全面理解人身保险合同的特点和应注意的风险。

一、人身保险合同的构成1. 主体要素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要素包括保险公司和投保人。

保险公司是合同的出保方,而投保人则是购物人身保险的一方。

被保险人是受益人身意外损害险或理赔的一方。

这三个要素构成了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主体。

2. 相关文件人身保险合同的构成还需要包括相关的文件,如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声明等。

这些文件对于确定合同的内容和范围起着重要作用。

3. 合同要素人身保险合同的构成还包括合同要素,如投保人的申请、保险公司的承保和合同的生效等。

只有这些要素齐全,人身保险合同才能够成立。

二、内容和格式1. 保险责任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保险责任,即保险公司在特定情况下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承担的法律责任。

这一内容在合同中需要明确规定,以避免发生纠纷。

2. 保险期限保险合同中还需要明确规定保险的期限,包括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

这有助于保险人和投保人都清楚投保的时间范围。

3.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另外,在人身保险合同中需要明确规定保险金额和保险费,以及相应的支付方式和时间等。

这些是保险合同不可或缺的内容。

4. 格式规定人身保险合同的格式也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行业标准,以便保障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在合同的编写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格式规定。

三、风险提示1. 投保需谨慎在购物人身保险时,投保人需要对各种险种和保险责任进行充分了解,并选择适合自己实际需求的保险产品。

2. 注意合同条款投保人在签订人身保险合需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和内容,并注意条款中的免责规定和理赔条件等。

3. 维护权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需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的理赔流程和方式,并在需要时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合理的理赔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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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人身保险合同的形式有哪些人身保险合同的形式有哪些主要有:1.投保单,又叫投保申请书,大多都是那些代理人拿给你,顺便让你把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交给他的时候要你签的那份。

2.保险单,这个是最重要的部分,是保险公司出具的正式书面文件,通常代理人会把这个送给你,然后你在回执上签字,然后代理人把回执拿回去的,这也就是最重要的一份合同了。

3.保险凭证,跟保单效力差不多,不过对条款的列举比较简单4.保险批单,这个平常比较不多见,主要是针对保险合同中的一些变更的地方的一个证明文件,批单的法律效力是优于保单的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代签字问题透析孙爱军一、引言二、代签字的认定:所谓代签字,从字面意义上来看是指本不具备签字权的人代替本该签字的人在各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上签字(或盖章)的行为。

狭义的代签字仅只代签名,广义的代签字则包括代签名和代盖章两种行为。

我们认为,无论签名还是盖章都是一种明示的能够产生特定法律效果的同意或认可行为,这两种行为一经做出,就表明当事人同意或认可其所签署的文件,并接受该文件所规定全部内容,同时也表明该当事人愿意以自己的行为享有该文件所赋予的权利承担该文件所规定的义务。

所以根据目前相关法学理论和民事习惯,代签字应包括代签名和代盖章两种行为。

由于民事代理的存在,代签字的构成和认定更为繁琐,由于代理人是获得本人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行为,而行为后果由本人承担,在这种情况下虽存在代签字问题,但代理人的代签字行为是基于本人的委托授权而为,是有权行为,在一般情况下其法律后果的有效性也是无可争议的。

我们也就没有再做讨论的必要。

据此,我们所认为的代签字,就是指无权行使签字盖章权的人代替本人行使签字盖章的确认权,导致该项民事行为无效或效力待定的行为。

一项民事行为构成代签字需具备如下要素:第一签字人是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外的第三人。

第二签字人无权,这包括该民事主体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虽有民事行为能力但未取得进行该项行为的特定权利。

第三该代签字行为将导致相应的民事行为不生效力或效力待定。

三、代签字的种类(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相互代签字。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都是保险合同所涉及的重要关系人。

根据现行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规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所指向的财产所有人或人身保险中的身体健康和寿命的承载者。

由此可见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一定是同一个人,在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非同一人时,由于在中国这样一个家庭传统非常浓厚,而现代法制精神相对不发达是基本国情,家庭成员之间并无十分重大的法律上的区分。

大量的人身保险合同都是家庭成员互投,保险合同的签订、变更、履行、解除等过程中也存在大量互相代为处理相关事务的情况。

所以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有抚养赡养扶养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经常出现代签字现象。

投保人是合同当事人,是合同双方中具有处分权的一方,投保人享有绝大部分合同权利,包括签定保险合同、履行合同义务、变更合同中可以变更的部分、解除保险合同、指定或变更受益人……这些都是投保人依据保险合同所享有的权利。

但人身保险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涉他合同,也就是说在某些情况下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一致,投保人与受益人不一致。

根据我国现行《保险法》第53条规定,投保人对本人、配偶、子女、父母、以及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有保险利益。

投保人可以与保险人签定以上述人员为被保险人的保险合同。

除此之外,该条还规定: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同时本法第56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根据这两项规定,投保人要为法律规定有保险利益的人之外的人投保或为被保险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都要求被保险人明示的同意,最直接的方式就表现为被保险人在投保文件上签字。

在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也有部分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需要被保险人同意。

《保险法》第63条第二款规定,投保人变更受益人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另外,当保险合同所规定的给付保险金的条件成就时,如果被保险人是直接受益人,则有权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以上这些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都要求被保险的明示同意。

表现在具体的行为上就是在相关法律文件上签字,决不允许投保人在未取得被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代被保险人签字。

另一方面,被保险人作为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保险合同中各构成要素中的至关重要的一方,享有广泛的合同权利,但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一致时,在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的地位与投保人的地位不可同日而语,投保人必定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保险合同的一方,而被保险人只是保险合同签定、履行过程中所涉及的一个因素。

在保险合同中基本上处于被动地位,除变更受益人外,无权直接对合同进行任何处分,在未得到投保人允许的情况下,无权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和解除,也无权与保险人达成与原保险合同有关的其他协议,更不能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代替投保人在各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签字。

(二)保险代理人代保险客户签字保险代理人在个人寿险的保单销售及后期服务中都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保险法》第125条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的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从这一规定来看,保险代理人进行的各种行为都是基于保险人的委托、代表保险人的利益以保险人名义进行的。

不管是在保险销售过程中还是售后服务其确切身份都是保险人的代理人。

任何时候都不可能成为保险合同中的其他关系人的代理人。

另根据民法基本理论来看代理人是不允许双方代理的,即在同一法律关系的形成与发展过程中,代理人只能代理一方,而不能既代理甲方又代理乙方。

所以在保险合同签定、履行、变更、解除的各环节中,保险代理人只能作为保险人的代理人,而不可能也不允许其成为投保人、被保险人亦或是受益人的代理人。

保险是一种服务,我们提倡服务,提倡客户至上,但这些都是基于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明确划分,保险人及其代理人可以为满足客户需求提供合同义务范围内的各项服务,而不得代行相对人的任何权利。

否则将是对相对人的权利构成侵害。

(三)、其他人代客户签字在保险合同关系的成立和发展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往往会有保险关系人以外的第三人代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办理各项合同事宜的情况。

由于第三人本身不是保险合同当事人,所以也无权在未取得当事人的授权的情况下而代其办理各项保险合同相关事务,更不允许其代替保险关系人签字。

四、代签字的法律后果及危害(一)法律后果所谓法律后果实质特定民事主体进行的特定明是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

代签字的法律后果是指代签字行为所导致的民事法律效果根据主流民商法理论和现行法律规定来看,一项民事行为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有三种。

第一:有效,当事人的特定民事行为能够产生所预期的法律效果,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一项有效的民事行为一般具备下列因素:(1)主体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篇三:人身保险第三章答案《人身保险》第三章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53分)1.按人身保险的保障范围划分,人身保险可以分为_人寿保险_、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

2.一般规定,债权人以债务人为被保险人投保死亡保险,可保利益以_债务金额_为限。

3.在人身保险合同中,__缴纳首期保费_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__缴纳续期保费__是维持合同效力的前提条件。

4.人身保险合同需遵循的几大原则是①____最大诚信原则___②保险利益原则__③_近因原则_。

5.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指___当事人__、关系人和__辅助人_。

客体是指__保险利益_。

6.人身保险合同保险人的权利是__收缴保费___;义务是_承担保险责任。

7.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中是狭义的受益人,即有权向保险人请求受领_死亡保险金的人。

8.人身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_保险人___和_投保人___;关系人是__被保险人_和受益人,法人可以充当以上的保险人、_投保人_,___受益人_,但不能充当_被保险人_。

受益人由被保险人__指定,或征得__被保险人同意由投保人指定。

9.人身保险合同的_____主体__、 _客体__和内容构成其基本要素。

10.保险代理人是__保险人__代理人,佣金由___保险人__支付,职权范围由保险人_指定,若有越权行为,造成被保险人损失,由__保险代理人个人_负责。

11.保险代理人有三种组织形式,即①___专业代理人___②__兼业代理人_③_个人代理人。

12.保险经纪人是___投保人_代理人,佣金由___保险人__支付,职权范围由_投保人_指定,若有越权行为,给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由__保险经纪人个人_负责。

13.由于保险责任中所规定的原因造成保险责任中所规定的后果,就构成保险责任,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若原因属保险责任,而后果不属于保险责任,保险人___不给付__保险金;后果属保险责任,原因不属于保险责任,保险人__不给付__保险金。

14.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事故发生后,给付方式不同。

当被保险人死亡时一般按_保额一次性_给付死亡保险金,当被保险的残废时按保额与残疾程度百分比乘积给付残废保险金。

15.在人寿保险中,保险期限是指__死亡事故___发生的期限,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保险期限是指__意外事故___发生的期限。

16.在保险责任,保险期限,保险金额均相同的条件下,如果采用分期缴费方式,缴费年限越短,每期缴纳的保费__越多___但各期缴纳的保费总额___相等___。

17.人寿保险的被保险的或受益人对保险金的请求权,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_5___年不行使而消灭;人身意外伤害险和健康保险的保险金的请求权有效期限的___2___年。

18.人身保险合同主要由以下条件构成;投保单、_保险单_、暂保单___保险凭证、协议书、保险批单和其他凭证。

19.投保人提出退保,在领取退保金后保险合同_终止__。

20.如果投保人未在保险单规定的缴费日之前缴纳保险费,则保险合同自_缴费日次日_中止。

如果合同中有宽限期的规定,那么合同自宽限期结束的次日起_中止_(失效)。

二、判断题:(对的打“∨”,错的打“×”,并改正)(每题2分,共34分)1.财产保险的可保利益要求在订约时存在,人身保险的可保利益要求在给付保险金时存在。

(×)财产保险的可保利益要求始终存在,人身保险的可保利益要求在订约时存在。

2.由于人的生命是无价的,因此,人身保险的保额没有最高限额。

(×)有最高限额3.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不可以是法人4.人身保险合同订立后,如果投保人不按约定缴保费,保险人可以以诉讼方式,请求其缴纳。

(×)不可以以诉讼方式,请求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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