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山西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山西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4.19•【字号】晋建市函〔2024〕441号•【施行日期】2024.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山西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晋建市函〔2024〕441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建设与公用事业管理部、行政审批局,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有关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管理活动,强化信息共享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项目信息质量,按照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厅对山西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工程项目管理系统进行了改造升级,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完善工程项目管理系统功能根据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标准,完善省平台工程项目管理系统现有功能模块工程项目信息录入内容,优化工程基本信息和施工许可信息录入方式,实现施工许可信息与省一体化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信息共享,推动项目立项信息互联共享,并新增业绩技术指标功能模块。
省平台于4月20日至4月30日期间关停并进行数据迁移,5月上线运行,对各功能模块归集的工程项目信息经属地住建部门审核确认后在省平台公开并推送全国平台。
二、提升工程项目信息归集能力(一)归集范围我省行政区域内实施施工许可管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及矿山、电力、冶金、石油化工、机电等专业工程项目在省平台工程项目管理系统进行归集。
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专业工程项目的归集管理工作,按照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等有关专业部门规定执行。
山西省建设厅、省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建设厅、省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建设厅,山西省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09.04.30•【字号】晋建建字[2009]207号•【施行日期】2009.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山西省建设厅、省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建建字[2009]207号)各市建设局(建委)、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今年以来,各地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扩内需、保增长”的政策措施,切实加大了固定资产建设投资力度,一批工程项目相继开工建设,为保障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益,现就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快工程建设是落实省委、省政府“扩内需、保增长”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一大批工程项目陆续开工建设,形成了较大的实物工作量,对于发挥投资拉动作用、推动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起到了巨大作用。
同时,随着工程建设项目不断增多、规模不断扩大、速度不断加快,工程建设监管的任务更加艰巨,安全生产的形势更加严峻。
部分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暴露出监管缺失和监管不严的问题,不同程度影响到了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认识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充分认识到没有安全的工程建设是不会有速度的辨证关系,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高度重视和全面加强工程建设特别是重点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切实加强对重点工程建设的服务与监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高度重视并认真搞好重点工程建设的服务和监管。
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效方式做好相关项目的对口咨询、靠前服务和跟踪指导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加强对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法律咨询和指导服务,明确办理相关手续的工作流程和要求,开辟重点工程手续办理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服务,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同时,要建立办结项目统计上报机制;对于开工工程,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做好跟踪服务和工程现场的质量安全监管。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7.05•【字号】晋建市字[2013]140号•【施行日期】2013.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通知(晋建市字[2013]140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为全面贯彻《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深入落实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建筑工程)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严厉打击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现就加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切实做好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招标投标活动是工程建设的龙头环节,加强招标投标监管是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建筑市场监管职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履行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职责,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配套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努力实现我省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
二、强化对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要加强对国有投资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全过程监管。
一是强化标前监管,重点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进行把关,对可能导致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和招标时间不符合《招标投标法》要求的要责令招标人整改,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二是强化过程监督,重点是专家抽取、评标程序、现场评审及中标人确定等环节,确保评标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三是强化标后监管,建立市场现场联动机制,将标后合同履约监管作为建筑市场监管的重点,对发现的挂靠借用资质、违法转包分包及中标人随意变更项目班子主要成员、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等行为责令整改,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直至清出建筑市场。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5.05•【字号】晋建质字[2011]148号•【施行日期】2011.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建质字[2011]148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太原市城乡管委、大同市市政管委: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关于二〇一一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11〕1号)、《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29号)精神,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11]18号)、《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1]222号)和《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1号)要求,我厅组织起草了《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关于二〇一一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11〕1号)、《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29号)精神,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11]18号)、《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1]222号)和《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方案。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设机构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处)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信访和机关文书档案工作;起草重要文稿;负责制定机关工作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政务公开工作,督察督办重要工作事项;研究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城市建设档案、建设稽查和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本厅外事工作。
制定行政审批工作制度;负责本厅建设类行政许可项目的集中办理工作;负责建设类企业出入省备案登记工作;负责全省建设类行政审批事项咨询。
电话:3070380 3271723(传真)3580111人事教育处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拟定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承办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行业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岗位培训并进行业务指导;组织拟定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从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制定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电话:3580605 3580069 3580603 3580068法规处组织起草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承办本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电话:3580057住房改革与发展处拟定适合省情的住房政策;指导全省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综合配套政策;组织编制全省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电话:3580053 3580058 3580055住房保障处拟定全省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承办国家和省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和补贴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组织编制全省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我省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我省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6.08.04•【字号】晋建市字〔2016〕148号•【施行日期】2016.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我省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晋建市字〔2016〕148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省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会同发展改革、人社、交通运输、水利、煤炭、通信和工商等单位成立山西省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推进清理规范工作。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要比照省领导小组,针对本地区实际情况,成立本市清理规范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清理规范工作的重点、步骤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开展全面排查。
各市要在2016年8月31日前重点查清辖区内以下情况:应取消的保证金种类、涉及项目、收取单位、收取金额;保留的保证金中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的项目、收取单位、应返还金额;与清理规范工作要求不一致的制度规定情况。
按照“一个企业不落、一个项目不落”原则,摸清底数,建立台帐,并填写《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1、2),省直有关单位要在2016年8月31日前按照监管权限对本单位直管的项目进行全面、彻底排查,建立工作台帐,填写《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情况汇总表》。
三、确保按时返还。
各市和省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做好应退还保证金的清退工作。
对取消的保证金,收取单位应立即退还,确保在9月30日前全部退还到位;对保留的保证金中逾期未返还、未按规定或超标准收取的保证金,要督促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于12月10日前退还企业,并按约定向建筑业企业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动建筑业高质量高速度发展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动建筑业高质量高速度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4.12•【字号】晋建市字〔2021〕58号•【施行日期】2021.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动建筑业高质量高速度发展的通知晋建市字〔2021〕58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省综改区建设管理部:为全面落实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认真落实全省住建工作会议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大我省建筑业发展的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实现行业高质量高速度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培育建筑业领军企业充分发挥骨干建筑业企业在科技创新、建造方式变革等方面的引领带动作用,进一步完善选拔标准,重点培育在装配式、智能建造等领域对我省建筑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成为我省优秀骨干建筑业企业。
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持续强化对骨干建筑业企业在品牌树立、科技创新、经营发展等方面的帮扶力度,加强与人社、财政、工信、审批等部门的沟通联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骨干建筑业企业帮扶措施,重点在资质升级、税收返补、技改支持等方面持续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不断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力争2021年骨干建筑业企业整体完成产值较2020年同比增长20%以上,到“十四五”末培育1-2家建筑业产值达到2000亿元以上的建筑业领军企业集团。
二、加快推动企业资质提档升级全面推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调整优化审批工作流程,减少企业资质申报资料,符合要求的当即核准相关申请。
落实骨干建筑业企业优惠政策,企业及其子公司间重组、合并、分立后申请由我厅审批的资质,可使用被划入该企业的既有业绩作为其申请资质升级、增项的业绩进行申报。
实行企业资质申报靠前指导,其中住建部核准资质由我厅负责,省厅核准资质由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负责。
各市要深入企业调研,挖掘一批具备专业优势及发展潜力的企业,帮扶其尽快提升资质等级,开拓高端市场。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成立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晋建质函[2014]7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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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成立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成立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晋建质函〔2014〕788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阳泉市、晋城市规划局:为加强全省工程质量治理工作,搭建政策咨询和技术服务平台,发挥专家优势,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经研究决定,成立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咨询委员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家咨询委员会组成主任委员:张学锋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总工、成优高工副主任委员:贾迎泽山西省设计审核室主任、成优高工张永胜太原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院长、成优高工郝玉柱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总工、成优高工二、专业指导组组成(一)勘察质量治理指导组组长:贾迎泽成员:王步云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副总工、成优高工、全国工程勘察大师崔朝显山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原副总工、成优高工贾迎泽山西省设计审核室主任、成优高工李康山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副院长兼总工程师、高工白晓红太原理工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书记、教授梁仁旺太原理工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教授原永智山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副总工、高工王军海山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副总工、高工邵平山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原副总工、成优高工温江红山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副总工、高工张会来太原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岩土总工、高工赵旭宏山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副总工、高工毕晓东太原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院长、高工主要职责:指导勘察质量治理方面的技术工作。
协助开展勘察现场质量监管调研,提出全省勘察现场质量管理技术措施及建议;参与起草规范室内土工试验质量管理的技术标准及管理措施;参加全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协助做好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原因分析、技术鉴定;参与专项治理地方性标准、技术手册的编制工作;协助开展工程勘察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的宣贯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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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关于印发《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晋建治工字[2011]1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1.05.26
【实施日期】2011.05.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关于印发《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晋建治工字[2011]1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管委)、规划局、房地局、市政局、园林局、环卫局、执法局、公积金中心,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代章)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
根据《山西省2011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晋纪办发[2011]10号)和《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晋建治工发[2010]2号),结合我厅实际和本系统所担负任务,今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程建设专项治理工作要点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工程和民生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要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围绕重点工程和民生工程建设项目加强监督检查,切实纠正查处重点工程、保障性住房建设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围绕今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任务,在狠抓任务落实、工作进度的同时,加强对建设、配置、运营和管理各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土地依法使用、资金专款专用,工程质量安全可靠,房屋配置程序规范、公开公正。
对房屋征收补偿要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加强对征收与补偿程序、行为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确保重点工程和民生工程建设项目成为发展工程、惠民工程、廉洁工程和放心工程。
要继续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滚动排查和整改,深入开展违规招标投标、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
坚持把排查整改贯穿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对新开工项目进行滚动排查,对在建项目进行动态监管、实时监控,确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