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资产证券化的监管现状和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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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及对策

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及对策

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及对策资产证券化是指将某一种或某些种类的资产转变为可进行交易和分散所有权的证券工具,并在市场上进行交易和流通。

资产证券化曾被认为是一种新型融资方式,可以有效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并且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和风险分散。

在国外,资产证券化已经成熟发展,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在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仍然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本文将从我国资产证券化的现状和问题入手,提出对策,以期促进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健康发展。

一、我国资产证券化的现状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的规模尚处于起步阶段,并且仍面临一些问题。

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较为滞后,规模较小。

截至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规模相对较小,且发行数量较少。

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末,我国累计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数量不足2000只,资产规模也不足1.5万亿。

尤其是对比美国等发达国家,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规模明显偏小。

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缺乏多元化产品。

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多集中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和企业应收账款等领域,产品种类缺乏多样性。

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在市场上的流动性也相对较差,无法有效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求。

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监管仍需完善。

当前,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监管体系不够健全,存在审批程序繁琐、政策法规不完善等问题,制约了市场的发展。

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信息披露不够透明,投资者难以获取全面准确的信息,导致市场不够规范。

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风险管理仍需加强。

资产证券化的本质是从风险的角度来重新配置资产和责任,然而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在风险管理方面尚存在不足,如信用风险管理、市场流动性风险管理、操作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有待解决。

针对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的现状及问题,应采取以下对策,以促进其良性发展。

应加大政策支持。

政府应鼓励金融机构和企业积极参与资产证券化业务,制定更加友好的政策和法规,简化审批和注册程序,促进市场发展。

论推进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的意义与对策

论推进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的意义与对策

论推进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的意义与对策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是指国有企业将其资产转化为证券形式,通过发行股票、债券或其他有价证券的方式进行融资,以实现资产增值、优化资产结构和提升企业价值。

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的意义在于通过市场化的方式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企业效益,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

然而在实践中,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面临一系列难题与挑战,需要采取一些对策来促进其顺利发展。

1. 促进资源配置优化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可以将企业资产进行有效整合和配置,将国有企业的不动产、设备、股权等资产实现市场化,为国有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和更多的融资途径,进而提高国有企业的资源利用效率,实现资源的最大化配置,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2. 提高企业融资效率国有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的方式进行融资,不仅可以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还可以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提高企业的融资效率,降低融资风险,增加企业的筹资能力,从而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

3. 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是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途径,可以为国有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和融资途径,帮助国有企业加快企业改革的步伐,推动国有企业的发展和壮大,提高国有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国有企业市场化、法制化和国际化。

二、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面临的挑战1. 资产质量不高由于国有企业在过去的经营中存在着资源浪费、质量不高等问题,使得其资产质量不高,这就给资产证券化带来了较大的障碍。

如果国有企业要推进资产证券化,就需要提高其资产质量,改善企业的管理水平,减少资源浪费,提高资产效率。

2. 资产评估难度大由于国有企业的资产往往是分散、复杂的,其资产评估的难度很大。

在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国有企业面临着资产评估的难题,这就要求国有企业需要加强资产管理,完善资产评估制度,提高资产评估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3. 缺乏市场化运营经验国有企业在市场化经营方面存在着欠缺市场化运营经验的问题,这就使得国有企业无法充分发挥资产证券化的功能,从而影响国有企业的融资效率和融资效果。

《2024年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及问题研究——以双汇集团为例》范文

《2024年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及问题研究——以双汇集团为例》范文

《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及问题研究——以双汇集团为例》篇一一、引言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日益成熟和上市公司数量的不断增加,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逐渐成为投资者、监管机构及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

内部控制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投资者利益、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以双汇集团为例,探讨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二、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现状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步。

监管部门发布了一系列法规和政策,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定期进行信息披露。

这些法规和政策的实施,使得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方面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得到了提高。

然而,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三、双汇集团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分析以双汇集团为例,该公司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方面表现出一定的积极性。

双汇集团在公开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详细介绍了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风险评估、内控执行情况等内容,为投资者和监管机构提供了较为全面的信息。

然而,在具体细节上,仍存在一些不足。

例如,部分关键信息的披露不够详细,导致外界难以全面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四、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一)披露内容不够全面部分上市公司在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时,往往只关注表面内容,而忽视了一些关键细节。

这导致投资者和监管机构难以全面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二)披露方式不够规范部分公司在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时,没有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的要求进行规范,导致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可读性较差。

(三)监管力度有待加强尽管监管部门已经发布了一系列法规和政策,但在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足。

部分上市公司在面对监管时存在侥幸心理,未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

五、改进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建议(一)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各项业务活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银行间债券市场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

《银行间债券市场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

《银行间债券市场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一、引言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银行间债券市场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以下简称为“企业ABS”)日益受到市场各方的关注。

为企业ABS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监管部门出台了《银行间债券市场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以规范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市场透明度。

本文将围绕企业ABS业务及其信息披露指引展开论述。

二、银行间债券市场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概述1.业务定义企业ABS是指企业将其持有的资产打包,通过设立特殊目的载体(SPV)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证券融资的一种金融创新工具。

企业ABS有助于企业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本结构,拓宽融资渠道。

2.业务类型企业ABS业务主要包括:信贷资产证券化、企业应收账款证券化、企业资产支持票据等。

3.业务流程企业ABS业务流程可分为:项目筹备、设立SPV、资产转让、发行证券、后续管理五个阶段。

三、信息披露指引的主要内容1.披露主体信息披露主体包括:原始权益人、SPV、托管人、评级机构等。

2.披露内容信息披露内容包括:业务基本信息、资产状况、风险揭示、评级结果、募集资金使用等。

3.披露时点信息披露时点包括:项目启动、发行前、发行中、发行后等。

4.披露方式信息披露方式包括:纸质版、电子版、网络版等。

四、信息披露的监管与违规处理1.监管机构企业ABS信息披露的监管机构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2.监管要求监管要求包括:遵守法律法规、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等。

3.违规处理对于未按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的企业,监管部门将采取自律处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暂停业务等。

五、银行间债券市场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未来发展1.市场前景在政策扶持和市场需求的双重驱动下,企业ABS市场前景广阔。

2.政策趋势未来,监管部门将不断完善企业ABS相关法规体系,推动市场创新。

3.业务创新企业ABS业务创新将不断涌现,如:REITs、绿色ABS等。

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中的问题与对策

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中的问题与对策

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中的问题与对策【摘要】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是一种重要的金融工具,有助于国有企业优化资产结构、提高效率。

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信息不对称、监管缺失等。

本文就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对策,包括加强监管机制、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等方面。

文章探讨了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前景,并建议政府引导下的资产证券化路径选择,以促进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的持续健康发展。

通过对这些问题和对策的分析,可以为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实践提供参考,推动其健康发展。

【关键词】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问题、对策、监管、信息披露、发展前景、政府引导、路径选择、持续发展。

1. 引言1.1 研究背景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是我国经济改革开放以来逐渐兴起的一种融资方式,其在企业融资、资本市场发展和国有企业改革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挑战,如资产质量不清晰、风险管控不到位、监管空白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健康发展。

为了更好地促进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提升其市场透明度和风险防范能力,有必要深入研究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效的对策和措施。

本文将围绕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的概念与特点、存在的问题以及应对措施展开讨论,旨在为推动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政策建议。

通过对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的理论和实践进行深入探讨,有助于完善我国资本市场体系,提升国有企业的资金运作效率,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从而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

1.2 研究意义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是国家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国有企业改革、推动资本市场发展、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在当前全球化、市场化的背景下,深化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有利于提高国有资产的配置效率和运营效益,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步伐,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升级。

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也有助于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到国有企业改革中来,推动国有企业的市场化经营和专业化管理,提升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银行间债券市场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

银行间债券市场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

银行间债券市场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银行间债券市场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一、背景介绍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是指企业通过向金融机构出售其资产,并以这些资产作为基础发行债券,实现资产转让和融资的一种金融工具。

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将企业的资产分割为不同的证券,通过证券的发行和交易,使投资者能够以较低风险和较高收益的方式进行投资。

为了保护投资者权益、规范市场秩序、提高市场透明度,银行间债券市场制定了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要求企业在进行资产证券化业务时,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以便投资者了解和评估风险,并做出合理投资决策。

二、信息披露的目的和意义1.保护投资者权益: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可以了解到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的风险和回报情况,可以更加全面地评估自己的投资风险和收益预期,并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2.规范市场秩序:信息披露可以引导企业遵守市场规则,加强企业诚信经营,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维护市场的公平和透明。

3.提高市场透明度:通过信息披露,市场参与者可以全面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促进市场的有效运作,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

三、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方式1.披露内容(1)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主体资质等。

(2)业务介绍:包括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类型、规模、时间节点等。

(3)风险提示:包括资产证券化业务所涉及的风险、风险监测和控制措施等。

(4)经营状况:包括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财务信息。

(5)股东情况:包括企业股东结构、上市情况等。

(6)法律风险:包括与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合同情况等。

2.披露方式(1)信息披露报告:企业应向银行间债券市场提交信息披露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上披露内容,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2)网上披露:银行间债券市场应建立信息披露平台,采取网上披露方式,使投资者可以便捷地获取相关信息。

(3)定期披露:企业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周期,定期对信息进行更新和披露,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到企业的最新状况。

企业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风险及对策分析

企业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风险及对策分析

企业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风险及对策分析企业资产证券化是指企业将其资产转化为证券,通过证券市场进行融资的行为。

企业资产证券化具有分散风险、提高透明度、降低融资成本等优点,因此受到越来越多企业的青睐。

企业资产证券化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对企业和投资者都会带来一定的影响。

本文将就企业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风险及对策进行分析。

一、风险分析1. 流动性风险企业资产证券化交易通常需要一定时间来完成,如果在交易进行期间,市场出现波动、供求失衡甚至市场停摆,就可能导致资产无法及时完成证券化交易,从而陷入流动性困境。

2. 信用风险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信用质量通常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

如果企业资产质量不佳或者资产担保方信用状况出现问题,就会给投资者带来较大的信用风险。

一旦资产出现违约或信用降级,将会对投资者造成损失。

3. 利率风险资产证券化的一大特点是资产支持证券的利率通常较低,一旦市场利率上升就会对证券的价格产生负面影响。

特别是在资产证券化中,如果资产回报率低于融资成本,则需要承担利率风险。

4. 法律风险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法律问题可能会导致交易无法完成或者出现争议。

比如资产证券化的法律文件可能存在不明确或者瑕疵等问题,这些都会对交易造成影响。

5. 市场风险由于证券市场的不确定性和波动性,资产证券化的市场风险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

特别是在市场风险高涨时,投资者可能会出现抛售资产支持证券的情况,从而导致证券价格下跌。

以上就是企业资产证券化存在的一些主要风险,针对这些风险,企业需要采取有效的对策来应对。

二、对策分析1. 流动性风险对策企业在资产证券化前应该对自身的流动性进行充分评估,做好融资计划。

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可以寻求流动性担保机制,比如引入流动性提供者来提供必要的流动性支持,确保交易能够顺利进行。

2. 信用风险对策企业在资产证券化之前,应当对资产进行充分评估,保证资产的质量。

可以引入第三方担保机构或者购买信用保险,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降低信用风险。

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及对策

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及对策

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及对策资产证券化是指将资产如房地产、债券、抵押贷款等转化为可交易的证券,并发行给投资者。

它可以提高资产的流动性、降低融资成本、分散风险、促进资金市场发展等。

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起步较晚,但近年来发展迅速。

本文将分析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现状,并提出应对策略。

一、发展现状1. 市场规模扩大:自1997年我国首次推出地产股票发行以来,资产证券化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截至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规模已达数万亿元人民币。

债券类资产证券化占比最大。

2. 行业结构优化: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也带动了行业结构的优化。

过去,房地产领域资产证券化居主导地位,但近年来,汽车贷款、消费信贷等领域也开始加入。

3. 监管政策不断完善:为了规范资产证券化市场,我国监管部门不断出台相关政策。

银保监会于2013年颁布了《商业银行金融资产创新业务管理办法》,规范商业银行的资产证券化业务。

二、问题1. 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

尽管有一些针对资产证券化的监管政策,但仍存在缺乏整体性、系统性的法律法规,缺乏对关键环节的明确规定等问题。

2. 业务模式单一: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主要集中在房地产领域,其他领域的开展相对较少。

这导致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多样性相对较弱。

3. 风险管控不足: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风险是不可避免的。

但我国目前在风险管控方面还存在不足,特别是对于信用风险的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对策2. 多元化发展:鼓励其他领域的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开展,如消费信贷、汽车贷款等。

通过多元化发展,提高市场的竞争力和稳定性。

3. 强化风险管理:加强对信用风险的评估和管理,建立风险监测体系,提高风险防控水平。

加大对装备、技术、监管手段等方面的投入,提高资产证券化市场的风险管理能力。

4. 加强信息披露:加强对资产证券化市场的信息披露监管,提高市场的透明度。

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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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开展现状和相关监管法律法规
截止到2007年5月底,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累计发行规模为478.01亿元,涵盖了银行、电信、交通、电力、地产等诸多行业。

产品期限从0.18年到5.34年不等,其收益率也从2.29%到5%各异。

从产品占比上看,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模式进行操作的企业资产证券化所占比例最大,其发行规模为263.45亿元,占到总规模的55.11%,其次是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占到27.04%,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占13.91% ,另外还有占比较小的离岸资产证券化产品、准REITs 产品和准ABS 信托产品。

对于新长宁集团来说,可以采取的资产证券化形式基本上是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模式进行操作的企业资产证券化。

自2007年以来,刚刚起步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缓慢,这其中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首先,在美国爆发的次债危机引发了蔓延至全世界的金融危机,这其中的“罪魁祸首”之一就是以银行次级按揭贷款为基础资产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以莱曼兄弟为代表的投资银行和对冲基金等金融机构过去大量购买了此类产品并从中获得了高额的利润,但是美国房地产市场在2007年的下落以及利率的走高产生了大量的次级按揭贷款坏账,而这其中的损失主要由购买了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金融机构承担,导致了许多大型投行的巨额亏损甚至破产。

受之影响,全世界的资产证券化市场都受到了沉重打击,在2006年资产证券化的全盛时期,美国发行在外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达到8万亿美元,仅次于国债成为了最大的债券品种。

但是这两年市场大幅度的萎缩。

受之影响,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也受到了很大的打击。

中国人民银行自2002年以来先后12次升息,其中自2006年升息2次,2007年升息6次,这都大幅度的增加了企业债券的融资成本。

这也从负面影响了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

我国证监会鼓励证券公司对五类基础资产进行证券化。

第一,水电气资产,包括电厂及电网、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燃气公司等;第二,路桥收费和公共基础设施,包括高速公路、铁路机场、港口、大型公交公司等;第三,市政工程特别是正在回款期的BT项目,主要指由开发商垫资建设市政项目,建成后移交至政府,政府分期回款给开发商,开发商以对政府的应收回款做基础资产;第四,商业物业的租赁,但没有或很少有合同的酒店和高档公寓除外;第五,企业大型设备租赁、具有大额应收账款的企业、金融资产租赁等。

根据《企业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政府将鼓励资产证券化市场规模化发展,允许个人投资者参与。

近来,监管层推行企业资产证券化试点的脚步明显加快,这意味着停滞已久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即将再次开闸。

该征求意见稿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管理者提出更严格的风险控制要求。

与此前业内讨论的旧版征求意见稿相比,新的《企业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计划管理人的职责,对证券公司的职责、宗旨、移交、风险方面均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根据新版征求意见稿,计划管理人必须履行七项职责:发行受益凭证,设立专项计划;为受益凭证持有人的利益,受让、管理专项计划资产;按照约定向受益凭证持有人分配收益;按照约定召集受益凭证持有人大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聘请专项计划的托管人、基础资产服务机构及其他为证券化业务提供服务的机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计划说明书约定的其他职责。

征求意见稿还对基础资产进行了明确的规范——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可以为债权类资产或收益权类资产;可以是单项财产权利,也可以是同一类型多项财产权利构成的资产组合;基础资产的收益可以来源于基础设施收入、交通运输收费收入、租赁收入、应收账款等。

从征求意见稿对投资者的规定来看,该市场主要针对机构投资者,但也不排除个人投资者。

资产证券化产品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元。

而此前该市场并未对自然人开放,也没有对认购设置较高门槛。

与此前的只有创新类券商才可以开展此项业务不同的是,未来大部分券商都有机会开展此项业务,而个人投资者也可以投资券商推出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规定,受益凭证的收益率和发行价格,可以由计划管理人以市场询价等方式确定;同一计划中相同种类、期限的受益凭证,收益率和发行价格应当相同。

而同一专项计划,可以根据不同风险程度及收益分配顺序,发行不同种类的受益凭证。

根据征求意见稿,受益凭证可以通过担保等方式提升信用等级。

提供保证的担保人为金融机构的,应当获得国内资信评级机构最近一年AA级或者相当于AA级及以上的主体信用评级。

提供保证的担保人为非金融机构的,评级机构应对其进行主体评级,未获得国内资信评级机构AA级或者AA级以上评级的,不得作为担保人。

证券公司办理资产证券化业务时,应当设立专项计划,并担任计划管理人。

专项计划资产为信托财产,专项计划财产独立于原始权益人、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受益凭证持有人、基础资产服务机构及其他为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服务机构的固有财产。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企业资产证券化是指证券公司面向境内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受益凭证,以管理人身份发起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按照约定用募集资金购买原始权益人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基础资产,将该资产的收益分配给受益凭证持有人的专项资产管理活动。

二、监管和信息披露
根据《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对证券公司办理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情况,对原始权益人(新长宁集团)、推广机构、托管人、基础资产服务机构及其他为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服务的机构与资产证券化业务有关的部门和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还可以查阅、复制与资产证券化业务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电子设备予以封存;约谈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事项作出说明;要求计划管理人、原始权益人、推广机构、托管人、基础资产服务机构及其他为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服务的机构就有关事项作出说明、在指定期限内提供有关业务资料、信息。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制定颁布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规则》。

在发生可能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价值有实质性影响的临时性重大事件时,受托机构(证券公司)应在事发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同业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提交信息披露材料,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重大事件主要包括以下事项:(一)发生或预期将发生受托机构不能按时兑付资产支持证券本息等影响投资者利益的事项;(二)受托机构和证券化服务机构发生影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价值的违法、违规或违约事件;(三)资产支持证券第三方担保人主体发生变更;(四)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工作指引》第四章“信息披露”规定,计划管理人应当指定一名信息披露联络人,负责专项计划的信息披露。

计划管理人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规定及计划说明书的约定,履行定期披露、临时披露等信息披露义务。

定期信息披露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自专项计划设立日起,每三个月披露最近三个月的资产管理报告及托管报告,每十二个月披露年度管理报告、托管报告、信用评级报告;受益凭证每次收益分配前,披露收益分配报告;计划终止时,披露清算报告等。

计划存续期间基础资产发生超过受益凭证未偿本金余额5%以上,或者当期分配金额10%以上的重大损失;基础资产涉及法律纠纷或者担保等重大或有负债,可能影响受益凭证本息按时足额偿付;基础资产现金流预期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时,应当进行临时信息披露。

计划管理人应当保证受益凭证持有人能够按照计划说明书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披露的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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