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合水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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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三五”就业和社会保障规划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三五”就业和社会保障规划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三五”就业和社会保障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6.22•【字号】甘政办发〔2016〕96号•【施行日期】2016.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三五”就业和社会保障规划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9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甘肃省“十三五”就业和社会保障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6月22日甘肃省“十三五”就业和社会保障规划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甘政发〔2016〕2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三五”就业和社会保障发展基础(一)就业创业成效显著。

“十二五”以来,我省全面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结构不断改善,劳动者就业能力不断提高。

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基本形成,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和对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制度不断完善。

1.就业规模持续扩大。

五年累计新增城镇就业人数约为197万人,城镇新增就业岗位更加多元,全省灵活就业人员不断上升,2015年达到20.5万人。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下的较低水平。

三次产业就业结构不断优化,由2010年的2.劳务输转能力不断提升。

全省累计输转农村富余劳动力2670万人次,其中,省内输转1440万人次,向外省输转1222万人次,平均每年输转534万人次,累计创劳务收入3000亿元以上。

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能力大幅提高,年培训人员230万人次左右,劳动力自身素质和自谋职业的能力有效提升,省内就近就地输转的比例逐年提高。

3.就业援助成效显著。

通过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服务项目,累计帮助超过10万名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3.47万名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了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和税费减免政策。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规划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规划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15•【字号】甘政办发[2008]141号•【施行日期】2008.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规划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14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现将《甘肃省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规划》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十月十五日甘肃省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规划为进一步加快我省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加强资源整合,完善运行机制,提高综合服务能力,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充分就业,推进社会保障服务的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根据《就业促进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和《甘肃省“十一五”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等规定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是指导全省开展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的依据。

规划期为2008年-2010年。

一、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的现状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五”时期,全省人才市场网络体系和职业介绍机构网络体系已基本形成。

目前,全省共有各级各类人才市场104家,固定交流场所面积共12643平方米,平均每家121.6平方米;县区级以上劳动力市场89家,使用面积33546平方米,平均每家 377平方米。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38家,使用面积7896平方米,平均每家207.8平方米。

“十五”期间,全省各级人才市场共举办各类人才洽谈会2000多场(次),为33万多人解决了就业和实现流动,接受托管流动人员档案10万多份。

劳动力市场为近30万名各类人员办理了求职登记,为25万人开展了职业指导,介绍成功近20万人,对促进我省改革发展、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就业再就业工作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8〕78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8〕78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8〕78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精神,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帮助失业人员转岗就业,强化培训服务,促进就业创业,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努力推动经济发展稳定和扩大就业(一)大力发展实体经济稳定就业。

加大基础设施领域和补短板项目建设力度,发挥投资带动就业效应。

加速传统服务业转型扩容升级,辐射带动更多人员就业创业。

鼓励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发挥就业主渠道作用。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等负责。

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各市州政府负责落实,以下不再一一列出)(二)积极培育壮大新动能开发就业岗位。

深入实施十大生态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

延伸产业链条,推动制造业与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带动更多劳动力高质量就业。

积极发展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在带动经济转型提质过程中培育更多就业形态,释放新动能带动就业效应。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等负责)(三)进一步拓展市场增加就业岗位。

鼓励和引导企业参与国内外产业链分工,尽快提升在国内外市场上的接包能力,开发更多外向型就业岗位。

支持富余产能“走出去”,鼓励装备制造和机电产品输出。

不断扩大出口规模和水平,努力实现外贸领域出口稳定、就业稳定。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3.29•【字号】甘人社通〔2021〕119号•【施行日期】2021.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就业促进正文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119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58号)要求,我们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甘肃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行动实施方案》。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及时总结推动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成效,及时报送我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3月29日甘肃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行动实施方案为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服务稳就业促就业、优化人力资源流动配置的重要作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58号)精神,现就我省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市场化社会化就业和促就业举措要应出尽出的部署要求,聚焦后疫情时代促就业工作的现实需要,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职能优势和专业优势,创新方式,精准施策,为促进稳就业保就业、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和“十四五”规划开篇布局,提供坚实有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支撑。

二、主要措施(一)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十项服务”。

按照国家人社部统一部署要求,鼓励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开展联合招聘、重点行业企业就业、重点群体就业、促进灵活就业、就业创业指导、优质培训、劳务协作、就业扶贫、供求信息监测、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促就业等服务,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稳就业保就业、优化人力资源流动配置中的重要作用。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甘政发[2006]19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甘政发[2006]19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甘政发〔2006〕19号2006年2月28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各单位,中央驻甘各单位:《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已经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年1月20日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序言《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是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和党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后,我省制定的第一个五年规划。

本纲要根据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制定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制定,主要体现国家宏观政策导向和全省各族人民加快发展的强烈愿望,突出政府工作重点和对市场主体行为的引导,是战略性、前瞻性和综合性规划。

政府将认真履行职责,运用所掌握的公共资源并积极引导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甘肃发展与改革大业,努力实现发展目标。

第一章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和主要目标“十一五”是甘肃经济社会发展承前启后的重要时期,是加快实现总体小康目标并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迈进的关键时期,必须立足现实基础,深化省情认识,抓住发展机遇,明确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进一步加快发展步伐。

一、“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和环境“十五”时期,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全省各族人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系列方针政策,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的战略机遇,高举发展和改革的旗帜,开拓创新,积极进取,以项目带动发展,以改革促进发展,全面完成“十五”计划主要目标和任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为“十一五”和后十年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办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办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办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07.08•【字号】•【施行日期】2004.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办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州、地发展计划委(处),经贸委(处),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单位,省级各企业集团: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技术改造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规划[2003]2105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甘政办发[2004]68号)精神,原甘肃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确认工作,已随职能划转到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规范、明确有关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办理的适用范围本通知适用于下列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的申报和确认工作。

(一)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经贸委批准的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二)由省发展改革委、原省经贸委批准的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的办理(一)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的办理1、申请办理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的程序限额以下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的确认,需在项目国产设备采购合同签订以后,由市、州、地发展计划委(处)、经贸委(处)、省直厅(局)、中央在甘单位、省级企业集团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经省发展改革委审核同意后,出具确认书。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水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项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水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项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水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甘发改就业[2011]60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1.21
【实施日期】2011.01.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水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
报告的批复
甘发改就业[2011]60号
天水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上报的《关于清水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天发改体改〔2010〕719号)收悉。

2010年11月4日,我委委托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对该项目可研报告进行了评估论证。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清水县地处我省东南部,全县总人口32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0万人,农村剩余劳动力较多。

近年来该县劳务工作成效显著,劳务培训和劳务输转逐渐呈现组织化、规模化和特色化发展趋势。

社会保障服务体系逐步完善,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但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十分简陋、业务功能交叉,信息化建设严重滞后,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迫切需要改善服务条件。

该项目选址合理,建设规模适当,技术方案。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的通报-甘政办发〔2017〕168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的通报-甘政办发〔2017〕168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的通报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的通报甘政办发〔2017〕168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2016年,经省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准予备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166件,其中地方政府规章14件,各市州政府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56件,省政府各部门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96件。

在备案审查中发现19件规范性文件存在违法违规内容,备审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向制定机关发出备案审查意见书和意见函,责令限期纠正。

全年共向国务院法制办报备省政府规章12件,报备合格率100%。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主要做法2016年,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

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认真落实规章、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加大对违法违规文件的纠错力度,制度建设质量明显提升。

(一)狠抓落实,有序开展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9号),适时制定、完善、修订适合本地区、本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扎实推进制度建设,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领导集体审议、备案审查、公开发布作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必经程序,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制度、文件有效期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普遍落实,保证了行政规范性文件运行的全程监督。

同时,强化考核,将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纳入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从源头督促各级政府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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