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共18页]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整理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整理第一章教育法概述第二章教育法的体系第三章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第四章高等教育法律关系第五章高等教育法律制度第六章高校教师与法律责任第七章学校教育赔偿第八章高校教师、学生与法律救济【】内的非课件内容。
考试题型:一、填空题二、名词解释三、简答题四、案例分析整理人:船政交通学院林铖、陈雯第一章教育法概述一、教育法的概念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教育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二、教育法的调整对象教育法所调整的是在教育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类权利与义务关系,要紧包含两部分:一是教育的内部关系。
二是教育的外部关系。
【教育法调节的社会关系要紧涉及:学校与行政机关的关系、学校与教职员工的关系、学校与学生的关系、学校与社会的关系等等。
这些关系尽管错综复杂,但根据其特征的不一致能够分为两类,即具有纵向里属性特征的教育行政关系与具有横向平等特征的教育民事关系。
】非教育活动中发生的各类社会关系,即使有教育机关、学校或者教育者参加,但也非教育法调整的范围。
三、教育法的产生(不考)教育作为人类传递与学习知识技能的一种社会现象,自人类产生以来就存在。
近代教育立法始于义务教育立法。
义务教育立法源自于中世纪后期宗教改革及其倡导的普及教育思想,18世纪,法国启蒙运动与资产阶级革命,各国政府纷纷抛出普及义务教育的方案与法律。
最早实施义务教育的国家是德国。
1717年,《普鲁士义务教育法》出台,其中规定:凡为父母者须送其4-12岁子女入学,学习宗教、阅读、计算等。
国家从教会手中获得了教育管理权,促使义务教育进一步世俗化。
法国教育在18世纪中叶往常几乎完全被教会操纵。
1789年爆发资产阶级革命。
1791年《法国宪法》与1793年《法国宪法》都强调了受教育权。
英国从1833年通过向初等教育拨款的教育补助金法案起,直到1870年、1876年、1880年与1900年《初等教育法》,基本实现了普及初等义务教育。
高校教师培训《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课件ppt

高等教育法规的制定和实施
制定背景: 介绍高等 教育法规 的制定背 景和历史 沿革
制定过程: 详细描述 高等教育 法规的制 定过程和 参与人员
实施方式: 阐述高等 教育法规 的实施方 式和具体 措施
实施效果: 分析高等 教育法规 的实施效 果和对高 等教育的 影响
案例分析: 提供一些 与高等教 育法规相 关的案例 进行分析 和讨论
高校学生的学籍 和纪律管理
高等教育法规的实施和监督
高等教育法规的实施机构和职责
高等教育法规的实施机构:包括 教育行政部门、高校、教师和学 生等。
高等教育法规的执行和监督:高 校应建立完善的执行和监督机制, 确保法规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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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法规的监督机制:包括 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如学生评 教、同行评审、社会监督等。
细介绍
处理结果:该 教师受到的处 罚及对学校的
影响
案例反思:对 学术不端行为 的危害及防范
措施的探讨
案例三:某高校学生管理问题的处理
案例背景:某高校学生因违反校规被开除,引发社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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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过程:学校调查、听取多方意见,最终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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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探讨学生管理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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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示:加强学生管理,提高教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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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法规概论(手打版)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ppt课件内容总结)一、法治是指以民主为前提和基础,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制约权力为关键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持续状态。
二、法治的具体表现1.立法方面(1)反映中产阶级的利益(2)研究国家的情况(3)考虑对公民尤其是青少年加强教育(4)灵活性与原则性相结合2.国家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法律。
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应严格依法执行;法律规定不详的或没有规定的,必须按照法律的原则来公正地处理和裁决案件。
3.守法思想(1)守法是法治的关键(2)国家必须加强对公民守法观念的培养和训练三、法制与法治的辨析1.静态的法制与动态的法治2.法治反对人治,法制则可能成为人治的工具3.法制的文本与法治的价值四、法治的基本要素与核心要义1.法治的主体要素: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公民(公民是具有一个国家国籍的人)2.法治的关键要素:将各项工作纳入法律轨道3.法治的核心要素:切实保障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4.法治的目的要素:实现和维护法律的崇高权威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信念和观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原则的概括和反映。
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
1.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2.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3.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4.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5.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有机整体,直接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协调统一,科学地揭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在要求、本质特征和原则之间的辨证关系。
六、法治理念必须面对的问题1.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如拆迁、行政性立法)2.行政行为和措施的合法性(如对欠缴学费的处理)3.行政程序的合法性(如开除学生前的告知程序等)4.行政救济的合法性(如教育诉权)七、对依法治校构建和谐校园的理解1.法律是治理学校的最高准则2.党的政策是治理学校的最高精神纲领与制度先导3.校园法律意识的培养与塑造4.人文环境与工作机构的建设5.制度工具的改善与管理模式的转换八、法治理念下的和谐校园(依法治校)1.转变行政管理职能,依法行政(1)维护办学自主权;(2)提高行政管理效能,精简审批项目;(3)及时发现和纠正学校的各类违法行为2.加强校园制度建设,加强管理(1)完善各类规章制度,明确事权(2)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3)正确处理政策、法律与校规校纪的关系3.切实维护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1)明确教师身份,维护教师权益(2)维护学生权益,避免侵权行为(3)正确处理校园纠纷,避免伤害事故4.加强法治教育,提高法律素养(1)校园法治氛围的培养与塑造(2)法治精神与校园文化的融合5.从容应对突发事件和危机事件(1)校园突发事件与危机事件(2)预警机制与应对机制的构建与运行九、学生伤害事故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来确定其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若无过错不承担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构成侵权行为的必要条件的归责原则,即不论行为人主观有没有过错,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双方及双方以上的当事人均没有过错,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以公平考虑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和可能,由双方或双方以上当事人公平地分担损失的归责原则十、《侵权责任法》的最新规定对未成年学生,适用推定过错原则对限制行为能力人,适用过错原则高等院校,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学校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关于学校应当与不应当承担责任的规定(案例题型):1.《学校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9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它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详细)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第一章 教育法基本原理第一节 教育法的概念一、教育法的概念和性质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法的基本特征: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规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教育法:国家对教育进行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合,体现了国家对教育的干预和协调。
定义:(一) 教育法是国家干预、管理和协调教育的法(教育行政机关是一个管理者,而且也是一个协调者、服务者);(二) 教育法是规定教育管理过程中和实施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不同主体的地位及其权利与义务的法律;(三) 教育法是国内法,它是由各种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构成的整体二、教育法的地位和作用:地位:教育法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教育法是宪法的重要实施法。
作用:保障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战略地位;保障和促进依法治教;确认并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和义务;保障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三、教育法与党的教育政策的关系:党的教育政策是党为完成一定时期的教育工作的基本任务而规定的活动准则,它是党实现对国家教育工作领导的基本方式。
教育法和党的教育政策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它们都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指导。
教育法和党的教育政策又有区别。
区别:1、制定主体不同,教育法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而党的教育政策不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
2、表现形式不同,教育法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形式表现,内容比较明确、具体;而党的教育政策通常是以决议、决定、纲领、宣言、口号等形式表现出来,内容一般比较原则。
3、实施方式不同,教育法更主要的是依靠国家强制力,而党的教育政策为人民群众自觉的行动。
4、调整范围不同,党的教育政策调整教育关系的范围比教育法要广泛。
第二节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一)保证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或方向原则。
1、由工人阶级掌握教育的领导权;2、公民平等地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3、宗教与教育分离。
高等教育法规题库

高等教育法规题库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1)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5分,共30分)1.教育行政法规是由( C )制定和发布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国务院D.教育部2.我国《教育法》规定,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B )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A.传统文化B.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C.知识与技能D.讲文明礼貌3.我国《教师法》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 C ),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A.传授专业知识B.传授实验技能C.教书育人D.为人师表4.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 D )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A.低于B.高于C.同等于D.不低于或者高于5.在我国教育法系中,居于第一层次的法是( C )。
A.《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6.高等学校的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 D )的原则,由高等学校的校长与受聘教师签订聘任合同。
A.服从学校发展需要B.由教师自己申请C.学校规章制度确立D.双方平等自愿7.国家举办的高校实行( C )。
A.党委负责制B.校长负责制C.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D.董事会负责制8.高等学校应当为( D )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
A.毕业生B.结业生C.肄业生D.毕业生、结业生9.高等学校实行教师(A )A.聘任制B.聘用制C.合同工制D.终身制10.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C )为目的举办学校A.私利B.欺骗C.营利D.政治11.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 B )日内,作出处理。
A.20B.30C.45D.6012.( B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每年9月10日为教师节。
A.1984年B.1985年C.1986年D.1995年13.《高等教育法》由九届人大常委会于1998年8月29日通过,自1999年( A )月1日起施行。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详细)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第一章教育法基本原理第一节教育法的概念一、教育法的概念和性质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法的基本特征: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规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教育法:国家对教育进行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合,体现了国家对教育的干预和协调。
定义:(一)教育法是国家干预、管理和协调教育的法(教育行政机关是一个管理者,而且也是一个协调者、服务者);(二)教育法是规定教育管理过程中和实施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不同主体的地位及其权利与义务的法律;(三)教育法是国内法,它是由各种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构成的整体二、教育法的地位和作用:地位:教育法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教育法是宪法的重要实施法。
作用:保障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战略地位;保障和促进依法治教;确认并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和义务;保障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三、教育法与党的教育政策的关系:党的教育政策是党为完成一定时期的教育工作的基本任务而规定的活动准则,它是党实现对国家教育工作领导的基本方式。
教育法和党的教育政策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它们都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指导。
教育法和党的教育政策又有区别。
区别:1、制定主体不同,教育法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而党的教育政策不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
2、表现形式不同,教育法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形式表现,内容比较明确、具体;而党的教育政策通常是以决议、决定、纲领、宣言、口号等形式表现出来,内容一般比较原则。
3、实施方式不同,教育法更主要的是依靠国家强制力,而党的教育政策为人民群众自觉的行动。
4、调整范围不同,党的教育政策调整教育关系的范围比教育法要广泛。
第二节教育法的基本原则(一)保证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或方向原则。
1、由工人阶级掌握教育的领导权;2、公民平等地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3、宗教与教育分离。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完整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
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教师自身素质,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建立合格教师人才的选拔机制。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是我国公民从事教师职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身份。
教师资格一经取得,就不受时间、地域的限制而具有在全国范围内普遍使用的效力,须依法才能丧失和撤销。
学业证书制度《教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
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学业证书是颁发给受教育者的表明其受教育程度及其达到知识水平和能力的凭证,通常与国家学制系统相联系。
教师权利法律意义上的教师权利,是指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并为法律所确认、设定和保护。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法律意义上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是指经主管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的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社会机构,其中既包括学制系统以内实施学历性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也包括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教育机构。
教师聘任制《教师法》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
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教师聘任制就是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上,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聘请具有教师资格的公民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教师管理制度。
学位制度《教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实行学位制度。
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学位是国家或国家授权的教育机构授予个人的一种终身的学术称号,表明学位获得者所达到的学术或专业学历水平。
我国学位分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
教师义务法律意义上的教师义务,是指法律规定的对教师必须作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必须履行的责任,表现为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pdf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pdf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高等教育法规的制定与推广也成为了当前重要的任务。
而《高等教育法规概论pdf》则成为了高等教育法规方面的重要参考书。
下面,我们将分步骤对该书进行阐述。
一、《高等教育法规概论pdf》的概述《高等教育法规概论pdf》是由国家教育部、高等教育出版社等单位共同编写的高等教育法规方面的参考书。
该书从大学法规的体制、制度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介绍了我国高等教育法规的框架体系等重要内容。
该书全面深入地介绍了我国高等教育的法规政策体系,是高等教育法规方面的参考书之一。
二、《高等教育法规概论pdf》的重要作用1. 为高校管理者提供参考《高等教育法规概论pdf》是高等教育法规方面的重要参考书,对于高校管理者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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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为教育工作者提供参考《高等教育法规概论pdf》对于教育工作者来说同样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该书将高等教育的法规政策体系体现的淋漓尽致,对于教育工作者在教学工作中遵从我国高等教育的相关法规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三、《高等教育法规概论pdf》内容的亮点1. 针对高等教育法规政策体系进行了全面深入的介绍,内容丰富、体系化2. 参考图表等配合阅读,更直观易懂3. 具有指向性,能够为读者掌握高等教育法规提供更多支持四、结语综上所述,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高等教育法规的制定与推广也成为了当前重要的任务。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pdf》则成为了高等教育法规方面的重要参考书。
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不断深入研究高等教育法规的相关政策,不断完善高等教育的法规体系,以推动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