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法规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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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概念(P1)广义:与法的含义相同,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称。狭义: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教育法的概念: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教育活动的行为规则的总称。教育法律关系(P28):是法律关系的一种,它是指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高速的,以人们在教育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立法的概念(P57):立法也称“法律的制定”。广义立法泛指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法规的活动。狭义立法专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狭义的法律)的活动。

法律适用的概念(P61):法律适用是法律实施的一种基本方式。广义的法律适用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将法律运用于具体的人或组织的专门活动;狭义的法律适用是专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

遵守法律的概念(P62):遵守法律是法律实施的基本形式。它是指公民、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都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去行为,它们的活动都是合法的行为,而不是违法的行为。

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概念(P73):国家对教育进行领导管理的组织结构和工作制度的总称。主要包括教育行政组织机构的设置、各级教育行政机构的隶属关系以及相互之间的职权划分。高等教育行政行为的概念(P76):高等教育行政行为是指教育行政主体在对高等教育实施行政管理活动或行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高等教育学制的概念(P94):高等教育学制即高等教育学校教育制度,主要包括各类高等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学习年限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与联系。

高等教育学业证书的概念(P97):是指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认可的高等学校及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对在该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正式注册并完成了规定的学业的受教育者颁发的证书。高等学校学位制度:国家或授权高等学校根据毕业生的学历及实际学术水平,授予他们一定的学位称号,以表明其知识能力的等级制度。

教师资格制度的概念(P134):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是我国公民从事教师职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身份。

教师职务制度的概念(P137):是国家对高校教师岗位设置及各级岗位任职条件和取得该岗位职务的程序等方面的有关规定的总称。

教师聘任制度的概念(P138):是高等学校与教师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高等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设置一定的工作岗位,按照教师职务的职责、条件和任期聘请具有一定任职条件的教师担任相应职务的一项制度。

法律救济的概念(P164):法律救济是指通过一定的程序和途径裁决社会生活中的纠纷,从而使权益受到损害的相对人获得法律上的补救。

教师申诉制度的概念(P169):是<<教师法>>所规定的为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的行政救济制度,即教师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的概念(P171):指学生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教育法>>及其他法律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教育法律责任的概念(P199):指由行为人的违反教育法律规范的行为所引起的,应当由其依法承担的惩罚性的法律后果。

1. 简述教育法的基本原则P9-11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由教育基本法所确立的我国全部教育立法和一切教育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反映了我国教育制度的基本性质和要求,也反映了教育工作的基本规律。1)保证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原则;2) 教育的公共性原则;3) 公民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4) 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

2. 试述教育法体系的基本结构P12-13

我国的教育法体系是由纵向五个层次、横向六个部门构成的。

1) 纵向结构:1、教育法;2、部门教育法律;3、教育行政法规;4、地方性教育法规、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5、政府规章。

2) 横向结构: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教师;民办教育。

3. 我国的基本教育制度P19

1) 学校教育制度。是一国教育制度的主体,是针对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的特点而系统实施的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总称,规定了它们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学习年限以及相互间的衔接和关系等。

2) 义务教育制度。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免费的教育制度。

3) 职业和成人教育制度。职业教育是指受教育者获得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所需要的职业道德、职业知识和技能的教育,主要是对公民实施的职业学校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预备教育。

4) 扫除文盲教育制度。扫除文盲教育是为不识字或识字少的成年人获得初步阅读、写字、计算能力而进行的最基础的文化教育。

5) 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实施,由经批准的教育考试机构承办,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教育考试。

6) 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

7) 教育督导和评估制度。

4. 我国有哪些现行有效的教育法律?

七部

1980:《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1986:《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 最新修改

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5.教育法律关系由哪几部分构成?(P30-31)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教育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是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之一。在我国,可以成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人和组织有教育行政机关、其他国家机关、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者、学生及其他受教育者、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等。此外,在华的外国人、无国籍人等,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成为我国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

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是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之一。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也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6.教育法制的概念与特征P35

三种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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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指国家制定的有关教育的法律和制度,是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制度的总和。这是从法的表现形式上认识、揭示教育法制。

2) 指有关教育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活动过程。这是对教育法制运行过程的概括。

3) 将其理解为依法治教,即与民主政治制度相联系的,按照依法治理的原则和方式来管理和规范各种教育活动。这是从本质上来认识教育法制的

特征:

1) 能有效保障国家教育权的行使与教育制度的贯彻执行;2) 能有效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实现;3) 能有效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与师生合法权益;4) 有完善的立法制度和法规体系;

5) 有明确的法律责任规定; 6) 有完善的法律监督制度;7) 有与法治社会相适应的法律文化

7.教育法制的意义和作用 (P41)

教育法制建设是教育事业持续、稳步发展的保证,教育法制的根本意义在于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具体来看有:

1)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2)促进教育的改革和发展;3)有利于教育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4)维护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

8.结合实际谈谈如何依法治教。

含义:依照法律管理教育事业。具体而言,是指国家机关以及有关机构依照有关教育的法律规定,在其职权范围内从事有关教育的治理活动,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社会组织和公民依照有关教育的法律规定,从事办学活动、教育教学活动以及其他有关教育的活动。

依法治教包括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依法执教。

依法治教的要求:1)具有完备的教育法规体系;2)健全的民主监督制度;3)公正严格的教育执法制度;4)廉洁奉公的教育执法队伍;5)全民的教育法律意识

依法治校的基本要求

1)加强制度建设:

制定完善学校章程、教育教学、学籍管理等各项制度;校规必须透明、公开;校规内容要合法,应适时修改、废止、清理。

2)保护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处分应合法、合理、符合正当程序)

3)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校务公开;推进教职工代表大会对校务的民主参与。

9.教育法与教育道德的关系P54

一致性:

1) 指导思想相同,均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2)教育法是推行教育道德的工具,对提高教育道德水平有着积极作用;3)教育道德是维护和加强教育法的重要辅助措施。

区别:

1) 表现形式不同:教育法表现在与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命令等条文中,是由一定的机关依照一定得程序制定的。教育道德则存在于教育工作的思想观念之中或形成社会舆论。

2) 调整范围不同:教育道德调整的关系比教育法调整的关系广泛得多,教育法只是调整教育领域中比较重要的社会关系,绝大部分社会关系要由教育道德来调整。

3) 实现方式不同:教育法的实现主要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同时也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和教育工作者的自觉遵守和支持。教育道德的实现是依靠社会舆论、内心信念、传统习惯与教育力量来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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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展前景不同:教育法存在于一定社会历史时期,依靠国家强制力实现。教育道德存在于全部人类社会中,主要依靠自觉纪律实现。

10.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关系P51

一致性:

1) 两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都取决于一定的经济基础,并服务于经济基础,是现代国家调整和规范、管理教育工作的基本手段。

2) 两者在制定过程中所依据的指导思想和准则是一致的。

3) 教育政策是教育法律的基础,教育法律是教育政策的条文化和具体化。

4) 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对国家实行全面领导,党的教育政策一般也表现为国家的教育政策。

区别:

1) 制定机关不同:教育政策是由政党、政府、有关的教育组织、教育机构制定的,如《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是由中国共产党制定的。政策的制定不一定要依照严格规范的程序。而教育法律法规则要有国家立法机关及依法授权的政府机关制定的。

2) 调整范围不同:教育政策调整的社会关系比教育法律更为广泛,它可以渗透到教育活动的各个领域,发挥广泛的作用。教育法律一般调整教育上那些对国家和全体人民有直接和重大影响的社会关系,如教育基本制度、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等问题。

3) 形式不同:教育法具有自己的特点,如宪法、法律、法规、条例、规定中有关教育的条款等,通过这些形式可以把教育政策具体化、条文化。教育政策主要体现在党章和代表大会所作的决定以及党中央发出的指示、通知、意见。

4) 实施方式不同

5) 稳定性不同

11. 教育立法的程序P59

立法程序:立法主体在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法规的活动中所应遵循的法定步骤和方法。1) 教育法律议案的提出: 具有立法提案权的机关、组织和人员,依据法定程序向有权立法的机关提出关于制定、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提议的专门活动。 2) 教育法律草案的审议。 3) 教育法律的通过:法律制定机关对法律草案经过讨论并进行表决后,表示正式同意。4) 教育法律的公布。

12. 教育法的实施有哪几种方式?

教育法的实施有两种方式:

1) 法律的适用:一种特殊的国家管理活动形式。(正确适用法律)。

——广义:国家机关(国家立法、行政、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将法律运用于具体的人或组织的专门活动。

——狭义:专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

2) 法律的遵守(守法):指公民、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都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去行为。13. 教育法律监督的方式和种类有哪些? P65

教育法律监督方式

1) 自上而下的监督;2) 自下而上的监督;3) 每一层级的横向监督

教育法律监督种类:

1)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情况的监督)

2) 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教育督导制度)

3) 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法院等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和法院对行政机关的司法监督)

4) 社会力量的监督(共产党的监督、民众监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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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高等教育的法律管理 (P71)

教育的法律管理包括依法治教和以法治教两个方面。依法治教是指国家对高等教育的管理必须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进行,它既指教育行政的主体必须是依据宪法和法律、采取一定的形式的正当组织的行政机关,也指教育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是在其权限内按照合法程序所作的合法行为。

15. 高等教育行政管理的形式 (P72)

高等教育行政管理的形式是指教育行政机关在行使国家高等教育权力时所采取的活动方式。我国的教育行政管理是国家权力的一部分,是通过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来实现的。从其是否产生法律效力和后果及其法律效力和后果的程度这一角度,可将教育行政管理分为三种形式,即法律形式,准法律形式和非法律形式。

1) 高等教育行政管理的法律形式,是指直接产生特定法律效果的活动,它通常分为教育行政立法活动和教育行政执法活动;2) 高等教育行政管理的准法律形式,是指对教育行政立法和教育行政执法必然会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但本身并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活动;

3) 高等教育行政管理的非法律形式,是指不产生特定法律效果的活动。

16. 我国高等教育行政管理的基本体制P75

1)人民代表大会对教育行政管理负有最高、最终的决定权和监督责任;2)高等教育行政管理是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人民政府分工负责、分级管理;3)国务院下设的教育行政部门是全国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负有统筹规划、协调管理的职责。综上所述,我国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是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分级管理体制,即在中央统一的方针政策指导下,对高等教育事业实行中央教育行政与地方教育行政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17. 高等教育行政行为的特征P78

一般而言,高等教育行政行为的特征与其他教育行政行为相同,包括1)从属法律性;2)裁量性;3)单方意志性;4)效力先定性;5)强制性

18. 高等教育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P78

含义:高等教育行政行为合法成立、生效所应具备的条件或基本因素。

1) 主体合法:指做出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依法成立,并且具有教育行政主体资格2) 行政权限合法:教育行政主体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管理行为。 3) 行政行为的内容合法:行政行为所涉及的权利义务以及对这些权利义务的影响或处理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4) 行政行为程序合法:行政行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顺序、步骤、期限和方式。

19. 高等教育行政侵权赔偿责任的要件 (P86)

20. 我国高等教育的方针 P90

1) 高等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这是我国高等教育工作的总方向。 2) 高等教育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这是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途径。 3) 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我国教育的根本目标,也是我国高等教育的根本目标。

21. 试述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原则。P92

1) 积极发展高等教育的原则;2)确保公民依法接受高等教育权利的原则;3)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效益的原则;4) 保障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自由的原则;

5)高等学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的原则;6)鼓励高等学校开展交流与协作的原则;7)扶持和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高等教育的原则

22. 高等学校学业证书的种类。 P98

高等教育学业证书:学历证书、非学历性的其他证书

学历证书: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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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特征:P99

1)以学历考试为主;2)属于国家教育考试;3)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

24. 设立高等学校及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基本原则、基本条件。P107-108

基本原则:1) 明确国家责任,制定高等教育发展规划;2) 鼓励社会依法办学,实现高等教育办学主体的多元化3) 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基本条件:1) 有组织机构和章程;2) 有合格的教师;3) 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4) 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25. 高等学校的基本权利P112

1) 按照章程自主管理;2) 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3) 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4) 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5) 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6) 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7) 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8) 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6. 高等学校应履行的基本义务P113

1) 遵守法律、法规; 2)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 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4) 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5) 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6)依法接受监督

27. 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定义及内容:P114-115,8条

28. 高等学校的招生制度:P118

29. 高等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P116

公办高校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校长为法人代表

——校长任职条件:中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居住;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高等教育工作的能力;有较高的文化水平、专业技术理论与知识。

民办高校

——依据:《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

民办高校内部管理体制由举办者决定,但应设立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

——理(董)事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组成

——1/3以上理(董)事会成员应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者校长担任。

30. 什么情况下学生应退学?P121

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应予退学:

1) 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2)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3)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4)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教学活动的;5)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6)本人申请退学的。

31. 高等学校学生纪律处分的类型P120

纪律处分是对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种处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32. 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学生申诉的程序。P122

33. 高等学校教师有哪些权利、义务? P131-132

权利: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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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学业成绩;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5)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培训

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2)贯彻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思想品德、文化、科技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34. 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条件有哪些?P135

35. 哪些情况下可撤销教师资格?P136

36. 高等学校学生的法律地位P148

高校学生的身份:依法成立或国家法律认可的高等学校及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按规定条件具有或取得学籍,并在其中接受高等教育的公民。

法律地位是由法律关系中主客体双方所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决定的。1)公民:公民权;

2) 受教育者:受教者的权利

37. 高等学校学生的权利P149

(一)学生的基本权利P149-151 6条

(二)高等学校学生的特殊权利

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活动。

1998年《高等教育法》第五十六条:高等学校的学生在课余时间可以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但不得影响学业任务的完成。高等学校应当对学生的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给予鼓励和支持,并进行引导和管理。

38. 高等学校学生的义务P160

学生的基本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高等学校学生的特别义务:按规定交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39. 国家对贫困大学生的扶助手段 P156

1)申请补助或减免学费;2)建立奖学金制度;3)设立勤工助学基金和贷学金;4)设立助学金

40. 教育法律救济的意义、基本途径:意义P165三条,途径P166两条

41. 教师申诉制度的特征:P169三条

42. 教师申诉制度的具体内容P169

1) 教师申诉范围:认为学校或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侵犯其《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对学校的处理决定不服。2)受理教师申诉的机关:学校所属教育行政机关;侵权行政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或其上级行政机关。申诉时效:受理教师申诉的行政机关应在受理后30日内做出处理;3)教师申诉的程序:提出申诉,对申诉的受理,对申诉的处理决定

43. 学生申诉制度的具体内容。具体内容见P171

1) 申诉人:指合法权益受到教师、学校的侵害的学生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2)被申诉人:学生所在学校或教师;3)申诉范围: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理不服;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44. 教育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P173

指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1)不服行政处罚的;2)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对行政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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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不服的;4)行政侵权的;5)行政变更、终止和撤销的;6)其他具体违法行为

45. 教育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点:P181-182

46. 法律责任的特征: P198四条

47. 教育法律责任的类型: P199 三种

48. 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要件:P202-203

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要件是指构成某种教育法律责任必须具备的条件。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只有具备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要件,才被认为定教育法律责任主体,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1)有损害事实;2)损害的行为必须违法;3)行为人有过错;4)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9. 学校的法律责任:P209-210

50. 《教师法》对教师法律责任的规定。P211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练习题答案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练习题 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教育法规——亦可称教育法、教育法律或教育法律法规,它是统治阶级根据自己在教育方面的意志,通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调整有关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在教育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总和。 2、教育法律关系——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教育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教育法律关系同样也由三个要素构成,即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 3、教育法律规范——是由国家颁布并通过一定的教育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具有内在逻辑结构的教育行为规则。一个完整的教育法律规范应当包括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三要素。 4、教育立法——教育立法是由国家政权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行使国家教育权的行政机关,为维护统治阶级利益和一定社会的教育秩序,根据其权限和一定的程序,以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为基础,制定、修改或废止教育法律规范的活动。 5、教育法律责任——教育法律责任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因实施了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其主要包括三种方式: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 6、教育法规的适用——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将法律适用于具体人和组织的专门活动。

7、教育制度(广义)——根据国家的性质所确立的教育目的、方针和开展教育活动的各种机构的体系和运行规则的总和。 8、狭义的教育制度——指有组织的教育和教学的机构体系及各级教育行政组织机构。 9、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是指经主管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的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社会机构,其中既包括学制系统以内,以实施学历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又包括各种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教育机构。 10、学位——国家或国家授权的教育机构授予个人的一种终身的学术性称号,表明学位获得者所达到的学术或专业水平。 11、教育督导——教育督导是指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为保证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对所辖地区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制度。 12、高等教育评估制度——是指中央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或经认可的社会组织,对高等学校及其他高教机构的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办学条件等进行综合或单项的考核和评定制度。它主要有合格评估、办学水平评估和选优评估等形式。 13、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14、教师——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15、教育法律救济——教育法律救济是指通过教育法律法规设定的程序和途径,裁决有关教育活动引发的纠纷,从而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相对人获得法律上的补救的活动和制度。 16、教师的义务——指法律规定的对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必须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卷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5分,共30分) 1.高等教育包括( A ) A.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B.专科教育和本科教育 C.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D.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 2.高等教育分为( D ) A.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B.专科教育和本科教育 C.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D.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3.《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 C ) A.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B.与全民所有制企业同类人员大体持平。 C.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D.高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同类人员。 4.《教育法》中关于“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这一条款属于( B ) A.操作性规范 B.禁止性规范 C.义务性规范 D.抑制性规范。 5.高校办学自主权的重要内容有( D) A.学科、专业设置权 B.招生权 C.教学自主权 D.以上都对 6.《教育法》中关于“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这一条款属于( B ) A.义务性规范 B.授权性规范 C.允许性规范 D.权利性规范。 7.根据《教师法》规定,对教师的考核应当( B ) A.公开、公正、公平 B.客观、公正、准确 C.公平、客观、准确 D.客观、公正、公开 8.《教师法》规定教师考核评估的内容有哪些?( A ) A.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 B.教师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 C.教师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文化业务素质 D.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 9.下列各项中,( D )是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 A. 学校资金 B.学校名誉 C. 教师讲课 D.学生受教育权 10.教育法的( D )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严格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行事,使教育法得以实施的活动。 A. 实施 B.适用 C. 解释 D. 遵守 11.就现行法而言,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主要采取( B )责任原则。 A.公平 B.过错 C.严格 D.补偿 12.构成教育法律规范的要素有三个,请把下列选项中不是的挑出来:( D ) A.法定条件 B.行为准则 C.法律后果 D.法律责任 13.不属于我国人身伤害责任认定的归责原则的是:( C ) A.过错责任原则 B.无过错责任原则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及答案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 及答案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 一、概念解释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学位证书制度 2.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3.高等学校 4.教师聘任制度 5.教师的权利 二、辨析题(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每小题4分,共24分) 1.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我国高校应当以教学为中心。X 2.高等教育法所称"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普通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X 3.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X 4.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手续。V 5.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V 6.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积极参加当地的社会公益活动。X 三、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1.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设立高等学校,应当具各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那么,根据教育法的规定,设立 高等学校应当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2.简述高校的办学自主权。 3.高校教师取得教师资格,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4. 教育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根据《教师法》的规定,教师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5.写出我国的教育方针。 四、论述题。3题共26分) 1.阐述高校党委和高校校长的职权分工(8分) 2.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请谈谈你的理解和认识,即在教学工作中,应当如何做到对学生学业成绩和品行的公正评价(8分) 3.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谈谈在今后的工作中如何做到依法执教 (10分)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参考答案 一、概念解释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学位证书制度:教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实行学位证书制度(2分)。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 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2分)。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要点

学条件,保护教师、学生的合法利益;4、有完善的立法制度和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在内的比较完善的教育法规体系;5、有明确的法律责任规定,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证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6、有完善的法律监督制度;7、有与现代化防治社会相适应的法律

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 其他受教育者;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聘任教师及其他职 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教育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五、尊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六、依法接受 业的;二、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三、经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四、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活着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五、超过学校规定 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

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学生对复查结果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应当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从处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活着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手打版)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ppt课件内容总结) 一、法治是指以民主为前提和基础,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制约权力为关键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持续状态。 二、法治的具体表现 1.立法方面(1)反映中产阶级的利益 (2)研究国家的情况 (3)考虑对公民尤其是青少年加强教育 (4)灵活性与原则性相结合 2.国家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法律。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应严格依法执行;法律规定不详的或没有规定的,必须按照法律的原则来公正地处理和裁决案件。 3.守法思想(1)守法是法治的关键 (2)国家必须加强对公民守法观念的培养和训练 三、法制与法治的辨析 1.静态的法制与动态的法治 2.法治反对人治,法制则可能成为人治的工具 3.法制的文本与法治的价值 四、法治的基本要素与核心要义 1.法治的主体要素: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公民(公民是具有一个国家国籍的人) 2.法治的关键要素:将各项工作纳入法律轨道 3.法治的核心要素:切实保障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 4.法治的目的要素:实现和维护法律的崇高权威 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信念和观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原则的概括和反映。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 1.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2.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3.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4.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5.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有机整体,直接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协调统一,科学地揭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在要求、本质特征和原则之间的辨证关系。 六、法治理念必须面对的问题 1.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如拆迁、行政性立法) 2.行政行为和措施的合法性(如对欠缴学费的处理) 3.行政程序的合法性(如开除学生前的告知程序等) 4.行政救济的合法性(如教育诉权)

(精选)《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及参考答案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 一、概念解释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学位证书制度 2.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3.高等学校 4.教师聘任制度 5.教师的权利 二、辨析题(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每小题4分,共24分) 1.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我国高校应当以教学为中心。 2.高等教育法所称"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普通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 3.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4.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手续。 5.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 6.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积极参加当地的社会公益活动。 三、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1.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设立高等学校,应当具备各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那么,根据教育法的规定,设立高等学校应当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2.简述高校的办学自主权。 3.高校教师取得教师资格,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4. ?教育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根据《教师法》的规定,教师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5.写出我国的教育方针。 四、论述题。3题共26分) 1.阐述高校党委和高校校长的职权分工(8分) 2.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请谈谈你的理解和认识,即在教学工作中,应当如何做到对学生学业成绩和品行的公正评价(8分) 3.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谈谈在今后的工作中如何做到依法执教? (10分)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参考答案 一、概念解释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学位证书制度:教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实行学位证书制度(2分)。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 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2分)。 2.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根据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解释,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是指"除高等学校和 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外的(2分)从事高等教育活动的组织(2分) "。 3.高等学校:高等教育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大学和高等专科学校(2分) ,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 等学校(2分)。 4.教师聘任制度: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2 分) ,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设 置的工作岗位(1分) ,聘请具有教师资格的公民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制度。(1分)。 5.教师的权利:教师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1分)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1分) ,以及要求他人相 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1分) ,并为法律所确认、设定和保护(1分)。 二、辨析题(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每小题4分,共24分) 1.错( 1分)。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高等学校应当以培养人才为中心(3分)。 2.错(1分)。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3分)。 3.错( 1分〉。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学前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3分)。 4.错( 1分)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备案手续。(3分〉 5.不完全(1分)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住中国境内定居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3分)。 6.不准确(1分〉。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在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的前提下,积极参加当地的社会公益活动。(3分〉 三、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1.参照《教育法》第二十八条。四个条件,每个给1.5分。 2.简述高校的办学自主权。 (1)招生权(2)专业设置权(3)教育教学权(4)科学研究权(5)对外交流权(6)校内人事权; (7)财产权. 以上七个自主权,少一个扣1分,扣满6分为止。 3.高校教师取得教师资格,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1)中国公民(1. 5分)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1. 5分〉(3)具有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1. 5分) (4)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1. 5分〉 4. ?教育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根据《教师法》的规定,教师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具体内容见《教师法》第八条的规定。每个要点1 分,共6分。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 法律的概念(P1)广义:与法的含义相同,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称。狭义: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教育法的概念: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教育活动的行为规则的总称。教育法律关系(P28):是法律关系的一种,它是指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高速的,以人们在教育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立法的概念(P57):立法也称“法律的制定”。广义立法泛指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法规的活动。狭义立法专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狭义的法律)的活动。 法律适用的概念(P61):法律适用是法律实施的一种基本方式。广义的法律适用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将法律运用于具体的人或组织的专门活动;狭义的法律适用是专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 遵守法律的概念(P62):遵守法律是法律实施的基本形式。它是指公民、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都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去行为,它们的活动都是合法的行为,而不是违法的行为。 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概念(P73):国家对教育进行领导管理的组织结构和工作制度的总称。主要包括教育行政组织机构的设置、各级教育行政机构的隶属关系以及相互之间的职权划分。高等教育行政行为的概念(P76):高等教育行政行为是指教育行政主体在对高等教育实施行政管理活动或行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高等教育学制的概念(P94):高等教育学制即高等教育学校教育制度,主要包括各类高等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学习年限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与联系。 高等教育学业证书的概念(P97):是指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认可的高等学校及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对在该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正式注册并完成了规定的学业的受教育者颁发的证书。高等学校学位制度:国家或授权高等学校根据毕业生的学历及实际学术水平,授予他们一定的学位称号,以表明其知识能力的等级制度。 教师资格制度的概念(P134):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是我国公民从事教师职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身份。 教师职务制度的概念(P137):是国家对高校教师岗位设置及各级岗位任职条件和取得该岗位职务的程序等方面的有关规定的总称。 教师聘任制度的概念(P138):是高等学校与教师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高等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设置一定的工作岗位,按照教师职务的职责、条件和任期聘请具有一定任职条件的教师担任相应职务的一项制度。 法律救济的概念(P164):法律救济是指通过一定的程序和途径裁决社会生活中的纠纷,从而使权益受到损害的相对人获得法律上的补救。 教师申诉制度的概念(P169):是<<教师法>>所规定的为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的行政救济制度,即教师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的概念(P171):指学生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教育法>>及其他法律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教育法律责任的概念(P199):指由行为人的违反教育法律规范的行为所引起的,应当由其依法承担的惩罚性的法律后果。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详细)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 第一章 教育法基本原理 第一节 教育法的概念 一、教育法的概念和性质 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法的基本特征: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规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教育法:国家对教育进行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合,体现了国家对教育的干预和协调。 定义: (一) 教育法是国家干预、管理和协调教育的法(教育行政机关是一个管理者,而且也是一个协调者、服务者); (二) 教育法是规定教育管理过程中和实施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不同主体的地位及其权利与义务的法律; (三) 教育法是国内法,它是由各种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构成的整体 二、教育法的地位和作用: 地位:教育法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教育法是宪法的重要实施法。 作用:保障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战略地位;保障和促进依法治教;确认并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和义务;保障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三、教育法与党的教育政策的关系:

党的教育政策是党为完成一定时期的教育工作的基本任务而规定的活动准则,它是党实现对国家教育工作领导的基本方式。 教育法和党的教育政策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它们都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指导。教育法和党的教育政策又有区别。 区别:1、制定主体不同,教育法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而党的教育政策不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 2、表现形式不同,教育法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形式表现,内容比较明确、具体;而党的教育政策通常是以决议、决定、纲领、宣言、口号等形式表现出来,内容一般比较原则。 3、实施方式不同,教育法更主要的是依靠国家强制力,而党的教育政策为人民群众自觉的行动。 4、调整范围不同,党的教育政策调整教育关系的范围比教育法要广泛。 第二节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一)保证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或方向原则。1、由工人阶级掌握教育的领导权;2、公民平等地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3、宗教与教育分离。 (二)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原则。1、教育与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相互制约的规律;2、教育与社会发展相互制约的规律;3、教育具有相对独立性。 (三)体现人的全面发展原则。即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 第三节 教育法的渊源和体系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_判断题

【判断题】法通过义务性规范来进行非确定性指引 【答案】错 授权性规范是指授于公民、公职人员、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可以自行抉择做或不做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 命令性规范是规定主体必须做出某种积极行为的法律规范。根据这类规范,主体必须履行自己的责任。 禁止性规范通常称为禁止性规定,是“命令当事人不得为一定行为之法律规定”,属于“禁止当事人采用特定模式的强行性规范”。 禁止性规范和命令性规范称为义务性规范;把授权性规范称为任意性规范。 【判断题】法律上讲的权利就是普遍意义上的人的权利,即人权 【答案】错 权利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认定及保障。 人权不仅包括公民政治权利, 而且包括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不仅包括个人人权,还包括集体权。 【判断题】普及法律知识的重点是国家公务人员,因为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国家公务人员 【答案】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依法治国真正的、本原性的主体。 【判断题】我国教育政策是教育法规的具体化 【答案】错 教育法律、法规往往是把行之有效的教育政策规范化、具体化,教育政策是制定教育法律法规的依据。

【判断题】教育法规是人类社会的产物,贯穿于人类社会的始终,伴随着教育的存在而存在 【答案】错 法律并不是从来就有的,并非贯穿于人类社会的始终 【判断题】教育道德是人类社会的产物,随着阶级和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答案】错 道德不会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判断题】法律后果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违背教育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行为准则进行某种行为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否定性后果 【答案】错 法律后果可以分为肯定性法律后果和否定性法律后果 【判断题】只有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直接原因时,违法行为人才承担教育法律责任 【答案】错 对于某一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方式并不限于一种,可以在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同时,追究民事法律责任或者刑事法律责任,甚至三种形式可以并处。不同的法律责任对因果关系的认定要求也不尽相同。 【判断题】无过错责任原则也是教育法律责任的一项基本归责原则 【答案】错 对学校归责时,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为主,兼顾公平原则。 【判断题】任何单一的法律规范都应包含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这三个组成部分 【答案】错 完整的法律规范包含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这三个组成部分,但并非所有的法律规范都包含这三个要件。 比如: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2020年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参照模板

1.学位证书制度: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 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2.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是指"除高等学校和经批准承担研 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外的从事高等教育活动的组织"。 3.高等学校:高等教育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4.教师聘任制度: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聘请具有教师资格的公民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制度。 5.教师的权利:教师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并为法律所确认、设定和保护。 1)学制系统:学制是指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的体系,包括他们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学习年限及相互关系的总合。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2)义务教育制度: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监护人以及有关社 1

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3)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以及企事业组织应当采取多种措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成人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教育和终身教育。 (4)扫除文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企事业组织应当采取各种措施,开展扫除文盲的教育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具有接受扫除文盲能力的公民,应当接受扫除文盲的教育。 (5)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立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6)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同时,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校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7)教育督导制度和教育评估制度: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教育评估制度,它们是我国现代教育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1、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2、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民族团结教育。 2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二)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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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1 C 2 D 3 A 4 B 5 C 6 A 7 D 8 D 9 C 10 C 新中国成立以来,由最咼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第一部教育法律是( C ) 《教育法》 《义务教育法》 《学位条例》 《高等教育法》 根据我国宪法,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构是( D ) A. 中共中央 B. 国务院 C. 最咼人民法院 D.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3. 教育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是(A ) A. 教育法律规范的存在 B. 教育法律现象的存在 C. 教育法律制度的存在 D. 教育法律意识的存在 4. 教育法律实施的方式是(B ) A. 教育法律的解释和适用 B. 教育法律的遵守和适用 C. 教育法律的遵守和监督 D. 教育法律的解释和监督 5. 1992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教育委员会第 19号令发布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属于(C ) A. 法律 B. 行政法规 C. 部门规章 D. 地方性法规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制定机构是( A )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C. 国务院 D. 教育部 7. 高等教育的层次结构可以分为(D ) A. 专科、本科教育两个层次 B. 本科、硕士研究生教育两个层次 C. 专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三个层次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练习题(二) (附答案) 11 C 12 C 13 A 14 B 15 B 1. A. B. C. D. 2.

D. 专科、本科、研究生教育三个层次 &我国的学历证书包括(D ) A. 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专业证书 B. 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和培训证书 C. 肄业证书、毕业证书和技术登记资格证书 D. 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 9.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专有的权利是(C ) A. 财产所有权 B.司法监督权 C.办学自主权 D.行政处罚权 10. 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 C ) A .标准 B . 标志 C. 依据 D. 条件 11 .《教师法》规定,教师是履行(C )职责的专业人员 A.教育 B. 教学 C. 教育教学 D.管理 12. 《高等教育法》规定,普通高等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是(C ) A.校长负责制 B. 党委负责制 C.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D.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 13. 学生申诉制度建立 的法律依据是(A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4?学校违反法定义务构成对学生侵权,应承担( B ) 行政法律责任 民事法律责任 刑事法律责任 违宪法律责任 15.法律救济的前提是(B ) A. 义务得以履行 B. 权利受到损害 C. 弥补受损权利 D. 权利得以实现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漏选、错选均 不得分。) 1. 按违法的性质和危害的程度,将法律责任划分为 A. 民事法律责任 B. 行政法律责任 A. B. C. D. A. B. C. D. 1 ABCD 2ABCD 3 AD 4 ABC 5 BCD 6 BC 7 ABCD 8 ABCD 9 ABCD 10ABCD (ABCD )

北京市高校教师岗前培训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复习资料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 第一章教育法基本原理 1、简述法律的概念。 1)广义:与法的含义相同,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称。 2)狭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按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2、简述教育法的概念。 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教育活动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3、简述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1)保证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原则 2)教育的公共性原则 3)公民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 4)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 4、试述教育法体系的基本结构。 纵向和横向结构(P12) 5、试述我国的基本教育制度。 (P19) 6、我国有哪些现行有效的教育法律?七部 1)1980:《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2)1986:《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最新修改 3)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4)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5)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6)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7)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二章教育法制与教育管理 1、如何理解教育法制。 三种含义: 1)指国家制定的有关教育的法律和制度,是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制度的总合。 2)指有关教育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活动过程。 3)将其理解为依法治教,按照依法治理的原则和方式来管理和规范各种教育活动。 2、试述教育法制的特征。(P36) 1)能保障国家教育权的有效行使 2)能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实现 3)能保障学校自主办学 4)有完善的立法制度和法规体系 5)有明确的法律责任规定 6)有完善的法律监督制度 7)有与法治社会相适应的法律文化 3、结合实际谈谈如何依法治教。 依法治教指依照法律管理教育事业。具体而言,是指国家机关以及有关机构依照有关教育的法律规定,在其职权范围内从事有关教育的治理活动,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社会组织和公民依照有关教育的法律规定,从事办学活动、教育教学活动以及其他有关教育的活动。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练习题《六》.

《高等教育法规》练习题(六附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以下各题所给的选项中, 只有一个是正确的, 本部分 1— 20题,每题 1.5分,共 30分 1、新中国成立以来由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第一部有关教育的法律是(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B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C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D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2、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在内容上的联系主要体现在( A 、两者之间的基本属性 B 、两者制定的机关的约束力 C 、两者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转化 D 、两者的实施方式 3、下列机关不能成为教育立法主体的是( A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B 、国务院部委 C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常委会 D 、县人大及常委会 4、我国教育的地位是(

A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 B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保障 C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 D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保障 5、我国教育工作的总方向是( A 、与劳动生产相结合 B 、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C 、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与接班人 D 、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服务 6、教育与宗教的关系是( A 、教育与宗教相结合 B 、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C 、教育与宗教既结合又分离 D 、教育与宗教可以结合,也可以分离 7、当前我国的教育投入体制是( A 、财政拨款 B 、学校自筹 C 、社会损助 D 、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

8、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是( A 、具有研究生学历 B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 C 、具有专科以上学历 D 、具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学历 9、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是( A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B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C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有关部门 D 、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由其委托的学校 10、被依法撤消教师资格的, 自撤回之日起多少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 A 、 2年 B 、 3年 C 、 5年 D 、 10年 11、高等教育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途径是( A 、教学与科研相结合 B 、教育与劳动生产相结合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考试要点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 第一章教育法基本原理 1、简述法律的概念。P1-2 2、简述教育法的概念。P6 3、教育法的特点。P6-7 4、简述教育法的基本原则。P9-11 5、试述教育法体系的基本结构。P11-14 6、试述我国现行的基本教育制度。P19-24 7、如何理解我国教育法的地位。P14-16 8、什么是教育法律关系?其有哪几部分构成?P28,30-32 主体: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国家机关,学校,教师,学生,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客体: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精神财富。内容: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9、我国有哪些现行有效的教育法律? 1980:《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6:《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最新修改;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二章教育法制与教育管理 1、教育法制的概念。P35 2、试述教育法制的特征、意义与作用。P36,41-43

3、结合实际谈谈如何依法治教。P44-48 4、简述教育法与教育道德的关系。P54-56 5、简述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关系。P51-53 第三章教育法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1、简述立法、法律适用、遵守法律的概念:P57,61,62 2、简述教育立法的程序。P60-61 3、教育法的实施有哪几种方式?P61 4、教育法律监督的方式和种类有哪些?P65-66 第四章中国高等教育行政 1、简述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概念。P73 2、简述高等教育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P76-77 3、简述我国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基本内容。P75-76 4、试述高等教育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P77-78 5、高等教育的法律管理:P71 6、教育行政管理分为几种形式?P72-73 7、能够构成高等教育行政侵权赔偿责任的要件是哪些?P86-87 第五章高等教育基本制度 1、简述我国高等教育的方针。P90-91 2、试述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原则。P92-94 3、什么是高等教育学制?P94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附答案修订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练习题(三)附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5分,共30分) 1.教育行政法规是由( c )制定和发布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 D.教育部 2.我国《教育法》规定,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 b )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A.传统文化 B.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 C.知识与技能 D.讲文明礼貌 3.我国《教师法》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c ),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A.传授专业知识

B.传授实验技能 C.教书育人 D.为人师表 4.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 d )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A.低于 B.高于 C.同等于 D.不低于或者高于 5.在我国教育法系中,居于第一层次的法是( c )。 A.《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6.高等学校的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 d )的原则,由高等学校的校长与受聘教师签订聘任合同。 A.服从学校发展需要

B.由教师自己申请 C.学校规章制度确立 D.双方平等自愿 7.国家举办的高校实行( c )。 A.党委负责制 B.校长负责制 C.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D.董事会负责制 8.高等学校应当为( d )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 A.毕业生 B.结业生 C.肄业生 D.毕业生、结业生 9.高等学校实行教师( a ) A.聘任制 B.聘用制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测习题答案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测习 题答案 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练习题 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教育法规——亦可称教育法、教育法律或教育法律法规,它是统治阶级根据自己在教育方面的意志,通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调整有关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在教育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总和。 2、教育法律关系——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教育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教育法律关系同样也由三个要素构成,即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 3、教育法律规范——是由国家颁布并通过一定的教育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具有内在逻辑结构的教育行为规则。一个完整的教育法律规范应当包括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三要素。 4、教育立法——教育立法是由国家政权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行使国家教育权的行政机关,为维护统治阶级利益和一定社会的教育秩序,根据其权限和一定的程序,以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为基础,制定、修改或废止教育法律规范的活动。 5、教育法律责任——教育法律责任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因实施了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其主要包括三种方式: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 6、教育法规的适用——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将法律适用于具体人和组织的专门活动。 7、教育制度(广义)——根据国家的性质所确立的教育目的、方针和开展教育活动的各种机构的体系和运行规则的总和。 8、狭义的教育制度——指有组织的教育和教学的机构体系及各级教育行政组织机构。 9、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是指经主管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的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社会机构,其中既包括学制系统以内,以实施学历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又包括各种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教育机构。 10、学位——国家或国家授权的教育机构授予个人的一种终身的学术性称号,表明学位获得者所达到的学术或专业水平。 11、教育督导——教育督导是指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为保证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对所辖地区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制度。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及参考答案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及 参考答案 Final approval draft on November 22, 2020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 一、概念解释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学位证书制度 2. 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3.高等学校 4.教师聘任制度 5.教师的权利 二、辨析题 (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每小题4分,共24分) 1.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我国高校应当以教学为中心。 2.高等教育法所称"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普通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 3.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4.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手续。 5.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 6.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积极参加当地的社会公益活动。 三、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1. 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设立高等学校,应当具各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那么,根据教育法的规定,设立高等学校应当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2. 简述高校的办学自主权。 3. 高校教师取得教师资格,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4. 教育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根据《教师法》的规定,教师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5. 简述我国的教育方针。 四、论述题(3题共26分) 1.阐述高校党委和高校校长的职权分工(8分) 2.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请谈谈你的理解和认识,即在教学工作中,应当如何做到对学生学业成绩和品行的公正评价(8分)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练习题及答案(合集)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1)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5分,共30分) 1.教育行政法规是由( C )制定和发布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 D.教育部 2.我国《教育法》规定,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 B )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A.传统文化 B.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 C.知识与技能 D.讲文明礼貌 3.我国《教师法》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 C ),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A.传授专业知识 B.传授实验技能 C.教书育人 D.为人师表 4.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 D )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A.低于 B.高于 C.同等于 D.不低于或者高于 5.在我国教育法系中,居于第一层次的法是( C )。 A.《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6.高等学校的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 D )的原则,由高等学校的校长与受聘教师签订聘任合同。 A.服从学校发展需要 B.由教师自己申请 C.学校规章制度确立 D.双方平等自愿 7.国家举办的高校实行( C )。 A.党委负责制 B.校长负责制 C.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D.董事会负责制 8.高等学校应当为( D )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 A.毕业生 B.结业生 C.肄业生 D.毕业生、结业生 9.高等学校实行教师( A )

A.聘任制 B.聘用制 C.合同工制 D.终身制 10.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C )为目的举办学校 A.私利 B.欺骗 C.营利 D.政治 11.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B )日内,作出处理。 A.20 B.30 C.45 D.60 12.( B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每年9月10日为教师节。 A.1984年 B.1985年 C.1986年 D.1995年 13.《高等教育法》由九届人大常委会于1998年8月29日通过,自1999年( A )月1日起施行。 A.1 B.2 C.3 D.4 14.我国建国以来,由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第一部有关教育的法律是( A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B.《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5.高校在校学生代他人参加全国性统一考试的,由其所在学校( D ) A.给予行政处分 B.勒令退学 C.开除学籍 D. 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16.《教育法》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 C ) A.社会利益 B.经济利益 C.公共利益 D.国家利益 17.高等学校设立(D ),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研计划方案、成果等有关学术活动。 A.行政会议 B.校务会议 C.党委会 D.学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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