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法律援助办法

合集下载

法律援助工作方案

法律援助工作方案

法律援助工作方案1. 引言法律援助是指通过法律手段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和支持的行为。

在一个社会中,不同群体存在着不平等的地位和资源分配,因此,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本文旨在提出一种综合性的法律援助工作方案,以帮助那些无法负担法律费用并且需要法律帮助的人们。

2. 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为弱势群体提供高质量、公正、有偿公益的法律援助服务,以维护其合法权益,并促进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3. 实施步骤为实现上述目标,本方案将采取以下步骤:3.1 确定资格通过与相关机构合作,建立一个法律援助申请系统,申请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申请法律援助服务。

这些条件可能包括收入水平、社会地位以及所需法律援助的紧迫性等。

3.2 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一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人将获得法律援助服务。

该服务将提供以下方面的帮助:•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协助申请人起草法律文件•代表申请人出庭辩护•提供其他必要的法律援助3.3 建立合作网络为了更好地开展法律援助工作,需要积极与相关机构建立合作网络。

这些机构可能包括: - 律师事务所 - 非营利组织 - 社区中心 - 政府部门通过与这些机构的合作,可以更好地整合资源,提高法律援助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3.4 推广宣传为了增加法律援助的知名度和可及性,需要进行广泛的推广宣传工作。

这可以包括以下方面:•制作宣传资料,如宣传册、海报等•举办法律援助知识讲座和培训班•在社交媒体上开展宣传活动•与媒体合作进行报道通过这些宣传措施,可以让更多的人了解到法律援助工作,并且主动寻求帮助。

4. 预期成果通过实施本方案,我们预期可以取得以下成果:•提高弱势群体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为更多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援助服务•减轻有关机构的工作压力,提高工作效率•增加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实现程度5. 风险与挑战在实施法律援助工作方案时,可能会面临一些风险和挑战,包括:•资金不足•人力资源不足•法律责任风险为了降低这些风险,需要与政府、非营利组织等机构共同努力,寻找更多的资源和支持。

法律援助的程序和实施步骤

法律援助的程序和实施步骤

法律援助的程序和实施步骤简介法律援助是一项为无法负担律师费用的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制度。

在很多国家和地区,法律援助被视为保护弱势群体权益的一种重要机制。

本文将介绍法律援助的基本程序和实施步骤。

1. 确定援助对象的资格法律援助制度通常会限定援助对象的资格条件,以确保有限的资源能够被合适地分配。

以下是常见的资格条件: - 收入限制:援助对象的收入必须低于一定的标准,通常会参考国家或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

- 财产限制:援助对象的财产净值必须低于一定的标准,以排除那些有足够财力支付律师费用的人。

- 种类限制: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可能会被限定为援助的范围,例如重大刑事案件、家庭暴力案件等。

2. 申请法律援助一旦确定符合援助对象的资格条件,需要进行法律援助的申请。

申请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 填写申请表格:申请人需要填写一份申请表格,提供个人资料、案件信息以及财务状况等相关信息。

申请表格通常可以在法律援助机构的办公室或网站上获取。

- 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需要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及必要的支撑文件(例如收入证明、资产证明、案件相关证据等)提交给法律援助机构。

- 审查申请:法律援助机构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并评估申请人是否符合资格条件。

审查通常包括核实申请人的收入、财产和案件的合法性等。

- 通知结果:一旦申请获得批准或拒绝,法律援助机构会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如果获得批准,将进入下一阶段。

3. 指派律师或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一旦申请获得批准,法律援助机构将为申请人指派合适的律师或提供其他法律援助服务。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服务方式: - 指派律师:法律援助机构会根据案件的性质和申请人的需求,从律师名单中指派一位合适的律师给申请人。

被指派的律师将负责代理申请人的案件。

- 免费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机构可能会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帮助申请人理解法律程序和权益,并提供解决方案的建议。

- 法律文件准备:法律援助机构可能会帮助申请人准备法律文件,如起诉状、辩护词等。

法律援助实施方案

法律援助实施方案

法律援助实施方案一、引言法律援助作为一项社会公益性质的法律服务,旨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本文就法律援助实施的相关方案进行探讨,以期更好地推动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二、法律援助对象的确定法律援助对象是指在经济状况上无力支付诉讼费用或其他法律服务费用,且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为了确保法律援助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我们将采取以下方式确定法律援助对象:1. 经济状况认定:通过申请人提供的经济状况证明材料,结合社会统一认定标准,对申请人进行经济状况认定,确保符合经济困难条件。

2. 法律服务需求评估:通过专业评估人员对申请人的法律服务需求进行评估,包括案件类型、紧急程度等,以确定是否满足法律援助条件。

三、法律援助范围和内容法律援助应包括以下范围和内容:1. 诉讼法律援助:为法律援助对象提供在诉讼中的法律援助,包括代理诉讼、提供法律咨询、起草法律文书等。

2. 非诉讼法律援助:为法律援助对象提供非诉讼解决方案,包括调解、仲裁、和解等。

3. 其他法律援助服务:为法律援助对象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如法律教育、法律咨询热线等。

四、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的组织与管理为了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我们将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的组织与管理机制:1. 法律援助中心:设立法律援助中心,负责统筹、协调、管理全国范围内的法律援助工作。

2. 法律援助律师团队:由专职或兼职律师组成的法律援助律师团队,负责为法律援助对象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3. 法律援助人员培训:定期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培训,提升其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五、法律援助资金的保障为了充分保障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将确保法律援助资金的充足和合理分配:1. 财政拨款:依据国家法律援助预算,由财政部门进行专项拨款,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资金保障。

2. 律师服务费用补偿:法律援助律师团队向法律援助对象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后,由国家财政进行合理的律师服务费用补偿。

2024年1月《法律援助法实施工作办法》

2024年1月《法律援助法实施工作办法》

法律援助法实施工作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法律援助工作,保障法律正确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法律援助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和保障人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国家保障与社会参与相结合。

第三条司法部指导、监督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

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第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保障当事人依法获得法律援助,为法律援助人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做好权利告知、申请转交、案件办理等方面的衔接工作,保障法律援助工作正常开展。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贯彻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健全法律援助制度,加强信息化建设、人员培训、普法宣传等工作;(二)指导监督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监督管理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和经费使用等工作;(三)协调推进高素质法律援助队伍建设,统筹调配法律服务资源,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四)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五)受理和调查处理管辖范围内的法律援助异议、投诉和举报;(六)建立法律援助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布法律援助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公告、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情况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七)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或者相关事务中,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及时告知有关当事人有权依法申请法律援助,转交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二)告知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也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保障值班律师依法提供法律帮助;(三)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应当通知辩护情形的,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符合条件的律师担任辩护人;(四)为法律援助人员依法了解案件有关情况、阅卷、会见等提供便利;(五)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推荐】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

【推荐】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24号《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已经2012年2月21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吴爱英二零一二年四月九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保证法律援助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其他社会组织和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公民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便利。

第四条法律援助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本规定,遵守有关法律服务业务规程,为受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第五条法律援助人员应当保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第六条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觉接受监督。

第二章受理第七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公示办公地址、通讯方式等信息,在接待场所和司法行政政府网站上公示法律援助条件、程序、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示范文本等。

第八条公民因经济困难就《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事项申请法律援助的,由义务机关所在地、义务人住所地或者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依法受理。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公民因经济困难申请刑事法律援助的,由办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的,由最先收到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第九条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应当如实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法律援助申请表。

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转交申请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代为填写;(二)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申请代理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三)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四)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法律援助条例全文

法律援助条例全文

法律援助条例全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经典范文,如合同协议、条据书信、应急预案、规章制度、演讲致辞、活动方案、心得体会、职场故事、自我介绍、其他范文等等,想了解不同范文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Moreover, our store provides various types of classic sample articles, such as contract agreements, letter of understanding, emergency plans, rules and regulations, speeches, activity plans, insights, workplace stories, self introductions, other sample articles, and more. If you want to learn about different sample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stay tuned!法律援助条例全文法律援助条例全文最新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或者非政府设立的合法律所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尤其是农村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

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三条 对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非诉讼事项 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机构均可以受理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向其中一个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法律援助机构之间因受理申请有异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状况说明及个人诚信承诺; (三)与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材料。 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作出书面记录。 符合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人员,无需提供经济困难状况说明及个人诚信承诺。
在右侧编辑区输入内容
(六)请求征地、房屋拆 迁补偿;
在右侧编辑区输入内容
(七)因对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 人同居的受害方要求离婚或者在婚姻
家庭中遭受家庭暴力要求离婚;
在右侧编辑区输入内容
(八)因继承权受到侵害 请求确认或者赔偿。
老年人、妇女、残疾人、 未成年人请求前款规定以 外的其他损害赔偿,因经 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
律师协会应当指导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
鼓励和支持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下,依法提供法律援 助。
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等方式为法律援 助事业提供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第六条 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奖励。
第七条 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和 执业纪律,依法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最新法律援助条例全文内容

最新法律援助条例全文内容

最新法律援助条例全文内容第五条社会团体、院校及有关组织参与法律援助,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及其所属法律援助机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依据本条例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实施法律援助,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法律援助是一种社会公益事业,法律援助将免费的给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提供法律服务。

我国各地区都设有多个法律援助的服务站点,不少人还是对法律援助的具体内容和相关规定不太了解,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最新法律援助条例全文的具体内容和相关规定。

▲《法律援助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健全司法人权保障机制,保障公民享受平等、公正的法律保护,促进社会稳定和文明进步,规范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免收费或由当事人分担办案费用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法律保障制度。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人员”,是指法律援助专职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的社会执业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工作者。

第四条县级及其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设立法律援助机构,负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并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法律援助工作,统一受理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批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和监督法律援助人员实施法律援助。

第五条社会团体、院校及有关组织参与法律援助,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及其所属法律援助机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依据本条例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实施法律援助,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法律援助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以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法律援助经费由法律援助机构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八条行政机关及其它有关单位、个人应当支持、配合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的工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兰州市法律援助办法
【法规类别】律师业务
【发文字号】令[2001]第1号
【发布部门】兰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1.01.09
【实施日期】2001.01.0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兰州市人民政府令[2007]第5号——2006年底以前制定的宣布废止或失效的政府规章目录》(发布日期:2007年11月15日实施日期:2007年11月15日)废止(原因: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已经实施)
兰州市法律援助办法
(2001年1月9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公民享受平等、公正的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援助,是指司法行政部门及其所属的法律援助管理机构,组织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及其法律服务人员,对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免收或减收法律服务费用、提供法律服务,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制度。

依照本办法规定获得法律援助的当事人为受援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服务机构及其法律服务人员,均有依照本办法规定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的义务。

第四条市司法行政部门是本市法律援助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县、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

法律援助管理机构在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

第五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群众组织以及公民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法律援助工作,不得干扰、阻挠法律援助管理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及其法律服务人员进行的法律援助工作;对法律服务机构及其法律服务人员在承办法律援助事项中所进行的查询资料、调查取证,应当提供方便,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法律援助管理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及其法律服务人员不得以法律援助的名义对非法律援助事项进行资料查询、调查取证。

第六条法律援助所需经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筹集:
(一)申请同级财政拨款;
(二)社会捐赠;
(三)其他合法来源。

法律援助经费由法律援助管理机构统一管理,接受同级财政和司法行政部门监督。

法律援助经费只能用于法律援助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条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领导,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认真受理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投诉,并及时依法予以处理。

法律援助管理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及其法律服务人员,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应当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尽职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管理机构指派法律援助事项,应当遵循均衡负担、方便受援人和节约法律服务费用的原则。

法律服务机构及其法律服务人员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承办法律援助管理机构指派的法律援助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第二章援助对象
第八条申请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暂住证;
(二)有证据证明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援助;
(三)确因经济困难,无力或不能完全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经济困难的标准,以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为准。

第九条途经本市,因突发事件确需法律援助,且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二)、(三)项规定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第十条社会公益福利组织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下列刑事案件被告人,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一)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二)可能被判处死刑且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三)公诉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认为确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