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学习解读
侵权责任法

四、侵权责任法增加了什么? 侵权责任法增加了什么?
(一)保护范围(第2条)增加了隐私权 保护范围( 1988年《民通意见》第140条规定,凡侵害公民隐私权的, 年 民通意见》 条规定, 条规定 凡侵害公民隐私权的, 一律按照侵犯公民名誉权认定。 一律按照侵犯公民名誉权认定。 (二)侵权责任优先支付(第4条) 侵权责任优先支付( 第4条: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 条 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侵权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五)使用者责任(第34条、第35条)不再区分用人单 35条 使用者责任( 34条 位是国家机关、企业法人还是一般雇主, 位是国家机关、企业法人还是一般雇主,改为统一的用工 责任,增加了劳务派遣责任和个人劳务责任。 责任,增加了劳务派遣责任和个人劳务责任。 第34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 条 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 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第35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 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 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 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讲稿范本(二篇)

《侵权责任法》讲稿范本尊敬的评委、亲爱的观众们:大家好!我今天要为大家介绍的主题是《侵权责任法》。
《侵权责任法》是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中重要的一部分,它为公民和组织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在我演讲的过程中,我将从三个方面介绍《侵权责任法》的重要性、主要内容以及对社会的影响。
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下《侵权责任法》的重要性。
《侵权责任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民事领域的法治建设又迈出了重要一步。
它不仅规定了公民和组织在侵权事件中的权利和义务,还明确了侵权责任的认定和赔偿的具体方式。
通过侵权责任法的实施,我们能够更好地保护个人和集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接下来,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侵权责任法》的主要内容。
《侵权责任法》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侵权责任的基本原则、侵权责任的种类、侵权责任的认定和侵权责任的赔偿。
侵权责任的基本原则包括法无授权不可为、认定责任的原则、损害赔偿的原则、责任限制和责任免除的原则等。
侵权责任的种类主要有侵权划分、侵权形式划分和侵权侵害方式分析等。
侵权责任的认定主要包括主体认定和行为认定两个方面。
侵权责任的赔偿主要有财产损失赔偿、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等。
最后,让我们来看一下《侵权责任法》对社会的影响。
首先,它提高了公民和组织的法律意识。
《侵权责任法》通过对侵权责任的规定,使公民和组织更加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增强了他们的法律意识。
其次,它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侵权责任法》的实施不仅保护了个人和集体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最后,它提高了社会的法治水平。
《侵权责任法》的实施,使我国民事法律体系更加完善,进一步提高了社会的法治水平,为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在这里,我想以一位被侵权的个人为例,向大家介绍一下《侵权责任法》的具体应用。
某位消费者购买了一款手机,结果发现手机存在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
这位消费者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依法要求厂家进行退货退款或赔偿。
解读侵权责任法讲义

一、立法背景与地位一既有的侵权法规范1.1986年民法通则2.1988年民通意见3.2001年最高院精神损害赔偿4.2003年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5.其他部门法的具体规定如环境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6.存在问题很多二侵权责任法的出台1.2002年至2009年;四读通过2.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立法步骤3.单独成编的创举三新法在司考命题中的特点1.范围:以当年的3月份之前通过的立法、司法解释为限2.分值:分值稳中有升:侵权法的分值正常10-12分3.难度:一般限于条文的字面意思;3、5年后再会有难度的提升4.注意新旧法的修订以及新的规定:旧题新做..5.侵权责任法的修订程度:92个条文可以分为四类:废话;5个;重复:36个修正:10个新规定:41个二、立法特点一高度抽象的总则条文、分则一般规定与具体规定相结合的法律规范体系1.法律条文与法律规范的关系2.这一立法格局对理解立法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举例一:第三章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第十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八十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八十一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大唐考资以上四条文的关系第三章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第二十八条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通则第127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八章环境污染责任第六十八条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第十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第八十三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第十一章物件损害责任第八十六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大唐考资民法通则第126条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三大变化:适用情形;归责原则;责任人二概括规定与具体列举相结合的立法条款构造技术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着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这一立法技术对于精确理解立法背景与理论内涵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问题:列举18种具体民事权利何谓“民事权益”民事权利利益保护:考卷撕毁案商业秘密、死者利益的保护此处的民事权益不包括债权等相对权:不支持第三人侵害债权举例:甲→送货合同乙酒楼债权人债务人↗↖↗丙第三人;故意或者过失追尾上图中所讲的案情是:甲乙之间有一份供应合同;甲在送货路上遭遇车祸车货全损;导致乙未能收到货物发生经营损失;经查车祸发生原因乃在于丙醉驾追尾承担全责..问题:本案如何解决特别提示:乙丙之间构成违约责任吗丙之间构成侵权责任吗例甲欠乙1万元到期未还..2003年4月;甲得知乙准备起诉索款;便将自己价值3万元的全部财物以1万元卖给了知悉其欠乙款未还的丙;约定付款期限为2004年底..乙于2003年5月得知这一情况;于2004年7月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乙提出的下列哪一项诉讼请求能够得到法院支持 2005-3-9;单A请求宣告甲与丙的行为无效B请求法院撤销甲与丙的行为C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甲对丙的1万元债D请求丙承担侵权责任三以归责原则为纲构建各类侵权责任体系过错责任过错推定无过错责任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七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论分则部分第五章产品责任无过错第六章机动车交通事故无过错车人、过错车车第七章医疗损害赔偿过错与过错推定第八章环境污染无过错第九章高度危险作业无过错第十章饲养动物侵权无过错、过错、推定第十一章物件致损过错推定无过错甚至于某一类侵权的各种场合下的归责原则也不相同;比如饲养动物侵权采用:相对无过错责任绝对无过错责任推定责任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八十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八十一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民法通则第127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例1甲、乙两家各有小院;隔墙而居;院墙高约两米..一天;甲家夫妇下田务农;将两周岁的儿子丙锁在自家的院子里玩..不巧;乙家的一只公鸡飞过院墙;将丙的左眼啄伤..甲家为此支出医药费近万元..对甲家所受的损失应如何承担 1999年卷二3题;单选A完全由乙家承担B主要由乙家承担;甲家也应自担一部分C应由甲、乙两家平均分摊D应主要由甲家承担;乙家给予适当补偿例2甲乙各牵一头牛于一桥头相遇..甲见状即对乙叫道:“让我先过;我的牛性子暴;牵你的牛躲一躲”..乙说“不怕”;继续牵牛过桥;甲也牵牛上桥..结果二牛在桥上打架;乙的牛跌入桥下摔死..乙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2002年卷三7题;单选A甲应负全部赔偿责任B应由乙自负责任C双方按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D双方均无过错;按公平责任处理三、若干重要的立法修订与旧题新做一隐私权的立法概念确立第二条第2款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着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大唐考资民通意见140.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例1某报社在一篇新闻报道中披露未成年人甲是乙的私生子;致使甲备受同学的嘲讽与奚落;甲因精神痛苦;自残左手无名指;给甲的学习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按照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对该报社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2000年卷二4题;单选A是如实报道;不构成侵权B侵害了甲的名誉权C侵害了甲的姓名权D侵害了甲的身体权答案B例2某媒体未征得艾滋病孤儿小兰的同意;发表了一篇关于小兰的报道;将其真实姓名、照片和患病经历公之于众..报道发表后;隐去真实身份开始正常生活的小兰再次受到歧视和排斥..关于该媒体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7年卷三22题;单选A不构成侵权B侵犯小兰的健康权C侵犯小兰的姓名权D侵犯小兰的隐私权答案D二有条件的同命同价第十七条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三十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适用于大规模侵权空难、矿难、环境污染、机动车交通事故、有毒有害食品实质公平PK形式公平三惩罚性损害赔偿责任与产品召回、警示制度第四十六条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四十七条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加州法院的英美烟草天价赔偿案与三鹿三聚氰胺事件丰田汽车在中美的不同态度与中国的尴尬四用工责任的统一与公平社会的建立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八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消除不同身份适用不同法律的不公平现象:从身份到契约例甲在乙承包的水库游泳;乙的雇工丙、丁误以为甲在偷鱼苗将甲打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09年卷三22题;单选A乙、丙、丁应承担连带责任B丙、丁应先赔偿甲的损失;再向乙追偿C只能由丙、丁承担连带责任D只能由乙承担赔偿责任答案D例某机关法定代表人甲安排驾驶员乙开车执行公务;乙以身体不适为由拒绝..甲遂临时安排丙出车;丙在途中将行人丁撞成重伤..有关部门认定丙和丁对事故的发生承担同等责任..关于丁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2009年卷三69题;多选A甲用人不当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B乙不服从领导安排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C丙有过错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D该机关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答案A、B、C、D五不明抛掷物、坠落物的推定补偿责任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大唐考资重庆案、济南案、上海案、通州案、朝阳案争议很大;利大于弊:邻里交往风险六共同侵权行为责任体系的建立每年必考第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九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民通意见第148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教唆、帮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3共同危险行为4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但承担连带责任的分别侵权行为5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但承担按份责任的分别侵权行为举例:二人打猎:中一;中二;中二..例1甲请A搬家公司搬家;A公司派出B、C、D三人前往..在搬家过程中;B发现甲的掌上电脑遗落在一角;便偷偷藏入自己腰包;C与D在搬运甲最珍贵的一盆兰花时不慎将其折断;为此甲与C、D二人争吵起来;争吵之时不知是谁又将甲阳台上的另一盆鲜花碰下;砸伤路人E..B、C、D见事已至此便溜之大吉..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02年卷三45题;多选A甲可以要求A公司赔偿名贵兰花被折断造成的损失B甲可以要求A公司承担没有履行搬运任务的违约责任C路人E可以要求甲、C以及D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甲可以就丢失掌上电脑的损失要求A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答案A、B、C例2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流入某湖后;发生大量鱼类死亡事件..在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上;该化工厂的哪些抗辩理由即使有证据支持也不能成立 2006年卷三65题;多选A其排放的废水完全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B另一工厂排放的废水足以导致湖中鱼类死亡C该化工厂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D原告的赔偿请求已经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答案A、B、C、D七几类常见特殊侵权责任的修订与细化1.校园侵权:区分10周岁上下的未成年学生过错推定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过错责任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例小学生小杰和小涛在学校发生打斗;在场老师陈某未予制止..小杰踢中小涛腹部;致其脾脏破裂..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7年卷三24题;单选A陈某未尽职责义务;应由陈某承担赔偿责任B小杰父母的监护责任已转移到学校;应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C学校和小杰父母均有过错;应由学校和小杰父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学校存在过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答案D明确了租借、转让、拼装车报废车、盗抢车、逃逸等情形的责任举例:第五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大唐考资物权法第二十四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何理解物权法第24条应否适用侵权法第50条3.医疗损害责任过错责任与作为例外的过错推定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七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建筑物、构筑物、搁置物、悬挂物、抛掷物、坠落物、堆放物、妨碍通行物、林木、窨井、地面施工等第三十六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0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第三章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第四章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第五章产品责任第六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第八章环境污染责任第九章高度危险责任第十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第十一章物件损害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条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第五条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章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快速记忆口诀

口诀汇总1、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鉴于《侵权责任法》里面各种归责原则,尤其是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的适用情形特别繁杂不容易记忆,原创两句口诀特与此分享,口诀之一:过错推定的情形:医院挂危井,无木堆!口诀解释:医,医院,一共有三种情形,即医院违法法律啊诊疗规范之类的给患者带来损害,具体内容自己去看法条院,园的谐音,动物园动物致害;挂,悬挂物,即构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坠落致害井,窨井,即地下挖掘等作业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害木,林木折断致人损害堆,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诀窍:想象一下,一个医院被高高悬挂在一口危险的深井里,下面没有木堆可供支撑,是不是很荒唐?越荒唐越容易记住!第二条:记忆无过错责任适用情形口诀:单肩劳动机,倒还高产!一句话,9个字,所有情形全包括解读:单,单位,用工单位对劳动者致人损害的责任;肩,监护人,监护人的无过错责任劳,个体劳动者,接受劳动的一方动,动物致人损害,除了上面的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其余都是无过错机,机动车对非机动车行人的无过错责任还,环境的环字,为了顺口而改的,即环境污染的污染者倒,倒塌,是建筑物倒塌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的连带责任高,高危作业产,产品,生产者的产品责任诀窍:把劳动机想象成一种生产设备,按照常情,这种设备是要用双肩来操作的,现在有人研制出一种新的设备,只要单肩操作就可以了,而且生产效率还很高,是不是很搞笑?搞笑的荒谬的才是有助于记忆的2、过错推定的7种情形【选对医院无目的】过错推定的7种情形选对医院无目的选,悬,不动产里的搁置物、悬挂物脱落致人损害对,堆,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区别于建筑物的倒塌医,医院在三种情况下适应该规则原则院,园,即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收到损害教育机构责任目,木,林木折断适应该原则的,地,地面、地下施工致人损害3、《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抓住一个主心骨:归责原则就行了。
而一般的过错责任乃规则常态,司考考不考?考!但是,考的更多的是,考其非常态,即特殊的过错责任和非过错责任,即无过错责任,那么,个人认为,这些东西,记住就行了,要是静心下来认真的缕一缕,其实也就是17种特殊的情形,拿下就记下了,但是要是没有诀窍想记住确实很难的,法条看起来很凌乱,今天记住了保不住明天还记得。
《侵权责任法》常考知识点

《侵权责任法》常考法条梳理【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三条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
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注意:不是赔偿,而是补偿。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一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
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做紧急避险的题目,首先明确:险情来自何方?如果是天灾,避险人可适当补偿;如果是人祸,由祸首独自承担,避险人无需作任何补偿。
)【用工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注意雇工与帮工的区别:本条规定的雇工侵权,即使雇工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亦不对外承担赔偿责任,而是由雇主单独承担;如果是义务帮工,帮工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他人损害的,由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而不是被帮工人单独对外承担.) 【特定场所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教育机构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两个以上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工具。
在我国,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是两部重要的民事法律,它们分别规范了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和侵权行为。
本文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进行解读,以期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两部法律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解读(一)合同法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于1999年3月15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民事法律,其核心是合同自由原则,即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 合同自由原则: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2. 公平原则: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滥用权利。
3.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欺诈、胁迫等行为。
4. 依法保护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三)合同法的主要内容1. 合同的订立: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2. 合同的效力:合同依法成立后,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3. 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全面、适当地履行自己的义务。
4.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5.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解读(一)侵权责任法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于2009年12月26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侵权责任法是调整侵权关系的民事法律,其核心是侵权责任原则,即侵权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如何解读《侵权责任法》第58条的推定过错原则

如何解读《侵权责任法》第58条的推定过错原则《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林律师遇到的几乎每一个医疗纠纷案件,患方都会认为病历存在作假、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诊疗常规的情形,而要求法官依《侵权责任法》第58条直接认定医方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判决赔偿。
持这种观点的人不仅包括当事人、律师,甚至还包括不少法官(非案件承办法官)。
然而这种想法在司法实践中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是否真的如大多数人对《侵权责任法》第58条所理解的那样呢?首先,司法实践中的实际引用情况。
在林律师的办案经历中,每年要处理数十个医疗纠纷案件,但是基本上没有遇到直接适用《侵权责任法》第58条对案件进行判决的法官,也在学习各类司法案例中,很少遇到这种判决结果。
这其实告诉我们一个信息:法院对该法条的引用是非常慎重的。
其次,法院对三种情形的态度。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1.该条款非常模糊。
这里的规章和诊疗规范未作任何限制、细化。
一般来说“规章”即地方行政规章,例如省卫健委制定的地方性规章规定只有定点医院可以收治血吸虫患者,如果非定点医院收治该类患者,则医疗机构应当符合该情形,但地方性规章何其多,医疗机构很容易在诊疗过程中违反。
同时,诊疗规范更是模糊,可以说只要违反《医疗核心制度》、《病历书写规范》等等的,都违反了诊疗规范,那几乎每一个医疗纠纷案件,都可以找到违反诊疗规范的地方,那是否都应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呢?这种模糊性,导致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特别是法官,因为这种模糊性,很难直接适用该法条。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不一定和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
《侵权责任法》第58条虽然规定的是推定过错原则,即由果推因,只要医疗机构符合下列三个情形之一,患者有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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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 护理费
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三倍
以实际收入为基数
仅规定陪护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 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计算;护理人员没 有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级别护 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期限为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无法恢复的,合理确定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20年。
患者本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身体和生命健康权, 在处分之前,患者有权知道相关的医疗信息,从而 做出理智正确的判断(就患者本身而言),同意或 者选择合适的诊疗措施。
法律:每一个心智健全的人皆有权决定其身体应 如何处置。
案例:04年6月患者就诊,诊断为“左眼复发性结膜 囊肿(术后复发)”,行左眼脂肪瘤切除术。7月 出院,感觉到左眼上睑下垂,不能睁眼。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 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 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其中的自愿原则可以作为公 民知情同意权的基本法律依据之一。
1994年颁布实施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 则》,分别以国务院令、卫生部令的形式对患者的知情同 意权做了原则约定。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 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第五十九条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
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 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 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 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 提供机构追偿。
错
赔 偿 标 准 的 双 轨 制
偿医 标疗 准事
故 赔
赔人 偿身
损 害
鉴 定 的 双 轨 制
故医 技学 术会 鉴医 定疗
事
过机司 错构法 鉴医鉴 定疗定
一、诉因双轨制: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 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服务人员在医疗活 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 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六十一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 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 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
应当提供。
第六十二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பைடு நூலகம்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 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 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鉴定的双轨制:
医疗事故鉴定 司法鉴定
二元化机制的弊病:
第一,分割完整的医疗损害责任制度,造成 患者一方相互之间的矛盾。
第二,加重医疗机构举证责任,形成防御性 医疗,损害全体患者利益。
第三,造成审判秩序的混乱,损害司法权威、 司法公正。
第四,加剧医患矛盾。
一元化体制改革:
改革的指导原则——要妥善处理医疗纠纷,
第五十六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 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 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 医疗措施。
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 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 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 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现阶段我国已患关系法律属性问题:民事、行政、独立 关于消费者权益的争议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 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 、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 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 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 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 益。
界定医疗损害责任,切实保护患者的合法权 益,也要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医 学科学的进步和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
改革的基本目标——建立一元化医疗损害责
任制度,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以及就医环境 ,推进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的健全发展,保障 全体人民的医疗福利。
“一元化三类型”
医
医
医
疗
疗
疗
技
伦
产
术
理
品
损 害
损 害
损 害
责
责
责
任
任
任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 构承担赔偿责任。
条文解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 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 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过错归则原则。
侵权责任法学习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 会议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自 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第三章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第四章 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五章 产品责任 第六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八章 环境污染责任 第九章 高度危险责任 第十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十一章 物件损害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未规定,对患者死亡规定了精神损害抚慰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 赔偿年限最长不超6年。
残疾赔偿金
规定了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 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
立法背景介绍 将医疗纳入侵权法之始末
医疗事故的概念 医疗事故vs医疗损害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二元化 侵权责任法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衔接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 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制定本法。
1987年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国务院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2010年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 和国侵权责任法》
患者对手术的同意及对手术后果的接受应当建 立在对手术风险充分认识的基础上,否则不能 视为真正意义上的同意。
法律分析
医疗行为确实侵犯患者知情同意
1、如果该医疗措施完全是目前的最佳治疗方法 或必须治疗方法,应认定不影响患者的理性 选择,从而根据治疗情况认定不承担责任, 不赔偿或适当补偿。
此条明确了医务人员不可能成为被告(医疗 机构与医务人员的关系)
合理规定医疗损害责任,必须充分考虑诊 疗活动的特点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 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 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 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 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左上睑下垂系左上睑提肌损伤所致。
鉴定:诊断和治疗原则无不当,左眼上睑下垂属术 后并发症。
经查:术前未明确将术后可能产生上睑提肌断裂的 并发症告知患者
未明示术后风险,致使患者丧失选择手术与否的机 会,并造成严重后果,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案例2:
在医疗关系中患者享有充分了解医疗活动所含 风险的权利和获得恰当、合理治疗的权利(合 理与否应以现有医学水平及相关法律、法规、 诊疗常规为标准)。应详尽告知风险并征得同 意,进行恰当、合理治疗。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受 诉法院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 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
按照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 障标准计算。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 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 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 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扶养人无 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
第六十三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 不必要的检查。
第六十四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 法律责任。
本章内容
归责原则 患者知情同意权 医务人员过错的界定 医疗机构过错的推定 医疗产品侵权责任 医疗机构免责事由 病历资料的查阅复制 患者隐私保护 制止过度检查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护
《执业医师法》第26条规定: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 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师 进行试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 其家属同意。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1条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 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 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
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 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 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 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
,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 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 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 任。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 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 ,先承担侵权责任。
分则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 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 任。
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 四条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 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 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过错推定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