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全市)租赁和商务服务、技术服务、水利环境行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3年数据洞察报告2019版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市政府实事的通知-齐政办发[2013]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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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市政府实事的通知正文:----------------------------------------------------------------------------------------------------------------------------------------------------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市政府实事的通知(齐政办发〔2013〕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2013年度市政府实事经广泛征集、严格筛选、认真论证、反复磋商、市领导审签,业经市政府15届9次常务会议通过,共确定实事30件。
现下发给你们,请按照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认真抓好落实。
各承办部门要把实事推进工作纳入重要日程,高度重视,明确分工,制定详细的阶段性工作方案,高标准、严要求抓好落实。
一要落实责任领导;二要落实责任部门;三要专人负责;四要按季度将实事推进情况及时反馈到市政府督查室。
市政府督查室将对实事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采取不定期现场办公、实地督办、定期检查等办法,逐件逐项跟踪落实情况,并将实事在政府网站和媒体上进行公布。
附件:附件2013年市政府实事2013年3月20日附件2013年市政府实事序号项目总负责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实现目标完成时限1 中华路、卜奎大街建筑立面改造吴刚规划局城管局龙沙区建华区铁锋区蒋百军王健孙继洲姜铁楠刘晓东完成中华路、卜奎大街两侧共86栋楼体建筑立面改造及广告标识整治等工作。
12月末2 低温楼改造住建局龙沙区建华区铁锋区黄宇孙继洲姜铁楠刘晓东完成全市低温楼节能改造50万平方米,完成供热计量改造30万平方米。
10月15日3 保障性安居工程马占江吴刚住建局龙沙区建华区铁锋区城投公司黄宇孙继洲姜铁楠刘晓东许建回迁安置1.3万户棚改待安户;建设廉租房200套、1万平方米;建设公租房200套、1.2万平方米。
齐齐哈尔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助推产业项目发展的意见

齐齐哈尔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助推产业项目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齐齐哈尔市自然资源局•【公布日期】2021.05.27•【字号】齐自然资规〔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其他规定正文齐齐哈尔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助推产业项目发展的意见齐自然资规〔2021〕1号各县(市)自然资源局,市局各分局、各直属单位,市局机关各科(室、局、办):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自然资源保障作用,助力企业减负增效,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土地利用管理改革加强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意见》(齐政规〔2021〕1号)等文件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1.保障用地指标供给。
坚持计划指标跟着项目走,将符合产业政策、用地政策并真实有效的项目作为配置土地计划的依据。
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周转指标优先用于重点产业、主导产业项目建设。
各级政府要将处置存量土地作为工作重点,严控增量,盘活存量。
开发区建设标准厂房容积率超过1.2的,所需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由省级自然资源部门单列。
市自然资源局将对同时满足本年度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较少,消化处置后按增存挂钩标准分配的年度计划指标仍不能满足项目需求,近三年使用年度计划指标的建设项目供地率高等条件的县(市)区,以及国家、省级开发区内拟引进工业项目用地投资强度达到3500万元/公顷、3000万元/公顷,税收水平高的重点项目,在本年度计划指标分配时,通过综合评价给予10%-30%的年度计划指标奖励。
2.发挥土地供应的政策引导作用。
对于全市重点产业项目用地,允许在不排除多个市场主体竞争的前提下,将产业类型、生产技术、产业标准、产品品质要求作为土地供应前置条件,突出保障重点产业用地的指向性和精准性。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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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国办发〔201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35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一)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好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社保补贴、岗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等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落实,并对现行政策进行梳理,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切实降低门槛、简化程序、加大投入,提高保障水平,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二)结合经济发展开发就业岗位。
各地要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在安排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和制定产业规划时,要制定人才培养、吸纳、引进计划,并把增加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作为重要内容,发挥投资对就业的带动作用。
围绕我省十大重点产业发展,结合产业园区建设,充分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智力密集型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发展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拉动作用。
重点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产业园区就业,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规模。
(三)鼓励各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落实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鼓励其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7.24•【字号】黑财指(教)〔2024〕273号•【施行日期】2024.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的通知黑财指(教)〔2024〕273号各市(地)、县(市)财政局、教育局,省属职业院校:根据《黑龙江省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黑财规〔2024〕13号)相关要求,经省政府批准,现下达你市县(学校)2024年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预算万元(具体额度详见附件1)。
此项资金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3职业教育”相关项。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规定方向使用资金。
一是高水平高职院校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资金,用于做强做优一批“补链强链延链”的高水平学校和专业群,力争在新一轮“国家双高”建设中推动一批高职学校和专业群提档升级,助力培育我省经济发展新动能;二是省属高职院校扩招生均奖补资金,用于扩招学生培养、改善教学及实训条件等;三是部省共建职业教育改革示范区建设项目资金,用于深化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更好服务建好建强“三基地一屏障一高地”战略需要;四是职业院校赛事活动和职教活动周奖补资金,用于推动以赛促学、以赛促教,提高技术技能人才质量和育人能力,以及开展职业教育宣传,展示黑龙江职业教育发展最新成果;五是开展服务全民终身学习体系建设资金,用于扩大终身教育服务覆盖区域、丰富课程资源建设、推动全民终身学习教育体系建设等;六是职业教育改革绩效奖补资金,用于支持职业大学加强职教本科专业建设,推进提质培优、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改善实习实训条件,以及支持职业院校做好职业教育春季高考技能测试,开展职业教育课题研究,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研究产教对接专业图谱等。
齐齐哈尔营商环境上半年考核

齐齐哈尔营商环境上半年考核摘要:一、齐齐哈尔营商环境上半年考核概述二、齐齐哈尔营商环境具体表现三、齐齐哈尔营商环境的优化措施及成效四、齐齐哈尔营商环境的未来展望正文:齐齐哈尔营商环境上半年考核:持续优化助力发展近年来,齐齐哈尔市高度重视营商环境的建设,将其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
在2021年上半年,齐齐哈尔营商环境的考核成绩稳步提升,展现了齐齐哈尔市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决心和成果。
一、齐齐哈尔营商环境上半年考核概述根据相关数据显示,齐齐哈尔市在2021年上半年营商环境考核中,各项指标均有不同程度的提升。
其中,政务服务效率、市场监管水平、创新创业环境等方面表现尤为突出。
这充分体现了齐齐哈尔市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努力和成果。
二、齐齐哈尔营商环境具体表现1.政务服务效率提升:齐齐哈尔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政务服务效率。
在上半年考核中,政务服务效率指标得到了明显提升。
2.市场监管水平提高:齐齐哈尔市加强市场监管,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上半年考核中,市场监管水平指标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3.创新创业环境优化:齐齐哈尔市加大创新创业支持力度,为企业和创业者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在上半年考核中,创新创业环境指标表现优异。
三、齐齐哈尔营商环境的优化措施及成效齐齐哈尔市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采取了多项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例如:1.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通过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政务服务效率。
2.加强市场监管:建立健全市场监管体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加大创新创业支持力度,为企业和创业者提供资金、政策、人才等方面的支持。
4.完善政策体系:制定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四、齐齐哈尔营商环境的未来展望随着齐齐哈尔市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未来齐齐哈尔市将在吸引投资、促进企业发展、提高城市竞争力等方面取得更加突出的成绩。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4.01•【字号】齐政规〔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齐政规〔2019〕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按照《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2015年第7号)要求,现决定对《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齐政发〔2013〕59号)进行修改,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将第一段中“各县(市)区全部在重点治理区名单之列,除讷河市和泰来县以外,其他县、区均在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之内”修改为“我市市区及泰来县属西部平原防沙农田防护区,其他各县(市)及碾子山区属于国家、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二、将第二段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齐齐哈尔市水土保持条例》”修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黑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黑龙江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三、将第三段中“交通、建设、国土、环保、林业、农业等部门”修改为“交通、住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发改、环保、规划、国土、林业等部门”修改为“发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
四、将第四段中“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规定,我市市区及龙江、甘南、克山、克东、拜泉、依安、富裕等县在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东北黑土地治理区之内,在上述地区实施的生产建设项目,其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必须按一级防治标准执行;讷河市、泰来县在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内,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应按二级防治标准执行。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齐政办规〔2017〕21号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齐政办规〔2017〕21号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齐齐哈尔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十六届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30日齐齐哈尔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民主、科学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实施和监督机制,从严控制投资概算和建设规模,根据《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以政府为主导,以满足公共需求为目的,使用政府性资金实施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包括:(一)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二)政府融资及利用国债的资金;(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政府性资金。
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政府投资项目,按照国家发改委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政府投资资金主要用于公用事业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领域,包括: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城乡公用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等非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资源节约、政权建设等非经营性社会服务项目。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工程质量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组织项目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加快推进现代建筑产业化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加快推进现代建筑产业化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4.02.27•【字号】齐政办发〔2014〕15号•【施行日期】2014.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加快推进现代建筑产业化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齐政办发〔2014〕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齐齐哈尔市加快推进现代建筑产业化发展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2月27日齐齐哈尔市加快推进现代建筑产业化发展指导意见为加快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现代建筑产业化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宜居宜业的美丽鹤城为目标,以转变建筑业建设方式为主线,以发展现代建筑产业化和绿色建筑为引领,以科技进步和自主技术创新为支撑,力争用5-10年的时间,实现我市建筑业从落后、粗放型向现代、集约型转变,努力探索出一条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经济与环境效益好、人力资源不断聚集的现代建筑产业化发展之路,全面提升建筑业现代化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行政监管与市场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市、县(市)、区协同推进,各有关部门形成合力,通过行政机制逐步推行现代建筑产业化项目建设,并加强监管,保障施工质量和居住安全。
在发展初期,注重市场培育,加快制定土地、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激励政策,提高实施主体的积极性,发挥骨干企业主体作用。
(二)坚持全面推进和分类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在全面推动全市现代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同时,结合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等不同类型建筑的具体要求,针对不同结构形式,分类推进现代建筑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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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全市)租赁和商务服务、技术服务、水利环境行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3年数据洞
察报告2019版
前言
本报告围绕核心要素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等展开深入分析,深度剖析了齐齐哈尔市租赁和商务服务、技术服务、水利环境行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的现状及发展脉络。
齐齐哈尔市租赁和商务服务、技术服务、水利环境行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洞察报告中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相关科研机构等权威部门,通过整理和清洗等方法分析得出,具备权威性、严谨性、科学性。
本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此报告需注明出处。
本报告从多维角度借助数据客观反映当前齐齐哈尔市租赁和商务服务、技术服务、水利环境行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真实状况,趋势以及发展脉络,齐齐哈尔市租赁和商务服务、技术服务、水利环境行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数据洞察报告必能为大众提供有价值的指引,提供更快速的效能转化。
目录
第一节齐齐哈尔市租赁和商务服务、技术服务、水利环境行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 (1)
第二节齐齐哈尔市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指标分析(均指全市) (3)
一、齐齐哈尔市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 (3)
二、全国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 (3)
三、齐齐哈尔市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年末城
镇单位就业人数比重统计 (3)
四、齐齐哈尔市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齐齐哈尔市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齐齐哈尔市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同全国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年末城
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齐齐哈尔市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指标分析(均指全市) (7)
一、齐齐哈尔市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 (7)
二、全国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分析 (7)
三、齐齐哈尔市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科学研究、
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重统计分析7三、齐齐哈尔市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重统计分析 (7)
四、齐齐哈尔市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
计分析 (8)
五、齐齐哈尔市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
动分析 (8)
六、全国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9)
七、全国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9)
八、齐齐哈尔市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同全国科学研究、
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10)
第四节齐齐哈尔市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指标分析(均指全市) (11)
一、齐齐哈尔市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 (11)
二、全国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分析 (11)
三、齐齐哈尔市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水利环境和公共
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重统计分析 (11)
四、齐齐哈尔市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12四、齐齐哈尔市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12)
五、齐齐哈尔市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12)
六、全国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13)
七、全国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13)
八、齐齐哈尔市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同全国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14)
图表目录
表1:齐齐哈尔市租赁和商务服务、技术服务、水利环境行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1 表2:齐齐哈尔市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3)
表3:全国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3)
表4:齐齐哈尔市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重统计表 (3)
表5:齐齐哈尔市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表 (4)
表6:齐齐哈尔市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4)
表7:全国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表 (5)
表8:全国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5)
表9:齐齐哈尔市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同全国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 (6)
表10:齐齐哈尔市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7)
表11:全国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7)
表12:齐齐哈尔市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重统计表 (7)
表13:齐齐哈尔市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表 (8)
表14:齐齐哈尔市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8)
表15:全国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表9 表16:全国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9)
表17:齐齐哈尔市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同全国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10)
表18:齐齐哈尔市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11)
表19:全国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分析表 (11)
表20:齐齐哈尔市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重统计表 (11)
表21:齐齐哈尔市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表12 表22:齐齐哈尔市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表(比上年增长%) (12)
表23:全国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表 (13)
表24:全国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表(比
上年增长%) (13)
表25:齐齐哈尔市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同全国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比上年增长%)..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