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工具为开锁寻求“致富” 五男子盗窃后陆续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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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事故案例

放射事故案例

放射源射伤三警员巨额赔偿谁来埋单辽宁省灯塔市铧子乡公安分局的两名干警和一名协勤人员,在处理一起谋杀案件中,不慎被犯罪嫌疑人作案用的貌似“银手链”的同位素铱-192放射源所害,不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还饱受各种病症折磨和经济方面的困扰。

如今,时间已过了3个年头,但3名警员的赔偿诉讼至今仍未宣判。

神秘的“银手链”2001年4月18日,接到辖区某村发生杀人案的群众举报,灯塔市铧子乡公安分局值班民警高博、赵宏伟和协勤人员李晓福立即赶赴案发现场。

犯罪嫌疑人张某与女青年王某恋爱关系破裂后蓄谋报复,他通过熟人从大连锅炉检验所技术服务公司借出原本专门用于检测锅炉管道焊接是否有裂缝的同位素铱-192放射源,想以此达到伤害王某的目的。

同年4月18日,张某赶到灯塔市铧子乡某村王某新恋人家中持刀行凶,由于出警迅速,未能得逞。

李晓福在案发现场发现一条长约20厘米的银白色金属“手链”,便作为物证将其手捧着带回所里,不到一小时便出现手心溃烂症状。

赵宏伟将其放在办公室值班床下的柜子上,与床面的距离仅10厘米左右。

此时,正值统一行动期间,赵宏伟与高博轮流在办公室值班数日。

之后,3人均出现呕吐、脱发、溃烂等奇怪症状。

他们到省、市的几所大医院就诊,均无结论。

直到2001年5月下旬,他们才在北京307医院(即中国军事医学院)得到专家确诊,是受同位素铱-192放射源辐射所致。

绝症与诉讼据专家介绍,铱-192放射源对人体的辐射能力很强,可使受害者的全身造血机能受到影响,并产生终身效应,极易引发白血病和癌症等,治愈的希望几乎为零。

专家诊断表明:赵宏伟为轻度放射,高博为过度放射,李晓福为放射性损伤。

同时,法院方面又传来令他们惊恐的消息,犯罪嫌疑人张某已因长时间过度辐射病死狱中。

在无治疗良方的情况下,3人只好回到家中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银手链”所有者辽宁省劳动安全无损检测有限公司辽阳分公司和借出“银手链”的大连锅炉检验所技术服务公司赔偿1600余万元。

法院宣判判词

法院宣判判词

法院宣判判词实现公平正义是法院裁判的重要目的之一。

对于刑事法官而言,每一起案件都相当于一道考题,他们要严格秉持法律尺度,替国家惩治罪恶,替被害人讨回公道,而考题的标准答案就是罪刑相当。

其中,出众的判词不仅展现着法官的素养,更是在向社会展示公平正义、传递规则意识。

司法公信力的提升,也正是要从一篇篇令人信服的判决去积累。

去年底,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刘砺兵拿到了这样一个考题:被告人因经济纠纷,盗窃了他人价值107万余元的财物,在妻子的严厉劝说下,又主动将财物归还。

惩治犯罪是给社会正义一个交代,但对于这样一个犯了罪的人,怎么判才算公平?107万元狐狸毛领被盗2013年1月8日傍晚,一辆厢式小货车停在朝阳区一家服装设计中心的库房门前,车上下来3个人,走在前面的男子掏出钥匙,打开库房大门,招呼着同伴,从库房里搬出30个箱子放到车上,之后扬长而去。

过了两个小时,库房管理员老赵从外面吃饭回来,发现仓库的门锁没了。

他急匆匆推开仓库大门,之前还码放整齐的几十个箱子不知去向。

那里面,装着四千多条狐狸皮毛衣领,价值107万元。

老赵立即给公司经理打电话,经理迅速报案。

经过清点,工作人员发现,库房里其他的衣物、毛领并没有丢失,偏偏是这批最贵重的货没了。

这说明盗窃者很了解公司库房的情况。

警方调查之后,曾经在该服装设计中心工作的男子陈海涛(化名)成为重大嫌疑人。

陈海涛曾经是设计中心的执行董事,事发半年前,他已不在公司工作。

工作人员说,因为陈海涛是老板的朋友,做生意赔了钱无处可去,老板便让他住在公司。

就在警方调查的同时,陈海涛已经把几十箱毛领拉到物流公司,发回老家。

妻子力劝下把货还回去几天后,陈海涛打电话通知在老家的妻子王秀华(化名)去货运站提一批货。

之前丈夫做生意经常往老家寄货加工,王秀华也没在意,把十几个大包原封不动堆在家里。

第二天,陈海涛就赶回了家。

王秀华问起这些货,陈海涛说:“这是公司的货,都是毛领子。

”“你拿公司的货干吗?”王秀华追问。

有趣的刑法案例

有趣的刑法案例

有趣的刑法案例
1.荷兰“偷鸡贼”案:一名男子被抓后,被告知他只能被限制在离开家的最近距离内。

然而,他又被抓了两次偷鸡,于是被判入狱。

2. 美国“飞碟盗窃案”:一名男子用一架无人机在商店内盗窃了价值2000美元的商品。

他被起诉并被判入狱。

3. 英国“胡萝卜盗窃案”:一名男子被捕后,被发现他偷了一辆车上的胡萝卜。

他被判罚款100英镑。

4. 美国“破窗盗窃案”:一名男子被捕后,被发现他砸了一家商店的窗户并盗窃了一些商品。

然而,他被判入狱不是因为盗窃,而是因为他破坏了窗户。

5. 德国“抢劫面包店案”:一名男子试图抢劫一家面包店,但店主告诉他他们只接受信用卡支付。

男子只好按照店主要求支付了面包的价钱,然后逃跑。

他后来被捕,被判入狱。

6. 日本“盗窃钱包案”:一名男子被抓后,被判罚款15万日元。

然而,他没有足够的钱支付罚款,于是法院规定他必须在路边站着卖小物品来赚取罚款。

7. 瑞典“马路走秀案”:两名男子试图盗窃一家珠宝店,但被店员发现后逃跑。

他们在逃跑过程中,穿过一个举行时装秀的街道,结果被警察逮捕。

他们被判入狱。

8. 美国“蒜蓉面包案”:一名男子被发现在一家面包店里偷了一条蒜蓉面包。

他被判罚款150美元,并被要求在该面包店工作80小时。

最高院刑事审判参考案例501-600号指导案例争议焦点

最高院刑事审判参考案例501-600号指导案例争议焦点

最⾼院刑事审判参考案例501-600号指导案例争议焦点张帅岭律师,专做刑事业务,因为专业,所以卓越。

-183********[第501号]⾼国亮、李永望等贩卖、制造毒品案——加⼯、⽣产混合型毒品“⿇古”的⾏为能否认定为制造毒品罪[第502号]张威同挪⽤公款案——个⼈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单位使⽤,没有谋取个⼈利益的不构成挪⽤公款罪[第503号]王桂平以危险⽅法危害公共安全、销售伪劣产品、虚报注册资本案——向药品⽣产企业销售假冒的药品辅料的⾏为如何定性[第504号]冯留民破坏电⼒设备、盗窃案——结合司法解释看破坏电⼒设备罪与盗窃罪的竞合[第505号]尚知国等重⼤劳动安全事故案——重⼤劳动安全事故罪与重⼤责任事故罪出现竞合时应如何处理[第506号]赵东波、赵军故意杀⼈、抢劫案——预谋并实施抢劫及杀⼈灭⼝⾏为的应如何定性[第507号]王⽴刚等故意伤害案——如何区分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聚众⽃殴罪[第508号]范军盗窃案——偷配单位保险柜钥匙秘密取⾛柜内的资⾦后,留⾔表明⽇后归还的⾏为仍然构成犯罪[第509号]夏某理等⼈敲诈勒索案——拆迁户以举报开发商违法⾏为为⼿段索取巨额补偿款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第510号]马平华挪⽤公款案——国有企业改削过程中,原国企中国家⼯作⼈员的主体⾝份如何认定[第511号]张俊杰故意杀⼈案——同事间纠纷引发的杀⼈案件应慎⽤死刑[第512号]杨飞故意杀⼈案——对于被告⼈拒不认罪且⽆⽬击证⼈的案件,如何运⽤间接证据定案[第513号]程⽂岗等故意伤害案——共同犯罪案件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与部分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的如何处理[第514号]陆振泉强奸案——如何认定强奸致被害⼈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第515号]徐通等盗窃案——先前宣告的数个缓刑均符合撤销条件的,审判新罪的⼈民法院可以同时撤销缓刑[第516号]刘宏职务侵占案——⽤⼯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合同的情况下,原单位⼯作⼈员是否符合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要件[第517号]张彪等寻衅滋事案——以轻微暴⼒强索硬要他⼈财物的⾏为如何定性[第518号]达⽡加甫⾮法出售珍贵、濒危野⽣动物制品案——出售野⽣动物保护法实施前已持有的雪豹⽪如何定罪处罚[第519号]李宁侵犯商业秘密案——如何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的经营信息与重⼤损失[第520号]李洪⽣强迫交易案——使⽤暴⼒强⾏向他⼈当场“借款”并致⼈轻伤的如何定罪处罚[第521号]王乾坤故意杀⼈案——聚众⽃殴既致⼈死亡⼜致⼈轻伤的.如何定罪处罚[第522号]翁见武故意杀⼈案——被告⼈报警后⼜继续实施犯罪⾏为的,是否构成⾃⾸[第523号]陈⾦权故意杀⼈案——故意杀⼈案件能否由⼈民法院作为⾃诉案件直接受理李⼭中[第524号]索和平故意伤害案——故意伤害致死尊亲属的如何量刑[第525号]王秋明故意伤害案——被告⼈在案发后电话报警的⾏为是否成⽴⾃⾸[第526号]⽑君、徐杰⾮法侵⼊住宅案——⼊户盗窃财物数额未达到盗窃罪定罪标准,严重妨碍他⼈的居住与⽣活安宁的,可以按⾮法侵⼊住宅罪定罪处罚[第527号]詹伟东、詹伟京盗窃案——通过纺织品⽹上交易平台窃取并转让他⼈的纺织品出⼝配额牟利的⾏为如何定罪[第528号]武汉同济药业有限公司等四单位及孙伟民等⼈贩卖、运输、制遣、转移毒品案——不明知他⼈购买咖啡因是⽤于贩卖给吸毒⼈员的情况下,违规⼤量出售咖啡因的⾏为不构成贩卖毒品罪[第529号]吴杰、常佳平、信沅明等贩卖毒品案——如何区分贩毒⽹络中主要被告⼈的罪责[第530号]侯占齐、李⽂书、侯⾦⼭等⼈⾛私、贩卖毒品案——对家族式毒品共同犯罪中作⽤相对较⼩地位相对较低的主犯,可酌情从轻判处刑罚[第531号]赵扬运输毒品案——如何把握运输毒品罪适⽤死刑的⼀般标准[第532号]吉⽕⽊⼦扎运输毒品案——如何把握运输毒品案件中毒品数量与死刑适⽤的关系[第533号]李补都运输毒品案——被告⼈运输毒品数量⼤,但不排除受⼈雇佣的,如何量刑[第534号]王丹俊贩卖、制造毒品案——如何把握新型毒品案件的法律适⽤标准[第535号]李昭均运输毒品案——如何把握运输氟胺酮犯罪的死刑适⽤标准[第536号]赵敏波贩卖、运输毒品案——未进⾏毒品含量鉴定的新类型毒品案件应如何量刑[第537号]王佳友、刘泽敏贩卖毒品案——对有特情介⼊因素的案件如何量刑[第538号]申时雄、汪宗智贩卖毒品案——如何认定毒品犯罪案件中的数量引诱[第539号]马良波、魏正芝贩卖毒品案——被告⼈提供的在逃犯的藏匿地点与被告⼈亲属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该⼈的实际地点不⼀致的,能否认定为⽴功[第540号]张树林等⾛私、贩卖、运输毒品案——对有重⼤⽴功表现但罪⾏极其严重的被告⼈如何量刑李睿懿[第541号]吴乃亲贩卖毒品案——罪⾏极其严重,虽有重⼤⽴功,但功不抵罪,不予从轻处罚[第542号]贺建军贩卖、运输毒品案——保外就医期间再犯毒品犯罪的应当认定为毒品再犯[第543号]龙从斌贩卖毒品案——对毒品犯罪数量接近实际掌握的死刑适⽤标准,⼜系毒品再犯的,如何体现从重处罚[第544号]呷布⾦莫贩卖毒品案——对贩卖毒品数量刚达到死刑适⽤标准,但系毒品惯犯酌;如何量刑[第545号]依⽕挖吉、曲莫⽊加、俄⽊阿巫贩卖、运输毒品案——审理先归案被告⼈过程中,在逃的共同犯罪嫌疑⼈归案的,应如何处理[第546号]王会陆、李明等⼈贩卖、运输毒品案——共同犯罪中罪责相对较⼩但系毒品再犯的,亦应从严惩处[第547号]冯忠义、艾当⽣贩卖、运输毒品案——对同时为⾃⼰和他⼈运输毒品的被告⼈,应如何量刑[第548号]李良顺运输毒品案——被告⼈以⾼度隐蔽的⽅式运输毒品,但否认明知的,如何认定[第549号]龙正明运输毒品案——被告⼈到案后否认明知是毒品⽽运输的,如何认定其主观明知[第550号]周桂花运输毒品案——被告⼈以托运⽅式运输毒品的,如何认定其主观明知[第551号]闵光辉、马占霖、帕丽旦⽊·买森⽊贩卖毒品案——如何确定毒品犯罪案件的地域管辖[第552号]胡元忠运输毒品案——⼈“货”分离且被告⼈拒不认罪的,如何运⽤间接证据定案[第553号]李陵、王君亚等贩卖、运输毒品,⾮法买卖、运输枪⽀、弹药案——被告⼈到案后不认罪的,如何认定其犯罪事实[第554呼]房国忠故意杀⼈案——醉酒状态下实施犯罪,量刑时可否酌情考虑导致⾏为⼈醉酒的原因[第555号]胡忠、胡学飞、童峰峰故意杀⼈案——如何确定雇凶者与受雇者的罪责[第556号]刘宝利故意杀⼈案——如何认定被害⼈过错[第557号]林燕盗窃案——保姆盗窃主⼈财物后藏于房间是否构成盗窃既遂[第558号]李富盗窃案——开庭审理后发现检察机关起诉的案件系⾃诉案件的应当如何处理[第559号]贾志攀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案——虚假地震信息能否认定为虚假恐怖信息[第560号]卞长军等盗掘古墓葬案——盗掘古墓葬罪中主观认知的内容和“盗窃珍贵⽂物”加重处罚情节的适⽤[第561号]姚乃君等⾮法⾏医案——对罪证不⾜的刑事附带民事⾃诉案件可不经开庭审理直接驳回起诉[第562号]梁晓琦受贿案——收受⽆具体⾦额的会员卡、未出资⽽委托他⼈购买股票获利是否认定为受贿[第563号]张群⽣滥⽤职权案——国家机关⼯作⼈员以单位名义擅⾃出借公款给其他单位使⽤造成巨⼤损失的⾏为如何定罪[第564号]周新桥等⾮法经营案——刑法修正案颁布实施前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法经营期货业务的⾏为是否构成⾮法经营罪[第565号]闫光富故意杀⼈案——犯罪嫌疑⼈在公安机关通知后到案,但在公安机关掌握部分证据后始供述的,不能认定为⾃⾸[第566号]⼘⽟华、郭⾂故意杀⼈、抢劫案——共同抢劫中故意杀⼈案件的认定和处理[第567号]陈玲、程刚故意伤害案——⽗母为教育孩⼦⽽将孩⼦殴打致死的如何定罪量刑[第568号]张化故意伤害案——聚众⽃殴致⼈死亡的应如何定罪[第569号]韩霖故意伤害案——如何认定防卫过当[第570号]⽩宇良、肖益军绑架案——绑架罪未完成形态的区分[第571号]李彬、袁南京、胡海珍等绑架、⾮法拘禁、敲诈勒索案——帮⼈“讨债”参与绑架,与⼈质谈好“报酬”后将其释放,事后索要“报酬”的如何定罪处罚[第572号]⼨跃先抢劫案——死刑案件如何切实贯彻证据裁判原则[第573号]刘珍⽔侵占案——涉众型刑事⾃诉案件可以进⾏合并审理[第574号]杨培珍挪⽤公款案——利⽤职务便利将关系单位未到期的银⾏承兑汇票背书转让⽤于清偿本单位的债务,同时将本单位等额的银⾏转账⽀票出票给关系单位的⾏为,不构成挪⽤公款罪[第575号]杨辉、⽯磊等破坏电⼒设备案——盗窃电⼒设备过程中,以暴⼒⼿段控制⽆抓捕意图的过往群众的不构成抢劫罪[第576号]刘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未遂的应依何标准进⾏处罚[第577号]谭某合同诈骗案——业务员冒⽤公司名义与他⼈签订合同违规收取货款的⾏为如何定性[第578号]沈容焕合同诈骗案——涉外刑事案件中境外证据的审查与认定[第579号]吴⾦义故意杀⼈案——物证提取不全或来源不清案件的证据审查[第580号]虞正策强奸、抢劫案——在⼊户强奸过程中临时起意劫取财物的,能否认定为“⼊户抢劫”[第581号]龚⽂彬等抢劫、贩卖毒品案——诈骗未得逞后以暴⼒⼿段取得财物的如何定性[第582号]杨聪慧、马⽂明盗窃机动车号牌案——以勒索钱财为⽬的盗窃机动车号牌的如何定罪处罚[第583号]杨飞侵占案——如何理解和认定侵占罪中的“代为保管他⼈财物”[第584号]周⼩华受贿案——特定关系⼈在受贿案件中的认定问题[第585号]蒋勇、唐薇受贿案——如何认定国家⼯作⼈员与特定关系⼈的共同受贿⾏为[第586号]孙伟铭以危险⽅法危害公共安全案——醉酒驾车连续冲撞致多⼈伤亡的,如何定罪处罚[第587号]李跃等以危险⽅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在城市主⼲路采⽤故意驾驶机动车撞击他⼈车辆制造交通事故的⼿段勒索钱财的⾏为如何定罪[第588号]胡斌交通肇事案——超速驾车撞死⼈⾏道内⾏⼈的如何定罪量刑[第589号]冯⽀洋等嫖宿幼⼥案——对嫖宿幼⼥罪如何进⾏审查认定[第590号]张世明抢劫案——⾮同案共犯供述的证明⼒认定[第591号]王微、⽅继民诈骗案——将他⼈⼿机号码⾮法过户后转让获取钱财⾏为如何定性[第592号]许实义贩卖、运输毒品案——毒品犯罪被告⼈主观明知的认定[第593号]彭佳升贩卖、运输毒品案.——因运输毒品被抓获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贩卖毒品罪⾏不构成⾃⾸[第594号]廖常伦贪污、受贿案——村民⼩组长在特定情形下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员”[第595号]张留群受贿案——村民组组长依法从事公务的认定[第596号]法院裁定终结执⾏被执⾏⼈龙⾦罚⾦案——刑法第五⼗三条规定的罚⾦减免程序如何操作[第597号]訾北佳损害商品声誉案——如何认定损害商品声誉罪中的“他⼈”[第598号]张东⽣故意杀⼈案——被告⼈具备⾃⾸要件,其亲属不配合抓捕的不影响⾃⾸的成⽴[第599号]杨淑敏故意杀⼈案——在被告⼈翻供的情况下如何根据供证关系定案[第600号]闫⼦洲故意伤害案——将正在实施盗窃的犯罪分⼦追打致死的⾏为如何量刑。

周某奇、尤某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周某奇、尤某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周某奇、尤某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文章属性•【案由】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一审裁判规则犯罪分子将收购的“两卡”作为犯罪工具,用于骗取被害人资金或转移赃款,掩盖犯罪事实,逃避司法机关追查。

这种行为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稳定,严重侵蚀社会诚信根基,必须从源头管控,从严打击防范,多管齐下,坚决遏制“两卡”泛滥,防止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滋生蔓延。

正文周某奇、尤某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一、基本案情2019年11月上旬,周某奇伙同尤某杰在杭州某职业技术学院设立学生兼职微信群,发布招聘话务员的消息,要求应聘学生到附近营业厅办理电话卡并将卡上交。

周某奇、尤某杰以上述方式购得刘某欣等20余名学生办理的实名制电话卡75张,每张卡支付给学生人民币几十元至一百元不等的费用。

2019年11月中下旬,周某奇、尤某杰又通过类似方式招募了石某行等130余名社会人员,用大巴车将他们从河北省带至北京市办理400张左右实名制北京电话卡并收购,每张卡支付人民币几十元的费用。

周某奇、尤某杰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上述电话卡出售供他人使用,违法所得人民币12万余元。

上述电话卡通过非法途径流出境外,犯罪分子使用其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骗取被害人李某等10余人钱款共计人民币200余万元。

二、诉讼过程2020年3月3日,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以周某奇、尤某杰涉嫌诈骗罪,移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同年9月21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对周某奇、尤某杰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

同年12月18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周某奇、尤某杰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

针对本案犯罪分子向学生、社会人员大量收购实名制电话卡的情况,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一方面向相关学校制发检察建议,提出加强教育管理的意见;另一方面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走进学校、工地、城乡结合部,对青年学生、打工人员、无业人员开展警示教育,引导树立正确的就业观,防止落入“犯罪”陷阱。

【推荐】被告人彭敏、樊志深盗窃收购赃物一案-优秀word范文 (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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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被告人彭敏、樊志深盗窃收购赃物一案被告人彭敏、樊志深盗窃收购赃物一案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X)佛刑初字第60号公诉机关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彭敏(化名黄龙),男,1965年2月4日出生于广东省阳春市,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阳春市陂面镇六村岗管理区彭屋村。

因本案于201X年6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8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佛山市三水区看守所。

辩护人李治安、卢振军,广东先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樊志深(绰号亚刁),男,1970年11月1日出生于广东省广州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西街人和里38号。

1993年1月因犯抢劫罪被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1999年9月刑满释放。

因本案于201X年8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佛山市三水区看守所。

辩护人赵莉莉,广东明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以佛检刑诉字[201X]5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彭敏犯盗窃罪、被告人樊志深犯盗窃、收购赃物罪,于201X年4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彭乔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彭敏、樊志深及辩护人李治安、赵莉莉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二00二年六月六日下午十五时许,被告人彭敏、樊志深事先通谋后,由彭敏雇请拖车,窜到东莞市东城区樟村第三水厂围墙边的工地,将姚宗丰停放在该处的一辆小松牌PC200-5型挖掘机(价值人民币十八万元)盗运到广州市岑村三鸟市场附近,由被告人樊志深自己留用。

破案后,公安机关缴回赃机发还失主。

2、同年八月九日中午十三时许,被告人彭敏、樊志深伙同曹盛权(已判刑)、姚志荣、樊新华(均另案处理)经事先通谋后,窜到东莞市东城区中路辉煌大厦门前的工地,由被告人彭敏雇请拖车将徐满洪停放在该处的一辆卡特彼勒320B型挖掘机(价值人民币三十六万元)盗运到广州市岑村石场内准备销赃。

执法办案中心工作流程

执法办案中心工作流程

执法办案中心工作流程嘿,咱来说说这执法办案中心的工作流程哈!你想想,这就好比一场精彩的大戏,每个环节都有它独特的重要性呢!嫌疑人来了,那咱就得像迎接贵宾一样,当然啦,是特殊的“贵宾”。

先得把信息登记得详详细细的,可不能有一点儿马虎,这就像给人画像,得把每个特征都描绘清楚咯,不然怎么能准确办案呢?然后就是人身检查啦,这可不是随便摸摸就行的,得认真仔细,看看有没有藏着啥危险的东西,万一蹦出个刀子啥的,那可不得了!这就好比你去超市买东西,得把每样商品都检查清楚,别有过期的或者坏了的吧。

询问环节那可是重中之重啊!得让嫌疑人老老实实地交代,这可得有点技巧。

咱得像个知心大哥大姐似的,让他们信任咱,愿意跟咱说实话。

但也不能太好说话了,该严肃的时候还得严肃,不然他们还以为咱好糊弄呢!这不就跟哄小孩似的,既得有耐心,又得有威严。

证据收集那就像是拼图,一块一块地找,把整个真相拼出来。

每一个小细节都可能是关键,不能放过任何蛛丝马迹。

你说要是少了一块拼图,那这图还能完整吗?所以啊,得瞪大了眼睛找证据。

案件审核可不能马虎,得像个挑剔的老师批改作业一样,一个字一个字地看,一个细节一个细节地抠。

要是有啥问题,那可得打回去重新弄,可不能让有问题的案子就这么过去了。

这要是盖房子,审核就是检查质量,要是质量不行,那房子能住人吗?等这一系列流程都走完了,那才算是把案子办得差不多了。

但还没完呢,后续还有好多事儿要处理。

这执法办案中心的工作啊,真不是一般人能干的,得有耐心,有细心,有责任心,还得有智慧!你说,要是没点本事,能把这些事儿都干好吗?咱可不能随便对付,这关系到法律的尊严,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呢!每个人都得打起十二分的精神来,认真对待每一个案子,每一个嫌疑人。

这可不是闹着玩的,这是正儿八经的工作,得干得漂亮!所以啊,执法办案中心的工作流程那是相当重要,每个环节都不能掉以轻心,都得用心去做。

只有这样,才能让老百姓放心,让社会安定。

【大案纪实】伸手必被捉

【大案纪实】伸手必被捉

伸手必被捉伸手必被捉8月底,庆阳市西峰区公安局刑警大队破获一起盗窃村民财物案件。

此案的侦破牵出一个特大盗窃团伙,该团伙今年在西峰区连续作案近60起,价值达12万余元。

8月24日中午12时许,西峰区后官寨乡农民韩天乐将家门锁好,又检查了一遍,方才离家出门办事。

但是,令韩天乐没有想到的是,下午3时左右他返回家中,吃惊地发现,院墙大门敞开,家中所有的房门锁被撬,屋内被翻得乱七八糟,一片狼藉。

惊得目瞪口呆的韩天乐好一阵子才缓过气来,细查一下,家中一辆摩托车、一台电视机、VCD及4000余元现金等财物被盗贼窃取,韩天乐急忙拨通了报警电话。

接到报案后,西峰区公安局刑警大队的侦技人员迅速赶赴案发现场,经过对现场认真细致的勘查,侦查人员初步判断,盗贼系从院外翻墙入内,再使用作案工具撬开院内房门,盗取摩托车、电视机、VCD及现金等物,又在院墙大门附近发现了钥匙,将大门锁打开,驾驶摩托车逃离了现场。

侦查员通过细心调查走访,很快获取了一条信息,案发当日下午2时左右,有数名十七八岁的陌生男子慌慌张张溜出村子。

其中两名男子驾乘一辆摩托车,其特征与韩天乐被盗摩托车特征相符,乘坐摩托车的男子抱着一台电视机等物品。

根据获取的信息确定,行迹可疑的数名陌生男子即是盗贼。

侦查员分析认为,这数名盗贼对后官寨地形较为熟悉,极有可能是在城乡接合部暂住的人员。

侦查员在不断的调查走访中,捕获另一条信息,案发当天下午3时左右,有数名可疑男子,在西峰城区西环路东张西望,像在商量着什么。

由于无法确定这些人的身份,案件尚无进展。

这时,警方对城乡接合部暂住人员摸排中发现情况。

后官寨乡一农户家里招租了数名十七八岁的男子,他们昼伏夜出,行迹可疑,警方决定对这些人实施监控。

侦查员在房屋对面的小树林里守候观察,天色慢慢地黑了下来,一家一户地亮起了灯光。

侦查员们一边悄悄拍打着身上的蚊虫,一边焦急地等待着盗贼“出洞”。

晚上11时的时候,从这家租住户里溜出了三名男子,鬼鬼祟祟向西峰城区方向步行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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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工具为开锁寻求“致富”五男子盗窃后陆续被抓2015年04月17日13:26来源:多彩贵州网
昨日,白云公安分局向媒体通报,5名男子从网上购买开锁工具,组成盗窃团伙分工合作,多次潜入居民小区入室盗窃。

近日,该团伙疯狂作案后留下线索,白云警方顺利将5名嫌疑人抓获归案。

据白云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民警介绍,今年4月初,龚北社区某住户家中被盗。

就在民警还在继续了解情况时,又接到两起该小区的入室盗窃案。

同一天发生3起盗窃案,而且还是在同一个小区,民警初步怀疑3起案件为同一伙人所为。

次日,白云区另一社区同一栋楼又发生两起盗窃案。

警方调取案发小区附近监控后,发现有5名男子,其中一男子上楼,另外4名男子鬼鬼祟祟地张望,大约10分钟后,男子离开该栋楼,手里多了一个黑色袋子。

民警根据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和最终消失的区域,增派警力到该区域进行排查。

4月14日,民警将作案的王某抓获,在王某的交代下,又陆续将其余4人抓获归案。

据王某交代,他从网上购买来开锁工具,学会开锁后便邀约同伴一起作案。

经常利用中午的时间潜入小区,敲门试探屋内是否有人后进行盗窃。

他们交代已作案近10起,涉案赃物价值万余元。

目前,几名犯罪嫌疑人已被白云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贵州都市报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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