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盗窃案例
偷窃行为法律教育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我国社会治安形势总体稳定,但偷窃行为仍然时有发生,尤其在校园、商场等公共场所,偷窃行为对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预防和减少偷窃行为的发生,本案例将以一起校园偷窃事件为例,分析偷窃行为的法律性质,探讨法律教育的重要性。
二、案例描述某高校学生小张,因家庭经济困难,经常感到生活压力。
一日,小张在图书馆偶然发现一部价值较高的笔记本电脑,心生贪念。
于是,小张趁无人注意之际,将笔记本电脑盗走。
在逃离现场的过程中,小张被校园保安发现,并被扭送至公安机关。
经调查,小张对偷窃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处小张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三、案例分析1. 偷窃行为的法律性质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偷窃行为属于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本案例中,小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了笔记本电脑,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2. 法律教育的重要性(1)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法律教育是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重要途径。
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公民可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到遵纪守法。
(2)预防和减少犯罪行为法律教育有助于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
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让公民了解犯罪的严重后果,从而在日常生活中自觉抵制不良诱惑,避免走上犯罪道路。
(3)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法律教育有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通过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有利于构建法治社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四、启示1. 加强学校法律教育学校是培养公民法律意识的重要场所。
大学生盗窃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大学生犯罪现象日益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其中,盗窃犯罪尤为突出。
本文将以一起大学生盗窃案为例,分析盗窃犯罪的法律问题,旨在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预防和减少盗窃犯罪的发生。
二、案情简介(一)基本案情被告人张某,男,20岁,某高校学生。
2019年5月,张某因家境贫困,生活费用不足,心生盗窃念头。
5月15日晚,张某利用夜幕掩护,潜入学校附近的某便利店,趁店主不备,盗走现金人民币1000元。
5月16日,张某被便利店店主发现并报警,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二)案件处理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鉴于张某是初犯、偶犯,且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三、法律分析(一)盗窃罪的构成要件1. 主体要件:盗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盗窃罪。
2. 客体要件: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3. 客观要件:盗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4. 主观要件:盗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公私财物而仍然非法占有。
(二)盗窃罪的认定1. 认定盗窃罪的关键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在本案中,张某因家境贫困,生活费用不足,心生盗窃念头,其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2. 认定盗窃罪还需考虑盗窃的财物数额。
本案中,张某盗窃的现金人民币1000元,属于数额较大,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3. 认定盗窃罪还需考虑盗窃的方式。
本案中,张某利用夜幕掩护,秘密潜入便利店盗窃,符合盗窃罪的客观要件。
(三)盗窃罪的处罚1.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 本案中,张某是初犯、偶犯,且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学生偷盗行为教育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小明(化名),男,12岁,某中学六年级学生。
小明家境贫寒,父母在外地打工,他与年迈的奶奶相依为命。
近期,小明在校园内连续发生偷盗行为,被学校发现并通报给了家长。
二、案例分析1. 家庭教育缺失小明家境贫寒,父母长期在外打工,缺乏关爱和教育。
在这样的家庭环境中,小明容易产生心理问题,如自卑、孤僻等。
同时,缺乏家长的正确引导,小明在价值观、道德观等方面存在偏差。
2. 学校教育不足学校在关注学生学习成绩的同时,忽视了学生的品德教育。
在案例中,小明在课堂上表现良好,但在课下却出现了偷盗行为。
这说明学校在德育教育方面存在不足,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学生的不良行为。
3. 同伴影响小明所在班级存在不良风气,部分同学也存在偷盗行为。
在不良同伴的影响下,小明逐渐学会了偷盗。
这表明同伴关系对学生的行为具有重要影响。
4. 社会环境因素社会环境对青少年的成长具有重要影响。
在案例中,小明所在的社区存在盗窃案件,这使他产生了模仿心理。
同时,媒体上的一些负面报道也对他产生了不良影响。
三、教育措施1. 家庭教育(1)加强亲子沟通,关注小明的心理需求,增进亲子感情。
(2)父母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以身作则,为小明树立良好的榜样。
(3)鼓励小明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培养他的社会责任感。
2. 学校教育(1)加强德育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德育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2)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开展心理辅导,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
(3)建立班级公约,加强班级管理,营造良好的班级氛围。
3. 同伴关系(1)加强班级文化建设,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2)对存在不良行为的同学进行教育、引导,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3)鼓励学生之间互相监督、互相帮助,共同进步。
4. 社会环境(1)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减少盗窃案件的发生。
(2)媒体要积极传播正能量,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3)社区要关注青少年成长,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社会活动。
四、教育效果通过以上教育措施,小明在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共同努力下,逐渐改正了偷盗行为。
高校校园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10月,某高校学生宿舍发生一起盗窃案。
受害者小王(化名)发现自己的笔记本电脑、现金以及一些贵重物品被盗。
经过调查,盗窃者被证实为该校学生小李(化名)。
小王随即向学校保卫处报案,学校保卫处立即展开调查,并依法处理了此案。
二、案件经过1. 报案与调查小王在发现被盗后,立即向学校保卫处报案。
保卫处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调查。
通过调取宿舍监控录像,发现小李在案发时间段内多次出入小王的宿舍,且在离开时携带了大量物品。
2. 抓获嫌疑人在保卫处的调查下,小李最终承认了盗窃行为。
他交代,自己因为急需用钱,便产生了盗窃小王物品的念头。
3. 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学校对小李作出了如下处理:(1)给予小李开除学籍的处分。
(2)将小李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案例分析1. 法律责任本案中,小李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学校管理责任学校在此次事件中存在一定的管理责任。
首先,学校应加强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确保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其次,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3. 启示(1)加强法制教育:学校应将法制教育纳入日常教学计划,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使学生在面对违法犯罪行为时,能够正确应对。
(2)完善管理制度: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加强宿舍安全管理,确保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3)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学校应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的心理问题,预防因心理问题引发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总结高校校园盗窃案件不仅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全国公诉人论辩赛案例

全国公诉人论辩赛案例案例一:校园盗窃案。
[基本案情]在一所中学里,接连发生了多起学生财物被盗事件。
警方经过调查,在其中一名叫小明的学生的书包里发现了部分被盗财物。
小明声称,他是在校园的角落里捡到这些东西的,当时看到地上有个无人看管的书包,打开后发现有这些财物,一时贪心就想据为己有,但他坚决否认盗窃。
[控方观点]1. 这么多财物集中出现在一个角落本身就很可疑,哪有这么巧合的事情,刚好是被盗财物就散落在那被他捡到。
这明显是他编造的谎言。
2. 校园里学生们对自己的财物通常是比较在意的,不会轻易把装有财物的书包丢在角落不管。
3. 从他把财物放进自己书包并且想据为己有的行为来看,即使他不是最初实施盗窃行为的人,他在发现这些财物可能是他人被盗财物时,仍然想要非法占有,这就构成了侵占罪(如果盗窃不成立的情况下的次罪名主张),但我们有足够的证据表明他就是盗窃者,他有盗窃的动机(可能是想要购买新款的电子设备之类的),也有实施盗窃的机会(在学校里可以自由走动,且熟悉校园环境)。
[辩方观点]1. 这就是一个简单的拾得遗失物后起了贪念的情况。
校园那么大,学生们课间活动跑来跑去的,东西不小心掉在角落是完全有可能的。
2. 虽然他把财物放进自己书包的行为不对,但不能仅凭这个就认定他是盗窃。
没有直接证据,比如监控拍到他偷东西,或者有人看到他实施盗窃行为。
说不定是真正的小偷怕被发现,把偷来的东西先藏在角落,结果被小明捡到了呢。
3. 小明平时在学校表现也不算差,没有盗窃的前科,不能因为他出现在有问题的财物旁边就认定他是盗窃犯呀,这对他是很不公平的。
案例二:网络谣言引发的寻衅滋事案。
[基本案情]某知名网红在自己的社交账号上发布了一条消息,称某大型连锁超市售卖的食品都是过期后重新包装再出售的。
这条消息迅速在网络上传播开来,导致该超市的多家门店在短短几天内顾客数量锐减,经济损失巨大。
经调查,网红发布的消息毫无根据,完全是他自己编造的。
[控方观点]1. 这个网红的行为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超市的声誉受损,大量顾客流失,经济上遭受巨大损失。
学生偷东西法治教育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小明(化名),男,12岁,某小学六年级学生。
近期,学校发现小明多次在学校偷窃同学的财物,包括文具、手机等。
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小明曾因偷窃被学校德育处批评教育,但并未改正错误。
此次偷窃事件,让小明受到了法律制裁,同时也引发了学校和家长对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深思。
二、案例经过1. 发现问题近日,某小学六年级学生小李(化名)向班主任反映,自己的手机在课间休息时被盗。
班主任立即展开调查,发现手机确实被盗。
随后,班主任在校园内进行了调查,发现小明有重大作案嫌疑。
2. 深入调查班主任与德育处联合对小明的家庭背景、学习状况、人际关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了解。
调查发现,小明家庭经济条件一般,父母忙于工作,对他的关爱较少。
此外,小明在学校表现较差,成绩落后,与同学关系紧张,曾因偷窃被学校德育处批评教育。
3. 依法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对小明进行严肃处理。
经德育处、班主任及家长共同商议,决定将小明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 法律制裁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调查。
经调查,证实小明多次在学校偷窃同学的财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小明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并要求其家长加强对孩子的教育。
三、案例反思1. 家庭教育缺失小明家庭经济条件一般,父母忙于工作,对他的关爱较少。
这导致小明在成长过程中缺乏关爱,心理素质较差,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因此,家长要加强对孩子的关爱和教育,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2. 学校法治教育不足小明曾因偷窃被学校德育处批评教育,但并未改正错误。
这说明学校在法治教育方面存在不足。
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法治教育,让学生认识到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3. 社会环境的影响小明在学校偷窃,可能受到了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
因此,社会各界要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发生。
大学校园触犯法律的案例(3篇)

第1篇正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大学生数量逐年增加,校园环境日益复杂。
然而,一些大学生在追求个性自由、追求刺激的过程中,触犯了法律法规,给社会和家庭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本文将以一起真实案例为切入点,剖析大学生触犯法律的典型案例,以期引起广大师生的警觉和反思。
二、案例介绍案例名称:张某某盗窃案被告人:张某某,男,20岁,某大学大二学生案发时间:2019年10月案发地点:某大学校内宿舍楼案件经过:2019年10月,张某某因沉迷网络游戏,导致生活费用紧张。
为了筹集游戏资金,张某某心生邪念,决定盗窃同宿舍同学的财物。
某日,张某某趁同宿舍同学不在宿舍,趁机翻箱倒柜,盗走现金1000元及一部价值3000元的手机。
案发后,张某某将盗窃所得的财物挥霍一空。
三、案件审理及判决经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具有以下情节:1. 盗窃数额较大,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2. 张某某系在校学生,应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四、案例分析1. 心理因素:张某某因沉迷网络游戏,导致生活费用紧张,从而走上盗窃的道路。
这反映出部分大学生心理承受能力较弱,面对困境时容易产生负面情绪,进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 法律意识淡薄:张某某在盗窃过程中,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但仍抱有侥幸心理,认为不会被发现。
这反映出部分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法规的认识不足。
3. 家庭教育缺失:张某某的家庭教育存在缺失,未能及时对其进行正确的引导和教育,导致其价值观扭曲,走上犯罪道路。
五、启示与建议1.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高校应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使其在面对困境时能够保持理智,避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 强化法制教育:高校应将法制教育纳入课程体系,让学生了解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3. 家庭教育要到位:家长要关注孩子的成长,加强家庭教育,培养孩子正确的价值观,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中学生经典法律案例分享(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工具。
在我国,中学生作为国家的未来,学习法律知识,了解法律案例,对于培养法治意识、提高法律素养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分享几个中学生经典法律案例,旨在让同学们从中汲取法律知识,树立法治观念。
二、案例一:中学生张某盗窃案张某,男,16岁,某中学初中生。
一天,张某与同学小李一起上学,途经一家文具店。
张某看到店内的一台游戏机,心生贪念,遂与小李密谋盗窃。
在放学后,张某趁文具店老板不注意,将游戏机偷走。
得手后,张某与小李将游戏机卖掉,得款500元。
案发后,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分析:本案中,张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张某盗窃游戏机,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
启示:中学生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
同时,要提高防范意识,学会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
三、案例二:中学生李某高空抛物案李某,女,15岁,某中学初中生。
一天,李某因与邻居发生矛盾,心生报复之意。
放学后,李某从自家阳台将一块砖头抛向邻居家的窗户。
砖头击中邻居家的窗户,导致窗户损坏。
案发后,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分析:本案中,李某的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李某高空抛物,情节严重,已构成高空抛物罪。
启示:中学生要尊重他人,学会控制情绪,避免因一时冲动而犯下错误。
同时,要提高安全意识,遵守高空抛物规定,共同维护社会安全。
四、案例三:中学生王某故意伤害案王某,男,17岁,某中学高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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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盗窃案例
2011年12月24日,颍州晚报报道了大学校园电脑多次被盗事
件。报道刊发后,很多读者来电表达了对嚣张盗贼的愤怒,并希望
警方能迅速破案,为被盗学生挽回损失。记者从颍州公安分局获悉,
这一系列盗窃案件已成功告破。
北京2月3日电近期,有网友在安徽省委书记张宝顺留言板上发
帖举报“安徽工程大学屡次发生入室盗窃案件”。2月1日,芜湖
市委办公室对此作出回应,称芜湖市委负责同志高度重视,要求市
公安局、安徽工程大学保卫部门认真调查处理。据官方介绍,目前
已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一名(犯罪嫌疑人赵某系该校05级学生,因
在校内盗窃被公安机关拘留,后被学校开除)。为保障学生安全,学
校将安排160万元专项资金,对所有学生宿舍门锁进行更换,升级
为可进行身份识别的电子智能门锁,此外,将安排78万元专项经费
在宿舍楼出入口以及各楼层楼道内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门禁系统,
要求学生刷卡出入。
2011年07月22日,近日,南京警方破获了一起校园失窃案,
办案人员在讯问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孙小强曾经是南京某知名大学
的学生,大二时因迷恋上网与熟女聊天被学校劝退,父亲气得不管
他,断了经济来源的孙小强数次返校偷盗,目前已被栖霞区检察院
批准逮捕。
学生刘某,违反宿舍管理规定,擅自将毕业班学生王君留在宿舍
过夜,王君早上起来,发现该宿舍的学生都上课了,就拿刘某放在
宿舍的钥匙打开他的抽屉,偷走现金后迅速离开宿舍。从此案中,
我们可以发现两个安全隐患:一是宿舍里存放大量现金;二是在宿舍
里留宿外人。该案说明,许多盗窃案件的发生,是因为有些学生自
己不严格遵守校规校纪,给他人以可乘之机造成的。
学生李某,乘老师和同学都在吃午饭,悄悄溜到到教师办公室,
将老师发在抽屉的钱包和收缴的玩具偷走并转移至他处。案发后,
他承认是为取回自己被收缴的玩具来到教师办公室,但看到教师将
钱包留在抽屉里,一点防范措施也没有,于是救顺手牵羊。这个案
例告诉我们,校园盗窃案件特别是内盗案件,和学生们的生活习惯
有关,日常生活中的疏忽大意,常常给作案人提供机会。
淮北晨刊讯随着学校陆续开学,校园盗窃案件也开始频繁发生。
因受害人都是学生,无固定收入且多数属于未成年人群,社会影响
较大。相山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为此成立专案组,全力攻坚破案,经
过一个多月的缜密侦查,终于在3月8日抓获犯罪嫌疑人盛某,破
获高校盗窃学生宿舍40余起,有力维护了校园安全稳定及学校正常
的教学管理秩序。
针对今年2月份高校开学后频发的校园盗窃案件,刑警大队责任
区三队副队长童露露带领侦查员王震有针对性地对此类案件进行研
判,终于成功锁定李楼技校在校学生盛某有重大作案嫌疑。3月8
日下午,侦查员经缜密布控,一举将盛某抓获。初审时,盛某万般
抵赖,拒不供述犯罪事实。侦查员发现,盛某随身携带的一部手机
系我市职大西校区被盗的一部手机。当晚,侦查员又对盛某家中和
其宿舍进行突击搜查,当场搜出大量被盗笔记本电脑、手机等赃物,
同时搜出钥匙、针形开锁器等作案工具。在大量的物证面前,犯罪
嫌疑人盛某终于如实供述了作案事实。
据盛某交代,2013年以来,他多次窜至我市职业技术学院东、
西、南校区及淮师大学生公寓区等高校学生宿舍楼,通过使用自制
的三环锁针形开锁器开锁或者从门梁上找到的学生放置的钥匙开锁
等方式,窜入宿舍内对学生的笔记本电脑、手机、照相机及现金等
财物实施盗窃。现已查证落实案件40余起,涉案价值已达10万余
元。目前,侦查员已追回笔记本电脑5台、IPAD1台、PSP游戏机1
部、高档手表3块、照相机两部、智能手机7部及高档皮包、ZIPPO
打火机、饰品等财物若干,为学生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万余元。
侦破此案后,民警通过本刊提示,开学期间,出入校园人员复杂,
校方对出入校园人员管理难度较大,犯罪嫌疑人往往冒充各种身份
自由出入校园。再加上学生防范意识薄弱,认为物品放在宿舍就绝
对安全,有的甚至把宿舍钥匙放置在门梁上,让犯罪嫌疑人有机可
趁。因此广大学生要提升防范意识。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不给
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学校也要严格落实校园内部防范措施,严格门
卫、值班、巡逻、安全检查等各项管理制度,同时认真指
2009年4月15日中午,一名推销化妆品的陌生人(女)骗走某高
校尧山校区16栋某宿舍四名女同学398元钱。
由于该宿舍没有关宿舍门,这就为推销者提供了可乘之机,让她
轻而易举地进了宿舍。该人称自己是桂林医学院大四快要毕业的学
生,说想多积累些工作经验,好好写毕业论文。那人口才很好,说
的天花乱坠,一直在跟她们传授美容知识,如何保护视力,怎样注
重皮肤保养等等,继而就说可以免费给那四位同学做护理,试用她
带来的产品。
后来又说要做保健,但是要用到她带来的产品(排毒液)——(价
格99.5元一瓶)。四位同学虽然想到看她身份证,她说没带,只是
拿出工作证并留下了电话号码,但是四位同学却信以为真,并没有
意识到这是骗局。推销者又称身上没那么多货,要她们先付钱,过
几天再帮送货进来。就这样四位女生轻信了她,并付了398元先进。
然而时隔多日此人并没有送货过来,也没有再来给她们做护理,所
留的电话号码也打不通,她们这才意识到上当了。她们说后来也想
到骗子当时也有很多漏洞,但是当时就是没能及时发现,说以后会
引以为戒,并把自己的教训讲给同学们,不再让骗子有可乘之机。
上海2月15日因为嗜赌成性,囊中羞涩的来沪人员吴某动起了
上海杨浦区几所中学的歪脑筋。乘着夜深无人,他进入校园后频频
出手实施盗窃。近日,上海杨浦警方破获系列盗窃校园案件,一举
抓获涉嫌盗窃及窝藏、销售涉案物品的犯罪嫌疑人6名。
1月29日凌晨3点23分,杨浦警方接110报警:地区一学校内
发现有小偷。接报后,辖区殷行派出所巡逻民警快速反应,立即赶
赴现场进行处置,并带领学校保安对疑似发现窃贼的教学楼进行仔
细搜查。与此同时,派出所综合指挥室根据现场反馈,通过街面监
控加大对学校周边的巡查力度。不一会儿,一个黑影出现在了监控
画面中。只见他拿着个电脑包,麻利地从学校围墙上攀下,快步骑
上路边的一辆电瓶车后逃离现场。
“对象跑了!”听到指令,现场民警马上驾车展开追捕。派出所
综合指挥室一边通过监控追踪窃贼逃窜方向,一边调派周边巡逻警
力向案发中心靠拢,顷刻间便撒下了一张查缉抓捕网。最终,民警
在嫩江路、中原路路口抓获犯罪嫌疑人吴某,并当场缴获笔记本电
脑、现金等赃物,以及尖嘴钳、手套等作案工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吴某供述了于去年11月以来,流窜本区几
所学校,利用工具撬开教师办公室后实施盗窃作案4起的犯罪事实。
根据吴某的交代,殷行派出所连夜组织力量,兵分多路出击,先后
在宝山、虹口等地抓获涉嫌窝藏、销售涉案物品的万某、吕某等5
人,缴获笔记本电脑、ipad等被盗物品。涉案金额三万余元。目前,
吴某、万某等6人均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