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个案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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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 调研报告

盗窃 调研报告

盗窃调研报告盗窃调研报告一、引言盗窃是指非法擅自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

作为一种严重犯罪行为,盗窃问题一直以来都备受关注。

本次调研旨在深入了解盗窃现象的特点、原因及其对社会的影响,以期为制定有效的防盗措施提供依据。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和实地观察相结合的方法。

首先,我们设计了一份涵盖人口统计学信息和相关问题的问卷,并在不同场所进行了发放和收集。

其次,我们前往了一些盗窃频发地点进行了实地观察,并分析了相关数据。

三、调研结果1. 盗窃现象的特点通过问卷调查,我们发现以下几个盗窃现象的普遍特点:(1)大多数盗窃案件发生在人员密集、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如商场、车站等。

(2)盗窃手段主要包括扒窃、偷窃、抢劫等,其中以扒窃最为普遍。

(3)盗窃多发时间段集中在白天和夜晚,白天主要集中在上午和下午的人流高峰时段,夜晚主要在人流稀少的时候。

2. 盗窃的原因通过问卷调查和实地观察,我们得出了以下盗窃的主要原因:(1)经济原因。

经济压力是盗窃的一个重要驱动因素,一些贫困家庭或无业人员为了满足生活需要而选择盗窃。

(2)欲望驱使。

一些人渴望富足生活,通过盗窃获取他人财物来实现自己的欲望。

(3)社会环境原因。

一些盗窃犯罪分子受到社会环境的不良影响,家庭、朋友圈中有盗窃行为的人。

3. 盗窃对社会的影响盗窃对社会产生了诸多负面影响:(1)给人们的财产造成损失,使人们的经济利益遭受损失。

(2)破坏了社会安全和秩序,引起人们的不安和恐慌。

(3)挫伤了人们对社会正义和道德的信心,削弱社会的凝聚力。

四、防盗措施建议根据调研结果,我们提出以下防盗措施建议:(1)加强公共场所的安保措施,增加监控设施的覆盖面,增加警力巡逻频次。

(2)提高公众意识,加强自我安全教育和警惕,及时报案并配合警方侦查。

(3)加强对盗窃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大对盗窃犯罪的处罚力度与执法力度。

(4)改善社会福利,减少经济压力,为贫困家庭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五、结论盗窃问题对社会产生了严重的影响,需要加强对盗窃犯罪的打击力度和防范措施。

盗窃类调研报告

盗窃类调研报告

盗窃类调研报告
盗窃类调研报告
调查目的:
本调查旨在了解盗窃类犯罪的现状、原因以及对策,为社会提供更好的安全保障。

调查方法:
我们采用了问卷调查的方法,在市民中进行了随机抽样。

调查内容包括受访者个人信息、盗窃经历、盗窃的原因以及对盗窃的态度等。

调查结果:
1. 盗窃经历:在受访者中,有28%的人曾经遭受过盗窃,其
中绝大多数是钱财和手机等贵重物品的被盗。

2. 盗窃的原因:调查显示,盗窃行为背后的主要原因是社会经济不平等、个人道德观念的不健全以及缺乏有效的法制约束等。

3. 盗窃的态度:大部分受访者对盗窃持有强烈的反对态度,认为盗窃行为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安全。

调查分析及建议:
1. 针对盗窃经历的人群,我们应该提高社会安全意识,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避免被害。

2. 在解决盗窃问题的根本上,还需要从治理社会经济不平等方面入手,改善社会的贫富分化现象,降低盗窃的动机。

3. 加强法制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对盗窃犯罪的打击力度,提高犯罪的惩罚力度,减少盗窃行为的发生。

4. 我们应该加强对个人道德教育的力度,提高人们对道德底线的敬畏和遵守,培养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降低盗窃的社会成本。

5. 提高社会对盗窃行为的普遍谴责,通过宣传教育,加强对盗窃行为的舆论引导,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盗窃的氛围。

结论:
本调查显示,盗窃类犯罪在我们社会中仍然存在,给人们的生活和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通过加强法制建设、提高个人道德水平、解决社会经济不平等问题等方面的措施,来减少盗窃犯罪的发生,提升社会的安全环境。

法律文书_盗窃案例分析(3篇)

法律文书_盗窃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案件名称:李某盗窃案案发时间:2023年3月15日案发地点:某市XX区XX路XX号犯罪嫌疑人:李某,男,25岁,无业受害人:张某,男,30岁,某公司职员二、案件经过2023年3月15日,受害人张某在下班途中,将其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笔记本电脑遗忘在某市XX区XX路XX号的一家咖啡店内。

当晚,犯罪嫌疑人李某在咖啡店内以寻找座位为由,注意到张某遗忘的笔记本电脑。

李某心生贪念,遂趁张某离开后,将该笔记本电脑带出咖啡店,并藏匿于附近一栋废弃的建筑物内。

次日,张某发现笔记本电脑被盗,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李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公安机关随后对李某进行抓捕,并在其藏匿的地点找到了被盗的笔记本电脑。

三、法律依据本案涉及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四、案例分析1. 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李某在发现张某遗忘的笔记本电脑后,没有归还给失主,而是将其带出咖啡店藏匿,表明其具有明显的盗窃故意。

2. 盗窃行为的客观表现:李某实施了将笔记本电脑带出咖啡店并藏匿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3. 盗窃数额的认定:根据案件事实,被盗笔记本电脑的价值为人民币5000元,属于数额较大,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数额要求。

4. 盗窃情节的认定:李某虽然无业,但盗窃行为发生在公共场所,且具有明显的犯罪目的,属于情节较重。

五、案件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李某进行了刑事拘留。

宿舍盗窃案总结报告范文(3篇)

宿舍盗窃案总结报告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件概述近年来,随着我国高校规模的不断扩大,学生宿舍盗窃案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学生的正常生活和学习秩序。

为了加强宿舍安全管理,提高学生安全意识,现将近期发生的一起宿舍盗窃案进行总结分析,以期为今后预防和打击宿舍盗窃犯罪提供参考。

二、案件基本情况1. 发生时间:2021年x月x日2. 发生地点:某高校学生宿舍楼x号楼3. 犯罪嫌疑人:王某,男,20岁,某学院学生4. 受害人:李某,女,19岁,某学院学生5. 盗窃物品:笔记本电脑1台、手机1部、现金人民币1000元三、案件经过2021年x月x日凌晨,李某发现自己宿舍内的笔记本电脑、手机和1000元现金被盗。

经过现场勘查,发现宿舍门窗完好,无撬锁痕迹,初步判断为熟人作案。

李某随即报警,学校保卫处立即展开调查。

通过调取宿舍楼监控录像,发现犯罪嫌疑人王某于案发当晚进入李某宿舍,将财物盗走后离开。

经进一步调查,王某曾与李某在同一宿舍楼住宿,且两人关系较好。

然而,近期王某因个人原因与李某发生争执,心生报复之意。

在作案过程中,王某利用李某离开宿舍的机会,将李某的笔记本电脑、手机和现金盗走。

四、案件处理1. 犯罪嫌疑人王某被学校保卫处抓获,并移交至公安机关。

2. 受害人李某的损失已得到赔偿。

3. 学校对宿舍安全管理进行整改,加强宿舍巡查力度,提高学生安全意识。

五、案件分析1. 犯罪原因分析(1)熟人作案: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与受害人关系较好,但近期因个人原因发生争执,导致犯罪嫌疑人产生报复心理。

(2)防范意识不足:受害人李某在离开宿舍时,未将贵重物品妥善保管,给犯罪嫌疑人可乘之机。

2. 案件特点分析(1)作案手段简单:犯罪嫌疑人利用熟人关系,趁受害人不注意之际,将财物盗走。

(2)盗窃目标明确:犯罪嫌疑人针对受害人的笔记本电脑、手机和现金等贵重物品进行盗窃。

六、预防措施1. 加强宿舍安全管理:学校应加强宿舍巡查力度,确保宿舍门窗完好,提高宿舍安全管理水平。

小区被盗事件经过报告范文

小区被盗事件经过报告范文

小区被盗事件经过报告范文尊敬的居民:大家好!关于小区被盗事件的经过,现在给大家做一个详细的报告。

经过调查,事件发生在本月1号凌晨3点左右,小区一户业主的住宅遭到了不法分子的入室盗窃。

以下是具体的经过:1.盗窃发生地点和时间:事件发生在小区内一户住宅,位于小区的东侧。

时间为凌晨3点左右,当时大部分居民都在熟睡。

2.入室盗窃方式:犯罪分子通过撬门的方式进入了业主住宅。

经过初步调查,犯罪分子可能是使用了专业工具,撬门的时间较短,还没有引起屋内其他居民的注意。

3.盗窃财物和价值:据业主报案称,盗窃财物包括一些贵重的首饰、现金、电子设备以及一些重要的文件。

财物的总价值暂时无法确定,但初步估计可能超过50万元。

4.盗窃事件的发现和报警:事发后,业主在早上起床后发现家里被盗,随即向周边的居民寻求帮助,并迅速报警。

警方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展开调查。

5.警方的调查和初步结果:经过警方的勘查和取证,目前初步调查结果如下:(1)犯罪分子进入住宅的方式是撬门进入,通过门上的指纹和工具的痕迹,警方已成功提取到可疑人员的一些线索;(2)根据物证和现场走访,警方初步确定犯罪嫌疑人已对其他小区进行了同样的盗窃行动,并与其他案件有关联;(3)警方正在通过对小区周边的监控视频进行梳理和分析,以寻找进一步线索。

6.安保措施和加强管理:为了提高小区的安全性,我们将采取以下一些措施:(1)增加巡逻的保安人员,并加强夜间巡逻的力度;(2)小区出入口的监控设备将进行升级和增加数量,以提高安全防范能力;(3)在小区内增加一些安全警示标语,提醒居民注意财物安全并加强门窗的防护;(4)组织小区内的业主建立安全小组,进行邻里之间的安全宣传和交流。

以上是小区被盗事件的经过和警方的初步调查结果。

为了保障大家的财产安全,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加强小区的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

同时,也希望各位业主和居民积极参与到小区的安全工作中,加强邻里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共同维护小区的安宁和谐。

盗窃事件调查处理报告

盗窃事件调查处理报告

盗窃事件调查处理报告调查处理报告: 盗窃事件1. 事件概述6月1日,公司工厂发生了一起盗窃事件。

据现场勘查和证人证言,盗贼趁夜间潜入工厂,盗走了机器和半成品,导致公司业务造成重大损失。

经过快速反应和调查,我们成功地追踪到了盗贼并将其逮捕,成功追回了被盗物品。

2. 调查过程2.1 初步调查当我们得知该事件后,立即派出专业的调查团队前往作案现场。

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 做好现场保护,确保没有更多的证据被破坏;- 调查周边环境及目击者的证言;- 收集并分析现场留下的一切潜在证据;- 追踪公司监控摄像,寻找有关线索。

2.2 追踪嫌疑人通过对现场证据和监控录像的分析,我们得知了一些嫌疑人信息,包括他们的外貌特征、车辆信息还有作案时间和地点。

我们立即采取了以下行动:- 最先追踪我们怀疑的犯罪嫌疑人;- 密切监控嫌疑人的日常生活;- 扩大调查范围,通过各种途径调查反馈。

在大量的调查工作下,我们确认了嫌疑人并组织专业力量追捕了他。

2.3 追回被盗物品在成功逮捕了嫌犯后,我们使用各种手段,追回了被盗走的财物。

这其中包括收回了所有的机器和半成品,以及查明了嫌犯从盗走财物到流程销售的所有渠道。

3. 处理结果3.1 调查成果通过我们的努力和专业调查团队的出色工作,我们成功地找到了嫌犯,并追回了被盗物品。

同时,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防止这类事件再次发生,包括:- 在公司周边加强安保措施;- 审查公司的门禁和监控系统;- 增加雇员的警觉性和安全培训。

3.2 经济损失由于被盗的机器和半成品被成功的找回,公司得以避免其他的重大经济损失。

目前,我们的经济损失还在进一步的调查当中。

4. 结论此次事件的处理证明我们对于工厂的安全措施十分重视,并且我们的团队对于犯罪嫌疑人的追踪和调查也是非常专业的。

公司也将针对此次事件做出一些必要的举措以提升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避免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

开展盗窃调研报告

开展盗窃调研报告

开展盗窃调研报告《盗窃调研报告》一、调研背景在当今社会中,盗窃案件层出不穷,给社会治安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为了更好地了解盗窃案件的发生原因、模式以及其对社会的影响,特进行此次盗窃调研。

二、调研目的1. 了解盗窃案件的发生原因,从而探索预防措施。

2. 分析盗窃案件的发展趋势,提供数据支持。

3. 探究盗窃案件对个人和社会的影响,以促进公众的防范意识。

三、调研方法和步骤1. 调研方法:采用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进行调研。

2. 调研步骤:a. 设计调查问卷,包括个人信息和相关问题。

b. 发放问卷,要求被调查者如实填写并保证信息的保密。

c. 进行面对面的访谈,与相关人员进行深入交流。

d. 整理和分析调查数据,得出结论。

四、调研结果1. 盗窃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a. 经济压力:经济困难是盗窃案件的一个重要驱动因素。

b. 心理原因:一些盗窃者有着强烈的寻求刺激的心理需求。

c. 防范不足:对财产安全的防范意识不强,容易成为盗窃行为的受害者。

2. 盗窃案件的发展趋势:a. 藏匿手法升级:一些盗窃者采用新的科技手段,如使用无人机或高科技设备进行侦查。

b. 网络盗窃增加: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盗窃案件有逐年增加的趋势。

c. 未成年人盗窃居多:未成年人盗窃案件呈上升趋势,这需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引导。

3. 盗窃案件的影响:a. 对个人的影响:盗窃案件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同时也给受害人带来心理压力和困扰。

b. 对社会的影响:大量的盗窃案件会破坏社会秩序,损害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

五、调研结论1. 提高社会公众的防范意识,特别是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引导。

2. 加强对财产安全的保护措施,提高防范盗窃案件的能力。

3. 制定相关法律和政策,打击盗窃行为,保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

六、调研建议1. 成立专门部门对盗窃行为进行持续的监控和取缔。

2. 提升警察部门的执法能力,加大对盗窃案件的打击力度。

3. 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帮助和关怀,减少其盗窃倾向。

盗窃调研报告

盗窃调研报告

盗窃调研报告盗窃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盗窃问题日益突出,给社会安全和人民财产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为了更好地了解盗窃问题的现状和原因,本次调研对盗窃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旨在提供一些有效的对策和建议,以减少盗窃行为的发生。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了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相结合的方式。

问卷调查主要针对社会各界人士进行,以获取他们对盗窃问题的认识和看法;实地访谈主要采访了一些警察和相关从业人员,以了解他们在打击盗窃行为中的心得体会和困难。

三、调研结果1. 盗窃行为的普遍性:调研表明,盗窃行为在当今社会普遍存在,涉及的范围广泛,从家庭、商店到公共场所都有可能发生盗窃事件。

2. 盗窃行为的原因:调研发现,盗窃行为的原因较为复杂,主要是由于社会经济压力大、道德观念淡薄、监管不力等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

3. 盗窃行为的影响:盗窃行为给社会带来了不良的影响,一方面造成了经济损失,另一方面破坏了社会秩序和民众的安全感。

4. 盗窃行为的打击:调研发现,尽管警方对盗窃行为采取了一系列的打击措施,但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挑战,如证据不足、群众配合度不高等。

四、调研建议1. 加强教育宣传:通过加强社会教育宣传,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增强人们的法治意识,从而减少盗窃行为的发生。

2. 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对商店、公共场所等重点区域的监管,增加监控设备的安装和使用,提高盗窃案件的侦破率。

3. 增加惩罚力度:加大对盗窃犯罪者的法律处罚力度,增加其犯罪成本,从而起到威慑作用。

4. 强化社会管控:加强社区巡逻和巡查力度,建立健全社会保安制度,加大对潜在盗窃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

五、总结通过本次调研,我们深入了解了盗窃问题的现状和原因,提出了一些有效的对策和建议,以减少盗窃行为的发生。

但需要明确的是,消除盗窃行为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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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个案调查报告篇一:盗窃案件分析关于一起盗窃案件的分析我是从事交通工作的人员。

在平时生活工作中对于法律接触不是很多,但是自从选择了学习法学专业,便对生活中关于法律一些问题,现在的社会比较安定,但是依然存在一些不稳定因素,一些违法犯罪的活动时有发生。

这严重影响了社会的风气、社会的稳定和谐。

所以,希望广大朋友能够对法律有更好的认识和学习,了解相关的法律常识,意识到违反法律的严重性,从自身做起,做一个守法公民。

下面我就对我所参加的一次案例讨论进行了分析,希望能加深对一些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和研究。

一、案情介绍被告林某,男,17岁。

林某初中毕业后,经常到某面粉厂其姨家中居住,并帮姨做早点。

一天,林某向其母亲提出要到外地打工,但遭其母拒绝。

为了筹集路费,林某产生盗窃邪念。

20XX年7月间,林某从其表弟丁某口中得知,在某面粉厂宿舍4栋401室只住一个女人,而且可以从楼下爬上去。

同年12月23日下午,林某到丁某家玩时,林某问丁某住401室的女人几点钟睡觉,丁某告诉林某差不多11点多到12点就会睡着。

当晚11时许,林某携带水果刀并戴上毛线帽蒙面爬围墙进入面粉厂职工宿舍区,沿卧室欲行窃时被陈某发现,林某见状,即将陈某推倒在卧室的床上,用水果刀顶住陈某的脖子威胁说:“不要叫,再叫就捅死你。

”陈某害怕并表示不叫,林某即按原路逃离现场。

案发后,林某被公安机关捉捕归案。

20XX年3月5日,检察机关以林某涉嫌犯抢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对此案公开审理,被告人林某的辩护律师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

二、根据上述资料试分析如下分歧:(一)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林某无罪。

(二)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林某犯抢劫罪(未遂)。

三、法律分析我赞同上述第二种意见,即被告人林某的犯罪行为符合抢劫罪(未遂)的构成要件,林某犯罪行为属转化型抢劫罪(未遂),应当认定林某犯抢劫罪(未遂)。

(一)对无罪、抢劫罪(未遂)的司法认定1、法律对犯罪和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我国刑法第十三条关于“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2、法律对犯罪未遂的规定: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关于“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的规定。

3、法律对抢劫罪的规定: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关于“犯盗窃、诈骗、抢夺罪,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为窝藏脏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本案认定被告人犯抢劫罪(未遂),不宜认定被告人无罪。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结合本案实际案情,笔者认为: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也方法,强行立即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劫罪的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不权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

2、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

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是于盗窃罪等最显著的特点。

上述所谓胁迫,是指犯罪分子以立即实施暴力相威胁,实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产生恐惧,不敢抗拒,被迫当场交出财物,或者任其随即劫走财物。

这个胁迫,一般是针对被害人的,有的也可以是针对在场的被害人亲属、朋友或者其他有关人员的。

通常是以明确的语言作出威胁,使有惊恐而不敢反抗。

判断犯罪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应以犯罪分子非法占有财物的当场是否实际采取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为标准。

有的犯罪分子作了盗窃和抢劫两手准备,携带凶器,于夜晚潜入作案地,发现作案地的人员睡着等,轻而易举地偷走了财物,应定为盗窃罪;如果盗窃过程中惊醒作案地人员,遭到抵抗或呼喊,当即拿出凶器使用暴动力,将物品抢走,则构成抢劫罪,没有劫走物品,构成抢劫罪(未遂)。

3、在主观方面,本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故意的内容必须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

4、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一般抢劫罪,应以是否抢得财物为既遂与未遂标准。

即抢到了财物,没有伤人,为既遂;没有抢到财物,也没有伤人,或者没有抢到财物,致人轻伤的,均为未遂。

抢劫罪与盗窃罪区别主要是犯罪手段不同,盗窃罪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它可以利用被害人熟睡、醉酒、重病等难以察觉有人作案之机窃取财物,它与抢劫用药物麻醉、用酒灌醉被害人,置其于沉睡状态,从而劫走财物不同。

其次,按照我国刑法,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被抢的财物数额;而构成盗窃罪等则规定“数额较大”是必要条件。

转化型抢劫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这条文所列的情况,综合起来,已使犯罪性质转化成为抢劫罪,该条文:一是前提犯盗窃罪等,一般是指具有这些犯罪行为之一的。

有的被告人实施盗窃等行为,虽未达到“数额较大”,但是,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抢劫罪处罚;二是目的为抗拒抓捕等,抗拒抓捕是指抗拒公安机关或者任何公民特别是失主对他的抓捕、扭送;三是条件以暴力相威胁等,这是指犯罪分子对抓捕他的人实施足以危及身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的强暴行为,或者以将要实施这种行为相威胁,情节严重的,事实上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这是本条的关键之处,也是区别其他罪的根本点。

如果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不严重、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如果没有伤害意图,只是为了摆脱抓捕、尽快逃走,而推推撞撞,可不认为是使用暴力;四是时间必须是当场,这是是指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现场;五是犯罪性质,由于上列情况的发生,主要是使用暴力,而使性质转化成为抢劫罪,所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抢劫罪与盗窃罪区别主要是犯罪手段不同,盗窃罪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而抢劫罪是当面以使用暴力相胁迫,当场劫财,遇到抵抗立即施加暴力。

(三)本案被告人林某在实施的整个犯罪行为过程中,即林某在20XX 年12月23日晚11时许,林某窜至某面粉厂宿舍4栋401室陈某家,沿外墙爬上,用水果刀撬开窗户入室,在卧室欲行窃时被陈某发现并大声质问:“谁,你是谁?”。

开灯后在阳上找到了被告人林某,林某见状,即将陈某推倒在卧室的床上,用水果刀顶住陈某的脖子,威胁说:“不要叫,再叫就捅死你。

”,陈某害怕表示不叫,林某即按原路逃离现场。

被告人林某秘密入户实施盗窃过程中,被陈某发现后采用暴力和持刀威胁方法拒捕,其行为构成犯罪上述基本特征,也构成犯罪未遂的基本特征,也构成抢劫罪(未遂)上述特征和构成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所规定的犯罪性质转化成为抢劫罪并符合其特征。

特别是林某在被房主发现时拿刀出来威胁房主,即林某用水果刀顶住陈某的脖子并用语言威胁“不要叫、再叫就捅死你”,其情节严重、危害大,林某使用暴力的行为,而使盗窃(未遂)的性质转化为抢劫罪(未遂)。

这是本案的关键点。

因此,被告人林某犯罪行为构成抢劫罪(未遂)。

本案被告人林某在实施盗窃行为时,如果没有拿刀出来威胁房主,而是在房主喊叫后立即逃跑,即没偷到东西跑掉,林某则构成盗窃(未遂)。

根据盗窃未遂及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尚未达到应当受刑罚处罚的程度等,在此情况下才可以认为林某无罪。

本案的案情不是这样,而是林某在盗窃过程中被发现而使用暴力相威胁,性质发生变化,符合抢劫罪(未遂)构成要件。

因此,本案不可能认为被告人林某无罪。

综上评析,本案应认定被告人林某犯抢劫罪(未遂),而不认为被告人林某无罪。

篇二:盗窃案例盗窃罪案例感觉同居男友对自己日趋冷谈,贵港女孩赖彩珍一气之下,伙同他人偷男友摩托车,没想到男友及时报警。

10月14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以犯盗窃罪判处赖彩珍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今年20岁的赖彩珍初中毕业后,到广东打了几年工,于20XX年回到贵港,之后结识了在城区做生意的何某,并很快发展为男女同居关系。

20XX年12月27日晚,赖彩珍约何某开房同居,后何某驾驶其所有的两轮摩托车搭乘赖彩珍到贵港市区凤凰街神州旅馆开房住宿。

次日早上,被告人赖彩珍醒来,望着熟睡中的何某,感到何某对自己的热情慢慢减退,遂产生偷何某摩托车的念头,于是赖彩珍偷拿了何某的摩托车钥匙,并用手机发短信叫来一个外号叫“老顽童”的男子,由该男子将何某停放在神州旅馆门口的价值人民币1140元的飞鹰牌摩托车盗走。

后何某发现后向公安机关报警。

20XX年5月24日,警察在赖彩珍家里将赖彩珍抓获,赖彩珍对其偷何某摩托车的事实供认不讳。

后赖彩珍的家属将何某被盗的摩托车找回交给公安机关归还何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赖彩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

鉴于被告人赖彩珍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交出违法所得,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盗窃罪案例【基本案情】20XX年9月19日20时许,被告人赵某某与其妻子余某某、妻兄余某某某乘重庆至北京的1390次列车到石家庄,坐在8号车厢75至77号座。

失主田某在8号车厢87座。

22时左右,在80、81、82号坐席下铺上报纸睡觉。

因有碍睡觉,遂将装有24000元钱(全是百元票面,分成两把装)的腰包解下来插在座席下面的座椅铁架和坐垫的空隙中。

次日中午,赵某某感到困倦,看见80、81、82号坐席下铺有报纸而无人睡觉(田某从坐席下起来前去吃饭)。

即钻到该座席下睡觉。

赵某某躺下后,看到座席下面的横梁上插着一个腰包,用手一摸,感觉包内有钱,就将包取下装入裤兜从坐席下出来,告诉余某某和余某某某捡了点钱,叫二人赶紧下车。

约十分钟之后,列车到邓州站,三人提前下车。

在邓州站,赵某某将腰包打开,发现有两叠都是百元票面的人民币,匆匆数了其中一叠大约13000元。

赵某某将腰包扔掉,把钱放进自己的旅行包内,告诉余某某捡了2万多元。

并将9月19日重庆至石家庄的1390次客票,改签为十堰至北京西的2506次列车。

当晚,在2506次列车上,赵某某受到了接到报案公安人员的审查,赵某某不能说明钱的详细数目,而且来源也与其妻子余某某讲的不符。

通过工作,赵某某承认了在1390次列车坐席背向盗窃的事实。

公安人员从赵某某处查获的赃款24000元,已发还失主。

【法院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赵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诈骗罪案例分析1被告人崔占起,男,1953年10月2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20XX年12月7日因涉嫌诈骗罪被藁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2日被依法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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