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全省中小学条件装备项目(教学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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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能手评选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能手评选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能手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3.11•【字号】陕教函〔2024〕265号•【施行日期】2024.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能手评选工作的通知各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高等学校、省级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发〔2019〕5号)精神,按照《关于加强新时代基础教育教师队伍骨干体系建设的意见》(陕教〔2021〕160号)、《陕西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实施方案》(陕教〔2023〕6号)要求,深入开展“师德为先、骨干引领、全员提升”强师计划,经研究,开展2024年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能手评选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全省基础教育学校和教科研机构一线教学教研人员均可申请参评,不含学校或单位正职领导。

已获得陕西省教学能手及以上骨干教师称号不再参评。

二、申报指标拟评选命名省级教学能手600名左右,具体指标分配见附件1。

各市推荐要遵守以下两个原则:1. 各市推荐人选中的乡村一线教师(专指县城以下乡镇学校)数量不少于推荐指标总数的5%(省直单位除外)。

2. 各级教师进修学校、教研机构的教师不超过各市名额数量的10%。

三、评选办法(一)统一条件。

推荐人选条件参考《新时代陕西省基础教学能手遴选、培养与管理办法》(陕教〔2021〕160号附件3,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近5年具体为2019年4月30日至2024年4月30日。

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体为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教龄满6年,具体为2018年8月31日前从教。

在指导学生竞赛、课堂教学等方面表现突出、效果显著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表彰全省中小学课堂教学改革优秀案例成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表彰全省中小学课堂教学改革优秀案例成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表彰全省中小学课堂教学改革优秀
案例成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3.11.11
•【字号】陕教基一[2013]45号
•【施行日期】2013.11.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表彰全省中小学课堂教学改革优秀案例成
果的通知
(陕教基一〔2013〕45号)
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征集中小学课堂教学改革优秀案例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13〕2号)精神,省教育厅组织了中小学课堂教学改革优秀案例评选活动。

在评选过程中,各地高度重视,按照评选要求积极组织广大教师参加优秀案例评选。

在各市(区)评选推荐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地选送的作品进行了认真评审,经研究,共评选出一等奖25项,二等奖60项,现予以通报表彰(名单见附件)。

此次评奖活动是对我省十年来基础教育课堂教学改革的总结和展示。

中小学课堂教学改革优秀案例成果代表着我省基础教育课堂改革的方向与水平,希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提高对中小学课堂教学改革优秀案例成果重要性的认识,对这些成果在更大范围进行宣传和推广,并广泛应用于教育教学实践,不断提高全省基础
教育质量和水平。

附件:陕西省中小学课堂教学改革优秀案例成果获奖名单
陕西省教育厅
2013年11月11日附件
陕西省中小学课堂教学改革优秀案例成果获奖名单
一等奖(25项)
二等奖(60项)。

陕西省物价局、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1.08.25•【字号】陕价行发[2011]124号•【施行日期】2011.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陕西省物价局、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行发〔2011〕124号)各设区市物价局、教育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科教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619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取消我省高中取暖费,同时将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列为义务教育阶段代收费项目。

为全面落实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省公办中小学校收费行为,切实加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中小学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的范围和管理权限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中小学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中小学按照国家和本地区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不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由省教育厅按照学校组织学生活动和学生在校学习、生活的实际需要,综合考虑实际成本、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提出意见,经省物价局审核,两部门共同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

各地和中小学校不得将国家已明令禁止或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中小学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发布义务教育阶段6个学科教学装备配置标准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发布义务教育阶段6个学科教学装备配置标准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发布义务教育阶段6个学科
教学装备配置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7.07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发布义务教育阶段6个学科教学装
备配置标准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发布〈初中物理教学装备配置标准〉等6个学科配置标准的通知》(教基函〔2019〕5号)精神,加强对我省中小学实验教学工作的管理和指导,不断提升我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的整体水平,适应素质教育的需要,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结合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办学实际,在广泛调研并组织有关专家认真研究讨论的基础上,陕西省教育厅制订了《陕西省初中物理教学装备配置标准》《陕西省初中化学教学装备配置标准》《陕西省初中生物学教学装备配置标准》《陕西省初中地理教学装备配置标准》《陕西省初中数学教学装备配置标准》和《陕西省小学数学教学装备配置标准》6个学科教学
装备配置标准,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小学校遵照执行。

《陕西省初中物理教学装备配置标准》等6个学科配置标准的监制、发行工作由陕西省教育厅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具体负责。

以上标准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

联系人:张瑶联系电话:************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7月7日。

陕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09.15•【字号】陕教〔2020〕152号•【施行日期】2020.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陕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和旅游局,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部门、宣传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各高等学校,厅属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及我省的《实施意见》,加强我省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陕西省教育厅、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陕西省教育厅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2020年9月15日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提升新时代我省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现就加强和改进我省师德师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目标全省教师队伍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的第一标准,尊重规律、聚焦重点、继承创新,实施师德师风提升工程。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公布陕西省高水平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示范专业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公布陕西省高水平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示范专业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公布陕西省高水平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示范专业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3.09.11•【字号】陕教函〔2023〕1062号•【施行日期】2023.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公布陕西省高水平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示范专业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财政局,韩城市教育局、财政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财政局,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等职业教育优质学校和优质专业建设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教〔2023〕1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学校申报、市级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和结果公示等程序,现将50所陕西省高水平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150个示范专业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双示范”建设项目)名单予以公布,并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中等职业教育是职业教育的根基,在高中阶段教育中发挥着不可取代、至关重要的作用,办好中职教育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和责无旁贷的重要职责。

各地、各项目学校要将“双示范”建设项目作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从项目建设起,要以“提高质量、提炼特色、提升形象”为主攻方向,充分发挥标杆示范引领作用,深化改革创新,强化内涵建设,扎实推进《实施方案》各项建设任务落地见效。

一、提高办学质量。

质量是“双示范”建设的生命线,提高质量重在强化师资队伍、深化产教融合和完善治理体系。

各地、各项目学校要对标“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制定激励政策,实施内培外引、分类评价,积极开展企业培训、顶岗实践、研修访学,着力提升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加快推进“双师型”教师队伍高质量发展。

项目学校要瞄准产业发展前沿,积极探索产教融合新机制、新形态,推动校企共建专业、共担课程、共编教材、共享资源、共创平台,拓展委托培养、订单培养形式,补齐实践育人短板。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实施工作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陕教保办[2013]14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3.07.01
【实施日期】2013.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实施工作的紧
急通知
(陕教保办〔2013〕14号)
各有关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启动实施“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的通知》(教技函〔2012〕74号)和其他相关文件要求,全省开展了“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的建设工作,此项工作是今年教育部重点考核的项目之一,9月份务必全面投入使用。

目前该项目已完成设备招标,进入实施阶段,暑期内将完成项目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为9月份开学全面使用做好准备,请各有关市区教育局做好以下几项具体工作:
一、做好卫星天线安装场地的准备工作
(一)天线距教室的距离位置。

天线安装位置应尽量靠近设备安装教室,距离越近越好。

原则上信号馈线长度不能超过50m。

如果天线安装场地离教室过远,将会造成信号的衰减过大从而影响通信质量。

(二)天线安装场地环境。

1.场地:天线安装位置周围3×3米范围内应平整,尽量避免选择风力较大的地方; 2.空间:天线安装位置周。

陕西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全省中小学条件装备项目(教学仪器)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全省中小学条件装备项目(教学仪器)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全省中小学条件装备项目(教学仪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8.08.26•【字号】陕教资[2008]115号•【施行日期】2008.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陕西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全省中小学条件装备项目(教学仪器)的通知(陕教资〔2008〕115号)各市教育局、财政局:根据陕西省2008年民生八大工程项目规划,经研究决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今年安排4000万元实施中小学教学仪器装备项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通过实施中小学条件装备项目,逐步改善中小学实验教学条件,实验教学开出率明显提高,实践教学顺利开展;切实加强中小学体育活动设施建设,为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创造良好条件,促进学生身心健康。

二、实施范围本项目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实施,优先考虑薄弱学校较多的地区和当年拟进行“普实”创建的地区,并向5.12地震受灾严重学校倾斜。

三、建设内容按照有关中小学实验室建配标准结合我省实际,本次项目拟采购1370多品目、近40包(如:彩电及影碟机、专用仪器、体育器材、理化生实验仪器及实验室台凳等)教育教学仪器和体育器材等。

项目建设具体内容为:1.初中:物理教学仪器、化学教学仪器、生物教学仪器、数学教学仪器、地理教学仪器、物理实验台凳、化学实验台凳、生物实验台凳、体育器材等9类;2.小学:数学教学仪器、科学实验仪器、体育器材等3类。

四、控制额度分配要素与测算标准(一)控制额度分配要素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根据各地可装备县(区)数、中小学学校数、班级数、在校生数、教学仪器装备现状以及人均财力等指标测算各地集中分配控制额度(具体见附件1)。

主要分配要素:1.县区教学仪器、装备现状和缺额情况;2.县区薄弱学校数、班级数、在校生数;3.人均财力;4.“普实”工作及受灾情况;5.以往项目实施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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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全省中小学条件装备项目
(教学仪器)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陕教资[2008]115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8.08.26
【实施日期】2008.08.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全省中小学条件装备项目(教学仪器)的通知
(陕教资〔2008〕115号)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
根据陕西省2008年民生八大工程项目规划,经研究决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今年安排4000万元实施中小学教学仪器装备项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中小学条件装备项目,逐步改善中小学实验教学条件,实验教学开出率明显提高,实践教学顺利开展;切实加强中小学体育活动设施建设,为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创造良好条件,促进学生身心健康。

二、实施范围
本项目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实施,优先考虑薄弱学校较多的地区和当年拟进行“普实”创建的地区,并向5.12地震受灾严重学校倾斜。

三、建设内容
按照有关中小学实验室建配标准结合我省实际,本次项目拟采购1370多品目、近40包(如:彩电及影碟机、专用仪器、体育器材、理化生实验仪器及实验室台凳等)教育教学仪器和体育器材等。

项目建设具体内容为:
1.初中:物理教学仪器、化学教学仪器、生物教学仪器、数学教学仪器、地理教学仪器、物理实验台凳、化学实验台凳、生物实验台凳、体育器材等9类;
2.小学:数学教学仪器、科学实验仪器、体育器材等3类。

四、控制额度分配要素与测算标准
(一)控制额度分配要素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根据各地可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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