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
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1)

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软科学研究计划(以下简称软科学计划)的管理,根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办字[2007]87号)和我省科技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软科学计划是科技计划的组成部分。
计划的主要任务是:以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为目标,综合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多门类、多学科知识,为全省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提供支撑。
第三条软科学计划资助的项目包括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应急项目和后续项目四类。
重大项目是指根据全省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需求确定的年度重点研究任务;一般项目是指由申报单位提出,经专家评审同意立项的研究任务;应急项目是指由管理部门根据需要确定的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决策的研究任务;后续项目是指对研究任务重、研究难度大的项目的再资助项目。
第四条软科学计划项目按照管理规范、职责明确、公开公正、简明高效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二章组织与职能第五条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是软科学计划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软科学研究计划,并负责对各地市、各部门的软科学研究工作进行宏观指导与协调。
第六条省直有关部门、各级地方科技局归口组织管理本地区的软科学研究工作,并协助省科技厅组织软科学研究计划的实施。
第三章计划管理第七条软科学计划管理主要包括:调研、项目指南编制与发布、申报项目审查、组织专家论证评审、立项实施、检查、验收和促进成果的应用等。
第八条省科技厅负责编制和发布《山西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确定年度研究重点和申报要求。
第九条申报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研究项目应符合当年《项目指南》的规定和要求,具有较好的应用价值与学术价值,具备较好的研究工作基础;(二)研究内容应是全省各领域、各行业或跨行业中带有战略性、综合性、全局性的重大决策研究的问题;(三)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方法科学合理,研究内容清晰、具有前瞻性、思想性、创新性与适用性;(四)研究对推进创新型山西建设,推动软科学发展或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具有重要意义;(五)一个项目只能确定一个项目责任人和依托单位,合作研究的项目可通过子合同形式明确与合作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软科学研究计划和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软科学研究计划和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0.01.07•【字号】浙科发政[2010]8号•【施行日期】2010.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软科学研究计划和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科发政〔2010〕8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高校、科研院所:现将《浙江省软科学研究计划和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一月七日浙江省软科学研究计划和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软科学研究计划与项目的管理,根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强软科学研究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软科学是自然科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工程与技术科学等的交叉和综合学科。
软科学研究是指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决策、组织和管理等问题,开展多学科、多层次综合性的研究活动,其目的是为各级领导机关对重大问题的决策提供咨询。
第三条软科学研究的范围,主要包括经济、科技、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研究,政策研究,体制改革研究,科技法制研究,技术经济评价与预测,科技统计分析,重大技术工程项目前期可行性论证,以及软科学研究的基本理论与方法等。
第四条软科学研究计划是科技计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项目经费纳入部门预算。
第五条省科技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省软科学研究计划。
有关单位协助省科技行政部门监督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软科学研究计划坚持突出重点、鼓励创新、择优支持的原则。
根据我省经济、科技、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大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主动设计的比例,加大研究资助力度,加强研究基地建设,加快研究人才培养。
第七条建立省软科学研究专家咨询组,为研究和制订软科学发展规划、编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指南、确定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等提供咨询,并参与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立项评审、招标和验收等工作。
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制定依据】为加强××软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提高软科学项目研究水平和服务决策效能,根据国家、省、市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创新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目的范围】软科学研究项目是××科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为目标,综合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等多门类、多学科知识,为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决策提供支撑。
软科学研究项目主要研究范围,包括与科技创新相关的战略规划、政策法规、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产业创新、经济分析、重大任务,以及软科学基本理论和方法等。
第三条【责任单位】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是软科学研究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软科学研究项目的规划、布局、评估和监管等工作,组织开展项目受理、评审、过程管理和验收等工作。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软科学研究项目特点,建立软科学研究项目评审专家库。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委托其下属事业单位组织开展或者承担软科学研究项目。
软科学研究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实施、经费管理和监督职责,保障项目顺利执行。
第四条【实施原则】软科学研究项目按照“项目课题与战略部署相衔接、理论研究与工作实践相衔接、管理规范与简明高效相衔接”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五条【申请指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和发布软科学研究项目年度申报指南,明确项目课题、申报要求等事项。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求,可以不定期编制和发布软科学研究项目专题性指南。
第六条【项目课题】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政策、方针和××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部署,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确定软科学研究项目课题,以满足全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通过征集项目、组织专家论证等方式确定软科学研究项目选题。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15年度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15年度省软科学研究计
划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15.07.02
•【字号】浙科发计〔2015〕95号
•【施行日期】2015.07.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15年度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的通知
浙科发计〔2015〕95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省级有关厅局,有关高校、科研院所:
“新常态下浙江‘高效生态安全’农业持续发展路径优化与对策研究”等108个软科学项目列入2015年度省级科技计划。
现将计划下达给你们,请各归口管理部门及时通知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浙江省软科学研究计划和项目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省级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项目
实施管理,并于2015年7月31日前完成项目任务书的签订工作。
附件:2015年度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清单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7月2日附件:。
浙江省科技厅关于下达2009年省科技计划(软科学研究第一批)的通知

浙江省科技厅关于下达2009年省科技计划(软科学研究第一批)的通知
浙科发计〔2009〕173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省级有关厅、局(集团公司),有关高校、科研院所:
2009年浙江省科技计划(软科学研究第一批)项目共54项,现将2009年浙江省科技计划(软科学研究第一批)下达给你们。
请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按照《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浙科发计〔2002〕79号)的有关规定,在2009年9月30日以前与我厅签订《浙江省科技项目任务书》(任务书签订网址:/index.jsp)。
如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签任务书的,作放弃项目立项处理。
附件:2009年度浙江省科技计划(软科学研究第一批)
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主题词:科技计划通知
附
件:
2009年浙江省科技计划(软科学研究第一批)。
浙江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

浙江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一、项目背景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软科学研究在解决社会问题、推动社会进步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浙江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旨在促进浙江省软科学研究的发展,为浙江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支持和智力支持。
二、项目目标本项目的目标是开展一项有针对性、有实践应用意义的软科学研究,并产生可操作性强、可推广性强的研究成果,为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参考和决策依据。
三、项目内容本项目计划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研究:1.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战略。
研究浙江省数字经济的发展现状和趋势,提出浙江省数字经济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
2.浙江省创新创业环境建设研究。
研究浙江省创新创业环境的问题和挑战,提出创新创业环境建设的可行方案和政策建议。
3.浙江省农村发展问题研究。
研究浙江省农村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农村发展的对策和措施。
4.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研究。
研究浙江省生态环境面临的挑战和压力,提出生态环境保护的对策和措施。
四、项目可行性分析1.浙江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具有明确的指导性和实践性。
本项目的研究内容与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研究成果具有广泛的实践应用价值。
2.本项目的研究内容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研究内容涉及到目前热点和难点问题,需要积极探索新的研究方法和途径,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3.本项目的研究团队具有丰富的研究经验和专业知识。
研究团队由具有相关背景的专家和学者组成,能够有效地开展研究工作。
4.浙江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实施过程较为顺畅。
该项目具有明确的目标和内容,研究过程经过充分的讨论和论证,实施过程将会较为顺利。
五、项目实施方案1.确定研究课题。
根据项目目标和内容,选择具有实际应用意义的研究课题,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
2.组建研究团队。
根据研究课题的需要,组建由专家、学者和实践人员组成的研究团队,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3.开展研究工作。
研究团队按照研究计划,进行理论研究、数据收集和分析,形成可操作性强的研究成果。
浙江省软科学研究计划和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研 究 计 划 。 有 关 单 位 协 助 省 科 技 行 政 部 门监 督 软 科 学研 究计 划项 目的组织 实施 。
第六 条
软 科 学 研 究 计 划 坚 持 突 出 重 点 、 鼓 励
创 新 、 优 支 持 的 原 则 。 据 我 省 经 济 、 技 、 会 发 择 根 科 社 展 的 需 要 , 加 大 软 科 学 研 究 计 划 项 目主 动 设 计 的 比 例 , 大 研 究 资 助 力 度 , 强 研 究 基 地 建 设 , 快 研 加 加 加
究人 才培 养 。
( ) 点项 目的研究 周期 一般 不超 过两 年 。 五 重 第 十 三 条 申请 软 科 学 研 究 计 划 项 目, 实 行 网 上 申报 , 年 受 理 制 度 , 写 项 目申 请 表 和 可 行 性 研 常 填
究报 告 。
第七 条
建 立 省 软 科 学 研 究 专 家 咨 询 组 , 为 研
第一 条
为 了加 强软科 学 研 究计 划 与 项 目的管 理 ,
根 据 《 家 软 科 学 研 究 计 划 管 理 办 法 》、 浙 江 省 科 技 计 划 国 《
与 项 目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 于 加 强 软 科 学 研 究 工 作 的 若 和 关 干 意 见》 文 件 精 神 , 定 本 办 法 。 等 制
第二条 软 科 学 是 自然 科 学 、 文 与 社 会 科 学 、 程 人 工
与 技 术 科 学 等 的 交 叉 和 综 合 学 科 。 软 科 学 研 究 是 指 采 用 定 性 分 析 与 定 量 分 析 相 结 合 的 方 法 , 对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中
的 决策 、 织 和管 理 等 问题 , 展 多学 科 、 层次 综 合性 组 开 多
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工作规范

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工作规范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1990.06.09•【文号】•【施行日期】1990.06.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工作规范(1990年6月9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科委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保证该办法的贯彻实施,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章立项管理第二条为保证软科学研究计划能适应经济、科技、社会协调发展及各级各类决策和管理的需要,各级软科学研究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条件从有关决策和管理部门、高等学校、软科学研究机构聘请专家学者组成软科学研究工作指导委员会,作为软科学研究工作的智囊机构,指导软科学研究计划的编制和软科学研究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各级软科学研究工作指导委员会的人选可采取由有关部门推荐和各级软科学研究管理部门直接选聘相结合的办法。
每届委员的聘期、主任和副主任的人选由各级软科学研究管理部门确定。
第四条各级软科学研究工作指导委员会的成员应符合下述条例:(一)关心软科学研究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二)能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主持公道,具有良好的科学研究职业道德;(三)长期从事软科学研究,对软科学研究的有关领域熟悉,在学术上具有一定的造诣和权威性,具有较高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四)具有高级技术职务或职称;(五)能胜任和履行较科学研究工作指导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编制软科学研究计划,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编制软科学研究计划不仅应协调好软科学研究计划内部的关系,而且应处理好软科学研究计划与国家、部门、地区科技计划、国民经济计划、社会发展计划之间的关系;(二)在编制软科学研究计划时,不仅要考虑我国软科学研究工作的方方面面,而且应突出重点,分清主次、轻重、缓急。
切不可同样看待,以避免分散人力、物力、财力,造成不必要的浪费;(三)在编制软科学研究计划时,不仅要安排研究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决策问题,而且还应做出适当安排,研究一些长远发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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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软科学研究计划和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软科学研究计划与项目的管理,根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强软科学研究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软科学是自然科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工程与技术科学等的交叉和综合学科。
软科学研究是指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决策、组织和管理等问题,开展多学科、多层次综合性的研究活动,其目的是为各级领导机关对重大问题的决策提供咨询。
第三条软科学研究的范围,主要包括经济、科技、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研究,政策研究,体制改革研究,科技法制研究,技术经济评价与预测,科技统计分析,重大技术工程项目前期可行性论证,以及软科学研究的基本理论与方法
等。
第四条软科学研究计划是科技计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项目经费纳入部门预算。
第五条省科技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省软科学研究计划。
有关单位协助省科技行政部门监督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软科学研究计划坚持突出重点、鼓励创新、择优支持的原则。
根据我省经济、科技、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大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主动设计的比例,加大研究资助力度,加强研究基地建设,加快研究人才培养。
第七条建立省软科学研究专家咨询组,为研究和制订软科学发展规划、编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指南、确定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等提供咨询,并参与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立项评审、招标和验收等工作。
第二章项目申请
第八条省科技行政部门根据我省经济、科技、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并发布年度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指南,确定研究重点和申报要求。
第九条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包括重点和一般项目。
鼓励跨部门、跨单位、跨学科组建课题组,联合申报,合作研
究。
对围绕中心工作,直接服务决策,具有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科学价值,研究成果应用潜力大,能转化为工作举措、政策措施的项目,作为重点项目,予以优先重点支持。
第十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申请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一)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中从事软科学研究的单位;
(二)从事软科学研究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
(三)具备较好研究工作基础的其它单位。
第十一条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主要申请人和主要参加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主要申请人应熟悉省情,具有与申请项目相应的较全面的基础理论知识、工作基础,具备较高研究水平与组织协调能力;
(二)项目主要申请人一般应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含硕士)学历;
(三)项目主要申请人没有科研诚信的不良记录。
第十二条申请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
(二)全省或区域、行业中具有战略性、综合性、全局性的重大决策问题;
(三)具有前瞻性、创新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以及较
好的经济与社会应用价值和学术价值;
(四)研究目标明确、重点突出、内容详实、方法科学合理;
(五)重点项目的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二年。
第十三条申请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常年受理制度,填写项目申请表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三章立项管理
第十四条符合第十条规定的软科学研究单位申报的项目,其立项程序按照《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加大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主动设计。
省科技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科技发展的需求和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在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研究课题的基础上,主动设计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主动设计项目实行书面评审与专家答辩相结合的立项制度,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对研究有较好基础的,可在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实行定向委托。
公开招标的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按照科技项目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专家的评审内容包括:
(一)研究内容的完整性;
(二)研究方案的创新性、科学性、先进性、可行性;
(三)研究能力的适应性,研究力量投入的合理性、可行性;
(四)提供成果的适用性;
(五)研究经费预算的合理性;
(六)研究计划、进度安排的合适性;
(七)研究人员的诚信度。
第十七条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实行计划任务书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任务书规定的内容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加强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管。
根据项目计划任务书的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实施、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一经批准,承担单位不得随意变更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因故无法履行职责需要变更的,原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应以书面形式报请省科技行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条项目因故无法按计划任务书规定时间完成,必须延期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报请项目承担单位审核,报省科技行政部门核准。
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半年。
第二十一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如确需变更任务书内容的,须由项目负责人申请,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报经省科
技行政部门同意。
对无故不履行任务书,擅自中止研究,且不接受管理部门告诫的项目负责人,其研究项目资助经费全额退回国库,省科技行政部门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在案,三年内不再受理其项目申请。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经费实行无偿资助,一次性审定核拨。
鼓励项目承担单位配套支持项目研究。
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自觉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二十三条项目承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加强对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的监督。
对经费使用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第二十四条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经费支出范围一般包括劳务费、差旅费、会议费、信息资料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
(一)劳务费:是指按照《浙江省省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允许列支的费用;
(二)差旅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会议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费用。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四)信息资料费:是指项目研究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业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版权申请以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打印、复印、印刷、制版、照相、文献检索入网费及书籍购买等各项费用可在该项预算中列支;
(五)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咨询费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管理费:是指主要用于与项目研究有关的仪器设备、房屋、水、电、气等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支出。
申请资助的管理费不得超过申请项目资助总额的8%;
(七)其它费用: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它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第二十五条多单位联合承担的研究项目,项目经费原则上拨给项目主持单位。
项目主持单位需向参与单位分拨经费的,应在任务书中明载,经省科技行政部门核准后办理分拨手续。
第五章结题验收
第二十六条项目验收可以采用会议验收、通信验收、书面验收三种方式。
项目验收工作按照《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省级科技项目结题验收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项目验收工作,应当根据《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格把关,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保障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二十八条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验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研究报告;
(二)调研报告和相关论文、专著;
(三)经费使用决算书。
第二十九条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除计划任务书另有约定外,其成果为省科技行政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共同拥有。
项目形成的报告、论文、专著,以及成果奖励等需注明浙江省软科学研究计划资助项目。
第三十条在项目验收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省科技行政部门将撤销验收结果,主要责任者三年内不得申报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第三十一条项目研究成果以适当形式,酌情报送省委、省政府和相关部门,以供决策参考。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浙江省科技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