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国家科技部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根据国家科技部2006年1月17日印发的《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计字[2006]23号)规定,国家科技部门十一五期间,科技计划项目主要有重大专项和五大基本计划项目。
(一)重大专项。
是为了实现国家目标,通过核心技术突破和资源集成,在一定时限内完成的重大战略产品、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工程,是我国科技发展的重中之重。
2006━2020年,国家将按照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的原则,着力实施的14个重大科技专项。
(二)五大基本计划项目是指:1、国家基础研究计划项目。
国家基础研究计划是国家设立的以认识世界为驱动的自由探索性基础研究计划与以国家发展和安全战略需求驱动的导向性基础研究计划。
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和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项目(973计划)。
2、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是面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重点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原称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
3、863计划项目。
又称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项目。
是解决事关国家长远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前沿性和前瞻性高技术问题,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统筹高技术的集成和应用,引领未来新兴产业发展的计划项目。
4、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
它是是继863计划、97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之后,由科技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和教育部联合推出的又一重大国家科技计划。
5、政策引导类计划项目。
国家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是国家科技部在对原有产业化环境建设计划进行调整归并的基础上提出的,是国家科技计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包括国家星火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火炬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科技兴贸行动专项等。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19号]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19号]](https://img.taocdn.com/s3/m/8fcce3e605a1b0717fd5360cba1aa81144318f68.png)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19号)《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现予发布,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主任宋健一九九四年十月二十六日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科学技术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管理,正确判别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科技成果的完善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加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成果鉴定是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
第三条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四条科技成果鉴定是评价科技成果质量和水平的方法之一,国家鼓励科技成果通过市场竞争,以及学术上的百家争鸣等多种方式得到评价和认可。
第五条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科委)归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国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监督本地区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管理、监督本部门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第二章鉴定范围第六条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计划(以下简称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按照本办法进行鉴定。
科技计划内的基础性研究、软科学研究等其他科技成果的验收和评价方法,由国家科委另行规定。
第七条下列科技成果不组织鉴定:(一)基础理论研究成果;(二)软科学研究成果;(三)已申请专利的应用技术成果;(四)已转让实施的应用技术成果;(五)企业、事业单位自行开发的一般应用技术成果;(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的科技成果。
科学技术部文件(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
![科学技术部文件(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https://img.taocdn.com/s3/m/09f8d64a852458fb770b5635.png)
科学技术部文件(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科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强技术市场管理,提高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质量,切实保障国家有关技术交易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根据2000年2月28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现将修订后的《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印发给你们,衣遵照执行。
1990年7月27日原国家科委印发的《技术合同认定规则(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技术合同认定规则二○○一年七月十八日附件: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推动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加强技术市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技术合同认定是指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从技术上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的专项管理工作。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对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及属于何种技术合同作同结论,并核定其技术交易额(技术收入)。
第三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当贯彻依法认定、客观准确、高效服务、严格管理的工作原则,提高认定质量,切实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财税优惠政策的落实。
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自然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八章的规定,就下列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活动所订立的确立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技术合同:㈠技术开发合同1、委托开发技术合同2、合作开发技术合同㈡技术转让合同1、专利权转让合同2、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4、技术秘密转让合同㈢技术咨询合同㈣技术服务合同1、技术服务合同2、技术培训合同3、技术中介合同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分则部分所列的其他合同,不得按技术合同登记。
项目编号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验收证书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验收证书软评字()号课题名称:课题完成单位:验收形式:组织验收单位:科技部办公厅调研室验收日期:科学技术部二零零六年制填写说明1.《软科学研究结题验收证书》:本证书规格一律为标准B5纸,竖装。
必须打印或铅印,字体为4号字。
本证书为科学技术部制定的标准格式,任何部门、单位、个人均不得擅自改变内容、增减证书中栏目。
2.编号:指组织验收单位软科学成果管理机构按年度组织验收的顺序编号。
(如科学技术部2000年组织验收项目编号为国科软评字[2000]╳╳╳号)。
3.课题名称:申请验收时经组织验收单位审查同意使用的成果名称。
4.课题完成单位:指承担该项目主要研制任务的单位。
由二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时,按技术合同中研制单位顺序排列。
5.组织验收单位:组织此项成果验收的单位。
6.验收形式:指该成果验收所采用的验收形式,即会议验收或通信验收。
7.验收日期:指该项成果通过专家验收的日期。
8.研究成果简介:应包括如下内容:(1)任务来源:应写清计划来源、名称及其编号。
(2)应用领域和研究原理。
(3)主要结论(写明合同要求的主要研究任务和实际达到的研究目标)。
(4)成果的创新点、先进性。
(5)作用意义(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意义)。
9.主要技术文件目录:指按照规定由申请验收单位必须递交的主要文件和技术资料。
10.验收意见:会议验收是验收委员会形成的验收意见;通信验收是函审专家组正副组长根据函审专家验收意见表汇总形成的意见。
11.主要研究人员名单:由成果完成单位填写。
12.验收专家名单:采用会议验收时,由参加验收会的专家亲自填写;采用通信验收时,由成果完成单位根据验收委员所填验收意见表。
13.主持验收单位意见:由受组织验收单位委托,具体主持该项成果验收工作的单位填写,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14.组织验收单位意见:科技部办公厅调研室,由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七、软科学成果完成单位情况注:1、完成单位序号超过8个可加附页,其顺序必须与验收证书封面上的顺序完全一致。
科研项目分级标准

附件1
首都医科大学科研基金项目的层级划分原则
备注:
1.本原则中“立项经费”是指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立项并将在项目结题前实际拨付的经费不包含匹配经费;仅立项不拨款的项目不予认定;
2.本原则中“到账经费”是指已拨入学校指定账户并扣除应外拨部分的经费,匹配经费不计;无可支配经费的项目,其级别不予认定;
3.横向研究项目是指在学校科技处备案,且扣除5%以上管理费的由上级部门委托或外单位提供经费的研究课题;
4.除特别标注“项目的合作”外,所有项目只认定项目第一负责人;
5.对于级别归属不明确的课题,由首都医科大学学术委员会讨论确定课题级别;。
《北京市档案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解读

项 科研 项 目的组 织 开展 及研 究 成果 的质量 很 大程
被 列 为 北 京 市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规 划 办 公 室 项 目 ; 度上与项 目负责人有关 ,为了防止其研究精力分散 ,办 《
19 — 0 我市 共 有 6 721 9 1年 9项获 得 北 京市 档 案 优 秀成 果 法》 规定 项 目负责 人承担 的在 研项 目和新 立项 项 目合计 奖 ,3项 获 得 了 国 家档 案 局 优 秀 科 技 成 果 奖 , 获 得 不能 超 过两 项 。另 外 ,以往 发 生过 由于 项 目负责 人 更换 3 2项 北 京市 哲 学 社会 科 学优 秀 成果 奖 ,档 案科 研 的繁 荣 为 我 后 , 目便 难 以完 成 或 即使 完成 , 究 的质 量 也难 以保证 项 研 市 档 案事 业 的 发展 起 到 了较 大促 进作 用 。
办法分为七章, 包括 总则 、 研究范 围、 目的申 项 请和审 合同书中项 目的研究进度对科研项 目进行检查。科研项
批、 常管理、 日 经费管理、 目的验收与成果推广 、 项 附则等 。
1总则 .
在总则中 , 主要 说 明 了制 定 办 法 的 目的 、 据 、 用 科 研 项 目到 期 或 在 延 期 期 限 内仍 然 不 能 完 成 项 目研 究 依 适 范 围 及 科研 项 目的 负责部 门。 北京 市档 案科 研项 目的适 用范 围 是北 京 市档 案 局科 研 项 目及 委 托 北京 市档 案局 管 费 , 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市档案局 的科研项 目。 项 需 在 项 理 的科研 项 目 , 托 的单位 主 要 包括 国 家档 案 局 、 哲 学 要 注 意 的是 , 签订 科 研 项 目合 同书 后 , 目的研 究 内容 委 术委 员 会等 。 于 委托 的 和 负 责人 原则 上 不得 变动 , 需 变动 的 , 经市 档 案局 审 市 对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软科学研究项目立项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软科学研究项目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5.07.24•【文号】国知办函办字〔2015〕421号•【施行日期】2015.07.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关于2015年度软科学研究项目立项的通知国知办函办字〔2015〕4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1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立项工作已经结束,现将项目清单印发。
请按照管理办法,认真做好项目研究的组织实施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承担单位须填写《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合同书》,一式四份,均需原件,其中“项目名称”“承担单位”必须与项目清单的内容一致,不得变更。
承担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归口管理部门。
归口管理部门作为保证单位,对合同书进行审核无误后加盖公章。
各承担单位需在2015年8月18日前将合同书及首付款发票寄回(合同电子件需在2015年8月2日前发送至*****************.cn邮箱)。
合同书可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门户网站()下载。
二、完成课题开题报告。
各项目承担单位应于2015年8月31日前提交开题报告,并根据合同书要求,按期提交相关文档。
三、201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立项项目研究期限为2015年8月至2016年7月。
特此通知。
附件:201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立项项目清单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2015年7月24日联系人:办公室高晓彬沙开清电话:010—62083816 62085202传真:010—62083849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邮编:100088邮箱:*****************.cn附件:201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立项项目清单一、资助经费类项目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SS15-A-01 知识产权与创新驱动发展关系研究青岛大学青岛市知识产权局SS15-A-02 知识产权支撑创新驱动的机制、路径与对策研究金陵科技学院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中心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南京金科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SS15-A-03 专利制度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度研究南京理工大学SS15-A-04 中西部地区知识产权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服务内包机制研究河南财经政法大学SS15-A-05 新疆兵团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完善研究石河子大学SS15-A-06 产业异质性诉求视角下区域知识产权管理的政策协同研究--区域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河海大学SS15-A-07 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知识产权战略研究甘肃省人民政府研究室SS15-A-08 工业4.0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武汉科技大学武汉市知识产权局SS15-A-09 建立健全中国专利诉讼保险机制研究南京信息工程大学SS15-A-10 反垄断执法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厦门大学SS15-A-11 产业链协同创新知识产权工作机制研究重庆大学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SS15-A-12 审协中心在产业协同创新中定位和作用研究(以河南为例)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SS15-A-13 知识产权商业化运营模式的风险与控制研究哈尔滨工程大学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SS15-A-14 面向南亚东南亚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合作研究云南省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SS15-A-15 高等学校知识产权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研究烟台大学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山东)基地SS15-A-16 高校复合型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研究南京理工大学SS15-A-17 专利申请质量视角下的专利代理人胜任力及提升策略研究大连理工大学SS-A-182015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航天科工集团第三研究院第三一〇研究所SS15-B-经济新常态下的知识产权改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01 革发展新思路展研究中心SS15-B-02 知识产权外交基本问题研究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国家知识产权局国际合作司SS15-B-03 专利对经济增长贡献度研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管理世界杂志社SS15-B-04 中国特色专利行政执法保护制度完善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SS15-B-05 科技革命视野下的专利制度演进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SS15-B-06 PCT条约、PPH机制共振发展趋势与我国参与国际协调及立法对策研究中国专利保护协会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SS15-B-07 运用委托-代理理论完善我国激励发明创造的知识产权政策研究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SS15-B-08 ICT产业标准专利滥用的反垄断执法规制研究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知识产权中心SS15-B-09 国内外专利运营发展研究暨适合中国国情的专利运营模式创新研究中国专利技术开公司SS15-B-10 专利运营模式研究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知识产权中心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会知识产权工作委员会SS15-B-11 中国知识产权国家智库建设研究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SS15-B-12 媒体传播对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应用能力的影响研究中国农业大学SS15-B-13知识产权人才职业能力研究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SS15-B-14知识产权人才培训标准研究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二、指导性项目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SS15-G-01 我国专利产业化法律与政策保障体系研究山东工商学院SS15-G-02 中小企业商业秘密保护问题研究山东工商学院SS15-G-03 专利许可中的滥用行为规制问题研究南京理工大学SS15-G-04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视野中的专利政策法制化研究南京理工大学SS15-G-05 中国特色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完善研究江南大学SS15-G-06 中原经济区文化产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河南理工大学SS15-G-07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中知识产权相关问题的调查研究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SS15-G-08 中小企业专利资产评估方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SS15-G-09 知识产权人才职业能力研究广东华南理工大学。
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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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国家科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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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的管理,根据《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是国家科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计划的主要任务是:以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为目标,综合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多门类、多学科知识,为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提供支撑。
第三条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资助的项目包括重大项目、面上项目和出版项目三类。
重大项目是根据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需求,由科技部综合各部门、地方和专家建议确定的年度重点研究任务;面上项目是指各申报单位提出,经科技部组织专家评审同意立项的研究任务;出版项目是指各申报单位提出,经科技部组织专家评审同意资助出版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第四条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按照管理规范、职责明确、公开公正、简明高效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二章组织与职能
为责任人的项目必须有一个依托单位;法人责任人是当然的项目依托单位,必须指定项目组长,并由项目责任人与部门或地方软科学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归口管理部门”)和科技部签订合同,明确项目组长的权利与义务。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鼓励跨部门、跨地区、跨学科的合作研究,一个项目只能确定一个项目责任人和依托单位。
项目责任人和依托单位通过子合同形式明确与协作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的重大项目和面上项目根据经费预算评估结果进行资助;出版项目采取定额补偿的方式进行资助。
第十二条科技部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评审程序包括形式审查、选题评审和学术评价、经费评估等环节。
形式审查是指对项目申报书的完整性以及申请单位与个人的信用进行审查。
选题评审是根据《项目指南》对申报项目选题的针对性、战略性和前瞻性进行评审。
学术评价是指对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以及项目申报单位和申请人的研究能力、研究基础等进行评审。
经费评估是在年度预算的基础上,对项目的任务量、经费额度、子课题的任务和经费分配进行综合评估。
第十三条评审通过的项目由科技部向社会公示,如无异议予以审批立项。
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国防以及其他保密项目,由科技部通过定向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承担单位。
第十四条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经批准后,由承担单位、归口管理部门、科技部共同签订《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
第四章项目管理
第十五条各级软科学研究归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项目实施的过程管理,建立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制度,按《合同书》规定检查和督促项目的进展,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六条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更换,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更换项目负责人,必须通过归口管理部门向科技部提出申请。
科技部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按终止计划项目实施办理。
第十七条项目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完成或继续实施时,项目承担单位应通过归口管理部门向科技部提交项目延期、终止或撤
销的申请。
经批准后可办理延期、终止或撤销手续。
第十八条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完成后,承担单位必须在两个月内通过归口管理部门向科技部提出结题书面申请,并按合同规定提交研究报告、出版物等研究成果。
科技部按《合同书》验收结题。
第十九条对未通过验收的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项目责任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重新提出结题申请。
对两次仍未通过验收的项目责任人,根据合同规定终止研究任务,同时两年内不得申请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并记入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信用管理不良记录名单。
对累计出现两个(含两个)以上终止研究任务的依托单位,一年内不得申请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第五章经费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条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实行课题制管理。
项目经费按照国家科技计划经费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十一条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合理安排经费支出;对项目执行过程中根据研究需要确需调整预算的,应通过归口管理部门向科技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予以调整。
第二十二条在验收结题时,项目承担单位应通过归口管理部门如实向科技部提交项目经费决算报告。
第二十三条经科技部批准终止或撤销的项目,由科技部根据科技计划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出全部或部分收回已拨款项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各级软科学研究归口管理部门应加强项目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发现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成果管理
第二十五条项目依托单位应通过归口管理部门向科技部提交中期研究成果,并在项目结题后将最终研究成果及相关资料提交科技部。
第二十六条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及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科研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项目形成的报告、论文、专著、数据库以及应用、获奖等成果,需注明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资助和项目编号。
第二十八条科技部按照国家科技计划成果管理的有关规定
做好软科学成果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成果的知识产权,按《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等规定管理。
第三十条各级软科学研究归口管理部门应会同成果完成单位共同加强软科学成果的推广、应用和共享。
除涉及保密的成果外,应以多种形式促进软科学成果的出版、发表和宣传。
第三十一条科技部组织专家每年对上一年度结题的软科学成果进行综合评价,对优秀成果的责任人和依托单位进行表彰。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科委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科技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