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112]关于2012届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毕业鉴定工作的意见

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毕业鉴定工作的意见根据原国家教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精神,高等学校要按照《普通高等、中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对毕业生作出组织鉴定。
毕业鉴定主要包括毕业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等各方面的基本情况。
现结合我校实际,对2012届毕业生的毕业鉴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高度重视毕业鉴定应该是毕业生本人,尤其是学校各级组织对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思想品质、爱好特长以及社会活动能力、专业水平等方面的综合评价,也是供用人单位考察、使用、继续培养的重要依据。
因此,有关领导、班主任和全体毕业生要充分重视这项工作,应从对毕业生负责、对用人单位负责、对学校信誉负责的高度出发,切实抓好毕业鉴定的各个环节——自我鉴定、班组鉴定、组织鉴定。
二、严格把关毕业生自我鉴定是毕业鉴定的基础,因此所有毕业生必须认真对待。
每位毕业生不仅要实事求是地写出自己在校几年来在各方面所取得的成绩,更要对自己进行全面分析,找出缺点与不足之处,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
对态度不认真、内容不属实、空话套话连篇的自我鉴定,必须责令重写。
班主任、院领导要严格把关,学生工作处将进行抽查(自我鉴定提纲附后)。
三、抓好重点班级和组织鉴定是毕业鉴定的重点。
毕业生所在小组在认真听取个人鉴定的基础上,要对每个毕业生做出实事求是的评议,指出优缺点和努力方向。
在小组评议的基础上,班委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班级鉴定意见。
系级组织鉴定意见由班主任起草,经院学生工作小组审核定稿。
学校组织鉴定由院学生工作小组代表学校对毕业生作出评价。
要求:1、分清主次、突出重点、评价公正;2、反映学生个性特点;3、简洁明确,把握分寸,切忌空洞笼统、千篇一律。
四、毕业鉴定工作程序1、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讲清目的意义,明确具体要求,向毕业生说明自我鉴定提纲。
重点做好个别同学的思想工作,使其端正态度。
2、在提高认识、端正态度的基础上,由毕业生个人根据参考提纲,写出自我鉴定草稿交班主任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填写在登记表上,不合格的要重写。
关于做好我校2012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常工政教〔2011〕13号关于做好我校2012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确保2012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顺利完成,现对2012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做如下要求,请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根据本通知要求做好工作。
一、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规定的总学分和各类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可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师范类专业学生的学历资格除应达到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关于下发师范专业教师职业技能类课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院教〔2007〕32号)的相关要求。
汉语言文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方向)的学历资格除应达到上述要求外,普通话测试水平要求达到一级乙等。
二、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但部分课程考核不合格、未取得规定学分的,按下列办法处理:1.不合格课程的学分数累计在22学分以内的(包括22学分),可办理结业手续,领取结业证书。
学生在毕业后一年内申请回校重修未合格课程,经考核合格并获得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可以换发毕业证书。
2.不合格课程的学分数累计在22学分以上的,可在最后一学期结束前二周内到所在二级学院申请办理延长修业年限。
但延长后修业总的年限本科不超过八年,专科不超过六年。
延长期内每学期需按学校规定进行缴费、注册。
延长修业年限超过有关规定的,按结业处理。
三、学生受到留校察看处分且在毕业前未能解除察看,学校对其作结业处理。
待其察看期满后,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证明其确已改正错误的,学校可换发毕业证书。
毕业资格审核是一项政策性强且十分严肃的工作,请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高度重视,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一位相关学生。
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常州工学院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关于2012届毕业生工作安排(下发)

关于2012届毕业生相关工作的通知各学部:根据教育厅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现将毕业生相关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一、认真组织毕业生上网核对学籍信息,做好教育部学籍库中的学籍信息核对与更正工作,确保学籍学历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时间安排:2012年5月07日-2012年5月17日具体要求:本着省厅要求的“一个不多,一个不少,一个不错”原则,各学部负责通知学生登录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注册学信档案(网址:/archive/index.jsp),认真核对学籍信息的每个字段,如有异常随时联系我处进行处理。
此信息为毕业生上报信息,请向学生强调其重要性,此信息一经上报,无法修改。
具体核查结果各学部于5月17日以前将本学部毕业生上网查询人数及核对情况汇总,以报告形式报于我处。
二、认真组织学生进行毕业生图像核对时间安排:2012年5月07日-2012年5月17日具体要求:各学部负责通知2012届毕业生(2008级本科、2009级专科)及时上网核对学历电子注册图像信息(网址:/archive/index.jsp),如有异常请在网上提交并联系学籍管理办公室。
此信息为毕业生上报信息的唯一依据,请向学生强调其重要性,此信息一经上报,无法修改。
具体核查结果各学部于5月17日以前将本学部毕业生上网查询人数及核对情况汇总,以报告形式报于我处。
注意:1、已注册了学信档案并认真核对过信息无问题的学生,可以不用再次核对,只需上报核对结果即可;2、此项工作可以同第一项工作同时进行,且核对结果可以一并写入同一份报告中交于教务处。
三、毕业生学业结束时,各学部给出毕结业结论、学位授予初审意见时间安排:2012年5月07日-2012年5月17日具体要求:各学部负责认真核对教务处下发的毕业生名单和名单上的具体学生信息,请各学部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本着“一个不多,一个不少,一个不错”的原则进行认真核查,避免“多报,漏报,错报”的发生。
并按照学生现有的成绩给出毕结业结论和学位授予初审意见,然后将毕结业信息反馈给学生本人,经核查无误后打印一式两份,由各学部主任签字盖章后,上报一份,各学部自行留存一份,并于5月17日前上报电子档和纸质档交教务处审核。
2012年毕业生资格核对说明

2012年毕业生资格核对说明辽宁省2012年毕业生资格审核工作已经开始,毕业生资源信息核对的具体要求如下:务必认真核对名单中的所有学生信息,学号、姓名、性别、专业、生源地、家庭电话,如有错误请在修改栏内手写改正。
生源地、家庭电话空缺的,务必在原栏内补全信息(填入电子表格中),生源地要精确到县、区。
(姓名如有更改,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安部门证明材料和本人申请更改材料。
但是更改后的姓名一定要保证户口本、身份证和报考信息、档案信息一致,如只更改户口本、身份证,而报考信息、档案信息未更改,会给以后打印报到证等工作带来问题,省里还会按未更改的姓名出具材料,需提醒学生慎重,如出现任何问题,后果自负。
)2、对已经退学、转学、死亡等原因取消学籍的学生,请在备注中注明“取消学籍”并注明原因。
3、对于休学、留级、参军的学生请在备注中注明“降入某某级”。
4、对于家迁更改生源地信息的学生:(1)省内生源的学生跨市改动(如原登记为沈阳市生源,现要改为大连市生源)和省外生源的学生跨省改动(如原登记为山东省生源,现要改为河北省生源),务必提供清晰的家庭所在地户口本首页,本人所在页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省内生源学生本市区内改动(如原登记为皇姑区,现更改为沈河区),不用提供任何材料。
5、定向和委培的学生,务必提供定向、委培的准确单位全称。
后补生源(即本次核对名单中没有,但该生已确定为我校2012年7月毕业生),请在核对名单末补填该生各项信息。
本次务必将遗漏的生源补齐,以后不再加补生源。
对此次资格核对望各学院认真对待,如因在审核过程中,学生的个人问题、学院的疏忽大意造成的漏报、错报等情况,以后省就业指导局不再给予办理,请学院一定重视。
本次核对需要上报电子版材料和纸质版材料,电子版材料需将信息填全,并将更改处用红色标注;纸质材料需将信息手写填全,清晰可辨,核对后请同学们在备注栏中签名,最后加盖学院印章并务必于10月9日下班前送返我中心。
关于2012届预计毕业生毕业资格预审查的说明

关于2012届预计毕业生毕业资格预审查的说明
审查是依据学生的培养方案进行的,首先分为1年级必修课、2年级必修课、3年级必修课、4年级必修课、院级选修课、通识素质教育选修课六大类,其中1-4年级必修课中又分为秋季课组和春季课组。
审查结果文件中包含了学生应修但未修或已修未通过的课程,已通过的课程没有包含其中,其中的最少门数、最少学分、最少学时是完成相应课组要求的最低门数、学分、学时,完成门数、完成学分、完成学时是学生截止到目前在综合教务系统中已记录在案的已通过的门数、学分、学时。
根据不同的课组分别解释如下:
1、1年级必修课、2年级必修课、3年级必修课、4年级必修课
如果课组类别名为以上四种,文件中出现的课程为学生应修但目前还没有合格成绩的课程,这时学生必须查看自己本学期的选课记录,如果相应课程本学期已选课,那只需要认真修读课程即可。
如果没有选课,但课程属性为任选的课程中有类似的课程,可以向所在学院教学办申请学分互认,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互认成功,则相应的通识素质教育课程完成学分会减少,需重新计算。
如果既没有选课,也不能互认则无法顺利毕业。
2、院级选修课
最少应完成10学分,文件中出现这个课组说明涉及的学生没有完成10学分,出现的课程为培养方案中设置的院级选修课程,学生
不必全部修读,只要本学期已选课的课程学分之和加上已经完成的学分超过10学分即可。
3、通识素质教育选修课
即全校性任选课,最少应完成10学分,文件中涉及的学生需查看本学期已选课的校选课学分之和加上已完成的学分是否超过10学分。
2012年硕士论文评审、答辩和学位审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机电学院关于2012年硕士论文评审、答辩和学位审核工作安排的通知各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毕业研究生:2012年硕士研究生论文评审、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已经开始。
从今年开始,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申请和学位授予审核将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完成。
为了保证我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我们严格执行研究生院【2004】25号文件规定要求,研究生院和学院仍继续分头组织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评审和抽查答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培养资格审查1、审查对象为2012年上半年全体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2、审查时间为2011年11月4日至11月30日。
3、审查内容包括课程学习成绩、开题报告、培养过程中的必修环节和学位论文等。
4、学院于12月7日前向学位办提交培养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
二、学位论文评审1、学位论文要求在2011年12月份完成。
为了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撰写,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务必参照我校新修订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要求》撰写论文,并请各位研究生导师按照论文撰写要求严格检查学生论文,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学位论文评审。
2、学位办公室将从培养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中按比例抽取部分学位论文进行单隐名评审,我院也将对所有申请答辩的学位论文进行单隐名评审。
校抽查者名单将于2011年12月在研究生院网页上公布;学院评审的学位论文在2012年1月10日前交院办(15-B310),凡逾期不提交学位论文者,其学位授予问题将延期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
3、学位论文需聘请二名专业领域与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的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的专家评阅(其中一位评审专家已由校或学院聘请),评阅人应由副教授以上的专家担任。
4、2012年元月4日开始进行网上答辩申请手续,学院要求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在2012年3月1日前完成。
三、学位论文答辩1、学位办公室和学院将从通过学位论文评审的研究生中按比例随机抽取部分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答辩委员由学位办公室和学院负责组织聘请。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1.11.10•【文号】教学[2011]12号•【施行日期】2011.11.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公务员局,部属各高等学校: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达到680万人。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国内外环境仍然十分复杂,不稳定、不确定因素还不少;高校毕业生就业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就业形势严峻,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任务更为艰巨繁重。
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省级主管部门)及各高等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指导服务,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现就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如下:一、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1.明确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
各省级主管部门、各高校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以下简称国发16号文件)精神,把2012年作为“落实年”,切实加大政策和工作落实力度,加快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继续大力推进就业优质服务,全面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确保2012年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初次就业率基本稳定、就业人数持续增加;毕业生就业质量进一步提高;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困难帮扶、指导服务等重点工作取得新突破;制度建设和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新进展。
2.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省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高校的“一把手”要切实加强领导,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任务,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2012届毕业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核的通知5.16

院教…2011‟31号关于2012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的通知各院系:为做好2012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本届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审核由各院系具体负责,各院系成立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学校拟定的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条件,对毕业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核,各院系审核后上报教务处备案。
二、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条件(一)全部符合下列条件的毕业生,可办理毕业证书1.四年制本科毕业生第1-8学期、两年制本科毕业生第1-4学期、三年制专科毕业生第1-6学期和两年制专科毕业生第1-4学期所学课程成绩全部及格(含补考或重修);2.全部实践教学环节(含毕业论文、见习和实习等)考核成绩合格;3.四年制本科毕业生全校任意选修课学分达到8.0学分,二年制本科毕业生全校任意选修课学分达到4.0学分;4.结清在校期间所有费用。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毕业生,只办理结业证书—1 —1.四年制本科毕业生第1-8学期、两年制本科毕业生第1-4学期、三年制专科毕业生第1-6学期和两年制专科毕业生第1-4学期所学课程成绩有不及格的;2.全部实践教学环节(含毕业论文、见习和实习等)考核成绩有不合格的;3.四年制本科毕业生全校任选课学分达不到8.0学分的,二年制本科毕业生全校任选课学分达不到4.0学分的;4.未结清在校期间所有费用。
三、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日程(一)5月21日—6月1日进行毕业资格初审,各院系在5月21日到教务处领取2012届毕业生名单。
1.四年制本科毕业生第1-7学期、两年制本科毕业生第1-3学期、三年制专科毕业生第1-5学期和两年制专科毕业生第1-3学期所学课程成绩;2.全部实践教学环节(含毕业论文、见习和实习等)成绩;3.全校任意选修课学分;各院系将本单位《2012届毕业生拟办理学历证书情况统计表》、《拟办理学历/学位证书学生名单》以纸质形式(院系领导签字,盖公章)和电子档形式于6月2日前报送教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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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届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2日09:38 | 发布部门: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 作者:薛寒冰(2003013) | 阅读人数:168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保证毕业研究生毕业和学位申请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2005年7月修订)》、《中央民族大学关于修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具体规定》、《中央民族大学关于修订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具体规定》等文件精神,现将2012年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毕业资格审核对象
1. 2009级应毕业硕士、博士研究生;
2. 2010级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
二、2012届毕业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条件
(一)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学业成绩合格。
(二)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环节。
(三) 申请提前毕业研究生资格审核条件见学籍办相关要求。
三、2012届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结果及处理
2012届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结果为“通过”、或“不通过”。
审核结果为“通过”的研究生,可以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如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审核结果为“通过”的研究生未完成学位论文或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审核结果为“不通过”的研究生则不得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并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未按时参加毕业资格,且未办理学籍变动手续,按照审核结果为“不通过”处理。
四、2012届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时间及程序安排
1. 2012年2月27日——3月2日
由学院(系)院系对本院系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材料进行初审,材料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的截止时间是3月2日。
报送材料包括:①《2012届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汇总表》(含电子文本)
②开题报告评议书复印件③2010级申请提前毕业研究生成绩单(登陆研究生教
育管理系统自行打印、院系审核签章)
2. 2012年3月5日——9日
研究生院对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材料进行复审,并反馈审核结果。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毕业资格审核是确定研究生毕业、结业、肄业等形式的唯一程序,所有需进行毕业资格审核的研究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毕业资格审核,无故不参加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2. 各学院(系)工作人员可登陆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审核毕业研究生完成
学分及成绩等相关信息。
3. 《2012届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汇总表》填写请按照学生类型、学号、专业顺序填写。
请各院系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认真组织并按时完成2012届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2年1月12日
附件:2012届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