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2年度煤矿春节停工停产放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0.16•【字号】晋市政办[2006]124号•【施行日期】2006.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市政办[2006]1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从2002年7月以来,我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采取一系列措施,认真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引导和督促非煤矿山企业积极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坚决取缔和关闭了一部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规范了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秩序,安全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当前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绝大多数非煤矿山生产规模小,装备落后,安全水平低,主要负责人和经营者安全意识淡薄;二是矿业秩序仍较为混乱,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现象仍然存在,形成许多事故隐患;三是部分新、改、扩建设项目未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违规建设施工;四是一些企业依法取得各种证照后管理滑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为了加强全市非煤矿山资源管理,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秩序,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的决定》(晋政发〔2006〕2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全市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矿产资源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主线,以规范非煤矿山开采方式和安全生产行为、严厉打击并坚决取缔非法采矿行为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依法行政、强化监管、狠抓落实,推动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山西省煤炭稳产稳供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山西省煤炭稳产稳供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3.31•【字号】晋政办发〔2024〕15号•【施行日期】2024.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山西省煤炭稳产稳供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1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2024年山西省煤炭稳产稳供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3月31日2024年山西省煤炭稳产稳供工作方案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坚决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切实提升能源安全保障能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围绕煤炭产业安全高效和绿色智能发展,进一步优化产能结构,提升先进产能占比,推进煤炭资源接续配置,提高煤炭资源保障能力,加快新增产能手续办理,依法合规释放先进产能,强化煤炭产量监测调度,全力抓好电煤稳供,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2024年全省煤炭产量稳定在13亿吨左右。
——坚持系统观念。
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煤炭稳产稳供和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全省煤矿生产建设秩序,确保全省煤炭生产持续稳定。
——坚持分类施策。
针对新增产能煤矿、建设煤矿、长期停产停建煤矿、露天煤矿等实际,坚持“一矿一策”,加快各项手续办理,促进煤矿依法合规释放产能。
——坚持标本兼治。
切实筑牢安全底板,守牢安全底线。
全面贯彻落实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要求,全力提升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坚决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以高水平安全保障煤炭高质量发展。
——坚持立足长远。
高效推进煤炭资源接续配置工作,优先向资源枯竭或接续紧张煤矿配置资源。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今冬明春搞好全市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安排意见-晋市政办[2004]1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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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今冬明春搞好全市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安排意见正文:----------------------------------------------------------------------------------------------------------------------------------------------------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今冬明春搞好全市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安排意见(晋市政办〔2004〕1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各煤炭生产企业:近年来,全市煤矿企业在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中,以“一通三防”为重点,在瓦斯治理、“数字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瓦斯抽放系统以及通风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等方面,累计投入资金达26亿多元,并坚持每年不间断地组织开展全市煤矿“一通三防”百日安全大会战,在提高矿井抗灾防灾能力和煤矿整体安全生产水平上,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但是,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市高瓦斯煤矿多,瓦斯灾害严重,近年来又出现了煤与瓦斯突出的问题。
加之,全市地方各类煤矿点多面广,生产集中度低,众多乡镇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条件薄弱,在基础设施、安全装备、安全管理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一些低瓦斯矿井对瓦斯灾害的认识不足,对矿井“一通三防”管理重视不够。
一些煤矿还存在超通风能力、超核定能力、超工时等违章违规生产现象。
部分煤矿通风设施、设备不规范、不标准。
矿井“一通三防”各项规章制度不健全、不完善、落实不到位等,都给煤矿生产埋下了严重的事故隐患,我们面临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容不得半点懈怠和麻痹。
近段时间来,全国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瓦斯事故,河南省郑煤集团大平矿“10·20”和平顶山市鲁山县新生煤矿南店井(报废矿井)“11·11”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以及“11·28”陕西省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等,都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时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时限和内容的通知【法规类别】网络安全管理互联网【发文字号】晋市政办[2012]27号【发布部门】晋城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3.30【实施日期】2012.03.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时限和内容的通知(晋市政办〔2012〕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今年以来,我市接连发生多起生产安全突发事故,虽然总体应对得力救援及时,但也暴露出事故信息报告不及时、不全面等问题。
为了杜绝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行为,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及时有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21号令)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统计〔2010〕2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现结合我市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市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时限和内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事故报告的时限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21号令)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统计〔2010〕24号)规定的时限、程序和内容,及时、准确、全面地报告事故情况。
1.凡在我市境内发生的一次死亡3人以下(不包括3人)的道路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以月报表的形式,每月7日前报市安委办(安监局)应急办。
2.凡在我市境内发生的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死亡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一次重伤3人以上事故、3人以上涉险事故,事故单位必须立即报告当地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行业管理部门。
晋城市2012年度重点工程

晋城市2012年度重点工程晋城市2012年度重点工程项目名单一、省级重点工程33项1.高平至沁水高速公路2.山西能源煤层气控股有限公司煤层气开发利用示范项目(世行贷款项目)3.山西能源煤层气有限公司输气管道建设项目4.山西电网输变电工程5.阳城煤矸石热电厂2×135兆瓦工程6.晋煤集团金鼎煤机制造项目①金鼎煤机制造(五大基地)②金鼎煤机制造(千亩园一期)7.晋煤宏圣现代煤炭加工综合利用配送中心8.晋煤集团百万吨甲醇制清洁燃料项目9.晋煤天泽有限公司氨醇、大颗粒尿素项目10.山西兰花科创玉溪煤矿11.兰花国际物流园区项目12.兰花科创20万吨己内酰胺项目13.兰花大宁煤矿井下瓦斯地面预抽放14.山西兰花药业15.嘉峰至南陈铺铁路16.十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打捆)17.太原科技大学晋城校区18.新建廉租住房190套19.新建经济适用住房600套20.新建限价商品房9006套21.新建城市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房1766套22.新建公共租赁住房600套23.农村危房改造24.高平唐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高容量动力锂离子电池项目25.融高太阳能开发项目(马村)26.富士康A区和精密刀具、工业机器人项目27.山西福川制铁高铁及汽车配件项目28.皇城相府中道能源公司高效动力锂离子电池29.皇城相府城市综合体30.高平科兴集团薄膜太阳能生产线及应用产品31.亚美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32.山西省沁水盆地南部煤层气直井开发示范工程(二期)33.河道治理、中小病险水库、安全饮水、山洪灾害非工程项目等二、市级重点工程200项(一)市属及驻市单位项目40项1.任庄水库调水工程2.沁河综合治理工程3.主城区滨河南路(新市街-孟金路)4.凤台街改造项目5.市客运东站环路6.兰花路(新市街-北环路)7.红星东街(富士康-凤凰岭交通枢纽规划工程)8.红星西街(景西路-西环路)9.文昌西街10.三馆合一11.凤城中学12.秀水苑学校13.晋城市中等专业学校迁建14.晋城市高级技工综合校学楼15.文化艺术中心(大剧院)16.晋城市网球中心17.晋城采煤沉陷综合治理工程18.花园头河治理19.晋煤集团寺河矿扩建二期20.晋煤集团蓝焰煤业成庄机械化改造21.晋煤集团大功率LED芯片研发生产与特种照明灯具制造22.晋煤兰焰煤层气地面抽采项目23.晋煤集团寺河矿东井区接替工程24.晋煤集团长平芦家峪风井25.晋煤集团胡底矿井26.晋煤集团天安矿井(打捆)27.晋煤集团晋圣矿井(打捆)28.晋煤集团金象化工综合办公区29.晋煤集团宏圣公司科威矿用材料工业园技改扩能30.人民广场改造暨兰花国际商城31.兰花集团气门厂及周边城中村改造项目32.兰花时代广场33.兰花北岩矿区及周边环境治理项目34.华煜物流公路港35.兰煜龙湾小区建设36.晋城煤销佳信煤机制造37.高平煤销贺岗洗煤厂38.苗匠公交场站39.丹河人工湿地40.高平-晋城-阳城运煤通道(二)市级县属项目160项1.皇城相府药业口腔速溶膜剂2.北大附中实验学校3.汇迁学校4.城区职业中学5.城区城中村改造6.北石店区城市化改造①五个村整体改造②北石店五星级酒店③北石店商务中心④北石店城市化改造供热工程7.晋城市区北片新增200万㎡城市集中供热8.白马接待中心9.白马寺山太行明珠游乐城10.五龙河西综合服务楼11.豪德光彩贸易广场二期12.铭基财富广场13.凤展新时代广场14.中视钢铁交易中心15.家乐福16.中科垃圾焚烧发电17.庞大汽贸城18.金三角建材大厦19.晋城东方玻璃制品公司新型保温绝热材料生产线20.晋城大医院21.晋城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楼22.晋城市苇匠生活垃圾填埋封场环境整治工程23.晋城市现代都市农业生态园(二期)24.瑜园老年公寓25.泽州县珏山风景旅游区26.泽州县聚寿山景区27.泽州县可寒山旅游开发28.泽州县伊健谷物早餐饮品29.泽州县双丰绿园食用菌(巴公镇)30.泽地萃绿农食用菌扩建(南村镇)31.泽州县益丰园生态农业园区(金村镇)32.晋城国际汽贸综合物流园区项目(金村镇)33.泽州县晨康建材家居广场34.泽州县鑫牛高产奶牛养殖发展有机农牧业循环经济生态产业链35.泽州县镇康一次性医疗耗材36.泽州县二十八宿影视有限公司动漫基地37.泽州县硕阳光电年产700MW太阳能光伏产业垂直一体化产品项目38.泽州县金玉陶瓷建材项目39.泽州县福盛钢铁扩能技改40.泽州县山水合聚水泥41.泽州县街巷硬化全覆盖工程42.泽州县下村至东沟公路下村段43.泽州县金村大道44.泽州县两河治理及景观建设(长河、丹河)45.高平市大粮山长平古战场旅游景区46.高平城市建设项目47.高平市城市改造工程48.高平市学校建设项目49.高平新农村建设户户通50.高平现代设施农业建设51.高平天润1850亩设施蔬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52.高平市垃圾处理53.高平市厦普赛尔新增年产3万吨特色果品精加工54.高平市科兴平泉煤业18万吨饲料加工项目55.高平市浮选铝土矿精粉生产墙体砖项目56.高平市吉利尔丝绸文化产业开发57.高平市泫氏铸管精铸及家装广场58.山西凯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循环经济综合开发59.高平市纽威数控装备精密数控机床制造60.高平市泓源顺飞高性能空心玻璃微珠制备系列高科技节能环保保温新型材料61.高平市瑞鑫盛年产15000台套路桥保护器生产线62.高平市伊籁麦吉便携式医疗电子产品产业化基地63.高平市鑫豪年产2万吨聚乙烯HDPE、PPR、PVC、HDPP管件及管材64.高平市晋丰煤化工年产5万吨三聚氰胺2万吨甲醇技改项目65.高平市盛源纺织年产5万锭棉纱生产线66.高平市盛鼎煤矿机械成套设备生产线67.高平市天坤年产3000吨立方氮化硼刀具68.高平市新建黑陶厂69.高平市四大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三甲镇装备制造、米山镇高新技术、河西镇轻工食品、马村和奄村煤电一体化工业园区)70.高平市东山、南陈铺物流园区71.高平市天脊新增半水煤气脱硫72.高平市新建选煤厂项目73.张峰水库一干渠工程74.阳城县城中村改造项目(打捆)75.阳城县经济适用住房76.阳城县南关馨苑商业住宅楼77.阳城县东海岸大酒店项目78.皇城相府5A级旅游景区79.阳城县蟒河景区卧龙湾度假区80.阳城县蟒河景区二期工程综合开发项目81.阳城县析城山旅游开发82.阳城县大宁煤矿铁路专用线83.阳城县芹张线公路改造84.阳城县北留镇电都大街东段道路工程85.阳城县街巷硬化全覆盖86.阳城县西河路提升整治工程87.阳城县芦苇河义城煤矿矿区段河道治理工程88.阳城县沁河流域万亩苗木培育基地89.阳城县人民医院迁建90.阳城县实验小学91.阳城县文化会展中心92.阳城县社会福利中心93.阳城县垃圾处理94.阳城县润城保健食品生产项目95.阳城县同达旺年产300万件膨化食品项目96.阳城县东鹏绿汇年产2000吨金针菇罐头加工项目97.阳城县凤城镇年产15万吨桑果汁98.阳城县北留镇年产百万吨化肥造气型煤99.阳城县西河煤层气液化项目100.阳城县洁净煤建设项目(打捆)101.阳城县东冶生物质气化发电102.阳城县惠阳新能源煤矿瓦斯地面抽采治理103.阳泰集团顺泰新能源煤矿瓦斯地面抽采治理104.阳城县舜天达井下瓦斯提纯液化105.阳城县火车站(东城办)快速通道106.阳城县演礼快速通道107.阳城县町店快速通道108.阳城县阳城应大物流中心109.阳城县八甲口集装箱物流公司110.阳城县美韵•天润雅苑(美韵二期工程)111.阳城县华泰10万吨四柱式钢管塔112.阳城县润城镇3万吨镁合金示范项目113.阳城县金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干挂陶板幕墙114.阳城县伸性牛皮包装纸袋产业北方基地115.阳城县三英新型高端材料生产项目116.阳城县千峰五星级酒店高档用瓷生产项目117.阳城县恒亚工贸年产15万吨脱硫石膏及40万平方米石膏空心砌块项目 118.阳城县集中供热热管网工程119.阳城县演礼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120.阳城县530立方高炉建设121.高陵高速古郊互通工程122.陵川赵马线(棋源山庄-古郊)旅游公路建设工程123.陵川县黄围东街124.陵川县农村街巷硬化工程125.陵川县整村推进项目126.陵川县郝经公园127.陵川县上云台景区综合开发128.陵川县凤凰欢乐谷景区开发129.陵川县黄围山旅游风景区开发130.陵川县白洋河河道治理131.陵川县中药材深加工132.陵川县石佛沟农业生态园133.陵川县规模化养殖园区134.陵川县马铃薯烘焙食品135.陵川县非金属材料深加工136.陵川县侨鑫年产5万吨球墨铸管137.陵川县永明年产10万套不锈钢餐具138.陵川县太行国际大酒店139.陵川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140.陵川县潞党参综合利用开发141.陵川县学前教育建设工程142.陵川县保障安置性住房143.沁水县张峰水库水源工程144.沁水县河河道综合治理工程145.里必煤矿146.山西沁水盆地煤层气郑庄区块9亿方产能建设147.山西晋城潘庄区块煤层气资源开发项目148.中电明秀120MW瓦斯发电项目149.沁水县嘉峰煤层气物流中心150.沁水县城市绿道建设一期工程151.沁水县沁东线杏峪至张马公路改扩建152.沁水县农村街巷硬化153.沁水县柿庄嘉沁节能食用菌工厂化循环农业154.沁水县大象肉鸡产业化155.沁水县肉鸡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156.沁水县枫彩苗木花卉基地157.沁水县富基新年产10万吨工业陶瓷材料制品一期工程 158.沁水县南山公园二期159.沁水县梅园二期改造工程居民回迁楼160.沁水县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项目三、重点预备项目35项(一)省级预备项目(3项)1.晋煤集团东大煤矿2.安泽至沁水高速公路3.阳城至蟒河高速公路(二)市级预备项目(32项)1.晋城职业技能培训产业园2.高平唐一新能源产业园3.晋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4.太行国际商贸城5.晋城科技馆6.晋城市杜河提水工程7.郭壁供水改扩建工程8.晋煤集团龙湾矿井9.晋煤集团郑庄煤矿10.景西路北段11.景西路南段12.文化路13.紫光路14.文峰路15.G207国道一级公路16.沁水鲁能电厂17.大唐电厂18.山西高平LGCC高效循环电厂项目19.华电泽州风力发电一期项目20.华电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21.高平煤电一体化22.阳城县华能阳城电厂一期23.阳城县风力发电项目(一期)24.阳电三期(一期)25.山西高平晋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40万吨/年煤制乙二醇26.金象煤化工乙二醇项目27.国投360万吨甲醇120万吨烯烃项目28.香港IRE太阳能项目29.五洲国际(山西)高科技农业项目30.兰花年产350MW多晶硅片1000MW太阳能电池组件项目31.美国低碳环保设备产业园基地项目32.陵川县年产10万吨碳酸钙改性环保纸项目。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28•【字号】晋市政办[2011]94号•【施行日期】2011.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1〕9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晋城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晋城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一章总则一、编制目的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工作原则(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矿山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在事故救援中要做到“三个坚持”:坚持在对灾区人员实施救援时先生存者后遇难者的原则,坚持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坚持保护环境,有利于灾后重建和尽快恢复生产的原则。
(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市煤炭工业局在省煤炭工业厅、市政府及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地方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主体企业和煤矿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由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专家提供技术支持,企业充分发挥自救作用。
(四)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加快推进重点区域城镇化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加快推进重点区域城镇化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27•【字号】晋市政发[2012]33号•【施行日期】2012.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加快推进重点区域城镇化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晋市政发〔2012〕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加快推进重点区域城镇化建设的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2012年11月27日晋城市加快推进重点区域城镇化建设的实施办法市域城镇化是“十二五”时期全省转型跨越发展的重要抓手。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市城镇化建设具备了良好的发展基础,但在推进过程中,仍然面临一些深层次的、难于逾越的政策性、体制性障碍,制约着城镇化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为切实解决政策瓶颈问题,着力在产业基础好的重点区域求突破,示范带动全市城镇化建设,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化的意见》(晋政发〔2011〕1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思路按照“一城两翼”城镇群空间布局,坚持“工业园区化、园区社区化、社区城镇化”的指导原则,实施六区联动、组团发展,以产布局、集聚发展,县镇带动、统筹发展,在“十二五”时期逐步形成一个中心城市、四个县城、六大产业片区和十个中心镇的市域城镇化新格局。
到“十二五”末,全市城镇化率达到60%以上。
二、实施重点1.六大产业片区。
围绕巴公装备制造工业园、金匠新兴产业工业园、高平煤焦化工业园、北留周村煤电化工业园(晋煤高硫煤洁净循环经济园)、沁水新能源产业工业园和高平新能源科技创新园“六大园区”,以产业为支撑,以园区为依托,通过产业集聚带动人口集聚,通过工业化带动城镇化,集中打造巴公、南村、马村、北留、嘉峰、米山六大产业片区。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燃煤污染防治实施细则》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燃煤污染防治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燃煤污染防治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市政办〔2017〕8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燃煤污染防治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9月20日晋城市燃煤污染防治实施细则第一条为改善晋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防治燃煤导致的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晋城市全市范围。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对燃煤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承担各自辖区内燃煤污染防治工作具体责任。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促进燃煤污染防治的鼓励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支持节能改造、热源建设、新能源、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使用,逐步削减燃煤量,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第五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燃煤污染防治举报制度,鼓励民众对燃煤单位和个人污染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第六条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对燃煤污染防治工作的公益性宣传,加强舆论监督,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
第七条全市的煤炭消费总量实行减量控制。
新建燃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新建项目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前,应满足所在地区煤炭消费总量削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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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2年度煤矿春节停工停产放假及节后复工复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劳动工会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晋市政办[2012]3号【发布部门】晋城市政府【发布日期】2001.01.01【实施日期】2001.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2年度煤矿春节停工停产放假及节后复工复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晋城市2012年度煤矿春节停工停产放假及节后复工复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2012年度煤矿春节停工停产放假及节后复工复产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确保全市煤矿2012年春节停工停产放假期间安全工作,规范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现制定2012年度全市煤矿春节停工停产放假及节后复工复产实施方案。
一、春节期间停工停产放假具体安排(一)停工停产放假时间全市正常生产的煤矿企业从2012年1月 15 日(农历腊月二十二)零时起一律停产放假;正常建设的煤矿企业从2012年1月10日(农历腊月十七)零时起一律停工放假。
(二)停工停产放假期间主要工作1.为加强对全市煤矿春节期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停产放假期间,全市所有煤矿的《煤炭生产许可证》一律由市煤炭工业局统一保管。
所有煤矿的《煤炭生产许可证》必须于停产当日下午6时前由各县(市)煤炭工业局、兰花公司、兰花科创、大宁煤矿集中上交市煤炭工业局。
2.组织开展停工停产期间督查检查工作,确保令行禁止,严禁煤矿擅自违规组织生产建设活动。
(1)停工停产前,各煤矿要集中开展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和整改治理行动,周密安排停工停产期间的各项工作,切实消灭事故隐患,确保矿井停工停产期间的安全。
(2)停工停产期间,各煤矿企业必须坚持“一停四不停”,保持主扇风机24小时不间断运转,认真做好瓦斯检查、瓦斯抽放及排水工作。
(3)市、县两级煤炭监管部门及市直有关单位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力量,加强巡查、突查、夜查和蹲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对拒不执行停工停产指令擅自生产建设的矿井,一律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严肃处理。
(4)加强应急救援工作。
各级各部门和各煤矿企业必须做好放假期间的工作安排和领导值班工作,确保24小时不漏岗,不脱岗,切实做好煤矿企业的应急救援准备工作,保证通讯畅通,防患于未然。
二、春节后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一)节后复工复产时间生产矿井复产验收工作原则上从2012年1月27日(农历正月初五)开始按照程序开展验收工作,建设矿井复工验收工作原则上从2012年2月7日(农历正月十六)开始按照程序开展验收工作。
(二)组织领导1.为确保全市煤矿春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安全、有序进行,市政府成立全市煤矿春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领导组:组长:王树新副市长副组长:李俊杰市政府副秘书长田志军市政府市长助理赵晚畴市煤炭工业局局长成员:由市煤炭工业局、市国土资源局、晋城煤监局、市安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各成员单位执法人员组成。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工业局。
复产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工业局安全一科,办公室主任:崔晋宁(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
工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工业局规划科,办公室主任:杨志明(市煤炭工业局副调研员)。
2.市煤矿复工复产办公室成立8个验收工作组,由市煤炭工业局领导班子成员担任组长,市煤炭工业局各安全监管科室科长担任副组长,牵头组织市政府相关单位人员参加,严格按照复工复产验收程序开展验收工作。
3.全市地方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的纪检监督工作由市纪委驻市煤炭工业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对各验收组履职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直接向复工复产煤矿发放《廉政跟踪监督意见卡》,由煤矿填写意见密封直接寄至市煤炭工业局纪检组监察室(安泰大厦十楼设立有举报箱,举报监督电话:2061896)。
同时,可邀请市纪检、监察、检察等执法执纪部门参与监督。
(三)复工复产验收标准1.《煤矿安全规程》;2.《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3.《煤矿建设安全规范》(AQ 1083-2011);4.《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5.《煤矿建设安全规定》、《山西省煤炭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办法》;6.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建设安全“十不准两严格”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47号);7.《晋城市地方煤矿复产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晋城市地方煤矿复工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附后)中规定的相关内容。
(四)复工复产否决项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井,不得通过复工复产验收:1.所持“六证”有过期的(生产矿井);2.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的;3.从业人员未由县(市)统一集中培训、考试合格、签定劳动合同和建立用工档案的;4.《煤炭生产许可证》登记能力在60万吨/年及以下未按“一井一面、两掘”要求布置生产或采掘计划未经批准的;5.采用放顶煤采煤方式开采未按规定进行审批的;6.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存在无风、微风现象的;风电、瓦斯电闭锁不全的; 7.瓦斯、产量、井下人员考勤定位“三大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8.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或虽已建立抽放系统,但未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规定要求的,抽采失调,不能保证采掘活动始终在抽采达标的区域内进行采掘的;或设施不完善、运转不正常,未严格执行相关措施的;9.未严格执行井下测风、瓦斯检测等制度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严格执行“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10.井下机电管理混乱、存在电气设备严重失爆的;11.井下违规储藏、运输、使用火工品的;12.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周边相邻矿井采掘活动、采空区情况不清的,或虽情况清楚,但未制定和采取相应措施的;13.未成立专职水害防治机构和专门的探放水队伍的,采、掘作业队伍和探放水队伍未分开设置的;14.劳动用工登记备案率、职工培训率、劳动合同签订率、参加工伤保险率未达100%的;15.劳动组织管理混乱,违规转包、层层承包、以包代管的;16.设有董事长、总经理职务的煤矿企业,矿长未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的;董事长和总经理未取得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17.施工队伍和监理单位没有资质或超资质范围施工的,未在省、市、县煤炭局进行资质和项目备案的建设矿井;18.施工单位项目部经理未取得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资格证或本单位任命文件(授权委托书),或同时兼任两个工程项目经理的;19.施工单位项目部未配齐配足班子成员,不能满足领导带班入井需要的;20.施工单位未实质性进驻;未按规定建立健全施工单位管理机构、设立安全、工程技术、质量等专业管理部门;未配齐配足专业技术人员、安全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21.监理单位未按规定配备与建设项目监理工作相适应的足够数量的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的;22.监理项目未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未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同时兼任两个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23.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未按《煤矿建设安全规定》第四十五条管理的;24.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有突水危险或水文地质条件类型复杂及以上的矿井,施工单位未具有同类项目的施工资质和施工业绩的;25.施工单位聘用建设单位人员未履行相关劳动合同手续的;26.安装瓦斯抽放系统的建设矿井无瓦斯抽采计划和年度计划的;27.在省、市、县三级安全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未能得到彻底整改的;28.存在《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中十五种重大隐患之一的。
(五)复工复产验收程序1.煤矿企业在复工复产前,必须由各县(市)统一集中进行全员培训,培训合格,根据企业劳动组织核实企业需要的实际工作人数,保证各系统、各环节工作人员到位后,煤矿企业方可进入复工复产前的准备工作。
2.煤矿在申请复工复产前,必须制定复工复产整顿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整顿方案必须明确整顿责任人,整顿期间带班领导、监管人员以及整顿时限),由主体企业同意后报县(市)煤炭工业局,申请复工复产前整顿,经县(市)煤炭工业局或市直有关单位初审合格后,以正式文件申请市煤炭工业局审查批复(申请文件需附:主体企业向县局提出的申请文件、煤矿企业复工复产前的整顿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复产矿井“六证”复印件、复工矿井复工单项工程核准文件)。
3.市煤炭工业局批准复工复产验收整顿方案后,由主体企业组织煤矿按照批准的整顿内容进行整顿,认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并按照复工复产验收标准逐项进行自检。
自检合格后,由主体企业以正式文件上报县(市)煤炭工业局,提出复工复产验收申请。
4.各县(市)煤炭工业局及市直有关单位在接到主体企业提出的复工复产申请后,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进行复工复产初验。
初验合格,经县(市)政府分管领导以及县(市)长签字同意后(市直单位经集团公司总经理签字),以正式文件申请市煤炭工业局进行验收(申请文件需附:主体企业向县局提出的申请文件、《复产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县级复产初验审核表》和煤矿矿长出具的《安全生产承诺书》)。
5.市煤炭工业局接到各县(市)煤炭工业局及市直有关单位上报的复工复产申请后,将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统一安排复工复产验收工作。
(1)各验收组到达煤矿后,首先召开专题会议,验收组组长宣布廉洁自律规定,验收组成员和煤矿负责人签订《晋城市地方煤矿复工复产联合验收组验收工作廉洁自律承诺书》后,方可开展验收工作。
(2)复工复产验收时,验收组组长必须同煤矿矿长进行安全生产诫勉谈话,记录人员必须是验收组成员,诫勉谈话内容严禁空话套话,流于形式,同时,要填写《晋城市复工复产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诫勉谈话卡》。
(3)验收组必须现场查看复产矿井的“六证”原件,查看复工矿井《采矿许可证》原件及项目、单位工程开工手续。
(4)复工复产验收必须按“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验收组成员签字后,最后由验收组组长签署验收结论。
(5)现场验收结束后,各验收组要及时将上报的验收申请、《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验收审核表》、《诫勉谈话卡》和《廉洁自律承诺书》整理好,报送市煤炭工业局局长签字后,及时将签字表分别报送市煤矿复工复产办公室。
(6)由市煤矿复工复产办公室报送市政府领导审核。
经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及时将签字表返还各验收组,由各验收组以市煤炭工业局文件下达同意复工复产通知后,煤矿方可恢复生产、建设。
(六)具体要求1.为确保验收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成立相应的由分管县(市)长、集团公司总经理任组长的煤矿复工复产验收领导组,认真开展所辖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