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资产清算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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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清算管理制度范本

国有企业清算管理制度范本

国有企业清算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清算工作,加强清算管理,提高清算效率,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和国有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国有企业清算工作是指国有企业依法自行或依法被责令进行清算的一项重要工作。

国有企业应按照《公司法》、《破产法》、《清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清算程序,确保清算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条国有企业清算工作应坚持依法清算、依规清算、依约清算的原则,保护国有企业的法定权益,维护清算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条国有企业清算应坚持科学决策、规范操作、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原则,确保清算工作有序进行。

第五条国有企业清算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和解释权归国有企业法人代表或依法设立的清算组织。

第二章清算组织设置第六条国有企业作为主体自行清算时,应设立专门的清算组织,明确清算工作的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建立清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清算工作的开展。

第七条国有企业依法被责令进行清算时,应根据法律法规和裁定文书的规定,成立法定的清算组织,明确清算委托人和清算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依法开展清算工作。

第八条清算组织应当由具有较强清算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为清算工作提供决策支持和技术支持。

第九条清算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清算工作档案,定期对清算进展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并向有关部门和法定代表人报告。

第十条清算组织应加强对清算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清算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三章清算工作程序第十一条清算组织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裁定文书的规定,制定清算工作方案和时间表,明确清算工作的步骤和工作重点。

第十二条清算工作程序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清查国有资产和负债,鉴定资产价值和负债价值;(二)审查国有企业财务报表和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三)制定清算债权清单和清单管理办法;(四)征集债权人声明,召开债权人会议,制定清算计划;(五)办理清算调查、债务偿付和资产分配等相关手续。

资产评估规范

资产评估规范

第十章资产评估规范本章学习目的和要求:1. 了解资产评估规范体系和资产评估规范在资产评估工作中的意义;2. 掌握国际资产评估准则和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基本框架;3. 掌握我国现行资产评估准则的基本内容;4. 了解我国现行资产评估相关制度。

本章重点内容:1. 国际资产评估准则的基本框架2. 我国资产评估准则的基本内容一、资产评估规范体系(一)资产评估规范及其意义资产评估规范是指导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约束评估人员执业行为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总称。

是在资产评估领域内起作用的一种社会意识形态,作为一种标准,它匡助评估人员解决如何工作的问题,为评价评估工作提供客观依据;作为一种机制,它是保障和促进评估活动达到预期的一种制约力量。

资产评估规范具有公认性、统一性、合用性和时代性等方面的特点。

中国的资产评估行业是一个新兴的社会中介行业,在建立和完善资本市场、加强国际间的合作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步伐的加快,特殊是加入WTO 以后,我国经济将发生产业结构和企业制度的重大调整,这种调整意味着产权交易市场将更加活跃和规范,为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提供更加广阔的空间,但同时也会给评估业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要求资产评估行业不仅为国有资产服务,而且要为全社会的资产服务;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以及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对资产评估行业的及时准确性提出更高要求;以政府征税、抵押担保、企业投资咨询、个人财产价值鉴定为目的的评估需求的扩大,使得资产评估服务对象和范围越来越宽;对外开放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对外经济合作范围的不断扩大,要求加快资产评估方法、标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建设,逐渐缩小与国际公认评估准则和惯例之间的差异,尽快与国际接轨。

如何适应风云变幻的世界一体化经济和我国经济体制的深层次改革,为社会提供合格的资产评估中介服务,是摆在中国资产评估工作者面前的急需解决的问题。

国有企业清算管理制度最新

国有企业清算管理制度最新

国有企业清算管理制度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清算管理行为,促进企业清算工作的规范、高效、安全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国有企业清算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国有企业进行清算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破产清算、合并清算、清算合同等。

第三条国有企业清算管理应依法、规范、公平、透明原则进行,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保护国有资产安全。

第四条国有企业清算管理应遵循经济效益最大化原则,优先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有效避免财产损失。

第五条国有企业清算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清算管理机构和人员队伍,保证清算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六条国有企业清算管理部门应当不断完善清算管理制度,适应国有企业经济形势的变化,提高清算管理水平。

第七条国有企业清算管理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企业的利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第八条国有企业清算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接受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清算程序第九条国有企业清算程序应当经过相关机构审批,依法开展。

第十条国有企业清算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清算委员会、制定清算计划、编制清算报告、进行清算审计、清算结算等。

第十一条国有企业清算程序应当遵循权责明确、程序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二条国有企业清算程序中的重要事项应当经过清算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清算程序中需征得有关方意见的事项应当积极开展沟通协商,取得相关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十四条国有企业清算程序中应当加强资金、财务、人力等方面的管理,确保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国有企业清算程序中应当充分保护清算对象个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利益冲突。

第十六条国有企业清算程序中应当建立健全清算结果评估机制,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

第三章清算责任第十七条国有企业清算责任应当明确,各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开展清算工作。

第十八条国有企业清算责任主体为清算委员会,负责清算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第十九条国有企业各部门应当配合清算委员会开展清算工作,并按照要求完成相关任务。

破产清算工作方案

破产清算工作方案

破产清算工作方案一、破产清算概述破产清算是指当一个公司无力清偿债务时,将其财产变卖并分配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的一种方式。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应当由特定的清算人管理,其职责是制定清算计划并执行清算工作,以便实现按照法律规定对债权人进行公平分配。

二、破产清算工作的程序1.破产清算申请:当一家公司无法清偿债务时,其债权人有权要求该公司破产清算。

此时,债权人需要向法院递交清算申请。

2.破产清算受理:法院在接受清算申请后,将指定一名破产清算人来管理破产清算工作。

3.清算资产的核定:破产清算人需要核定该公司的财产,例如固定资产、存货、应收账款等。

这些资产将作为清算基础。

4.清算计划制定:破产清算人需要制定清算计划,包括清算的时间、清算的范围、对各债权人的分配等。

清算计划应当制定得公平合理。

5.清算实施:破产清算人将开始实施清算计划,包括变卖清算资产、追收欠款、清偿债务等。

6.分配财产:在完成清算后,破产清算人需要按照清算计划将财产分配给债权人。

债权人将按照债权比例进行分配。

7.清算结束:在所有财产分配完毕后,破产清算人需要向法院提交清算报告并申请结案。

三、破产清算工作的规范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破产清算人应当遵守下列规范:1.保守商业秘密:破产清算人需要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并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2.公平合理:破产清算人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制定清算计划,并将财产分配给债权人。

3.注意风险控制:破产清算人需要注意风险控制,尽量保证清算工作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4.不得私自处置财产:破产清算人不得私自处置或转让财产,所有处置和转让都需要在清算计划中进行。

5.不得盗用资产:破产清算人不得盗用或侵吞财产,所有资产都应当按照清算计划进行分配。

四、破产清算工作的注意事项在破产清算工作中,需要注意下列事项:1.破产清算流程需要严格遵守,不得有任何违规操作。

2.制定清算计划时,需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3.破产清算人需要尽量保证债权人的权益。

中评协[1996]03号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

中评协[1996]03号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
第十条 现行市价法是指在市场上选择若干相同或近似的资产作为参照物,针对各项价值影响因素,将被评估资产分别与参照物逐个进行价格差异的比较调整,再综合分析各项调整结果,确定被评估资产的评估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
现行市价法的适用条件为:
1.存在着三个及三个以上具有可比性的参照物;
2.价值影响因素明确,并且可以量化。
第五条 资产评估要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的工作原则。
独立性原则是指资产评估要由具有资产评估行业管理机构授予资产评估资格的社会公正性机构独立进行操作,不受被评资产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影响,评估机构及操作人员与被评资产各方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
客观性原则是指评估人员要从实际出发,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在掌握翔实可靠资料的基础上,采用符合实际的标准和方法,得出合理、可信、公正的评估结论。
资产评估委托协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行业管理规定,并做到内容全面、具体,含义清晰准确。
涉及国有资产占有单位的资产评估项目,应由委托方按规定办妥资产评估立项后再进行评估业务委托。
第二十二条 评估基准日是评估结论开始成立的一个特定时日。在形成评估结论过程中所选用的各种作价标准,依据也要在该时点有效。
为适应我国资产评估事业发展的需要,提高资产评估工作水平和效率,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准确、合理,规范资产评估操作,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特发布《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本规范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请及时转发给本地资产评估机构,并在评估实践中遵照执行。
附件: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一九九六年五月七日
一个评估项目只能有一个评估基准日。在征求委托方意见的基础上,评估机构选定评估基准日。选择的评估基准日,应有利于保证评估结果有效地服务于评估目的,尽量减少和避免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准确划定评估范围,准确高效地清查核验资产,并合理选取评估作价依据。评估过程中要及时地调整不适宜的基准日。

资产清算范文

资产清算范文

资产清算范文尊敬的各位股东: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决定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算。

现将资产清算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算原因。

公司经过多年的经营,由于市场竞争激烈,经营困难,加之公司内部管理存在问题,导致公司业绩持续下滑,无法维持正常经营。

为了保护股东利益,公司决定进行资产清算。

二、清算程序。

1.公司将成立清算组,负责资产清算的具体工作。

2.清算组将对公司资产进行评估,制定清算方案,并提交给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清算组将根据清算方案进行资产清算,并向清算审计机构报告清算情况。

4.清算组将按照清算方案进行清算分配,并向公司股东大会报告清算结果。

三、清算分配。

1.清算组将根据清算方案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算,包括清偿公司债务、支付清算费用等。

2.清算组将按照清算方案对剩余资产进行分配,分配给公司股东。

3.清算组将按照清算方案向公司股东支付清算款项。

四、清算期限。

公司资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清算方案之日起计算。

五、其他事项。

1.公司股东可在资产清算期间向清算组提出意见和建议。

2.公司股东可在资产清算期间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索赔申请。

3.公司资产清算过程中,公司将继续履行相关合同义务,并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以上为公司资产清算的相关事项通知,请各位股东知悉,并在资产清算过程中给予支持和配合。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资产清算,保障股东利益,维护公司形象,谢谢!特此通知。

公司董事会。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公司清算期间管理制度

公司清算期间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公司清算期间的管理工作,确保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司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清算组职责1. 清算组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清算工作,负责清算期间的全面管理工作。

2. 清算组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3. 清算组应负责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

4. 清算组应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 清算组应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 清算组应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三、清算期间公司管理1.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2. 清算期间,公司财产在未依照本制度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3. 清算期间,公司不得进行新的投资、签订新的合同、购买新的资产等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4. 清算期间,公司应妥善保管财产,防止财产流失。

5. 清算期间,公司应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按照国家规定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6. 清算期间,公司应妥善处理与债权人、债务人、职工的关系,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四、清算程序1.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2. 清算方案经确认后,清算组应按照方案进行清算。

3. 清算过程中,清算组应依法向债权人、债务人、职工等各方发出通知,公告债权申报。

4. 清算组应按照国家规定和清算方案,清偿公司债务。

5.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编制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五、清算组责任1.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2.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3.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清算期间的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制度(两篇)2024

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制度(两篇)2024

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事业单位的逐渐壮大,事业单位资产的规模和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为加强对事业单位资产的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性和合规性,我国制定了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制度。

本文将对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制度进行详细的阐述,包括其背景、目的、具体内容和应遵守的原则。

概述: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制度是指为了监督和管理事业单位资产的使用情况,对事业单位资产进行定期、全面的清查和核实的制度。

该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提高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水平,防止资产损失和财务风险,同时也为事业单位的经营决策和财务报告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

正文内容:一、背景事业单位作为公共服务机构,其资产主要来源于资金拨款、社会捐赠以及自身经营收入。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事业单位的不断壮大,其资产规模也逐渐增大。

同时,也有一些事业单位存在着资产管理混乱、流失以及财务违规等问题。

因此,制定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制度,成为维护事业单位资产安全和提高管理水平的必要措施。

二、目的1. 保护资产安全:通过对事业单位资产进行清查和核实,及时发现并防止资产的流失、损坏和侵占。

2. 加强监督管理:清查制度可以监督事业单位资产的使用情况,提高管理水平,防止违规操作和滥用资产。

3. 提高信息透明度: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提高事业单位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4. 改进决策依据:清查结果可以为事业单位的经营决策和财务报告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

三、具体内容1. 清查责任分工:明确事业单位及相关部门的清查责任,建立清查组织架构,并落实清查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 清查标准和方法:制定明确的清查标准和方法,确保清查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同时,要根据不同类型的资产制定不同的清查细则。

3. 清查周期和频次:制定清查周期和频次,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同时可视情况进行临时清查。

4. 清查程序和流程:制定清查程序和流程,包括准备工作、实地核查、整理汇总以及报告反馈等环节,确保清查工作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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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清算工作规范
(试行) (SDLQ)QB—ZLB—03
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二○○六年七月
第一条本管理规范依据集团公司的《重大决策管理制度》制订。

第二条本管理规范所称集团资本清算是指依据集团公司《重大决策管理制度》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必须纳入集团公司重大决策程序的集团的子公司产权变动引起的企业清算和下属单位的内部清算。

第三条集团公司本部资本运营必须遵循本规范;子公司资本运营不纳入本规范管理。

第四条清算建议书的提出。

战略发展部根据集团总体战略,或根据总经理指示,提出清算建议书。

清算建议书须附初步确定的清算对象和初步可行性论证报告。

第五条清算立项。

战略发展部将清算建议书及所附初步可行性论证报告报集团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总经理签署正式立项书。

第六条详细可行性论证。

战略发展部确定专家组,按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可行性论证。

第七条清算决策。

详细可行性论证报告经总经理审阅后,报集团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批准,形成清算决策。

第八条战略发展部提出清算计划和清算小组名单,报总经理审批。

第九条总经理组织下发清算计划。

清算小组实施清算计划。

第十条企业管理部负责清算后进行一体化建设和营运监控。

财务部负责相应财务处理。

第十一条清算小组对清算过程全面评价,形成清算项目总结报告书,报总经理审阅,战略发展部备案。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战略发展部负责解释,修改权在集团公司总经理。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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