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公路安全监理细则(3篇)

公路安全监理细则是指在公路建设、维护和管理过程中,对公路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具体操作细则。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在公路安全监理细则中的内容:1. 建设前期监督:包括对公路规划设计的审核和评估,确保道路布局、标志标线和交通设施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2. 施工监督:对公路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包括道路基底、路面、排水系统以及交通设施的施工质量和安全性。
3. 材料检验:对公路建设所使用的材料进行质量检验,确保使用的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以保证道路的安全性和耐久性。
4. 工程质量监管: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测,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和规定,包括公路的平整度、水平度、垂直度以及路面的平整度等。
5. 交通安全监管:对公路交通安全进行监督,确保道路标志标线、交通信号设施的完善性和合理性,保障道路交通的顺畅和安全。
6. 设备设施监管:对公路设施设备进行监督,包括路灯、桥梁、隧道、边坡防护等,确保这些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7. 巡查检测:定期对公路进行巡查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公路安全运行。
8.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对公路上的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理,包括事故处理、交通管制等,保障公路上的安全。
以上仅是一些可能包含在公路安全监理细则中的内容,具体细则的制定需要根据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情况进行制定。
公路安全监理细则(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公路安全监理工作,确保公路工程的建设、施工和运营过程中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路建设、施工和运营管理的安全监理工作。
第三条公路安全监理的任务是保证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并指导、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规范、规程、技术标准和质量验收规定开展工程施工活动。
第四条公路安全监理工作应遵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特别要注意施工现场各类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工程质量。
公路安全监理细则(3篇)

公路安全监理细则1. 监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资质,能够熟悉公路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 监理人员应当在公路建设过程中全程参与,并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
3. 监理人员应当及时向业主和相关部门报告施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行为,并提出整改意见。
4. 监理人员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工艺流程等进行检查,以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5. 监理人员应当定期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6. 监理人员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改进意见。
7. 监理人员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施工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
8. 监理人员应当定期与业主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就公路建设中的安全问题提出建议和解决方案。
9. 监理人员应当制定监理工作计划和报告,记录和总结公路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和处理情况。
10. 监理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维护公正、公平、公开的监理原则,并保证监理工作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公路安全监理细则(2)一、总则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甘肃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安全规定》,项目办文件《____做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____》,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2、总监办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工程监理必须管安全生产”的原则,认真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安全保证体系、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开工报告等。
3、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4、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的安全防护措施;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5、监理人员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公路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摘要本文旨在制定一套公路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以确保公路工程施工与使用的安全性。
该细则包括监理的相关职责、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以及监理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方法等方面。
一、引言公路建设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们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
公路工程的施工和使用环节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因此需要有专门的监理机构来进行安全监督和管理。
本文旨在制定一套公路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以确保公路工程施工与使用的安全性。
二、监理的相关职责1. 安全管理职责:监理机构需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制定公路工程安全管理方案,并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安全技术职责:监理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能够对施工工艺和工作程序进行评估和审核,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3. 安全培训职责:监理机构需要组织相关的安全培训,提高施工单位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三、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1. 学历和培训:监理人员需要具备相关工程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参加过相关的安全监理培训。
2. 资格认证:监理人员需要通过国家相关机构的考核,取得相应的安全监理资格证书。
3. 经验和能力:监理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工程施工管理经验,能够熟练掌握公路工程的施工技术和安全管理要求。
四、监理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方法1. 施工前期准备:监理机构需要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核,评估其安全管理能力,并制定相应的监理计划和监理方案。
2. 施工现场监理:监理人员需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得到及时发现和解决。
3. 施工质量监理: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需要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检验,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范。
4. 安全事故处理: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监理机构需要立即组织调查,并提出解决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 监理报告和评审:监理机构需要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并参与相关的评审工作,为建设单位提供决策依据。
公路监理实施细则

公路监理实施细则**公路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本《公路监理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和指导公路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有效控制工程进度,实现项目投资效益最大化。
本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新建、改扩建及大修公路工程的监理活动。
**二、监理机构与职责**1. 公路监理单位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按照合同约定设立项目监理部,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团队。
2. 监理单位的主要职责包括: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程进度、工程投资等方面进行全面、严格的监理;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材料设备等;监督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操作是否符合规程和技术标准;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监理工作程序**1. **开工前准备阶段**: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人员配置、机械设备等情况,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以及质量保证体系等。
2. **施工阶段监理**:进行现场巡查,定期或不定期抽检原材料、半成品和工程实体质量,严格监控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的施工;及时制止并纠正违规施工行为,确保工程按图施工、按规范作业。
3. **验收阶段监理**:参与各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工作,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评价,对不符合要求的部分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4. **后期服务阶段**:对工程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监督处理,协助解决工程运营初期可能出现的技术问题。
**四、监理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监理日志、旁站监理、会议制度、报告制度、资料管理制度等各项监理工作制度,以书面形式记录监理活动的过程和结果,做到监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
**五、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本实施细则、不履行监理职责或者在监理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监理单位或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措施。
**六、附则**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相关主管部门所有。
公路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号安全监理实施细则XX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二 0 X X 年四月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审批: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全监理工作的依据第三章安全监理工作的目标一、安全监理目标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流程图第五章安全岗位职责一、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职责二、安全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三、安全监理员岗位职责第六章安全监理控制措施一、管理控制措施二、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三、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四、安全教育管理五、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要求六、恶劣天气下的安全监理第七章事故报告及处理一、事故报告二、事故调查处理第八章监理安全组织框图及监理人员自身安全一、安全组织机构框图二、监理人员安全管理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监理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确保所监工程在实施工程中不发生人身和财产的伤害事故以及环境的破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安全监理细则。
二、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监管并举、防患未然”的方针。
三、本细则是本监理机构及人员,依法开展安全监理工作,规范监理人员的监理行为的指导性文件。
四、本细则适用于公路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
五、随着工程进展,当实际情况或施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安全监理细则时,监理处将及时组织修订完善,并按规定程序报审。
第二章安全监理工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第70号令,2002年1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主席第91号令,1998年3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主席第28号令,1995年5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第4号令,1998年9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第60号令,2002年5月1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2004年2月1日施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第397号令,2004年1月13日施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设部建质【2005】184号,2005年10月13日施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交通部1995年3月14日发布,1995年10月1日实施)第三章安全监理工作的目标一、安全监理目标1、无重大伤亡事故,年事故负伤频率<0.6‰;2、杜绝火灾、设备、管线、食物中毒等重大事故;3、无业主、社会相关方和员工的重大投诉;4、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达到JGJ59—99合格以上标准;5、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获得DGJ08—903—2003规范审核认证;6、粉尘、污水、噪声达到城市管理要求;7、争创怀化市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工地。
公路安全监理细则范文(4篇)

公路安全监理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安全监理工作,确保公路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的安全性,本细则制定。
第二条公路安全监理工作应遵循的原则:(一)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公路施工和运营的安全;(二)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能力;(三)科学合理地进行监测、检测和评估,提前预防和解决可能的安全问题;(四)及时报告和处理安全事故,确保安全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五)积极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公路安全管理水平;(六)保护公路安全监理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公路安全监理范围包括公路工程施工和运营阶段。
第四条公路安全监理工作实行项目负责人和监理机构共同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公路安全监理工作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同时可根据具体情况编制随机细则进行具体管理。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六条公路安全监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证书;(二)具有相关公路施工或运营经验;(三)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质;(四)经过相关部门的岗前培训和考核合格;(五)具备较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第七条公路安全监理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监督职责;(二)保守职业秘密,不得泄露与工作有关的信息;(三)遵守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不得以权谋私;(四)不得接受相关利益单位或个人的财物、礼品等;(五)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第八条公路安全监理人员的岗位设置应与公路工程规模和特点相适应,合理配置人员。
第三章安全宣传教育第九条公路安全监理工作应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第十条安全宣传教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公路施工和运营的一般安全知识;(二)常见安全事故案例及应对措施;(三)公路施工和运营中出现的关键环节和风险点;(四)各级责任人的安全职责和义务。
第十一条安全宣传教育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一)安全培训会议;(二)安全宣传广告;(三)安全教育课程;(四)安全宣传标语和标识。
公路工程监督施工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公路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公路建设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地区从事公路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公路工程,包括公路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中修等建设项目。
第四条公路工程质量是指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满足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二章监督管理职责第五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的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具体实施。
第三章监督管理内容第八条质监机构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监督管理:1. 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核准和备案;2. 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的资质、人员资格;3. 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进度管理、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4. 工程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5. 工程质量投诉处理。
第四章监督管理措施第九条质监机构应当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监督管理:1. 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2. 对从业单位进行资质审核、人员资格审核;3. 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安全和环境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 对工程质量投诉进行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违反本细则规定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质监机构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细则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给予警告、罚款、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第十二条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细则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某公路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某公路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路工程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
第三条公路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是对安全监理工作的细化和具体规定,旨在规范监理单位的行为,确保安全监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进行。
第四条安全监理的任务是保护人身安全、公共财产安全、环境安全,并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安全措施,维护公路工程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第二章安全监理的组织和职责第五条公路工程安全监理应具备相关资质,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监理规范要求,组织安全监理工作。
第六条安全监理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理组织机构,配备相关人员,负责组织和实施安全监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监理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方案,并报送监理委托人审批。
第八条安全监理单位应当做好相关工作记录,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和处理情况,并及时向监理委托人提供监理报告。
第九条安全监理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能力和技术水平。
第十条安全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监理委托人和地方有关部门报告安全事故,并协助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章安全监理的内容和要求第十一条安全监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组织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二)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三)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四)监督施工单位的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五)参与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例会,并提出安全改进意见;(六)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考核和奖惩事项提供参考意见。
第十二条安全监理应当依法行使权力,对施工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及时采取措施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理安全事故。
第十三条安全监理应当及时向监理委托人提供安全情况的反馈,包括施工工艺、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培训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
第十四条安全监理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加强与相关行政执法机构的配合,共同维护公路工程的安全。
第四章安全监理的考核和奖惩第十五条安全监理单位应当定期对施工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其安全体系的完善和实施情况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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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至高淳新通道工程项目(江宁陆岸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扬州华建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NG-JL1标总监办二○一三年一月目录一、工程概况 (01)二、安全监理目标和依据 (01)三、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02)(一)钻孔灌注桩施工安全监理细则 (02)(二)柱、盖梁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04)(三)拌和场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04)(四)梁板安装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06)(五)高空、临边作业监理实施细则 (07)(六)施工机械使用操作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08)(七)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09)(八)路基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5)(九)路面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1)(十)特殊季节与夜间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4)南京至高淳新通道工程NG-JL1标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一、工程概况:本合同段工程起自南京江宁区溧马高速公路将军路互通,向东南经下桑园村北侧、南京毫翔农业合作社南侧、金陵绿谷东南侧、溧塘水库北侧,终于243省道。
路线全长8.482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路段路基宽26米,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
二、安全监理目标及依据1、安全监理目标(1)根据安全监理计划明确本工程安全监理总目标为:确保工程安全、环保满足合同要求,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
(2)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明确具体安全监理目标为:杜绝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减少一般性安全责任事故;不发生安全生产监理责任事故,零重伤、零死亡;2、安全生产监理工作依据(1)现行国家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各级政府安全生产法规;(2)国家和江苏省颁布的各项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3)交通行业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安全技术规范等;(4)《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 076-95)(5)经批准的安全监理计划(6)设计文件(7)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安全技术内容三、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本项目监理工作内容包括路基、桥涵、路面、防护、排水、安全设施、绿化等施工监理。
本项目识别的危险性较大的施工内容有桩基施工、路基施工、路面施工、临时用电、高处临边作业、施工机械使用安全、起重吊装工程、特殊季节及夜间施工等,针对以上安全重点,总监办编制了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一)钻孔灌注桩施工安全监理细则1、钻孔机械运输,必须事先查看沿途线路上桥梁的负载能力,必要时应分部装车,以适应桥梁的负载能力,或对桥梁进行适当加固处理,以确保运输安全。
2、钻机运抵工地现场拆装,工人必须佩戴安全帽。
3、钻机在拼装过程中,每一瞬间都应保持拼装部件的自身稳定,必要时加设风缆,并应有专人指挥,专人负责安全检查。
4、钻孔机械就位后,应对钻机及配套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钻架安设必须平稳、牢固;钻架应加设斜撑或缆或缆风绳。
5、冲击钻孔,选用的钻锥、卷扬机和钢丝绳等,应配置适当,钢丝绳与钻锥用绳卡固接时,绳卡数量应与钢丝绳直径相匹配。
冲击过程中,钢丝绳的松弛度应掌握适宜。
6、正、反循环钻机及潜水钻机使用的电缆线要定期检查,接头必须绑扎牢固,确保不透水、不漏电;对经常处于水、泥浆浸泡处应架空搭设。
挪移钻机时,不得挤压电缆及风水管路。
7、所有施工用电的线路、线型、接头、配电柜及插座等都应符合安全用电的有关行业标准。
8、潜水钻机时,一般在完成一根钻孔桩时要检查一次电机的封闭状况。
钻进速度应根据地质变化加以控制,以保证安全运转。
9、采用冲抓或冲击钻孔当钻头提到接近护筒底缘时,应减速、平稳提升,不得碰撞护筒和钩挂护筒底缘。
10、钻孔使用的泥浆,宜设置泥浆循环净化系统,并注意防止或减少环境污染。
11、钻机停钻,必须将钻头提出孔外,置于钻架上,不得滞留孔内。
12、对于已埋设护筒未开钻或已成桩护筒尚未拔除的,应加设护筒顶盖或铺设安全遮罩。
13、施钻、接钻焊、下导管、焊钢筋笼等整个施工过程中,各工种都必须要佩戴相应的劳保防护用品。
14、钢筋笼吊装前,应对钢筋笼焊接质量作全面检查,钢筋焊接质量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15、钢筋笼吊装前,应检查钢筋吊点布置是否对称布设,防止在吊装过程中钢筋笼产生偏斜。
16、钢筋笼吊装前,应检查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各安全防护装置及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17、钢筋笼吊装需要有专人统一指挥,动作应配合协调;无关人员严禁进入钢筋笼吊装影响区域内。
18、钢筋笼吊装时,现场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
19、钢筋笼吊装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20、在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钢筋笼起吊作业。
(二)柱、盖梁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施工前必须搭好脚手架及操作平台,并在平台外侧设栏杆,并应设安全网。
2、安装立柱模板应支垫牢固,下端固定上端用风缆和刚性支撑,拉撑稳定。
3、吊装模板或浇筑立柱使用移动式起重机时,作业地面应坚实平整,支脚必须支垫牢靠,回转半径内不得有障碍物。
4、在输电线路旁起重作业时,起重臂、辅具、吊具等与输电线的距离,应符合电力行业有关安全距离的要求。
5、起升或降落重物时,速度要均匀、平稳、保持机身的稳定、防止重心倾斜,严禁重物自由下落。
6、吊斗升降应设专人指挥。
落斗前下面操作人员必须避让,待吊斗停稳后上前操作,但不得依栏杆推动吊斗。
7、严禁吊斗碰撞脚手架,模板及模板风缆和支撑构件。
8、作业平台或脚手架上堆放的机具和材料,不得超过设计荷载。
9、浇筑砼不得用大罐漏斗直接灌入冲击模板。
震捣时不得震动支撑杆。
10、拆除模板及脚手架时,应特别注意所拆和未拆构件的瞬时稳定。
必要时需设置临时连接和支撑,确保拆除安全。
(三)拌和场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拌和场(稳定土及沥青混合料加工厂)内大型机械林立,道路管线纵横、工种工序繁多、空中地面作业立体交叉,是安全生产的重要危险源点。
1、拌合场内机具合理布置有关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极大。
必须将安全视为头等大事来抓,以确保拌和场的安全生产。
2、拌合场内各运输道路、材料堆放、动力通讯线路、生产生活房屋及其临时设施,应按照有关安全的规定合理布置。
3、场内的生产、生活房屋、变电所、发电机房、油库等均应设置在较高的地基上,地坪适当硬化处理,并应符合防火、防洪、防风、防爆、防震的要求。
4、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标志和安全宣传标语,并不得擅自拆除。
5、发电机房、油库严禁用易燃材料修建,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临时油库须远离生活区50m以外,并外设围栏。
6、工地较高的建筑物如拌和楼、水泥罐、龙门架等,均应设避雷装置。
7、场内架设的临时线路、各种电器设备、安装变压器等所有临时供电系统均应符合电力行业的相关规定,并在变电所配备高压用具和灭火器材。
8、临时供电系统的日常维护和故障排查、修理,必须由具有资质的电工进行。
他人不得任意操作。
9、拌和场必须有自备电源,并与电网之间要有联锁保护。
10、发电机应设电阻不大于4Ω的接地保护,附近不得放易燃易爆物品,机房内配备消防设备。
11、搅拌站应安装在具有足够承载力、坚固、稳定的基础上,操作处理应设作业平台及防护栏杆。
12、搅拌站的机械设备安装(撤除)必须编制施工安全专项方案,由具有施工资质的专业单位施工,施工完毕必须进行验收并由有权单位核发“合格证书”后方可作业。
13、皮带运输机空载启动后,应检查各部位的运转和皮带的松紧度,待各部位运转无异常且达到额定转速后均匀装料。
14、严禁在皮带运输机运转中,进行修理和调整,作业人员不得横越输送带。
停机后要切断电源。
15、装载机上料时,在铲斗移动范围内不得站人,铲斗下方严禁有人停留或通过。
16、人工手推车上料时,不得松手撒把。
运输斜道上应设防滑设施。
17、砼泵(泵车)作业前,应检查输送泵、电气设备是否正常、灵敏、可靠。
18、泵送前,应检查管路、管节、管卡、及密封圈的完好程度。
19、砼输送泵车操作人员,应熟悉和遵守泵车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规定。
20、砼泵在运转时发现故障,应立即停机检查,不得带病作业。
21、在五级以上大风时,泵车不得使用布料杆作业。
22、作业结束采用空气清洁管道时操作人员不得靠近管道端部。
(四)梁板安装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本工程桥梁梁板施工单位拟采购成品混凝土制品,故不需要现场进行预制,主要安全作业内容为梁板安装。
1、大型吊装工程,应在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中,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参加施工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吊装作业应设专人统一指挥,参加的起重工、电工要掌握作业的安全要求,所有参加人员要有明确分工。
3、卷扬机各部件、钢丝绳、滑轮组各控制系统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的规定。
4、卷扬机应安装牢固、稳定,操作位置必须视野开阔、联系方便。
5、安装梁板时,应先将梁板吊离地面10cm左右,停机检查升降系统、制动系统、行走系统等各部分的灵敏性和可靠性及梁板兜吊的牢固程度,确认情况正常后方可继续工作。
6、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驾驶室内不得存放易燃品。
7、出坑龙门或跨墩龙门,两侧牵引行走的卷扬机,必须同步、同速启动和运行。
8、架梁用的两台高低脚龙门在移梁作重直运输时,必须同步、同速启动和运行。
9、存梁区搁梁支墩的基础应予设计计算,地基需作必要的处理,在存梁区四周设有完善的排水系统。
10、龙门架顶横移轨道的两端应设置制动枕木。
11、雨天作业,制动带淋雨打滑时,应停止作业。
超过Ⅵ级大风天气应停止作业。
12、龙门架在拆除时,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五)高空、临边作业监理细则1、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要定期或随时体检,发现有不宜登高的病症,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根据有关规定,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穿拖鞋或硬底鞋。
所需的材料要事先准备齐全,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
3、高处作业所用的梯子不得缺档和垫高,同一架梯子不得二人同时上下,在通道处(或平台)使用梯子应设置围栏。
4、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有专人负责,或配有通信设备。
5、运送人员和物件的各种升降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严禁人员乘坐运送物件的吊笼。
6、遇有大风(6级及6级以上)暴雨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高处作业。
7、临边作业应按规定使用安全设施(保险带、保险绳等)。
8、临边作业机械应进行安全验算,并将验算报告至总监办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施工机械使用操作安全监理细则随着公路工程施工机械化的发展,施工机械的品种和数量越来越多,科技含量也越来越高。
因此,必须重视施工机械的安全要求。
1、施工单位对进场后的施工机械应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将验收资料报监理审查。
2、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上岗证书,并确定其有效。
3、操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得擅自离岗位,不得操作与本人所获得的操作证不相符合的机械;不得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本机种操作证的人员操作,以确保人的安全和机械的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