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检查表1(卫生行政部门)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审批表

单
位
意
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审
批
意
见单位Βιβλιοθήκη 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审批表
申请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张三__________
申请母婴保健
技术服务项目_____________xx___________
执业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xx____
填表时间x年x月x日
证书编号111
北京市卫生局
(一)技术人员简况
姓名
张三
性别
男
年龄
26
照片
工作单位
xx
学历
本科
毕业医学院校
xx大学
所学专业
xx
技术专科
xx
技术职称
xx
目前从事专业岗位
xx
起始年限
xx
专
业
技
术
培
训
经
历
如实填写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简
历
如实填写
(二)法律法规知识及专业基本理论、基本操作考核记录
考核项目
考核成绩
主考单位
主考人员签名
如实填写
如实填写
如实填写
如实填写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5.08.07•【文号】卫妇发[1995]第7号•【施行日期】1995.08.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1995年8月7日卫妇发〔1995〕第7号)一、婚前医学检查(一)婚前医学检查单位房屋、设备和人员配备基本标准1、婚检门诊房屋要求:<1>分设男、女专用婚前医学检查室,并具备婚前卫生咨询服务的条件;<2>设婚前健康宣教室,室内有性生理、性卫生、母婴保健、计划生育知识挂图、模型、音像等宣教设备。
2、婚检设备:<1>女婚检门诊:妇科检查台、检查床、妇科检查器械、听诊器、血压计、体重计等;<2>男婚检门诊:检查床、听诊器、血压计、体重计等;<3>具有开展血、尿常规、阴道分泌物涂片、乙肝两对半、肝功能、梅毒、淋菌涂片或培养等化验设备和X光机等辅助设备。
3、人员配备:有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男、女专职检查医师和高年资的主验医师。
(二)婚前医学检查人员基本标准1、工作负责,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应当做到严肃、认真、亲切、守密;2、婚检医师应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证明,并具有三年以上妇产科或泌尿外科临床经验,已取得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者;3、主检医师应具有大专以上医学专业学历,并已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4、婚前医学检查医生必须经过由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母婴保健知识和婚前医学检查专业岗前培训,并经考核取得合格证书。
二、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一)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单位房屋、设备和人员配备基本标准1、终止妊娠手术室房屋要求:<1>手术室应设在门诊或病房一端;<2>手术室的面积与其任务相适应;<3>室内墙面装有1.5-2米高的瓷砖或用油漆粉刷;有水池;有水磨石或水泥地面,并有倾斜度和下水道。
<4>门窗严密,光线充足,装有纱窗、纱门,应有采暖、降温设备。
2016年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自查报告

2016年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自查报告按照上级部门的相关专项技术服务评估表要求,我院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自查自查得分89分现报告如下一、质量管理要求1、将卫生行政部门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行政许可资料规范存档。
2、按要求颁布了关于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管理办法。
设立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产科质量管理,高危孕产妇全程追踪随访,信息反馈上报,协调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转运等急救保障工作。
自查得3分。
3、将提高产科质量、创建爱婴医院、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作为医疗管理的重点。
建立产科质量管理制度及年度产科质量标准,各级质量管理部门要定期检查与考核。
严格执行助产技术专业人员上岗许可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助产人员应调离助产岗位。
自查得5分4、严格执行吉林省孕产期系统保健工作相关的规范、常规、规定。
加强产科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诊疗常规、疑难死亡病历讨论制度、转会诊制度和反馈转诊病人情况制度、危重孕产妇报告制度等。
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产科24小时值班制度。
自查得5分。
5、严格执行三级查房制度,定期对查房质量进行检查与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查房的准备、临床分析、诊断依据、鉴别诊断、治疗原则等方面,全面提高查房质量。
自查得3分。
6、孕妇分娩应在产科医师负责下进行。
高危孕妇分娩应在产科主治医师和新生儿医师负责下进行。
危重孕妇分娩应在产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负责下进行。
剖宫产手术应在妇科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负责下进行。
因为没有新生儿科医师自查得4分。
7、建立院内院外危重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保证血源供给。
发生重大抢救时分管院长应及时到位组织抢救工作,必要时组织院内外会诊与抢救,缩短急救反应时间,提高产科急救能力。
自查得5分。
8、因难产不能处理或病情严重需转院时,要严格掌握转诊指征,做好转诊准备,及时与上级医院联系或请相关人员到场协助处理,转院时应填写转院记录,同时必须有医生陪同,向上级医院医师汇报病史及治疗经过。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操作规范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 年6 月13 日国务院令第309 号,2004 年12 月10 日予以修改)、《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 号)。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在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并向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
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申请办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
1.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2.取得有助产技术服务项目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3.开设有妇产科、儿科、病理科、临床遗传专业技术科室;4.符合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要求,并与所开展技术相适应的技术条件和设备;5.设有符合要求的医学伦理委员会;6.符合卫生部《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保健机构的基本条件》及相关技术规范,必须有能力开展遗传咨询、医学影像(超声)、生化免疫、细胞遗传和分子遗传等产前诊断技术服务;7.符合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人员配备基本要求:有2名以上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有产前诊断技术资格的遗传咨询临床医师,2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妇产科医师,1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儿科医师,1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从事超声产前诊断的临床医师,2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细胞遗传实验技术人员和生化免疫实验技术人员。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第七条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继续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八条 申请变更《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许可项目的,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报批。
第九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把《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悬挂在明显处所。
第十七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师,经考核认定,发给《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已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经考核认定,发给《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八条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和《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印制。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1995年8月7日卫生部发布)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第三条 施行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的审批,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婚前医学检查的审批,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涉外婚前医学检查的审批,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第四条 申请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母婴保健执法监督检查表(卫生执法文书六)

制表说明:1、本检查记录是为年度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单位第一次使用。
2、对需要立案查处的,应另作《现场检查笔录》。
3、表中染色部分为检查提示,在制作完成后应删除。
4、本检查记录可事先打印,也可在现场使用电子版在检查完制作。
提倡在有条件的地方使用电子版现场制作。
5、如要使用在发在不妥或须增加内容的,请及时与本人联系。
母婴保健监督检查现场记录第 1 页共页被检查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急诊急救电话: 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检查机关:XX县卫生局检查时间:2012年月日时分至2012年月日时分检查地点:XX县卫生局卫生监督员(行政执法证号:川G )(行政执法证号:川G )向当事人(职务)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后,在当事人的陪同下,依法对你单位检查发现:一、机构及人员资质情况(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登记号:效期至201年月日2011年度是否校验:是否更变法定代表人后未进行变更:是否许超出许可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二)人员执业资格现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人,取得《母婴保健技术个人服务资格证》的人,未取资格人员是否存在独立执业情况(查处方、排班记录、门诊日志):(三)是否存在超出许可范围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四)是否存在未取得《母婴保健个人技术服务合格证》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检查方法:抽查上年度第四季度妇产科病历及上月妇产科处方,检查是否存在超范执业、是否存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
二、科室检查1、是否在B超室公示有禁止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鉴定:2、妇产科是否公示有禁止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终止妊娠:3、是否公示有打“双非”举报电话:4、妇产科设臵是否规范:5、产科病房是否存在代乳品宣传:6、妇科检查室(人流室、门诊手术室)是否设臵空气固定消毒设施:母婴保健监督检查现场记录(续页)第页共页7、是否有医疗废物登记记录:8、医疗废物包装容器是否符合规定:9、人流包是否标注有使用期限:10、浸泡器械的消毒液是否按时更换有无更换记录三、出生医学证明管理1、《出生医学证明》是否由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开展助产技术,并取得《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负责签发:2、是否由助产单位直接签发:3、《出生医学证明》是否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4、使用的《出生医学证明》来源途径是否合法:5、填写《出生医学证明》是否内容准确真实、字迹清楚、是否无涂改:6、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是否进行登记:7、签发未经住院分娩或家庭接生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是否符合要求:8、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单位是否设专人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9、因意外导致潮湿、破损或丢失的,应将其数量及编码是否报上级主管部门申请作废:检查方法:询问《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人员,查看其保存地是否上锁管理,领用登记是否齐全;检查《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点;查看《出生医学证明》填写及签发情况;抽查产科出院病历5份,与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相关信息进行核对;检查发放未经住院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相关材料及记录是否齐全;现场查看是否证章分离;查看作废《出生医学证明》上报申请记录;四、其他被监督单位当事人签名:卫生监督员签名:时间:2012年月日时间:2012年月日。
卫生部印发《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1)

卫生部文件卫妇社发〔2007〕56号卫生部印发《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进一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强化预防出生缺陷的一级预防措施,我部组织制定了《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加强管理,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孕前保健服务,不断探索孕前保健服务的新模式。
有关附件电子版及表格录入程序可直接从中国生育健康网(www.healthychildren.org.cn)下载。
附件: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二○○七年二月六日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孕前保健是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发生为宗旨,为准备怀孕的夫妇提供健康教育与咨询、健康状况评估、健康指导为主要内容的保健服务。
孕前保健是婚前保健的延续,是孕产期保健的前移。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逐步提供婚前、孕前、孕产期、产后保健等规范化、系统化的生育健康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及《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提出的我国妇女儿童健康目标,特制订《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
一、孕前保健服务内容(一)健康教育与咨询。
热情接待夫妻双方,讲解孕前保健的重要性,介绍孕前保健服务内容及流程。
通过询问、讲座及健康资料的发放等,为准备怀孕的夫妇提供健康教育服务。
主要内容包括有关生理和心理保健知识;有关生育的基本知识(如生命的孕育过程等);生活方式、孕前及孕期运动方式、饮食营养和环境因素等对生育的影响;出生缺陷及遗传性疾病的防治等。
(二)健康状况检查。
通过咨询和孕前医学检查,对准备怀孕夫妇的健康状况做出初步评估。
卫生部关于印发《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2.06•【文号】卫妇社发[2007]56号•【施行日期】2007.02.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卫生部关于印发《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妇社发〔2007〕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进一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强化预防出生缺陷的一级预防措施,我部组织制定了《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加强管理,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孕前保健服务,不断探索孕前保健服务的新模式。
有关附件电子版及表格录入程序可直接从中国生育健康网(www.healthychildren.org.cn)下载。
附件: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二○○七年二月六日附件: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孕前保健是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发生为宗旨,为准备怀孕的夫妇提供健康教育与咨询、健康状况评估、健康指导为主要内容的保健服务。
孕前保健是婚前保健的延续,是孕产期保健的前移。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逐步提供婚前、孕前、孕产期、产后保健等规范化、系统化的生育健康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及《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提出的我国妇女儿童健康目标,特制订《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
一、孕前保健服务内容(一)健康教育与咨询。
热情接待夫妻双方,讲解孕前保健的重要性,介绍孕前保健服务内容及流程。
通过询问、讲座及健康资料的发放等,为准备怀孕的夫妇提供健康教育服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
随机 (3)基本条件审核 抽取 表 5 份 (4)现场检查笔录 许可 、卫生监督意见书
有 有
无 无扣7分 无 无扣7分
7 7
档案 查看
(5)非产品样品采 样记录单 (6)检验报告(疾
有
无 无扣7分
7
病预防控制中心出 据的卫生学检测报
有
无 无扣7分
7
告)
(7)母婴保健技术
服 务 执 业 许 可 审 批 有 无 无扣7分
2.人员培训情况:截至2012年12月底共培训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 人,其中 人取得母婴保健技 术人员合格证书。
被检查人:
检查人:
10
பைடு நூலகம்
1.许可档案是否有专人管 理或设置相应的办公室
无专人管理且 是 否 无办公室扣6
分
6
2.是否建立许可档案
是
否
未建立档案扣 12分
12
(1)受理通知书 有 无 无扣7分
7
(2)甘肃省母婴保
健技术服务执业许
可 申 请 书 ( 包 括 申 有 无 根据情况扣分 10
档
请表内要求的必需
案
材料)
管 理 70 分
附件1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检查表1(卫生行政部门)
被检查机关:
检查时间:
检查内容
扣分标准 应得分 扣分 实得分 备注
工 1.制定市州(县)级母婴
作 保健技术服务工作监督检 有 无 无计划扣20分 20 计 查计划
划 2.指导和检查下级卫生行
30 政部门进行母婴保健技术
分
服务监督工作(针对市州 级)
有
无
无相关文件资 料扣10分
7
表
合计得分
是否委托卫生监督机构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卫生 监督检查
是
否
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情况
1.截至2012年底已审批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技 术机 构共 家, 其中 开展 助产 家, 结扎 手术 家,终止妊娠手术 家,婚前医学检查 家,产前诊断 家,遗传病诊断 家,新生儿疾病筛查 家,新生儿疾病筛查(听力筛查) 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