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宣贯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电⼒设备典型消防规程中华⼈民共和国电⼒⾏业标准电⼒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 5027—931 总则1.0.1为贯彻执⾏《中华⼈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电⼒⼯业“安全第⼀”及消防⼯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针,加强电⼒设备的消防⼯作,保障设备和⼈⾝安全确保安全发供电,特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于除核发电站以外的电⼒⽣产企业。
电⼒⼯业的⼯程设计、安装施⼯亦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和要求,各⼯⼚企业的电⼒⽤户可参照本规程执⾏。
1.0.3 各电⼒⽣产企业应根据⽣产情况,结合当地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实施细则,经⼚(局)领导(总⼯程师)批准后执⾏。
1.0.4 凡从事电⼒⼯业的设计、制造、施⼯、安装、调试和⽣产等各级⼈员应按其职务和⼯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有关部分并结合消防常识⾄少每两年考试⼀次。
1.0.5 对认真执⾏本规程且成绩显著者应给予表扬、奖励和记功。
对违反或不执⾏本规程者,应按情节轻重和造成后果的⼤⼩,给予⾏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2防⽕责任制2.0.1 电⼒⽣产企业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各级⼈员的防⽕责任制。
电⼒⽣产企业的⼚(局)长是本企业的第⼀防⽕责任⼈,全⾯负责本企业的消防⼯作,其主要责任是: (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安全⼯作的⽅针、政策、指⽰、规定。
将防⽕安全⼯作纳⼊重要议事⽇程;(2)部署和组织本单位的防⽕宣传教育⼯作;(3)组织制定和贯彻防⽕责任制和消防规定;(4)组织防⽕检查、主持研究整改⽕险隐患;(5)建⽴专职和义务消防组织,加强管理教育,给予必要的训练时间和⼯作条件;(6)落实对消防设施的配制、维修、保养和管理⼯作;(7)对本单位的⽕灾事故,积极组织扑救和保护现场;并负责调查处理;(8)新投产设备要执⾏安全、卫⽣“三同时”的规定,如未执⾏有权拒绝验收2.0.2 电⼒⽣产企业的保卫(消防)部门应配备专职消防⼲部。
电⼒⽣产企业的保卫(消防)部门⾏使消防监督、检查、考核的权⼒,负责对本企业各部门消防⼯作进⾏业务指导。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只是分享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 5027—2015)《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 5027—2015)摘录1 总则1.0.1 为了规范电力设备及其相关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电力设备和电网安全,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规定了电力设备及其相关设施的防火和灭火措施,以及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适用于发电单位、电网经营单位,以及非电力单位使用电力设备的消防安全管理。
电力设计、安装、施工、调试、生产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要求。
本规程不适用于核能发电单位。
1.0.3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做好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1.0.4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1.0.5 单位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1.0.6 单位的有关人员应按其工作职责,熟悉本标准的有关部分,并结合消防常识每年考试一次。
1.0.7 电力设备及其相关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消防安全管理人Fire safety supervisor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的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单位领导。
2.0.2 动火作业Hot work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作业,应包括熔化焊接、压力焊、钎焊、切割、喷枪、喷灯、钻孔、打磨、锤击、破碎和切削等作业。
2.0.3 安全生产委员会Safety production committee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3 消防安全责任制3.1 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安全主要职责3.1.1 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以下简称消防法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3.1.2 建立消防安全保证和监督体系,督促两个体系各司其职。
电力典型消防规程版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5027—2022)《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5027—2022)摘录1 总则1.0.1 为了规范电力设备及其相关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电力设备和电网安全,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规定了电力设备及其相关设施的防火和灭火措施,以及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合用于发电单位、电网经营单位,以及非电力单位使用电力设备的消防安全管理。
电力设计、安装、施工、调试、生产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要求。
本规程不合用于核能发电单位。
1.0.3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和的原则,做好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1.0.4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1.0.5 单位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1.0.6 单位的有关人员应按其工作职责,熟悉本标准的有关部分,并结合消防常识每年考试一次。
1.0.7 电力设备及其相关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的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单位领导。
2.0.2 动火作业能直接或者间接产生明火的暂时作业,应包括熔化焊接、压力焊、钎焊、切割、喷枪、喷灯、钻孔、打磨、锤击、破碎和切削等作业。
2.0.3 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3 消防安全责任制3.1 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安全主要职责3.1.1 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以下简称消防法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3.1.2 建立消防安全保证和监督体系,催促两个体系各司其职。
明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简称消防管理部门) 和消防安全监督部门(简称安监部门),确保消防管理和安监部门的人员配置和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 5027-931994-05-01发布 1994-05-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发布1 总则1.0.1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电力工业“安全第一”及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电力设备的消防工作,保障设备和人身安全,确保安全发供电,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除核发电站以外的电力生产以外的电力生产企业。
电力工业的工程设计、安装施工亦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和要求,各工厂企业的电力用户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1.0.3 各电力生产企业应根据生产情况,结合当地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实施细则,经厂(局)领导(总工程师) 批准后执行。
1.0.4 凡从事电力工业的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和生产等各级人员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有关部分并结合消防常识至少每两年考试一次。
1.0.5 对认真执行本规程且成绩显著者应给予表扬、奖励和记功。
对违反或不执行本规程者,应按情节轻重和造成后果的大小,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2 防火责任制2.0.1 电力生产企业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各级人员的防火责任制。
电力生产企业的厂(局)长是本企业的第一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本企业的消防工作,其主要责任是:(1) 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规定。
将防火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2) 部署和组织本单位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3) 组织制定和贯彻防火责任制和消防规定;(4) 组织防火检查、主持研究整改火检隐患;(5)建立专职和义务消防组织,加强管理教育,给予必要的训练时间和工作条件;(6) 对本单位的火灾事故,积极组织扑救和保护现场,并负责调查处理;(8)新投产设备要执行安全、卫生“三同时”的规定,如未执行有权拒绝验收。
2.0.2 电力生产企业的保卫(消防)部门应配备专职消防干部。
电力生产企业的保卫(消防)部门行使消防监督、检查、考核的权力,负责对本企业各部门消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8 打开油车上盖时,严禁用铁器敲打。开启上盖时应轻开,人应站在侧面。卸油沟的盖板应完整,卸油口应加盖,卸完油后应盖严。卸油过程中,值班人员应经常巡视,防止跑、冒、漏油。 9 卸油区及油罐区必须有避雷装置和接地装置。 10油船卸油时,应可靠接地,输油软管也应接地。 11 在卸油中如遇雷雨天气或附近发生火灾,应立即停止卸油作业。 12 油车、油船卸油时,严禁将箍有铁丝的胶皮管或铁管接头伸入仓口或卸油口。 13 禁止电瓶车进入油区,机动车进入油区时应加装防火罩。 14 燃油设备检修时,应尽量使用有色金属制成的工具。如使用铁制工具时,应采取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例如涂黄油、加铜垫等。燃油系统设备需动火时,按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办理手续。
8 对雷管、炸药等易 燃易爆物品必须按其特性严格分库保管,严禁车间、部门内或私人存放,对用剩余量应立即退库保存。 9 对雷管、炸药等易燃易爆和危险品必须执行“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锁、双人领、双人用、双帐)。在领用时需经有关部门领导批准。 10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种类繁多,发生火灾、爆炸的原因也各不相同,扑救方法各异。各单位应根据仓库内贮存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种类、性质,制订现场灭火规则。化学化验室易燃易爆物品应根据各单位储存、使用规定制订防火灭火规则。 11 修理场所火灾扑救方法。 (1) 油漆场所着火应用泡沫、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也可用水进行扑救。 (2) 木工场所着火应用水为主灭火,也可用泡沫灭火器灭火。 (3) 金工场所油类着火应用泡沫、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也可用干砂、石棉布等覆盖灭火。 (4) 其它场所应根据不同着火源,使用不同的灭火器具进行扑救。
火灾的扑救方法。
紧摩擦起火,用泡沫、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着火应切断电源,用二氧化碳、1211灭火器灭火。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2023年)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 5027—2015)1000字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是为保障电力设备的消防安全而制定的
规程,全文包括序言、范围、规定、引用文件和附录等部分,共计
43页。
下面简要介绍一下其主要内容。
本规程适用于电力系统动、静态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运行、
维护等环节,并规定了电力设备的消防措施及组织管理。
规程的范围主要包括电力变压器及配电设备、电机、电线、电缆等
设备。
其中,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手动报警
装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等。
规程还规定了电力设备的防火措施,包括设备制造过程的防火措施、设备安装后的防火措施、设备运行时的防火措施和设备维护时的防
火措施。
例如,在设备运行时,应保证设备周围的环境清洁、无易
燃材料;对于设备内部,应定期清理灰尘和杂物等,以避免起火事
故的发生。
规程还为消防应急救援提供了具体的要求。
对于发生火灾时应采取
的措施、火灾报告的要求以及灭火效果的评估等都做出了详细规定,以保证火灾发生后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
此外,规程还要求电力设备的管理单位应制定相关的消防管理制度,并组织员工进行相关的消防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处置能力。
在附录部分,规程对电力设备的防火药剂、自动灭火装置、除尘灭
火装置等进行了说明和介绍,使读者更加全面地了解相关消防设施
的使用方法和安装要求。
总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对电力设备的消防安全提出了具
体的要求,对于保障电力设备的正常运行、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起
到了重要的作用。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2015)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2015)《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2015)摘录1总则1.0.1为了规范电力设备及其相关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电力设备和电网安全,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规定了电力设备及其相关设施的防火和灭火措施,以及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适用于发电单位、电网经营单位,以及非电力单位使用电力设备的消防安全管理。
电力设计、安装、施工、调试、生产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要求。
本规程不适用于核能发电单位。
1.0.3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做好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1.0.4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1.0.5单位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1.0.6单位的有关人员应按其工作职责,熟悉本标准的有关部分,并结合消防常识每年考试一次。
1.0.7电力设备及其相关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疋。
2术语2.0.1 消防安全管理人Firesafetysupervisor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的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单位领导。
2.0.2动火作业Hotwork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作业,应包括熔化焊接、压力焊、钎焊、切害IJ、喷枪、喷灯、钻孔、打磨、锤击、破碎和切削等作业。
2.0.3 安全生产委员会Safetyproductioncommittee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3消防安全责任制3.1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安全主要职责3.1.1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以下简称消防法规)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3.1.2建立消防安全保证和监督体系,督促两个体系各司其职。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电力设备是现代社会重要的基础设施,如果发生火灾,往往会引发严重的后果。
为了保障电力设备的安全运行,制定一套典型的消防规程是必不可少的。
以下是一份2000字的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电力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电力设备的设计、建设、维护和使用。
第三条电力设备的消防事务由专职消防人员负责。
第四条所有使用电力设备的人员必须接受消防安全培训,掌握火灾报警、逃生、灭火等基本知识和技能。
第五条严禁在电力设备附近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的物质,严禁违反规定擅自更换、堆放设备。
第二章设备设计与消防第六条设备设计时必须考虑消防安全因素,合理布局设备间隔距离,设立防火墙和防火门等防火设施。
第七条设备设计需满足以下要求:1. 设备间距离不小于规定标准,保证设备之间有充足的空间进行疏散和灭火。
2. 设备通道宽度不小于规定标准,方便人员疏散和消防车辆进入。
3. 设备的电缆、线路等要进行阻燃处理,确保火灾不会进一步蔓延。
4. 设备的环境温度要控制在安全范围内,防止过热引发火灾。
第三章设备建设与消防第八条设备建设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包括消防电气设施、防火墙、防火门等的安装和检测。
第九条设备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的防火措施,保证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第四章设备维护与消防第十条设备维护人员必须定期检查设备的电气设施,排查潜在的火灾风险,及时修复设备故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设备维护人员必须进行定期消防培训,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逃生通道和灭火设施的位置。
第十二条设备维护人员必须定期清理设备及周围的杂物,确保设备通道畅通。
第五章设备使用与消防第十三条使用电力设备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操作,禁止随意更改电器设备的线路、插座和开关。
第十四条使用电力设备的人员必须定期检查设备和电线的状况,如发现异常,应及时报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2.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志愿消防队。 3.2.7 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 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3.2.8 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 3.2.9 发生火灾事故做到事故原因不清不放 过,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 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员没 受到处理不放过。
3.4.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3.4消防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消防保卫)
制度。 3.4.2拟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及其消防安全 管理制度。 3.4.3指导,督促各相关部门制定和执行各岗位 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设施运 行和检修规程等制度,以及制定发电厂厂房,车 间,变电站,换流站,调度楼,控制楼,油罐区 等重要场所及重点部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4.4定期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 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3.4.5拟订年度消防管理工作计划。
修改了动火管理章节,对内容、条款进行整
合、补充,形成系列的保证动火安全的措施, 包括动火安全组织措施、动火安全技术措施 和一般安全措施,从制度、措施上保障动火 作业的安全。 修改了消防给水章节,并改为包括消防给水 在内的消防设施章节,增加了消防器材章节, 形成比较全面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配置要 求和标准。 修改了发电厂热机和水力章节,对内容、条 款进行补充和完善,增加了脱硫和脱硝装置 消防内容。
增加新能源发电消防章节,使新能源发电单
位的防火和灭火工作有章可循。 按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行业标准修 订部分参数 删除了原规程中与主题关联性不强或不适合 目前要求的修理场所、汽车库等方面的内容。 本规程中已黑体字标志的条防安全责任人
3.1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安全主要职责 3.1.1 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
法规、标准和规定(简称消防法规),建立健 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对落实情况进 行监督,考核。 3.1.2 建立消防安全保证和监督体系,督促两 个体系各司其职。明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 部门(简称消防管理部门)和消防安全监督部 门(简称安监部门),确保消防管理和安监部 门的人员配置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 3.1.3 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目标并组织落实, 定期研究,部署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3.3.6
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 3.3.7 组织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 和技能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 施和演练。 3.3.8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 安全管理工作。 3.3.9 应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 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了修订和完善,明确了单位防火组织、消防 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消防管理、监督部门 的消防安全职责,要求建立各级各岗位消防 安全职责,做到消防安全责任制全覆盖。 增加了消防安全管理章节,明确单位应建立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消防教育培训、灭 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演练、防火检查等要求, 促进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2015),
经国家能源局2015年4月2日已第3号公告批 准。施行日期:2015年9月1日 本规程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电气设备典型消防规程》(试行本)1954 年发布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1993
修改了防火责任制章节,对内容、条款进行
3.1.4
深入现场,了解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推广消防先进管理经验和先进技术,对存在 的重大或共性问题进行分析,制定针对性的 整改措施,并督促措施的落实。 3.1.5 组织或参与火灾事故调查。 3.1.6 对消防安全做出贡献者给予表扬或奖 励;对负有事故责任者,给与批评或处罚。
3.2消防安全责任人主要职责(厂长) 3.2.1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 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3.2.2 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 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 划。 3.2.3 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 织保障。 3.2.4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 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3.2.5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 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3.3 消防安全管理人主要职责(分管厂长) 3.3.1 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
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3.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 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3.3 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 保障方案。 3.3.4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 作。 3.3.5 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 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 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3.4.6拟定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计
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4.7负责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负责或指导,督 促有关部门做好消防设施,器材配置,检验,维 修,保养等管理工作,确保完好有效。 3.4.8管理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根据消防 法规,公安消防部门的规定和实际情况配备专职 消防员和消防装备器材,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训练, 维护保养装备器材。志愿消防队的人数不应少于 职工总数的10%,重点部位不应少于该部位人数 的50%,且人员分布要均匀;年龄男性一般不超 55岁,女性一般不超45岁,能行使职责工作。根 据志愿消防人员变动,身体和年龄等情况,及时 进行调整或补充,并公布。
负责的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单位领导。 动火作业: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 应包括熔化焊接、压力焊、铆焊、切割、喷 枪、喷灯、钻孔、打磨、锤击、破碎和切削 等作业。 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 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安 全工作。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 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 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 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单位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有关人员应按照其工作职责,熟悉本规程 的有关部分,并结合消防知识每年考试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