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级博士生培养方案.doc-清华大学法学院
2015年清华大学博士生必修环节社会实践奖学金及先进个人获得者

水利系
2014310107
明广辉
7
水利系
2013310099
徐小蓉
8
水利系
2013310128
吕立群
9
环境学院
2013310145
高悦
10
环境学院
2014310136
梁春生
11
环境学院
2013310182
许赛
12
环境学院
2014310175
胡方云
13
环境学院
2014310147
梁承月
14
机械系
2014310239
2014310510
曾亮
41
计算机系
2012310639
金力
42
计算机系
2014310559
吴侃
43
计算机系
2014310574
崔文凯
44
自动化系
2014390006
张建勋
45
自动化系
2013310659
鲁睿
46
自动化系
2013310695
魏磊
47
自动化系
2013310658
胡文政
48
自动化系
2013310647
2012310902
罗伟亮
19
材料学院
2014310950
上官浩龙
20
材料学院
2013310951
王宁珍
21
地学中心
2013311368
聂耀昱
22
高研院
2013311407
黄荣生
23
经管学院
2013311473
郑登津
24
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具备独立分析和解决法学理论与法治实践问题能力的各类法学专门人才,能够胜任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研究与教学工作、以及法律实务部门的高级法学人才。
二、研究方向法理学、法社会学、法律史与法文化、司法传统与司法近代化、行政法基本理论、公法理、宪法学、部门行政法、经济刑法、中国刑法理论、刑事诉讼与司法制度、犯罪学、民法、中德比较法、物权法与房地产法、土地法、民法总论、民法分论、民事诉讼与司法制度、法律社会学、证据法、刑事诉讼与司法制度、经济法学、商标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商事仲裁法、国际经济法、涉外经济法、商法、国际商法、国际环境法、民商法理论、金融证券法、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部门法。
三、学习年限普通博士生基本修业年限为四年,最长修业年限为八年;直博生基本修业年限为五年,最长修业年限为八年;硕博连读生进入博士阶段基本修业年限为四年,最长修业年限为八年。
四、课程设置(一)学校公共课英语、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二)专业基础课(法学各方向学生均必修)法学前沿(三)专业方向课经济法与商法理论经济法理学经济刑法研究经济法律文化刑事司法前沿房地产法前沿问题研究经济行政法问题与法理国际环境法问题研究民法专题研究民事诉讼与司法制度国际私法前沿问题公法原理民事诉讼法学专题知识产权法专题研究金融证券法研究民法典的体系思维民法前沿知识产权法原理刑事诉讼法前沿民法基础理论与法学方法国际经济法理论五、培养方式博士生在招生录取时明确导师,由导师全面负责培养工作。
公共课以讲授为主,考核方式根据研究生院要求确定,专业课以讨论为主,考核方式一般为提交课程论文、专题综述报告等。
为了保证研究生的质量,在入学后的第三学期末进行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的具体要求遵照研究生院及法学院相关规定执行,中期考核通过后进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
六、学位论文(一)论文选题。
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全日制培养方案清华大学

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全日制)培养方案(清华大学学位委员会法学分委员会2013年06月21日通过,2013年9月起开始执行;2014年1月2日法学分委员会修改通过)一、培养目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其培养目标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通过系统的培养,法律硕士专业毕业生应能够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能够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能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二、培养对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和法制建设服务,品德良好,身心健康,遵纪守法,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
三、学习方式和学制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制为三年。
四、培养方式1、通过课程教学、实践必修环节训练和学位论文撰写,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
2、采用学分制,总学分要求为80学分,其中必修课为32学分,实践必修环节≧11学分,推荐选修课和自选课≦27学分,学位论文10学分。
3、必修课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其中考试课不得低于总科目的80%。
考核办法可以灵活多样,重在考察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和方法,减少对机械性记忆的考核。
4、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
导师组应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授为主,并吸收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
5、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
6、采用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学生法律职业伦理和职业能力的培养。
职业伦理包括法律职业道德与执业规则;职业能力包括法律职业思维、职业语言、法律知识、法律方法、职业技术。
全国法学专业10强院校

全国法学专业10强院校NO 1 北京大学2019年2月20日,北京大学与香港大学正式签署法学本科双学位项目合作协议,联合开设五年制本科双学位项目,培养通晓内地与香港法律的复合型人才。
北大法学院学科齐全、名师云集,开展的法学教育涵盖法学本科、法学硕士、法律硕士、在职法硕、法学博士等多个层面。
北大法学院现有学科中的刑法学、经济法学、法理学和宪法行政法学是全国重点学科。
NO 2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成立于1950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创立的第一所正规、新型的高等法学教育机构,被誉为中国法学教育的“工作母机”和“法学家、法律家的摇篮”,是中国著名的“五院四系”之一。
作为重点学科,法学在该校得到足够重视,施行小班教学,聘请国内外著名学者教授,敢于在硬件和软件上下功夫。
无论是师资力量还是学校重视度上,法学这一专业较其他学科都相对重要些。
这可能也是人大法学排名在前原因所在。
NO 3 清华大学清华法学院有高质量的本科学士学位教育,并且是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面向全国招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本科教育,按通才培养理念,只设法学专业。
研究生教育,设有法学一级学科所涵盖的除军事法学外的所有专业,并设有法律硕士项目和面向外国留学生的“中国法”硕士项目。
NO 4 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作为以法学为优势和特色的多科性大学,法学专业是学校的主要专业,该专业招生人数占招生总数的60%左右。
考生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录取后将随机分至民商经济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学习,适用同一培养方案。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强能力的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法律职业人才。
学生具有广泛的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领域的知识基础;具有较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能够系统地掌握法学知识和法律规定,了解国内外法学理论发展及国内立法信息,并能用一门外语阅读专业书刊;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质、较强的分析能力、判断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能较熟练地应用有关法律知识和法律规定办理各类法律事务,解决各类法律纠纷,并具有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工作的基本能力和素质。
2015级培养方案-外国语学院(免师、普师)

【1001】英语专业(免费师范)培养方案一、专业简介本专业前身为始建于1950年的原西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英语(师范)专业,最早可以追溯到上世纪40年代的国立女子师范学院英语系、原四川省立教育学院英文系和私立相辉文法学院外文系,是西部地区现有英语师范专业中历史最悠久、基础最雄厚、学科水平最高、社会影响最大的专业之一,形成了优良的学术传统。
依托“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点,以及教育硕士、高师硕士、翻译硕士等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和重庆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外国语言学与外语教育研究中心”等学科支撑,专业现已建成国家级特色专业和校级优势专业,形成特色鲜明的教师教育优势。
全部招收免费教育师范生,学生毕业后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到基础教育单位从事教学和管理工作。
二、培养目标及培养要求培养目标:本专业围绕“人格健全、基础扎实、能力突出、素质全面、具有国际视野”的总体目标,贯彻“全人教育”理念,培养21世纪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发展所需要的,具有扎实的英语语言基础,广博的文化知识,较高的文化素养,较强的英语语言应用能力和英语教育教学教研能力,以及自主学习能力和创新意识,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中小学英语教师及英语教学管理专业人才。
培养要求:本专业本科毕业生应达到以下要求: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基本原理,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2.具有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基本理论知识,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具有独立获取知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及开拓创新精神,具备从事本专业及相邻专业业务工作的基本能力和素质;3.英语听、说、读、写、译技能达到教育部批准实施的《高等学校英语专业教学大纲》所规定的要求;4.掌握科学的教育理论、方法,具有较好的育人素质,具备较强的教育教学设计能力和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5.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第二外语,第二外语、体育、计算机和语言文字能力达到规定要求;6.具备健康的心理和健全的体魄。
法学院法学专业本科培养方案

(4)文化素质课 13学分
文化素质课程文科类包括文化素质教育核心课(含新生研讨课)和一般文化素质教育课。要
求在本科学习阶段修满 13 学分,其中文化素质教育核心课程为限选,至少 8 学分,要求其中必须有
一门基础理工认证课(STEM);一般文化素质课程为任选。
每学期开设的文化素质教育课程目录(含基础理工认证课)详见当学期选课手册。
2学分
40660913
海商法
3学分
40661751
国际经贸法律实务
1学分
40661293
德国民法概论
3学分
K组(知识产权法组)
40660722
知识产权法研讨与案例分析
2学分
30660102
网络与电子商务法
L 组(实践课组)
2学分
40660523
法律实务
3学分
40661432
法律诊所
2学分
M组(其他课程)
2学分 3学分 3学分 2学分 3学分 2学分 3学分 2学分 2学分 4学分 4学分 3学分 3学分
(3)选修课 14学分
选修课按照课组进行排列。学生在咨询导师和相关任课教师的意见后,可以根据自己的 兴趣和研究方向在某些课组中多选择一些课程。
A 组 (法理学课组)
40661613
清华大学本科培养方案 中国问题:法律、政治与社会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分布
清华大学本科培养方案
1.通识教育 42学分
(1) 思想政治理论课 14学分
10610183 10610193 10610204 10610224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申请人姓名_ - 清华大学法学院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上学情况
学前,小学,中学
研
发表论文
国际期刊
篇
国际会议
篇
国内期刊
篇
国内会议
篇
究
发表论文中被SCI, ISR, EI, ISTP检索的论文篇来自出版专著册主编教材
册
工
参加过科研项
国家基金项目
项
863项目
项
国家攻关项目
项
其它项目
项
作
目、成果、奖励
专利
项
开发产品
项
获国家及其它部委奖
项
国内外学术兼职
专业技术职务及任职时间
博士论文预计答辩时间
学历
学校
专业
论文题目
指导教师
获学位时间
学
本科
硕士
历
博士
其它
工
起止年月
工作单位
职务
具体工作内容
作
经
历
担任社会工作简况(在学校或工作岗位上非业务的社会工作)
配
姓名
出生年月
籍贯
民族
政治面貌
毕业学校
专业
学历
偶
现工作单位
职务
职称
专业
子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上学情况
学前,小学,中学
以上内容详细情况(论文题目、科研项目、专利、获奖等具体名称,本人所起作用及排名)
(若本栏空间不够,可另加附页)
申请人能力综述(学术水平、工作能力、科研成果、论文发表及担任社会工作)自我鉴定
清华大学博士后申请表
申请博士后流动站名称:合作导师:填表时间:年月日
申请人姓名
清华大学本科生各专业培养方案18换资源交换网资源库

四年制本科课程设置与学分分布(141 学分)
1.人文社会科学类课程 30学分
(1) 思想政治理论课 4门 14学分
10610183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3学分(秋)
10610193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3学分(春)
10610204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4学分(秋)
10610214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4学分(春)
社会科学实验班培养方案 ......................................................... 101 社会学专业 .................................................................. 101 经济学专业 .................................................................. 101 国际政治专业 ................................................................ 101
法学院
法学专业 .................................................................... 113
新闻与传播学院
新闻学专业 .................................................................. 119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人文科学实验班培养方案 .......................................................... 97 汉语言文学专业 ............................................................... 97 历史学专业 ................................................................... 97 哲学专业 .....................................................................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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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清华大学学位委员会法学分委员会2015年6月25日通过,2015年9月开始执行)一、适用学科法学(law),一级学科,法学门类,学科代码:0301本方案适用于以下学科方向:●法学理论●比较法●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商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能源法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卫生法学●警察法学二、培养目标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推动我国法治建设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服务。
2、系统、深入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研究动态,具有独立从事系统的法学研究的科研能力和高层次法律实务工作的能力。
3、掌握1~2门外国语,并能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具有读、说、听、写能力,具有开展国际交流的能力。
三、培养方式与课程设置(一)培养方式对于普通博士研究生实行导师负责制与集体培养相结合。
成立包括导师在内的博士生指导小组,导师为组长,指导小组成员应具有高级专业职称或为本研究领域的专家。
(二)课程设置及学分组成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博士生应获得学位要求学分不少于19学分。
其中公共必修课4学分,必修环节5学分,学科专业要求课程不少于9学分,研究生学术与职业素养课程1学分。
课程设置见附录。
四、主要培养环节及有关要求1、制定个人课程学习计划博士生入学后三周内,在导师或者班主任指导下作好个人课程学习计划,并报院研究生主管部门备案。
执行计划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须在每学期选课期间修改。
修改后的课程学习计划,经导师签字后送院研究生主管部门备案。
博士生入学后,根据培养基本要求和本学科要求,在三个月内拟定出个人培养方案。
2、资格考试博士生(含各类博士生)资格考试是博士生完成课程学习后,正式进入学位论文研究阶段前的一次学科综合考试。
资格考试按照不同专业方向,普通博士生于入学后第二学年秋季学期初进行。
博士生资格考试包括闭卷笔试(60分)和口试(40分)两部分。
笔试重点考察博士生是否掌握了深入和宽广的学科基础和专业知识;口试重点考察博士生是否能综合运用本学科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是否具备进行创新性研究工作的能力。
博士生资格考试由院统一组织。
资格考试委员会由不少于3名的教授、副教授组成,并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
资格考试的范围、时间,由资格考试委员会在考试前一个月通知博士生。
资格考试不及格者,普通博士生可在入学后第二学年秋季学期末重考一次,重考仍不及格者不能继续攻读博士学位,并应按照《清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办理退学手续。
3、文献综述与选题报告第二学年秋季学期结束之前,博士生应在导师指导下确定具体研究课题,写出选题报告。
选题报告应包含文献综述、选题背景及其意义、研究内容、工作特色及难点、预期目标等。
选题报告以学术活动方式在二级学科范围内进行,并由以博士生导师(至少3名)及指导小组成员为主体组成的考核小组评审。
选题报告会吸收有关教师和研究生参加,跨学科的论文选题应骋请相关学科的专家参加。
若学位论文有重大变动,必须经导师同意,重新作选题报告。
评审通过的选题报告,应以书面形式交院研究生科备案。
4、社会实践按照“清华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管理条例”执行。
5、学术活动与学术报告博士生实行博士生学术报告制度。
普通博士生在学期间至少在二级学科范围内作两次公开学术报告,由博士生导师指导小组给出相应的评价和成绩。
博士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不少于30次的一级或二级学科的学术活动。
(考核方式为:学生旁听我院举行的各类学术报告,利用IC卡刷卡系统予以记录。
记录次数达到30次者,“学术活动与学术报告99990032”考核成绩视为通过。
每次应有不少于500字的小结,经导师签字后自己留存,申请答辩前交院教学办公室记载成绩。
)6、发表论文要求按照法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2014年6月19日通过的《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执行。
(参见附录)五、学位论文工作及要求1、博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生独立完成。
博士生撰写论文的时间不少于一年。
2、学位论文应当紧密联系社会实际,并注重学术理论的创新研究。
3、学位论文实行中期检查程序,由法学院组织考查小组对博士生综合能力、论文选题初步工作进展情况等进行全面考查。
通过者,准予继续进行论文工作。
4、博士生在学位论文工作基本完成后,至少于答辩前三个月,作一次博士论文工作总结报告,邀请本专业博士生导师及有关教师参加,对其论文工作的主要成果和创造性等进行评议,广泛听取意见。
5、学位论文答辩组织安排,按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
六、必读书目博士生在读期间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不低于30本的专业书籍的阅读,并定期向导师汇报读书心得。
书目由导师根据本学科情况予以确定的和调整。
附录一、博士生修读科目及学分要求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博士生应获得学位要求学分不少于19学分。
课程设置如下:1、公共必修课程(≥4学分)●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90680032 2学分(考试)●博士生外语(基础部分)90640012 2学分(考试)2、学科专业要求课程(≥9学分,按研究方向在导师指导下选修导师认可的其他法学专业课程。
)●法理学专题研究(I)90660083 3学分(考试)秋●法理学专题研究(II)90660093 3学分(考试)春●法理学专题研究(III)90660183 3学分(考试)春●比较法专题研究(I)●比较法专题研究(II)●比较法专题研究(III)90660283 3学分3学分3学分(考试)秋(考试)秋(考试)春●法律思想史专题研究90660263 3学分(考试)秋●法文化专题研究●法制史专题研究80661683 3学分3学分(考试)秋(考试)春●宪法专题研究90660103 3学分(考试)秋●香港、澳门基本法研究90660173 3学分(考试)春●行政法专题90660123 3学分(考试)秋●行政诉讼法专题90660153 3学分(考试)春●部门行政法80661492 2学分(考查)春●行政法案例分析和研究方法80661502 2学分(考查)春●警察法学专题90660273 3学分(考试)春●刑法总论专题研究90660113 3学分(考试)秋●刑法分论专题研究90660143 3学分(考试)春●外国刑法专题研究90660033 3学分(考试)春●民法总论90660043 3学分(考试)秋●民法专题研究90660053 3学分(考试)春●商法总论70660273 3学分(考试)秋●商法专题研究90660063 3学分(考试)春●经济法基础理论70660283 3学分(考试)秋●劳动法学专题研究80661643 3学分(考试)秋●社会保障法专题80661633 3学分(考试)春●环境法专题研究90660253 3学分(考试)秋●自然资源法专题研究80661623 3学分(考试)秋●能源法专题研究90660292 2学分(考试)春●民事诉讼法专题研究70660153 3学分(考试)秋●外国刑事诉讼法70660393 3学分(考试)秋●国际法专题研究90660133 3学分(考试)秋●海商法专题研究90660163 3学分(考试)春●中国卫生法专题研究●医事法专题研究80661243906603133学分3学分(考试)春(考试)春●公共卫生法80661653 3学分(考试)秋●网络环境中的知识产权法90660233 3学分(考试)秋●知识产权法专题研究80661613 3学分(考试)秋●知识产权与中国革命90660243 3学分(考试)春我院学位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课程。
3、必修环节(5学分)●文献综述与选题报告99990041 1学分(考查)●学术活动与学术报告99990032 2学分(考查)●资格考试99990061 1学分(考试)●社会实践69990041 1学分(考查)4、学术与职业素养课程(不少于1学分)●研究生学术与职业素养 62550031 1学分(考查)●其他研究生素养课见附件注: 1、本科和硕士为非法学专业博士生须在已开硕士生课程中至少补修三门,记非学位课程学分。
2、根据规定,具有1年(含1年)以上工龄的博士研究生可以申请免修社会实践(69990041)课程。
免修需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院系核实情况,报研究生院批准。
免修后不计学分。
3、“学术活动与学术报告(99990032)”的考核方式为:学生旁听我院举行的各类学术报告,均可利用IC卡刷卡系统予以记录。
记录次数达到30次者,其“学术活动”成绩视为通过。
外国留学生的学术活动与学术报告考核方式可做适当变通,由导师组根据学生专业情况进行调整,调整内容和方式须上报教学项目负责人和学位分委员会进行审核。
4、研究生学术与职业素养课程为研究生院每学期组织开设的系列讲座课程。
主要包括职业修养、学术修养、领导团队和创业教育四部分。
研究生在读期间累计听讲座且有效签到次数达到8次及以上,并围绕讲座内容提交相关课程总结,可获得1个非学位课学分(考查)。
本课程不需网上选课,选修此课的同学,务必在每学期第17周前,将课程总结电子版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电子邮箱:yjsypyc@。
附录二: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法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2014年6月19日通过)一、基本要求:1. 在最重要学术期刊《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和《法学研究》上发表一篇;2. 或者在法学院认定的重要学术刊物中发表两篇文章。
法学院认定的重要学术刊物见附录。
3. 在四大转载刊物《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和《高校文摘》上全文转载或者超过3000字以上转载的,视为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二.说明1.发表以正式刊出为准,用稿通知不计,增刊不计。
2. 每篇文章不少于五千字,作者署名首位务必为“清华大学法学院 XXXX级博士生”(定向、委培博士生单位可署其后)3.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生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须与博士学位论文的工作内容相关。
4.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是否符合上述发表要求,可参照学校有关规定,由分委员会委托专家评议后,提交分委员会讨论决定。
5.本规定适用于2014年6月及以后申请博士学位的博士研究生。
6.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法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附:法学一级学科最重要学术期刊、重要学术期刊和集刊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