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税服务厅“一窗通办”操作指南
一窗通网上服务平台

开办企业“一窗通”网上服务平台办事指南第一步:申请人登录中国上海网站——审批事项——优化营商环境或者直接输入网址:,点击我要开办企业。
“一窗通”服务平台是中国上海门户网站网上政府大厅的组成部分,可以通过点击网上政务大厅中的“优化营商环境”栏目直接进入,也可以通过直接输入网址:直接进行访问。
图中显示的页面是“一窗通”服务平台的首页。
1.1首页正下方的业务指南模块中提供了涉及“一窗通”各个部门的服务须知和指南等内容,方便办事人员了解各部门的办事流程。
1、2首页正下方的联系方式模块中提供了各部门的办事地址和联系方式,方便申请人咨询业务。
第二步:点击我要开办企业,正式开始企业开办“一窗通”申报。
2.1企业申请人按照界面的提示,选择对应的情形进行申报。
2.2根据上一步的选择后,系统会自动跳出一个申报须知,告知申请人相关申报注意事项。
点击“我已仔细阅读并同意以上内容”可以进入下一步。
2.3根据提示填写企业名称的四段式组成内容,电脑系统会进行自动比对,显示已有的相似企业名称供申请人参考。
申请人确定拟申报名称的选择下一步,需要进行登陆。
申报通过不代表登记机关对于企业名称的确认,具体以审核意见为准。
属于分支机构的请点页面左侧分支机构的按钮。
在正式申报企业名称前,系统将自动跳转到“一窗通”平台登陆页面。
申请人需要在“中国上海”网站上进行实名认证注册后再登陆。
2.4登录系统后,申请人首先需要选择登记机关(一般按企业住所选择所在区市场监管局,股份公司选择市工商局)并确认申报的企业名称。
请认真选择登记机关,选择错误将会影响办理时间。
2.5申报人填写企业注册登记的基础信息,包括:企业类型、是否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委托代理人信息等。
2.6申请人继续填写企业住所、营业期限、经营范围等。
住所有产权证的应当填写输产权证书首页的条形码数字。
经营范围分为模块化输入和手动输入两种模式。
2.6.1经营范围的输入方式申请人在输入经营范围时,可以选择模块化的输入方式,模糊查询经营范围后进行点选,也可以通过手动输入的方式进行录入。
大冶市企业开办“一窗通办”操作指南

大冶市企业开办“一窗通办”操作指南一、前言为了方便企业在大冶市开展经营活动,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大冶市政府推出了“一窗通办”服务。
本操作指南将详细介绍企业开办“一窗通办”的具体步骤和所需材料,希望能为企业提供便捷的办事服务。
二、操作步骤1.登录政务平台首先,企业需要登录大冶市政务平台,可以通过电脑、手机等终端访问。
在登录界面选择企业登录,并输入企业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
2.提交开办申请3.审核材料提交开办申请后,相关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时间一般为3个工作日,期间可以通过政务平台查询审核进度。
4.缴纳费用审核通过后,企业需要按照相关要求缴纳开办费用。
政务平台上会显示具体的费用标准,企业可以选择在线支付或到指定地点缴纳。
5.办理相关手续缴纳费用后,企业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办理税务登记、办理社保登记等。
政务平台上会提供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清单,企业需按照要求办理。
6.领取相关证件办理完相关手续后,企业可以到指定地点领取相关证件,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政务平台上会显示领取地点和时间,企业需按照要求及时领取。
三、所需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5.注册资本证明文件(如开办资金证明)6.建筑物、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如租赁合同、购买证明)7.办公场所消防安全证明文件以上材料仅作参考,具体所需材料可以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准备。
四、注意事项1.提交申请时,企业需确保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
如有虚假信息,可能导致申请被驳回。
2.缴纳费用时,企业需仔细核对费用标准,确保支付正确的费用金额。
3.办理相关手续时,企业需按照政务平台提供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办理无误。
4.办理完手续后,企业需及时领取相关证件,避免证件过期或丢失等情况。
五、总结通过“一窗通办”服务,企业在大冶市开办可以减少不必要的奔波和时间成本,提高办事效率。
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操作手册

“开办企业一网通办”系统操作手册1.系统概述1.1.系统介绍“开办企业一网通办”系统(下文简称“一网通办”系统),整合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和税控设备申领、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各类开办事项和银行预约开户等服务资源,实现只需使用“一网通办”一个平台、进行一次登录操作,即可办理上述所有企业开办事项,无需在不同系统或平台之间进行切换(实名认证和电子签名等辅助功能除外)。
依托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等,建立企业开办专窗(或专区)和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应用“一网通办”平台,实现申请人可在一个窗口领取所有实体办件。
申请人在“广东省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办理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章、申领发票等服务事项时,可同步办理员工参保缴费登记及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平台将相关信息实时共享推送至税务部门及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完成登记备案。
申请人无需另行再申请,平台实现“一次采集,一步办结”。
同时,企业在设立完成后可随时通过平台办理企业开办服务事项。
1.2.名称解释“不见面”办理:依托“一网通办”平台,实现企业开办从材料准备到核准反馈到获取办件的全流程线上办理和“不见面”办理。
申请人在线上提交经有效实名验证和电子签名后的全部申请材料,无需到窗口、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即可完成各类事项办理。
申请人没有领取相关实体办件(如纸质营业执照、公章、纸质发票和税控设备等)的意愿和需要,或选择通过寄递服务、自助打印等方式获取实体办件。
线上办理、一窗领取:依托“一网通办”平台,实现企业开办从材料准备到核准反馈的全流程线上办理和“不见面”办理。
申请人在线上提交经有效实名验证和电子签名后的全部申请材料,无需到窗口、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即可完成各类事项办理。
申请人有领取相关实体办件的(如纸质营业执照、公章、纸质发票和税控设备等)的意愿和需要,可在线上业务办理完成后随时到企业开办专窗一次领取所需办件。
一表填报:指申请人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在办理登记注册业务的同时,使用“一表填报”功能,一并填报设立登记信息、一次性申请办理公章刻制、税控设备和发票申领等企业开办其他事项。
一件事一次办收件 操作手册

一件事一次办收件操作手册一、概述“一件事一次办收件”是一种新型的政务服务模式,旨在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政务服务体验。
通过整合多个部门资源,优化办事流程,实现“一窗受理、一次办结”。
本操作手册将详细介绍“一件事一次办收件”的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
二、办理流程1.申请者前往政务服务中心,寻找“一件事一次办收件”窗口。
2.将需要办理的事项和相关材料提交至窗口,工作人员会进行初步审核。
3.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将为申请者生成一个唯一识别码,用于后续流程跟踪。
4.申请者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完成费用缴纳。
5.工作人员将申请者的资料转交给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审批处理。
6.业务部门审批完成后,工作人员将通知申请者取件。
7.申请者凭唯一识别码到窗口取件,完成整个办理流程。
三、注意事项1.申请者需按照业务部门的要求,准备好所需材料。
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可能导致办理进程受阻。
2.在办理过程中,申请者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工作人员能够及时通知相关事项。
3.若申请者在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向窗口工作人员咨询,或拨打政务服务热线寻求帮助。
4.申请者应关注办理进度,及时了解审批情况,以便在审批完成后第一时间取件。
5.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时间可能会有所调整,申请者应提前了解工作时间,避免因时间安排不当而错过办理时间。
6.“一件事一次办收件”是一种便民服务措施,但并不适用于所有事项。
申请者应了解其适用范围,避免盲目办理。
7.为了保证办理效率和质量,建议申请者在非高峰期时段前往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事项。
8在办理过程中,申请者应尊重工作人员,遵守政务服务中心的秩序和规定。
9.本操作手册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流程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
如有变动,政务服务中心将在官方网站和现场进行公告。
四、总结“一件事一次办收件”为申请者提供了一种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方式。
通过本操作手册的指引,申请者可以顺利完成相关事项的办理。
同时,我们也希望申请者能够积极反馈办理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共同推动政务服务水平的提升。
税税通网上办税厅使用说明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税税通网上办税厅功能操作说明青岛市国家税务局2016.6目录1. 首页 (4)2. 用户登录 (4)3. 常用链接 (7)4. 使用说明 (7)5. 我的邮箱 (8)6. 办税区 (11)1.网上申报 (11)2.重点税源 (12)3.出口退税 (13)4.税收调查 (13)5.税控收款机数据采集 (14)6.冠名发票信息采集 (14)7.代开专用发票 (23)8.普通发票验旧领用 (24)9.税务登记预申请 (28)10.涉税文书 (29)11.银税互动服务 (35)12.办税帮助 (36)13.电子税务登记证 (39)7. 自助区 (40)1.涉税查询 (40)2.政策查询 (46)3.办税指南 (49)4.个人信息 (49)8. 自助区 (54)1.我的预约 (54)2.我的提醒 (56)3.税法援助 (57)4.局长邮箱 (58)5.投诉举报 (60)6.效能评价 (61)7.依申请公开 (62)8.综合查询 (63)9.政务公开 (64)10.征求意见 (64)9. 咨询区 (65)1. 12366介绍 (65)2.网上咨询 (66)3.咨询热点 (67)4.知识订阅 (68)5. 12366知识库 (69)1.首页税税通网上办税厅为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税税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功能包含办税、自助、查询、咨询、互动和税企邮箱等部分,还集成了网页申报子系统、重点税源直报子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税收调查子系统、税控收款机数据采集子系统。
首页面包括:菜单区(左侧)和工作区(右侧),菜单区选中某一功能模块,在其右侧可以查看其子功能,工作区包括登录框,办税区,自助区,互动区,咨询区,日历以及一些其他功能。
2.用户登录进入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厅网站,地址为https:///dzswj/,如图:普通用户登录,输入用户名、密码登录“网上办税厅”,其中“用户名”为纳税人识别号,“密码”是由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大厅办理开通税税通网上办税厅系统时分配给纳税人的登录密码,初始密码为6位随机数字,登录后会强制纳税人必须修改密码,密码要求至少8位,为字母、数字、符号的至少两种组成。
河北省国税局网上办税厅操作说明

河北省国税局网上办税厅操作说明河北省国税局网上办税厅操作说明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可以纳税人识别号和手机验证码或CA的方式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
个体户只提示业主手机号码,企业提示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手机号码,手机验证码可以多次登录。
下面是yjbys店铺为大家带来的河北省国税局网上办税厅操作说明,欢迎阅读。
一、申报缴税纳税人可以通过登录河北网上办税服务厅进行纳税申报方式和税款缴纳方式的选择,如果选择三方协议的,还可以通过本功能打印三方协议书。
在登录后的首页,在“我要登记”功能模块点击“选择申报与缴税方式”后进入到申报与缴税方式的选择页面。
1、选择申报与缴税方式后,点击下一页进入到下一个页面。
申报方式说明:A、网上(电子)申报:选择此方式的纳税人,只需要有网络环境,个体户选择此项,企业需下载河北涉税信息采集交换系统,按期通过网络申报即可。
单击下一步,即确认申报缴税方式,会发送多元化申报方式确认文书。
刷新后,在待办事项里查看文书、签收。
文书生效。
B、简易申报:只有定期定额户才可以选择此方式,其他纳税人不可以选择。
选择此方式的纳税人,需要签订三方电子缴税协议,每个月按照核定应纳税额自动扣款。
C、其他申报:如果选择了此方式,您需要每个月携带所有的申报纸质材料到办税服务厅申报,且需要携带好银行卡或支票到办税大厅进行缴税。
如果您选择了网上电子申报,在网络不通的情况下,您可以进行其他申报;如果您选择的是其他申报,您不能进行网上申报。
缴税方式说明:A、网络在线缴税:您无须绑定账号,不需要预存税款,直接通过银联或其他的在线之支付方式进行缴税。
B、三方协议电子缴税:需要与银行、税务签订电子缴税协议,如果您选择了三方协议电子缴税,则点击“下一步”时,进入到三方协议缴税账户确认页面。
注意:如果您未进行缴税账户的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则不能选择三方协议电子缴税。
系统自动带出您在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中登记的缴税账号,点击“下一步”进入到“三方协书打印页面”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线申报,进入页面后点击“我要申报”按钮,填写申报表,同时在页面上可以查看往月的申报情况,用户可以根据申报反馈结果对申报记录进行相应的操作。
“一窗通办”业务流程(最新)

“一窗通办”业务流程
1.申请受理
“一窗通办”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对企业和群众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不足或填写不完善的及时予以纠正和规范,确保提交材料时实现一次受理、一次办结。
(1)窗口工作人员对现场提交的申请材料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标准的,当场予以接收,向办事企业群众出具受理通知书。
即办事项受理窗口立即办理,能直接出具相关审批结果,不再出具受理通知书。
(2)对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审批事项,要求企业群众按照《政务服务容缺承诺制度》填写《容缺办理承诺书》,对不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当场告知,并指导办事企业群众进行材料补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出具材料补齐补正通知,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对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书面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告知不予受理具体理由。
并向办事企业群众解释到位,取得谅解。
2.审查决定
(1)即办事项由前台窗口工作人员现场受理后,当场出具审批结果。
网上申报纳税一体化办税服务厅操作指南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征科便函…2009‟16号关于下发《网上申报纳税一体化办税服务厅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各省辖市国税局:为了更好地推行网上申报纳税一体化工作,提高办税服务厅操作人员操作水平,省局根据全省网上申报纳税一体化推行工作情况,组织编写了《网上申报纳税一体化办税服务厅操作指南》(试行),按照操作流程分为“三方协议签署与验证、大厅实时扣款、网上扣款失败后大厅后续处理、日常监控和维护”等四部分,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附件:《网上申报纳税一体化办税服务厅操作指南》(试行)(只发电子文件)二○○九年九月一日附件:网上申报纳税一体化办税服务厅操作指南(试行)第一节三方协议签署与验证已经签订纸质三方协议的纳税人需在综合征管软件V2.0系统中利用【银税协议维护】模块进行相应信息维护。
一、纸质三方协议书签订流程1.纳税人持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其他缴税账户开户证明材料)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纸质《委托扣款协议书》(一式三份)。
2.税务人员发放《委托扣款协议书》前,应根据纳税人营业执照核对税务综合征管系统内纳税人信息,如不一致应先行按照税务登记管理要求办理纳税人名称变更,待基础信息准确后再签订协议。
3.税务人员发放《委托扣款协议书》前,核对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其他缴税账户开户证明材料)中银行基础信息与税务登记信息是否一致。
核对纳税人名称、账号与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其他缴税账户开户证明材料)中账户名称、账号是否相符。
账户名称不一致需修改一致才能签订协议,账号不一致的,在综合征管系统内变更银行基础信息中的账号。
4.税务人员辅导纳税人填写三方协议号、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号、税务机关代码等协议内容,确保三份内容一致,仅在银行留存的协议上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公章,纳税人在三份协议上加盖公章。
5.纳税人持《委托扣款协议书》到开户银行,在银行工作人员的辅导下,将开户银行名称及行号,付款账号、付款账号名称、清算行行号等填写清楚,并确保三份协议内容一致,确保汉字无误(采用半角方式,中国银行为全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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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份、税务登记一、设立登记纳税人(一)企业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2.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3.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5.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1份);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1份)。
(二)个体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2.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3.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1份)。
(三)、办理程序纳税人→综合受理窗口→纳税人(四)【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在结清涉税事项后当场办结,其他可以20日内办结二、变更登记(一)税务登记证内容发生变更应提供资料1.工商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1份);2.业主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涉及变动的提供)(1份);3.场地使用证明:自有房屋的提供房屋产权证租赁房屋的提供租房协议和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无房屋产权证的提供情况说明无偿使用的提供无偿使用证明(地址)(涉及变动的提供)(1份);4.国税局《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二)税务登记证内容未发生变更应提供资料1.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资料(1份);2.报验税务登记证以确认身份(1份)。
(三)、办理程序纳税人→综合受理窗口→纳税人(四)【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在结清涉税事项后当场办结,其他可以20日内办结。
三、停业登记(一)停业登记纳税人应提供资料1.国税局《税务登记证》正、副本;2.《发票领购簿》及未验旧的发票(使用发票的提供);3.《停业申请登记表》。
(二)、办理程序纳税人→综合受理窗口→纳税人(三)【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在结清涉税事项后当场办结,其他可以20日内办结。
四、注销登记(一)注销登记纳税人应提供资料1.国税局《税务登记证》正、副本;2.《发票领购簿》及未验旧的发票(使用发票的提供);3.《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二)、办理程序纳税人→综合受理窗口→纳税人(三)【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在结清涉税事项后当场办结,其他可以20日内办结。
五、税务登记验换证(一)换验证应提供资料1、税务登记证件;2、营业执照副本;3、《税务登记验(换)证登记表》,如有变更内容应提供相关资料;4、全部银行帐号证明;5、组织机构代码证。
注:其中第2、5项只与原复印件审验核对,不再重复留存复印件。
(二)换验证程序纳税人→综合受理窗口→纳税人(三)【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在结清涉税事项后当场办结,其他可以20日内办结。
第二部份、发票管理一、普通发票新购工作流程(一)企业纳税人发票新购应提供资料1.国税局《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1份);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3.企业发票领购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4.《领购发票申请书》(1份);5.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一枚、小条章一枚。
(二)个体纳税人发票新购应提供资料1.国税局《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1份);2.业主身份证复印件(1份);3.《领购发票申请书》(1份);4.方章、小条章各一枚。
(三)、办理程序纳税人→综合受理窗口→纳税人(四)办理时限情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在结清涉税事项后当场办结,其他可以20日内办结。
二、发票代开(一)普通发票代开工作流程普通发票代开纳税人应提供资料1.申请方单位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2.购货方或应税劳务购入方相关业务证明、付款证明(1份);4.《普通发票代开申请表》1份。
(二)、办理程序纳税人→综合受理窗口→纳税人(三)办理时限:即时办理专用发票代开纳税人应提供资料1、购货方有效税务登记证副本(盖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章)复印件(1份);2、销货方有效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1份);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4、购销双方签定的有效合同或协议(1份);5、《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1份)。
第三部份、减免税管理一、增值税备案减免纳税人应提供资料(主要是纳税人从事批发和零售种子、种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以及残疾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业务免征增值税)(一)纳税人书面申请报告(1份);(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本复印件(1份);(三)国税局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1份);(四)农资免税还须提供农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五)残疾人免税还须提供残疾证、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六)税务机关要求当场填写的其他资料。
二、企业所得税备案减免纳税人应提供资料(一)纳税人书面申请报告(1份);(二)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三)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本复印件(1份);(四)国税局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1份);(五)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六)种、养植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
三、办理程序纳税人→综合受理窗口→税务机关→纳税人四、办理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在结清涉税事项后当场办结,其他可以20日内办结。
四、认定一般纳税人管理一、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资格条件:(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的工业企业;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其他商贸企业;3、成品油零售加油站;4、实行预征-结算和汇总缴纳增值税管理办法的总、分支机构;(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1、年应税销售额虽未超过50万元,但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有固定生产设备的工业企业;2、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有固定生产设备和生产人员,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的新办工业企业;3、年应税销售额虽未超过80万元,但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商贸企业;4、对具有一定经营规模、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有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证明)、会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的新办小型商贸企业;5、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指企业登记在册,与企业签订相关劳动合同),会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6、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分支机构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7、持有由商务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对外贸易部门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有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仅有出口业务的商贸企业(不发售专用发票,如发生进口或内销业务要求使用专用发票,则应按新办商贸企业有关规定办理);8、持有盐业批发许可证并从事盐业批发的企业;9、国有粮食购销企业;10、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一般纳税人所需资料:(一)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文书受理岗位(以下简称文书受理岗)提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以下简称“《认定表》”),申请资格认定的同时需附送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1、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4、主要财务人员身份证;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五.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办税流程图综合受理岗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居民身份证(居住、暂住)或军人证件或居民户口簿。
2、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车辆)。
3、车辆价格证明:(1)境内购置车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
(2)进口自用车:海关关税专用缴款,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史税证明。
4、车辆合格证明:(1)国产车辆:车辆出厂合格证明和车辆技术参数(整车、底盘);(2)进口车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单位车辆的(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需在“纳税人签章”栏盖上单位公章,单位法人代表在“声明人”和“授权人”签字栏签字。
纳税人︵︵打个表人岗︶︶签字缴︵纳收税银款岗︶领税︵取完建车税档在“声明人”和“纳税人签章”栏签字,自行保管档案领取缴税凭证一、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人应提供资料哪些资料?国家税务总局新近下发了《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60号)第二条对此有具体规定,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发票联复印件1份、报税联原件1份、合格证复印件1套、二维条码原件1份、身份证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1份;免税车辆在此基础上增加免税申请书1份、国家税务总局《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相应页面(挖掘机、平地机、叉车、装载机、起动机和推土机除外)或专项下达的车辆相关文件复印件1套、车辆彩色照片1套。
二、需要办理车辆购置税的退税需要要提供哪些资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60号第六条关于退税第(二)款纳税人在车购办申请办理退税手续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车管部门提供的《机动车业务退办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共4份、缴纳车辆购置税时取得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共4份、缴纳车辆购置税时取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共4份、车主身份证复印件共4份、退税申请书原件及复印件共4份、购车时销售方开具的发票联复印件共4份、退车时销售方开具的负数发票报税联原件及复印件共4份、发票联复印件共4份、车主的银行开户证明。
三、车辆购置税办理免税提供哪些资料?免税申请书一式5份、国家税务总局《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相应页面复印件(挖掘机、平地机、叉车、装载机、起动机和推土机除外)一式5份、从前、后、左、右、内(驾驶室)五个方向拍摄的五寸纸质照片5套以及相应的电子照片、办理其他新车所需的资料(发票联复印件5份、报税联原件1份、报税联复印件4份、全部合格证复印件5份、二维条码原件1份)、专项下达的车辆按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文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