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业务中的有关法律规定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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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培训ppt课件

贷款培训ppt课件

信用卡
信用卡垫款 信用卡存款 信用卡垫款逾期(子科目:逾期贷款、呆滞 贷款、呆账贷款) 信用卡应收利息 信用卡利息收入 信用卡手续费收入 表外: 重控相关 表外应收利息
表外业务
银行承兑汇票 委托贷款 贷款承诺 信用证 保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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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指定总额/指定本金
是否结清:提前部分还款/提前结清
还款计划变更方式(等额还款):变期不变额/变额不变期
手续费:属于违约行为,可能收取手续费
还款顺序
应计 非应计
小本小息 大本大息
期次->金额->时间 金额->期次->时间
还款金额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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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品种 生命周期和流程 计结息 贷后变更和还款 贴现及表外业务 产品工厂
内部关系图
贷款形态
四级分类
正常、逾期、呆滞、呆账(一逾两呆)
五级分类
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
应计/非应计:非应计贷款是指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 天没有收回的贷款(本金、当期应计利息、表内欠息、 之后欠息都转表外。之后的欠息都不再计入当期损益
生命周期
贷前
• 客户财务分析、客户评级、额度测算 • 审查审批、合同开立,放款 • 贷后变更、风险预警、押品管理
贷款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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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品种 生命周期和流程 计结息 贷后变更和还款 贴现及表外业务 产品工厂
贷款定义及贷款品种(资金来源)
商业银行作为贷款人,以还本付息为条件,提供货币资金给借款人的一种 借贷行为(范围:贷款、贴现 、透支等) 资产负债表(发放贷款和垫款/吸收存款 应收利息/应付利息) 利润表(利息收入/利息支出) 费用:提前还款罚金、贷款承诺、委托贷款

第十二章金融调控法律制度ppt课件

第十二章金融调控法律制度ppt课件
• 货币供给和货币需求之间,是一种互相制约、相互影响的 关系,一方的变动会引起另一方面的相应变动。当货币供 给小于货币需求时,如果不增加货币供应,经济运行中的 货币需求得不到满足,致使社会的总需求减少,生产下滑 ,总供给减少。由于商品供给的减少,致使货币需求量减 少,最终使货币供求在一个较低的国民收入水平上得以均 衡。
• 社会总需求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通 常1年)由社会可用于投资和消费的支出所实际形成 的对产品和劳务和购买力总量。
• 社会总需总量
• 社会总供给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通 常为1年)由社会生产活动实际可以提供给市场的可 供最终使用的产品和劳务总量。
币供应量、利率、汇率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重要事 项作出的决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 中国人民银行就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有关货币政策 事项作出决定后,即予执行,并报国务院备案。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 的,应 当按照 消费者 的要求 增加赔 偿其受 到的损 失,增 加赔偿 的金额 为消费 者购买 商品的 价款或 接受服 务的费 用
• (四)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 (五)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 (六)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 (七)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 (八)经理国库;
• (九)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 (十)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 二、金融调控法的目标和原则
• (一)金融调控法的目标 • 1.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
护金融稳定 • 2.保持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平衡
2024/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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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 的,应 当按照 消费者 的要求 增加赔 偿其受 到的损 失,增 加赔偿 的金额 为消费 者购买 商品的 价款或 接受服 务的费 用

民间借贷基本法律知识 ppt课件

民间借贷基本法律知识 ppt课件
郝大海律师 2020年4月
(二)民间借贷的热点问题及应对 一、民间借贷合同效力问题
1)合同有效的条件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要使民间借贷行为 成立并生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主体合格,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内容 合法,贷款人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
郝大海律师 2020年4月
3、借款利率:决定借款利率范围的因素包括,相关信用等级的历史(即实
际)和预期的逾期率、违约率、违约的收回率;宏观经济的趋势,及其带来 的市场、系统性风险的大小;市场上、以及平台上的资金和借款的供需关系、 以及用户的需求
4、授信额度:即借款额度范围。依据个人信用等级及个人财务信息对借款
人进行授信。
郝大海律师 2020年4月
郝大海律师 2020年4月
(二)民间借贷的热点问题及应对
六、套路贷。
套路是一个网络流行词语,是随着竞技游戏的打法流行起来的,用来形容精心 策划的一套计划,针对敌方算计的一个形容词。 1、少一点套路,多一点真诚。 2、套路玩的深,谁把谁当真。 3、真正的套路不是骗你一次,而是骗你一次又一次。 4、城市套路深,我要回农村。农村已整改,套路深似海。 5、我走过的最远的路,就是你的套路。 6、自古深情留不住,唯有套路得人心。 7、一入套路深似海,从此节操是路人。 8、情书是我抄的,套路我是学的,但喜欢你是真心的。 9、都说城市套路深,岂知套路出农村。
郝大海律师 2020年4月
(四)民间借贷专业术语
1、逾期:到期的还款还没有被完全偿还。逾期会对借款人产生逾期
管理费以及逾期罚息。
2、违约:逾期违约:违约反映了借贷进入另一个阶段借贷偿还的可能性、
及时性都进入了一个更低的状态。违约会对借款人产生违约管理费以及违约 罚息。违约并不等于完全损失。违约金额有一定的收回率。

小额贷款风险管理操作实务PPT课件

小额贷款风险管理操作实务PPT课件
定性评估
通过专家评估、问卷调查等方式, 对风险因素进行主观评价。
定量评估
利用数学模型、统计方法等工具, 对风险因素进行客观量化和分析。
综合评估
将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相结合,全 面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及其相互影响, 得出更为准确和可靠的风险评估结 果。
03 小额贷款业务风险识别
信用风险
总结词
由于借款人违约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以及 对小额贷款风险管理感兴趣的人士。
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保障业务稳健发展
有效的风险管理能够降低小额贷 款业务的风险,保障业务的稳健 发展,避免因风险事件导致的损 失。
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通过学习和掌握小额贷款风险管 理的操作实务,可以提高风险管 理人员的专业水平,提升机构整 体的风险管理能力。
02 小额贷款风险管理概述
风险定义与分类
风险定义
风险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时期内 ,可能发生的各种结果的变动程度。
风险分类
按照来源可以分为内部风险和外部风 险;按照性质可以分为市场风险、信 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风险管理流程
风险识别
风险评估
通过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识别出可能对 小额贷款业务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02
社区发展和普惠金融
小额贷款风险管理将更加注重社区发展和普惠金融,通过与社区合作,
了解客户需求,提供更加贴合客户需求的金融服务,同时促进金融服务
的普及和推广。
03
强化风险意识和管理能力
未来小额贷款风险管理将更加注重培养金融机构的风险意识和管理能力,
通过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制度建设、提高员工风险意识和专业素质等措施,
风险控制
采取风险分散、担保抵押、限额管理等措施,降低贷款风险,保障资 产安全。

银行贷款业务基本介绍PPT课件(64页)

银行贷款业务基本介绍PPT课件(64页)

处置抵押品: • 作价入账的会计分录为:
借:XX资产 贷:逾期贷款—— XX单位户 利息收入(或应收利息)
• 变卖的会计分录为: 借:有关科目 贷:逾期贷款—— XX单位户 利息收入(或应收利息)
例4-6,例4-7,P87
三、质押贷款
• 质押贷款是指以借款人或者第三者的动产或权利 作为质物而发放的贷款。质押贷款的关系人为借 款人、出质人和质权人,出质人可以是借款人、 借款人以外的第三人,质权人是发放贷款的商业 银行。
(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到期收回 承兑银行:
借:应解汇款 贷:辖内往来(或相关账户)
贴现行: 借:辖内往来(或相关账户) 贷: 贴现资产——银行承兑汇票
第五节 贷款损失准备
一、提取范围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贷款损失准备的 计提范围为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具体 包括: 贷款(含抵押、质押、保证等贷款)、银行 卡透支、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担保 垫款、拆出资金等。 银行不承担风险和还款责任的委托贷款不计 提。
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借款人可以以其中一种、几种或全部财产作抵押
以下几种不能作为抵押物: 1、土地所有权 2、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3、公益单位的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不明 5、有争议以及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二)抵押贷款的申请和审批
• 贷款额度按照抵押物价值的50%~70%发放 贷款。
按照《担保法》第四条的规定,以下财产可以充当 抵押物:
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及其地上附着物;
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抵押人依法有处分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 他地上附着物;
抵押人依法有处分权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 其他财产;
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人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 、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金融法PPT课件

金融法PPT课件
融活动;
▪ (12)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 (13)为执行货币政策而从事法定金融业务活动。
(四)中国人民银行的基本业务
▪ 【案例讨论】中国人民银行甲分行近几年的业务
一直较出色,在2005年的一次审计检查中,查明 2005年1月至2005年12月31日的会计年度中,该行 有以下几项业务:
▪ 1 2005年3月15日,向甲市人民政府机械局贷款
本票和支票。
(一)汇票
▪ 【案例讨论】2005年8月25日,甲公
司为缓解资金短缺的困难,在无货 可供的情况下,与乙供销社签订了 一份铝锭购销合同。合同规定:由 甲供应给乙优质铝锭150吨,总价款 150万元,交货期4个月。乙供销社 交付银行承兑汇票,实行延期付款, 汇票付款期为180天。
在其中起着重要的促进和催化作用,具体 而言,票据有以下主要作用:
▪ (1)支付功能。 ▪ (2)信用功能。 ▪ (3)结算功能。 ▪ (4)汇兑功能。
(二)票据法
▪ 票据法是调整票据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票据法以票据关系为调整对象, 票据关系是主体之间因收授票据而发 生的财产关系。
▪ 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 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该 法从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票据当事人
▪ 票据当事人是指享有票据权利, 承担票据义务的主体。
▪ (一)基本当事人与非基本当事人 ▪ (二)票据债权人和票据债务人 ▪ (三)前手和后手
三、票据的种类及应记载事项
▪ ▪ 《票据法》中的票据主要包括汇票、
商业银行甲,成立伊始即开展了两笔 业务,一笔是经批准购买政府债券500 万元人民币,另一笔是向该市新客隆 超市投资100万元。

常见法律问题分析ppt课件

常见法律问题分析ppt课件

房产租赁
房产租赁涉及的法律问题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租赁物维修等。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房屋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房屋在抵押前已经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民间借贷
同时,个人之间的借贷形式灵活多样,即可以口头形式、也可以书面形式;即可以约定利息,也可以不约定。可以说,个人之间的借贷是非常自由的。 提示:个人之间的借款,尽量采取书面的形式,有借据,有转账凭证,数额较大的,有借款合同。以有利于保护自身的权益
民间借贷
借贷的三个小问题: Ⅰ、借贷是否允许计算“复利” : 民间借贷禁止复利,“复利”不受法律保护。“复利”不受法律保护的界限是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利率在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范围内的,“复利”仍然受法律保护;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复利”部分才不受法律保护。如目前一年期的银行贷款年利率为6%,则一年期的民间借贷年利率不得超过24%(月利率在2分以内)。由此可归纳为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以内的属于合法利率,超过4倍的,属于高利贷,而高利贷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也就是,月利率两分以内的,法律保护,超过两分的部分,法律就不保护了。 比如,双方约定是月利率3分,对方又按时支付了,也受保护。
民间借贷
借款合同的注意事项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98条的规定: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贷款人对借款人的催收。对于约定了确定的还款时间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还本付息,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对于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随时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诉讼时效问题。根据《民法通则》135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贷款业务的核算PPT课件

-贷款业务的核算PPT课件

第一节 贷款业务概述
一、贷款的意义与分类 (一)贷款的意义 • 贷款:也称放款,是商业银行将其所吸收的资
金,按一定的利率贷给客户,并约定一定期限 归还贷款本息的经济行为。 • 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主要资产业务之一,也 是银行资金运用的主要途径。 • 在我国,贷款仍然是商业银行的核心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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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贷款的种类
贷款损失概率为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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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可疑类: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本息,即使 执行抵押或担保,也肯定要造成一部分损 失。(明显缺陷且有一部分损失)。
主要特征:1)借款人处于停产、半停产状 态;2)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处于停缓状态; 3)借款人已资不抵债;4)银行已诉诸法 律来收回贷款;5)贷款经过重组,仍然逾 期或不能正常归还本息等。
(1)按期限分
短期贷款:1年以内(含) 中期贷款:1-5年(含5年) 长期贷款:5年以上
(2)按贷款的保障条件
信用贷款 担保贷款
保证贷款 抵押贷款 质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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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银行承担责任(或贷款经营方式) 自营贷款:自筹资金,自主发放,收取本息,自担风险 委托资产:委托人 → 银 行 → 贷款人
本金 收手续费 不垫付本金 不承担风险
主要特征:1)净现金流量减少;2)借款人销售 收入、利润在下降;3)一些财务指标低于行业 平均水平;4)借款人未按规定使用贷款;5)还 款意愿差;6)贷款抵押品价值下降;7)银行对 抵押品失去控制;8)银行对贷款缺乏有效的监 督等。
如财务状况良好,逾期31-180天的,都算关注 类贷款。贷款损失概率为5%。
其中后三类被称为不良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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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常类: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有充分把握按 时足额偿还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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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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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商业银行贷款法律制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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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贷款的概念
贷款系指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
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从银行业
务的角度考察,贷款又称放款,是银行将其所
吸收的资金,按一定的利率贷放给客户并约期
归还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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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贷款的种类 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贷款可按以下标准进 行分类: (一)按信贷资金来源及贷款风险承担主体的不 同,分为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 (二)按贷款期限的不同,分为短期贷款、中期 贷款和长期贷款。 (三)按贷款方式的不同,分为信用贷款、担保 贷款和票据贴现。
贷款业务中的有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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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题讲四个问题
一、商业银行贷款法律制度概述; 二、借款合同基本要义; 三、信贷业务中的担保问题; 四、贷款担保风险控制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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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目的:通过学习,信贷人员应当对银行贷
款业务中的法律规定有较全面、系统的了解,对贷
款业务中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尤其是有关借款合同
和担保的法律问题有正确的认识,并能运用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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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
(4)依合同约定从借款人账户上划收贷款本
金和利息;
(5)借款人未能履行借款合同规定义务的,
贷款人有权依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或 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 (6)在贷款将受或已受损失时,可依据合同 规定,采取使贷款免受损失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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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的义务主要有: (1)应当公布所经营的贷款的种类、期限和利 率,并向借款人提供咨询。 (2)应当公开贷款审查的资信内容和发放贷款 的条件。 (3)贷款人应当审议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并及 时答复贷与不贷。短期贷款答复时间不得超过 1个月, 中期、长期贷款答复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另有 规定者除外。 (4)应当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 情况保密,但对依法查询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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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通则》第二十四条还对贷款人发放贷款的
行为进行了限制: 1.贷款的发放必须严格执行《商业银行法》第 三十九条关于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四十 条关于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
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的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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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这里的“关系人”,并不是泛指与银行和其他金 融机构有关系的所有人员,而是一个法定概念,是指《商业 银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有关人员,即商业银行的董事、监 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上述所列人 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商业银行法》中所称“近亲属”,系指银行负责人或 办理信贷之职员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 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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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借款合同约定的外,《贷款通则》第十九条规定 借款人的义务有:(1)应当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 (法律规定不能提供者除外),应当向贷款人如实提供 所有开户行、账号及存贷款余额情况,配合贷款人的调 查、审查和检查;(2)应当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 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3)应当按 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4)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 及时清偿贷款本息;(5)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 人的,应当取得贷款人的同意;(6)有危及贷款人债权 安全情况时,应当及时通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 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
(2)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七十五; (3)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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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 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 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 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 可的偿还计划。 2.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 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3.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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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贷款法律关系与借款合同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借款合同是 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以借款合同为基础的贷款法律关系实际上是一种债权
债务关系,贷款人为债权人,借款人为债务人。
借款合同作为商业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确立贷款法 律关系的重要形式,在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中发挥着 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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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贷款人的权利、义务 《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一条及《贷款通则》第
二十二条对商业银行作为贷款人的权利作了明确规
定:根据贷款条件和贷款程序自主审查和决定贷款,
除国务院批准的特定贷款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
个人强令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1)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资料; (2)根据借款人的条件,决定贷与不贷、贷款 金额、期限和利率等;
《贷款通则》第十八条规定借款人的权利有:(1) 可以自主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申请贷款 并依条件取得贷款;(2)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 全部贷款;(3)有权拒绝借款合同以外的附加条件;
(4)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和中国人民银行反映、举报
有关情况;(5)在征得贷款人同意后,有权向第三人 转让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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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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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的当事人有借款人和贷款人,其中商业银行作为 贷款人,其主体资格由人民银行认定;借款人的主体资格在 《贷款通则》中有明确规定。
一、借款合同当事人
(一)借款人的主体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根据《贷款通则》及人民银行《贷款证管理办法》规定, 借款人应当是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 《个体户营业执照》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具有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实行 贷款证制度的地区,借款人还应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贷 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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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
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 的50%。 5.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6.申请中期、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
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
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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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借款合同约定的外,借款人享有以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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