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新药申报资料中常见问题的分析
分析中药新药临床试验相关问题并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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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同分类与临床设计
中药新药临床研究的特点
临床研究需要回答: 复方制剂:验证中医理论指导的临床疗效和安全性 有效部位制剂:人体耐受性;剂量研究;有效性的探索和确证;安全性 有效成分制剂:人体吸收、分布、代谢、排泄规律;耐受性;剂量研究;有效性的探索和确证;安全性;必要时进行药物相互作用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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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新药临床研究的特点
一、中医理论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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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医理论的指导作用
因此,虽然有中医理论指导: 仍需要必要的临床前研究,尤其是安全性评估; 仍需要临床研究以验证其疗效,尤其是以现代医学疾病为研究对象者; 仍需要足够样本量,以观察群体、长期用药的安全性。
中药新药临床研究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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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中医理论指导的新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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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符合中医特点的疗效评价
----对于一些目前不能治愈的疾病,观察患者生存质量的提高是非常有意义的,也是中医疗效特点之一。 采用公认的QOL量表 结合中医治疗疾病特点 中药新药临床研究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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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效性
临床设计中主要问题及分析
关于安全性
关于试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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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试验目的
试验目的不明确。 未按不同的临床定位设计不同的方案 临床设计中主要问题及分析
小结
中医理论研究对于研发中药新药有重要意义 临床设计时需考虑中医理论和人用经验提供的信息 应重视理论研究及文献资料的撰写 中药新药临床研究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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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同分类与临床设计
中药新药临床研究的特点
中药按注册分类分为11类,新药按物质基础不同分为中药复方制剂、有效部位制剂、有效成分制剂三大类
不同的物质基础,中医理论对其支持作用程度不同,需要通过临床研究中回答的问题也不同,因此其临床设计思路不同
(医疗药品)中药新药申报资料中常见问题的分析

中药新药申报资料中常见问题的分析一、药学方面的常见问题(一)、制备工艺及研究资料5,6号资料1、剂型选择的依据(1)未充分了解所选剂型的特点和局限性,盲目求“新”或赶时髦而选择某些新剂型,如蛇胆川贝含片、××皂甙软胶囊。
(2)未考虑临床对所选剂型是否需要,或所选剂型的给药途径是否适于临床适应症。
如生脉滴丸,保心包贴膜用于手术创口;(3)未从处方药物成分的理化性质(如溶解性、酸碱性、极性、解离度、稳定性等)方面,考虑所选剂型是否会影响制剂中药物的释放、吸收或稳定性。
如牛黄不宜做成口服液,水溶性较差,在成品中较难鉴别检查出来。
(4)用药对象选择不合理,治疗牙痛的药制成××香口胶。
(5)用药剂量偏多。
胶囊一次服用6粒以上,偏多;若一次服用量为15克生药,出膏率为10%,1.5克浸膏,若加辅料为2.0克,装0号胶囊,5粒,基本认可。
若一次服用量为50克生药,制成胶囊剂偏多,制成颗粒剂则不会偏多。
若是50克生药,作成胶囊偏多,作成颗粒剂则不偏多,但服用不如胶囊方便,应综合考虑。
(6)同一品种已有多个剂型,但剂改所选剂型并无先进性。
如双黄连栓,用于治疗成人感冒。
2、工艺路线设计(1)设计依据:①未提供;②阐述不够清楚,未从处方药味所含有效成分的理化性质、有关药材提取物的现代药理报道、中医临床用药情况及剂型要求等方面阐述设计思路,以说明处方中各药味的处理方法(如水提、醇提、打粉等)及所采用的成型工艺路线;③设计的理论依据不够充分时,未设计多条工艺路线进行实验对比。
(2)打粉入药:①选择过多药味以生粉入药,造成服用量偏大或卫生学指标难以控制;②未说明药材生粉入药的理由,或提供的依据不够充分。
(3)挥发油的提取与包合:①未提供某些含挥发油药材不提挥发油的依据;②挥发油与制剂的疗效有关,但未考虑提油;③固体制剂中,挥发油未设计对其包合,以增加其稳定性。
(4)醇提与水煎:①对方中药味所含有效成分的性质未加分析,就盲目沿袭传统用药习惯而设计将全方药材用水煎提;如青皮、大黄等②对某些既含水溶性又含醇溶性有效成分的药材,未说明理由而设计单用水提或单用醇提,如丹参、五味子等。
中药新药申报资料中长期毒性试验存在的问题

2.剂量的设计: 剂量的设计是长毒试验的关键。常
见问题是:剂量设计不合理,如低剂量 等于或低于药效学的有效剂量,未找出 安全剂量;高剂量设计过低而未找到毒 性剂量;剂量组仅设2个等等。主要原 因可能是:药效学与毒理学试验分离, 试验人员互不交流;不考虑有效剂量与 毒性剂量之间的关系,认为高剂量做了 相当于人临床剂量的50倍就可以了;未
4.恢复期观察及动物数等 有些试验者认为在给药结束时
未发现明显毒性,而不进行恢复期 观察,这种试验设计明显不规范。 恢复期观察的目的是为了观察毒性 反应的可逆程度和可能出现的迟发 性毒性反应,故应重视恢复期的观 察。恢复期观察时间一般应为2—4 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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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3指标的选择
原则上观察指标力求全面并针对受试物特点选 择相应的敏感指标。建议除一般指标外,还应根据 受试物的特点和在其他试验中已观察到的某些改变, 增加相应的观察指标,指标观察全面,以使一次长 毒试验的价值充分得到发挥。组织病理学检查尽量 系统全面,尸检发现异常器官者要有针对性的详细 检查。有些资料中仅检查心、肝、脾、肺、肾、脑 等几个脏器,所检脏器过少。长毒试验设计时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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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申报者认为中药新药的长毒试验不应 该出现任何毒性反应,这是一个误区。因长毒 试验中的目的是为了找出中毒剂量、确定安全 范围、寻找毒性靶器官、判断毒性的可逆性, 给临床提供参考信息,故中药复方制剂长毒试 验高剂量不应简单追求达到临床剂量的50倍, 而应合理设计才能达到长毒试验的目的。一般 建议高剂量尽可能采用最大给药量或出现明显 中毒甚至个别动物死亡的剂量。当然,一些具 体药物会因某些原因而不一定能完全按要求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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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毒试验是临床前毒性评价的主要内 容,是能否过渡至临床试验的主要依据。 其结果为临床安全用药的剂量设计提供参 考依据,为临床毒副反应的监护及生理生 化指标监测提供依据 。 (1)判断受试物是否能进行临床试验; (2)预测人临床用药的可能毒性反应及其 安全范围; (3)为临床初始剂量选择等提供重要的参 考依据; (4)确定临床试验中的防治措施和着重观
中药新药申请生产药学审评中的常见问题及建议

中药新药申请生产药学审评中的常见问题及建议依据我国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28号),中药新药的注册申请分为申请临床试验和申请生产(包括新药证书)。
从申请临床到获准上市,大约经历10年之久,且申请生产的成功率较低,目前存在问题较多。
从药学审评看,主要存在合规性和技术性2个方面的问题。
主要表现为不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擅自变更,如:临床试验用样品的制备工艺与批准的工艺有较大改变。
技术性问题主要有申报资料不全或申报资料不符合技术审评要求,如:不提供生产工艺验证资料、临床试验用样品的制备工艺及现场检查用生产工艺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符合技术要求等。
该文对常见问题进行了总结并提出建议,提醒申请人关注,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规避风险,提高注册申请的质量和效率。
标签:中药申请生产;药学审评;问题及建议依据我国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28号,下称“注册法规”),中药新药的注册申请分为申请临床试验(下称“申请临床”)和申请生产(包括新药证书,下同)2个阶段,即实施“两报两批”制度。
一个产品从申请临床、获准进行临床试验、完成临床试验申报生产、获得新药证书或生产批文,大约经历10年之久,且在临床试验阶段的失败率较高,能够完成临床试验申报生产的品种较少。
即使申请生产的品种,不批准率也较高,审评发补率高达100%。
可见申请生产品种存在的问题较多。
所以中药新药的研究周期长、风险大、成功率低,且是涉及多个学科专业的综合技术,稍有疏忽,就会前功尽弃。
随着医学的发展、科技的进步、认知的提高,研究工作需要不断完善。
同时,由于注册法规的不断修订,给新药研究也带来巨大的政策风险。
所以,新药研究的各个环节都应在符合法规的框架下,围绕保证药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稳定”的原则进行。
但近年来审评中发现了不少问题,不但影响注册效率,甚至导致注册失败。
本文对申请生产药学审评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提出建议,希望引起关注,从而规避风险,提高注册申请的质量和效率。
中药新药质量标准研究及常见问题分析

加入淀粉量(kg) 成 胶囊数(粒) 品 平均粒重(g/粒)
成品率(%)
****0605
常见问题与案例分析
****0305 ****0612
40
例4:胶囊剂
批号
药 材 量(kg)
药
吗啡总量(g)
药材中吗啡含量(%)
材
麻黄碱总量(g)
成
重金属(ppm) 砷 盐(ppm)
品
细菌
霉菌
大肠杆菌
活螨
****0605
8 4.26 0.432 1.96 <10 <2 30 10 未检出 未检出
常见问题与案例分析
****0305 ****0612
8 4.14 0.442 2.01 <10 <2 20 10 未检出 未检出
6 4.19 0.427 1.88 <10 <2 30 10 未检出 未检出
麻黄碱含量(mg/粒)
麻黄碱转移率(%)
****0305
****0612 42
常见问题与案例分析
例4:胶囊剂
批号
外观性状
半
鉴别
成 水分(%)
品 吗啡含量(%)
麻黄碱含量(%)
****0605
****0305 ****0612
43
例4:胶囊剂
批号
外观性状
鉴别
崩解时限(min)
中
水 分(%)
试
吗啡含量(mg/粒) 麻黄碱含量(mg/粒)
(4)
TLC检出某药材 TLC检出某药材 TLC检出某药材
水分
检 查
崩解时限
装量差异
中药新药临床试验相关问题与分析

中药新药临床试验相关问题与分析随着人们对保健和治疗的需求不断增加,中药作为一种传统医学已经逐渐受到广泛关注。
许多中药新药通过临床试验来评估其疗效和安全性。
然而,中药新药临床试验面临一些独特的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对中药新药临床试验相关问题进行分析。
首先,中药新药临床试验的药物组成和制造过程相对复杂。
与化学合成药物相比,中药新药通常由多种天然草药组成,药效成分的提取、分离和纯化过程较为繁琐。
这导致了中药新药的质量控制难度较高,每批药物的成分和含量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对临床试验的结果产生影响。
其次,中药新药的药理机制相对复杂。
中药通常通过多个靶点发挥疗效,涉及到多种药理作用和信号传导通路。
这使得中药新药临床试验的设计和结果解读更加困难。
传统的临床试验设计方法可能无法完全适用于中药新药的评价,需要根据中药的特点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创新。
此外,中药新药的安全性评估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中药作为天然草药,其成分复杂,其中可能存在着一些具有潜在毒性的成分。
在临床试验中,需要对中药新药的毒副作用进行充分评估,并且制定相应的监测方法和措施。
同时,对于中药新药的长期安全性还需要进一步的跟踪和观察。
针对以上问题和挑战,应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提高中药新药临床试验的质量和可靠性。
首先,加强对中药新药的质量控制,确保每批药物的成分和含量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其次,加强对中药新药的药理研究,深入了解其作用机制,为临床试验的设计提供理论基础。
此外,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测体系,及时发现并处理药物的毒副作用。
总结起来,中药新药临床试验在药物组成、药理机制和安全性评估等方面存在一系列问题和挑战。
通过加强质量控制、深入药理研究和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测体系,可以提高中药新药临床试验的质量和可靠性。
进一步推动中药新药的研发和应用,为人们的健康带来更多的选择和效益。
中药新药研制中常出现的问题及分析

中药新药研制中常出现的问题及分析1制备工艺的问题几乎所有的新药在制备工艺上都存在问题,有些甚至有严重错误,即使是申请生产的亦不例外。
众所周知,制备工艺是新药研制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它的改动甚至可以动摇新药的根基。
因此,必须要从试验设计抓起,尽可能避免发生错误。
从分析的品种看,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1剂型选择欠合理:申报单位未充分考虑到药物的性质或临床用药的特点,选择了不合适的剂型。
如:不适合制成软胶囊的却偏偏选择了该剂型;以口服用胶囊剂作为阴道内用药等。
1.2缺少工艺研究资料1.2.1药材前处理不当:未根据提取方式正确地将药材加工成饮片或颗粒,导致提取不完全或过滤困难;有的虽药材处理得当,但存在出粉率偏低等问题;有的则缺少必要的说明,如药材的粉碎程度、出粉率等。
1.2.2未充分考虑挥发油的利用:对有确切药理作用的挥发油未进行提取,或虽提取,却未对提取时间、出油量等进行考察;对如何保证挥发油的稳定性研究不够,如是否需经环糊精包结、包结的技术条件如何等。
1.2.3缺少提取工艺的研究;药材以生粉入药的量过多;未说明同一药材部分提取,部分生粉入药的理由。
此外,正交试验中的错误较多:设计欠合理,将提取与除杂、成型等工艺混为一谈;试验排列错误,水平安排不当;仅以总固体量作为评价指标;评分标准欠合理;缺少结果分析;结果计算错误;确定的最终工艺与试验所得的最佳工艺不符,而又未对两者作必要的比较。
1.2.4缺少除杂工艺的研究:以沿袭传统工艺为理由,未做任何除杂处理;对除杂前后成分的变化本做考察;未说明除杂过程中使用的树脂型号、用量、处理方法等;对醇沉时药液的相对体积质量、乙醇浓度本做优选。
1.2.5缺少成型工艺的研究:未对辅料品种、用量做优选,以致加入辅料过多,特别是有时加入蔗糖过多,不利于临床应用;未认真考虑以某些药材生粉取代辅料;未详细说明工艺的技术条件,如浓缩的温度,清膏的相对体积质量、喷雾干燥的温度、药粉混合的方法等。
我国中药新药研发中的问题与思考

我国中药新药研发中的问题与思考
一、中药新药研发存在的问题1、药效确证难:中药新药开发过程中,需要通过大量实验确定药效,耗费时间和费用比较大。
2、材料来源不稳定:中药的原料材料的品质、供应量和价格等,会对中药新药研发的成功
率产生很大的影响3、检测难度大:中药新药研发过程中经常涉及微量成
分组分构成,微量成分的检测费时费力;4、临床研究难度大:中药新药
研发过程中,由于临床意义不明确、证据不充分、多中心难以实现等问题,导致相关的临床研究难度较大。
5、安全性较低:由于中药新药的研发过
程中不清楚其安全性,容易造成药物不良反应,从而影响患者的安全。
二、思考1、延伸材料来源:应加大对中药新药原料材料种类的拓展,延长供
应来源,保证药品材料的供应量和品质。
2、提高检测质量:运用遗传工程、组学等新技术,提高检测精度,准确检测中药中的微量成分。
3、提
高临床研究质量:应加强中药新药临床研究的管理,开展多中心合作的临
床研究,改善实验室环境,确保研究质量。
4、重视安全性:加强对中药
新药安全性的研究,分析其可能产生不良反应的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降
低不良反应发生的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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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新药申报资料中常见问题的分析药学方面的常见问题(一)、制备工艺及研究资料5,6号资料1、剂型选择的依据(1)未充分了解所选剂型的特点和局限性,盲目求“新”或赶时髦而选择某些新剂型,如蛇胆川贝含片、××皂甙软胶囊。
(2)未考虑临床对所选剂型是否需要,或所选剂型的给药途径是否适于临床适应症。
如生脉滴丸,保心包贴膜用于手术创口;(3)未从处方药物成分的理化性质(如溶解性、酸碱性、极性、解离度、稳定性等)方面,考虑所选剂型是否会影响制剂中药物的释放、吸收或稳定性。
如牛黄不宜做成口服液,水溶性较差,在成品中较难鉴别检查出来。
(4)用药对象选择不合理,治疗牙痛的药制成××香口胶。
(5)用药剂量偏多。
胶囊一次服用6粒以上,偏多;若一次服用量为15克生药,出膏率为10%,1.5克浸膏,若加辅料为2.0克,装0号胶囊,5粒,基本认可。
若一次服用量为50克生药,制成胶囊剂偏多,制成颗粒剂则不会偏多。
若是50克生药,作成胶囊偏多,作成颗粒剂则不偏多,但服用不如胶囊方便,应综合考虑。
(6)同一品种已有多个剂型,但剂改所选剂型并无先进性。
如双黄连栓,用于治疗成人感冒。
2、工艺路线设计(1)设计依据:①未提供;②阐述不够清楚,未从处方药味所含有效成分的理化性质、有关药材提取物的现代药理报道、中医临床用药情况及剂型要求等方面阐述设计思路,以说明处方中各药味的处理方法(如水提、醇提、打粉等)及所采用的成型工艺路线;③设计的理论依据不够充分时,未设计多条工艺路线进行实验对比。
(2)打粉入药:①选择过多药味以生粉入药,造成服用量偏大或卫生学指标难以控制;②未说明药材生粉入药的理由,或提供的依据不够充分。
(3)挥发油的提取与包合:①未提供某些含挥发油药材不提挥发油的依据;②挥发油与制剂的疗效有关,但未考虑提油;③固体制剂中,挥发油未设计对其包合,以增加其稳定性。
(4)醇提与水煎:①对方中药味所含有效成分的性质未加分析,就盲目沿袭传统用药习惯而设计将全方药材用水煎提;如青皮、大黄等②对某些既含水溶性又含醇溶性有效成分的药材,未说明理由而设计单用水提或单用醇提,如丹参、五味子等。
(5)分提与混提:①未考察药材中有效成分的理化性质或配伍变化(如生物碱类与有机酸类、鞣质类成分在共煎中可形成沉淀而在滤过操作中损失)而设计群药混提;②一些药味可混提而设计为分提,致使工艺复杂化。
3、工艺条件的优选(1)药材的前处理:净制,炮制:未说明符合药典或各地的炮制规范,自拟的炮制方法应提供理由和检验标准,并适合大生产。
粉碎:①未提供药材打粉的出粉率;②出粉率偏低。
(2)提取工艺:①正交试验的具体实验方法不明确(如未说明试验中药材的投料量、药材的含量、评价指标的测定方法与计算方法);出膏率不应完全作为量化指标,水提和醇沉不宜放在同一正交表中。
②因素水平选择欠妥,随意性太大,缺预试验摸索;③评价指标的含义表述不清,如“黄芩甙含量%”;③所选定的方案在正交表中不含或与直观分析的结果不一致时,未进行说明或进行验证;④多指标评价时,应用综合评分法计分所设计的权重系数缺乏依据。
(3)纯化工艺:①醇沉:未考察醇沉前药液浓缩程度、醇沉浓度、放置时间、放置温度等因素对有效成分的影响,未与醇沉前比较;可以通过正交试验,也可以单因素逐个做。
②高速离心法:未提供具体的工艺条件(如药液的相对密度、转速);未说明高速离心前后有效成分的变化;3000~4000转/分的转速偏低。
③大孔吸附树脂法:未按有关技术要求提供树脂的相关资料及大孔树脂法纯化工艺的研究资料(尤其是未对成品中大孔吸附树脂的有机残留物进行检测)。
(4)挥发油包合工艺:①未提供包合工艺的研究资料;②包合试验的设计或内容过于简单,难以说明所确定的包合工艺条件是否合理。
(5)浓缩与干燥工艺:未提供具体的工艺参数,如药液浓缩的程度(用相对密度表示,并注明测定温度)、干燥温度、真空度、喷雾干燥进出口的温度等。
(6)成型工艺:①未提供成型工艺的研究资料(如考察辅料种类、用量等因素对制成品质量的影响,并对成型工艺条件进行优选等);②成型工艺影响因素考察或工艺条件优选时缺乏量化的评价指标,如丹皮酚直接加入颗粒中压片。
③未提供辅料的标准出处和复印件。
(7)灭菌:①含生药粉的制剂,未说明入药前生粉的灭菌方法或措施;②制法中未说明灭菌的工艺条件(如温度、时间、照射剂量等);③未提供灭菌条件选择的实验依据。
4、中试生产数据(1)提供的数据不全,常遗漏的数据包括:中间体得量、辅料量、及质量检测数据;(2)成品率过高(≥100%)或过低(80%左右);(3)工艺改进后未重新提供三批中试样品的生产数据,考察工艺的稳定性。
(二)、质量标准及起草说明 7、10号资料药材的质量标准1、多品种来源的药材:(1)未在标准中明确实际生产投料所选用的品种;如粉葛和野葛(2)未说明生产所用药材的产地,最好固定一个产地。
2、法定标准中未收载的品种:(1)未提供药材标准的研究资料;(2)未提供药政部门下发的药材标准的正式批件。
3、地方标准中收载的品种:未提供药材的含量测定数据(三批以上)和稳定性试验资料。
4、药材的含测与含量限度:(1)未说明含测用药材的产地;(2)未提供不同产地药材的含测数据;(3)制剂与药材的含测方法不同时,未对二种方法的含测数据进行对比;(4)所订药材含量限度低于现行药典中规定的限度。
5、药材的炮制方法应明确:如山楂和焦山楂6、贵细药材未明确品种:人参还是红参,所用的熊胆是熊胆还是熊胆粉,麝香是麝香还是人工麝香等。
成品的质量标准1、处方的书写:(1)未注明药材的炮制方法,如延胡索(醋炙);制川乌等(2)未按君、臣、佐、使顺序排列;(3)将辅料列入处方中,与药典格式不符。
2、鉴别:(1)鉴别药味数不够(不足处方药味数的1/3);(2)未提供TLC照片,或提供的TLC照片特征斑点不清晰;(3)君药或贵细药未鉴别或提供鉴别研究资料;(4)某些属多品种来源药材的TLC鉴别研究中未对多个品种的TLC图谱进行对比。
(5)处方中同时含有相同成分的药材,未增加对照药材进行鉴别。
如处方中同时有人参和三七,黄连和黄柏,当归和川芎,大黄与何首乌或虎杖。
3、检查:(1)未提供三批以上制剂的检查数据(如水分、粒度、pH值、相对密度等);(2)未提供重金属、砷盐检查的研究资料。
(3)含动物药材的未进行沙门氏菌的检查。
4、含量测定(1)含测指标与方法的选择:①未提供或说明含测指标选择的依据;②可采用专属性强的方法(如HPLC 法)测定制剂中的具体指标成分(如人参皂甙Rg1),但却选用专属性差的方法(如比色法)测定某类成分(如人参总皂甙)。
③含测指标选择不合理,如大黄仅测游离蒽醌的含量。
(2)方法学考察:①未提供测定条件选择的有关图谱(如用于测定波长选择的对照品光谱图;用于分离条件选择的对照品、供试品及阴性对照品的HPLC或TLCS色谱图);②未对供试品制备方法(如提取方式、提取溶剂、提取时间)进行优选;③含测时供试品含量超出线性范围;④TLCS法中未提供异板精密度试验数据,或未用含量表示异板精密度试验数据;⑤未用供试品进行稳定性试验;⑥回收率试验资料中,未说明试验用样品的批号、含量;未提供固体样品的称样量数据,或5份称量数据完全相同(不合常理);未说明对照品的加入方法;回收率的计算方法有误,如用下述公式计算:回收率% = [(测得量-加入量)/样品含量]×100% 。
(3)含量限度:①按药材含量计算,所订成品含量限度偏低,但未予以说明或从工艺方面分析其原因;②根据实测样品含量数据所订含量限度低于平均值的20%或超出平均值的±20% 。
(4)对照品纯度:①未说明所用对照品的来源、纯度,或未提供纯度测定的方法与相关图谱;②对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提供的对照品未说明是否为“含测用”;③对自制对照品,未提供其结构确证的研究资料或有关图谱,或未进行光谱解析。
(5)标准复核:质量标准修改后新增的项目未经省所复核,省所复核的结果与自检结果相差较大,未解释原因。
(三)、其它6、89、11、12号资料1、申请表的填写:(1)制剂规格表述不符要求,如包衣片的规格未用每片片芯重表示;(2)处方药味书写与药典不符或与所提供的质量标准不符,如标准中处方药味注明了炮制方法,而在申请表中未注明。
2、与质量有关的理化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1)文献资料过于陈旧;(2)未提供主成分的理化性质与结构式;(3)未提供处方药味的有关理化性质的实验研究资料,如某些可用TLC法鉴别的药物未提供其鉴别试验资料(包括未成功的试验资料)。
3、稳定性试验:(1)未用当月生产批号的样品进行“0月”测定,如样品批号为“980525”,而“0月” 数据试验日期为1999年1月20日;(2)卫生学检查中“细菌总数”与“霉菌总数”未用具体数据表示其检测结果;(3)工艺修改后未重新提供三批样品的稳定性试验资料;(4)质量标准修改后,未在稳定性试验资料中列入增加的检测项目或补做稳定性试验;(5)采用供质量标准研究的同批号样品进行稳定性试验(不符合常规)。
4、自检报告与复核报告:(1)自检与复核的样品批号不同;(2)检测数据相差较大(如含量、水分、崩解时间等)。
二、药理方面的常见问题(一)药效学资料 13号1、药效学试验在中药新药研究中的地位问题(1)中医证的模型、西医病的模型,目前医学界公认的不多,远远不能适应中药新药研究的需要。
(2)人和动物的生理过程有着较大差距,动物试验只能作为参考,药效的最终确认必须以临床为依据。
(3)目前中药新药的审评没有一个固定的尺度,随意性大,所以呼吁对于某些研究得较多的类别的药物尽快出台药效学研究指南。
2、不同类别的新药对药效学的要求三类新药应要求对其适应症相关的指标进行较为全面的试验,四类新药不需要研究得非常全面,只要选择几个可行的指标与原剂型比较就可以,一、二类新药应要求对其适应症进行较深层次的研究,但指标选择不宜过宽,因为它不同于三类新药需针对那么广泛的临床症状。
由于三类、四类药物之间药效学研究缺乏统一标准,对适应症相近的药物,甚至会看到四类药研究指标反较三类药详细的情况。
一般来说,三、四类中药新药的药效学试验即使没有很好的阳性结果,也应该让其上临床进行验证,但如为一、二类新药,应尽可能地观察到与临床适应症相关的药效学试验阳性结果,可能的情况下,还应尽可能探讨其作用机理。
例如:“××口服液”主要药效仅做了体外抑菌抗病毒,体内抑菌,未做体内抗病毒,只做了一种发热模型的解热试验和简单的镇咳试验。
而另一个四类制剂——“××饮胶囊”,做了体内、外抗病毒,一项解热,两项抗炎,两项免疫指标,较前者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