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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维柯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维柯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维柯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

【法规类别】消费税税收优惠
【发文字号】财税[2003]277号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2月25日实施日期:2009年2月25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4.01.05
【实施日期】2004.01.0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维柯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财税[2003]277号2004年1月5日)
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跃进汽车集团公司生产的依维柯牌轻型客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财税[2000]26号规定的要求。

经研究,对跃进汽车集团公司生产的上述汽车,准予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

文到之日以前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在以后应交的
消费税中予以抵减。

具体享受减征消费税的车辆名称、型号及执行日期见附件。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特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特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特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04.02.24
•【文号】财税[2004]第13号
•【施行日期】2004.02.2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消费税,税收征管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2月25日实施日期:2009年2月25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特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4]第13号2004年2月24日)重庆市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重庆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福特牌轿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财税[2000]26号规定的要求。

经研究,对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在2002年10月29日以后生产销售的福特牌CAF7130、CAF7160、CAF7160A型小轿车,准予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

文到之日以前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在以后应交的消费税中予以抵减。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6.12.13•【文号】财税[2016]136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车辆购置税正文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6]1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二、本通知所称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

具体包括:(一)国产轿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车辆型号的第一位数字,下同)为“7”,“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

(二)国产专用乘用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5”,“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额定载质量(kg)”项小于额定载客人数和65kg的乘积。

(三)其他国产乘用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6”,“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

(四)进口乘用车。

参照国产同类车型技术参数认定。

三、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四、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53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9]15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9]15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9]154号)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9.12.22•【文号】财税[2009]154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车辆购置税,税收征管正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9]154号)为扩大内需,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对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暂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本通知所称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

具体包括:一、国产轿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7”,“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

二、国产客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6”,“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

三、国产越野汽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2”,“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额定载质量(kg)”项小于额定载客人数和65kg的乘积。

四、国产专用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5”,“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额定载质量(kg)”项小于额定载客人数和65kg的乘积。

五、进口乘用车:参照国产同类车型技术参数认定。

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
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22.05.31
•【文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0号
•【施行日期】2022.05.3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车辆购置税
正文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2年第20号
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为促进汽车消费,支持汽车产业发展,现就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二、本公告所称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

三、本公告所称单车价格,以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准。

四、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五、乘用车排量、座位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电子信息或者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电子信息所载的排量、额定载客(人)数确定。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5月31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旅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旅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旅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费税税收优惠
【发文字号】财税[2003]70号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2月25日实施日期:2009年2月25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3.05.26
【实施日期】2003.05.2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金旅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2003年5月26日财税[2003]70号)
厦门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0]26号)的规定,厦门旅行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金旅牌XML6482G、XML6482P等15种规格的旅行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
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财税[2000]26号规定的要求。

经研究,对该公司生产销售的上述金旅牌旅行车,准予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

文到之日以前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办理退税或在以后应交的消费税中予以抵减。

具体享受减征消费税的汽车名称、型号及执行日期见附件。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奥迪、捷达和宝来牌轿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3]27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奥迪、捷达和宝来牌轿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3]27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奥迪、捷达和宝来牌轿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正文: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奥迪、捷达
和宝来牌轿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2003年12月24日财税[2003]270号)
吉林省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奥迪、捷达和宝来牌轿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II)》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财税[2000]26号规定的要求。

经研究,对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在2002年6月27日以后生产销售的奥迪牌AUDI A6L2.8CVT 型和2002年9月5日以后生产销售的AUDI A6L2.8型轿车、2002年6月4日以后生产销售的捷达牌FV7190CDX 型和FV7190GDX型轿车,2002年6月4日以后生产销售的宝来牌BORAl.6型和BORA1.6AT型轿车,准予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

文到之日以前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在以后应交的消费税中予以抵减。

请遵照执行。

——结束——。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维柯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维柯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维柯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4.01.05•【文号】财税[2003]277号•【施行日期】2004.01.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消费税,税收征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2月25日实施日期:2009年2月25日)宣布失效或废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维柯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3]277号2004年1月5日)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跃进汽车集团公司生产的依维柯牌轻型客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财税[2000]26号规定的要求。

经研究,对跃进汽车集团公司生产的上述汽车,准予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

文到之日以前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在以后应交的消费税中予以抵减。

具体享受减征消费税的车辆名称、型号及执行日期见附件。

请遵照执行。

附件:减征消费税的车辆清单序号车辆名称产品型号减税起始日期备注1.依维柯系列轻 NJ6596SFF52001年11月22日型客车及系列 NJ2045SAB专用车NJ2046SDG5NJ5046XJH5NJ5046XCC2NJ5046XDS2NJ5046XJB2NJ5046XJE2NJ5046XJH3NJ5046XJH4NJ5046XQC2 NJ5046XSY2 NJ5046XTX2 NJ5046XYC2 NJ5046XYZ2 NJ5046XYCF2 NJ5047XYCF NJ5047XYCF2 NJ2045XJH NJ2045XSY NJ5046XJH6 NJ5046XCX2NJ5046XSC依维柯系列轻 NJ6487H1SAD2001.11.22 型客车及系列 NJ6489H1SAD专用车NJ5037XJB2NJ6596SFFNJ6487SDDNJ6487SDENJ5037XJHNJ6486SDENJ6486ECENJ5037XJENJ5037XTXNJ5037XXC NJ5037XYZ NJ5037XZH NJ5037XJB3 NJ5037XQC2 NJ5037XJ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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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诺基牌小汽
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的通知
【标 签】切诺基牌小汽车切诺基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
【颁布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文 号】京国税函﹝2005﹞110号
【发文日期】2005-03-16
【实施时间】2005-03-16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消费税
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诺基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
税﹝2005﹞20号)转发给你们,请及时核实、确认北京吉普汽车有限公司在规定起止日期
内,生产销售指定型号车辆应减征的消费税税额,对上述车辆减征消费税的监控及纳税申
报,比照《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诺基牌系列车辆减征消费税
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函﹝2003﹞588号)办理。

2005年3月16日
关联知识:
1.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诺基牌系列车辆减征消费税的通知的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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