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岁儿童随访制度
社区儿童保健及预防接种服务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住的0~6岁儿童
二、服务内容
(一)基本项目 1、建立健康档案:给每个儿童及其监护人 建立个人及家庭健康档案,填写儿童迁入、 迁出、转诊、死亡报告,掌握辖区儿童变 动情况,分析各类儿童保健服务需求、明 确社区儿童的主要健康问题。
二、服务内容
(一)基本项目 2、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工作:负责儿童保健系统 管理首诊建卡(立案)与结案,收集各次服务 (包括其他机构提供的)情况,定期分析辖区儿 童保健系统管理率并形成报告。 3、实施新生儿家庭访视。 4、实施儿童健康检查和发育评价,发现儿童的 健康问题,重点关注包括小儿贫血、佝偻病、营 养不良、肥胖、肺炎、严重腹泻、肢体残疾等健 康问题,及时矫治或转诊。
二、服务内容
7、预防接种 (4)接种前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卡)或电子档案, 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确定本 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 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 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 可采用书面或口头告知的形式,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 的情况。 (5)接种时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 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接种月(年)龄、接种部 位、接种途径、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
三、服务流程
(二)社区预防接种流程图 社区预防接种服务流程图
社 区 服 务 中 心
建档-服 务对象 管理 预约
登记
接种
观察
查漏
补种 处理及 转诊
医 院
CDC/
培训
指导监督支持三、服务流程 1、服务对象管理:动态掌握社区儿童基本 资料,建立儿童及家庭健康档案,预约接 种对象。 2、按照黑龙江省预防接种工作流程的要求, 对适龄儿童实施预防接种工作。 3、定期开展查漏补种工作。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一、健康教育工作的指标包括以下内容:1.发放健康教育印刷资料的种类和数量。
2.播放健康教育音像资料的种类、次数和时间。
3.健康教育场所的设置和内容更新情况。
4.举办健康教育讲座和健康教育咨询活动的次数和参加人数。
二、预防接种操作前要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以防止接种差错。
具体指:1.检查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
2.查对预防接种卡(簿)与儿童预防接种证。
3.检查疫苗、注射器外观与批号、效期。
4.核对受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三、预防接种服务内容包括:1.预防接种管理。
2.预防接种。
3.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四、0-6岁儿童健康管理包括以下内容:1.新生儿家庭访视。
2.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
3.婴幼儿健康管理。
4.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
5.健康问题处理。
五、老年人健康管理辅助检查项目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血尿素)、空腹血糖、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酯、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心电图、腹部B超(肝胆胰脾)检查。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包括:每年为老年人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
七、健康教育服务形式包括:1.提供健康教育资料。
2.设置健康教育场所。
3.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
4.举办健康知识讲座。
5.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
八、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内容包括:1.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
2.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
3.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
4.居民健康档案的终止和保存。
九、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包括:1.孕早期健康管理。
2.孕中期健康管理。
3.孕晚期健康管理。
4.产后访视。
5.产后42天健康检查。
十、严重精神障碍包括以下类型: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型精神病、双向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幼儿园体弱儿童管理制度

1、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110 克/L (〈克/L 均登记在册,落实管理措施:≤100 克/L 应建立个案〉2、佝偻病活动起:有佝偻病症状及体征3、营养不良:轻度:年龄测体重〈P10 身高测体重〈P10中度:年龄测体重 <P3 身高测体重<P34、生长迟缓:身高于同年龄性别儿相比低于平均身高两个标准差或者第三百分位以下。
(矮小儿: 1、身高低于第三百分位 2、骨龄延迟〈2 个标注差 3、身高年长速〉 4cm 4、智力正常。
应管理不记个案,身高超过 P3 以上可不管。
)5、先天性心脏病:无心脏扩大、青紫、昏厥者(有这些情况者不宜入托。
6、反复呼吸道感染: 2 岁以上小儿一年得呼吸道感染 6 次以上或者患肺炎 2 次以上。
7、哮喘:时常发作者。
1、专册登记:除姓名、年龄、病种外,检查内容也应记录,还包括结案、离园所时间等。
历年登记本应妥善保存待查,不能任意销毁。
2、活动室、卧室应空气流通、阳光充足、环境整洁便于开展户外活动。
3、园所长、保健应全面关心体弱儿的生活、保健、护理、治疗等,并负责检查指导催促保教人员按要求执行任务。
4、针对体弱儿童的病种和病情,向家长宣传保健护理知识,要求家长积极配合,并主动反映儿童在家情况。
5、有计划、有食谱、有进食量及时间,与正常儿童食谱同步编制,并护理针对不同病种进行食疗。
6、户外活动适当的体育锻炼对体弱儿童仍为必需,有促进代谢,增进食欲增强反抗力的作用。
每天都应进行 1-2 小时户外活动,加强护理。
对于体弱儿童还需做好个案记录与小结分析。
体弱儿童管理制度1、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100g/L 幼儿列入体弱儿童的管理对象,建立个案。
血红蛋白<110g/L 幼儿应登记在册,落实管理措施。
2、营养不良:轻度:年龄测体重或者身高测体重<P10重度:年龄测体重或者身高测体重<P33、生长迟缓:身高与同年龄同性别二相比低于平均身高两个标准差或者第三百分位以下。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项制度制度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1 .设专人负责辖区内新生儿、婴幼儿、托幼园所儿童保健工作以及生命监测等工作.2 .掌握辖区内0—6岁儿童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实行定期健康体检,并对体检结果进行综合评价.3 .做好新生儿访视工作,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等工作.4 .对不同月龄和年龄的儿童进行血红蛋白、智力、视力测查,听力筛查和口腔检查,对检查结果异常的儿童进行登记、转诊、追踪和治疗.5 .在儿童定期健康体检中发现的体弱儿,按照管理常规进行登记和管理.6 .掌握辖区内托幼园所的基本情况,定期深入园所进行计划免疫接种、传染病预防、卫生消毒、五官保健等工作的督促与指导.7 .负责辖区内 5 岁以下儿童生命监测工作,掌握辖区内出生活产数、 5 岁以下儿童死亡数及死亡原因.8 .及时准确完成儿童保健信息的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妇女保健工作制度1 .设专人负责辖区内妇女保健相关信息收集与管理、孕前与孕产期保健管理与指导、妇女多发病防治与管理、避孕节育咨询与指导等妇女保健工作.2 .掌握辖区内人口、已婚妇女、育龄妇女、孕产妇、人口出生、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等基本情况,定期与相关部门进行核实.3 .负责辖区内妇女常见疾病的筛查工作,对筛查情况进行登记对筛查出的高危妇女进行随访治疗或转诊.4 .开展预防常见妇科肿瘤和生殖道感染性疾病的健康教育.5 .负责为辖区内妇女提供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开展妇女病防治工作.东胜区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孕产妇保健工作制度1 .为辖区户籍人口、常住人口中的妊娠妇女建立“母子健康档案”母子保健手册,并进行早孕检查与指导.2 .对孕产妇和围产儿进行访视,统计上报相关信息.3 .做好孕产妇与围产儿生命监测与管理工作.4 .对建册的孕妇进行高危筛查,筛查出的高危孕妇按要求进行登记、追访与管理.5 .入户调查、核实本辖区内的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含外地户口及外区户口情况,填写死亡报告卡,及时上报.东胜区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制度1 .为辖区内育龄妇女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开展避孕节育知识宣传普及.2 .开展避孕节育咨询与指导,做好避孕节育方法的知情选择.指导育龄人群实施有效的避孕措施.做好性生活指导,提高已婚夫妇生活质量.3 .提供避孕药具,做好相关药具的储存与保管.4 .开展经常性的孕情监测服务,做好跟踪随访工作.5 .开展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药具不良反应的监测.6 .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数据的登记、汇总、统计与上报.东胜区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神卫生工作制度1 .成立中心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精神卫生三级管理网络街道、居委会、监护人,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2 .开展精神卫生流行病学调查,准确掌握精神病人基本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准确上报精神卫生工作统计报表.3 .开展重点人群的心理卫生咨询、心理行为干预、精神疾病预防等服务,早期发现精神疾患病人.4 .开展对慢性或服用维持剂量药物的精神病人诊治,对新发现或疑似病人应及时转诊至上级专业机构确诊.5 .建立随访制度.定期走访居委会,按疾病分期随访精神病人,及时掌握病情变化、治疗情况、去向,填写随访记录,进行康复治疗指导.6 .指导监护人督促病人按时服药、观察可能出现的药物副反应和精神症状,动员病人参加社区组织的康复活动.7 .病人就诊或医务人员到病人家中诊疗时,应有家属或监护人陪同.8 .做好重点精神病人的管理,防止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9 .对“三无”精神病人登记造册并上报;对生活困难、符合免费服药治疗标准的患者,帮助申请享受、发放免费药老年保健工作制度1 .设专兼职人员负责老年保健工作,建立网络,制定工作计划2 .对辖区内老年人的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进行调查、登记建立健康档案.3 .对以社区居家养老形式为主的老年人进行服务需求评估,提供医疗护理、康复、保健服务及精神慰籍、舒缓治疗服务.4 .对患有慢性病的老人进行管理,进行饮食、运动、合理用药合理就医指导.5 .对于高危老人,进行健康指导、行为危险因素干预.6 .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对老年人进行疾病的预防、自我保健、常见伤害预防、自救和他救等指导.东胜区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康复工作制度1 .开展社区残疾人健康状况调查,掌握残疾人的基本状况和康复需求,并建立社区残疾人基本数据档案,实施动态管理.2 .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建立康复档案,进行功能评估,制定康复计划,实施康复治疗和功能训练.3 .积极开展家庭康复训练指导工作,对残疾人及亲友开展康复知识培训和指导.4 .对于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无法满足的康复需求,向设有康复科的上级综合医院或康复服务机构进行转诊.5 .利用各种方式宣传康复和残疾预防知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康复服务.东胜区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门诊工作制度1 .全科诊室的工作应由具有执业医师资质的全科医师或持有全科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医师担任.2 .全科医师应对病人的健康状况进行全面整体的检查和评估,并将结果准确记载于健康档案.两次不能确诊的病人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对需要转诊的病人,认真填写转诊单,协助转诊至上级医院.3 .全科医师应根据病人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健康指导和发放健康教育处方,并记入健康档案.4 .全科医师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病人应进行规范管理.5 .认真填写门诊日志及相应信息,按时上报.6 .发现传染病病人,及时做好诊治、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及转运.7 .全科诊室应有相对独立的单人诊区,私密性良好的诊疗环境,严格消毒,防止交叉感染,保持清洁整齐.东胜区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口腔保健工作制度1 .开展社区居民及托幼园所、中小学校等牙病普查普治工作,将筛查人员的口腔基本情况,认真地记载在健康档案中.2 .做好口腔保健及口腔疾病健康宣传工作.3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经诊治三次不能确诊者,要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减少复诊率,提高治愈率.对疑难病三次不能确诊的,及时转往上级医院.4 .口腔治疗需注射麻醉剂时应首先询问病人有无过敏史,按照常规做药敏试验,备常规急救药品.5 .严格无菌操作、器械消毒工作和室内紫外线空气消毒,防止交叉感染.6 .定期对器械清点、加油保养.东胜区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房调剂工作制度1 .药剂人员应凭医师处方,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2 .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3 .调剂处方时应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4 .审核处方用药的适宜性.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告知医师进行更改.发现严重的不合理用药、用药错误和超剂量使用医师未双签字时,有权拒绝调剂.5 .配方时应遵守调配技术常规、称量、计数要准确.禁止取药时用手直接接触药品.6 .瓶签模糊或药品标志不清楚的药品暂不发放,查询清楚后方可调配.7 .处方调剂后,需经严格核对并由调配者及核对者双签字后方可发药.8 .发出的药品,必须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或药袋上.凡乳剂、混悬剂必须注明“服前摇匀或用前摇匀”,外用药注明“不可内服”等字样,并向病人讲明用法及注意事项.东胜区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B 超室工作制度1 .需要做B超检查的患者,由全科医师、临床医师填写申请单.2 .检查前应详细阅读申请单,了解患者是否按要求做好准备.危重患者检查时应有医护人员护送或到床边检查,需预约时间的检查,应详细交待注意事项.发现有传染病患者,应排于最后检查,检查完毕严密消毒仪器和用具.3 .及时准确报告检查结果,遇疑难问题应与全科医师、临床医师联系,共同研究解决.4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注意安全,定期保养、维修,并对机器进行检测.5 .各种检查记录应保管好,建立档案.东胜区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心电图室工作制度1 .需要做心电图或其他心功能检查的患者,由全科医师、临床医师填写申请单.2 .查前应详细阅读申请单,了解患者是否按要求做好准备.危重患者检查时应有医护人员护送或到床边检查,需预约时间的检查,应详细交待注意事项.发现有传染病的患者,应排于最后检查,检查完毕严密消毒仪器和用具.3 .及时准确报告检查结果,遇疑难问题应与全科医师、临床医师联系,共同研究解决.4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注意安全,定期保养、维修,并对机器进行检测.5 .各种检查记录应保管好,建立档案.东胜区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儿童保健科工作制度

儿童保健科工作制度一、在院长、主管院长及保健部领导下,做好全市儿童保健工作的质量管理、业务技术指导,生命监测、开展和指导基层妇幼保健机构做好科研工作,负责医院内二级科室业务的开展。
二、掌握全市儿童健康状况和影响健康的主要因素,提出相应干预措施,为上级主管行政部门制定妇幼卫生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做好全市0~6岁儿童的保健系统管理工作,根据儿童生长发育特点及健康情况,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提高全市儿童的健康素质,降低新生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四、做好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和小儿“四病〞的防治工作,调查分析发病情况,掌握发病规律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全市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降低儿童发病率,提高治愈率。
五、制定儿童保健效劳标准、工作常规等,开展儿童保健工作的业务咨询与指导,组织实施监测和质量评估。
六、认真做好全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技术指导工作。
七、掌握全市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及主要死因变化趋势,提出干预措施。
并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储存、上报本地区儿童保健的工作指标及有关资料。
八、认真履行岗位标准,努力完成科内年度工作方案和儿童保健、门诊医疗、教学、科研工作任务。
九、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常规、流程、制度,杜绝过失事故,文明行医,平等礼貌待患,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保守医疗秘密。
十、建立健全各种门诊登记,做到记录准确、正规、完整并及时汇总。
处方书写完整、正确、清洁,用药合理。
预防保健科工作制度一、在院长、主管院长领导下,根据区疾病控制中心和区妇幼保健站划分辖区,做好辖区内的预防保健工作,主要包括传染病管理、免疫接种、辖区妇幼保健工作。
二、做好辖区内儿童方案免疫接种工作,并做好登记、统计、及时上报。
三、指导并担任要本院和地段的妇幼保健和妇幼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四、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做好辖区传染病管理工作。
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一、传染病是易造成流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一组疾病。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我市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人体的健康,特制定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
儿童保健部的工作制度

儿童保健部工作制度一、总则为确保儿童保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儿童健康水平,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儿童保健工作人员职责1. 开展辖区内0-6岁儿童保健工作,负责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常住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5%以上。
2. 掌握辖区内儿童健康状况、活产数、0-6岁儿童各年龄段儿童数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为0-6岁儿童建立儿童保健手册,负责新生儿家庭访视工作。
3. 开展儿童保健健康教育活动,包括科学喂养、生长发育、疾病预防、意外伤害、口腔保健及中医保健指导。
4. 加强特殊儿童保健管理及疑难病历转诊工作,做好各项登记。
5. 接受上级部门及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业务培训及工作指导,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及专业技术水平。
三、儿童保健工作内容1. 儿童健康管理:定期进行儿童健康检查,对儿童生长发育、营养状况、心理行为等方面进行评估,提供个性化保健建议。
2. 儿童疾病防治:开展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提高儿童疾病防治水平。
3. 儿童意外伤害预防:加强儿童意外伤害的预防与控制,提供相关宣传教育资料,提高家长和儿童的安全意识。
4. 儿童营养与喂养指导:提供科学的儿童营养与喂养指导,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5. 儿童心理行为保健:关注儿童心理行为问题,提供心理疏导和干预,促进儿童心理健康。
6. 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定期监测儿童生长发育状况,提供生长发育评估和指导。
7. 儿童保健宣传教育:开展儿童保健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家长和社会对儿童保健工作的关注度。
四、工作流程1. 儿童健康管理:新生儿出生后及时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对生长发育异常、疾病等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2. 儿童疾病防治:根据儿童病情,制定治疗方案,加强疾病预防和控制,定期随访。
3. 儿童意外伤害预防:开展意外伤害预防宣传教育,提高家长和儿童的安全防护意识,降低意外伤害发生率。
门诊部儿童保健规章制度

门诊部儿童保健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门诊部儿童保健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儿童健康,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门诊部儿童保健工作,包括儿科门诊、儿童健康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门诊部儿童保健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管理、重在科普、个性服务”的原则。
第四条门诊部应当建立健全儿童保健档案管理制度,及时记录儿童健康情况和保健服务情况。
第二章儿童保健服务第五条门诊部应当定期为0-6岁儿童提供免费的儿童保健服务,包括生长发育评估、疾病筛查、健康宣教等。
第六条门诊部应当建立健全儿童保健预约制度,提供预约服务,确保儿童得到及时的保健服务。
第七条门诊部应当定期举办儿童健康知识讲座、健康体检活动,增加家长对儿童保健的认识和意识。
第八条门诊部应当建立儿童健康管理团队,包括医生、护士、健康教育师等,共同开展儿童健康管理工作。
第九条门诊部应当建立定期复诊机制,对有慢性疾病或特殊健康问题的儿童进行定期管理和跟踪。
第十条门诊部应当配备儿童专用医疗设备和药品,确保儿童在门诊部得到准确、及时的治疗。
第三章儿童保健管理第十一条门诊部应当建立健全儿童保健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儿童个人信息、健康情况等资料的安全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门诊部应当建立健康教育制度,定期开展儿童健康知识宣教活动,提高家长对儿童保健的认知水平。
第十三条门诊部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医疗质量评估和巡查,保障儿童健康服务质量。
第十四条门诊部应当建立健全医疗风险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医疗事故报告和分析,加强对儿童保健风险的防范和管理。
第十五条门诊部应当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儿童在突发事件中得到及时的医疗服务和保障。
第四章儿童保健宣传第十六条门诊部应当加强儿童保健宣传,利用多种形式和渠道向社会和家长传播儿童保健知识和技能。
第十七条门诊部应当定期发布儿童保健信息,包括健康知识、养育技能等,提高社会对儿童保健的关注和重视。
第十八条门诊部应当积极参与儿童保健公益活动,组织或参与各种健康宣传、义诊等活动,为儿童健康贡献力量。
儿童营养与健康状况随访制度

儿童营养与健康状况随访制度一、背景和目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儿童营养与健康状况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儿童营养与健康问题,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改善儿童的营养状况和提高健康成长水平。
然而,由于地域差异、家庭经济状况、家长营养知识水平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儿童营养与健康状况仍存在一定程度的差距。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改善我国儿童的营养与健康状况,建立一套完善的儿童营养与健康状况随访制度至关重要。
儿童营养与健康状况随访制度是指通过对儿童进行定期的人口学、营养状况、健康状况等方面的调查、监测和评估,了解儿童营养与健康水平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为制定政策提供科学依据,从而提高儿童的营养与健康水平。
二、随访制度的内容1. 随访对象:儿童营养与健康状况随访制度适用于我国0-6岁儿童。
2. 随访周期:儿童营养与健康状况随访制度分为定期随访和专项随访。
定期随访每三年进行一次,专项随访根据实际需要进行。
3. 随访内容:(1)人口学信息:包括儿童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地址、联系方式等。
(2)营养状况:包括儿童的身高、体重、体质指数(BMI)、贫血率、维生素D缺乏率等。
(3)健康状况:包括儿童患有慢性疾病的情况、免疫力状况、视力、听力、牙齿等方面的情况。
(4)喂养与生活习惯:包括儿童的喂养方式、辅食添加情况、饮食习惯、睡眠状况、运动情况等。
(5)家长营养知识与态度:了解家长对儿童营养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喂养态度。
三、随访制度的实施与保障1. 组建专业团队:由儿保医生、营养师、公共卫生医师等专业人员组成随访团队,负责儿童的随访工作。
2. 培训与指导:对随访团队进行专业培训,提高随访质量。
3. 宣传与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儿童营养与健康知识,提高家长的认识和参与度。
4. 数据管理与分析:建立儿童营养与健康状况数据库,对随访数据进行管理和分析,为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5. 政策建议与落实:根据随访结果,提出改善儿童营养与健康状况的政策建议,并协助政府落实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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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岁儿童随访制度
一、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要求,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
包括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婴幼儿健康管理、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
二、新生儿家庭访视在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由村妇幼医生到新生儿家中进行,按规范要求进行询问、观察和体格检查,同时建立《婴幼儿保健手册》;根据新生儿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家长进行母乳喂养、护理和常见疾病预防指导。
三、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一般在新生儿满28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随访。
重点询问和观察新生儿的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等情况,对其进行体重、身长测量和发育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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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婴幼儿健康管理服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中心进行,时间分别在
3、6、8、12、18、2
4、30、36月龄时,共8次。
随访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之间的儿童喂养、患病等情况,为儿童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进行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五、为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散居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应在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进行,集体儿童可在托幼机构进行。
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膳食、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血常规检测和眼力筛查,时行合理膳食、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体弱儿、高危儿转诊工作制度
1.体弱儿包括低出生体重,早产、发育迟缓、中重度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中重度贫血,活动性佝偻病,先心病等体弱儿、高危儿。
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内0-6岁儿童进行健康服务项目工作中对高危儿、体弱儿进行初筛,建立辖区内高危儿、体弱儿登记册。
3.将高危儿、体弱儿转诊至县、区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专案管理。
4.与体弱儿家长进行沟通,询问患儿病情,督促其及时进行复查。
5.对中重度贫血儿童的家长进行健康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