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4月安全监理教育培训
安全监理培训教育制度

安全监理培训教育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监理人员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业人员,包括兼职人员和外包人员。
第三条安全监理人员教育培训的目标是使安全监理人员了解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工程管理知识,提高安全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职业素养,提高工程施工的安全水平。
第四条公司应根据工程的规模和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安全监理培训教育计划,确保安全监理人员按时参加培训教育。
第五条公司应不断完善安全监理培训教育内容和方式,提高培训教育的效果。
第二章培训对象和内容第六条安全监理人员包括初级安全监理员、中级安全监理员和高级安全监理员。
第七条初级安全监理员培训内容包括:1.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学习和掌握;2.技术标准:施工工艺、材料和设备的要求;3.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安全、职业健康管理等;4.危险辨识与风险评估:危险源的辨识和风险评估的方法和应用。
第八条中级安全监理员培训内容包括:1.安全监理技术:安全检查、安全评价和安全管理的方法和手段;2.安全风险评估与应对措施:风险评估与控制措施的制定和实施;3.安全事故案例分析:安全事故案例的分析和总结;4.安全监理工作实务:安全监理在工作中的具体要求和应对措施。
第九条高级安全监理员培训内容包括:1.安全监理管理:安全监理工作的组织和管理;2.安全监理质量控制:安全监理的质量控制要求;3.安全监理法律风险分析:法律风险的分析和应对措施;4.安全监理工作的创新和改进:开展安全监理工作创新和改进的方法和技巧。
第十条培训内容应根据安全监理人员的层级进行分级,并定期更新,确保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第三章培训方式和周期第十一条安全监理培训方式包括现场培训、网络培训和书面资料学习等形式。
第十二条初级安全监理员每年应参加不少于40学时的培训课程。
第十三条中级安全监理员每年应参加不少于80学时的培训课程。
安全生产监理的教育和培训制度范文(4篇)

安全生产监理的教育和培训制度范文安全生产监理教育培训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监理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其安全监理能力和素质,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育和培训工作是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基础,是提高安全生产监理水平的重要途径。
教育和培训工作应以服务安全生产工作为宗旨,坚持全员参与、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确保培训工作的质量。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安全生产监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安全生产监理人员的岗位需求,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和内容,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第五条培训形式多样,包括课堂培训、案例分析、现场实践等多种方式,以提高学员的实际操作能力。
第六条教育培训工作应注重实效,以提高安全生产监理人员的监督能力和监察水平为目标,以提升专业素质为核心,做到理论联系实际,知行合一。
第二章教育和培训计划第七条每年年初,单位应根据安全生产监理工作需要,制定年度教育和培训计划,并报经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培训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人员等具体事项。
教育和培训计划应根据安全生产监理人员的不同岗位、职责和需求进行分类制定。
第九条培训计划制定应充分考虑安全生产监理人员的工作实际和发展需要,同时也要关注安全生产监理业务的前沿动态,定期更新培训内容,确保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教育和培训计划应公开透明,安全生产监理人员可以自主选择参加相应的培训课程。
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培训资源和条件,确保每位安全生产监理人员都有机会接受培训。
第三章教育和培训机构第十一条教育和培训工作由单位内设教育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教育培训中心是单位教育培训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培训计划、制定培训内容、组织培训实施、评估培训效果等。
第十三条教育培训中心应根据需要建立教师队伍,聘请专家、教授、行业专业人士等担任讲师,确保教育和培训的质量。
第四章教育和培训内容第十四条教育和培训内容应根据安全生产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需求进行科学规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法律法规知识: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学习和理解,掌握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要点及处罚措施。
安全生产监理的教育和培训制度范文

安全生产监理的教育和培训制度范文安全生产监理的教育和培训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举措。
为了提高安全生产监理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让监理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教育和培训制度。
下面,将从教育和培训的目标、内容、方式和效果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教育和培训的目标教育和培训的目标是提高安全生产监理人员的理论知识水平,增强实际操作能力,提升监理服务质量,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具体目标包括:1. 加强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法规的学习,提高其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2. 提高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认识,掌握有效的安全控制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法。
3. 增强监理人员的技术能力,使其具备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进行判断和预防的能力。
4. 提升监理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监理工作的严格执行和监督。
二、教育和培训的内容1. 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教育和培训应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等方面的内容,使监理人员了解国家和行业的安全生产政策,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2. 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培训应涵盖各类施工条件下的安全控制措施、危险源辨识和评估、安全防护设备的选择和使用等方面的知识,使监理人员能够及时发现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解决。
3. 安全管理能力:教育和培训应培养监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意识和能力,包括安全管理的理论知识、管理方法、现场监督和检查等方面的内容,使监理人员能够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管理工作。
4. 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教育和培训应注重培养监理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包括与施工方、设计方、施工人员等各方面进行良好的沟通和协调,共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三、教育和培训的方式1. 理论教育:通过课堂讲授、学习资料、在线教育等方式进行理论知识的传授,使监理人员了解相关知识和政策法规。
2. 专业技能培训:通过模拟实际施工环境、安全设备的使用和操作,提升监理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
安全监理教育、学习、培训制度

安全监理教育、学习、培训制度
是指为了提高安全监理员的工作能力和安全意识,使其能够有效地履行安全监督职责,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而制定的一系列教育、学习和培训方案。
1. 教育政策:制定明确的教育政策,明确安全监理的重要性和责任,提高安全监理员的安全意识。
2. 培训计划:制定全面的培训计划,包括基础知识培训、专业技能培训和安全管理培训等,确保安全监理员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
3. 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应包括建筑工程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监理业务流程、安全隐患排查与处理、事故案例分析等方面的知识,同时还应加强对安全技术规范、新技术、新材料等方面的学习。
4. 培训方式:采取多种培训方式,如面授培训、案例分析、实地考察等,确保培训效果。
5. 培训评估:建立培训评估机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反馈,为后续培训提供参考。
6. 学习资源:提供丰富的学习资源,例如教材、案例资料、学习平台等,方便安全监理员进行自主学习和研究。
7. 继续教育:建立继续教育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监理员的继续培训,跟进行业最新发展和法规变化。
8. 质量监督: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安全教育、学习、培训的质量控制,确保培训机构和培训师资的专业性。
通过建立完善的安全监理教育、学习、培训制度,能够有效提高安全监理员的素质和能力,提高建筑工程的安全水平。
安全监理教育、学习、培训制度范本

安全监理教育、学习、培训制度范本为了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提高安全意识和能力,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公司制定了安全监理教育、学习、培训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安全教育的内容、形式和方法,建立健全安全教育的机制,促进企业的安全管理和发展。
一、安全监理教育、学习、培训的目标1.提高员工对工程施工安全的认识,增强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2.提高员工的安全技能,掌握各种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应变能力;3.加强员工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的学习,确保施工符合各项安全要求;4.培养安全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升整体管理水平,确保施工过程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二、安全监理教育、学习、培训的对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安全监理人员、项目管理人员、施工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三、安全监理教育、学习、培训的内容1.法律法规与标准的学习:员工需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包括《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标准》等,并能掌握其中的关键要点和内容。
2.安全操作规程:员工需了解本公司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要求、应急处理流程等,并熟练掌握操作规程中的各项要求。
3.事故案例分析:通过分析事故案例,员工能够深刻认识到安全事故的危害性和可避免性,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4.安全技能培训: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组织针对性的安全技能培训,包括高处作业、电气安全、机械设备操作等,提高员工的安全操作能力。
5.实际操作演练:通过组织实际操作演练,员工能够在真实场景中掌握应对各种突发情况的能力,提高应变能力和处理能力。
四、安全监理教育、学习、培训的形式和方法1.集中培训:定期组织员工集中培训,通过教室授课、演讲、讲解等形式,向员工传达安全知识、技能和案例分析。
2.现场指导:安全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指导,及时发现并纠正不安全行为,提醒员工注意安全事项。
3.实践操作:通过实践操作,让员工亲身经历并应对各种突发事故,增强应变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监理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制度(4篇)

监理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指监理单位为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能力,制定的一套规范的培训计划和教育制度。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监理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内容:1. 培训计划:监理单位制定每年的安全培训计划,包括培训的内容、时间、地点和培训对象等。
2. 培训内容:安全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法律法规:培训员工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有所了解,包括建筑工地的安全管理法规和劳动法规等。
- 安全意识:培训员工提高安全意识,让他们了解危险源和应急措施等,增强对工作安全的重视和责任感。
- 安全技能:培训员工使用安全装备和工具,教授正确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等,提高其安全操作能力。
- 事故案例分析:培训员工通过事故案例的分析学习,了解事故的原因和预防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培训方法:安全培训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包括讲座、研讨会、示范演练等。
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选择合适的培训形式和教学方法。
4. 培训评估:安全培训后,进行培训效果评估,通过考试或实际操作等方式,评估员工的学习成果和安全技能掌握情况。
5. 培训记录和证书:监理单位应该建立培训记录和档案,记录员工的培训情况和成绩,并颁发相应的培训证书。
6. 培训跟踪和持续改进:监理单位应密切跟踪员工的安全行为,定期进行评估和反馈,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持续改进,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通过实施监理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能够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减少工业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监理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制度(2)是指针对监理单位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一套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提高监理单位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能力,确保他们能够在工作中遵守相关法规和规范,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应对安全风险。
监理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内容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法律法规培训:对监理单位员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包括建筑安全法、劳动法等,让员工了解和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
安全监理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监理教育培训制度一、概述安全监理教育培训制度是为了加强安全监理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提高其安全监理能力而建立的一套规范化制度。
本制度旨在培养安全监理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提升他们的安全监理技能,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问题的有效控制。
二、培训内容1. 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安全监理工作人员需要深入了解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法律责任、事故处理、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知识。
2. 安全管理体系培训安全管理体系是安全监理工作的核心内容,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要点、安全责任制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培训,使安全监理工作人员掌握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方法,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风险的有效控制。
3.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培训安全监理工作的重点是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检查的基本原则、安全隐患的识别和判定、安全整改要求等方面的内容,以提高安全监理工作人员的现场监测能力。
4. 安全技术培训安全监理工作人员需要掌握一定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内容包括安全防护措施的选择和应用、安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培训,提高他们对施工过程中各类安全设备和措施的认识和了解,增强应对施工中的各类安全问题的能力。
5. 事故案例分析培训通过分析安全生产事故的成因、教训和经验,提高安全监理工作人员的事故预防能力。
培训内容包括事故案例的回顾、事故原因分析、事故预防对策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培训,使安全监理工作人员能够从事故案例中吸取经验教训,进一步提高安全预防和控制能力。
三、培训方法1. 理论教学针对培训内容,采用讲授法进行理论教学。
教学内容以幻灯片、教材等形式进行呈现,通过解读法律法规、案例分析等方式,加深学员对安全监理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2. 实务操作通过实地参观施工现场,让学员亲身体验安全监理工作的实际操作。
工程监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工程监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提高工程监理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水平,制定本工程监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工程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员等。
第三条工程监理人员在参加施工项目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知识的学习和考试。
第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配备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人员,负责组织和实施工程监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二章安全教育培训内容第五条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二)施工现场危险源辨识和控制;(三)施工工艺流程及安全操作规程;(四)施工现场应急预案和逃生演练;(五)作业条件不安全因素的排查和改进措施。
第六条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当结合具体的工程监理工作实际,根据施工项目的特点和安全风险,进行定制化的培训方案。
第七条安全教育培训应当注重实践操作,组织实地考察和模拟演练,提高工程监理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八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对工程监理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形式第九条安全教育培训可以采取班级授课、讲座报告、案例分析等形式进行。
第十条安全教育培训还可以结合多种媒体手段,如视频教学、网络课程等,提高培训效果。
第十一条安全教育培训可以邀请专业的安全教育培训机构或者专家学者进行授课,提升培训质量。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第十二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记录工程监理人员的培训情况和成绩。
第十三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定期评估安全教育培训效果,对培训计划进行调整和优化。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安全教育培训的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复核,及时发现问题和整改。
第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鼓励工程监理人员参加相关的安全培训认证考试,提升自身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在全员范围内加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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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铁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轨道1号线JL-04标段监理部教育培训关于《厦门轨道交通工程验收管理办法》的学习时间:2015年4月03日 19:00时地点:JL-04标段监理部总监办主持人:JL-04标段总监李前录参加单位及人员:(详见签到表)2015年4月03日19:00时,JL-04标段监理部全体人员在总监办会议室进行《厦门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厦门轨道交通工程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学习,会议由JL-04标段总监李前录主持,学习主要内容如下:1.组织机构管理集团公司工程验收委员会对厦门轨道交通工程的竣工验收进行统一的组织和管理,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在验收委员会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参与工程质量验收工作。
(一)验收委员会的组成主任:董事长或总经理副主任:各分管副总经理成员:财务部、工程经营部、质量安全管理部、总工程师办公室、工程管理一/二部、机电设备管理部、运营管理部、法律事务部、档案室、运营分公司负责人。
(二)部门分工1、质安部负责制定验收管理制度;监督验收程序;督促整改落实。
2、工程管理一/二部负责组织土建工程验收;落实验收会议提出的整改意见。
3、机电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停车场、车辆段、机电工程的验收,以及联调联试、试运行、试运营和竣工验收;落实验收会议提出的整改意见。
4、其他部门参与相应验收会议,落实相应职责。
2.工程质量验收管理结合《厦门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系列标准》之《轨道交通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划分标准》以及招投标标段划分的具体情况确定。
(一)分部、分项、检验批工程划分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规模的划分,由工程管理部门按照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范和标准在工程开工前,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组织专题会议进行划分,监理单位及集团公司质量安全管理部、档案室等相关部门参加,最终划分结果经与市质监站沟通后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备案。
(二)工程质量验收的组织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由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的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市质监站规定的各类质量重点以及监督抽查项目的第一个检验批应通知市质监站和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参加。
2、土建工程中地基验槽和地基加固验收由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对地基进行验收(当地基经过检测时,检测单位应参加验收),地基验槽和地基加固验收应通知市质监站参加。
3、分部(子分项)工程由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测单位、测量单位、质量检测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4、对于施工过程中的各类验收,接管单位可根据实际需求,提前书面通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门需参加验收的部位,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应在验收时通知接管单位参加。
(三)、工程质量验收的流程1、每道工序完工并自检合格后,由承包商书面告知监理单位申请工序验收,监理单位依据规范规定确定验收时间,通知参加验收的单位,组织工序验收。
2、工序验收由监理单位组织并主持,其中分部(子分项)工程的验收应形成验收会议纪要,验收会议纪要由监理单位整理形成。
3、对验收中发现的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按会议决定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应形成《整改完成报告》经监理单位复查和签认,并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备案。
3、分阶段实体质量验收(一)分阶段实体质量验收的定义分阶段实体质量验收是指工程某区域或部位必须在单位工程实体质量验收前隐蔽或需后续工程进行场地管理权移交,确保后续工程的推进,针对该区域或部位组织的工程实体质量验收。
1、该区域或部位完成设计和合同中的各项内容。
2、该区域或部位工程资料齐全、完整。
3、该区域或部位具备场地移交条件。
(二)分阶段实体质量验收的组织程序1、分阶段实体质量验收前,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应根据工程整体筹划,制定各标段分阶段实体质量验收计划,并提前告知各承包商、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接管单位和集团公司相关部门。
2、各标段根据验收计划,完成某分阶段实体工程施工后,提出实体质量验收申请,经监理、业主代表签认后,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分阶段实体质量验收。
3、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在分阶段实体质量验收前应组织验前检查,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检测、测量、质量检测、接管单位、集团公司质量安全管理部、总工办、工程经营部、档案室应参加,经共同检查确定工程质量符合验收标准、满足验收条件后方可组织分阶段实体质量验收。
4、分阶段实体质量验收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门组织,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门领导主持,参加验前检查的各方应参加分阶段实体质量验收。
同时,应邀请市质监站参加并监督。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工程师,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测、测量、质量检测、勘察、设计单位专业负责人必须参加。
5、分阶段实体质量验收通过后,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形成会议纪要,对验收中发现的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按会议决定进行整改,并形成《整改完成报告》经监理单位签认后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复查和备案。
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一)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定义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是指在单位(子单位)工程完工后,检查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内容的执行情况,评价单位(子单位)工程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对各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进行评价的验收。
(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前置条件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对不影响运营安全及使用功能的缓建项目已经相关部门同意。
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部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4、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测试、和必要的认证资料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检验检测结果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设备、系统安装工程已通过各专业要求的检测、测试或认证。
5、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或质量评价意见。
6、观感质量应符合验收要求。
7、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经整改完毕。
(三)施工单位对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自验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施工单位报送的验收资料进行审查后,组织单位(子单位)工程预验。
单位(子单位)工程各相关参建单位须参加预验,预验程序可参照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程序。
单位(子单位)工程预验合格、遗留问题整改完毕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报告,申请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验收报告须经该工程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四)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门组织,集团公司验收委员会成员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测量、质量检查等各参建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组成验收小组。
1、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对验收小组主要成员资格进行核查。
2、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制定验收方案,验收方案的内容包括验收小组人员组成、验收方法等。
方案应明确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样检查的内容、部位等详细内容,抽样检查应具有随机性和可操作性。
3、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在单位工程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方案书面报送市质量安全监督站。
(五)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的内容和程序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测量、质量检测等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验收小组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审阅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监测、质量检测、测量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并形成验收意见。
查阅及审阅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检测合同和设计相关内容的执行情况;(2)检查单位(子单位)工程实体质量(涉及运营安全及使用功能的部位应进行抽样检测),检查工程档案资料;(3)检查施工单位自检报告及施工技术资料(包括主要产品的质量保证资料及合格报告);(4)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总结报告及质量评价资料;(5)检查监测单位资料;(6)检查质量检测单位的检测报告。
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时,对重要分部工程应核查质量验收记录,进行质量抽样检查,经验收记录核查和质量抽样检查合格后,方可判定所含的分部工程质量合格。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可委托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工程质量抽测。
3、市质量安全监督站出具验收监督意见。
(六)当一个单位工程由多个子单位工程组成时,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组织和程序应照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组织和程序进行。
(七)对验收中发现的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按会议决定进行整改,形成《整改完成报告》经监理单位签认后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门组织复查和备案。
5、项目工程验收(一)项目工程验收的定义项目工程验收是指各项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后、试运行之前,确认建设项目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文件及标准要求,是否满足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行要求的验收。
(二)项目工程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1、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均已完成设计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并通过了单位工程验收。
对不影响运营安全及使用功能的缓建、缓验项目已经相关部门同意;2、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提出的遗留问题、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3、通过单体调试和系统联调并提供相关调试报告,设备系统经联合调试符合运营整体功能要求,并已由相关单位出具认可文件;4、已通过对试运营有影响的防雷等相关专项验收。
(三)项目工程验收工作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门组织,集团公司验收委员会成员、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运营单位、负责专项验收的城市政府有关部门代表参加,组成验收组。
1、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对验收组主要成员资格进行核查。
2、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制定验收方案,验收方案的内容应包括验收小组人员组成、验收方法等。
3、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在项目工程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方案书面报送市质量安全监督站。
(四)项目工程验收的内容和程序1、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向验收组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规范和设计文件等的情况。
2、各验收小组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复查单位工程验收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审阅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工程档案和各项功能性检测、监测资料。
3、验收组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安装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价,审查对试运行有影响的相关专项验收情况;审查系统设备联合调试情况,签署项目工程验收意见。
4、市质量安全监督站出具验收监督意见。
(五)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自项目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可投入不载客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不应少于三个月。
主题词:厦门轨道工程验收管理办法抄报:华铁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轨道交通1号线土建施工JL-04标段总监办,存档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