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doc

合集下载

监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监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素质,确保监理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监理人员,包括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通过系统的安全教育培训,使监理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培训内容第四条监理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主要包括:1.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2. 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和安全责任;3.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4. 常见安全事故案例分析;5. 事故应急处理及逃生自救知识;6. 安全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7.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及文明施工;8. 特种作业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9. 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知识;10.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五条培训内容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和监理人员的实际需求进行调整和补充。

第三章培训方式第六条监理安全教育培训采取以下方式:1. 集中培训:组织监理人员参加单位统一安排的安全教育培训,包括专题讲座、案例分析、模拟演练等;2. 在岗培训:通过现场观摩、实际操作、经验交流等方式,使监理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学习安全知识和技能;3. 网络培训:利用网络平台进行在线学习,提供丰富的安全教育资源;4. 外出培训:选派监理人员参加外部专业机构举办的安全培训班。

第四章培训时间第七条新入职的监理人员应在入职前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在入职后每年接受不少于20小时的安全再培训。

第八条在职监理人员应定期参加单位组织的集中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8小时。

第九条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如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监理人员应接受相应的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第五章培训考核第十条培训结束后,应对监理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包括笔试、口试、实际操作等。

监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范本

监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范本

监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监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监理单位的全体员工,包括项目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

第三条监理安全教育培训应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全面培训、重点突出的原则。

第四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确保教育培训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章教育培训内容第五条监理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规章制度;2. 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3. 监理工程的安全生产特点、安全生产风险识别与预防;4. 事故应急预案、事故处理和逃生自救互救知识;5.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工具的使用。

第六条针对不同岗位的监理人员,应有所侧重的培训内容:1. 项目监理工程师:重点培训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和处理;2. 专业监理工程师:重点培训安全生产技术、监理工程的安全生产特点和风险识别与预防;3. 监理员:重点培训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工具的使用。

第三章教育培训形式第七条监理安全教育培训形式包括:1. 培训班:组织集中授课,进行系统培训;2. 研讨会:针对安全生产热点问题进行讨论和交流;3. 现场教学:组织到施工现场进行实地考察和学习;4. 网络培训:利用网络平台进行在线学习和考核;5. 安全演练:定期组织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四章教育培训组织和实施第八条监理单位应设立安全教育培训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内容、时间、形式和考核方式。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定期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评估,确保教育培训效果。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记录员工参加教育培训的情况、考核结果和培训效果。

安全生产监理的教育和培训制度(5篇)

安全生产监理的教育和培训制度(5篇)

安全生产监理的教育和培训制度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多途径、多方式对监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全体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增强安全生产意识。

1、对驻地监理部所有人员,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

2、担任驻地、安全工程师的监理人员要经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取得相关的安全资格证书。

3、驻地办每月不少于一次监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1、本建设工程近期安全生产状况,存在的问题和所要应采取的预防措施;(2、对事故案例分析教育;(3、安全生产方面的图展、观看录像、知识教育;(4、国家、上级部门、公司最近的安全法律、规章、制度;(5、各类形式的安全教育,受教育者应签到,教育活动内容要有书面纪要,并存台帐。

安全生产监理的教育和培训制度(2)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得到了快速发展。

为了提高安全生产监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素质,我国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理的教育和培训制度。

本文将从教育和培训制度的目标、内容、方式和机构等方面介绍安全生产监理的教育和培训制度。

目标:安全生产监理的教育和培训制度的目标是培养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安全生产监理人员队伍,提高他们的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综合素质,推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

内容:安全生产监理的教育和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了解和掌握当前国家、地方以及各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条例》等相关法规,同时了解到最新政策的变化和趋势。

2. 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明确不同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和技术要求,学习掌握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如危险源识别与评估、风险评价和管理、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等。

3. 安全管理知识:学习安全管理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与监督、事故调查与分析等。

工程监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工程监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工程监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提高工程监理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水平,制定本工程监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工程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员等。

第三条工程监理人员在参加施工项目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知识的学习和考试。

第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配备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人员,负责组织和实施工程监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二章安全教育培训内容第五条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二)施工现场危险源辨识和控制;(三)施工工艺流程及安全操作规程;(四)施工现场应急预案和逃生演练;(五)作业条件不安全因素的排查和改进措施。

第六条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当结合具体的工程监理工作实际,根据施工项目的特点和安全风险,进行定制化的培训方案。

第七条安全教育培训应当注重实践操作,组织实地考察和模拟演练,提高工程监理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八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对工程监理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形式第九条安全教育培训可以采取班级授课、讲座报告、案例分析等形式进行。

第十条安全教育培训还可以结合多种媒体手段,如视频教学、网络课程等,提高培训效果。

第十一条安全教育培训可以邀请专业的安全教育培训机构或者专家学者进行授课,提升培训质量。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第十二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记录工程监理人员的培训情况和成绩。

第十三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定期评估安全教育培训效果,对培训计划进行调整和优化。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安全教育培训的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复核,及时发现问题和整改。

第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鼓励工程监理人员参加相关的安全培训认证考试,提升自身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在全员范围内加以推广。

安全监理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监理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监理教育培训制度是指为确保现场安全监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提高安全监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能素养,制定的一套规范化、系统化的培训方案和制度。

1. 培训内容:1.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法规的学习;1.2 安全管理体系的学习;1.3 工程施工安全技术知识的学习;1.4 安全监理技能的培养;1.5 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和处理方法的学习;1.6 事故案例分析和经验交流。

2. 培训方法:2.1 理论学习:通过教材学习和课堂讲解,全面系统地掌握相关知识;2.2 实践操作:通过现场实践、模拟演练等方式,培养实际操作能力;2.3 案例分析和讨论:通过典型案例的分析和讨论,提高问题解决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2.4 经验交流和学习:通过与其他安全监理人员的交流和学习,共同提高。

3. 培训对象:3.1 安全监理人员,包括首席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助理监理工程师等;3.2 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

4. 培训计划:4.1 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确定培训时间、地点和培训内容;4.2 定期进行基础培训,包括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法规的学习;4.3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对安全监理人员的需求,进行专业培训;4.4 定期组织案例分析和经验交流会议。

5. 培训考核:5.1 培训结束后,进行培训总结和考核;5.2 考核内容包括理论知识测试、实践操作和案例分析等;5.3 考核合格的安全监理人员可获得相应的培训证书或资格证书。

通过实施安全监理教育培训制度,可以为安全监理人员提供必要的知识和技能,有助于提高其安全监理能力,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风险控制,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同时,也有助于推动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文明施工习惯的形成,营造安全的工作环境。

监理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制度(4篇)

监理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制度(4篇)

监理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监理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监理单位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确保监理工作的安全稳定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监理单位的全体员工。

第三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计划,确保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并将其纳入日常工作之中。

第四条监理单位应当加大对安全教育培训的投入,提供必要的教育培训资源和设施,确保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安全教育培训内容第五条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基本安全知识。

(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安全管理制度。

(四)事故案例分析和教训总结。

(五)应急预案和逃生演练。

(六)特殊工种的安全技能培训。

第六条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一)集中培训。

(二)现场指导。

(三)网上学习。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组织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负责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八条安全教育培训部门或专业机构应当根据监理单位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教育培训计划和方案,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第九条安全教育培训部门或专业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的培训材料和教材,并确保其内容真实、全面、可靠。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实施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当将员工进行分级管理,并根据其岗位和职责的不同,制定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资源和设施,并确保其能够按时参加培训活动。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员工参加培训活动,培训形式可以选择集中培训或现场指导。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和方法,对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的员工进行考核评定,评定结果作为员工晋升、晋级、奖惩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记录员工的培训情况和考核成绩等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当定期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培训计划和方案。

监理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范文(4篇)

监理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范文(4篇)

监理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监理单位员工的安全及促进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监理单位的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及劳务派遣人员等。

第二章安全教育培训第三条监理单位应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工作场所安全;(二)工作流程安全;(三)危险源辨识与控制;(四)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五)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六)其他与工作安全相关的知识。

第四条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工作特点和安全风险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制定。

第五条安全教育培训应由专业的安全培训机构或者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确保员工接受全面而系统的安全知识培训。

第七条新员工入职时,监理单位应组织新员工的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培训责任第八条本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由安全负责人统筹管理,负责安排监理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确保培训工作的质量和有效性。

第九条监理单位的各级领导应当高度重视安全培训工作,切实履行安全培训工作的领导责任。

第十条各部门的主管应当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各岗位的岗位负责人应当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特点,组织和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第十二条各员工对安全培训工作有义务积极参与并完成培训任务,确保安全知识的全面掌握。

第四章培训形式第十三条监理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形式进行:(一)集中培训(二)现场培训(三)在线培训(四)各种安全教育培训资料的发放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根据培训对象的实际情况确定培训形式,确保培训工作的效果和实际效益。

第五章培训记录与考核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对每次安全教育培训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培训的时间、地点、培训内容和培训人员等。

第十六条培训结束后,监理单位应根据培训效果,对培训人员进行考核,合格者发放相应的证书或奖励。

监理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监理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监理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一、背景介绍在建设工程中,监理单位是起到监督、指导和管理作用的第三方机构。

为了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工作能力,监理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二、目的和意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建立旨在提升监理单位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监理人员全面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安全事故发生。

同时,培养监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感和职业道德,增强他们的团队合作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培训对象本教育培训制度适用于所有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四、培训计划1. 培训内容(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介绍各级政府对于建设工程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详细介绍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流程和相关政策。

(3)安全风险识别与评估:培训监理人员对工程项目中的各类安全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的方法和技巧。

(4)安全事故处理与应急预案:介绍安全事故处理的基本步骤和应急预案的编制及实施。

2. 培训形式(1)理论培训:通过课堂教学、讲座等形式,向监理人员传授安全知识和技能。

(2)实践培训:组织实地考察、模拟演练等活动,提高监理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能力。

(3)案例分析:通过研究和分析建设工程中的安全事故案例,总结经验教训,引导监理人员形成正确的安全意识。

3. 培训安排根据监理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每年的培训计划,并提前向上级监管部门申报。

五、培训评估和考核为了确保培训效果,监理单位应建立相应的培训评估和考核制度,包括:(1)培训评估:通过学员反馈、考试测试等方式,对培训的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调整培训内容和形式。

(2)考核制度:设立安全教育培训成绩考核,评定监理人员的学习情况和能力水平,对未达标人员进行必要的补课和再培训。

六、培训资源和保障措施1. 培训资源:监理单位应配备专业的培训师资力量,提供足够的教学设备和参考资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马鞍山市东湖路、康乐路道路建设工程安徽恒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四月
目录
1、目的及适用范围 (2)
2、职责 (2)
3、教育培训形式 (2)
4、培训要求 (3)
5、工作流程 (3)
1、目的及适应范围
1.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监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职能部门在监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的责任,保障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应公司从事监理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其他培训工作按行政人事部相关制度执行。

2、职责
2.1、生产副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策划、实施和检查工作,审批监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2、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批公司级、部门级和项目级安全教育培训教材,检查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的执行情况。

2.3、质安部:负责新进(或换岗)监理人员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监理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监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编制和更新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教材,检查部门级和项目级教育培训情况,建立监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2.4、输、配网监理部;负责新进(或换岗)监理人员部门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编制和更新部门级和项目级安全教育培训教材,检查项目级教育培训情况,建立本部门监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2.5、项目监理部:负责新进(或换岗)监理人员项目级安全教育培训和日常监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建立本项目监理部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2.6、行政人事部:配合公司进行新进(或换岗)监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在公司人力资源培训计划中纳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将安全教育培训成绩纳入绩效考核。

3、教育培训形式
3.1、安全教育培训分为:新进(或换岗)监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定期(或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及特种作业监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三类。

3.2、新进(或换岗)监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分为:公司级、部门级和项目级安全教育培训,即三级教育培训。

3.3、新进(或换岗)监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采用随到随教的形式,以自学为主,面授为辅,并进行安规考试。

4、培训要求
4.1、新进(或换岗)监理人员必须经过三级教育培训和考试,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进入监理岗位。

4.2、特种作业监理人员,指架空线路登塔(杆)进行检查验收的登高作业监理人员,必须持高空作业证上岗。

4.3、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教材原则上要求根据公司或部门实际情况自行编制和更新,也可指定教材,但均须经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审批方可使用。

4.4、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有: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及事故案例分析等。

4.5、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安全风险管理体系等知识为主。

4.6、部门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劳动纪律、岗位职责、工作流程、个人安全防护、现场环境保护要求和事故案例剖析等知识为主。

4.7、项目级培训以危险源辨识、现场安全知识、工程特点、可能发生的事故、注意事项和应急预防措施等知识为主。

5、工作流程
5.1、新进(或换岗)监理人员向行政人事部报到后,由行政人事部发给其《新进监理人员三级教育培训登记表》。

5.2、新进(或换岗)监理人员首先由质安部经理或指定安全负责人对其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经安规考试合格后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试卷由质安部留存。

5.3、新进(或换岗)监理人员再持登记表至到岗部门,由部门经理或指定的安全负责人对其进行部门级安全教育培训,经授受双方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5.4、新进(或换岗)监理人员再持登记表至到岗项目监理部,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指定的安全负责人对其进行项目级安全教育培训,经授受双方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后由项目监理部复印留存并将原登记表交质安部备案。

5.5、项目监理部持有签字完整的《新进人员三级教育培训登记表》,新进(或换岗)监理人员方可上岗工作。

5.6、新进监理人员和其他新进员工的定期入职培训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组织,质安部负责进行体系管理和安全知识方面的培训授课。

5.7、监理人员日常安全教育培训采取会议、宣传、演练和阅读等多种形式进行。

项目监理部日常安全教育培训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并有会议或学习记录。

可用《活动记录表》记录。

5.8、全体监理人员的年度定期安全教育培训由质安部负责组织进行,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

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不合格者停职学习。

5.9、特种作业监理人员的培训取证由质安部按《监理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5.10、各部门及项目监理部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并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台帐。

安全教育培训结束后,试卷、登记表、签到表、会议或学习记录等有关资料应存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安徽恒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
新进监理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登记表
考核记录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