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会计经验】商品互换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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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采购原材料退换、销售商品退换的财税处理【终极版】

【推荐】采购原材料退换、销售商品退换的财税处理【终极版】

采购原材料退换、销售商品退换的财税处理【终极版】一:原材料退换(一)会计处理(1)会计处理---材料退货、换货业务核算a、如该批物料已暂估未报账时(对方未开票),经核对原暂估记录后作冲减暂估处理。

借:原材料-暂估(负数)贷:应付账款-暂估材料(负数)b、如该批物料供应商已经开票,涉及属于需要开具红字**的,凭退货票据、采购退货数据、退货协议及退货折让证明留存联、对方开具的红字**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负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负数)贷:应付账款-应付货款-供应商(负数)或如ERP采用模式下正常入库分录借:原材料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借: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贷:应付账款Erp退料分录借:应付账款-暂估(负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负数)贷:应付账款(负数)c、如协议按销售处理,进行销售账务处理:借:应付账款-应付货款-供应商贷: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结转退货材料成本:借:其他业务成本-材料销售成本贷:原材料(二)退换管理问题1:退换计量问题关于退货的会计分录处理之中,其中存在一个退货计量的问题。

如果企业每个月存在很多退:料情况,且同一个供应商相同物料,不同订单,不同价格或相同价格都存在退料问题。

那么不管是采用EXCEL还是ERP处理退货问题,都涉及到一个退货计量的问题。

此时一般存在存在以下几种可能:第一是能具体知道是某个订单的退料/退货,直接根据此订单的入库单下推退料单,相关退料计量能与之前对应。

第二是直接新增退料单,根据存货进销存加权平均等计量方法取价格。

2:仓库及系统库存管理实务中发生退换料,我们一般是让供应商拿良品来换不良料,或者是先把不良料先给供应商,后供应商补齐良料。

这其中主要存在退料和换料的时间差问题。

也就是说退料和换料一般来说难以在同一会计期间处理完毕。

所以管理上来说经常发现物料管理不善的时候,就会发现我方将不良料退给供应商,后续跟着不到位,供应商未及时或者未补齐相应良料。

黄金首饰以旧换新业务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探讨

黄金首饰以旧换新业务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探讨

黄金首饰以旧换新业务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探讨白延巧刘玉婷鲁惠群李星摘要:黄金首饰以旧换新业务与其他商品的以旧换新业务不同,对于如何确认黄金旧首饰的入账成本和销售收入等方面,因现行会计准则对此业务也没有明确说明,所以给从事相关行业的财务人员带来了困惑。

此文总结了黄金珠宝批发零售企业以旧换新业务发生在不同环节的税务及会计处理方式,希望对相关财务人员有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黄金珠宝首饰批发零售;黄金以旧换新;税务;会计处理一、研究背景以旧换新是指消费者在购买新商品时,如果能把同类旧商品交给商家,就能折扣一定的价款;如果消费者不能提交旧商品,新商品只能以原价销售,实际是一种购销兼有的销售方式。

实际生活中,黄金首饰因使用或储存过久导致磨损、变形、款式过时等原因以旧换新业务较为普遍。

在黄金首饰以旧换新业务中需要对黄金旧首饰进行提纯和成色检验,折算成为标准成色的黄金重量,再以折算后的重量为标准进行换购,另外收取折旧费、加工费等方式进行换购的业务。

黄金首饰以旧换新业务与其他商品的以旧换新业务不同,一是黄金旧首饰虽然是旧饰品,但其材质为黄金,所以价值高、折损少,也具有黄金价格不稳定的特性,而其他商品的旧商品价值与新商品相比较低、价格是相对固定的;二是计税金额不同,黄金首饰以旧换新业务中换出的黄金新首饰是差额计税的,而其他商品换出的新商品是全额计税。

三是经营黄金首饰的同一家企业在采购、销售环节都会发生黄金首饰以旧换新业务,而经营其他商品的企业大部分在销售环节发生。

作为企业在进行黄金首饰以旧换新业务时,会计处理中感到困扰的地方是,一是增值税及消费税的处理问题;二是黄金旧首饰入账成本、黄金新首饰收入确认的问题;三是经营黄金首饰的企业与厂家等企业再次进行以旧换新业务时,如何进行账务处理的问题。

现行的会计准则对三、意见与建议以上详细介绍了高校个人所得税核算业务及申报的具体操作实务,为了高质高效完成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及申报业务,结合新政府会计制度下高校个人所得税申报实际工作经验,提出以下建议。

【老会计经验】税务机关增值税嵇查及调帐处理(二)

【老会计经验】税务机关增值税嵇查及调帐处理(二)

【老会计经验】税务机关增值税嵇查及调帐处理(二)5.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是否有擅自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一般来说发生销货退回时,(1)若购货方能全部退回原发票,则销货方可以在原发票上加盖作废章,并开据红字专用发票给购货方。

(2)若购货方已将原发票入帐,则销货方一定要向对方索取由购货方向相关税务机关申请取得的进货退回证明单后,才能开据红字专用发票。

发生销货退回时一律冲减退货发生当月的收入及税金。

6.有无视同销售行为,是否计提销项税。

税法书中一般都规定了以下八种视同销售的行为:(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接受货物的机构发生以下经营行为之一的:A、向购货方开具发票B、向购货方收取货款的;应当向所在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或个人消费(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此处,还需补充以下三种也应视同销售的行为(9)以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换取生产资料、消费材料(即以物易物)。

(10)以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抵偿债务(即以物抵债)(11)以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代购手续费(即以物支付应付费用)(一)、视同销售行为并非都要通过收入科目来核算。

(如上述4、5、7、8四条,这都是属于内部结转关系,并非真正的销售行为,故不需作收入处理,只需结转相关的成本,并缴纳有关税金。

其余几项一般来说都需通过收入科目来处理,如上述第(10)条借方:应付帐款贷方:销售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二)、自产自用产品的会计处理:(1)移送使用时:借: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营业外支出/销售费用贷:产成品(2)计算应纳税款:借: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营业外支出/销售费用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3)计算附加费:借: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营业外支出/销售费用贷:应交税金――城建税其他应交款(4)计算应纳所得税:借: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营业外支出/销售费用贷:应交税金――所得税(正常售价-成本-有关税费等)X33%(三)、投资特例:(1)~(3)同以上(1)~(3)处理第(4)步,贷方应先做递延税款处理,待到转让清理时再将“递延税款”转入“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会计实操经验】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业务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会计实操经验】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业务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只分享有价值的知识点,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大家可以下载下来好好看看!【会计实操经验】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业务如何进行会计核算企业以货易货行为中,以旧换新时,要是收到的补加所占比例为换出资产公允价的25%,那么需要按照销售业务进行会计处理,而不是《非货币性交易准则》。

在《增值税暂行条例》中有明确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会计实践中,可以按照下面两种情况进行会计处理:1、一般商品以旧换新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冲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销售货物与有偿收购旧货是两项不同的业务活动,销售额与收购额不能相互抵减。

例1:某百货大楼销售A牌电视机零售价3510元/台(含增值税),若顾客交还同品牌旧电视机作价1000元,交差价2510元就可换回全新电视机。

当月采用此种方式销售A牌电视机100台,增值税税率17%,作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251000 材料物资—旧电视机1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A牌电视机3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收回的旧电视机不能计算进项税额。

因为该商店不是专门从事废旧物资的收购单位。

也不应以实际收到价款251000元作为零售价格入账,因为那样就会少记销售收入,偷逃增值税款。

例2:某企业销售自行车含税价234元/辆,若购货者交还同型号旧自行车均作价50元/辆,交差价184元即可购买新自行车。

2003年11月,企业采用这种方式销售自行车100辆。

请问:对上述业务如何进行会计处理?100辆自行车含税售价=100×200×1.17=23400(元)100辆旧车作价=100×50=5000(元)应补差价款=23400-5000=18400(元)借:银行存款18400 库存商品一旧自行车。

财税实务以旧换新方式税务处理规定

财税实务以旧换新方式税务处理规定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
财税实务以旧换新方式税务处理规定
以旧换新销售方式,是指企业销售货物是以回收的商品作为取得的对价的销售方式。

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财务会计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是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的,绝不可能一朝一夕的事情;财务会计是一种各个领域融会贯通的工作,所以建议要全面地补充各个方面的知识,而不仅局限于本职工作;坚持一天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

最后希望同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同种物品的交换会计处理方法

同种物品的交换会计处理方法

同种物品的交换会计处理方法同种物品的交换是指在交易活动中,双方以同种物品进行交换的行为。

在实际生活和经济活动中,同种物品的交换是一种常见的交易形式。

在农村地区,农民之间常常以农作物进行交换,而在城市中,人们也可能以相同品牌的手机、电脑等产品进行交换。

在面对这种情况时,会计上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理,以确保交易活动的准确记录和报告。

下面将对同种物品的交换会计处理方法进行详细阐述。

一、同种物品的交换会计处理方法1.确定公允价值在同种物品的交换中,首先需要确定交易物品的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是指在正常市场条件下,双方自愿交换的商品价格。

确定公允价值是为了在会计处理中能够准确反映交易的实际价值,从而保证会计报表的准确性。

2.确认交换成本确认交换成本是指确定参与交换的双方在交易活动中的实际成本。

在同种物品的交换中,双方通常需要考虑到原有物品的磨损程度、使用期限等因素,从而确定交换成本。

确认交换成本有助于在会计处理中计算出实际盈利或损失的额度。

3.会计确认处理在同种物品的交换中,会计部门需要进行相应的确认处理。

首先需要将交易活动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中进行准确记录,确保交换的商品价值得以反映。

还需要注明参与交易的相关信息,如交易双方、交换数量、公允价值等,以便监管部门和利益相关者进行查验。

4.利润处理在同种物品的交换中,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盈利或亏损的情况。

会计部门需要根据交换的公允价值和确认的交换成本,计算出实际的盈利或损失情况,并在会计报表中进行相应的反映。

如果存在盈利,将其计入利润表中;如果存在亏损,将其计入损益表中,以确保企业财务状况的真实性。

5.税务处理在同种物品的交换中,税务处理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会计部门需要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对交易中可能存在的税收进行相应的确认和处理。

根据税收法律规定,对于同种物品的交换可能需要进行增值税等税收的处理,会计部门需要根据税法规定对其进行准确处理,以避免可能的税收风险。

以上是关于同种物品的交换会计处理方法的详细阐述。

商品互换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方法

商品互换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方法

商品互换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方法商品互换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或个人之间进行的以商品互换为方式的交易。

在商品互换的过程中,涉及到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方法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处理。

首先,从会计处理方法来看,商品互换属于非货币交易,即企业或个人以商品互换的方式进行交易,没有直接的货币流动。

因此,在会计处理上,需要将互换的商品以其公允价值计量,并记录在相关账户中。

1.资产确认:在商品互换时,需要确认交换的商品的公允价值,然后将其作为资产确认,记录在固定资产或存货账户中。

在记录时,需要注意计量方法的选择,如使用历史成本法、公允价值法等。

2.成本计算:在互换过程中,由于涉及到的商品可能存在差异,需要根据差异进行成本计算和调整。

这可以通过调整商品成本或差异关联账户来实现。

3.出售与采购费用记录:由于商品互换的过程中可能会产生一些费用,如运输费用、包装费用等,这些费用需要根据实际发生记录在相关账户中。

4.公允价值确认:商品互换后,由于涉及到的商品可能存在公允价值的变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公允价值确认和调整。

其次,从税务处理方法来看,商品互换同样需要满足税务法规的规定。

在税务处理上,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确认交易是否构成交易:税务法规要求交易必须具备交易行为、交易标的和交易确认三个要素。

在商品互换中,需要确认交易是否满足这些要素,并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2.确认交易的公允价值:税务处理上,需要确认商品互换的公允价值,并根据公允价值进行税务计算。

如果公允价值无法确定,则按照税务法规进行估计或其他方法进行处理。

3.确认交易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商品互换可能需要缴纳增值税。

在税务处理上,需要确认交易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并按照相关税法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

4.确认交易是否需要进行登记和报告:根据税务法规,一些特定的商品互换可能需要进行登记和报告。

在税务处理上,需要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登记和报告程序。

商品置换如何账务处理案例

商品置换如何账务处理案例

商品置换的账务处理涉及到多个方面,包括商品的评估、价值确认、以及税务处理等。

以下是一个简单的案例来解释商品置换的账务处理:
案例:
甲公司与乙公司进行商品置换,甲公司有一批库存商品(A商品)需要置换出,而乙公司愿意提供另一种商品(B商品)作为置换物。

A商品目前的市场价值为100,000元,B商品的市场价值为80,000元。

账务处理如下:
甲公司处理A商品:
借:库存商品- B 80,000
借:销售费用20,000
贷:库存商品- A 100,000
乙公司处理B商品:
借:库存商品- A 100,000
贷:库存商品- B 80,000
贷:应付账款20,000
在这个案例中,甲公司需要将A商品的价值减少100,000元,并增加B商品的价值80,000元,同时确认20,000元作为销售费用。

乙公司则需要将B商品的价值减少80,000元,并将A商品的价值增加100,000元。

另外,由于B商品的价值低于A商品,乙公司还需要确认20,000元的应付账款。

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案例只是一个简单的示例,实际的商品置换交易可能涉及更复杂的会计处理和税务问题。

在处理实际业务时,应咨询专业会计师或税务师的建议,以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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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
【老会计经验】商品互换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规定,在非货币性交易情况下,如果不涉及补价,交易双方均不确认非货币性交易损益。

按照相关税法规定,以非货币性资产换取其他非货币性资产,实际上是一种有偿出让资产的行为,只不过换取的不是货币,而是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

应将非货币性交易分解为出售或转让持有的非货币性资产和购置新的非货币性资产两项经济业务进行税务处理,分别计算缴纳相应的流转税和所得税。

例: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2002年10月,甲公司以其生产的A产品与乙公司的B商品进行交换,双方对换入的资产均作为库存商品核算,并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A产品的账面价值为80000元,公允价值(不含增值税,下同)和计税价格均为100000元。

B商品的账面价值为110000元,公允价值和计税价格均为100000元。

2003年3月,甲公司将换入的B商品出售,价款为130000元(不含增值税,下同)。

2003年5月,乙公司将换入的A产品出售,价款为120000元。

假设甲、乙公司均未对换入、换出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上述业务不考虑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因素。

甲公司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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