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医药大学成人学位授予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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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成人本科临床学位申请

广东成人本科临床学位申请

广东成人本科临床学位申请简介成人本科临床学位是指在广东地区开设的面向有一定工作经验的成年人开设的专业学位。

本文将详细介绍广东成人本科临床学位申请的要求、流程以及相关注意事项。

申请要求1.年龄要求:申请者必须年满18周岁。

2.学历要求:申请者必须具备高中或同等学历。

3.工作经验要求:申请者必须具备一定的医疗行业工作经验,至少3年以上。

4.语言能力要求:申请者需具备良好的中文听说读写能力,并通过英语语言考试,达到指定的分数线。

申请流程1.网上报名:在指定时间内,登录广东成人本科临床学位官方网站进行在线报名,填写个人信息、教育背景和工作经历等。

2.缴费:完成网上报名后,按照规定缴纳报名费用,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审核:学校将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核实申请者是否符合基本要求。

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将进入下一步。

4.笔试/面试: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者将参加学校组织的笔试和面试,以测试其专业知识和能力。

5.录取结果公布:学校将根据笔试和面试表现,结合其他评估指标,综合评定申请者的录取结果,并在指定时间内公布。

6.报到注册:被录取的申请者需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到手续,并缴纳学费。

注意事项1.提前准备:在报名前,申请者应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

确保材料真实、完整。

2.多途径了解信息:及时关注广东成人本科临床学位官方网站、招生简章等渠道,获取最新的申请信息和通知。

3.注意时间节点: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报名、缴费等各项流程。

逾期将无法参加后续环节。

4.做好准备:针对笔试和面试环节,提前进行充分准备。

复习相关专业知识,了解面试常见问题,并进行模拟练习。

结语广东成人本科临床学位申请是一项严格的过程,需要申请者具备一定的学历和工作经验,并通过笔试和面试等环节进行评估。

希望申请者能按照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提前了解报名流程,做好充分准备,以增加录取的机会。

祝愿所有申请者能够顺利获得广东成人本科临床学位,并在未来的医疗事业中取得更大的成就!。

广东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授予细则

广东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授予细则

广东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授予细则本实施细则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授予试行办法》制定。

一、学分分类:中医药继续教育活动实行学分制,按活动性质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Ⅰ类学分授予:1、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委托举办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单位举办,向全国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专项申报,并经认可的专项备案的项目;3、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4、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审批认可的或其授权单位组织的专项备案项目;5、获国家专利及省(部)级以上中医药、中西医结合科研项目、科技成果奖,参加省级以上学术会议等。

Ⅱ类学分授予:经单位主管部门审定组织的中医药继继续教育活动、外出进修、论著教材、学术论文、学术会议、科研项目、科技成果奖、自学和其它的中医药继续教育活动。

二、学分授予办法:已聘任初级(师)各类在职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中医药继续教育活动,取得20学分(参加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可不另参加继续教育活动),已聘任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各类在职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中医药继续教育活动,取得25学分。

在一个评审周期内(5年),县级单位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累计取得Ⅰ类学分不低于25学分;地市级单位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累计取得Ⅰ类学分不低于35学分;三级医院和省级单位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累计取得Ⅰ类学分不低于50学分,并需获得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学分不低于5学分。

三、学分计算方法1、继续教育项目以上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25学分,其中,省级专项备案项目最多不超过10学分。

2、学术会议注:有论文者第一作者得满分,第二作者以下按作者排序依次递减1分。

3、学术论文4、科研项目5、科技成果奖注:国家级奖获奖者排序递减1分;若同一项成果获多项奖时,按最高学分授予。

6、继承工作(Ⅱ类学分)正式被批准为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的,每完成一年继承工作任务,可获得25学分。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88]学位字012号)以及《东华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1、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主修专业所有课程(除毕业论文外)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

3、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合格。

4、本科在校学生在有效学习年限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

5、学位外语要求:(1)外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英语考试4级及以上考试,或通过学校学位外语水平考试。

(2)根据《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上海市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要求的通知》(沪学位办〔2014〕3号)文件精神,非外语专业学生,若在成人高等教育入学考试报名语种为英语,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可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的英语水平最低线,若成人高等教育入学考试报名语种为非英语小语种,可参加相应的大学小语种科目四级考试;或参加全国英语等级3级考试(PETS-3),获得笔试成绩合格证书;或在读期间通过学校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

证书或成绩从获得之日至学士学位申请日期止四年内有效。

6、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授予学位:(1)在校学习期间,受过违纪处分且处分未撤销者;(2)因其他情形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认定不授予学位者。

7、毕业后再报名参加的外语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学位的依据。

二、申请、审核、授予程序1. 具备学位申请资格的在校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可向学院提出学位申请。

本人填写《东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学院方受理其学位申请,受理时间为该生毕业前1个月内或毕业后取得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后的一个月内,逾期不再受理。

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结合我院成人高等教育从2005级起试行学分制的实际情况,现对《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修订如下:第一条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高升本,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毕业条件,且考试课程成绩平均学分绩点为2.0以上(含2.0);考查课程平均学分绩点1.0以上(含1.0);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学分绩点为2.5以上(含2.5)。

(三)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修完考试计划中全部课程,且自学考试成绩和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合格以上(含合格)。

(四)参加广西壮族自治区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位外语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外语专业毕业生须通过第二外语考试。

(五)非计算机专业本科毕业生须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一级考试或广西壮族自治区计算机统一考试。

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一)学习期间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行动,并坚持错误者;(二)在学习期间,因违反校纪、校规,受过学校留校察看处分者。

第三条学位申请程序(一)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我院成人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及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本细则第一条规定者,历届毕业生在毕业一年内达到本细则第一条规定者,可向系(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的申请,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和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毕业后一年内不提出申请学位的,不再补办。

(二)系(院)学位分委员会根据本细则第一条、第二条审核各系(院)学生材料,向院学位委员会推荐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三)成人教育学院对各系(院)学位分委员会推荐的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向学院学位委员会提供对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的相关情况说明材料。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学位授予工作,适应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改发展需要,根据《学位条例》、《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对原《XX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士学位按照学位委员会授权我校的学科门类授予。

第三条凡符合本细则规定授予条件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均可按照要求提出学士学位授予申请。

第四条授予条件(一)拥护领导,拥护制度,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德端正。

(二)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各门课程成绩达到毕业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者。

(三)教学计划规定的二门专业学位课程每门课达75分(含75分)以上。

(四)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或具有相应的外语水平。

(五)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良好(含良好)以上。

第五条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有明显违反基本政治原则的言论和行为者;(二)违反法律受到刑事处罚者;(三)违反招生规定或在学位授予过程中,有作弊、剽窃、抄袭等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者;(四)修业期满,仍未达到毕业要求者;(五)学习期间(含休学、留级)累计有四门以上(不含四门)课程经补考后及格者;(六)受到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七)超过学位授予申请年限者。

(八)其他原因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决定不授予学位者。

第六条授予工作程序(一)凡符合条件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在毕业当年可以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的书面申请,提交毕业论文指导书和文本原件、学位评审费、本人近照等材料。

(二)继续教育学院对照条件进行形式审查后,向相应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初审合格者名单,同时提供其课程成绩表、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及文本、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合格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广州中医药大学成人学位授予细则

广州中医药大学成人学位授予细则

第⼀章总则 第⼀条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九⼋零年⼆⽉⼗⼆⽇第五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实施办法》(1981年5⽉20⽇国务院批准实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学位暂⾏规定》((88)学位字012号)、《⼴东省普通⾼等学校学⼠学位条例暂⾏实施办法》、⼴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重申授予成⼈⾼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学位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学位办[2002]16号)、⼴东省⾃学考试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等教育⾃学考试本科毕业⽣申请学位条件的通知》(粤考委[2002]1号)的精神,结合我校成⼈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作细则。

第⼆条各专业按国家教育部《普通⾼等学校本科专业⽬录和专业介绍》(1998年颁布)所列专业的学科门类授予相应的学⼠学位。

第三条我校成⼈⾼等教育本科毕业⽣(包括我校为主考单位的⾃学考试本科毕业⽣)申请学⼠学位⼯作,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组织,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章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四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要履⾏如下职责: 1、制定学校成⼈⾼等教育本科毕业⽣授予学⼠学位的⼯作细则。

2、根据有关规定,审定授予学⼠学位的专业名称。

3、审查通过学⼠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4、撤销违反规定⽽授予的学⼠学位。

5、研究和处理授予学⼠学位⼯作中的其他重⼤事项。

第三章授予学⼠学位的条件 第五条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授予学⼠学位: 1、通过学习教学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程,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并具有运⽤马克思主义的⽴场、观点和⽅法分析、解决问题的能⼒。

遵纪守法,品⾏端正。

2、学业成绩标准: (1)成⼈学历教育本科毕业⽣:各门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毕业设计或毕业实践环节达到本科教学计划应有的各项要求,成绩优良,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作或担负专门技术⼯作的初步能⼒。

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士学位授予细则

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士学位授予细则

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士学位授予细则为深入推进成人高等教育的发展,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根据学院的办学宗旨和教育教学政策,特制定本学士学位授予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学士学位授予细则的制定目的在于规定学生学士学位的申请条件、学位课程要求、学分要求以及学士学位授予的程序和方法,确保学位授予的质量和可靠性。

第二条学士学位是对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习成果的认可和表彰,是学生在专业领域具备基本的学术素养和职业能力的重要证明。

第三条学士学位授予实行学分制,学生需经过一定学分的学习和考核,取得所有必修课和选修课程的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方可获得学士学位。

第二章学士学位课程第四条学士学位课程包括通识课程、专业课程和选修课程。

第五条通识课程是学生综合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外语课程、数学课程、英语写作与阅读理解等。

学生必须完成规定的通识课程学分才能申请学士学位。

第六条专业课程是学生学习专业理论和实践技能的核心内容,包括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学生必须完成规定的专业课程学分才能申请学士学位。

第七条选修课程是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职业需求选择的课程,可以通过学院安排的选修课程或其他形式获得相应学分。

学生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选修课程。

第三章学士学位学分要求第八条学士学位学分总数为160学分以上。

第九条必修课程学分不得低于120学分,选修课程学分不得高于40学分,其中通识课程学分不得低于30学分,专业课程学分不得低于90学分。

第十条学士学位学分可以根据学生的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必须满足学位授予的最低学分要求。

第四章学士学位申请和授予第十一条学士学位申请需满足以下条件:(一)完成所有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获得相应学分;(二)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三)取得规定的毕业综合评定成绩。

第十二条学位论文是对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能力进行研究和探索的重要环节,学生必须选择符合专业要求的论文课题,并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论文的写作和答辩。

成人高考学位认定条件(一)

成人高考学位认定条件(一)

成人高考学位认定条件(一)成人高考学位认定条件一、认定条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23周岁;•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连续参加成人高等教育至少3年;•通过成人高校组织的学业水平考试。

二、民事行为能力•法定年龄:成人高考学位认定条件之一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满18周岁的公民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法定行为能力:在成人高考学位认定中,法定行为能力是指个体在法律上具有承担民事责任和权利的能力。

认定成年人具备与其年龄、智力相称的民事行为能力是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基础条件。

三、学历要求•低学历要求:成人高考学位认定条件规定,申请者需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

•优惠政策:对于申请本科学位的人员,若具备初中或职业高中及以上学历并参加成人高考连续学习3年以上,还可获得研究生、硕士学位的学历优惠政策。

四、学习年限•连续学习:为保证学位的专业性和有效性,成人高考学位认定条件中规定学员需在成人高校连续学习至少3年。

•学习时间:学员需按照成人高校的学习计划和课程要求进行学习,并按照规定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五、学业水平考试•考试内容:学业水平考试是对学员学习成果的综合性评估。

考试内容包括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实践技能、综合应用等。

•考试形式:成人高校组织的学业水平考试一般采用笔试、实践操作等形式进行。

•合格标准:学业水平考试需要达到成人高考各科目的及格标准,方可获取学位认定。

以上是成人高考学位认定条件的相关要求,希望能为成人高考学员提供一些参考。

在成人高考的道路上,努力学习,全面提升自己的知识水平与实践能力才能更好地实现个人的职业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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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广州中医药大学成人学位授予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一九八零年二月十二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5月20日国务院批准实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
((88)学位字012号)、《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条例暂行实
施办法》、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重申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
生学士学位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学位办[]16号)、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条件的通知》(粤考委[]1号)的精神,结合我校成人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各专业按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颁布)所列专业的学科门类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三条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包括我校为主考单位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组织,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四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要履行如下职责: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1、制定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工作细则。

2、根据有关规定,审定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

3、审查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4、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的学士学位。

5、研究和处理授予学士学位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
第五条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1、通过学习教学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程,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并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学业成绩标准:
(1)成人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各门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毕业实践环节达到本科教学计划应有的各项要求,成绩优良,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2)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已取得我校副署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成绩优良。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3、参加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考,成绩为60分以上(含60分)。

第六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1、不符合第五条任何一款规定者。

2、在校期间受过记过以上(含记过)纪律处分者。

第七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只限应届毕业生,学生毕业超过3个月者,一律不补授学位(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
为自本科毕业证书注明的毕业日期后一年内有效)。

第四章授予学士学位的程序
第八条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程序:
1、由学生本人填写《广州中医药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授予学士学位审
批表》,向其所属学院提出申请,并交验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考成
绩单。

2、学生所属学院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对提出学士学位
申请学生的各科成绩(包括毕业实习鉴定和毕业考试成绩)及历年表现,按第五、六、七条规定逐个进行初审。

3、由学生所属学院将学士学位人员名单汇总表、学士学位审批表等
材料报送继续教育学院,由继续教育学院按第五、六、七条规定进行复审的两类名单造册,在每年的十二月底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4、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批,作出是否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

5、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由学校授予学
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同时将名单报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未通过者不授予学位,但要告之不授予学位的原因。

申请人若有疑议,可按本细则第十一条申请学位复议。

6、证书颁发时间以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日期为准。

第九条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程序:
1、由学生本人填写《广州中医药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授予学士学位审批表》,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申请,并交验本人身份证、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自学考试成绩表、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考成绩单和大一寸免冠近照两张。

2、由继续教育学院按第五、六、七条规定进行审核,在每年的十二月底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以下同第八条。

第十条每年11月份为申请学位受理月,申请人必须在受理月内提出学位申请。

第十一条已按规定申请学位而未被授予学位者,可在申请学位未通过后的15个工作日内提出学位复议。

复议程序如下: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1、复议申请人必须到继续教育学院办理学位复议申请手续,如实填写《广州中医药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复议申请表》,并交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受理学位复议申请并整理有关材料提交至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3、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复议材料进行审核。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
学位证书,同时将名单报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4、复议申请只能提出1次。

复议申请被否决后,不得再次提出复议申请。

第十二条学位证书遗失不能补发,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工作细则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原《广州中医药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暂行)》(广中医教[]29号)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本工作细则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工作细则在通过后报送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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