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解读
审计视角下论城市排水管网雨污分流的必要性

审计视角下论城市排水管网雨污分流的必要性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面貌日新月异,城镇迅猛发展的势头也给城市的给排水工程带来严峻考验,现有排水系统存在的诸多问题逐渐暴露出来。
在很多中小城市,因原有市政基础设施和排水管网老化落伍,管道堵塞、排水不畅、雨水倒灌等问题司空见惯,每到雨季各地发生的“城市看海”现象层出不穷,现有市政排水设施已远远不能满足城市正常运行和发展的需要。
城市排水系统运行能力直接关系着城市的管理水平和持续健康发展。
今年,禹城市审计局在对全市水资源管理情况进行审计时,按照研究型审计的工作要求,对城区排水管网分布及雨污水排放状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对实施雨污分流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等进行了全面深入地研究。
审计发现,近年来,该市城区污水处理总量远远大于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排放总量。
经调查,城区仍有很大一部分雨污合流管道,雨水污水混合排放,不仅造成水资源严重浪费,增加污水处理工作量及处理费用,同时还会对水环境产生一定污染危害。
为适应城市良性发展的需要,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环境的期望,节约财政资金,禹城市政府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将加快城市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实施雨污分流工作列入为民实事并组织分步实施。
一、当前城区排水管网分布状况目前,根据城市地形分布、雨污管网埋设、河道流向、道路布局等多种因素,城区划分为3 个污水排放片区。
1.老城区片区主要包括迎宾路以西、徒骇河以东、规划北边界以南、规划南边界以北区域,辐射范围约 22.34 平方公里。
据统计,老城区共铺设排水管网124.25公里,沿建设路、洛北干渠两侧建有合流主干管,雨污水汇集入主干管后排入第一污水处理厂。
老城区排水系统为雨污合流制,雨污合流管道总长107.82公里,占比高达86.8%。
2.高新区片区主要包括迎宾路以东、幸福大道以西、规划北边界以南,规划南边界以北区域,辐射面积约30.42平方公里。
经测算,高新区共铺设排水管网130.57公里,大部分已进行雨污分流处理,污水进入第二污水处理厂,雨污合流管道仅2.99公里,占比仅为2%。
乱排污水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乱排污水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资料显示,96%的村庄没有排水渠道和污水处理厂,生产生活污水随意排放,由此造成农村河流普遍遭到污染,严重威胁地下水,甚至有的浅层地下水已经遭到污染,不能取用。
一些人问:乱排污水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1.《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
2.《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
酸碱中和法是指采用加碱性物质处理酸性废水,加酸性物质处理碱性废水,让两者中和后,加以过滤可将废水基本净化;
凝聚法指将污水中加入明矾,充分搅拌,使带电荷的胶体离子沉淀下来;
化学沉淀法是在废水中加入化学沉淀剂,使之与废水中的重金属污染物发生反应,以生成难溶的固体物而沉淀;
氧化还原法是加入化学氧化剂或还原剂,有选择地改变废水中有毒物质的性质,使之变成无毒或微毒的物质;电化学法是利用电解槽的化学反应,处理废水中污染物质的一种技术,包括电解氧化还原、电解凝聚等不同的过程。
为了用水安全,我们应撑握些水污染安全小知识,同时还可以用便携净水器将水处理使用,这样更有利于健康用水。
城镇排水管理办法

城镇排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镇排水管理,保障城镇排水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排水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活动。
法律法规规章对城镇排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排水是指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雨水、污水,以及接纳、输送、处理、再生利用雨水、污水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城镇排水设施,是指接纳、输送、处理、排放、再生利用雨水和污水的管道、窨井、沟(河)渠、泵站、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设施。
城镇排水设施分为公共排水设施和自用排水设施。
公共排水设施是指提供公共服务的排水设施;自用排水设施是指供本单位或者本区域专用的排水设施。
第四条本市城镇排水管理应当遵循尊重自然、统筹规划、配套建设、雨污分流、建管并重、保障安全、综合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排水工作,将城镇排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保障城镇公共排水设施的资金投入,协调解决城镇排水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开发园区、景区管委会根据依法授权或者委托负责本区域内的城镇排水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县(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园区、景区管委会做好城镇排水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镇排水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园区、景区管委会确定的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管理工作。
市排水主管部门所属的排水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市城镇排水的日常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城管、交通运输、水利、应急、卫生健康、市场监督、气象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城镇排水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县(区)人民政府鼓励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城镇排水设施。
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试行)

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保障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保护和改善城市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市政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应当遵循尊重自然、统筹规划、配套建设、保障安全、综合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并将监督考核情况向社会公布。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监督检查。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为进出水在线监测系统的安全运行提供保障条件。
第五条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
第六条直接取用其他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退水或者排水的,应当依法办理取水许可申请。
第七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和防洪规划,并与城镇开发建设、道路、绿地、水系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第八条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将编制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不得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查明工程建设范围内地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相关情况。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排水管网等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共同制定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6.01.05•【字号】苏建城〔2015〕612号•【施行日期】2016.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城〔2015〕612号各有关省辖市建设局、城管局,无锡市市政园林局,南京、徐州、苏州、宿迁市水务局,泰兴、沭阳县(市)建设局,昆山市水务局: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以下简称《办法》),加强我省城镇排水许可管理,改善城镇水环境,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城镇排水许可管理工作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是《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该制度的实施是严格源头控制、确保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尾水和污泥再生利用的有效手段,对于加强行业管理、规范污水排放行为、保障城镇排水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要求,各市、县(市)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水许可证书的颁发和监督管理。
各地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充分认识排水许可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排水许可管理工作纳入排水行业重点工作,抓紧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按照“先易后难、先大后小、分类推进”的原则落实排水许可制度。
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排水许可管理制度执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下一步,我厅将把排水许可管理工作纳入对各地城镇排水管理工作考核内容。
二、有序实施城镇排水许可管理工作(一) 尽快开展排水户普查。
各地要结合当前现状和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尽快开展排水户普查,摸清家底。
各市、县(市)要于2016年上半年完成对城镇排水设施安全运行有较大影响的排水户普查,并将普查结果上报我厅(上报格式附后)。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21号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已经第20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2015年1月22日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污水排入城镇排水管网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以下称排水许可),对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排水许可工作的指导监督。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水许可工作的指导监督。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水许可证书的颁发和监督管理。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专门机构承担排水许可审核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
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排水户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城镇居民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在雨水、污水分流排放的地区,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1 / 5第五条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
第二章许可申请与审查第六条排水户向所在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集中管理的建筑或者单位内有多个排水户的,可以由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并由领证单位对排水户的排水行为负责。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一、制度的建立时间1994年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建城〔1994〕330号);2004年6月,《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明确保留“城市排水许可”。
2004年10月,国家建设部发布了《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第135号令)规定了城镇排水许可核发条件。
2006年12月国家建设部颁布《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2号);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设施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号)再次强调,要严格设施接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避免雨水、污水管道混接。
2013年10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明确实施“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
2015年1月《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第21号令)颁布实施。
二、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的必要性不良排水行为造成排水与污水处理事故频发;规范排水户行为;保障公共安全和排水与污水处理安全;保障污水、污泥资源再生利用;保障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达标运行。
三、“排水许可”与“排污许可”有什么不同许可的对象范围不同(排水许可的对象为向城镇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包括工业、企业、事业、学校、医院、宾馆、招待所、旅店、基建、洗浴、洗车、美容美发、餐饮、娱乐、室内游泳馆等单位和场所);排污许可的对象为依据生态环境部门所列名录,重点以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和个体用户。
许可目的和作用不同。
排水许可制度是为了加强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防治城市水环境污染。
排污许可证制度是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污染物总量控制为基础,规定排污单位许可排放什么污染物、许可污染物排放量、许可污染物排放去向等,是一项具有法律含义的行政管理制度,是对排污者排污的定量化,是对重点区域、重点污染源单位的主要污染物排放实行的定量化管理手段。
城镇污水排入 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2022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6号公布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三条中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修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其余条款依此修改。
二、第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工程建设疏干排水应当优先利用和补给水体。
”三、将第五条修改为“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因地制宜,按照排水行为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程度,对排水户进行分级分类管理。
“对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和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确定的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影响较大的排水户,应当作为重点排水户进行管理。
”四、将第六条修改为“排水户向排水行为发生地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
“集中管理的建筑或者单位内有多个排水户的,可以由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人统一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并由领证单位对排水户的排水行为负责。
“因施工作业需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入污水的,由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五、将第七条第二项至第五项修改为“(二)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雨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四)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或者排水户承诺排水隐蔽工程合格且不存在雨水污水管网混接错接、雨水污水混排的书面承诺书;“(五)排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的检测报告或者排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的书面承诺书”。
删去第七项。
六、增加一条,作为第八条:“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在作出许可决定前,应当按照排水户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对重点排水户进行现场核查,对其他排水户采取抽查方式进行现场核查。
”七、将第八条改为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二)排放污水的水质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有关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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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城市级 调研城 别 市数量
设置机构的城市 机构
管理机构设置依据 有编办批文 地方法规有规定 比例 数量 比例 事业单位 数量
管理机构性质 企业单位 其他类型 数量 比例
人员数量 编制 实际
数量
总体情况 294 地级市 县级市 县城
比例
数量 数量
� 港台地区立法经验
《台湾排水管理办法 》 � 台湾: 台湾:《 台湾排水管理办法》
第3条 :本办法所称排水管理,指下列事项: …… 五、排水设施范围申请使用案件之许可、废止及撤销 。…… 第19条 :管理机关办理排水设施范围内之使用许可时,其有关许可事项之 审核基准、许可期限及其他管理事项,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准用河川管 理办法有关河川区域许可使用之规定办理。
责任人在对将要连接的城市管道开始建筑施工前,须按照书面要求里 规定的期限提交计划书(参见第 26节),计划书要一式三份,并含有 许可申请书。 对非生活废水的排入,特别是工商业废水,如果第 1项和第2项里的规 定以及第4项里的极限值只有在按照技术标准进行了预处理或采取了其 它适当的措施后才能得到保证的话,则需要得到市政府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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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机构 协调中编办(改革方向、购买服务、技术性专业性、事中事后监管)
根据2011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全国22个省294个设市城市调查结果:
专门机构性质: 隶属于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机构的比例为82%,一般为 事业单位;由国有企业承担部分行业管理职能的占 16.5%;设在行政机 84.7% ; 关或临时性单位的占1.5%。有编办批复的占 有编办批复的占84.7% 84.7%; 机构人数:总人数约2万人。
专门机构职责
•排水许可。现场勘察、接管方案审查、资料审查和办理相关手续等工作。 •建设项目接入管网服务。为建设项目排水接管方案提供技术服务,完成技术性审查等 •排水户日常监管。市区公共排水设施的运行监管和接入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网的排 水户的日常监管工作。 •行政执法。依据地方法规等有关文件规定,依法参与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行政执法具体 事务工作。 • •规划。参与编制或调整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配合主管部门指导督促规划的执行 •信息收集。负责排水与污水处理行业数据的收集、整理、统计工和信息化管理工作 •招投标服务。污水处理行业招投标服务工作,并参与政府购买服务考核工作 •应急预案。根据城市排水应急预案,组织落实人员、物资、经费等保障措施。 •方案论证。参与全市重大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方案论证 •技术推广。承担排水与污水处理行业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和应用。 •配合工作(1)配合实施全市排水与污水处理年度工作总体目标和计划的制定、推进、 考核工作。(2)配合实施全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城区自 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的收取工作。 •其他。承办当地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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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对原办法第五条进行修改,规范了各行政主管部门的名称,明确 了城镇排水管理机构开展排水许可工作的合法性和职责范围。 主要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条 、第十四条
◦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全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称城镇排水主管 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 委托专门机构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
� 国外立法经验
《欧盟城市污水处理指令 》 � 欧盟: 欧盟:《 欧盟城市污水处理指令》
成员国应确保于 1993年12月31日前,排入集水系统和城市污水处理厂 的工业污水符合先前规定,或受相关职能机构或单位制定的具体规定 的管理。
《德国慕尼黑市排水条例 》 � 德国: 德国:《 德国慕尼黑市排水条例》
三
办法》 《办法 》第二章解读
为了加强对污水排入城镇排水管网的管理,保障城 • 第一条 第一条 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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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明确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和依据。 主要依据: 《条例》第二十一条
� 许可的必要性
) � 不良排水行为造成排水与污水处理事故频发 (4个事故案例 个事故案例) � 规范排水户行为 � 保障公共安全和排水与污水处理安全(人员、设施) � 保障污水、污泥资源再生利用 � 保障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达标运行
”与“排污许可 ” � “排水许可 排水许可” 排污许可”
� 许可对象范围不同 � 许可目的作用不同 � 执行标准内容不同 � 执法主体依据不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第二条 第二条 (以下称排水许可),对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 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 水设施排放污水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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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对原办法第二、四条进行合并修改,明确污水排入城镇排水管网
许可的适用范围。 实践中,各地可根据设置行政许可的目的,结合当地产业结构的实际情况,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具体规定该项许可的实施范 围。目前许多地方的立法中,也将从事洗浴、洗车、宾馆酒店服务(床单消 毒排水等)、垃圾中转、粪便处理、畜禽屠宰、畜禽养殖、农产品交易、科 研(有化学等实验室的) 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纳入许可范围。 (《条例》释义P82) 城镇排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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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排水许可工作的指导监督。 第三条 第三条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水许可 工作的指导监督。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镇 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水许可证书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城镇排 水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专门机构承担排水许可审核管理的具体工作。
� 国外立法经验
《新加坡排污与排水法 》 � 新加坡: 新加坡:《 新加坡排污与排水法》
� 在未获事业局批准的情况下,不得将工业废水排入公用排污管道 � 若场地的占有人未能遵守根据第( 1)项规定所出具的命令,其行 为将构成违法,且其应就此违法行为缴纳不超过 40,000新加坡元的 罚金,或应被判以不超过 3个月的监禁,也可两项并罚。 � 在未获事业局书面批准的情况下,若任何人员已通过下述方式,要 求/允许他人将污水、废物或废水排入公用排污管道、排污管或与公 用排污管道连接的排污管道中: ……则其行为将构成违法,且其应就 此违法行为缴纳不超过 20,000新加坡元的罚金。
年6月,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2004 2004年 月,《 412 号),明确保留 “城市排水许可 ”。 》(国务院令第 (国务院令第412 412号),明确保留 号),明确保留“ 城市排水许可” 年10 月,我部发布了 《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 � 2004 2004年 10月,我部发布了 月,我部发布了《 》(第 135 号令),规定了城镇排水许可核发条件。 可的条件的规定 可的条件的规定》 (第135 135号令),规定了城镇排水许可核发条件。 年12 月发布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 152 号) � 2006 2006年 12月发布 月发布《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52 152号) 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 � 2013 2013年 〔2013 〕23 号)再次强调,要严格实施 接入排水管网许可 � 知》(国办发 (国办发〔 2013〕 23号)再次强调,要严格实施 号)再次强调,要严格实施接入排水管网许可 ,避免雨水、污水管道混接。 制度 制度,避免雨水、污水管道混接。 年10 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明确实施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 � 2013 2013年 10月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明确实施“ ”制度。 许可 许可” 年1月《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 � 2015 2015年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号令) 第21 21号令)
比例 数量 比例
235 109 126 7
79.9% 261 82.6% 125 77.8% 136 63.6% 7
221 84.7% 110 42.1% 214 82.0% 43 16.5% 110 88.0% 111 81.6% 6 85.7% 65 45 1 52.0% 105 84.0% 19 15.2% 33.1% 109 80.1% 24 17.6% 14.3% 4 57.1% 3 42.9%
� 国外立法经验
《下水道法 》 � 日本: 日本:《 下水道法》
� 第十一条之二【开始使用的申请】 � 一、继续按政令排放规定水量或水质下水的,若要使用公共下水道, 应按国土交通省令规定就该下水的水量、水质,或是使用开始的日期 事先向公共下水道管理者提出申请。若要对水质以及水量进行变更之 时也一样。 � 二、设施设置者若继续使用公共下水道排放下水,必须按国土交通省 令的规定,事先就开始使用的日期向公共下水道管理者提出申请 (按 前项规定向公共下水道管理者提出申请时除外)。 � 罚责: � 三、 公共下水道或流域下水道管理者按第十二条之五(包括适用第二 十五条之十第一项的情况在内)或第三十七条之二所作的命令,或是 按第三十八条第一项或第二项的规定所作的命令, 违反者处一年以下 徒刑或百万日元以下的罚金。
:《水污染管制条例 》 �香港 香港: 水污染管制条例》
第 14 条 现有的排放及沉积的通知 第 15 条 现有的排放及沉积的发牌 (1)监督收到根据第 14条提出的申请及该条所指的订明费用后,须就该 现有的排放或沉积而根据本条批给牌照,除非 ─ ……
》修订情况 • 新《办法 办法》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2015年3月1号施行(建设部 第152号同时废止) � 许可名称:城市排水许可→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条款数目:28条�34条,删除2条,新增8条 � 章节设置:总则、许可申请与审查、管理和监督、法律责任、附则 � 许可范围: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